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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优化系列三——薪酬与福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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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优化系列三——薪酬与福利实务null人力成本优化系列三人力成本优化系列三薪酬与福利实务 方 晓 课程纲要课程纲要引言:利润操盘手-HR 人力资源被称为21世纪企业降低成本的最后一块处女地!对于企业来说,也许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比较感兴趣。其实,企业本身的人力资源这块就有不小降低成本的空间。操作得当的话,甚至能让人力资源部成为企业的利润中心,投资中心。但常规企业根本不可能意识到这方面的成本空间,也不会不愿把精力放在这里!引言:利润操盘手-HR引言:利润操盘手-HR 您对市场了解多少? ...

人力成本优化系列三——薪酬与福利实务
null人力成本优化系列三人力成本优化系列三薪酬与福利实务 方 晓 课程纲要课程纲要引言:利润操盘手-HR 人力资源被称为21世纪企业降低成本的最后一块处女地!对于企业来说,也许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比较感兴趣。其实,企业本身的人力资源这块就有不小降低成本的空间。操作得当的话,甚至能让人力资源部成为企业的利润中心,投资中心。但常规企业根本不可能意识到这方面的成本空间,也不会不愿把精力放在这里!引言:利润操盘手-HR引言:利润操盘手-HR 您对市场了解多少? 你对政策了解多少? 你对财税了解多少?引言:利润操盘手-HR中国特色的企业行为 开发激励型薪酬体系(完整工资总额) Vs (规避工资总额) 风险管理型薪酬结构中国特色的企业行为合法规避是指企业对政策法规中叫“不违法”内容的合理运用。因为,政策法规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规避的依据和途径。null何谓人力成本风险成本工资成本政策成本服务成本优化技术全局观的人力成本您是否建立政策成本的思考政策成本的思考8.33%8.33%14%37%7%2.5%2%你知道几个数据的含义?这仅是列举,还有更多的数据你知道吗?人力成本的构成 1、工资成本: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只要是企业在岗职工的,不论其列支科目、支付形式如何,均属工资成本。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统计数据偏差,更重要的将失去优化成本的统计口径依据。 2、政策成本:凡属国家政府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应为劳动者所支出的各种经费,且不在国家工资成本统计口径内的,均应统计在政策成本范畴,如五险一金、经济补偿金、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用等,此项成本可高达工资成本的80%。政策成本是很多企业及人力资源管理者受阅历的影响,未能全面了解。人力成本的构成 人力成本的构成 3、风险成本:凡属企业操作不当造成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事项,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整改,同时将产生补偿、赔偿、处罚的费用的,统计为风险成本。凡无罚则的,企业均可择需操作。 4、服务成本:是指企业常规为人力资源的引进、后勤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应包括国家政策规定不应列入工资或政策成本项目的各种劳务性费用支出等。服务成本与现行专家所讨论的人力成本分类较为相似,但善用服务成本,将很大程度的达到优化成本的目的,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变化。人力成本的构成 工资成本分析工资成本分析工资成本的定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 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 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 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 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 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 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您需要把握的工资总额原则 您需要把握的工资总额原则 1、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 2、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 3、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 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统计时只包括属于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劳动报酬的费用。    1、包括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  2、包括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规定,为了不使在岗职工的工资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的工资性津贴、补贴;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 工资总额统计时,确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应考虑支付的对象是不是在岗职工。  1、如果支付的对象是在岗职工,支付的费用又属于劳动报酬,则此项费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2、如果支付的对象不是在岗职工,而是在岗职工范围以外的人员(如: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即使支付的费用(或补贴)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也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在岗职工的定义在岗职工的定义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 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 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 原则上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办法进行统计。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 的人员;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 国外工作的人员;不论是正式的人员还是试用期间的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 工作的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论其户籍关系在城镇还是在农 村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形式输出的劳务工如果工资仍由劳务输出机构(公司)直接发放, 统计为劳务输出机构(公司)的在岗职工;如果他们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 发放,则应统计为用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 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    1、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  2、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  3、其支付的项目,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予承认的;  4、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   5、支付的形式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A)实发工资数是指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而不是已提取未支付或可提取的工资。如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提取的效益工资,在报告期内尚未使用完的,统计报告期工资总额时,只能统计报告期内已经实际支付的工资,而不能统计提取的全部效益工资。 (B)实发工资是指报告期内已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工资,不包括报告期内应发未发的工资。如报告期内应发的奖金、加班工资、补发工资等,在报告期内实际未支付,而是跨报告期(如跨月、季、年)支付的,这些费用均应统计在实发月的工资总额中,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国家统计局作出特殊规定,仍统计在应发月中。因补发调整工资影响当月工资总额变动较大时,应在统计表中加注说明。特殊情形的工资统计口径特殊情形的工资统计口径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住房、医疗、失业等个人帐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由单位拨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总额。 (B)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其补发的工资总额按实发时间统计。即在实际发放的时间内,将实际补发数额统计在发放月内的工资总额中。不能在拖欠期内,将拖欠的数额统计在工资总额中。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   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2.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年终一次性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4.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夜、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科研课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津贴、工人技师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自行支配与专款专用)[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统制字[1992]80号文)];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保单发给个人的);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一 (共19项)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一 (共19项)(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指国家级、省市级)。