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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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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附件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 前言 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采集对象与指标、能耗数据采集方法、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能耗数据处理方法、...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附件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 前言 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采集对象与指标、能耗数据采集方法、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能耗数据处理方法、能耗数据展示、能耗数据编码规则、数据质量控制等部分。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那威 电话:010-8831205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柳忠 电话:010-58935970 本导则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 总则 1 2 适用范围 1 3 术语 1 4 采集对象与指标 2 5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5 6 能耗监测系统 6 7 能耗数据处理方法 7 8 能耗数据展示 9 9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11 10 数据质量控制 15 附录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7 附录2 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 19 附录3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 24 附录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25 1.​ 总则 1.1.​ 为科学、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地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统一能耗数据的分类、分项方法及编码规则,实现分项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准确传输、科学处理、有效储存,为确定建筑用能定额和制定建筑用能超定额加价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制订本技术导则。 1.2.​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 3.​ 术语 3.1.​ 能耗监测系统 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3.2.​ 分类能耗 分类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电、燃气、水等。 3.3.​ 分项能耗 分项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 3.4.​ 大数审核 大数审核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审查,审查数据本身或数据变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逻辑性、趋势性的差错;数据的数值是否出现错位和多位,以及小数点位置错误等情况。 4.​ 采集对象与指标 4.1.​ 建筑对象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为8类。 (1)办公建筑; (2)商场建筑; (3)宾馆饭店建筑; (4)文化教育建筑; (5)医疗卫生建筑; (6)体育建筑; (7)综合建筑; (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指除上述7种建筑类型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4.2.​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4.2.1.​ 基本项 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4.2.2.​ 附加项 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附加项分别包括: (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 (2)商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数量。宾馆饭店档次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 13391-2000)的相关规定。 (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就诊人数、床位数。 (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7)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4.3.​ 能耗数据采集指标 4.3.1.​ 分类能耗 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为6项,包括: (1)电量; (2)水耗量; (3)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 (4)集中供热耗热量; (5)集中供冷耗冷量; (6)其它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 4.3.2.​ 分项能耗 分类能耗中,电量应分为4项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电量的4项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是选分项。其它分类能耗不应分项。 (1)照明插座用电 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照明插座用电包括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共3个子项。 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具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走廊和应急照明是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灯具,如走廊等的公共照明设备。 室外景观照明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用于装饰用的灯具及用于室外园林景观照明的灯具。 (2)空调用电 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空调用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共2个子项。 冷热站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常见的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冬季有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备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 空调末端是指可单独测量的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3)动力用电 动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共3个子项。 电梯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的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 水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 通风机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 (4)特殊用电 特殊区域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耗电量,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的用电区域及设备。