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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_ 曾名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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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_ 曾名郁 中正歷史學刊 民國 98 年 第十二期,頁 139-156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曾名郁* 摘要 從孔子作《春秋》到司馬光撰《資治通鑑》的千餘年間,編年體史 書在體裁上似乎並無太大的變革。然而,司馬光《資治通鑑》為一部跨 多朝代的編年史巨著,傳統編年體的序年方式已不足以滿足司馬光撰史 之需。因此,司馬光使用了一種,揉合傳統與自身思維的紀年表述方法。 關鍵字:資治...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_ 曾名郁
中正歷史學刊 民國 98 年 第十二期,頁 139-156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曾名郁* 摘要 從孔子作《春秋》到司馬光撰《資治通鑑》的千餘年間,編年體史 書在體裁上似乎並無太大的變革。然而,司馬光《資治通鑑》為一部跨 多朝代的編年史巨著,傳統編年體的序年方式已不足以滿足司馬光撰史 之需。因此,司馬光使用了一種,揉合傳統與自身思維的紀年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述方法。 關鍵字:資治通鑑 星歲紀年 編年體 正統 * 國立中正大學歷史所碩士班。 139 Chung Cheng Journal of History December, 2009 No.12, pp.139-156 On Annalistic Style of the Comprehensive Mirror for Aid in Government Tseng - Ming Yu Abstract From Confucius'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to Si Ma Guang's"Comprehensive Mirror for Aid in Government," the annalistic historyhas not undergone great reforms in its style for more than a thousand years. As a masterpiece of annalistic history which covers across multiple dynasties, however, the traditional style of annals failed to meet the need of theauthorship of the "Comprehensive Mirror for Aid in Government." Consequently, Si Ma Guang adopted a new style of annals which incorporated personalideations in the conventional style. Key words:“Comprehensive Mirror for Aid in Government"、 Jupiter cycle、 annalistic history、legitimacy 140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一、前言 《資治通鑑》(下稱《通鑑》)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跨多朝 代的編年體史著。