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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儒家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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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儒家的法律思想nullnull第一节 孔子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孟子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荀子的法律思想释儒释儒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为最高。——《汉书·艺文志》 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 ——司马谈null 第一节 孔子的法律思想 一、拥戴大一统君主制政治 一...

第一编  儒家的法律思想
nullnull第一节 孔子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孟子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荀子的法律思想释儒释儒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为最高。——《汉书·艺文志》 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 ——司马谈null 第一节 孔子的法律思想 一、拥戴大一统君主制政治 一、拥戴大一统君主制政治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 孔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 (《孟子· 万章》)null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行不履阈。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君赐腥,必熟而荐之;君赐生,必畜之。侍食于君,君祭先饭。疾,君视之,东首加朝服拖绅。君命召,不俟驾行矣。(《乡党》)null《孟子·滕文公下》:“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左传·成公二年》:“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八佾》:“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泰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 《先进》:“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 《卫灵公》 :“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 null《先进》:“道不行,乘桴浮于海。” 《荀子·非十二子》: “总方略、齐言行、壹统类”。 《阳货》 :“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为政》 :“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null时无论古今,地无论中外,凡学术能自成一家言者,孰不排外说而伸己说乎!然未有不依论理、不察是非,徒遂一己之私如孔学之甚者也。孔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是说也,为儒教排外之鼻祖。盖禁言论思想之自由,仍沿官学时代之遗法,故凡遇学术稍与己异者,即排斥不遗余力。观孔子之诛少正卯,可以知其故矣。——刘师培null“惟上智与下愚不移。”(《阳货》) “生而知之者,上也”。(《季氏》)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泰伯》) 二、“正名”以定名分,立等级 二、“正名”以定名分,立等级 《论语·子路》: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null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 滕文公下》) null《子路》:“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先进》:“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乡党》:“君命召,不俟驾行矣”三、提倡“复礼”的法律意义 三、提倡“复礼”的法律意义 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宪问》)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子路》) 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 朱熹注曰:“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之谓。”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null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颜渊》) 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胆怯),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尖刻)。(《泰伯》) 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 《雍也》) 四、“为政在人”的人治 四、“为政在人”的人治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颜渊》) 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子路》)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子路》)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五、政治、伦理与社会规范一体化的“仁”说 五、政治、伦理与社会规范一体化的“仁”说 (一)“克己”、“修己” “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 “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宪问》 李大钊:“孔子所谓修身,不是使人完成他的个性,乃是使人牺牲他的个性。” null“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季氏》) 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亦夫。(《雍也》)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 null(二)自讼(自省、自责)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里仁》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卫灵公》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学而》 null(三)无争 君子无所争。