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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_2011 第一章-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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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_2011 第一章-第三章
null合 同 法合 同 法主 讲:曹俊金 办公室:8334 caojunjin@sina.com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目标 掌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的基本概念。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 掌握合同法的体系框架。 熟悉合同法的重点法条。 运用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分析相关案例。课堂要求课堂要求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不随意外出,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上课不吃食品、不喝饮料(水除外) 不睡觉、不玩手机(手机关机或设成振动) 不讲闲话(闲话的定义:未经老师允许在课堂讲话) 要求做好课堂笔记成绩构成成绩构成平时成绩 40% 平时成绩=出勤+上课表现+作业情况 出勤:无故缺席2次以上(含2次)取消考试资格 上课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认真听讲、积极互动、是否存在违纪行为 作业情况:本课程将至少布置三次作业 考试成绩 60% 考试形式:未定 考试题型:案例分析为主合同法的学习方法合同法的学习方法 掌握基本概念及特征。 熟悉合同的基本结构。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将教学内容和现实案例进行有机结合。 独立思考和集体讨论互补。 研读现实生活中的民事判例。学习内容概要学习内容概要第一章 合同法导论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 第八章 违约责任学习内容概要(续)学习内容概要(续)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赠与合同 第十一章 借款合同 第十二章 租赁合同 第十三章 承揽合同 第十四章 运输合同 关于水泥运输合同范本公路运输合同样本下载承包运输合同下载关于物流运输合同范本运输合同免费下载 第十五章 保管合同 第十六章 委托合同参考书目参考书目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王利明、姚欢庆、张俊岩:《合同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张迪圣、 张素:《合同法案例讲堂》,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年版。 请大家先看一下几个小故事:请大家先看一下几个小故事:1、补鞋的老王老实木讷,终生未婚,如今老了,生活困难。他从五岁带起的儿子在厂里做工,月工资几千元,但每月只给老王一百元。面对左邻右舍的议论,儿子气哼哼地说:“一百元还少了?当年他养我才花几个钱?要等价有偿嘛!” 大家如何看待这个“合同”?本案如何解决?本案如何解决?2、在某乡村,村长将果园承包给甲。甲起早贪黑,果园很快见了成效。村长眼红了,决定修改承包合同:承包费提高,缩短承包期,如甲不履行,提前收回果园。村长将拟好的新承包合同强行要求甲签字。甲拒绝。村长说:“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村长将甲抓来,强迫签字。后来甲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子全部摘走。甲无奈,诉讼。 陈某能否取得5000元赔偿金?陈某能否取得5000元赔偿金?3、某村陈某娶妻李某,多年无子。经检查陈某无生育能力,多年治疗仍无效果。他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日,陈某与邻居甲一同赶集,甲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娶妻,看着甲,陈某有了主意,以后甲就成了陈某家的客人。一日,陈某请甲喝酒提出思虑已久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请甲代为生子。甲经不住陈某苦求,不得已答应,但提出要李某也答应。李某被迫答应。三人达成协议如下:李某生子,甲可得到2000元,但不得与李某继续来往,否则赔偿陈某5000元。后来,李某怀孕、生子。但在此期间甲、李二人感情日渐加深,难分难舍。陈发现后,大怒,与李某离婚。陈诉诸法院要求甲赔偿5000元。 第一章 合同法导论第一章 合同法导论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 第四节 合同法的体系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契约、协议)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 (一)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是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四)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 (五)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民事行为 (六)合同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三、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概念:合同法是有关合同的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总 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 转关系的法律。 (二)调整对象:1)有偿的商品交换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下面哪些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下面哪些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老张夫妇结婚二十年,膝下无子,遂从孤儿院收养三岁小张为养子,并立收养协议为据。 老李妻子无业,二人协议离婚时,老李对妻子说:你跟了我这些年,我不会亏待你。夫妻关系就是契约关系。你关照我的生活,相当个保姆,每月给你1000元。你的离婚财产按照这个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算。 临近考试,小王学习用功,不小心把教科书翻烂了,无奈之下又去书店买了本新书。下面哪些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下面哪些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临近考试,小王学习用功,不小心把教科书翻烂了,无奈之下向师兄借了本书。 小陈学习刻苦,各方面均非常优异,毕业后进了一家外企工作,入职后与该外企签订劳动合同。 2010年,某韩国企业A公司见国内白菜供应紧张,其经理灵机一动,向中国山东某蔬菜公司订购新鲜白菜1000吨。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一、合同的学理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八)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九)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null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意义: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 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124条)。null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意义: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 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null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诺成合同实践合同(367条)法律意义: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 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null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法律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对承担责任的要求不同。null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法律意义: (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null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主合同从合同法律意义: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更或 消灭,从合同原则上也随之变更或消灭。null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七)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射幸合同法律意义: 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 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来衡量合同是否公平null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八)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一时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法律意义: 合同消灭是否溯及既往不同。