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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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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附件 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 前言 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 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 则。 本导则包括总则、适...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附件 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 前言 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 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研究制定了本导 则。 本导则包括总则、适用范围、术语、采集对象与指标、能耗数据采集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能耗数据处理方法、能耗数据展示、能耗数据 编码规则、数据质量控制等部分。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那威 电话:010-8831205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柳忠 电话:010-58935970 本导则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 目 录 1 总则 ..................................................................................................................................... 1 2 适用范围 ............................................................................................................................. 1 3 术语 ..................................................................................................................................... 1 4 采集对象与指标 ................................................................................................................. 2 5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 5 6 能耗监测系统 ..................................................................................................................... 6 7 能耗数据处理方法 ............................................................................................................. 7 8 能耗数据展示 ..................................................................................................................... 9 9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 11 10 数据质量控制 ................................................................................................................... 15 附录 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 17 附录 2 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 ........................................................................................... 19 附录 3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 ................................................................................................... 24 附录 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 25 1 1 总则 1.1 为科学、规范地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统一能耗数据的分类、分项方法及编码规则,实现分项能耗数据的实 时采集、准确传输、科学处理、有效储存,为确定建筑用能定额和制 定建筑用能超定额加价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制订本技术导则。 1.2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本技术 导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 统的建设。 3 术语 3.1 能耗监测系统 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 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 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3.2 分类能耗 分类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 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电、燃气、水等。 3.3 分项能耗 分项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 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 照明用电等。 3.4 大数审核 2 大数审核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审查,审查数据本身或数据变动是否 符合实际,是否存在逻辑性、趋势性的差错;数据的数值是否出现错位和 多位,以及小数点位置错误等情况。 4 采集对象与指标 4.1 建筑对象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分为 8类。 (1)办公建筑; (2)商场建筑; (3)宾馆饭店建筑; (4)文化教育建筑; (5)医疗卫生建筑; (6)体育建筑; (7)综合建筑; (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指除上述 7种建筑类型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建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4.2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 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4.2.1 基本项 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基本 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 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 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 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 3 价、热价)、填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4.2.2 附加项 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 附加项分别包括: (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 (2)商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 数量。宾馆饭店档次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 13391-2000)的相 关规定。 (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 人数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 就诊人数、床位数。 (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7)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 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 据。 4.3 能耗数据采集指标 4.3.1 分类能耗 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为 6项,包括: (1)电量; (2)水耗量; (3)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 (4)集中供热耗热量; (5)集中供冷耗冷量; 4 (6)其它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 4.3.2 分项能耗 分类能耗中,电量应分为 4 项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 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电量的 4 项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 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是选分项。其它分类能 耗不应分项。 (1)照明插座用电 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 的总称。照明插座用电包括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 景观照明用电,共 3个子项。 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具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 设备,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 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 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走廊和应急照明是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灯具,如走廊等的公共照明设 备。 室外景观照明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用于装饰用的灯具及用于室外园林景 观照明的灯具。 (2)空调用电 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空调用 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共 2个子项。 冷热站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常见的系统主要包 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 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冬季有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 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 备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 5 空调末端是指可单独测量的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 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3)动力用电 动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 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 的统称。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共 3个子项。 电梯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 其附属的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 水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包括自来水加 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 通风机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 机,厕所排风机等。 (4)特殊用电 特殊区域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耗电量,特殊 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的用电区域及设备。特殊用电 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或其它特殊用电。 5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5.1 一般规定 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采集方式。 5.2 人工采集方式 通过人工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 4.2 节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 和其它不能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如建筑消耗的煤、液化石油、 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等能耗量。 5.3 自动采集方式 通过自动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建筑分项能耗数据和分类能耗数 6 据。由自动计量装置实时采集,通过自动传输方式实时传输至数据中转站 或数据中心。 6 能耗监测系统 6.1 一般规定 能耗监测系统由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组成。 6.2 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 6.2.1 数据采集子系统由监测建筑中的各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数据采集 软件系统组成。 6.2.2 数据中转站接收并缓存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并上传到 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可不具备处理分析数据和永久性存储数据的功 能。 6.2.3 数据中心接收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和数据中转站上传的数 据,并对其管理区域内的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数 据中心分为部级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和市级 数据中心。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应将各种分类能 耗汇总数据逐级上传。部级数据中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 据中心上报的能耗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后形成国家级的分类能耗汇总 数据,并发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能耗数据统计报表以 及各种分类能耗汇总表。 6.3 能耗数据采集、上传频率和内容 6.3.1 能耗数据采集频率 分项能耗数据的采集频率为每 15分钟 1次到每 1小时 1次之间,数据 采集频率可根据具体需要灵活设置。 6.3.2 数据中转站能耗数据的上传 数据中转站向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为每 6 小时 1 次,上传数据为 7 本数据中转站管理区域内各监测建筑原始能耗数据的汇总。 6.3.3 数据中心能耗数据的上传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中心所上传的数据为建 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 数据是对各监测建筑原始能耗数据按照 1 小时的时间间隔进行汇总和处理 后的数据,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 7.3,将按不 同频率接收的数据统一处理为逐时数据后逐级上传。市级数据中心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 据中心向部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均为每 24小时 1次。 