《八佾》 君子矜而不争。《卫灵公》 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学而》null((四)爱人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颜渊》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 null(五)中庸与中和 朱熹《中庸章句》注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又引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孔子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礼记·中庸》) “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雍也》) “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 null“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卫灵公》) “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泰伯》) 《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学而》说:“礼之用,和为贵。”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 null《尚书·立政》载周公曰:“兹式(法)有慎,以列用中罚。”《吕刑》:“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中和者,听之绳也。”(《荀子·王制》)孔子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礼记·杂记》) “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尧问》) null《孟子·尽心下》:“生斯世也,为斯世也,善斯可矣;阉然媚于世者,是乡原也。”“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null(六)犯罪论 苛政猛于虎! 《礼记·檀弓》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颜渊》 《左传·哀公十一年》载: 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卒曰:“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苛而行,又何访焉?” null(七)孔子的刑法观: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如何?”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 《论语·颜渊》null“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子路》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里仁》 “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null《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必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 null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哀公惧,自将众趣救火,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乃召问仲尼,仲尼曰:“夫逐兽者乐而无罚,救火者苦而无赏,此火之所以无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赏,救火者尽赏之,则国不足以赏于人,请徒刑罚。”哀公曰:“善。”于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null《春秋谷梁传》定公十年记载:齐、鲁两国国君“郏谷之会”,孔子主持。其间齐人欲要挟鲁君,被孔子制止。接着“齐人使优施舞于鲁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当死。’使司马行法焉,首足异门而出。”《史记·孔子世家》亦载“颊谷之会”中齐国使“倡优侏儒为戏而前。孔子趋而进,历阶而登,不尽一等,曰:‘匹夫而营惑诸侯者罪当诛!请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异处。”null他若真的当起权来,他的做法其实和管仲、商鞅是一样的。杀少正卯,堕三都,已见端倪。他自己心里明白,仁、恕是讲给别人听的,是教化芸芸众生的,至于当权的人要成霸业,不心狠手辣、芟除异己是不行的。” ——顾准(八)道德高于法律 (八)道德高于法律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 null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 ,叔鱼(叔向之弟)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 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 ,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 null 《韩非子·五蠹》:“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最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 null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礼记·曲礼上》 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公羊传·隐公十一年》 子贡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之朝市,不反兵而斗。《礼记·檀弓上》 null(九)诉讼观 “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 《史记·孔子世家》 “至清廉平,路遗不受,请竭?不听,据法听讼,无有所阿,……断狱屯屯,与众共之,不敢自专”。《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孔子:“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论语·颜渊》null孔子为鲁司寇,有父子讼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 孔子舍之。季孙闻之,不说,曰:“是老也欺予,语予曰:为国家必以孝。今杀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孔子慨然曰:“呜呼!上失之,下杀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 (《荀子·宥坐》) null《孔丛子·刑论》: 《书》曰:“上下比罚,无僭乱辞。”《书》曰:“哀矜折狱。”仲弓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古之听讼者察贫穷,哀孤独及鳏寡老弱不肖而无告者,虽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若老而刑之谓之悖,弱而刑之谓之克,不赦过谓之逆,率过以小罪谓之枳。