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款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支付工具、付款时间与地点、支付方式等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重点讲述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相关问题。本章是本书的重点章节。
第一节:支付工具
第二节:汇付与托收
第三节:信用证
第四节:银行保函
第五节:国际保理
第六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第一节:支付工具第一节:支付工具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最多的票据
(一)汇票的含义
我国《票据法》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的定义
(二)汇票的基本内容
1、绝对记载事项(见我国《票据法》的规定) null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期限(若欠缺,推定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点(若欠缺,推定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3)出票地点(若欠缺,推定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4)汇票编号
(5)出票依据
(6)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
(7)利息和利率
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受票人(Drawee)或付款人、
受款人(Payee)或收款人
汇票的付款人在信用证下一般为开证银行;托收下一般为进口商。
null(三)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不同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2)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2、按照有无随附货运单据
(1)光票(Clean Draft)或净票、白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 )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1)即期汇票(Sight Draft)
(2)远期汇票(Usance Bill or Time Bill)
null(四)汇票的使用
1、出票(Issue)
受款人(抬头)通常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Payee)
(2)指示性抬头(To order)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To bearer)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四种规定方法
一张汇票可同时具备几种性质
由出口商签发的要求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的汇票不可能是( )。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即期汇票 D、跟单汇票null2、提示(Presentation)
(1)付款提示
(2)承兑提示
3、承兑(Acceptance)
4、付款(Payment)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Acceptor),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成为汇票的次债务人。
null5、背书(Endorsement)
(1)背书方式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或不记名背书
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或记名背书
(2)前手(Prior party)与后手(Subsequent party)
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3)贴现(Discount )
6、拒付(Dishonour)或退票
注:以上步骤中,即期汇票不需经过承兑步骤。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
(一)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null(二)本票的基本内容
(三)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有即期、远期本票之分)
2、银行本票(都是即期本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三、支票(Check)
(一)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二)支票的基本内容
null(三)支票的种类
支票都是即期的。
1、普通支票、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
2、划线支票与未划线支票
3、保付支票
(四)支票的有效期
第二节:汇付与托收第二节:汇付与托收
本节自学第三节: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第三节: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的产生背景:
信用证是当今最普遍应用的支付方式。
一、L/C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一)L/C的含义及性质
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L/C的特点
1、L/C属于银行信用
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null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null2、L/C是独立于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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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3、L/C是一种纯单据的买卖(Pure Document Transaction)银行付款遵循“严格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的原则,表面(On face)一致的原则。null(三)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如打包贷款)
2、对进口商的作用
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综合案例分析综合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null二、L/C涉及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或开证人(Opener)
2、开证银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 Bank)
7、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null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9、受让人(Transferee)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
信用证体现了( )之间的契约关系。
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
B、开证银行与受益人
C、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以及开证银行与受益人null三、 L/C的一般业务程序图:
四、L/C的主要内容及开立的形式
(一)L/C的主要内容
1、注意开证时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开证时间;若未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开立L/C。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2001年12月1日前,但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2001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L/C,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L/C开抵我方。我方于12月5日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拒付。
问:(1)银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null2、注意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
(1)L/C的有效期《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自由议付信用证外,一个议付交单的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交单到期日。”一般信用证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15天;未规定有效期的L/C无效。null(2)L/C的装运期
一般应明确规定装运期;若只有有效期而无装运期,可理解为二者为同一天,即“双到期”。
(3)L/C的交单期
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晚于L/C的有效期。
案例分析:国外开来不可撤销L/C,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1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2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1月4日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
问: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null(二)L/C的开立形式
1、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
