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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制度 1 目 录 1.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制度 ............................................ 2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 3.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5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制度
1 目 录 1.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2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 3.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5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6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8 6.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 10 7.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 11 8.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 12 9.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 13 1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14 11. 危险源告知制度 ..................................................... 17 12.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 18 13.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 19 1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20 15.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 22 16.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 25 17.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 26 18.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27 19.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 29 20.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 31 21.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制度 ............................................... 33 22.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 35 23.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 41 24. 消防责任制度 ....................................................... 42 25. 群防群治制度 ....................................................... 45 26. 治安保卫制度 ....................................................... 46 27. 卫生责任制度 ....................................................... 47 2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制度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就是围绕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公司对 职业安全健康的指标要求,结合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划,及本 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出项目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的保证措施。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的制定 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年度方针目标,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年 初,参照公司年度生产经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目标,针对各本项目生产任务实际情况, 制定该年度项目经理部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项目开工后,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部必须同各领导、 部门负责人签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方针、目标责任书》,然后各领 导、部门负责人、分部经理必须同各自部门职工、从业人员、分部施工人 员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见附表)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考核 每年年末项目经理对各领导、部门负责人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 方针、目标责任书》中的因工重伤率、负伤率、死亡率等重要目标进行考 核。一项内容超过指标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从业人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3 附表: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 伤亡 控制 指标 杜绝人员死亡事故,千人重伤率少于 0.45‰ , 机械设备事故损失 (元)<机械设备净值的 2.0‰ ,每年降低 0.3‰,轻伤频率控 制在 3 ‰以下,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3 万元(含)以 上的安全事故;杜绝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逐步实现消灭一般火灾 事故; 安全 达标 目标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至少配备 7 名专职 安全员;同各工区负责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 100 %;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 100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 100 %; 杜 绝重大职业病的发生,通过加强劳动保护,逐步减少一般职业病伤 害。 文明 施工 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库房、施工现场、经理部等场所的消防设 施齐全有效并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汛、防旱、 防暑降温”的三防工作; 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程,进一步强化全体 员工安全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 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局、公司、省指下发的各项安 全管理要求,针对本项目工程高、大、难、险的特点,为促进各级领导、 全体员工的安全工作责任心,并能牢固树立和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的原则精神,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实到每一个人,明确责任,各 负其责,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安全生产管理的领 导责任。 2、安全主管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安全部部长负有直接业务管理的领导责任,并负有全面安全生产 督促、检查的责任。 4、技术、生产分管领导对自身所管理的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的领导责 任。 5、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全面安全生产的指导、保障责任。 6、各部门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的连带责任。 7、各分部经理负有分部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8、各分部班组长负有本队范围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的直接管理责任。 9、各分部安全员负有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直接管理责任。 10、各分部员工负有履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 5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项目应每月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员、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班(组) 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 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项目在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讨 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 2、安全部应每月召开一次由各分部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专业会议,及 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管 理工作。 3、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4、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及时发现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种隐患和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的好经验,采取相应 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管理缺陷和“三违”的行为,推广安全生产的好经验, 不断提高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 生产检查制度。 2、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规定是:项目经理 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各分部每月对其安全工作做一 次全面的检查。 3、项目除了要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 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防洪、防雷击、防暑降温、 冬季施工等季节性安全检查。 4、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使其目的和要求明确、计 划具体可行。在计划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 织、全程参加,特别对隐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意见。 5、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代表共同承担。主要负责人 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要认真听取施工作业人员代表反映的 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协调和解决。 6、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 查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否真正履行了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是否保证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是否能够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 安全和效益的关系; 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 7 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各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 7、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检查查表,并严格依据安全检 查表系统性地检查,避免随意性、主观性和漏项。 8、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查一处,整改落实一处。对查出的隐患和故 障,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 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 消项登记台帐,予以纪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9、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以及发生因工重伤事故及以上事 故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经检查负责人确认合格并呈报项目主 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在开工。 10、作业队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 须对作业环境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 始作业。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11、定期全面的检查应该由检查负责人组织写出书面的安全检查情况 报告,并加以审核后,报请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特别是对事故隐 患,要实事求是的具体描述,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意见。项目的负责人 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所需资金等要签署明确意见,并督促落实。 12、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隐患情况采 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应对措施。