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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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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16-20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Guideline for Technical Review of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04-0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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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HJ 616-20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Guideline for Technical Review of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04-08 发布 2011-09-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HJ 616-2011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2 5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 ...........................................................................3 6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要点和要求...................................................................................................5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制格式 ......................................................35 I HJ 616-201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法》,规范和 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不包括核设施及其他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 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 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 2011 年 4 月 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HJ 616-20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 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及其他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 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6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 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 1 HJ 616-2011 3.2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 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如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包括热电)、医药、轻工等。 3.3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管线、民航机场、水运、农林、水利、 水电、矿产资源开采等。 4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程序见图 1。 技术评估机构接收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初步审核 主要的法律法规、规划等文件 现场考察建设项目选址及 图 1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程序框图 不召开专家评估会 的符合性、前置文件的充分性 其周围环境、建设情况等 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和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 进行论证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评估机构提出技术评估报告的 工作流程 召开专家评估会 2 HJ 616-2011 5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 5.1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 5.1.1 为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进行,属技术支 撑行为。在评估依据、内容、方法、时限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 5.1.2 客观公正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其评 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1.3 与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相同依据的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用相同的依据,应依据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5.1.4 突出重点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特征,针对工程可能存在的环境 影响,从影响因子、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 明确重大环境问题的评估结论。 5.1.5 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综合考虑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环境影响评 价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认真听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5.1.6 技术指导性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应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 涉及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应指出新技术的推广导向。 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内容 5.2.1 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符合性 从项目规模、产品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工艺路线、技术设备等方面,评估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环境 保护规划、资源能源利用规划、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政策的符合性。 