6.4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上传频率和内容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初次录入时应逐级上传,当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逐级 上传。各级所上传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均应包括基本项和附加项的完整内 容。 7 能耗数据处理方法 7.1 数据有效性验证 7.1.1 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一般性验证方法:根据计量装置量程的最大值和最 小值进行验证,凡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的采集读数属于无效数 据。 7.1.2 电表有功电能验证方法:除了需要进行一般性验证外还要进行二次验 证,其方法是:两次连续数据采读数据增量和时间差计算出功率,判 断功率不能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的最大功率的 2倍。 7.2 分项能耗数据计算 7.2.1 各分项能耗增量应根据各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增量进行数学计算,同 时计算得出分项能耗日结数据,分项能耗日结数据是某一分项能耗在 一天内的增量和当天采集间隔时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根 8 据分项能耗的日结数据,进而计算出逐月、逐年分项能耗数据及其最 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 7.2.2 当电表有功电能的出现满刻度跳转时,必须在采集数上增加电表的最 大输出数,保证计算处理结果的正确性。 7.3 各类相关能耗指标的计算方法 7.3.1 建筑总能耗 建筑总能耗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的标准煤量之和, 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的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 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的 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的标准煤量。各类能源折算成 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见附表 4。 7.3.2 总用电量为: 总用电量=∑各变压器总表直接计量值 7.3.3 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各分类能耗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7.3.4 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各分项用电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7.3.5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为: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建筑面积 7.3.6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为: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空调面积 7.3.7 单位建筑面积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类能耗量 =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7.3.8 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 9 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7.3.9 单位建筑面积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项用电 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7.3.10 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项 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7.3.11 建筑总能耗为: 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 耗=总用电量折算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标准煤量+ 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 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标准煤量 8 能耗数据展示 8.1 部级数据展示 部级数据展示内容应包括: (1)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的数量与建筑面积、建 筑总数量与总建筑面积;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的平均用能情况;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标杆建筑的能耗情况;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最大值、最 小值、平均值。; (5)不同区域同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比较; (6)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或总体建筑的能耗变化 趋势。 8.2 省(自治区)级数据展示 10 省(自治区)级数据展示内容应包括: (1)本省(自治区)、各市各类建筑的数量与建筑面积、建筑总数量 与总建筑面积; (2)本省(自治区)、各市各类建筑的平均用能情况; (3)本省(自治区)、各市标杆建筑的能耗指标; (4)本省(自治区)、各市各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最大值、最小 值、平均值; (5)本省(自治区)、各市各类建筑或总体建筑的能耗变化趋势; (6)不同市同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比较。 8.3 市级数据展示(只有设有数据中心的城市才具有市级数据展示) 市级数据展示内容应包括: (1)本市同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楼宇排序; (2)本市同类建筑标杆建筑能耗指标; (3)本市同类建筑相关能耗指标低于平均值的建筑; (4)本市各类建筑的相关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8.4 监测建筑数据展示 监测建筑数据展示应包括: (1)建筑的基本信息,能耗监测情况,能耗分类分项情况; (2)各监测支路的逐时原始读数列表; (3)各监测支路的逐时、逐日、逐月、逐年能耗值(列表和图); (4)各类相关能耗指标图、表; (5)单个建筑相关能耗指标与同类参考建筑(如标杆值、平均值等) 的比较(列表和图)。 8.5 数据展示方式 数据展示内容可采用各种图表展示方式。图表展示方式应直观反映和 对比各项采集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数值、趋势和分布情况。图表展示方式包 11 括:饼图、柱状图(普通柱状图以及堆栈柱状图)、线图、区域图、分布图、 混合图、甘特图、仪表盘或动画等。 9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9.1 范围 为保证能耗数据可进行计算机或人工识别和处理,保证数据得到有效 的管理和支持高效率的查询服务,实现数据组织、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 制定本编码规则。 9.2 能耗数据编码方法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 7 类细则进行编码, 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指编 码、分项能耗编码、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编 码后能耗数据由 15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无须使用某编码时,则用相应 位数的“0”代替。 9.2.1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 第 1~6 位数编码为建筑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编码分到市、县(市)。原则上设区 市不再分市辖区进行编码。我国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详见附录 2。 