故宥过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也。” 小结小结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史记·孔子世家》 无孔子则无中国文化。自孔子以前数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传;自孔子以后数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开。 ——柳诒徵 null德国十八世纪历史学家、哲学家赫尔德说:“孔子是一个伟大的名字,尽管我马上得承认它是一副枷锁,它不仅套在了孔子自己的头上,而且他怀着最美好的愿望,通过他的政治道德说教把这副枷锁永远地强加给了那些愚昧迷信的下层民众和中国的整个国家机构。在这副枷锁的束缚之下,中国人以及世界上受孔子思想教育的其它民族仿佛一直停留在幼儿期,因为这种道德学说呆板机械,永远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使其不能自由地发展,使得专制帝国中产生不出第二个孔子。” 第二节、孟子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孟子的法律思想 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 ——顾炎武null春秋之有管仲、子产的调和政策和战国之有吴起、商鞅的变法政策,乃是历史发展的规律。孟子既不能做前者又不能做后者,那么他的政治主张便不得不在主观理想上寻找出路了。孔子仅向往尧、舜的人格,而孟子则虚拟尧、舜的制度。——侯外庐 孔子讲仁及忠恕,多限于个人之修养方面。孟子则应用之于政治及社会哲学。孔子讲仁及忠恕,只及于“内圣”;孟子则更及于“外王”。——冯友兰 一、孟子对君主制的态度一、孟子对君主制的态度《孟子·离娄上》:“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 梁襄王曾问“天下恶乎定?”孟子答曰:“定于一。” 《孟子·万章下》:“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null《孟子·滕文公上》:“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 《孟子·告子上》:“体有贵贱,有大小。无以贱害贵。” 《孟子·离娄上》:“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 《孟子·万章下》:“位卑而言高,罪也。” null《滕文公下》:“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离娄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离娄下》:“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离娄下》:“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null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 (《离娄》) 二、以“仁政”为核心的法律观二、以“仁政”为核心的法律观争地以战,杀人盈野; 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离娄上》) 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告子下》) 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梁惠王上》) 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尽心下》) null《梁惠王上》: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途,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诉于王。其若是,孰能御之。 null“国君不顺从天命而为虐民之政”(《梁惠王下》) “今燕虐其民”(同上)“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公孙丑上》)“民为贵。”(《尽心下》)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滕文公上》)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矣。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梁惠王上》) null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梁惠王上》) (三)刑法观 (三)刑法观 《公孙丑上》:“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 《万章上》:“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 “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赵歧《孟子注》:“杀此罪人者,其意欲生其民,故虽伏罪而死,不怨杀者。” null《孟子·公孙丑下》曰:“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 《孟子·梁惠王下》曰:“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侯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 null《公孙丑上》:“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 “杀一无罪,非仁也。”(《尽心上》) “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公孙丑上》) “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离娄下》) “罪人不孥”(《梁惠王下》) null《告子上》:“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null万章曰:“今有禦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禦与?” 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犹禦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万章下》 (四)薄赋税(四)薄赋税“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 (《尽心上》) “耕者九一”(《梁惠王下》) 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尽心下》)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公孙丑上》) (五)民贵君轻说与暴君放伐论 (五)民贵君轻说与暴君放伐论 《尽心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 《离娄上》:“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 《尽心下》。 null“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因时之论也。当其时,文、武之泽已斩,天下忘周而不以为君,周亦忘天下而不自任为君,则君子虽欲自我君之而不能。