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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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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l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l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 6.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 7.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8.在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l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9.基坑开挖与支撑、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撞、破坏基坑的支护结构。 10.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 11.基坑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 12.机械开挖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可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下表规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边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 边坡坡度比例 13.使用起重机吊运土方,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现场作业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5)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 (6)现场配合吊运土方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7)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14.在坡道上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从基坑内往外运送土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土小车应完好。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坚固。 (2)小车应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3)坡道的坡面应坚实、平整,宽度应比小车宽1.5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20。 (4)使用卷扬机应符合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5.需挖除道路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选择适宜的机具。 (2)使用液压振动锤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 (3)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 16.基坑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基坑范围内有地表水时,应设水泵排除;在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措施。 (2)基坑中设排水井时,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应稳定,且不得扰动基坑边坡;水泵应安设稳固。 (3)基坑排降水应连续进行,工程结构施工至地下水位以上50cm时,方可停止排降水。 明挖基础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2.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3.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5)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6)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7)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8)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9)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识。 4.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限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时整平。 (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1.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加强钢筋应分别与土钉螺栓、钢筋焊接连接。 (2)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坍塌措施,在修坡后应立即喷射一层砂浆、素混凝土或挂网喷射混凝土,待其达规定强度后方可设置土钉;支护面层背后的土层中有滞水时,应设水平排水管,并将水引出支护层外;加强现场观测,掌握土体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4)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施工前,应根据土质、坑深、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各个阶段荷载的要求。 (5)土钉钢筋宜采用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为16mm~32mm,钻孔直径宜为70mm~120mm;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lm~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6)土钉墙支护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开挖顺序自上而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 (7)土钉支护施工完成后,应按施工设计的规定设置监测点,并设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坍塌征兆必须立即撤离基坑内和顶部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8)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9)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基坑;在砂土、虚填土、房渣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使用土钉墙支护;当基坑范围有地下水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 (10)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mm~l0mm,间距宜为15 cm~30c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cm。 (11)土钉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拖工设计的规定;钻孔作业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搬运、安装土钉时,不得碰撞人、设备;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使用灰浆泵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2)喷射混凝土和注浆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坡面虚土。喷层中挂网位置应准确。喷射时,严禁将喷嘴对向人、设备、设施。 (13)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2.人工锤击木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处作业支搭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2)作业中应随时检查锤击工具的完好状况,并及时修理、更换,确认安全。 (3)锤击桩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动作协调,非作业人员禁止靠近;锤击桩时严禁手扶桩或桩帽。 3.临边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2)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4)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2)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3)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5.受条件限制基坑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支护措施;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基坑作业。 6.压浆混凝土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钻渣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发现不符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钻孔作业中发生坍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至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3)成孔后或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关机、断电并应保持孔内护壁措施有效,孔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4)使用全套管钻机钻孔时,配合起重机安套管人员应待套管吊至安装位置,方可靠近套管辅助就位,安装螺栓;拆套管时,应待被拆管节吊牢后方可拆除螺栓。 5)正、反循环钻机钻孔均应减压钻进,即钻机的吊钩应始终承受部分钻具质量,避免弯孔、斜孔或扩孔。 6)钻机运行中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处,严禁人员靠近和触摸钻杆;钻具悬空时严禁下方有人。 7)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钻孔应连续作业,建立交接班制,并形成文件。 8)严禁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9)冲抓钻机钻孔,当钻头提至接近护筒上口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护筒,钻具出土范围内严禁有人;施工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10)螺旋钻机宜用于无地下水的细粒土层中施工。 (2)成孔后,应及时安装钢筋笼;向孔内置入钢筋笼前,必须检查笼内侧的注浆管,确认浆管顺直、接头严密、喷孔畅通。 (3)压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浆作业应逐级升压至控制值,不得超压;水泥浆必须搅拌均匀,经过滤网后方可注入压浆管。 2)拆除压浆管前必须卸压、断电。 3)压浆应分两次进行;首次压浆应边提钻、边下料、边进行,二次压浆应在成桩后进行,两次压浆间隔不得超过45min。 (4)利用起重机吊钢筋笼时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操作,在吊钢筋笼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3)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4)吊钢筋笼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5)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6)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8)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现场配合吊钢筋笼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梁体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10)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符合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7.预钻孔埋置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埋桩不能连续作业时,孔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桩就位后应及时填充桩周空隙至顶面;向孔内送桩时严禁手脚伸入桩与孔之间。 (2)钻孔应连续完成,成孔后应及时吊桩入孔;钻出的泥土应随时清理运弃,保持作业面清洁。 (3)使用起重机吊桩必须由信号工指挥;吊点应正确;吊桩就位时应缓起、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桩的平稳;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l)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 3)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4)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5)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6)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8.