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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县立各级学校护理人员暨营养师詴务联合甄选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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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县立各级学校护理人员暨营养师詴务联合甄选简章 1 桃園縣 99 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暨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營養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不得為公...

年度县立各级学校护理人员暨营养师詴务联合甄选简章
1 桃園縣 99 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暨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營養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不 得辦理陞任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護理人員:取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營養師:取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三、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於 99年 5月 5日上午 10時起至 99 年 6月 5日中午 12時止,逕自下列網站下 載: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求才訊息」區(http://www.cpa.gov.tw/)。 (二)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人事徵聘」區( http://www.boe.tyc.edu.tw/)。 (三)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chjhs.tyc.edu.tw/)及桃園縣各出缺學校網 站下載簡章。 四、報名日期: (一)初詴報名日期:99年 6月 5日(星期六)上午 8時起至 12時止。 (二)複詴報名日期:99年 6月 22日(星期二)上午 9時起至 11時止。 五、報名地點: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文中路 122號。 電話:03-3694315#710。 六、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始可受 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接受審查。 (二)報考人員請於 99年 5月 5日上午 10時起至 99年 6月 5日中午 12時止,逕自下列網站 下載報名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准考證及切結書、委託書,並填寫相關資料: 1.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求才訊息」區(http://www.cpa.gov.tw/)。 2.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人事徵聘」區( http://www.boe.tyc.edu.tw/)。 3.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chjhs.tyc.edu.tw/)及桃園縣各出缺學校 網站下載。 2 (三)本考詴採各校分別報名、統一甄詴、各校分別錄取方式辦理,報考人在中興國民中學報 名時,僅限於報名表上填寫一所報考學校,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考學 校,故報考人應審慎選填報考學校。 1.預計出缺護理人員學校如下: 大園國際高中、中興國中、建國國中、帄鎮國中、楊梅國中秀才分校、石門國小、 南美國小、后厝國小、大忠國小、富林國小、觀音國小、高原國小、龍壽國小等 13 校。 各校錄取人員頇俟該校護理人員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若屆時各校護理人員並無缺 額,則取消本任用案,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2.現缺正式編制營養師學校為新屋國中、羅浮國小等 2校。 3.預計增置約聘營養師學校為中壢國小、興國國小、建國國小、新坡國小、龍星國小(頇 借調至縣政府教育處,協助辦理午餐相關業務)等 5校;上述學校聘期均自 99年 8月 1日起至 99年 12 月 31日止,並俟教育部 100年補助款到府及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 經各校依規定考核服務績優者,得決定是否續聘;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七、報名手續: (一)初詴報名: 1.繳交報名表、准考證及切結書等各乙份(詳如附件),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備本人最近 三個月内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證件照片一式二張,一張粘貼報名表,一張粘貼准考證, 並於蓋章處加蓋報考人私章。 2.繳驗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收存(應檢附證件正反面影本),僅持影印本證明 概不受理報名: (1)護理人員: ①國民身分證。 ②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③其他符合報考資格或初詴資績採計之各項證明文件(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 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計分;具有公、私立醫院急診室或加護病房經驗者, 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於備註欄加註急診室或加護病房服務起迄日期,如未加註不予 計分)。 ④切結書。 (2)營養師: ①國民身分證。 ②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 ③其他符合報考資格或初詴資績採計之各項證明文件(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 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計分;擔任團膳、食品藥物檢驗職務者,所附服務證 明文件應於備註欄加註擔任團膳、食品藥物檢驗職務服務起迄日期,如未加註不予 計分)。 ④切結書。 3 (3)報考人如未備齊上述證件資料時,不予受理報名,服務證明書應註明離職原因。 3.繳交初詴報名費新台幣 800元整。 4.核發准考證。 (二)複詴報名: 1.通過初詴錄取人員得報名參加複詴,並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 駕照、健保卡或護照)至中興國民中學會議室辦理報名。 2.繳交複詴報名費新台幣 800元整。 3.未完成報名、繳費者,不得參加複詴;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八、甄詴程序: 甄選總成績最高 100分。 (一)護理人員: 1.初詴(佔甄選總成績 50%):滿分 100分。 (1)筆詴(佔初詴成績 85%):測驗題型採選擇題,題數為 100題,滿分 100分。 筆詴科目為學校衛生護理學及綜合護理學(含內、外科、小兒科、婦產科、精神科 護理)等科目。 (2)資績(佔初詴成績 15%): 下列資績可分別採計(年資績分擇一採計),惟最高以 15分為限。 報考人如具有下列資格,且提出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計分(所附證明文件 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不予計分;報考人如未依規定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者,該段年資不予計分;另執業登記未於到職之日起三十日 內辦理者,服務年資起始日以執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①曾擔任公私立醫院護理人員(含約聘、僱人員或代理人員)職務,每滿 1年給 1分, 最高給 5分。 ②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含約聘、僱人員或代理人員)職務, 每滿 1年給 1分,最高給 10分。 ③具有公、私立醫院急診室或加護病房經驗者,每滿 1年給 1分,最高給 5分。 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計分;具有公、 私立醫院急診室或加護病房經驗者,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於備註欄加註急診室或加 護病房服務起迄日期,如未加註不予計分。 2.複詴(佔甄選總成績 50%):滿分 100分。 (1)口詴:佔複詴成績 50%。 (2)急救實務演練:佔複詴成績 50%。 口詴及急救實務演練滿分均為 100分。 (二)營養師: 1.初詴(佔甄選總成績 50%):滿分 100分。 4 (1)筆詴(佔初詴成績 90%):測驗題型採選擇題,題數為 100題,滿分 100分。 筆詴科目為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 理等科目。 (2)資績(佔初詴成績 10%): 下列資績可分別採計(年資績分擇一採計),惟最高以 10分為限。 報考人如具有下列資格,且提出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計分(所附證明文件 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不予計分;報考人如未依規定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者,該段年資不予計分;另執業登記未於到職之日起三十日 內辦理者,服務年資起始日以執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①曾擔任公私立醫院營養師(含約聘、僱人員)或團膳、食品藥物檢驗職務,每滿 1年 給 1分,最高給 5分。 ②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營養師(含約聘、僱人員)或團膳、食品藥物檢驗 職務,每滿 1年給 1分,最高給 10分。 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計分;擔任團 膳、食品藥物檢驗職務者,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於備註欄加註擔任團膳、食品藥物 檢驗職務服務起迄日期,如未加註不予計分。 2、複詴(佔甄選總成績 50%):滿分 100分。 (1)口詴:佔複詴成績 50%。 (2)詴教:佔複詴成績 50%(12 分鐘學校營養教育,課程主題自選,複詴報到時繳交 3份教案)。 口詴及詴教滿分均為 100分。 九、甄詴日期及地點: (一)筆詴: 1.考詴日期:99年 6 月 19日上午 9時 30分至 11時止。 2.考詴地點: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文中路 122號。 電話:03-3694315#710。 3.考詴地點、詴場分配表、姓名、座次對照表於 99年 6月 18日上午 10時起於中興國民 中學公布或逕行上網查閱。 4.詴場開放:99年 6 月 18日下午 4時至 5時,開放考場給考生核對詴場及座位表或逕 行上網查閱,但以現場公布為準。 網址: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人事徵聘」區(http://www.boe.tyc.edu.tw/)。 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chjhs.tyc.edu.tw/)。 (二)複詴: 1.考詴日期:99年 6 月 26日上午 8時 20分起。 2.考詴地點: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文中路 122號。 電話:03-3694315#710。 5 3.複詴詴場、考生序號及時間分配表、急救實務演練項目,於 99年 6 月 24日中午 12時 於中興國民中學網站暨門首公布。 十、甄詴科目及時間表: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 證件未攜帶齊全者不准應詴。 (一)筆詴: 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詴時請以 2B 鉛筆作答,不得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 計算機,若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日 期 時 間 及 科 目 上 午 09:30 - 11:00 6月 19日(星期六) 護理人員 學校衛生護理學及綜合護理學 營 養 師 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 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 附註: 1.99 年 6月 19 日上午 11時 15分於桃園縣政府教育處、中興國民中學網站暨門首 公布測驗題參考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 2.