5.2.2 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或选线)与现行国家、地方有关规划,以及相关的城乡规划、区域 规划、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各 类保护区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符性。 5.2.3 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水平 ——从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等方面,与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或国 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相比较,对建设项目的原料、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过程、管理及产 品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从企业、区域或行业等不同层次,评估建设项目在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和废物处 3 HJ 616-2011 置等方面与循环经济要求的符合性。 5.2.4 环境保护措施与达标排放 ——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各阶段所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包括污染防 治措施、生态恢复措施、生态补偿与保护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监控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或方案)、 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以及“以新带老”、区域污染物削减等。 ——要求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设备先进、可靠,符合行业的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符合行业清洁生产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 程同步实施。 5.2.5 环境风险 ——评估项目建设存在的环境风险制约因素,从环境敏感性角度评估建设环境风险可接 受性。 ——评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5.2.6 环境影响预测 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可接受性。 5.2.7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评估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与地方政府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要求的符合性,采取的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5.2.8 公众参与 ——评估公众尤其是直接受到工程环境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分析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者未采纳的说明的合理性。 5.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估内容 5.3.1 评价文件内容的评估 5.3.1.1 环境现状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 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评估评价文件环境现状调查的 客观性、准确性。 5.3.1.2 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可信性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地区环境的特点,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等相关要求,评估评价文件采用预测方法(模式)及所选用的参数、边界条件的科学性、有 效性。 5.3.1.3 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 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达标、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 排、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的要求和先进、稳定可靠、可达、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评价文 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可行性评估。 5.3.2 基础数据的评估 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使用的 工程数据与环境数据的来源、时效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 4 HJ 616-2011 5.3.3 评价文件规范性的评估 5.3.3.1 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符性 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规范性,主要判断该评价文件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 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的相符性。 5.3.3.2 术语、格式、图件、表格的规范性 核查评价文件中的术语、格式(包括计量单位)、图件、表格等的规范性,图件比例尺 应与工程图件匹配,信息应满足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5.4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方法 主要采用现场调查、专家咨询、资料对比分析、专题调查与研究、模拟验算等方法。 5.5 评估报告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5.5.1 编制原则 技术评估报告应实事求是,突出工程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体现科学、客观、公正、准 确的原则。 5.5.2 编制要求 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格式参考附录 A,可根据项目和环境的特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的要求进行适当删减。要求文字通畅简洁,项目概况和关键问题交代清楚,评估所提要求依 据充分、客观可行,评估结论明确、可信。 6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要点和要求 6.1 政策相符性技术评估 6.1.1 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符性评估 6.1.1.1 法律法规相符性评估 评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符性。 6.1.1.2 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评估 评估项目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的相符性。 6.1.1.3 产业政策相符性评估 评估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政策、产业区域布局政策和产业准入条件等的相符性。 