若夫大王者,非篡逆之臣,则介在戎狄,无异于酋帅,杀人盈野,以求君天下而建社稷,君非君,而社稷亦非社稷矣,故轻也。” 王夫之:《读通鉴论》 null“民为邦本”孔颖达疏:“言民可亲近,不可卑贱轻下,令其失分则人怀怨,则事上之心不固矣。” “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杀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尽心上》。null孟子是从封建统治者的根本利益来谈‘民为贵’,民的问题对社稷的存亡有决定的意义,所谓民贵君轻,是说民的问题比君的问题重要。这种民贵君轻的思想,也即后来荀子所说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的意思。后来封建社会中开明的君主,大都重视这个道理。 ——任继愈 null“民主与民本不同,民主不但要for the people,还要by the people,而民本则只有for the people,至于哪一种设施可以达到for the people的目的,则由政府决定。” 萨孟武:《中国政治思想史》null孟子的“民”已经具有政治性,是后世“人民”一词的前身。余英时对此有精辟见解,他说:“从严格的思想史观点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西方学者也曾指出,原始基督教所说的‘人民’(populi)大概是指古代犹太民族中的‘长老’(Elders),并非当时全部以色列的居民。事实上,自古及今,对‘人民’这个词的运用是一切政治魔术家所必变的戏法之一。但是通过思想史的分析,我们便可发现,这个名词的内涵从来就没有全面的兼容性。”余英时:〈反智论与中国传统政治〉 null《万章下》:“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万章上》:“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 《尽心上》:“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梁惠王下》: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null《梁惠王上》: 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六)孟子思想里的个人 (六)孟子思想里的个人 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公孙丑上》) null“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 “舜,人也,我,亦人也。” “何以异于人哉?尧舜与人同耳。”(《离娄》)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滕文公》) “人皆可以为尧舜。” (《告子上》)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滕文公上》 ) null朱熹:“孟子发明四端,乃孔子所未发。人只道孟子有辟杨、墨之功,殊不知他就人心上发明大功如此。看来此说那时若行,杨、墨亦不攻而自退。辟杨、墨,是捍边境之功;发明四端,是安社稷之功。”null“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 (《滕文公上》) “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两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 (《离娄上》) “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 “为贫者,辞尊居卑,辞富居贫。……位卑而言高,罪也。” (《万章上》) 七 义利之辨与经权之辨七 义利之辨与经权之辨自孟子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后世儒者,因此以言利为大戒。董仲舒更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是一切行为,专问动机,不问结果,弄得道德标准和生活实际距离日远,真正是儒家学说莫大的流弊。 ——梁启超  null“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论语·子罕》) “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尽心上》)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离娄上》 null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诉(同“欣”)然,乐而忘天下。” (《尽心上》)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 《万章上》) null比较孔孟二位哲人的法论,就思想体系言,孔子博大,粗疏而扼要,孟子完备,磅礴而直捷;就思想内容言,孔子简易深邃,孟子丰富而充实;就思维方法言,孔子园(应为圆——引者按)通而周密,孟子凌厉而中肯。孔子重推陈,孟子重出新;孔子功在开创,孟子功在完善。儒家‘内圣外王’之学,至孟子而规模具备。(李光灿、张国华总主编:《中国法律思想通史》) 萧公权说:“孟子之政治思想遂成为针对虐政之永久抗议。虽势不能见采于时君,而二千年中每值世衰国乱辄一度兴起,与老庄之无君思想互相呼应。故就其影响论,孟子之儒,不仅有异于荀,抑亦颇殊于孔。盖孟子取人民之观点以言政,孔荀则倾向于君主之观点也。” null 陈安仁说:‘孟子是民权论之热烈提倡者,在十六世纪英国、苏格兰的新教徒中对于政治思想有重要贡献的就是布卡南(George Buchanan 1506—1582)所著的《王权论》,就是对于国王和暴君之区别以正义为标准,法律是正义的注脚,违背正义,就是违背法律;他以为恶人都应该灭绝,就是杀戮暴君也不为犯罪。……’其实孟子始终不曾主张人民自己支配政权,他所理想的社会,乃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宝塔式组织的社会,他最相信‘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阶级政治,所以把法律拿来做拘束社会上大多数的低级民众,至于‘大夫’‘君子’便只负‘道’‘义’上的责任,这样的思想是起源于孔子而由孟子发扬光大的。” 第三节、荀子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荀子的法律思想 《史记·荀卿列传》索隐:“名况。卿者,时人相尊而号为卿也。仕齐为祭酒,仕楚为兰陵令。后亦谓之孙卿子者,避汉宣帝讳改也。” 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 ——谭嗣同 汉代经师,不问为今文家古文家,皆出荀卿,二千年间,宗派屡变,壹皆盘旋荀。 ——梁启超null荀卿实儒家中最狭隘者也,非徒崇本师以拒外道,亦且尊小宗而忘大宗。虽谓李斯坑儒之祸,发于荀卿,亦非过言也。——梁启超 李斯受荀卿之学,估成秦俗。秦之法制实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秦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陈寅恪 null 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工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荀子·强国》) null “孙卿迫于乱世,鰌于严刑,上无贤主,下遇暴秦,礼义不行,教化不成,仁者绌约,天下冥冥,行全刺之,诸侯大倾。当 是时也,知者不得虑,能者不得治,贤者不得使。故君上蔽而无睹,贤人距而不受。然则孙卿怀将圣之心,蒙佯狂之色,视天下以愚。《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此之谓也 。