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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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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第一专题 著作权 第一专题 著作权 1、​ 著作权的取得 1​ 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 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即著作权自动取得。 2​ 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 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3​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 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4​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 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共...

2011年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
第一专题 著作权 第一专题 著作权 1、​ 著作权的取得 1​ 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 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即著作权自动取得。 2​ 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 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3​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 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4​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 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中国法保护。 例题: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2009.三.14) A、​ 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  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无效 D、​ 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2、​ 作者 1、​ 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 2、​ 创作的含义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及科学作 品的智力活动,以下辅助性行为均不视为创作:(1)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 (2提供咨询意见 (3提供物质条件 (4)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例题: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2007.三.60) A、​ 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 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 戊提供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 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3、​ 作者并不仅限于公民,一部作品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时,法人、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拟制):(1)由法人、其他组织主持(2)代表法人、其他组织意志创作(3)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4、​ 作者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为作者。 3、​ 著作权的主体 (1)​ 一般作品 (2)​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创作合意与合创事实两个条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形式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对于可以分割的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3)​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着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4)​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 例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2007.三.58) 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须注意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关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相区别的。“美术作品与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者著作权的转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享有展览权,此外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 (八)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身份不明的作品是制作者不具名或不写其真实姓名的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只有作品是原件,且必须是合法持有人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就是终身家死亡后50年。 (九)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十)自传体作品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因此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传主所享有。 例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邀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B.2006.三.17) A、​ 归王某所有 B、​ 归李某所有 C、​ 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 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四、著作权的内容 (1)​ 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是否将其作者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像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 2、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具体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 3、修改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 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 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 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 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 或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 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6、​ 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 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路传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的方式, 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1、转让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上述部分或全部权利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1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4、​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 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 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 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 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 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 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 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在我国均属于合理使用。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5、​ 著作权法定使用许可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传播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但没有著作权保留声明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在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主演区别在于:首先,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则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次,合理使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十二种,而法定许可的范围较窄;再次,前者是任何人用,后者是传播这的特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四)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七、邻接权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 表 演 者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2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一)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录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录制品。 例题: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C.2005.三.16)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需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二)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 (一)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二)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例题;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2006.三.18) A 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 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 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D 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8、​ 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 1​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 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 诉时仍在继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3​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例题: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D.2005.三.59) A.​ 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 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 请求 C.​ 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 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 向前推算2年计算 9、​ 许可与报酬 1​ 可不经许可,也不支付报酬(见《著作权法》 第22条第1款所列的12种“合理使用”方式) 2​ 可不经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1、​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 录音(不包括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包括未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 报社、期刊社转载、摘编已刊登的作品,可不经许可,但应付酬。 3​ 应经许可,并付酬 1、​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及报刊刊登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2、​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或演出组织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3、​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5、​ 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非录像制品),应取得制片者许可并付酬 4​ 应经双份许可并付双份报酬 这里的“双份”,是指邻接权人使用演绎作品等特殊作品的,要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对上述两著作权人分别付酬。具体情形有: 1、​ 出版演绎作品的,出版者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2、​ 使用演绎作品进行表演者,表演者或演出组织者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3、​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4、​ 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付酬 5、​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应取得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例题: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2009.三.63)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的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第二专题 商标权 一、商标的种类 ①集体商标 定义: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其他组织(下称“注册人”)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 相关规定:以地理标志作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组织,该组织应依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该注册人组织的,也可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组织无权禁止。 ②证明商标 定义:证明商标,是由对某商品、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服务的特定品质的标志。 相关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控制组织应当允许。 例题:“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2006年试卷三第63题) A、​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 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 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3​ 驰名商标 定义:驰名商标,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周知,且经法定组织认定的商标。 相关规定: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其措施有四个: 1、​ 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 就不相同、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5-16条、第31条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除斥期间为5年,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4、​ 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二、商标注册绝对禁止条件 首先,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其次,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 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再次,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还有,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最后,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例题: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2007年试卷第62题) E、​ 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F、​ 将“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上 G、​ 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H、​ 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 白酒类商品上 三、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1、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2、许可人应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送商标局备案; 3、双方对外的权利义务: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转让合同中,转让人无此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四、争议的裁定 1、已经注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第三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1)违反《商标法》第10-12条的规定 (2)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撤销的效力 (1)一经撤销,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2)对在撤销前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决,工商局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事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均不具溯及力,无需返还。 (3)在第2项规则下,因商标注册人恶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以赔偿。 五.商标侵权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6、​ 不视为商标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情形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第三专题 专 利 权 一、优先权 1、申请人就发明、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该外国与中国之相互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主张优先权。 2、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亦可主张优先权。 3、优先权是指以前述首次申请日为后申请之申请日。 4、优先权主张人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且在3个月内提交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权副本;否则,视为未主张。 二、强制实施许可 1、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 (4)销售权 (5)进口权 2、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 (1)制造权 (2)许诺销售权 (3)销售权 (4)进口权 例题: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2005-3-15,单) A、​ 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 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 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 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八)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四、不视为专利权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构成侵权,但基于侵权人的主观无恶意考虑,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3-15,单) A、​ 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 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 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 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专利权的侵权诉讼时效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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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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