null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九)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法律意义: (1)明确缔约目的不同; (2)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二、合同法中列举的合同类型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法律的约束。此原则反映在合同法中,就是通过基本原则肯定当事人合同地位平等,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平等协商,肯定合同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意思自治)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有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非法干预。该原则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达的内心真实意愿即合同自由。 《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正的观念从事合同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 《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下案例体现哪些原则?以下案例体现哪些原则?某甲之妻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为自己投保人身伤害险,受益人为李某自己。李某之母病重,而李某又长期没有工作,向某甲索要医疗费不仅被甲拒绝,而且被某甲殴打致残。2010年底,李某之母动手术需要医疗费三万,向某甲索要医疗费,再次拒绝。某甲说:你要钱,很容易啊,把自己手砍了就能拿到保险金了。李某考虑了一下,认为有道理,遂剁手以救母。第四节 合同法的体系第四节 合同法的体系在我国现行法上: 1、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龙头 2、以《著作权法》等单行法的合同规范作为补充 3、以若干司法解释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的结构: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构成,共计428个条文。 第四节 合同法的体系第四节 合同法的体系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四节 合同法的体系第四节 合同法的体系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四节 合同法的体系第四节 合同法的体系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本章要点:本章要点:1、明确哪种合同能够适用合同法。 2、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掌握合同法的体系。 4、了解合同的类别。作业:作业:一、查询并打印下列法律和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1999〕19号,1999年12月1日通过)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通过) 二、通读上述法条。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主 讲: 曹俊金 caojunjin@sina.com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 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期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过程。 注意: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过程”。 协商(要约、承诺)→意见一致→合同成立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二、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1、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的一种静态结果。 区别: 第一,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是结果; 第二,合同订立讲究从协商到合意的整个过程,合同成立仅仅表明合同是否存在; 第三,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合同成立是静态的。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二、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国家通过法律评价合同的表现,是法律认可当事人的意思的结果。——合法的合同才能生效。 区别: 第一,已成立的合同未必有效,可能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 第二,已经生效的合同必定是经合法成立的合同,是合同被法律认可的体现; 因此,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合同运行的不同层面的问题,当事人通过磋商、协调等一系列过程才能成立合同,而合同成立后需要经过法律评价才能是有效或者生效的合同。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三、合同成立的条件 1、缔约人 《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一致 讨论下合同是否成立?讨论下合同是否成立?王姐在税务局工作,丈夫在边防部队,家中只有一个13岁的儿子。一次,王姐出差几天,回来发现家中面目全非:到处是夹板碎片和胶水,儿子的文具少了不少,更让人吃惊的是,大彩电竟然不见了。一问儿子才明白:市教育局办了一个“小发明家”集训班,挑选自愿报名的数理化基础比较好的中学生搞发明创造,准备参加全国比赛。儿子参加了。他跟那里的农村孩子很友好,不仅带他们来家搞实验,而且送他们文具,连大彩电都送了。上述赠与不通过妈妈,儿子能做主吗?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1、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2、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设立法人的筹备组织、特定的会议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4、本章的目的 本章的目的在于分解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并且判断合同成立与否。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的订立过程其实就是反复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最后承诺的过程 要约+承诺 合同成立合同订立过程合同订立过程乙方乙方乙方甲方要约邀请甲方甲方要约承诺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特点: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什么是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用意: 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只是希望唤起相对人的订约意识,即希望由相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有意识地将承诺权——是否最终成立合同的决定权留给自己。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目的不同——向他人发出要约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要约 2、违反有效要约与违反要约邀请的法律后果不同。 3、作用不同——要约在相对人作出承诺后导致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的直接作用在于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讨论: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何在? 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方法 1、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方法 几种常见的现象: 1、商品价目表 2、拍卖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广告 6、带有标价的商品陈列 7、自动售货机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要约的生效时间 (二)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三)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四)要约的存续期间 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一)要约的生效时间 1、口头要约 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 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 《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例: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要约,3月5日到达乙处. 