特殊用电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或其它特殊用电。 5.​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5.1.​ 一般规定 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采集方式。 5.2.​ 人工采集方式 通过人工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4.2节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和其它不能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如建筑消耗的煤、液化石油、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等能耗量。 5.3.​ 自动采集方式 通过自动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建筑分项能耗数据和分类能耗数据。由自动计量装置实时采集,通过自动传输方式实时传输至数据中转站或数据中心。 6.​ 能耗监测系统 6.1.​ 一般规定 能耗监测系统由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组成。 6.2.​ 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 6.2.1.​ 数据采集子系统由监测建筑中的各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数据采集软件系统组成。 6.2.2.​ 数据中转站接收并缓存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并上传到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可不具备处理分析数据和永久性存储数据的功能。 6.2.3.​ 数据中心接收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和数据中转站上传的数据,并对其管理区域内的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数据中心分为部级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和市级数据中心。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应将各种分类能耗汇总数据逐级上传。部级数据中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上报的能耗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后形成国家级的分类能耗汇总数据,并发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能耗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种分类能耗汇总表。 6.3.​ 能耗数据采集、上传频率和内容 6.3.1.​ 能耗数据采集频率 分项能耗数据的采集频率为每15分钟1次到每1小时1次之间,数据采集频率可根据具体需要灵活设置。 6.3.2.​ 数据中转站能耗数据的上传 数据中转站向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为每6小时1次,上传数据为本数据中转站管理区域内各监测建筑原始能耗数据的汇总。 6.3.3.​ 数据中心能耗数据的上传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中心所上传的数据为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是对各监测建筑原始能耗数据按照1小时的时间间隔进行汇总和处理后的数据,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7.3,将按不同频率接收的数据统一处理为逐时数据后逐级上传。市级数据中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向部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均为每24小时1次。 6.4.​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上传频率和内容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初次录入时应逐级上传,当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逐级上传。各级所上传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均应包括基本项和附加项的完整内容。 7.​ 能耗数据处理方法 7.1.​ 数据有效性验证 7.1.1.​ 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一般性验证方法:根据计量装置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验证,凡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的采集读数属于无效数据。 7.1.2.​ 电表有功电能验证方法:除了需要进行一般性验证外还要进行二次验证,其方法是:两次连续数据采读数据增量和时间差计算出功率,判断功率不能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的最大功率的2倍。 7.2.​ 分项能耗数据计算 7.2.1.​ 各分项能耗增量应根据各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增量进行数学计算,同时计算得出分项能耗日结数据,分项能耗日结数据是某一分项能耗在一天内的增量和当天采集间隔时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根据分项能耗的日结数据,进而计算出逐月、逐年分项能耗数据及其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 7.2.2.​ 当电表有功电能的出现满刻度跳转时,必须在采集数上增加电表的最大输出数,保证计算处理结果的正确性。 7.3.​ 各类相关能耗指标的计算方法 7.3.1.​ 建筑总能耗 建筑总能耗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的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的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的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的标准煤量。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见附表4。 7.3.2.​ 总用电量为: 总用电量=∑各变压器总表直接计量值 7.3.3.​ 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各分类能耗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7.3.4.​ 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各分项用电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7.3.5.​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为: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建筑面积 7.3.6.​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为: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空调面积 7.3.7.​ 单位建筑面积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7.3.8.​ 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7.3.9.​ 单位建筑面积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7.3.10.​ 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7.3.11.​ 建筑总能耗为: 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标准煤量 8.​ 能耗数据展示 8.1.