6.1.1.4 资源能源利用政策相符性评估 评估项目建设与节约和保护资源、能源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指标的相符性。 6.1.2 规划相符性评估 6.1.2.1 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评估 评估建设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如建设项目与所在 区域或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规划 和生态保护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措施的符合性。 6.1.2.2 建设项目与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评估 5 HJ 616-2011 评估建设项目是否满足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若不满足,即为项目的环境制约 性因素。评估需从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角度考虑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6.1.2.3 评估建设项目与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6.1.2.4 建设项目与区域、流域发展规划和开发区类发展规划的相符性评估 评估建设项目与国家确定的区域、流域发展规划及国家认定的开发区类发展规划的符合 性。 6.1.2.5 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评估 重点评估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性质改变的环境合理性。 6.1.2.6 评估建设项目与经批准的国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6.1.2.7 评估建设项目与各类保护区规划的相符性。 6.2 工程分析技术评估 6.2.1 基本要求 a)组成完整,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 工程; b)重点明确,应明确重点工程组成、规模和位置; c)过程全面,应包括勘探、选线、设计、施工期、营运期和退役期; d)布局合理,选址、选线与所处区域环境相容; e)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种类、源强确定准确; f)工艺、装置先进,储运系统环境安全,资源能源节约; g)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6.2.2 污染影响型项目工程分析评估要点 6.2.2.1 新建项目 a)基本情况:项目的规模、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投资、建设地点等。 b)项目组成:工程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 依托工程等)完整,不存在漏项,应注意储运工程的分析;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联的工程内 容需作说明。 c)建设过程:施工期、营运期、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应分析清楚,并给出量化指标。 d)物耗、能耗: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和数量清楚,单耗、总 耗指标明确;给出主要的原料、辅料和燃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e)工艺流程和产污分析: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描述和物料、水的走向清楚,产污位置 与种类正确,图件清晰。化工项目给出主、副化学反应式。 f)物料平衡、水平衡、燃料平衡、蒸汽平衡:数据符合项目特点、准确可信,主要有 害物质的平衡分析清楚,相关统计表格和图件清楚规范。 g)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核查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种类、方式、浓度和排放量估算方法 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各类污染物产生、处置、排放的特点,重点评估以下内容的 合理性: 6 HJ 616-2011 ——大气污染源:有组织排放源的分布和排放参数、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非正常排 放的发生条件和持续时间; ——水污染源:污水种类与收集处理方案、废水的重复利用率、正常工况下的排污源强 及排放参数,非正常排放的发生条件、位置、强度和持续时间,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和排放源强; ——噪声污染源:主要声源的空间位置、种类、方式和强度,源强估算和确定方法;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组分、容积和含水率等; ——振动源(振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振动源的空间位置、强度(采取措施前后的变 化)、源强确定方法; 6.2.2.2 改扩建项目 a)改扩建前工艺、装置、污染物排放:分析生产工艺、规模、装置与现行的清洁生产 标准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评估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排放位置、排放量、稳定达标 及其数据可靠性等情况。 b)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评估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种类、方式、排放量变化 等的准确性。 c)评估改扩建项目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及依托可行性,明确现有工程是否存在环保 问题,以及“以新带老”措施解决问题的可行性。 6.2.2.3 搬迁项目 除了上述评估要求外,还应重点评估项目搬迁后遗留的环境问题(如土壤、地下水污染 等)的性质、影响程度,及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6.2.3 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分析评估要点 除参照污染影响型项目工程分析技术评估外,还需评估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性,项目不 同时段、地段的影响方式、影响特征和影响显著性,以及施工方式和运行方式的环境合理性。 6.2.3.1 选址、选线合理性评估 通过环境条件和工程条件的比选,评估厂址、线路选取的合理性。 6.2.3.2 施工方式评估要点 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施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的合理性。 评估不同工程组成施工工艺描述的准确性;根据国内外同类工程的情况,结合主要敏感 目标的保护需求,评估施工工艺的先进性和环境可行性,评估不同施工内容的施工时序安排 的合理性。在前述基础上,判断施工组织优化的可能性。 6.2.3.3 运行方式评估要点 评估运行方式的合理性和优化调度运行的可行性。 6.2.3.4 评估中应重视可能引起次生生态影响的因素。 6.3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评估 6.3.1 基本要求 a)从产品生命周期(选址、布局、产品方案选择、原材料和能源方案选择,工艺设备 7 HJ 616-2011 选择、生产各工序、施工建设及产品使用)全过程考虑; b)与国家和行业颁布的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和环保政策一致; c)以有关行业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和污染防治措施为基础; d)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e)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指标的行业,按已颁布的清洁生产指标进行评估;未颁布清洁 生产指标的行业,参照行业同类产品、相同规模、相同工艺和先进工艺的清洁生产指标进行 评估。 