9.2.2 建筑类别编码 第 7位数编码为建筑类别编码,用 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 A,B, C,⋯,F。按下列编码编排: 建筑类别 编码 办公建筑 A 商场建筑 B 宾馆饭店建筑 C 12 文化教育建筑 D 医疗卫生建筑 E 体育建筑 F 综合建筑 G 其它建筑 H 9.2.3 建筑识别编码 第 8~10位数编码为建筑识别编码,用 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001, 002,⋯,999。根据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建筑识别编码应由建筑 所在地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建筑识别编码结合行政区划代 码编码后,应保证各县市内任一建筑识别编码的唯一性。 9.2.4 分类能耗编码 第 11、12位数编码为分类能耗编码,用 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01, 02,⋯。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 能耗分类 编码 电 01 水 02 燃气(天然气或煤气) 03 集中供热量 04 集中供冷量 05 其它能源 06 煤 07 液化石油气 08 人工煤气 09 汽油 10 煤油 11 13 柴油 12 可再生能源 13 9.2.5 分项能耗编码 第 13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编码,用 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 A,B, C,⋯。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 分项能耗 编码 照明插座用电 A 空调用电 B 动力用电 C 特殊用电 D 9.2.6 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 第 14 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用 1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 1,2,3,⋯。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 分项能耗 分项能耗编码 一级子项 一级子项编码 照明插座用电 A 照明与插座 1 走廊与应急 2 室外景观照明 3 空调用电 B 冷热站 1 空调末端 2 动力用电 C 电梯 1 水泵 2 通风机 3 特殊用电 D 信息中心 1 洗衣房 2 厨房餐厅 3 游泳池 4 健身房 5 14 其它 6 9.2.7 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 第 15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用 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如 A,B,C,⋯。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 二级子项 二级子项编码 冷冻泵 A 冷却泵 B 冷机 C 冷塔 D 热水循环泵 E 电锅炉 F 9.2.8 能耗数据编码结果示意图 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编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分项 能耗二级 子项编码 分项能耗 一级子项编码 分项能耗编码 分类能耗编码 建筑识别编码 建筑类别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 编码实例见附录 3。 9.3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方法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 5 类细则 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数 15 据采集器识别编码和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由 16 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无须使用某编码时,则用相应位数的“0”代替。 9.3.1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第 1~6位)、建筑类别编码(第 7位)、建筑识别 编码(第 8~10位)按照 9.2.1、9.2.2、9.2.3规定方法编码。 9.3.2 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 第 11、12位数编码为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用 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 01,02,03,⋯,99。根据单一建筑内的数据采集器布置数量,顺序编 号。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应由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 定。 9.3.3 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 第 13~16位数编码为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用 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 0001,0002,0003,⋯,9999,根据单一建筑内数据采集点的数量顺 序编号。 9.3.4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结果示意图 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编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数据采集点 识别编码 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 建筑识别编码 建筑类别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 编码实例见附录 3。 10 数据质量控制 16 10.1 一般规定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所采集各类数据应保 证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2 数据质量要求 应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所采集各类数据 数据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估。能耗监测系统建成验收时和建成验收后每隔 12 个月定期均应进行数据的大数审核,发现较大误差或错误应采取及时必要 的更正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大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0.2.1 人工方式 通过人工方式采集的建筑基本情况的基本项数据必须齐全,按照附录 1 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10.2.2 自动方式 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建筑分项能耗数据和分类能耗数据应能真实反映 建筑能耗动态变化的状态,保障采集数据的实时性、正确性和合理性。各 项数据应均符合 7.1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相应精度的要求,其 增减、高低变化应在合理范围之中并符合逻辑性。 