所載凡十六朝,歷時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編年 體史著特出之處,在於「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 繫年」的書寫體裁。對此種體裁劉知幾便提出了「繫日月以為次, 列時歲以相續,中國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備載其事,形於目前, 理盡一言,語無重出,此其所以為長」的看法。 1 《通鑑》既為編年體史書,則「年」、「月」的時序問題就顯 得特別重要。尤其是《通鑑》如此長時段的史著,所載一千三百 餘年間不知歷經多少次的曆法變革。歷朝史著都以各自政權所使 用的曆法記事,以及作為編史時的依據。然而,後世史家要將歷 代史事重新編寫時,便常常遇到不同史著記載同一事件,卻時間 各異的情況。 最早的編年體史著《春秋》亦曾面臨各國曆法不同的問題, 孔 子 採 取 以 周 天 子 所 使 用 的 曆 法 為 標 準 , 作 為 時 序 上 的 統 一 依 據,例如開篇之隱公元年起始便書「春,王正月」。 2溫公撰《通 鑑》所面臨的改曆、政權分立等問題,均遠較孔子作《春秋》時 複雜。然而,對於以時間為骨架的編年體史著來說,處理曆法、 紀年等方面的問題是無法避免的。因此,本文所欲探究的是,溫 公如何處理《通鑑》紀年方面的諸多問題。 《通鑑》各卷關於時序的體例可分為三等:即「年號」、「朝 代」、「星歲紀年」三層次。本文按上述三種時序體例分「短時段」、 「稍長時段」、「長時段」三方面,來論述《通鑑》之紀年問題。 1 劉知幾撰,浦起龍釋,蔡焯舉例舉要,《史通》(台北:世界書局,民國 77 年),頁 13。 2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 76 年),頁 5。 141 中正歷史學刊 第十二期 二、短時段紀年 短時段的紀年問題,是溫公所面臨的三類紀年問題中最容易 處理的。溫公延續《史記》本紀體裁,以帝王為綱分年記事,故 《通鑑》卷名以「紀」稱之。當新帝繼位後便依序以元年、二年、 三年……為誌繫事於後,並以該王駕崩或遜位為訖。未易帝而改 元,漢代文帝、景帝時已有。3自始,凡改元的起始年均加書年號, 並重新紀元。文帝、景帝時未置年號,《史記》以「前」、「後」別 之,《通鑑》亦從之。 4 不論是易帝與否的改元,多非在一年之始。因此,改元當年 實際上使用了二種以上的年號。對於這個問題,溫公在給范祖禹 的信中便要求: 凡年號皆以後來者為定,假如武德元年則從正月便為唐高 祖武德元年,更不稱隋義寧二年,玄宗先天元年正月便不 稱景雲三年,梁開平元年正月便不稱唐天佑四年也。 5 部分學者認為《通鑑》記年號以當年最後一個年號為誌,會產生 弊病。如:錢穆《中國史學名著》云:「如在十月十一月改的年號, 而通鑑卻提前在一月二月都用這新年號了,這樣就容易把事情弄 亂。」6筆者以為改元時可能的紀年方式,包含《通鑑》所用體裁, 應可分為三類,即:以新年號示之、新舊年號並列、新舊年號分 卷分列。下以唐易隋為例,表列之: 3 《史記‧孝文本紀》十七年條云:「十七年,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壽』。於 是天子始更為元年,令天下大酺」。自此以後〈文帝紀〉中之紀年,均書「後 某年」。 4 例如《通鑑》卷十四〈漢紀六‧太宗孝文皇帝中〉起始便書「前三年」,並 於「前十六年」後以「後元年」接續。 5 司馬光,《傳家集》(收入《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集部第二十八冊, 總第 375 冊,台北:世界書局,民 77 年) 卷六十三〈書啟六〉,頁 613。 