6.3.2 主要评估指标 6.3.2.1 布局与产品结构 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评估布局和产品结构的合理性,关注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对污染物 的种类、规模以及形成原因的影响。 6.3.2.2 生产工艺与装备 从控制系统、循环利用、回收率、减污降耗和工艺过程处理等方面,评估装置规模、生 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等的清洁生产水平。 6.3.2.3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按照毒性小、可再生、可回收利用的要求,评估原辅材料选取的合理性。按照国家有关 要求,从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的原材料消耗、水耗、能耗或综合能耗量,以及原材料利用率、 水重复利用率等方面,评估项目资源利用和消耗的清洁生产水平。 6.3.2.4 产品指标 按照产品无毒和少害、使用时和报废后不造成环境影响或少造成环境影响的要求,评估 产品的清洁生产水平。 6.3.2.5 污染物产生指标 从吨产品污染物产生量(废水量和废水中污染物、废气量和废气中污染物、固体废物产 生量和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综合利用等方面,评估污染物产生指标的清洁生产水平。 6.3.2.6 污染物排放指标 从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COD、SO2 等)方面,评估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与国家和地方 对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制约性要求的符合性。 6.3.2.7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从企业、区域或行业等不同层次进行循环经济分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优化废物处置途 径。 6.3.2.8 节能减排 评估项目与国家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符合性,同时还需关注项目特征污染物、温室气 体的控制和减排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6.3.3 清洁生产水平分级评估 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一级为国际先进水平,二级为国内先进水平,三级为国内基本 水平或平均水平。 8 HJ 616-2011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力争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至少不低于引进国或地区水平。 对于目前尚未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将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的主要评估指标与国内外 同行业的代表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应达到或高于现有代表企业的水平。 6.4 大气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6.4.1 一般原则性问题评估 6.4.1.1 评价标准的评估 评估需根据评价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或项目建设时限判断相应的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的正确性。 6.4.1.2 评价等级的评估 评估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时,应关注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环境影响和最远影响距 离,以及评价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当地大气污染程度等,并注意 HJ 2.2 中对多源项目等 特殊情况的补充规定。 6.4.1.3 评价范围的评估 ——评估应关注项目对环境的最远影响距离、周围的环境敏感程度等。如评价范围的边 界邻近居民区、医院、学校、办公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域, 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供的参数和估算模式选项,复核验算评价等级和评价范 围。 6.4.1.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评估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应包括建设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评估时应关注与项目相关的本地区特征性污染物、污染已较为严重或有加重趋势的污染 物、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的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目标产生重要影响的污 染物。 6.4.1.5 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评估 调查环境保护目标应包含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并在图中标注,抽样核实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的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 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数量。 6.4.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评估要点 6.4.2.1 大气污染源调查评估 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内容应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的规定。重点关注现状监测值能否反映评价 范围有变化的污染源,如包括所有被替代污染源的调查,以及评价区内与项目排放主要污染 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 6.4.2.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评估 a)现有监测资料 现有监测资料的来源包括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 9 HJ 616-2011 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现有监测资料应注意该数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b)现状监测 监测布点、点位数量、监测时间和频次应符合不同评价等级对监测布点原则、数据统计 的有效性等有关规定。 GB 3095 所包含污染物的监测资料的统计内容应满足 GB 3095 中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 定;特征污染物监测资料的统计内容应符合相关引用标准中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定;无组织 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应符合 GB 16297 中附录 C 的要求。 