​ 部级数据展示 部级数据展示内容应包括: (1)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的数量与建筑面积、建筑总数量与总建筑面积;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的平均用能情况;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标杆建筑的能耗情况;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5)不同区域同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比较; (6)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或总体建筑的能耗变化趋势。 8.2.​ 省(自治区)级数据展示 省(自治区)级数据展示内容应包括: (1)本省(自治区)、各市各类建筑的数量与建筑面积、建筑总数量与总建筑面积; (2)本省(自治区)、各市各类建筑的平均用能情况; (3)本省(自治区)、各市标杆建筑的能耗指标; (4)本省(自治区)、各市各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5)本省(自治区)、各市各类建筑或总体建筑的能耗变化趋势; (6)不同市同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比较。 8.3.​ 市级数据展示(只有设有数据中心的城市才具有市级数据展示) 市级数据展示内容应包括: (1)本市同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楼宇排序; (2)本市同类建筑标杆建筑能耗指标; (3)本市同类建筑相关能耗指标低于平均值的建筑; (4)本市各类建筑的相关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8.4.​ 监测建筑数据展示 监测建筑数据展示应包括: (1)建筑的基本信息,能耗监测情况,能耗分类分项情况; (2)各监测支路的逐时原始读数列表; (3)各监测支路的逐时、逐日、逐月、逐年能耗值(列表和图); (4)各类相关能耗指标图、表; (5)单个建筑相关能耗指标与同类参考建筑(如标杆值、平均值等)的比较(列表和图)。 8.5.​ 数据展示方式 数据展示内容可采用各种图表展示方式。图表展示方式应直观反映和对比各项采集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数值、趋势和分布情况。图表展示方式包括:饼图、柱状图(普通柱状图以及堆栈柱状图)、线图、区域图、分布图、混合图、甘特图、仪表盘或动画等。 9.​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9.1.​ 范围 为保证能耗数据可进行计算机或人工识别和处理,保证数据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支持高效率的查询服务,实现数据组织、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制定本编码规则。 9.2.​ 能耗数据编码方法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7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指编码、分项能耗编码、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编码后能耗数据由15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无须使用某编码时,则用相应位数的“0”代替。 9.2.1.​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 第1~6位数编码为建筑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编码分到市、县(市)。原则上设区市不再分市辖区进行编码。我国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详见附录2。 9.2.2.​ 建筑类别编码 第7位数编码为建筑类别编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A,B,C,…,F。按下列编码编排: 建筑类别 编码 办公建筑 A 商场建筑 B 宾馆饭店建筑 C 文化教育建筑 D 医疗卫生建筑 E 体育建筑 F 综合建筑 G 其它建筑 H 9.2.3.​ 建筑识别编码 第8~10位数编码为建筑识别编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002,…,999。根据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建筑识别编码应由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建筑识别编码结合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后,应保证各县市内任一建筑识别编码的唯一性。 9.2.4.​ 分类能耗编码 第11、12位数编码为分类能耗编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02,…。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 能耗分类 编码 电 01 水 02 燃气(天然气或煤气) 03 集中供热量 04 集中供冷量 05 其它能源 06 煤 07 液化石油气 08 人工煤气 09 汽油 10 煤油 11 柴油 12 可再生能源 13 9.2.5.​ 分项能耗编码 第13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编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A,B,C,…。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 分项能耗 编码 照明插座用电 A 空调用电 B 动力用电 C 特殊用电 D 9.2.6.​ 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 第14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3,…。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 分项能耗 分项能耗编码 一级子项 一级子项编码 照明插座用电 A 照明与插座 1 走廊与应急 2 室外景观照明 3 空调用电 B 冷热站 1 空调末端 2 动力用电 C 电梯 1 水泵 2 通风机 3 特殊用电 D 信息中心 1 洗衣房 2 厨房餐厅 3 游泳池 4 健身房 5 其它 6 9.2.7.​ 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 第15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A,B,C,…。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 二级子项 二级子项编码 冷冻泵 A 冷却泵 B 冷机 C 冷塔 D 热水循环泵 E 电锅炉 F 9.2.8.​ 能耗数据编码结果示意图 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编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分项 能耗二级 子项编码 分项能耗 一级子项编码 分项能耗编码 分类能耗编码 建筑识别编码 建筑类别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 编码实例见附录3。 9.3.​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方法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5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和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由16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无须使用某编码时,则用相应位数的“0”代替。 9.3.1.​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第1~6位)、建筑类别编码(第7位)、建筑识别编码(第8~10位)按照9.2.1、9.2.2、9.2.3规定方法编码。 9.3.2.​ 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 第11、12位数编码为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02,03,…,99。根据单一建筑内的数据采集器布置数量,顺序编号。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应由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9.3.3.​ 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 第13~16位数编码为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01,0002,0003,…,9999,根据单一建筑内数据采集点的数量顺序编号。 9.3.4.