是其所以名声不白,徒与不众,光辉不博也。”(《尧问》) 一,荀子的君主专制理论 一,荀子的君主专制理论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 《王制》)“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王制 》) “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致士》)“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夫有谁与让矣!”(《正论》) null“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故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 (〈君道〉)null天子者,势至重而形至佚,心至愉而志无所诎,而形不为劳,尊无上矣。衣被则服五采,杂间色,重文绣,加饰之以珠玉;食饮则重大牢而备珍怪,期臭味,曼而馈,伐皋而食,〈雍〉而彻乎五祀,执荐者百人侍西房;居则设张容,负依而立,诸侯趣走乎堂下;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祝有事;乘大路趋越席以养安;侧载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和鸾之声,步中《武》、《象》,驺中《韶》、《护》以养耳;三公奉轭持纳,诸侯持轮、挟舆、先马,大侯编后,大夫次之,小侯、元士次之,庶士介而夹道,庶人隐窜莫敢视望。居如大神,动如天帝。(《正论》)null《荀子·臣道》: 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事中君者,有谏争无谄谀;事暴君者,有补削无挢拂。迫胁于乱时,穷居于暴国,而无所避之,则崇其美,扬其善,违(讳)其恶,隐其败,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以为成俗。《诗》曰:“国有大命,不可以告人,妨其躬身。”此之谓也。null《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食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礼论》) 若夫总方略,齐言行,壹统类……故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奸事;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奸心;辩说譬谕,齐给便利(迅速敏捷),而不顺礼义,谓之奸说。此三奸者,圣王之所禁也。知而险,贼而神,为(伪)诈而巧,言无用而辩,辩不急(原作“不惠”)而察,治之大殃也。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非十二子》)null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非相》) 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窥远、收众之门户牖向也,不可不早具也。故人主必将有使嬖。(《君道》) 盖法家寓君权于械数之内,荀子则欲君主之人格透露于法制之外。前者专重治法,后者则求治人以行治法。此人法兼取之说,实亦直承孔子遗教,而非荀子所新创。……孔孟重君主之道德而不重其权势,申商重君主之权势而不求其道德。荀子乃兼重之。集成并美,其说似臻尽善。 ——萧公权null《君道》: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 ,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书》曰:“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择。”此之谓也。null刘泽华:“荀子所说的法有许多不同的含义。有的地方指政治传统和被模式了的历史经验,如‘三王之法’(《荀子·大略》)、‘千岁之法’(《荀子·王霸》)、‘百法之法’(《荀子·儒效》)。有的地方指政策或法术,如《王霸》中讲的‘王者之法’、‘霸者之法’、‘亡者之法’等等。有的地方指一定的制度,如《王制》中所说的:‘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同‘裁’)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等等。有的地方指法令,如《议兵》中讲的‘立法施令莫不顺比’,《礼论》中说的‘刑法有等’等等。”null《成相》:“曷谓贤,明君臣,上能尊君下爱民。”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国,非以贵诸侯而已;列官职,差爵禄,非以尊大夫而已。 (《大略》)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王制》) “……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粥其城,倍其节,而不死其事者,无它故焉,人主自取之也。《诗》曰‘无言不雠,无德不报。’此之谓也。”(《富国》) (二)荀子的“正名” (二)荀子的“正名” “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正名》) 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有人也,势不在人上,而羞为人下,是奸人之心也。 (《仲尼》) 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劝学》) 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 (《富国》) 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性恶》) null 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辨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说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 (《正名》)null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王制》) null梁启超说:“荀子以为只须将礼制定,教人‘各安本分’,则在社会上相处,不至起争夺,为个人计,亦可以知足少恼。彼承认人类天然不平等,而谓各还其不平等之分际,斯为真平等。故曰:‘维齐非齐’。” 郭沫若说:“荀子的社会观完全是一种阶级的社会观,但有趣的是他却说这样就是平等。他说,这是不平等的平等,或平等的不平等。在他看来,平等本来是不可能的事。‘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但一反手引《尚书·吕刑》的话为证,曰‘维齐非齐’,平等者不平等也。” null 胡适说:“人们不难从这些引语中,看出中国思想最灿烂时代衰落的征兆。……中国哲学的兴起乃是由于一个思想解放、思想活跃、自由争论、激烈评论和大胆假设的时代的产物。孔子深深感到他那个时代的思想的混乱状态,力图在正名中寻求整顿思想的手段。……这种哲学和科学思想的活力,一方面被怀疑论的思想家如庄子所破坏;而另一方面,这个时期各种各样学派互相竞争所产生的真正无政府主义的思想状态,使儒家再次感到进行思想整顿和统一的重要性。因此,像荀子这样的儒家就重新恢复了正名的学说,他嫌恶那个时代的各种异端邪说,便树立明君作治理社会秩序的典范,……他希望有这些手段使人民改信‘王道’,‘故其民之化道如神’。” (《中国哲学史·先秦名学史》) null 荀子正名之法,其原固出于仲尼。然孔子以仁爱为政本。故虽轻视民智,而能行其术者尚不失为仁惠之专制。荀子以正名与性恶,礼治之说相连,已略失孔学温厚之旨。