c)现状评价 ——评估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方法的正确性,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的准确 性。 ——评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应关注数据的有效性问题。对于日平均浓度值和小时平 均浓度值既可采用现状监测值,也可采用评价区域内近 3 年的例行监测资料或其他有效监测 资料,年均值一般来自于例行监测资料。监测资料应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对近年来区域污染 源变化大的地区,应以现状监测资料和当年的例行监测资料为准。 ——评估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时,应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现状评价方法和评 价标准的正确性,关注年平均浓度最大值、日平均浓度最大值和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与相应 的标准限值的比较分析,给出占标率或超标率,如有超标,应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超标 原因的说明。 ——环境现状出现超标时,应结合区域环境空气治理计划和近 3 年例行监测数据的变化 趋势分析区域环境容量。 6.4.3 气象资料评估 6.4.3.1 气象资料调查评估 对于气象资料调查,首先应从气象观测数据来源及气象观测站类别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附件中气象资料的翔实性,以及调查内容和数据量能否满足相应评价等级的要求。应特别 关注气象资料的连续性,即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应调查全年逐日、逐次的连续气象观测资 料,以及预测分析所需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 评估时还应关注需要补充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情况,即对于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 离超过 50km,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时,应进行现场补充地面气象观测。 补充地面气象观测应注意不同评价等级对观测时限的要求。 6.4.3.2 气象资料分析评估 气象资料统计结果重点分析区域风向玫瑰图和主导风向。 风向玫瑰图应包括评价范围多年(20 年以上)的气候统计结果以及所收集当地全年逐 日逐次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统计结果。在考虑项目选址和厂区平面布置时,应以 20 年以 上的风向玫瑰图为主,在布设监测点位时,应考虑以调查的全年逐日逐次的地面气象观测资 料统计的各季风向玫瑰图为主。 评估时应关注当地是否有主导风向,主导风向指风频最大的风向角的范围,强调是一个 10 HJ 616-2011 范围,风向角范围一般在连续的 45 度左右。某区域的主导风向应有明显的优势,其主导风 向角风频之和应大于等于 30%,否则可称该区域没有主导风向或主导风向不明显。在没有 主导风向的地区,特别是对于排放恶臭等具有挥发性污染物的项目,应关注对全方位的环境 敏感点的影响。 6.4.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评估 6.4.4.1 预测模式的选取 HJ2.2 中推荐了三类模式,其中进一步预测模式可以用于环境影响预测,模式的选取应 注意模式的适用性和对参数的要求,一般建设项目环评选择 AERMOD 或 ADMS 即可。如 果使用的模式版本为导则附录推荐版本的后续升级版,应说明不同版本间的差异,如果使用 不在导则附录推荐清单中的模式,需提供模式技术说明和验算结果。 6.4.4.2 计算点的选取评估 计算点可分为预测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区(点)、评价范围的网格点和区域最大落地 浓度点三类。评估时需关注计算范围应包含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点),预测网格点的设置 应具有足够的分辨率以尽可能精确预测污染源对评价区的最大影响,并应覆盖整个评价区 域,在高浓度分布区网格点可加密设置,以寻找区域最大落地浓度点。 6.4.4.3 预测内容设定的评估 预测内容的设定应符合评价等级的要求。预测内容一般根据污染源排放工况和预测浓度 要求而定。污染源排放工况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预测浓度结果包括小时平均浓度、 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根据预测内容设定预测情景,预测情景应反映评价项目的污染特 性和污染控制的最优方案以及环境影响程度。 评估时应注意,计算小时平均浓度应采用长期气象条件,进行逐时或逐次计算,选择污 染最严重的(针对所有计算点)小时气象条件和对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影响最大的若干个小 时气象条件(可视对各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影响程度而定)作为典型小时气象条件;计算日平 均浓度需采用长期气象条件,进行逐日平均计算,选择污染最严重的(针对所有计算点)日 气象条件和对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影响最大的若干个日气象条件(可视对各环境空气敏感区 的影响程度而定)作为典型日气象条件。 6.4.4.4 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数据评估 评估时应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附件中资料内容,即气象输入文件、地形输入文件、程 序主控文件、预测浓度输出文件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附件中对各文件的说明和原始数 据来源情况,抽查数据的真实性,并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所采用基础数据和模式参数的合理性 与有效性。 6.4.4.5 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与评价评估 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与评价应重点从项目的选址、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污 染控制措施等方面评价排放方案的优劣,以及对存在的问题(如果有)提出解决方案等方面 进行评估。 评估时注意,对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环境影响分析,应考虑其预测值和同点位处的现状背 11 HJ 616-2011 景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影响;对最大地面浓度点的环境影响分析可考虑预测值和所有现状背景 值的平均值的叠加影响。年均浓度叠加值一般选择例行监测点的年均浓度和相应年的气象条 件;如果没有例行监测点位,则可不进行叠加。若评价区内还有其他在建、拟建项目,应考 虑其建成后对评价区的叠加影响。 对于评价区域内出现叠加背景浓度后超标的,应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对超标程度、 超标范围、超标位置以及最大超标持续发生时间等预测分析结果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最终 评估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 6.4.5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评估 对于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场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但对可能影响区域环境质 量超标的无组织源,可单独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 HJ2.2 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对于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的长期居住的人群,如集中式居住区、学校、医院、办公区等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6.4.6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 ——施工期产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的有效达标。 ——运行期生产废气处理工艺符合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技术经济合理可行,稳定达 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利用废气利用水平符合该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要求和相关政策 要求,产生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合理,防护距离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处置方案可行。 ——大气污染防治投资估算合理。 6.5 地表水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6.5.1 一般原则性问题评估 6.5.1.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估应与相关专题(如地下水、生态)评估有效衔接和彼此互应。 除 HJ/T 2.3 规定内容外,评估还应特别注意相关依据文件、水环境敏感问题、水环境影 响途径、水污染源强、水污染特征与类型、评价标准等。 加强技术方法和参数选择合理性评估。 强化排污口附近受纳水体污染带分布预测与超标水域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评估。 6.5.1.2 环境影响因素与评价因子识别的评估 a)按 HJ2.1 的要求识别地表水环境影响因素,包括施工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等不同 阶段,以及直接影响、间接影响、潜在影响、累积影响等。 b)筛选出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应包括建设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受纳水体(或 流域、区域)的水环境特征因子、水质已经超标或有加重污染趋势的污染物、建设项目实施 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危害或对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的污染物。 c)应分别明确现状调查评价因子和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6.5.1.3 评价等级的评估 核查评价等级以及确定评价等级所采用的数据及判据的合理性。 12 HJ 616-2011 6.5.1.4 评价范围的评估 评估中应特别关注对评价范围内水环境敏感问题和环境保护目标(如水源地、自然保护 区等)的影响。应评估评价范围确定的合理性: a)评价范围边界邻近敏感水域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至敏感水域边界处; b)非正常工况和事故排放条件下可能受到影响的水域均应纳入评价范围; c)因地表水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生态退化、地下水污染等,应合理扩大评价范围,涵盖 可能涉及的生态退化区域或地下水污染影响区域。 6.5.1.5 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评估 a)评估水环境保护目标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必须考虑 GB 3838 中优于Ⅲ类水域功 能的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关取水口,GB 3097 中Ⅱ类海域功能以及优于Ⅱ类海域功能 的水域,以及重要的养殖、景观、娱乐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用途的水域。 b)评估评价范围内受到社会关注的水环境敏感问题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如水资源 短缺、有机污染、富营养化、重金属污染、优先控制污染物污染等。 c)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基本情况介绍必须清楚,包括名称、相对位置、水域功能及水环 境区划、保护规划与相关要求、实际使用功能、规模与服务范围(对象)、利用现状与开发 规划、水质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等。 6.5.2 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评估 6.5.2.1 水污染源调查的评估 ——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内容应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的规定。 ——建设项目所在流域(区域)如有区域水污染源替代方案,还应包括所有被替代污染 源的调查,以及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既有污染源、与项目排污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污染源、已 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污染源等。 6.5.2.2 水文资料与水文测量的评估 ——水文资料的收集利用和水文测量应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专题报告、收集到的水文资料等),重点评 估水文资料及选用相关水文参数的代表性与合理性。 ——需开展现场水文测量工作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反映相应的水文测 量工作情况并提供水文测量成果。评估中应注意分析实测水文参数的代表性和合理性,必要 时应采用历史资料、经验估算、类比资料等进行验证或论证。 6.5.2.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评估 ——需对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内容、调查因子、采样点位(包括断面、垂线、采 样点)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采样分析方法、调查结果等进行认真核查。 ——评估现状调查资料的代表性、合理性,必要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供的 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需开展非点源调查评估时,可采用类比分析、经验法估算等 方式进行,调查因子应根据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污染源性质等相关情况来确定。 ——评估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的代表性与合理性。评价结果应明确主要的水污染源 13 HJ 616-2011 情况与相关排污口的位置、水质现状是否满足水域功能及相应水质标准要求、主要的水环境 问题与特征水质污染因子、水环境质量的时空分布规律等。对于重要水体及有特殊用途的水 域,应分析其水环境的变化趋势。 ——对于水质现状出现超标的情况,须明确超标因子、超标水域与超标时段等相关情况, 分析水质超标的原因,明确对建设项目是否有制约性。 6.5.2.4 评估关注的主要问题 ——评估时需要重视水环境敏感问题涉及的主要水质因子、总量控制因子是否达标、是 否满足水质控制目标和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底质调查应包括与建设项目排污水质有关的易 累积的污染物,如农药类、重金属、氮、磷等。 ——评估时应要求提供完整的地表水环境调查布点图,包括收集利用历史资料和现场调 查布设的所有采样点。采样分析方法须符合相关监测规范及技术标准。 ——评估应要求介绍建设项目评价水域附近的国家、省和市三级水环境质量控制断面的 设置情况,对与评价水域水环境质量相关及可以反映评价水域水质变化趋势的控制断面,应 提供至少近三年的不同水期的水质监测数据,以及相应的区域排污负荷量统计资料。 6.5.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评估 6.5.3.1 预测方案的评估 预测方案主要包括预测范围、预测因子、预测时段、预测点位、预测工况、预测方法、 预测内容等。评估要点包括: a)预测工况要全面,应包括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 b)预测时段要有代表性,水环境影响评估一般均要考虑枯水期,个别水域由于面源污 染严重也应考虑丰水期;对于敏感水域,应评估水体自净能力不同的多个阶段及不同水期的 水环境影响;对于北方河流,应考虑冰封期;对于季节性断流河流,须评估断流情况下的水 环境影响,包括对地下水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感潮河段,应评估不同潮期的水环境影响。 c)对于水资源消耗量大、缺水地区、涉及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应评估水资源开发利用 的环境可行性与相应的水环境影响。 d)预测方法的适用性与合理性。 f)预测模型的适用性。主要是评估预测模型的适用条件、模型参数对于建设项目水环 境影响的适用性,如水质模型的适用条件、水质模型的空间维数、模型预测的水质类型,预 测模型适用的环境水文条件及环境水力学特征等。 6.5.3.2 预测条件及模型参数选择的评估 a)评估水质模型参数获取方法与参数值选取的合理性和代表性; b)对于稳态模型,主要评估环境水文条件、水质边界条件概化的合理性; c)对于动态模型或模拟事故排放,评估预测的边界条件、初始条件的代表性和合理性; d)对于二维、三维模型,需评估模型验证的结果; e)评估水质预测结果与水动力预测结果的相容性和一致性。 6.5.3.3 排污口和超标水域设定的评估 14 HJ 616-2011 a)敏感水域及需要特殊保护的水域不能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水域; b)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排污口和混合区,建设项目排污造成的超标水域不得影响鱼 类洄游通道和邻近水域的功能及水质; c)超标水域与允许纳污量的核定,必须满足区域排污总量控制要求。 6.5.3.4 预测结果的评估 a)水质预测结果包括水质现状值与建设项目排污贡献值,贡献值应包括评价范围内及 同一纳污水域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的水质影响问题;水质预 测评价应包括评价水域水质达标和建设项目排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两个方面。 b)预测断面应包括评价水域的水质变化控制断面,敏感水域及水环境保护目标控制断 面,邻近及相关的国家、省、市三级控制断面等。 c)评估排污口位置选择、排放方式、影响途径、影响范围、影响及危害程度、超标水 域范围以及环境可接受性等预测结果的可信性。 d)评估预测结果与流域、区域水质目标的符合性。 6.5.4 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 a)施工期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收集与处理方案、排放去向或回用途径的可行性与可靠性,确保 达标排放或满足评价水域的排污控制要求。 b)运行期 ——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符合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技术经济合理可行;废水排放量、 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循环利用水平符合相关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和节约用水的管理政策要求。 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工艺有效可行;按照排污控制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特征污染物满足区 域总量控制要求并明确总量指标的落实情况;对可能导致二次污染的情况,应分析防治二次 污染对策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处理效果的有效性、可靠性。 ——对废水排入已建污水处理厂或园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应评估相关污水处理 厂的截污管网、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对于接纳建设项目废水水质和水量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对存在下泄低温水的项目,应有分层取水或水温恢复措施;对下游河道存在减(脱) 水的项目,应根据下泄流量值与下泄流量过程的要求,明确相应的工程保障设施和管理措施; 水利灌溉项目关注退水、回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洪项目应关注对区域水力联系(包括地表 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土地浸没的影响,以及对区域排污、排涝的影响。 c)污染防治投资估算合理。 6.5.5 其它评估要求 ——关注向有灌溉或养殖功能的水系排放易累积或生物富集的污染物的项目,如农药 类、重金属等,要求少排或不排。 ——对于废水零排放项目,应分别从技术和经济角度评估零排放的可行性与可靠性。 ——评估水环境监测方案的合理性与规范性,核实评价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应按 要求进行规范监测,留取背景值,以便于对项目运行后进行监管和后评估。 15 HJ 616-2011 ——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事故情况下,对可能造成地表水污染危害的途径,应 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尤其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应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6.6 地下水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6.6.1 一般原则性问题的评估 6.6.1.1 评价等级的评估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评估建设项目的分类合理性;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评估不同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正确性; 6.6.1.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的评估 ——根据项目工程特征和所处地下水环境特征,评估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结合项目的污染特征,评估评价因子筛选、评价内容确定的合理性; ——应关注采矿、隧道工程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及次生的生态和社会影响。 6.6.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评估 6.6.2.1 污染源调查的评估 评估污染源调查的全面性。 6.6.2.2 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的评估 评估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资料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分析地下水开发利用及有关人类活动可 能引起的主要的地下水环境问题。 