2、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1)简电本(Brief Cable)简电本不是有效的L/C文件,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null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一批冷冻鱼,7月16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简电通知。简电通知中表明了L/C号码、商品的品名、数量和价格等项目,并说明“详情后告”。我公司收到简电通知后急于出口,于7月20日按简电通知中规定的数量装运出口。在货物装运后制作单据时,收到了通知行转来的一张L/C证实书,证实书中规定的数量与简电通知中的数量不符。
问:我方应按信用证证实书的规定还是按简电通知书的规定制作单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2)全电本(Full Cable)
(3)SWIFT信用证(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五、L/C的种类
(一)按L/C下的汇票是否随付货运单据
1、跟单L/C(Documentary L/C)
2、光票L/C(Clean L/C)
null(二)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划分
1、不可撤销L/C(Irrevocable L/C)
2、可撤销L/C(Revocable L/C)
撤销L/C的限制性条件:《UCP500》规定:若L/C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L/C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定了一份出口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L/C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L/C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L/C是否可撤销。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null(三)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1、保兑L/C(Confirmed L/C)
不可撤销的保兑的L/C对出口商来说有双重保证。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L/C,由设在我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拟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L/C的付款责任。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null(四)按兑付方式划分
《UCP500》明确规定,所有L/C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即期付款L/C(Sight Payment L/C)
该种L/C一般不需要汇票
2、延期付款L/C(Deferred Payment L/C)或无承兑远期L/C
该L/C不使用远期汇票,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
3、承兑L/C(Acceptance L/C)或银行承兑L/C
承兑信用证一般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假远期L/C或买方远期L/C:假远期L/C或买方远期L/C:(1)假远期L/C对买卖双方的利弊分析:
对进口商来说:可以利用付款银行的资金;但需支付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
对出口商来说:能够即期十足收款;但要负一般承兑信用证汇票到期遭到拒付时被追索的风险。(2)假远期L/C与真远期L/C的区别
开证基础不同
利息的负担不同
收汇时间不同
null4、议付L/C(Negotiation L/C)
(1)公开议付L/C(Open Negotiation L/C)
(2)限制议付L/C(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 )
(五)按受益人对L/C的权利是否可转让
1、可转让L/C(Transferable Credit)
转让L/C后有关条款的变更:金额减少,有关期限缩短,投保加成比例增加,
注:信用证的转让不等于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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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转让。
2、不可转让L/C(Non-Transferable Credit)
只有L/C明确注明“可转让”时才可转让,否则视为不可转让L/C。null案例分析: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定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L/C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按照L/C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的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null(六)循环L/C(Revolving Credit)
1、循环L/C的种类
(1)按时间循环L/C
(2)按金额循环L/C
2、循环L/C的优点
3、循环L/C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分批均匀交货
4、循环L/C的例子
(七)对开L/C(Reciprocal Credit)
1、对开L/C的特点
2、对开L/C的适用范围
多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业务。null(八)对背L/C(Back to Back Credit)或转开L/C
1、对背L/C的适用范围
2、开立对背L/C后,有关条款的变更
(九)预支L/C(Anticipatory L/C)
1、预支方式(包括向开证行预支和向议付行预支)
2、红条款L/C(Red Clause L/C)
3、绿条款L/C(Green Clause L/C)
开证行要求受益人必须将预支货款下的货物,以开证行的名义存放在出口国海关仓库,受益人凭“栈单”和以后补交单据的声明书,预支部分货款。
null(十)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或商业票据L/C或担保 L/C或保证L/C
1、备用L/C的含义及性质
备用L/C属于银行信用
2、备用L/C的适用范围
3、备用L/C与一般L/C的异同点
相同点:
(1)都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文件
(2)开证行都负责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3)开证行及指定的银行均凭单付款
(4)二者都适用于《UCP500》
不同点:null4、《ISP98》(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备用L/C惯例)
六、《UCP500》(跟单L/C统一惯例)
七、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
包括开证时间、信用证的类别、付款时间、信用证金额、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事项。第四节:银行保函(L/G)第四节:银行保函(L/G)一、银行保函的含义及性质
按索偿条件划分,L/G可分为以下两种:
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
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 L/G)
银行保函一般是见索即付保函,它是一种与基础合同相脱离的独立性的担保文件,而且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主要责任
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DG458》,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null四、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二)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
(三)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担保人应申请人(投标人)的请求出具给招标人的书面保证凭证,保证投标人开标前不中途撤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不拒绝签约等。
五、L/G与L/C的区别
1、就银行的责任而言,L/C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L/G的担保银行的偿付责任既可以是第一性的,也可以是第二性的,要视保证书的具体规定。null2、L/C业务中,开证行处理的只是货运单据,与买卖合同无关;L/G业务中,担保银行因有时要证实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所以有时要被牵涉到合同纠纷中。
3、L/C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L/G可适用于多方面交易。
4、L/C受《UCP500》的约束;而L/G不受《UCP500》的约束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一、L/C与汇付相结合
二、L/C与托收相结合
出口人需开立两张汇票,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L/C必须注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影响不同结算方式利弊的诸因素中,安全是第一重要问题,其次是占用资金时间的长短,至于办理手续费用的繁简、银行费用的多少也应给予适当的注意。null
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相结合
四、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
1、分期付款(Pay by Installments)
2、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3、二者的区别
货款清偿程度不同
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
支付利息费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