及李斯受之以相始皇,更加推衍,遂发为“辨黑白而定一尊”之政策。然则荀之正名与李之愚民,一转手间耳。且荀非纯儒,又不仅此也。孟子固亦尝以卫先圣之道自任。然孟子“距杨墨,放淫辞”,不过逞个人之口舌,招好辩之讥毁。观其应对齐梁之君,固未尝一露假手政府以息“邪说”之意。是孟子虽勇于卫道,尚不失西人以学说对学说,以言论攻言论之开明态度。至荀子为人君立正名禁惑之法,则不啻始皇焚书之始作俑者。其存心或不与孟子相异,其操术则大不相同也。 ——萧公权 二、性恶论与礼、法起源观 二、性恶论与礼、法起源观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 (《性恶》) “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 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 (《荣辱》)。 《正名》:“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礼论》:“伪者,文理隆盛也。” null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性恶》) null《礼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所以,“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王制》) 《性恶》:“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圣人化性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null《大略》:“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王霸》:“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诗》云:‘如霜雪之将将,日月之光明,为之则存,不为则亡。’此之谓也。” null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王制》)null“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然后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止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王霸》)“故学也者,礼法也。”(《修身》) 三、隆礼重法 三、隆礼重法 1.王、霸结合 故君人者,立隆政本朝而当,所使要百事者诚仁人也,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王霸》 “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强国》 2.礼、法并举 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兹成行义之美者也 ……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 null徐复观:“……孔子将礼内化于仁,而荀子则将礼外化而为法。所以在荀子,礼与法,没有多大分别。” 郭沫若:“礼义揖让之礼,和包括着法制刑政的广义的礼不同;他用那种广义的礼的时候,便是把一切的人都作为对象的。”“在这儿我们可以看出荀子和孔子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距离。孔子所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礼刑政都是以民为对象,而且说以刑政待民不如以德礼(狭义的礼)。这和荀子的见解是多么的不同!这是时代的进展使荀子逆转了。”四、荀子的刑法观四、荀子的刑法观1.制定并公布刑法 “刑称陈,守其银(垠),下不得用轻私门。 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 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 (《成相》) 天下晓然皆知夫盗窃之不可以为富也,皆知夫贼害之不可以为寿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为安也。由其道则人得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则必遇其所恶焉 。是故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世晓然皆知夫为奸则虽隐窜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请。《书》曰:“凡人自得罪”,此之谓也。 (《君子》) null2.先德后刑 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徵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夫征暴诛悍,治之盛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曰:“刑罚世轻世重”,此之谓也。(《正论》)null《荀子·议兵》: 故赏庆刑罚势诈之为道者,佣徒粥卖之道也,不足以合大众、美国家,故古之人羞而不道也。 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之,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有离俗不顺其上,则百姓莫不敦恶,莫不毒孽,若祓不祥,然后刑于是起矣。 null3.刑罚适用原则 “庆赏刑罚必以信” (《议兵》) “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君子》) “赏功罚过”须“无恤亲疏,无偏贵贱”(《 王霸》) “内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隐远人” (《君道》) 《正论》: “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君子》:“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爵当贤则贵,不当贤则贱。古者刑不过罪,爵不逾德,故杀其父而臣其子;杀其兄而臣其弟。刑罚不怒罪,爵赏不逾德,分然各以其诚通,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 ” null《君子》: 乱世则不然:刑罚怒罪,爵赏逾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三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 《致士》: 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 小结小结李泽厚说:“荀子失去了氏族传统的民主、人道气息,却赢得了对君主统治的现实论证,实际上是开创了后世以严格等差级别为统治秩序的专制国家的思想基础。” null 郭沫若说 :“荀子实在可以称为杂家的祖宗,他是把百家的学说差不多都融汇贯通了。但这种杂家的面貌也正是秦以后的儒家的面貌,汉武以后学术思想虽统于一尊,儒家成为了百家的总汇,而荀子实开其先河。……然而文庙里面的冷猪头肉才没有荀子的份,这怕就是那些言‘术’的窜杂成分误了他吧。那些‘术’本来是后代的官僚社会的渡世梯航,尽管人人都在遵守,然而却是不好见天日的东西,于面子问题大有关碍。就这样,荀子便只能做狗肉,而不能做羊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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