对不听从管理的人员、部门, 有权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结果负责。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 隐患部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得不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 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各级相关领导必须参加安全主管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 应的资格证书。 2、项目每年应组织一次有本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 全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此项工作应由项目经理或 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办公室,安全部配合。 3、安全部应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 工宣传教育活动。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 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项目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取证后方可上岗 工作。 5、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员工在安 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 故案例。 (2)各级管理机构及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施工特点; 常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基本知识;危险作业安全基础知识及预防 安全事故基本知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讲解及现场急救 常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3)现场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作业特点 和可能发生伤害事故、影响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和部位,及如何防范;各 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基本安全知识;各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电气设 备及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要求;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 功能、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作业中易发事故的自救、排险、抢救、保护 9 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 6、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 工、交通车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 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 不合格者,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设备,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 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方可上岗工作。 8、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全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 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0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层层交底的程序,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所有技术、 管理人员及安全员交底;安全部对分部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交底; 现场工程师、安全员对作业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2、安全交底内容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作业特点;存在危 险源及其具体防范、控制措施;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应注意的安全 事项;发生事故后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采用列表法,对拟进行的所有安全交底事先 有计划,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完善。 4、被交底人要覆盖所有的相关从业人员,对新增人员,交底要及时 跟进,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高危岗位作业人员、从事“四新”作业人 员,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 5、安全技术交底要有现场监理在场见证,要履行签字手续,各项记 录由安全部留存。 11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1、安全部应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包 括文字说明、计划表),分解到年,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本项目安 全生产费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为工程总造价的 1%(即 3133980 元)。 2、安全部应按照计划及时组织采购、投入,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费用使用台帐,财务部应给予资金配合。 3、财务部应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及时做好费用的整理、归 集。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科目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 测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间擦汗与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事故 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六大项(二十二小项)。 4、安全部、财务部应配合合同部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工作。 12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包括驻地、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直接相关联的 区域。 2、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行为、施工机械、技术装备、 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 3、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项目安全部具体执行。 4、各部门、各分部相关负责人员参与配合安全部就本辖区范围安全 隐患逐一清查。 5、排查工作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对重点部位附图片。 6、项目安全部搜集汇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 门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台帐。 7、各部门、各分部根据项目安全检查隐患处理方案严格执行,定人、 定时、定责进行整改。 8、项目安全部检查各部门、各分部隐患整改情况及安全隐患防范措 施落实情况,形成文件报主管部门。 13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一、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 方案由项目合同部、质检部、安全部共同编制,经项目技术、生产负责人、 审查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审批签字后严格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施工等; 5、爆破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各部门、各领导会审,签认完毕后报驻地办、 总监办审批,待签字确认后实施。 三、对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组织安全部、质检部、 合同部、及项目相关部门进行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主 持,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核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 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相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 施工方案再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1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 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为了合理发放、使 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 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 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 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架设机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 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 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全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检测合 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 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3、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五条 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 制。 1、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正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 15 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六条 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在特别肮脏环境作业的人员。 第七条 防寒服应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 员使用。 第八条 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 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 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 性液体工种人员使用。 第九条 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 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 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第十条 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烫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 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十一条 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尘、防 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第十二条 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 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 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 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 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 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十四条 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6 第十五条 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其它潮湿环境下作 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7 危险源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项施工风险,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切实保护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所属各分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行业、湖北省、省指 局、公司的相关要求,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及外来人员 的人身安全。 2、项目应与已进、新进项目的员工签订从业人员风险告知书,应将 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施工风险及其后果、安全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 职工。 3、项目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时,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 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存在的各种施工风险及其后果、安全 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4、项目应采用风险告知书、风险告知卡、口头告知、标识标牌告知 及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多种形式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风险 告知。