17 附录 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建筑地址: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地(区、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代码: 填表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项目 建筑 名称 建设 年代 建筑 层数 (层) 建筑 功能 建筑总 面积 (m2) 空调 面积 (m2) 采暖 面积 (m2) 建筑 空调 系统 形式 建筑 采暖 形式 建筑 体型 系数 建筑 结构 形式 建筑 外墙 形式 建筑 外墙 保温 形式 建筑 外窗 类型 建筑 玻璃 类型 窗框 材料 类型 经济指标 附加项 1 附加 项 2 附加 项 3 电价 水价 气价 热价 说明:1、本表由建筑所在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 2、建筑地址:前两位为系统自动生成,地(区、市)以下手工填写 3、建筑代码:应填写 10位编码,第 1-6位数编码为建筑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 7位数编码为建筑类别编码,第 8-10位数编码为建筑识 别编码,具体编码方法参见 9.2节; 4、填表日期:年度、月、日空白处均应填写 2位数字编码; 5、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年度、月、日空白处均应填写 2位数字编码; 6、建设年代: 应填写 4位数字编码; 7、建筑功能: 应填写 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H,“A”表示办公建筑,“B”表示商场建筑,“C”表示宾馆饭店建筑,“D”表示文化教育建筑,“E” 表示医疗卫生建筑,“F”表示体育建筑,“G”表示综合建筑,“H”表示其它建筑; 8、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应填写 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表示集中式全空气系统,“B”表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C”表示分体式空调或 VRV的局部式机组系统,“D”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8 9、建筑采暖形式:应填写 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表示散热器采暖,“B”表示地板辐射采暖,“C”表示电辐射采暖,“D”表示其它(请注 明):_____________; 10、建筑结构形式:应填写 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F,“A”表示砖混结构,“B”表示混凝土剪力墙,“C”表示钢结构,“D”表示木结构,“E”表示 玻璃幕墙,“F”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1、建筑外墙形式:应填写 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F,“A”表示实心粘土砖,“B”表示空心粘土砖(多孔),“C”表示灰砂砖,“D”表示加气混凝土 砌块,“E”表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多孔),“F”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2、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应填写 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表示内保温,“B”表示外保温,“C”表示夹芯保温,“D”表示其它(请注明): _____________; 13、建筑外窗类型:应填写 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G,“A”表示单玻单层窗,“B”表示单玻双层窗,“C”表示单玻单层窗+单玻双层窗,“D”表示 中空双层玻璃窗,“E”表示中空三层玻璃窗,“F”表示中空充惰性气体,“G”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4、建筑玻璃类型:应填写 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表示普通玻璃,“B”表示镀膜玻璃,“C”表示 Low-e玻璃,“D”表示其它(请注明): _____________; 15、窗框材料类型:应填写 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表示钢窗,“B”表示铝合金,“C”表示木窗,“D”表示断热窗框,“E”表示其它(请注 明):_____________; 16、附加项 1-3栏:应分项填写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A办公建筑:“附加项 1”表示办公人员人数; B商场建筑:“附加项 1”表示商场日均客流量,“附加项 2”表示运营时间; C宾馆饭店建筑:“附加项 1”表示宾馆星级(饭店档次),“附加项 2”表示宾馆入住率,“附加项 3”表示宾馆床位数量; D文化教育建筑:“附加项 1”表示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 E医疗卫生建筑:“附加项 1”表示医院等级,“附加项 2”表示就诊人数,“附加项 3”表示床位数; F体育建筑:“附加项 1”表示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G综合建筑:各“附加项”中应分项填写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H其它建筑:各“附加项”中应分项填写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19 附录 2 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 代码 名称 110000 北京市 110100 市辖区 110200 县 120000 天津市 120100 市辖区 120200 县 130000 河北省 130100 石家庄市 130200 唐山市 130300 秦皇岛市 130400 邯郸市 130500 邢台市 130600 保定市 130700 张家口市 130800 承德市 130900 沧州市 131000 廊坊市 131100 衡水市 140000 山西省 140100 太原市 140200 大同市 140300 阳泉市 140400 长治市 140500 晋城市 140600 朔州市 140700 晋中市 140800 运城市 140900 忻州市 141000 临汾市 142300 吕梁地区 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150100 呼和浩特市 150200 包头市 150300 乌海市 150400 赤峰市 150500 通辽市 150600 鄂尔多斯市 代码 名称 150700 呼伦贝尔市 152200 兴安盟 152500 锡林郭勒盟 152600 乌兰察布盟 152800 巴彦淖尔盟 152900 阿拉善盟 210000辽宁省 210100 沈阳市 210200 大连市 210300 鞍山市 210400 抚顺市 210500 本溪市 210600 丹东市 210700 锦州市 210800 营口市 210900 阜新市 211000 辽阳市 211100 盘锦市 211200 铁岭市 211300 朝阳市 211400 葫芦岛市 220000吉林省 220100 长春市 220200 吉林市 220300 四平市 220400 辽源市 220500 通化市 220600 白山市 220700 松原市 220800 白城市 22240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30000黑龙江省 230100 哈尔滨市 230200 齐齐哈尔市 230300 鸡西市 230400 鹤岗市 230500 双鸭山市 20 代码 名称 230600 大庆市 230700 伊春市 230800 佳木斯市 230900 七台河市 231000 牡丹江市 231100 黑河市 231200 绥化市 232700 大兴安岭地区 310000 上海市 310100 市辖区 310200 县 320000 江苏省 320100 南京市 320200 无锡市 320300 徐州市 320400 常州市 320500 苏州市 320600 南通市 320700 连云港市 320800 淮安市 320900 盐城市 321000 扬州市 321100 镇江市 321200 泰州市 321300 宿迁市 330000 浙江省 330100 杭州市 330200 宁波市 330300 温州市 330400 嘉兴市 330500 湖州市 330600 绍兴市 330700 金华市 330800 衢州市 330900 舟山市 331000 台州市 331100 丽水市 340000 安徽省 340100 合肥市 代码 名称 340200 芜湖市 340300 蚌埠市 340400 淮南市 340500 马鞍山市 340600 淮北市 340700 铜陵市 340800 安庆市 341000 黄山市 341100 滁州市 341200 阜阳市 341300 宿州市 341400 巢湖市 341500 六安市 341600 亳州市 341700 池州市 341800 宣城市 350000福建省 350100 福州市 350200 厦门市 350300 莆田市 350400 三明市 350500 泉州市 350600 漳州市 350700 南平市 350800 龙岩市 350900 宁德市 360000江西省 360100 南昌市 360200 景德镇市 360300 萍乡市 360400 九江市 360500 新余市 360600 鹰潭市 360700 赣州市 360800 吉安市 360900 宜春市 361000 抚州市 361100 上饶市 370000山东省 21 代码 名称 370100 济南市 370200 青岛市 370300 淄博市 370400 枣庄市 370500 东营市 370600 烟台市 370700 潍坊市 370800 济宁市 370900 泰安市 371000 威海市 371100 日照市 371200 莱芜市 371300 临沂市 371400 德州市 371500 聊城市 371600 滨州市 371700 荷泽市 410000 河南省 410100 郑州市 410200 开封市 410300 洛阳市 410400 平顶山市 410500 安阳市 410600 鹤壁市 410700 新乡市 410800 焦作市 410900 濮阳市 411000 许昌市 411100 漯河市 411200 三门峡市 411300 南阳市 411400 商丘市 411500 信阳市 411600 周口市 411700 驻马店市 420000 湖北省 420100 武汉市 420200 黄石市 420300 十堰市 代码 名称 420500 宜昌市 420600 襄樊市 