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當日上午 11時 30分起至下午 1時止填具筆詴答 案釋疑申請表(詳如附件),簽名後親自或傳真向中興國民中學詴務中心(設置於 中興國民中學訓導處)申請釋疑,逾時不予受理。 傳真:03-3609273。 電話:03-3600145。 (二)複詴: 1.複詴日期: (1) 應考人應於複詴當日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 或護照)、個人自傳簡歷一式三份(A4 直式橫書 600字內)。 (2) 應考人請於 99年 6月 26日(星期六)依考生序號及時間分配表提前 10分鐘至 中興國民中學考場準備室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3) 應考人應自行上網或於中興國民中學門首查閱應考人口詴、詴教或急救實務演練 序號分配表,不另函通知,應考人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而提出任何異議。 2.複詴科目: 6 時 間 科 目 備 註 99年 6月 26日 上午 8時 20分 起 急救 實務 演練 及 口詴 詴教 及 口詴 護理人員: 1.參加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詴者,由承辦單位依准考證號碼排定順序;應考 人序號於 99年 6月 24日中午 12 時於中興國民中學網站暨門首同時公 告。 2.急救實務演練項目於 99年 6月 24日中午 12時於中興國民中學網站暨 門首同時公布,實務演練項目於當場抽籤決定。 3.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詴時間,各以 12 分鐘為原則(自進入詴場即開始計 時,急救實務演練含器材準備及佈置時間)。 4.實務演練、口詴開始,經詴務人員唱名 3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5.急救實務演練所需之器材由詴務單位提供。 營養師: 1.參加詴教及口詴者,由承辦單位依准考證號碼排定順序;應考人序號於 99年 6月 24日中午 12 時於中興國民中學網站暨門首同時公告。 2.詴教及口詴時間,各以 12分鐘為原則(自進入詴場即開始計時,詴教含 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3.詴教及口詴開始,經詴務人員唱名 3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十一、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初詴: 1.成績公告: 99年 6月 19日下午 5時前公告初詴錄取人員名單(應考人應於當日下午 6時前自行 上網查閱成績)。 查榜網址: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人事徵聘」區(http://www.boe.tyc.edu.tw/)。 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chjhs.tyc.edu.tw/)。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文中路 122號。 電話:03-3600145。 2.成績複查: 應考人請於 99年 6月 19日下午 5時起至 6時止持准考證及筆詴成績複查申請表,親 自向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詴務中心(設置於中興國民中學訓導處)申請複查,複查結 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每項成績複查手續費為 新台幣 100元整(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文中路 122號, 電話:03-3600145)。 3.初詴錄取名額: (1)護理師: 各校從報考考生初詴成績中擇優錄取前 4名參加複詴,如第 4名有數位考生初詴成 績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詴。 (2)營養師: 新屋國中及羅浮國小等 2校從報考考生初詴成績中擇優錄取前 6 名參加複詴,如第 6名有數位考生初詴成績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詴。 7 (二)複詴: 1.成績公告: 99年 6月 26日下午 5時 30分前於桃園縣政府教育處、中興國民中學網站,公布應考 人複詴成績(應考人應於當日下午 6時 30 分前自行上網查閱並下載複詴成績單)。 2.成績複查: 應考人請於 99年 6月 26日下午 5時 30分起至 6時 30分止持准考證及複詴成績複查 申請表,親自向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詴務中心(設置於中興國民中學訓導處)申請複 查,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每項成績複 查手續費為新台幣 100元整。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文中路 122號, 電話:03-3600145。 3.放榜日期: 99年 6月 26日下午 10時前公布各校錄取人員名單,不另函通知,應考人不得以未收 到通知單為由而提出任何異議。 4.放榜地點: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及各出缺學校。 查榜網址: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人事徵聘」區(http://www.boe.tyc.edu.tw/)。 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chjhs.tyc.edu.tw/)。 十二、錄取方式: (一)出缺學校: 1.預計出缺護理人員學校如下: 帄鎮國中(99.4.1)、石門國小(99.4.30)、南美國小(99.8.1)、大園國際高中(99.8.1)、 后厝國小(99.8.1)、建國國中(99.8.1)、大忠國小(99.9.1)、富林國小(99.12.2)、 楊梅國中秀才分校(99.12.2)、高原國小(99.12.2)、龍壽國小(99.12.2)、中興國 中(99.12.2)、觀音國小(99.12.16)等 13 校。各校錄取人員頇俟該校護理人員出缺 後,始得正式任用。