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支付给聘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的各项补贴。 (6)支付给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人员的各项补贴。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二(共19项)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二(共19项)(7)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8)稿费、发给外单位人员的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9)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10)对自带工具、牲畜来单位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11)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担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2)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三(共19项)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三(共19项)(13)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4)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5)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6)支付给参加单位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7)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8)协议解除合同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9)终止合同后支付给职工的违约金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员工的税前收入。而我们上海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是根据上海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除以职工总人数后统计得出的,凡上海地域单位都在统计范畴,包括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和民办非企业等四大类。一般在每年的三月底公布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 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并且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前工资。 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07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8)21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 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比上年 增长17.4%。   凡按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统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  凡按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社保缴费下限1735,上限8676; 综保缴费额216.90; 镇保缴费额433.75; 经济补偿金月标准上限为8676,免税额为104112; 外来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平10%,缴费三个月的享按住院医疗最高额为社平,六个月的为二倍,九个月的为三倍,一年的为四倍;因工死亡,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支付120个月的平均工资; 社保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十-5、五-30)社平计发; 死亡补助金、丧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按社平计发;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制度即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最低工资问题的一项制度。由于最低工资制度属于社会保障措施的范畴,所以也可以称作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经济实行宏观控制与调节、确保公平分配、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而制定的一项立法和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2)1994年10月8日,劳动部发[1994]409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适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3)上海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定义:  国家为了保证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予以规定的凡工薪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支付的最低限度劳动报酬的一项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 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最低工资引发的调整 本市最低经济补偿金为960元; 最低法定休假节日加班日工资为132.41; 最低休息日加班日工资为88.28; 最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小时为5.52; 最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为每月768元; 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标准为672元。历年数据历年数据工资支付政策工资支付政策非常态的工资支付劳资政策影响下的工资支付劳资政策影响下的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报酬填多少合适? 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定,怎么给? 遭遇同工同酬的时候怎么办? 现在又是法定带薪年休假,又修改了年节日放假办法,连工资计算日一起变了,企业怎么做? 职工奖惩条例废除了,企业还能扣罚款吗? 企业所得税法新出,个税起征点也变了,社保基数四月调整。 《工资条例》将要出台 。。。。。。。。。。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合同工资要你变调岗调薪,你想怎么做没?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填多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双方认可的具体数额,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试用期与劳动报酬试用期与劳动报酬试用期工资要你变不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不低于合同工资的8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中的同工同酬工资中的同工同酬同工同酬要你变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假期与劳动报酬假期与劳动报酬假期调整要你变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办法年节日放假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社会用工年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社会用工年限)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节日放假年节日放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放假调整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工资与工作时间工资与工作时间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税收与劳动报酬税收与劳动报酬税收调整要你变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null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null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 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 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个税扣除额的调整个税扣除额的调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 改。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 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个税的返还政策,你知道吗? 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1 不超过500元的 5 %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 -15375null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职工奖惩条例废除职工奖惩条例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公布时间:2008年1月15日 “18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 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企业还有扣罚权吗?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扣款不超过20%还有效吗?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争议会发生吗?工资条例的冲突工资条例的冲突工资未经协商可能列入利润征税工资条例引争议   如果你经营的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的工资,但工资却不是集体协商确定的,那么你可能要为此多支付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正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的《企业工资条例》草案新加入了一个条款,如果企业老板不与员工集体协商确定每年的工资,就不允许工资像以往那样列入成本税前抵扣,而将列入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表示,“这一条款在部里已经得到认可”。