6 錢穆,《中國史學名著》(台北:三民書局,民 62 年),頁 198-199。 142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以新年號示之 (《通鑑》法) 新舊年號並列 新舊年號分卷分列 (一) (二) (三) (一) 唐紀一 武德元年 春,正月…… 唐紀一 隋義寧二年‧唐武德元年 春,正月…… 隋紀八 隋義寧二年‧唐武德元年 春,正月…… 唐紀一 武德二年 隋紀八 隋義寧二年 春,正月…… 唐紀一 武德元年 夏,五月…… 改元有時是隨著改易朝代而發生的,若《通鑑》將易朝當年 的新舊年號並列,則應置於何卷之下?以上表之唐易隋為例:若 以表中(三)的方式記於〈隋紀八〉之下,則會出現一個朝代起始, 卻繫於他朝「紀」之下的不合理現象。 7若記於〈唐紀一〉則會 出現如表中 (二 )所示,一朝「紀」之始卻書前朝年號的現象。再 者,若採取新舊年號並列的寫法,並無法解決如錢穆所提出的「舊 年號月份繫於新年號」的混亂狀況,反而徒增上述一朝之「紀」 出現它朝年號的困擾。因此,此法是三種方法中最不可能被選用 的。 若要解決「舊年號月份繫於新年號」之問題,則必須使用「新 舊年號分列」的辦法,如上表中 (四 )之辦法。然而,從上表所示 可知,此種方式易使人誤以為隋義寧二年與唐武德元年為二不同 之年份。對於最注重年代序列的編年體史著來說,這無疑是最應 被避免之事。因此,溫公採取「以新年號誌之」的方法,雖不盡 圓滿,卻可避免其他二種方式之弊。 7 胡三省注通鑑云:「紀,理也,統理眾事而繫之年月。溫公繫年用春秋之法, 因史、漢本紀而謂之紀」。司馬光,《資治通鑑》(台北:洪氏出版社,民 63 年),卷一〈周紀一〉,頁 1-2。 143 中正歷史學刊 第十二期 三、稍長時段紀年 所謂稍長時段,指的是以朝代作為斷限主體的時間。在這個 部份將分為兩方面加以論述,分別是:「朝代改易」以及「多政權 並立」。 首先是「朝代改易」,這個部份較為單純。一般來說改易朝 代時《通鑑》即新立一卷以記事,該卷以新國號為「紀」名,後 面即接續該朝第一個年號,並從該年正月開始記事。即如前引溫 公予范祖禹信中所載:「武德元年則從正月便為唐高祖武德元年」 之例便是。 然而,凡逢新朝創立,《通鑑》中的記載均為「某紀、某某 皇帝、某某元年」。8千餘年間僅有三例除外,即〈秦紀〉、〈隋紀〉、 〈後漢紀〉。 9《通鑑》卷六〈秦紀一〉胡三省注云: 西周既亡,天下莫適為主。《通鑑》以秦卒倂天下, 因以昭襄王繫年。 10 周、秦易代之際,秦並非取代周之新政權,在東周時期秦已與周 同 存 。 周 亡 後 溫 公 只 好 在 同 時 期 並 存 的 數 個 政 權 中 選 擇 其 中 之 一,做為序年之標的,此一特例與先秦之政治體制有關。然而, 後漢高祖劉知遠以個人愛憎之因,改元時選擇續後晉齊王「天福」 年號,且延續後晉齊王「天福十一年」稱「天福十二年」。 11此例 8 〈漢紀〉以高帝元年為始;〈魏紀〉以文帝黃初元年為始;〈晉紀〉以武帝泰 始元年為始;〈宋紀〉以武帝永初元年為始;〈齊紀〉以高帝建元元年為始;〈梁 紀〉以武帝天監元年為始;〈陳紀〉以武帝永定元年為始;〈唐紀〉以高祖武德 元年為始;〈後梁紀〉以太祖開平元年為始;〈後唐紀〉以莊宗同光元年為始; 〈後晉紀〉以高祖天福元年為始;〈後周紀〉以太祖廣順元年為始。 9 〈秦紀〉以昭襄王五十二年為始;〈隋紀〉以文帝開皇九年為始;〈後漢紀〉 以高祖天福十二年為始。 10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六〈秦紀一〉,頁 186。 11 《通鑑》載:「劉知遠即皇帝位。自言未忍改晉,又惡開運之名,乃更稱天 福十二年。」案,「天福」為後晉齊王第一個年號,「開運」為第二個年號,「開 運」年號使用三年後劉知遠改元「天福十二年」。 144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非涉《通鑑》體例問題,純屬開國帝王個人思維特異,故亦不在 本文討論之限。