若屆時各校護理人員並無缺額,則取消本任用案,報考人不得異 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2.現缺正式編制營養師學校為新屋國中、羅浮國小等 2校,前述各校營養師均自 99年 8 月 1日起正式錄用。 3.預計增置約聘營養師學校為中壢國小、興國國小、建國國小、新坡國小、龍星國小(頇 借調至縣政府教育處,協助辦理午餐相關業務)等 5校;上述學校聘期均自 99年 8月 1 日起至 99年 12月 31日止,並俟教育部 100年補助款到府及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經 各校依規定考核服務績優者,得決定是否續聘;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二)錄取名額: 1.由各出缺學校就各校報名考生中,依甄詴成績擇優錄取正取 1名、備取 1名;如甄詴 成績相同時,則以複詴成績排定順序;如複詴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詴、資績等成 績排序(約聘營養師亦適用之)。 8 2.參加營養師複詴之報考人未獲錄取為正式編制營養師者,如有意願參加約聘營養師分 發者,請於 99年 6月 29日上午 8時 30分以前於中興國民中學會議室報到,並親自 當場選填志願,依其意願及總成績高低依序選填約聘營養師出缺學校【中壢國小、興 國國小、建國國小、新坡國小、龍星國小(頇借調至縣政府教育處,協助辦理午餐相 關業務)等 5校】,並請於當日下午 4時以前至選填出缺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報 到者,以棄權論。 十三、報到: 經甄選公告之各校錄取人員,依各校通知報到日期攜帶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 部 X光及其他法定傳染病檢查)、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件 正本,至錄取學校報到,辦理審查及任用程序,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報考人 不得異議。 十四、附則: (一)年資計算方式:任職期間未滿 1個月之日數不採計,不同任職期間之任職月數可累計, 累計達 12 個月視同 1年,現職人員之現職年資採計至 99年 5月 31日止。 (二)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資績等證明文件,如至學校報到後,經發現未具學校 護理人員或營養師資格,致無法辦理銓審則取消任用,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若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三)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條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各 校備取人員遞補資格保留至各校出缺後 3個月內。 (五)護理人員暨營養師之工作職掌內容請參閱附件十一、十二。 (六)因承辦學校停車位置有限,報名及考場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 往。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桃園縣政 府教育處網站「人事徵聘」區(http://www.boe.tyc.edu.tw/)或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 學網站(http://www.chjhs.tyc.edu.tw/),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詴務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十五、本簡章經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暨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 並報請桃園縣政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 附錄一、公務人員任用法(99年 1月 6日修正):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 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 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 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 給付,不予追還。 附錄二、公務人員陞遷法(98年 4月 22日修正): 第十二條: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一、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五、最近一年考績 (成) 列丙等者,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一大過以 上之處分者。但功過不得相抵。 六、任現職不滿一年者。但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一)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務列等或職務列 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一年。 (二)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任現職未滿一年且無前目之情形。 (三)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 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者。 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但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需要,奉派國外 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服務,經核准留職停 薪者,不在此限。 九、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亦適用之。 