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人士则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最新的《企业工资条例》草案,同时对这一条款表达了不同意见。 据悉,《企业工资条例》可能在奥运会之后或者年底出台。 但是,税务局会不会有另外一种考虑呢?null财税[2007]9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 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 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 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劳动报酬的支付原则与项目劳动报酬的支付原则与项目定时支付货币支付清单支付必要的支付三原则入职定级适时加薪离职清算常态的支付项目试用工资岗位异动劳动报酬的支付原则与项目劳动报酬的支付原则与项目加班迟到旷工非常态的支付项目事假年假病假产假丧假婚假公假出差工伤假劳动报酬的计算与支付劳动报酬的计算与支付 1、假期工资的定义 2、加班工资的支付 3、医疗期的工资支付 4、产假的工资支付 假期工资-上海假期工资-上海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同时也包括了加班工资、病、事假的工资基数。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会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加班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1、依照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确认加班的工资计算基数(二选一)        A、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2、确认加班的时间与计算标准 A、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B、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C、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D、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加班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2、确认加班的时间与计算标准(申请表说明1、2) E、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15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的规定支付工资。 F、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的规定支付工资。 G、计算标准: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调休与节日三倍工资争议加班调休与节日三倍工资争议什么时候的加班能调休?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这是一个唯一对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休的规定。也就是说,平时加班与节假日调休是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的,仅是企业的一种惯性做法。 年节假日加班支付的工资是三倍还是二倍?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的规定》第二条,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计薪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平时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兑现法定节假日已经兑现了100%,则加班的话,补发剩下的200%。 但是休息日因为不是计薪日,所以,按照200%发放加班费。医疗期的工资支付医疗期的工资支付医疗期的标准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凡2002年5月1日之后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合同在2002年5月1日前就开始履行的医疗期就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   (一)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二)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为18个月。   (三)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不限定医疗期。医疗期的工资支付医疗期的工资支付医疗期中的累计计算        员工休病假算不算医疗期? 病假期则是根据劳动者实际申请的并经单位核准的停工休息期间,主要以实际申请和发生的期间为计算依据。 医疗期是固定的期间,但员工休病假是否超过医疗期则涉及到病休期如何计算为医疗期的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期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累计计算医疗期。第一,是累计计算;第二,累计计算有法定的范围。超过法定计算周期以外的病休期间不能算做医疗期。 医疗期的工资支付医疗期的工资支付病假工资的支付       1、原上海市劳动局于1995年9月29日发布的沪劳保发(95)83号《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1月17日发布的沪劳保综发(2003)2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0年3月14日发布的沪劳保保发(2000)14号《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病假工资的支付病假工资的支付连续病假:职工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整月病假)        工资基数×核算企业工龄(计算比例60-100%) 连续病假:职工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整月病假)        工资基数×核算企业工龄(计算比例40-60%)   注:连续工龄按社会工龄计算,病假工资高于社会工资的按社会工资给予,同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83号文第五条规定) 累计病假:单次性的病假 到底适用什么法规? A、适用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直接扣款,不按比例计算 B、适用14号文,按工资支付条例的基数确定,并按比例扣款。医疗期终结医疗期终结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产假的计算与支付产假的计算与支付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产假的计算与支付产假的计算与支付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正常工资支付,高于社保上限或未足额缴纳的,由企业补足。非上海籍的,在上海可报销部份医疗费用,但不享受上海市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工资由企业支付。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工资成本分析工资成本分析保险与福利的处理工资总额的基本体系工资总额的基本体系工资总额工资福利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津 贴岗位津贴工作津贴奖励工资奖金效益奖效益奖业绩奖成就工资基本福利特殊福利奖金全勤奖生产奖无休奖年终奖伤病补助庆贺慰问抚恤金社会保险带薪假期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病假婚假探亲假事假丧假工伤假企业年金医疗报销宿舍设施交通设施制服用餐补贴福利设施住院慰问教育训练住房补贴住房信贷住房公积金购车信贷交通工具交通补贴通讯工具通讯补贴生育null上海籍1 960+190.85+67+27.76+80+708.95=2034.56 上海籍员工缴纳社保的成本是:最低工资+最低社保缴纳标准+最低公积金缴纳标准+残保金+新法出来后的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企业承担的四金 上海籍2 960+67+80+500.75=1607.75 上海籍员工缴纳镇保的成本是:最低工资+最低公积金缴纳标准+新法出来后的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企业承担的镇保和公积金 非上海籍960+216.88+80+67+67=1390.88 非上海籍员工成本是:最低工资+外来劳动力综合保险+新法出来后的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最低公积金缴纳标准 非正规就业960+80+105.60+355.2=1500.80 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上海籍员工成本是:最低工资+新法出来后的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企业承担的三金 非全日制用工 实际用工时间×8(1+48%)=11.84 征地人员镇保 960+52.05+80=1092.05社会保险的险种分析社会保险的支付社会保险的支付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加权平均以后得出. 最高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单位要为职工缴纳37%,个人自己要缴纳11% 养老保险: 单位22% 职工8%; 医疗保险: 单位10%+2% 职工2%; 失业保险: 单位 2% 职工1%; 生育保险: 单位0.5% 职工不缴费; 工伤保险: 单位0.5% 职工不缴费; 残疾人保障金 单位1.6%(年增收)小城镇与综保的支付小城镇与综保的支付小城镇保险 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简单的概括为“25%+X, 其中的"X",则是一种补充保险 单位要为职工缴纳25%,个人不缴纳 养老保险: 单位17% 医疗保险: 单位5% 失业保险: 单位 2% 生育保险: 单位0.5% 工伤保险: 单位0.5% 外劳力综合保险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 城保转镇保城保转镇保从城保转到镇保的,城保的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镇保的缴费年限;城保的个人 帐户储存额全部转入镇保的补充保险个人帐户。 曾在不同时期参加过本市城保、镇保的人员,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 费年限按规定衔接后,符合在两种及其以上保险形式中享受待遇的人员,可由 本人选择其中的一种;其享受待遇的具体标准由社保中心衔接计算。 由镇保转为城保,其镇保个人帐户的当年帐户资金有余额的,可用于支付城保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中个人现金自负部分的医疗费。使用时,可凭自负现金的医 疗费收据到原镇保参保所在区县的医保事务中心办理当年帐户资金的抵冲手续。分享分享实操制度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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