注意:”到达”的含义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三)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取得承诺的权利,也就是:根据其收到的要约,依据他做出的承诺,可以成立合同的地位。 没有承诺的义务 没有通知的义务特例: 一是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业,如医疗业,公共服务业等 二是依商业习惯而负有承诺义务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四)要约的存续期间 1、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存续期间——以该期间为准 2、要约中未规定存续期间——分两种情况: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合理期限”,通常应当考虑要约到达受约人所必需的时间、受约人考虑是否承诺所必需的时间、承诺发出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要约存续期间要约存续期间约定存续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未约定存续期间对话方式作出即时作出承诺非对话方式作出合理期间 作出承诺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四、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另外,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一方死亡,也可能使要约失效。(合同需要由死者本人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死亡要约失效) 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未生效要约 (1)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2)撤回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二节 要约与要约邀请2、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取消要约,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已生效要约(第19条) (1)撤销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 (2)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B.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 C.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null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一、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盘)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比较: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旦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 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在承诺期间作出承诺 4、内容上,承诺需与要约一致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例:甲发给乙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以乙名义对甲发出一承诺函,承诺函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但,要约人死亡的,在合同不需要要约人亲自履行的情况下,受约人可以向要约人的继承人作出承诺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3、在承诺期间作出承诺 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 2)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立即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非对话方式下,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 合理期限:要约在途时间+受要约人做出决定时间+承诺在途时间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3、在承诺期间作出承诺 承诺期间的起算:《合同法》第24条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4、内容上,承诺需与要约一致,如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注: 1.所谓“实质性变更”一般指对《合同法》第12条所列的八大条款之变更(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但有两个例外: (1)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 (2)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 3、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以承诺内容为合同内容 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承诺的方式上 1)原则上,承诺以通知方式作出 2)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以行为方式做出承诺的,可以以行为方式做出承诺 通知方式(意思表示)行为方式(意思实现)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例1: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收到函后立即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问: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例2:设例1中,甲发给乙水泥厂函后,乙当即回函:“同意发货,款到交货。”甲收到回函后立即汇去30万元至乙账户。问:乙之回函是什么性质?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 例3:中美两公司磋商一普通贸易合同,美方发来要约,中方承诺全部同意,但承诺函又加上一句:“贵方应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美方收到后未予回复。后在履行合同中,中方要求美方提供原产地证明,美方称无此义务。问:中美双方谁的请求合理? 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三、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 1、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要约限定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承诺 规则: a.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b.原则上,视为新要约 c.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三、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 2、承诺迟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因在途期间的耽误,在承诺期限之后到达要约人 规则: a.原则上,承诺有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例1:北京之甲于3月1日发出一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邮出,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例2:设例1中甲收到承诺函后,当日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例3:设例1中,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以特快专递惯例,3月9日即到达。但于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经查,由于特快专递公司一职员疏忽,忘投此信,故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例4:设例3中甲收到邮件后, 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诺。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例5:设例3中乙的特快专递于3月9日到达甲之信箱,恰逢甲外出办公,于3月15日才看到该信函。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为什么?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四、承诺的法律效力 1、承诺生效:—— 即合同生效 1)承诺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2、承诺的撤回 1)撤回的承诺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 2)撤回的意思表示应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例6:设例5中,乙又于3月9日早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效。则甲乙之合同能否成立? 