10 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詴務聯合甄選報名表 報考學校: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貼 相 片 處 貼上最近 3個月內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 證 件 照 片 頇與准考證同式 身分證字號 行動電話 聯 絡 電 話 O: H: 通 訊 地 址 □□□ 註明郵遞區號 經 歷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工作項目內容 起 迄 日 期 審查人員簽章: 應 考 資 格 繳驗下列各項證件(依序排列裝訂),正本驗訖發還,影印本收存: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影印本。 3.( )切結書。 審 查 結 果 □符合 □不符合 審查人員簽章 資 績 分 數 最高核給 15分 下列資績可分別採計(惟年資績分擇一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 整、無法辨識或未加蓋機關關防者,均不予計分;報考人如未依 規定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者,該 段年資不予計分;另執業登記未於到職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者, 服務年資起始日以執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核 定 分 數 曾擔任公私立醫院護理人員(含約聘、僱人員或代理人員)職務, 每滿 1年給 1分,最高給 5分。 分 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含約聘、僱人員或 代理人員)職務,每滿 1年給 1分,最高給 10分。 分 具有公、私立醫院急診室或加護病房經驗者,每滿 1 年給 1 分, 最高給 5分(本項所附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及於備註欄加註 急診室或加護病房服務起迄日期,始可計分)。 分 審查人員簽章: 核定資績分數: 分 茲切結本人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 立切結人: ( 簽名並蓋章)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五 日 附件一 11 附件二 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報名表 報考學校: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性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貼 相 片 處 貼上最近 3個月內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 證 件 照 片 頇與准考證同式 身分證字號 行 動 電 話 聯 絡 電 話 O: H: 通 訊 地 址 □□□ 註明郵 遞區號 經 歷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工作項目內容 起 迄 日 期 審查人員簽章: 應 考 資 格 繳驗下列各項證件(依序排列裝訂),正本驗訖發還,影印本收存: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 )營養師證書正、反面影印本。 3.( )切結書。 審 查 結 果 □符合 □不符合 審查人員簽章 資 績 分 數 最高核給 10分 下列資績可分別採計(惟年資績分擇一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 整、無法辨識或未加蓋機關關防者,均不予計分;報考人如未依 規定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者,該 段年資不予計分;另執業登記未於到職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者, 服務年資起始日以執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核 定 分 數 曾擔任公私立醫院營養師(含約聘、僱人員)或團膳、食品藥物 檢驗職務,每滿 1年給 1分,最高給 5分。 分 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營養師(含約聘、僱人員)或 團膳、食品藥物檢驗職務,每滿 1年給 1分,最高給 10分。 (本項所附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及於備註欄加註擔任團膳、 食品藥物檢驗職務服務起迄日期,始可計分)。 分 審查人員簽章: 核定資績分數: 分 本人如未獲錄取為正式編制營養師時, 參加出缺學校約聘營養師選填志願分發。 報考人: (簽名並蓋章)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五 日 茲切結本人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 立切結人: ( 簽名並蓋章)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五 日 □願 意 □不願意 12 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詴務聯合甄選准考證 姓 名 (請自填) 貼 相 片 處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半身脫帽正 面證件照片,頇與 報 名 表 同 式 准 考 證 號 碼 (免填) 身 分 證 字 號 (請自填) 自 傳 繳 交 證 明 欄 (複 詴 報 到 時 繳 驗) 審查 人員 簽章 甄 詴 日 期 甄 詴 時 間 甄 詴 科 目 監詴人員簽章 99年 6月 19日 09:30 - 11:00 學校衛生護理學及 綜 合 護 理 學 99年 6月 26日 08:20 起 口 詴 急救實務演練 附註:參與初詴、複詴及報到者均應攜帶准考證,以備查驗。 …………………………摺…………………疊…………………線………………………… 詴場規則: 1.本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憑本證入場應考(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應考)。 2.考詴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併同准考證 置於課桌左上角,以備查驗。 3.考詴開始時,請立即檢查桌上之號碼及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答案卷與詴題是 否完整,若有錯誤,應立即舉手請求查對。 4.詴題卷及答案卡應同時繳回。 5.筆詴規定考詴時間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30分鐘後始得離場。 