而〈隋紀〉不以文帝開皇元年起始,卻以文帝開 皇九年為記述之首,為《通鑑》體例影響所致的唯一特例。然此 一紀年特例之因,又與「多政權並立」有關,故於後併論之。 《 通 鑑 》 記 千 餘 年 之 事 , 其 中 多 次 處 理 分 裂 時 代 的 紀 年 問 題。多政權並立的年代,《通鑑》採取以其中一政權作為紀年之準 繩,記事時則各國史事均載其中。以三國時期為例,《通鑑》以曹 魏紀年為準,下繫魏、蜀、吳三國史事。古今學人將《通鑑》以 何國為紀年準繩,與溫公的正統觀做出連結。然而,溫公於《通 鑑‧魏紀一》云: 及漢室顛覆,三國鼎跱。晉室失馭,五胡雲擾。……。朱 氏代唐,四方幅裂,朱邪入汴,比之窮、新,運曆年紀, 皆棄而不數,此皆私己之偏辭,非大公之通論也。……。 周、秦、漢、晉、隋、唐,皆嘗混壹九州,……,故全用 天子之制以臨之。其餘地醜德齊,莫能相壹,名號不異, 本非君臣者,皆以列國之制處之。……。然天下離析之際, 不可無歲、時、月、日以識事之先後。……。故不得不取 魏、宋、齊、梁、陳、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年 號,以紀諸國之事,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閏之辨也。12 溫公於上引文中已表明,多政權並列的時代取一國紀年以「識事 之先後」,與正統問題無涉。 13溫公選擇續年政權,以不中斷序年 12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六十九〈魏紀一〉,頁 2186-2188。 13 溫公撰史時的紀年問題,被他人與正統問題結合起來的情形,非僅限於《通 鑑》一書。司馬光《傳家集》卷七十一〈記〉「記歷年圖後」條:「光頃歲讀史, 患其文繁事廣不能得其綱要,又諸國分列,歲時先後參差不齊。乃上采共和以 來,下訖五代,略記國家興衰大跡,集為五圖。每圖為五重,每重為六十行, 每行紀一年之事,其年取一國為主,而以朱書佗國元年綴於其下。……。凡一 千八百年,命曰歷年圖。其書雜亂無法,聊以私便於討論不敢廣布於佗人也。 不意趙君摹刻於板傳之蜀人。……。光率意為此書,苟天下非一統則漫以一國 主其年,固不能辨其正閏。而趙君乃易其名曰帝統,非光志也」司馬光,《傳 145 中正歷史學刊 第十二期 為最高選擇依據的觀點,亦出現於《傳家集》卷六十一〈答郭長 官純書〉中: 光學踈識淺於正閏之際尤所未達,故於所修《通鑑》敘前世帝 王,但以授受相承,借其年以記事爾,亦非有所取捨抑揚也。 14 然,分裂時期的政權何其多,何以溫公選擇以魏、宋、齊、 梁、陳、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之紀年為準? 15何以不選 擇蜀、吳、北魏等國之紀年為誌?難道還是受到正統觀影響而做 此選擇嗎?實不然也,筆者以為溫公唯有選擇以(曹)魏、(劉)宋、 後梁……等國紀年為誌,才能避免紀年序列中斷的問題。這也是 溫公處理政權分立的時代,選擇以魏、宋、齊、梁、陳、後梁、 後唐、後晉、後漢、後周,為紀年標準的最主要原因。 以《通鑑》中最常被古今學人用以談論正統問題之三國時期 為例,曹魏代漢在漢獻帝延康元年(即魏黃初元年,西元 220 年) 十月,蜀建國在魏黃初二年(即西元 221 年)四月。 16若溫公以蜀漢 紀年為誌,在漢延康元年十月至蜀章武元年四月間,會產七個月 的時序斷裂。17而此七個月並非天下無事,以蜀漢紀年為誌則此時 七個月中所發生之事將無年月可繫。而此時魏已代漢,故亦無漢 家集》卷七十一〈記〉,頁 687。 14 司馬光,《傳家集》卷六十一〈書啟四〉,頁 576。 15 溫公言「魏、宋、齊、梁、陳、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而未言 及「晉」。乃因溫公此處欲說明之問題為「政權分裂時的序年取捨」,而「西晉」 非分裂政權,故略而不書。至於「東晉」時北方雖為多政權並立,但東晉為延 續西晉的偏安政權,國未亡,紀年時序亦未中斷。