告知内容包括:现场存在的各种施工风险,所从事工作中存在的风 险,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项目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分部安全风险告知制度的实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风险告知制度的严格落实。 6、风险告知的对象还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内外部检查人员、材料供 应商 、当地村民、记者、实习生等。 18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项目成立应急救援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织领导,明确各应急 组织和人员的职责,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各项应急救援 行动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驻地办、总监办等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备案。 2、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按 各自分工对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及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情 进展。 3、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力将损失控 制在最低程度。 4、项目应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进行应急培训,做到发生意外事故或紧 急情况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项目部应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 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保存相关记录、影像资料。 6、应按应急物资清单提前进行采购、储备,建立布置图和责任人清 单,定期对应急物资保管、状态进行抽查,监督责任人。 7、项目应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当人员、工作场所、施工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19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项目各部门、班组如出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经 理或有关领导,项目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原 因等。 3、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 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做出记录,再消除现场危 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4、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例,以及二局公发(94)字 第 342 号文的具体规定处理。 2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施工队和个人,由项目或公司的主管部门给予 奖励: 1、圆满完成本项目下达的季度、年度各种安全生产任务、指标的作 业队和班组。 2、参照公司对项目安全检查表内容要求,考评分数在 95 分以上的部 门、作业队或班组。 3、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 2 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 一般机械设备、安全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年的部门、班组 或作业队。 4、模范地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工种、本 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连续年内未发生过个 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5、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作业队、 班组的事故隐患职能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效的,坚持原 则,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免受伤 害,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 6、符合以上规定的部门、作业队、班组、集体应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5000 元。 7、符合以上个人奖励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2000 元。 二、对施工队的奖励应实行累进制,以体现重奖。 三、奖励应拉开档距,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主管施工 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 关科室人员,严禁平均分配。 四、奖金来源与使用 21 1、项目应建立工程施工安全奖励基金,与对所属施工队的事故罚金 一并作为工程施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2、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项目财务部门设立并建帐,由安全部申请, 主管安全的生产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使用。 五、项目必须建立违章罚款制度。对凡属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行为者,应百分之百地进行登记、罚款,并将罚款纳入其安全奖励专用基 金不得挪作它用。 六、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给予以下的惩处: 1、施工队承建的工程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死亡除扣罚全部安全施 工保证金外,同时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七、对项目的事故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并纳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安全 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八、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 情节恶劣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3、对重伤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警告处 分;负次要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对死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及 以上的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警告及以上的 处分; 5、对重大伤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或撤销行 政职务的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贡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 处分。 6、对造成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2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施工队负责人。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为主要安全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 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 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 通报批评,并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人者进行批评教 育并处以 500~1000 元罚款。造成较大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 告、记过处分,并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对重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并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 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并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对重要领导 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造 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职、除名处分,并处以 10000~30000 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有关安全工 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项目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 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 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23 3、滥用职权,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施工队伍;批准 或者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 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 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从事的 工作等); 4、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 5、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以人为本,不及时采取必要和 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6、对给级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 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 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8、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 淡薄的;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得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的; 10、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 重或者不按要求和规定予以改进的。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损失标准。 1、较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2~5万元(不含);重伤 1 人, 或者轻伤 3~5人(不含); 2、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5~50 万元(不含);死亡 1~2 人,或者重伤 3~5 人(不含); 3、特别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死亡 3 人及 24 以上或者重伤 5人以上;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做 表面文章,要求做到: 1、公司所属的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每月开展二次以上的班前安 全活动。 活动内容: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月安全生产任务和针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开展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通 报工伤事故和违章乱纪情况,进行奖优罚劣。 2、各工种班组应做好班前安全交底,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主要 情况应做好记录,把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列为交换班的一项主要内容。 3、每天施工前,施工员或安全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 的问题及时整改,当生产与安全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生产服从安 全。 4、班组长除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外,每星期六应组织一次本班组 全面安全检查。 5、班组长应带领工人共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 施工。 6、人人都应该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 他人伤害。 26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项目招聘的施工人员,特制定本制度并作如下规定,以便安 全合法的管理好项目施工人员。 1、各部门、班组应根据项目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需要公开招聘社会 农民务工人员,同时要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要切实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 管理工作。 2、各部门、班组要对新报到的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和“三级 教育”制度,做好岗前安全技能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努力提 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3、施工人员中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特 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对使用一年以上的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复 训,并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 现场指导。 4、各部门、班组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其施工操作行为有安全监督检查的 权利和义务,一经发现有“三违”现象要立即停止该工种的作业活动。 