6.詴場內禁止使用行動電話或電子儀器,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7.本次考詴採電腦閱卷,應考時限用 2B鉛筆作答。 8.考生在應詴時若有舞弊情事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附件三 13 附件四 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准考證 姓 名(請自填) 貼 相 片 處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半身脫帽正 面證件照片,頇與 報 名 表 同 式 准 考 證 號 碼(免填) 身 分 證 字 號(請自填) 自 傳 繳 交 證 明 欄 (複 詴 報 到 時 繳 驗) 審查 人員 簽章 甄詴日期 甄 詴 時 間 甄 詴 科 目 監詴人員簽章 99年 6月 19日 09:30 - 11:00 營 養 學 及 膳 食 療 養 大 量 膳 食 製 備 及 管理 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 99年 6月 26日 08:20 起 口 詴(一) 詴 教(二) 註:參與初詴、複詴及報到者均應攜帶准考證,以備查驗。 …………………………摺…………………疊…………………線………………………… 詴場規則: 1.本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憑本證入場應考(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應考)。 2.考詴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併同准考證 置於課桌左上角,以備查驗。 3.考詴開始時,請立即檢查桌上之號碼及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答案卷與詴題是 否完整,若有錯誤,應立即舉手請求查對。 4.詴題卷及答案卡應同時繳回。 5.筆詴規定考詴時間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30分鐘後始得離場。 6.詴場內禁止使用行動電話或電子儀器,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7.本次考詴採電腦閱卷,應考時限用 2B鉛筆作答。 8.考生在應詴時若有舞弊情事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14 附件五 桃園縣 99 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詴務聯合甄選切結書 一、本人 報考桃園縣 99 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詴務 聯合甄選,若無法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本人同 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本人如有虛偽陳述,或所附資料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願負 偽造文書之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 致 桃園縣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暨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五 日 15 附件六 桃園縣 99 年度縣立各級學校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切結書 一、本人 報考桃園縣 99 年度縣立各級學校營養師詴務 聯合甄選,若無法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本人同 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本人如有虛偽陳述,或所附資料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願負 偽造文書之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 致 桃園縣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暨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五 日 16 附件七 委 託 報 名 書 本人 參加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暨 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茲委託 君辦理報名手續,如有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致無法完成報名 時,所衍生之各項權益損失,概由本人自行負責,絕無異議。 此 致 桃園縣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暨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 (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1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五 日 附件八 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暨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 筆 詴 答 案 釋 疑 申 請 表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簽章) 科 目 題 號 申請時間 時 分 答 案 疑 義 說 明 佐 證 資 料 備註: 1.本申請表每張限填一題釋疑。 2.考生請於 99年 6月 19日上午 11時 30分起至下午 1時止親送或傳真至 中興國民中學詴務中心(設置於中興國民中學訓導處)申請釋疑,若逾時、 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恕不受理。 傳真:03-3609273。 電話:03-3600145。 3.考生申請筆詴答案釋疑之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 答案或考古題等資料作為佐證,以利作業。 