是故書及分裂政權紀年取捨 問題時,不書「晉」。 16 《後漢書‧孝獻帝紀》建安二十五年冬十月乙卯條云:「冬十月乙卯,皇帝 遜位,魏王丕稱天子。另,《三國志‧蜀書先主傳》云:「(劉備)為文曰:『惟 建安二十六年四月丙午,皇帝備敢用玄牡,……,謹擇元日,與百寮登壇,受 皇帝璽綬』」然此時實已無建安二十六年,蜀漢為示己之統續於後漢,故仍云 建安二十六年。 17 建安二十五年三月,改元延康。至當年十月時曹丕代漢,改元黃初。是以此 年歷建安、延康、黃初三年號。 146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建安二十六年可供繫事,唯有以代漢的魏作為紀年標準,才可避 免時序斷裂的情形發生。 18 假若真以蜀漢之章武元年續後漢建安二十五年,由於章武元 年與建安二十五年恰為前後年,故在處理西元 221 年的紀年問題 時,或可採溫公處理短時段紀年問題之法「凡年號皆以後來者為 定」,稍稍規避章武元年四月以前的時間空缺問題。但建安二十五 年十月以至十二月的時序空缺問題,若直以建安二十五年記之, 則又違反上述「凡年號皆以後來者為定」的規則,僅能以「忽略」 曹魏紀年一途,才能維持以建安年號記事。然而,這樣便會出現 二年之間,紀年規則卻相矛盾的狀況。 再者,縱使完全不管上述之魏、蜀序年的問題,到了晉代魏 時亦會發生紀年上的問題。西晉代魏在魏元帝咸熙二年(西元 265 年)十二月,而蜀漢降魏在魏元帝景元四年(西元 263 年)。因此, 若以蜀紀序年,西元 263 年以後勢必仍需以魏紀序年,直至西元 265 年晉代魏後才再接續以晉紀序年。在蜀滅與晉立間的二年時 間,該以何紀序年便會成為難以解決的問題,若此時才再取魏紀 序年,則將會形成取一朝之紀卻未自其始便開始序年,卻從國亡 前二年才序年的奇怪案例。因此,東漢末不以魏紀序年而強以蜀 紀序年,僅是造成撰史者序年上的困難而已。然而,《通鑑》紀年 並非未曾出現不以該朝之始序年的案例,本文提及的〈隋紀〉以 文帝開皇九年為始便是一特殊之例。 18 朱熹《通鑑綱目》紀年的方式,與《資治通鑑》不同。本文論《通鑑》短時 段紀年時已言,溫公在處理同年之中年號改易問題時,訂立「凡年號皆以後來 者為定」的原則。但朱熹《通鑑綱目》在處理同樣狀況時,似無一定標準。例 如曹魏代漢之年,朱熹不以曹魏之黃初年號序年,亦不使用獻帝的最後一個年 號「延康」序年,而以建安二十五年序年,以此年的情形來看,似乎朱熹是以 同年之中先行之年號為準。但是,隔年《通鑑綱目》並不以延康二年序年,而 是以蜀漢章武年號序年。按劉備稱帝在該年三月,若是採取以先行年號為準, 則應該使用延康二年年為誌。總之,《通鑑綱目》在紀年問題上,不若《通鑑》 般有一個貫串全書的準則。溫公既已訂立「凡年號皆以後來者為定」的原則, 若曹魏代漢當年仍用建安二十五年為誌,就是破壞自己所訂立的標準。 147 中正歷史學刊 第十二期 晉易魏、晉偏安江左、宋易晉,在時序上一脈相承並無斷裂, 因此溫公以宋作為南北朝時期紀年之標準,乃合情合理的選擇。 然,歷史發展至隋時便產生了問題。溫公以南朝政權作為紀年標 準,但統一中國的隋卻是出自北魏、北周一脈。《通鑑》在隋、陳 二朝並列的時期的序年方式,隋滅陳以前是以陳紀序年,滅陳後 改以隋紀序年,然隋滅陳在隋文帝開皇九年。是故,〈隋紀〉只能 以開皇九年為始。 若溫公選擇在西晉滅亡後改以北朝政權序年,不僅依然會面 臨 序 年 斷 裂 或 重 疊 的 情 形 , 且 十 六 國 時 期 政 權 分 立 情 形 更 為 複 雜。以十六國為紀年準繩,僅是徒增紀年上的困擾而已。再者, 東晉只是喪失北方領土的統治權,並未亡國。焉有一國未亡卻改 以他國紀年為序之理?因此,溫公最終仍選擇:晉─宋─齊─梁 ─陳─隋的紀年脈絡,而不選擇西晉─十六國─北魏─北周─隋 的紀年脈絡。 總而言之,溫公處理多政權並列的紀年問題時,並非以「正 統」為出發點。而是以序年不中斷、易處理,作為選擇紀年之政 權的標準。 《通鑑》紀年採一國為準,未列他國紀年,或多或少會造成 讀史時的困擾。溫公撰《通鑑目錄》三十卷,仿《史記》「表」之 體裁,以「年經國緯」的方式「撮新書精要之語,散於其間,以 為目錄」。 