420700 鄂州市 420800荆门市 420900 孝感市 421000 荆州市 421100 黄冈市 421200 咸宁市 421300 随州市 42280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429000 省直辖行政单位 430000湖南省 430100 长沙市 430200 株洲市 430300 湘潭市 430400 衡阳市 430500 邵阳市 430600 岳阳市 430700 常德市 430800 张家界市 430900 益阳市 431000 郴州市 431100 永州市 431200 怀化市 431300 娄底市 43310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440000广东省 440100 广州市 440200 韶关市 440300 深圳市 440400 珠海市 440500 汕头市 440600 佛山市 440700 江门市 440800 湛江市 440900 茂名市 441200 肇庆市 441300 惠州市 441400 梅州市 22 代码 名称 441500 汕尾市 441600 河源市 441700 阳江市 441800 清远市 441900 东莞市 442000 中山市 445100 潮州市 445200 揭阳市 445300 云浮市 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0100 南宁市 450200 柳州市 450300 桂林市 450400 梧州市 450500 北海市 450600 防城港市 450700 钦州市 450800 贵港市 450900 玉林市 451000 百色市 451100 贺州市 451200 河池市 451300 来宾市 451400 崇左市 460000 海南省 460100 海口市 460200 三亚市 469000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500000 重庆市 500100 市辖区 500200 县 510000 四川省 510100 成都市 510300 自贡市 510400 攀枝花市 510500 泸州市 510600 德阳市 510700 绵阳市 510800 广元市 代码 名称 510900 遂宁市 511000 内江市 511100 乐山市 511300 南充市 511400 眉山市 511500 宜宾市 511600 广安市 511700 达州市 511800 雅安市 511900 巴中市 512000 资阳市 5132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513300 甘孜藏族自治州 513400 凉山彝族自治州 520000贵州省 520100 贵阳市 520200 六盘水市 520300 遵义市 520400 安顺市 522200 铜仁地区 52230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522400 毕节地区 52260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522700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530000云南省 530100 昆明市 530300 曲靖市 530400 玉溪市 530500 保山市 530600 昭通市 530700 丽江市 532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 5325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53260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532700 思茅地区 53280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532900 大理白族自治州 5331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533300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23 代码 名称 533400 迪庆藏族自治州 533500 临沧地区 540000 西藏自治区 540100 拉萨市 542100 昌都地区 542200 山南地区 542300 日喀则地区 542400 那曲地区 542500 阿里地区 542600 林芝地区 610000 陕西省 610100 西安市 610200 铜川市 610300 宝鸡市 610400 咸阳市 610500 渭南市 610600 延安市 610700 汉中市 610800 榆林市 610900 安康市 611000 商洛市 620000 甘肃省 620100 兰州市 620200 嘉峪关市 620300 金昌市 620400 白银市 620500 天水市 620600 武威市 620700 张掖市 620800 平凉市 620900 酒泉市 621000 庆阳市 621100 定西市 622600 陇南地区 622900 临夏回族自治州 代码 名称 623000 甘南藏族自治州 630000青海省 630100 西宁市 632100 海东地区 632200 海北藏族自治州 632300 黄南藏族自治州 632500 海南藏族自治州 632600 果洛藏族自治州 632700 玉树藏族自治州 632800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640000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100 银川市 640200 石嘴山市 640300 吴忠市 640400 固原市 65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0100 乌鲁木齐市 650200 克拉玛依市 652100 吐鲁番地区 652200 哈密地区 652300 昌吉回族自治州 65270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65280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652900 阿克苏地区 65300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653100 喀什地区 653200 和田地区 6540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654200 塔城地区 654300 阿勒泰地区 659000 省直辖行政单位 710000台湾省 810000香港特别行政区 820000澳门特别行政区 24 附录 3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 3.1 建筑代码示例,见表 3.1 表 3.1建筑代码示例 序号 建筑所在地和建筑描述分段与组合示例 代码 1 北京市 110100 2 北京市 东城区 110101 3 北京市 朝阳区 110105 4 北京市 东城区 第001号办公建筑 110101 A 001 5 北京市 朝阳区 第999号宾馆饭店建筑 110105 C 999 3.2 能耗数据编码示例,见表 3.2 表3.2 能耗数据编码示例 序号 能耗数据的描述分段与组合示例 编码 1 北京市 东城区 第001号商场建筑 电 照明插座用电 110101 B 001 01 A 1 0 2 吉林省长春市 南关区 第009号办公建筑电 空调用电 冷热站 冷却泵 220102 A 009 01 B 1 B 3 北京市 朝阳区 第099号宾馆饭店建筑 水 110105 C 099 02 0 0 0 3.3 能耗数据采集端识别编码示例,见表 3.3 表3.3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示例 序号 能耗数据采集端识别编码的描述分段与组合示例 编码 1 北京市 朝阳区 第025号医疗卫生建筑 第08号数据采集器 第0003号采集点 110105 E 025 08 0003 2 吉林省长春市 南关区 第009号办公建筑第25号数据采集器 第0112号采集点 220102 A 009 25 0112 25 附录 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我国规定每公斤标准煤的含热量为 7000千卡(29306千焦),以此可把不 同类型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标准煤,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可按照下式换 算。单位重量的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如下表所示。 表4.1 主要种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序 号 能源类型 标准煤量/各类能源量 1 电 1229千克/万千瓦时 2 燃气(天然气) 12143千克/万立方米 3 燃气(焦炉煤 气) 5714~6143千克/万立方米 4 燃气(其它煤 气) 3570千克/万立方米 5 集中供热量 1229千克/百万千焦 6 煤 0.7143千克/千克 7 液化石油气 1.7143千克/千克 8 汽油 1.4714千克/千克 9 煤油 1.4714千克/千克 10 柴油 1.4571千克/千克 其它类型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按下式计算: 能源折标准煤=某种能源实际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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