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自 1999-9-1 起执行 1 总则 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规定。 2 具体规定 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 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 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附录A 名词解释 A.0.1 卫生防护距离 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A.0.2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A.0.3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A.0.4 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A.0.5 零散居民点 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A.0.6 排毒系数 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A.0.7 特征污染物 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用词说明 对本标准条文中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一)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这样做,采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