19溫公在《通鑑目錄》中將各政權年號並列,或略可補 《通鑑》中單以一國紀年為誌,所造成後人讀《通鑑》不便上的 缺憾。 19 司馬光,《資治通鑑目錄》(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311 分冊,台北: 商務印書館,民 72 年),頁 321。 148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四、長時段紀年 「長時段」指的是貫穿整本《通鑑》的整體時間,總歷時一 千三百六十二年,不因朝代、帝王等因素而有所割裂。 20然而, 這種不受政治、文化發展……等因素所影響的「超然」時間,在 當時的中國並沒有一個可供表述的紀年制度。 21面對這種狀況, 溫公不得不轉而回顧傳統的曆法制度,以求能從傳統的曆法制度 中找尋一個紀年方式,以作為長時段紀年的準繩。 溫公最終選擇以「星歲紀年」作為《通鑑》長時段紀年的表 述方式,以《通鑑》全書第一卷的周紀為例,在〈周紀一〉下便 書「起著雍攝提格,盡玄黓困敦,凡三十五年」。 22「星歲紀年」 的 歲 次 變 化 是 來 自 於 天 象 的 自 然 變 動 , 紀 年 法 本 身 不 含 政 治 成 分,故不受政治變動所影響,且前後相通不斷裂。因此,「星歲紀 年」便逐漸演進成具有超越政治性的通用紀年。 23 「星歲紀年」與現存的「干支紀年」一樣,以每六十年為一 週期,週而復始。然而,早在東漢時,「星歲紀年」在實際使用上 便已為「干支紀年」所漸漸取代,《後漢書‧皇甫嵩朱儁傳》所載 黃巾變亂時所流行的俗諺便云:「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 天下大吉」。24既然如此,何以溫公要使用已被棄置不用的「星歲 紀年」,而不使用當時通行的「干支紀年」作為《通鑑》一書長時 段紀年的方式? 翻撿《通鑑》以及《傳家集》,未見溫公針對使用星歲紀年 一事提出相關說法。然而,從「星歲紀年」與「干支紀年」的差 20 《通鑑》記事起於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迄於後周世宗顯德六年,凡一 千三百六十二年。 21 以西方社會為例,西方的神學家將耶穌的生年訂為紀元元年,並隨基督教的 發展、傳布,至今成為國際間通用的紀年標準。 22 司馬光,《資治通鑑》,頁 1。 23 劉坦,《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 年),頁 15。 24 范曄,《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卷七十一,〈皇甫嵩朱儁列 傳〉,頁 2299。 149 中正歷史學刊 第十二期 異性來考察,或可稍稍解釋溫公採取「星歲紀年」為長時段紀年 之因。 「干支紀年」與「星歲紀年」一樣,以每六十年為一循環週 期,但是考究其產生背景卻有很大的不同。「干」、「支」是古人綜 合觀察日、月的運行而創。蔡邕《月令章句》乃擇元辰條云: 日,幹也。辰,枝也。大橈探五行之情,占斗綱所建。於 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幹。作子丑以名辰,謂之枝。枝 幹相配以成六旬。25 上引文中之「幹」即「干」,「枝」為「支」。文中已說明天干之甲、 乙是用以名日。那麼支之「子丑以名辰」的「辰」為何?《左傳‧ 昭公七年》十一月條末云:「日月之會是謂辰,故以配日」。 26所 謂的日月之會《三訂曆法玉堂通書》〈十二次日月交會之圖〉注云: 「一歲日月十二次交會,所會某謂辰」。27同書之〈兩曜圖說〉云: 「月本無光,受日則光,合壁謂之朔」。 28也就是說,「辰」是觀 測天象者,在一年之中觀察十二次朔月分別發生在天空中的方位 (次),如下圖一。29而朔與朔之間相隔的時間長,就是一個月的時 間長。子、丑等十二支,就是十二次日月交會點的方位代號。 