构件吊运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吊运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0.杆件的规格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 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 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3)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11.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构件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12.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13.吊运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运。 明挖基础工程导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与河湖交叉,采用导流施工宜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前应向河湖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2.进人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遇水体危及施工安全时,坝和围堰内施工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撤出;拆除坝和围堰时,应先清除施工区域内影响航行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围堰应拆除干净,不得阻碍水流和航道。 3.导流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坝范围必须满足基坑施工安全的要求。 (2)导流管为两排及以上时,其净距应等于或大于2倍管径;导流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和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最高洪水位70cm以上。 (3)导流管应采用钢管,并稳定地嵌固于坝体中;管外壁在上下游的坝体范围内应设止水环。 (4)导流钢管吊装应采用起重机进行,人工推移时,钢管前方严禁有人,就位后应挡掩牢固。 (5)现场使用起重机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导流管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4)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5)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6)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8)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导流管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6)施工中钢管焊接所使用的焊接设备,应符合焊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现场焊接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2)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露天焊接时,应设挡风屏板;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 4)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5)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7)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2)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3)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4)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 5)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 6)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7)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 8)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 9)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 10)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1)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12)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 4.采用土袋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不得渗漏。 (2)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平整。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围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4)堰顶宽度宜为l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5)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5.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不得渗漏;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6.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沉桩作业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不得渗漏,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3)钢板桩沉入后,应及时检查,确认平面位置正确、桩身垂直;发现倾斜,应立即纠正或拔出重打;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4)拔桩应从下游开始,拔除钢板桩时宜向围堰内灌水,使堰内外水位相等。 明挖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 1.未风化的岩层,岩面倾斜超过15°时,应凿成台阶状,使持力层与重力线垂直;风化的岩层,应凿除已风化部分。 2.人工凿除岩层时,锤柄必须安装牢固,持锤手不得戴手套。 3.注浆加固地基时,其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用卵石、碎石、砂石处理地基时,运、卸料和夯实碾压应按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施工。 4.爆破岩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2)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雷电、暴雨雪来临;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风力大于六级(含)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6)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应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爆破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8)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9)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警戒区内检查,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隐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2)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 (3)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 (4)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杆柱。 (5)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6)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6.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3)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向基坑内运送模板和工具时,应用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2.基坑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结构施工。 3.临边作业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7)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8)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l)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2)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3)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4.大体积混凝土中填放块石时,填放数量不得超过混凝土体积的25%。块石应分层均匀码放,不得无序抛掷。 5.卸料需支搭作业平台时不得影响坑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要求操作;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6.用起重机向基坑内运送材料时,停机位置与基坑边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施工荷载、土质、坑深和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现场使用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3)吊运材料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4)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5)现场配合吊运材料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运材料的容器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6)吊运材料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运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作业。 (8)吊运材料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吊装中严禁超载。 7.进入基坑内,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或支护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回填土安全技木交底 1.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基坑有支护时,回填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支护结构。 2.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与拆卸,并随时检查机具、缆线和接头,确认无漏电;使用夯实机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人员相对固定。 3.使用推土机向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推土机侧面,确认基坑内人员已撤至安全位置,方可向推土机操作工发出向基坑内推土的指令。 4.使用压路机时,指挥人员应走行于机械行驶方向后面或安全的一侧,并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及时疏导周围人员至安全地带;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和触摸机械传动部位。 5.用手推车、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向基坑内卸土时,基坑内人员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基坑边必须对车轮设牢固挡掩;手推车严禁撒把倒土;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机械侧面;卸土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挡掩和坑下人员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机械操作工发出卸车信号。 6.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3)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4)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5)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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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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