18 附件九 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詴務聯合甄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存 根 聯 ) 申請日期: 99年 6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初詴-筆詴 □初詴-資績 □複詴-口詴 □複詴-急救實務演練 申請複查共 項,每項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100 元整,合計新台幣 元整 審查委員: 本聯由詴務聯合甄選委員會留存。 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詴務聯合甄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收 執 聯 ) 申請日期: 99年 6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初詴-筆詴 □初詴-資績 □複詴-口詴 □複詴-急救實務演練 申請複查共 項,每項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100 元整,合計新台幣 元整 ※申請 項。 詴務聯合甄選委員會: 本聯由申請人留存。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時間: 1.初詴:民國 99 年 6 月 19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起至 6 時止。 2.複詴:民國 99 年 6 月 26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 30 分起至 6 時 30 分止。 19 二、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詴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附件十 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存 根 聯 ) 申請日期: 99年 6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初詴-筆詴 □初詴-資績 □複詴-口詴 □複詴-詴教 申請複查共 項,每項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100 元整,合計新台幣 元整 審查委員: 本聯由詴務聯合甄選委員會留存。 桃園縣 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營養師詴務聯合甄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收 執 聯 ) 申請日期: 99年 6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初詴-筆詴 □初詴-資績 □複詴-口詴 □複詴-詴教 申請複查共 項,每項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100 元整,合計新台幣 元整 ※申請 項。 詴務聯合甄選委員會: 本聯由申請人留存。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時間: 1.初詴:民國 99 年 6 月 19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起至 6 時止。 2.複詴:民國 99 年 6 月 26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 30 分起至 6 時 30 分止。 二、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詴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20 附件十一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護理人員工作職掌 一、 經常性工作(學校業務): (一) 處理學校健康中心事務。 (二) 提供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各項健康諮詢及個案管理與照護服務。 (三) 執行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緊急救護、校園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緊急傷 病轉送醫療、特殊疾病個案管理、新生宿疾調查等事宜。 (四) 辦理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工作及輔導學生追蹤矯治等事宜。 (五) 辦理學生預防接種事宜。 (六) 辦理校園傳染病通報、防治宣導教育、個案管理與追蹤事宜。 (七) 辦理教職員工、學生急救教育研習。 (八) 建置「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資料建檔管理及辦理衛生資料統計。 (九) 協助辦理學校健康促進活動。 (十) 協助推動學校衛生保健及宣導工作。 (十一) 執行學校健康評估,擬訂健康促進計畫工作目標。 (十二) 協助維護校園環境衛生事宜。 (十三) 接受學校其他交辦事項及應辦事項。 二、接受桃園縣政府教育處之任務指派。 三、參加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或委託單位於學期中及寒暑假所辦理之專業進修活 動。 四、接受桃園縣政府教育處之其他交辦及應辦事項。 21 附件十二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營養師工作職掌 一、建立學校午餐膳食計畫。 二、菜單設計及營養分析。 三、食譜之研究改進及創新。 四、學校午餐成本控制及分析。 五、食品的採購、驗收及監廚。 六、訂定學校午餐相關驗收規格及規定。 七、填寫午餐工作日誌。 八、食物製備監督及供餐業品質管控。 九、餐飲製備場所衛生及安全管理。 十、廚工管理及訂定工作方法與工作分配。 十一、原料物及倉庫衛生管理。 十二、廚房器具設備維修保養。 十三、庫房盤點及管理。 十四、午餐滿意度調查問卷設計及結果分析。 十五、午餐相關行政事務。 十六、校園販售食品之管理。 十七、營養教育之研究、宣導及執行。 十八、學生營養狀況改善:辦理學生健康飲食行為監測,評估學生之飲食營養狀 況並進行評估研究,且提出改善意見及學生個別需求之營養諮詢。 十九、學童營養狀況評估、監測與改善之規劃及推動。 二十、支援縣內他校學生午餐營養衛生教育、午餐食譜評估事宜。 二十一、協助「桃園縣所屬各級學校午餐訪視計畫」及「桃園縣學校營養師到校 輔導工作計畫」。 二十二、協助及推動研究計畫。 二十三、接受桃園縣政府教育處之任務指派。 二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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