5、由项目直接支付工资和管理的各种形式的用工形式的施工人员所 发生的因工伤事故,要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例进行统计处理。 6、凡被我项目聘用的施工人员,必须要按照我项目各种管理制度执 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项目的安全劳动纪律。 7、在我部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活 动。 8、凡属于我部招聘的施工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与本项目职工同等 待遇,正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同考核、同奖惩。 2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 家经贸委 1999 年第十三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 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项目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人员 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人员 3、起重机械作业 人员 4、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5、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人员 6、爆破 作业人员 7、国家规定的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 的其他作业人员。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所用协作单位在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 足够的承包项目中所需特种作业人员。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负责 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的复核等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 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1、年满 18 周岁 2、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4、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两年,并经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 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 满 1 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不定期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考 核,对其劳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 的,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28 第七条 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 的监护和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禁止独立操作作业。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 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严格 按照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予以处罚: 1、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2、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 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处以 200 元罚款。 3、对伪造、涂改、转让《操作证》的,每证处以 100 元罚款。 4、对违反本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项目经理部《伤亡事故处 理规定》予以处罚。 29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 (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国务 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 (以下统称项目)的所有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不得拒绝使用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项目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 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项目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 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 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 7个月以上(含 7 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 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 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项目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 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项目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 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30 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 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项目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项目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 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项目、公司的 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 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 理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项目负责人及其 直接责任人员,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 责令该项目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项目工会 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31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应组织分部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进场检验要求、检验 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第二条 设备进场时,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进场验 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设备进 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 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试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 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 设备验收过程中按照相关检验标准、程序进行,并及时记录 检查情况,整理后建立档案。 第二章 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第一条 项目机械部对项目设备进行统计并制定设备年度维修保养 计划,由项目机械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完毕后发布实施。 第二条 项目安全部在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由安全部监督执 行。 第三条 机械设备使用保养过程中的四定工作: 1、定操作人员。按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工人应选择本工种中责 任心强、技术水平高和实践经验丰富者,并尽可能保持较长时间的相对稳 定; 2、定检修人员。根据本施工条件,可组织设备专业维修或修理组, 专门负责对设备的检查、精度调整、维护、修理; 3、定操作规程。设备应分机型逐台编制操作规程,加以显示并严格 32 执行; 4、定备品配件。根据各种设备在施工中的作用及备件来源情况,确 定储备定额,并优先解决。 5、机械保养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 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3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 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 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 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应向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申报验收检验。 (二)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 30 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 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四)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 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空压机房等)应设置安全 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 按规定登记进入。 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 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 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 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 设备的作业。 34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 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项目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 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 备并及时报告项目安全部、物机部。 6.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 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 理注销手续。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 编制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 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 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 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 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 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 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 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 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35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 物品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二局公布的《火工产品》管理制度,结合 我公司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全项目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以确保社会主义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火工产品,是指公路、桥梁施工需用的各类炸 药、雷管和导火索(线)。 第三条 建立火工产品仓库的地址和结构,必须先报请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到现场勘察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库。禁止设立在城市居民区 及风景名胜区,仓库的建筑与周围村民的居住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 高压输电线、光缆、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条 火工产品的保管、使用和押运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 心强,熟悉火工产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调换新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 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火工产品的储运收发,由物资部 门负责。现场使用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并设班组安全员。安全监督检查由 安委会负责,主管的领导要教育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定期监督 检查。 第六条 各项目部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检查。 第二章 订货运输 第七条 根据年度施工任务,按消耗定额核算需要量后,向当地公安 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持证到公安局指定的供货单位办理订 36 货事宜。 第八条 按施工进度分批进货,在提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提运品 的品种、数量、运输方式、起讫地点、押运人员等。领取《爆破物品运输 证》,凭证按规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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