3、承诺不存在撤销一说第三节 承诺第三节 承诺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之时 2、合同成立的地点: 确定规则: 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1、口头合同2、书面合同普通书面合同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33条)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36-38)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1、原则上是承诺生效地2、合同书形式通知到达地行为作出地3、数据电文形式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收件人 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有其他约定的, 按其他约定确定合同成立的两种特殊情况合同成立的两种特殊情况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地沟油熬炼工掉入油锅“被炸”地沟油熬炼工掉入油锅“被炸” 4月8日上午,在东莞市塘厦打工的何勇不小心掉进了长2米,宽1米,高1.5米的油锅,油锅里正在熬炼着地沟油。等他爬出时,全身几乎没有一处完好的皮肤了。何勇出事的窝点附近的工人告诉记者,自从出事后,该窝点就停工了。记者暗访看到,那些用来熬制地沟油的原料混着石子,塑料袋和卫生巾。何勇告诉记者,这些“原料”有的是从下水道捞出来的,有的是收集的餐馆的潲水,还有的是跟一些公司合作,从化粪池抽上来的。而熬制好的地沟油,全部被送往了深圳和东莞的批发市场,最终流入大小餐馆(广州日报)。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程序1、招标公告 2、投标 3、开标、验标 4、定标 5、签订合同要约承诺要约邀请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程序《复旦大学生科院教学科研楼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 加 入 日 期:2011.05.09 截 止 日 期:2011.05.16 招 标 代 理: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 工程地址:上海市淞沪路2005号 报名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5月16日10:00~15:30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93号303室 发标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数量:约103台(含VRV,分体挂壁式,分体天花板嵌入机,风冷热泵整体屋顶式),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程序报名要求: 为了保证系统质量,设备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9002认证; 投标方必须为该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设备生产商就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代理的一级代理商; 投标方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投标方应具有建设部和上海市建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程序报名需携带资料: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则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设备厂家ISO9001/9002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则须在复印件上加盖设备厂家的公章) 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则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设备生产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和一级代理商资格 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单位若非法人代表直接报名的,需出示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招标单位:复旦大学 ;联系电话:顾顺兴 51630038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周瑜 13701717855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程序建筑工程投标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程序建筑工程投标书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  话:拍卖程序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公告 3、竞买 4、拍定要约承诺要约邀请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003年,澳大利亚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铁矿石初级产品20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即期装运的要约。 中方接到澳方要约后,一再请求澳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澳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110 美元,有效期最后延长至6月25 日,中方公司于6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澳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澳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澳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 万美元。穆俊路诉霸州市某村民委员会案 穆俊路诉霸州市某村民委员会案 1998年4月28日,霸州市康仙庄乡辛店三村村民丁某在村委会召开的村办面粉厂承包经营招投标会上以5.8万元承包费投标额中标后,要求撤回投标。村委会同意丁某的请求,并于4月29日晚召开第二次招投标会。 村民穆俊路在第二次招投标会上以5万元承包费的投标额中标。主持招投标会的村委会委员口头告知穆俊路,次日8时前交齐5万元承包费,签订承包合同。 穆俊路为筹集承包费,即向与其有借款关系的借款人张某提出要求提前收回自己1994年3月借出、1999年3月到期的5万元借款。穆俊路诉霸州市某村民委员会案(续)穆俊路诉霸州市某村民委员会案(续) 借款人张某因穆俊路提前收回借款而将原约定的年24%利率降至6%,张某向穆俊路归还了5万元本金,并向穆俊路支付了1.2万元利息,穆俊路因此减少4.8万元利息收益。 30日8时许,穆俊路携5万元到村委会等候。但村委会既未与穆俊路签订合同,也未接收穆俊路的承包费。村委会次日却与村民丁某以5.8万元承包费承包经营村办面粉厂的合同。 穆俊路认为,村委会拒绝与自己签订承包合同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故诉至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村委会赔偿自己4.8万元利息损失。   村委会答辩称:穆俊路筹措承包费所产生的损失,与本案无关。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本案中合同何时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本案中村委会是否应当向穆俊路赔偿损失?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点: 1、这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了信赖,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因一方的过失致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 1、意欲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订立合同的共同利益; 2、当事人基于这种共同利益在相互之间发生并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互相信赖的关系; 3、基于这种关系,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一些“先合同义务”,包括协助义务、通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 4、当事人一方如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相对方受到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类型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章要点本章要点合同的订立的概念及其过程。 合同成立的概念与要件。 要约的概念、特点及其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的主要类别及其与要约的区别。 承诺的概念、特点及其法律效力。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类别。作业:作业:要约的概念、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的概念、法定类型及其与要约的区别。 承诺的概念、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写在练习本上,下周三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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