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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 最佳答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 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 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7条、第 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 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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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标准 最佳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 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 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7条、第 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 卵巢癌的护理查房优质护理服务内容doc优质护理服务内容肺癌的护理常规消毒供应室优质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 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费。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 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 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20年计算。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年;75周岁以 上的,按 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 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 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 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 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 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 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 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 体计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 100计算, II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人 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 100计算, II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人 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 100计算,II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 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 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 调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 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 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 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 18周岁, 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年;75周岁以上的按 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 的“未成年人计算至 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 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 100%计算,II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 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 100%计 算,11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 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 100计算,II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 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 100计算,II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 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5年。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 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 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 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 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 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 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 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 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 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 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 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 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 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 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 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 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 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 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 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 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 5一 10年。如果受 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 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 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 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 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 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 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 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 项。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 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 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 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 营养素的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4条 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不考虑护理人员的因素,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理由:护理费不以住院为前提,而以伤者需要护理为前 提,是否需要护理及需护理多长期限,应由医院出具证明。 2、如你父亲护理,而你父亲又是退休人员,则护理费就不一定能赔偿。理由: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以补偿 为原则,而不以惩罚为原则,也就是说,赔偿的数额应与伤者的损失相当。赔偿护理费的原因是伤者需要 护理,而护理人员为护理必然存在误工,所以,我国的护理费计算方式与误工费相同,实际上就是计算护 理人员的误工费。既然你母亲由你父亲护理,而你父亲又不存在误工,那么也就是说本案中并没有计算护 理费的基础,当然,如果你父亲在外还兼职,兼职单位开出误工证明的仍可计算护理费。如果你母亲是请 护工进行护理的,则可以凭请护工支付报酬的凭据主张护理费。而本案中,对方可以你父亲没有误工为由 进行抗辩。 3、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是伤者因伤不能工作而导致的损失,而这里的工作并不限于是原工作还是兼职 工作。你母亲退休后兼职,但因伤不能进行兼职的工作,必然存在兼职的误工损失。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如 下:由医院开出病休证明,误工期限即病休期限,误工损失金额可由兼职单位开出相关的证明,当然,必 然是合理的。 4、主张护理费、误工费须提供的证据有:医院的病休证明、护理人员单位开出的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证明、 伤者单位开出的伤者误工损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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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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