6.6.2.3 环境现状基础数据的评估 ——评估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是否满足相应评价等级的要求,包括调查范围、监测因子、 监测布点和监测频率。 ——必要时,应根据污染源特点及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水文地质试验。 6.6.2.4 评价结论的评估 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的正确性,其中重点评估地下水污染途径和超标原因分析的 合理性。 6.6.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评估 评估预测方法与模型、边界条件、参数的正确性,水位水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模型验 证的合理性,预测时段、预测地段选择的可行性,预测结论的科学性。 根据影响程度,选择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评估: a)一级评价预测须采用数值法;二级评价预测,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数值法,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采用解析法;三级评价可采用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和类比 预测分析法。 b)评价时段需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需按污染物正 常排放和事故排放两种情况进行预测;预测地段要包括重点保护目标;预测因子包括特征污 染因子、超标因子。 c)预测结论的科学性、可信性,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 6.6.4 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 16 HJ 616-2011 分项目的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三个阶段,在综合考虑产污地点、排污渠道、影响 途径、影响特征等内容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6.7 声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6.7.1 一般原则性问题评估 6.7.1.1 评价等级的评估 评估评价等级确定的合理性。 6.7.1.2 评价标准的评估 评估所采用评价标准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6.7.1.2 评价范围的评估 根据 HJ2.4 确定评价范围,大型工程评价范围附近有敏感点的,应扩展至达标范围。 6.7.1.3 选址选线的评估 ——选址选线应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容,在声环境保护方面无明 显制约因素; ——关注选址选线替代方案、噪声控制距离的可行性。 6.7.1.4 环境保护目标的评估 评估环境保护目标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学校、医院、机关、科研 单位、居民住宅等,应关注农村区域执行的环境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敏感目标调查清楚。与工程的方位距离、高差关系、所处声环境功能区及相应执 行标准和人口分布情况表达明确,相关图件清晰。 6.7.2 噪声源评估 污染影响型项目和生态影响型项目噪声源的评估可分别按以下要求进行。 6.7.2.1 污染影响型项目的噪声源评估 ——噪声源源强确定方法(工程法、准工程法、简易法)选择正确; ——噪声源种类、分布位置(按照工艺或车间分布、或按照总图布置)、数量、噪声级 准确; ——噪声源源强测量条件和声学修正(必要的条件参数和声学修正量)清楚。 ——对于特殊工况(如排汽放空噪声、开车和试车噪声等),需给出噪声源源强和持续 时间。 6.7.2.2 生态影响型项目的噪声源评估 ——公路(含城市道路)项目的分段(按互通立交)车流量、车型比例(按吨位)、车 速、昼夜车流比例等数据完整清楚。 ——铁路项目的每日货/客车对数、平均小时列车对数、不同车速和状态噪声源的边界 条件等参数明确。 ——城市轨道项目的平均小时列车对数、高峰小时列车对数、不同车速和状态噪声源的 边界条件等参数明确。 ——机场项目的年飞行量、日均飞行量、不同机型分布和比例、高峰小时飞行量、白天 17 HJ 616-2011 和傍晚及夜间的飞行比例、进场和离场飞行程序及气象条件引起的变化等内容完整清楚。 ——其他生态影响型项目依照噪声源性质、类型可参照上述各类别进行噪声源的评估。 6.7.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评估 评估采用的标准、方法和调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要点包括: ——监测点位布设符合 HJ 2.4 和 GB 3095 的要求,监测项目和监测时段符合评价目的; ——监测方法规范,测量条件清楚(包括环境条件); ——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原因和状况分析清楚,有超标情况和影响人口情况统计; ——现状调查和监测内容及结果表达符合规范要求,须附规范的点位布设图; ——对于高层的敏感目标,须特别注意是否有垂向声场布点。 6.7.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评估 a)评估预测点选取与评价工作等级、相关规范要求的相符性。预测点应具有代表性, 可覆盖现状监测点和全部环境保护目标,并包括需要预测的特殊点。 b)评估预测模式选择的正确性、预测条件和参数选取的合理性。选取预测模式,应有 必要的模式验证结果和参数调整的说明(特别是采用非导则推荐的模式时)。 c)评估预测结果的准确性。预测结果应包括声环境影响范围内全部环境保护目标、不 同功能区达标情况和不同超标区域人口情况(须统计完全),一、二级评价还应包括相关等 声级曲线图。 6.7.5 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 a)评估项目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分析采取措施后的降噪效 果。应以厂(场)界噪声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达标为主,要求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 济合理,噪声控制距离合理可行。 b)根据各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须在方案比选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 性的具体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不同工程时期、不同区段或不同措施的实施方案清楚,投资估 算合理。 6.8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6.8.1 基本要求 a)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估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固体废物的属性进行鉴别,根 据固体废物所属的类型不同和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方式不同分别进行评估。 b)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重点是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6.8.2 场址选择评估 6.8.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址选择评估 评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选址与 GB 18599 中关于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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