25 蔡邕,《月令章句》(台北:藝文印書館),頁 8下-9 上。 26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 76年),頁 1297。 27 宋魯珍通書,何士泰曆法,《三訂曆法玉堂通書》(收入《美國哈佛大學哈佛 燕京圖書館藏中文善本彙刊》,子部,22-23,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 頁 39。 28 同前注,頁 35。 29 此圖乃轉引自宋魯珍通書,何士泰曆法,《三訂曆法玉堂通書》,頁 39。 150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圖一 十二次日月交會圖 從《月令章句》以及《左傳》等書所載可知,干支起初是用 以記日、月,並非紀年之用。而干、支分別是用以表示「日」與 「日月之會」,在時間長度上不足以用來表達大於「年」的週期。 30 古人在尋找天文中比「日」、「月」、「年」更長的週期時,發 現「歲星」(即木星)約每十二年繞天一週。並創「太歲」,按假想 之「太歲」與真實之「歲星」交率以紀年。因此古人便將「太歲」 運行的周天分為十二等分,並以困敦、攝提格……等名之,如下 圖二。 31 30 「一年」為地球繞太陽一週的時間長,古人採用日晷法,經長時間測量而得 一年約為 365 又 4 分之 1天。然而此法不能用以表示比「年」更長的時間週期。 31 此圖乃據劉坦,《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 年),頁 3。「太陰所在十二辰次與歲星所舍宿次、相對宿次及其晨出之月圖」略改。 151 中正歷史學刊 第十二期 圖二 太歲十二年運行一周天圖 易言之,「干、支」分別之時間週期為「一日」與「一月」, 時間長度上不足以序年,後來被轉介用於紀年的「干支紀年」法, 非著眼與天象的變化,僅僅只是年歲次序的輪轉。而「星歲紀年」 所本為「歲星」運行的週期,週期長約 12 年,時間長度足以序年。 32且「星歲紀年」的產生根著於歲星天象的變化而來,與古代曆 法產生需藉觀察天象而計算編訂一樣,都需要以自然之天體運行 為本,與被借代而產生的「干支紀年」法不同。 星歲紀年: 觀察歲星運行→曆數編訂→星歲紀年→史家分年記事 干支紀年: (借代表日月週期的干支)→干支紀年→史家分年記事 雖然溫公繫史採用劉羲叟長曆,在「星歲紀年」的部分並未 使用「超辰法」加以調節,在實際換算結果上已與「干支紀年」 32 古代曆法中月以序日,年以序月,紀以序年。而歲星運行一週天為一紀。 152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無異。 33但在曆數的意義上,兩者卻有很大的不同。再者,「星歲 紀年」的超辰與否,以及何年超辰,都要視實際的天象變化而定。 以溫公述前一千三百餘年,已無法實際觀察天象,傳世史籍中記 載天象變化的資料又不足以準確度算超辰之時機。因此,溫公使 用無超辰之「星歲紀年法」紀年,雖不臻完善,卻也在可接受之 範圍。從其《通鑑》採用「星歲紀年」法,以及《通鑑目錄》在 各年之首亦以「星歲紀年」之法書之,並附七政之變的做法。34略 可知溫公希藉「星歲紀年」的書法,與編年體史著最重要的紀年 之「曆」,及「曆法」本源之天象做出連結的思維。 五、結語 考察歷代編年體史著,荀悅《漢紀》、袁宏《後漢紀》等著 書先於《通鑑》者,均未如《通鑑》般於卷首書明起迄時間。筆 者所見最早的類似寫法是溫大雅《大唐創業起居注》,例如其於首 卷便書「起義旗至發引凡四十八日」。《通鑑》使用星歲紀年,不 若溫大雅以事件作為各卷時間的起訖點,似是基於《大唐創業起 居注》的體例上,又更進一步融入自身的撰史思維。 然而,溫公所使用的星歲紀年作置於各卷之首的體裁,後世 的編年史家亦未加以承繼下來,如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畢沅 《續通鑑》、陳桱《通鑑續編》等,均未採行該體裁,惟明末清初 徐乾學《資治通鑑後編》採用此體。 