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 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段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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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习三大本——兼谈本课程的意义
在我看来,三大本是根本没必要看的,就体系性而言,三大本不如专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讲座;就详尽性
而言,三大本不如重点法条解读;就重点突出而言,三大本不如万国授课讲义;就实战性而
言,三大本内没有一道例题(今年虽然增加了一些真题,但意义不大)。——就算上述缺点
我们都可以容忍,那么厚的三大本书所吞噬掉的考生的时间和给考生造成的心理压力也是其
先天的致命不足。综上种种,对待三大本,最好的办法就是两个字——放弃!!只要你坚持
听一个适合自己的老师的录音,把课堂内容复习到位,配以真题和模拟题,就是通过司考最
有效率的方法!
但是,每当笔者提及放弃二字,大家往往都有一种不踏实的感觉,生怕不看三大本丢掉
些什么。坦言之,我也有这种感觉,而且越来越强烈,为了克服这种不踏实的心理,帮助考
生攻克这一司法考试的复习死角,遂有了解读三大本民法部分的冲动,为了贴近实战,我们
的解读以试题的方式进行,这样也会让大家掌握的更加牢固一些
再但是,不得不说的是,任何课程都有局限性,因而,我的三大本解读不适合于以下的
几类考生:第一,对三大本顶礼膜拜奉若神明者;第二,追求 420分以上的高分者;第三,
没有听过任何民法老师录音者;第四,刚刚开始备考司法考试者。
最后,谈一下本课程与我的系统强化班的讲义之间的关系,三大本强调的是知识的广度,
其最大的特点是涉及面足够的广;而我的系统强化讲义强调的是考点的深度,其最大的特点
是选取的考点相对较少,但讲解要达到足够的深度以应对司法考试。因此,二者形成了一个
很好的互补关系,图示如下:
▲ ▲ ▲ ▲ ▲ ▲
图中的▲代表三大本中具有考试价值但没有被我纳入讲义的内容,即是此次三大本解读
讲座的素材,因而本讲座的本质是对系统强化讲义的一个补充,请大家把握这一定位。
试题答案:1.B ;2.CE; 3.BDE; 4.ABCDE; 5.E; 6.E; 7.ABCDE; 8.AE
9.ABCDE; 10.E; 11.E; 12.DE; 13.B; 14.ABCDE; 15.ABCD
三大本
我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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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物权和人身权都属于支配权,他们的区别在于物权既可以转让,也可以抛弃;而人
身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抛弃;
B。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而债权关系属于流转型财产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
D。张三李四签订一瓶矿泉水的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标的为这瓶矿泉水
E。王五去书店买到一本《万国民法专题讲座》,该书即是著作权的客体
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人可以享有财产权、人格权以及有限的人身权
B。请求权与救济权为同一概念
C。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D。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人可以自主选择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
E。义务仅存在于行为规范中,责任则仅存在于裁判规范中
3.下列关于民法上的物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不动产上不能设立质押权和留置权,动产上不能设立抵押权
B。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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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特定之债,贷款合同属于种类之债
C。张三盗窃了李四的三千元钱,李四得依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返还。
D。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义务
E。仓单为要式证券、物品证券和物权证券
4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转让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不得抛弃
B。胎儿仅有受领遗产份额的民事权利能力。
C。自然人和公民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在民法领域称为自然人,宪法领域称为公民。
D。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一个人为欠缺行为能力人。
E。自然人的住所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5.下列关于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有:
A。监护关系为身份关系,但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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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为合同关系,须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B。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的当然监护人。
C。监护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监护人的顺序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
D。委托监护人须对被监护人之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法定监护人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E。单位作为监护人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6.下列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说法正确的有:
A。宣告死亡是一种对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目的在于为了维护生者的利益。
B。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判决方式作出,而撤销死亡宣告则以裁定的方式作出。
C。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相同,顺序排列也相同。
D。如果被宣告死亡人实际上并未死亡,则其民事权利能力并没有消灭,但民事行为能
力受到死亡宣告判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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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恢复原状
7.下列关于法人的的说法错误的有:
A。为保护投资,规避出资人风险,法人对其自身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B。为资本充实原则和交易安全计,我国公司的设立以许可主义为原则,登记主义为例
外。
C。社会团体可以分为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两类,前者需要登记,后者则无需登记。
D。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工会与基金会则属于财团法人。
E。社团法人为营利性法人,因而有意思机关;财团法人为公益性法人,因而没有意思
机关。
8. 下列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B。法人既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负责,也要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但
不包括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民事责任
C。法人机关的人格即是法人的人格,法人机关的行为即是法人的行为。
D。法人的设立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法人的合并和分立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E。无论何种法人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必须经过清算
9.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三授予李四代理权的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王五立下遗嘱,言明其遗产由次子王小五继承,该行为是有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C。要约和承诺是单方法律行为
D。质押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实践法律行为
E。法人合并和公司章程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10.下列关于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A。成立还未生效的意思表示没有拘束力
B。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C。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也一并无效。
D。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被追认之前,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效的
E。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必须明示行使,而和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
销权既可以明示行使,也可以默示行使
11. 下列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代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B。行纪和代理都可以是无偿的
C。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过错补充责
任。
D。在代理中,代理人的人格被被代理人吸收,因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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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狭义无权代理可能产生无因管理之债,也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12.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有:
A。时效抗辩权须当事人主张方可发生效力,故时效在性质上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B。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仍为履行的,受领的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
C。诉讼时效期间和时效最长保护期的起算时间相同,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算。
D。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也可以延长。
E。诉讼时效的最长保护期则只能延长,不能中止、中断。
13.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不得成为物权的客体
B。用益物权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上则不得设定用益物权
C。所有权优先于限制物权
D。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共有除外
E。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14. 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由于性质上的相互排斥,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并存。
B。因为善意取得是基于无权处分行为而取得的物权,所以善意取得属于既受取得。
C。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任何物权变动都应该经过公示才能发生效力。
D。公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以手护手”原则。
E。公示公信原则可以使得物权变动在形式上和事实上获得统一,进而维护交易安全。
15.下列关于物权混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先抵押给乙,然后又抵押给丙,乙为第一次序的抵押权人,丙为
第二次序的抵押权人,以后如果甲取得乙的抵押权或乙取得甲的所有权时,依混同消灭的原
则,乙的抵押权消灭
B. 甲对乙的土地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丙,后来甲又取
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此时发生了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混同,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
灭
C. 甲与乙对于丙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抵押权,甲为第一次序抵押权人,乙为第二次
序抵押权人,以后甲因某种关系取得了丙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以该建
设用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归属于一人,混同一般原则,甲的抵押权消灭
D. 甲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乙又以该抵押权(连同主债权)为丙设定了权利质权,
如果后来乙取得了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标的的
抵押权发生混合,乙的抵押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