35徐乾學採用此體例,不知 33 古人認為歲星(木星)運行一周天的時間為十二年,但實際上木星運行一周天 的時間為 11.862 年。若以十二年運行一周天來計算,則木星一年在天穹上移 動 30°,但是木星每年在天穹上移動的實際幅度為 30.34°,一年便差了 0.34°。 隨著時間愈久,所產生的誤差也就愈大。古人為了彌補這個缺陷,便設計出超 辰法,每 86 年超辰一次。 34 七政為日、月、金、木、水、火、土。 35 徐乾學《資治通鑑後編》仿《通鑑》於各卷卷首書明起迄時間,並以星歲 紀年的方式表示之。如卷一〈宋紀一〉下便書「起上章涒灘正月,盡十二月凡 153 中正歷史學刊 第十二期 是與溫公有相同的時序觀故而採行,或是僅僅以「繼溫公之後」 的想法而全盤接收體例已不可知。 溫公撰《通鑑》,在體例上被歸為「編年體」,雖非首部橫跨 多朝代的編年體史著,然而其紀年體例與前人所著之編年體史著 有很大的差別,溫公在序年方式上處理的更為詳盡、謹慎。 36面 對如此長時段的繫史工作,溫公在處理最根本的紀年問題時,雖 非全盤創造出一個新的紀年方式,卻也在既有的傳統史學、曆法 中揉合出一合適的體例。 一年」。 36 最早跨多朝代的編年體史著似為《竹書紀年》,《竹書紀年》記黃帝、摯、 顓頊、帝嚳、堯、舜、夏、商、周之事,不似後世之《漢紀》、《後漢紀》般專 記一朝。 154 《資治通鑑》編年體體例研究 徵引書目 史料 1. 司馬光,《傳家集》(收入《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集部第二十八 冊,總第 375 冊),台北:世界書局,民 77 年。 2. 司馬光,《資治通鑑》,台北:洪氏出版社,民 63 年。 3. 司馬光,《資治通鑑目錄》(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311 分冊), 台北:商務印書館,民 72 年。 4. 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69 年。 5. 朱 熹撰,尹起莘發明,劉友益書法,汪克寬考異,王右學集覽正誤, 馮智舒質實,黃仲昭彙,清聖祖御批,《御批通鑑綱目》(收入《景印摛 藻堂四庫全書薈要》,集部第二十八冊,總第 375 冊),台北:世界書局, 民 77 年。 6. 宋魯珍通書,何士泰曆法,《三訂曆法玉堂通書》(收入《美國哈佛大學 哈佛燕京圖書館藏中文善本彙刊》,子部,22-23),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3 年。 7. 范 曄,《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 8. 徐乾學,《資治通鑑後編》(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342-345 分冊), 台北:商務印書館,民 72 年。 9. 溫大雅,《大唐創業起居注》(收入《叢書集成初編》,3828 分冊-3831 分冊),北京:中華書局,1985。 10. 劉知幾撰,浦起龍釋,蔡焯舉例舉要,《史通》,台北:世界書局,民 國 77 年。 11. 蔡 邕,《月令章句》(收入《百部叢書集成三編》,第五函,16 分冊), 台北:藝文印書館。 155 中正歷史學刊 第十二期 今人論著 1.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 76 年。 2. 劉 坦,《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 年。 3. 錢 穆,《中國史學名著》,台北:三民書局,民 62 年。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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