​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结果示意图 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编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数据采集点 识别编码 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 建筑识别编码 建筑类别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 编码实例见附录3。 10.​ 数据质量控制 10.1.​ 一般规定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所采集各类数据应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2.​ 数据质量要求 应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所采集各类数据数据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估。能耗监测系统建成验收时和建成验收后每隔12个月定期均应进行数据的大数审核,发现较大误差或错误应采取及时必要的更正措施。大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0.2.1.​ 人工方式 通过人工方式采集的建筑基本情况的基本项数据必须齐全,按照附录1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10.2.2.​ 自动方式 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建筑分项能耗数据和分类能耗数据应能真实反映建筑能耗动态变化的状态,保障采集数据的实时性、正确性和合理性。各项数据应均符合7.1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相应精度的要求,其增减、高低变化应在合理范围之中并符合逻辑性。 附录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建筑地址: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地(区、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代码: 填表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项目 建筑 名称 建设年代 建筑层数 (层) 建筑功能 建筑总面积 (m2) 空调 面积(m2) 采暖 面积(m2) 建筑空调系统形式 建筑采暖形式 建筑体型系数 建筑结构形式 建筑外墙形式 建筑外墙保温形式 建筑外窗类型 建筑玻璃类型 窗框材料类型 经济指标 附加项1 附加项2 附加项3 电价 水价 气价 热价 说明:1、本表由建筑所在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 2、建筑地址:前两位为系统自动生成,地(区、市)以下手工填写 3、建筑代码:应填写10位编码,第1-6位数编码为建筑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数编码为建筑类别编码,第8-10位数编码为建筑识别编码,具体编码方法参见9.2节; 4、填表日期:年度、月、日空白处均应填写2位数字编码; 5、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年度、月、日空白处均应填写2位数字编码; 6、建设年代: 应填写4位数字编码; 7、建筑功能: 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H,“A”表示办公建筑,“B”表示商场建筑,“C”表示宾馆饭店建筑,“D”表示文化教育建筑,“E”表示医疗卫生建筑,“F”表示体育建筑,“G”表示综合建筑,“H”表示其它建筑; 8、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D,“A”表示集中式全空气系统,“B”表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C”表示分体式空调或VRV的局部式机组系统,“D”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9、建筑采暖形式: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D,“A”表示散热器采暖,“B”表示地板辐射采暖,“C”表示电辐射采暖,“D”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0、建筑结构形式: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F,“A”表示砖混结构,“B”表示混凝土剪力墙,“C”表示钢结构,“D”表示木结构,“E”表示玻璃幕墙,“F”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1、建筑外墙形式: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F,“A”表示实心粘土砖,“B”表示空心粘土砖(多孔),“C”表示灰砂砖,“D”表示加气混凝土砌块,“E”表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多孔),“F”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2、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D,“A”表示内保温,“B”表示外保温,“C”表示夹芯保温,“D”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3、建筑外窗类型: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G,“A”表示单玻单层窗,“B”表示单玻双层窗,“C”表示单玻单层窗+单玻双层窗,“D”表示中空双层玻璃窗,“E”表示中空三层玻璃窗,“F”表示中空充惰性气体,“G”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4、建筑玻璃类型: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D,“A”表示普通玻璃,“B”表示镀膜玻璃,“C”表示Low-e玻璃,“D”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5、窗框材料类型: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D,“A”表示钢窗,“B”表示铝合金,“C”表示木窗,“D”表示断热窗框,“E”表示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 16、附加项1-3栏:应分项填写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A办公建筑:“附加项1”表示办公人员人数; B商场建筑:“附加项1”表示商场日均客流量,“附加项2”表示运营时间; C宾馆饭店建筑:“附加项1”表示宾馆星级(饭店档次),“附加项2”表示宾馆入住率,“附加项3”表示宾馆床位数量; D文化教育建筑:“附加项1”表示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 E医疗卫生建筑:“附加项1”表示医院等级,“附加项2”表示就诊人数,“附加项3”表示床位数; F体育建筑:“附加项1”表示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G综合建筑:各“附加项”中应分项填写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H其它建筑:各“附加项”中应分项填写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附录2 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 1.1​  代码 名称 110000 北京市 110100  市辖区 110200  县 120000 天津市 120100  市辖区 120200  县 130000 河北省 130100  石家庄市 130200  唐山市 130300  秦皇岛市 130400  邯郸市 130500  邢台市 130600  保定市 130700  张家口市 130800  承德市 130900  沧州市 131000  廊坊市 131100  衡水市 140000 山西省 140100  太原市 140200  大同市 140300  阳泉市 140400  长治市 140500  晋城市 140600  朔州市 140700  晋中市 140800  运城市 140900  忻州市 141000  临汾市 142300  吕梁地区 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150100  呼和浩特市 150200  包头市 150300  乌海市 150400 赤峰市 150500  通辽市 150600  鄂尔多斯市 150700  呼伦贝尔市 152200  兴安盟 152500  锡林郭勒盟 152600  乌兰察布盟 152800  巴彦淖尔盟 152900  阿拉善盟 210000 辽宁省 210100  沈阳市 210200  大连市 210300  鞍山市 210400  抚顺市 210500  本溪市 210600  丹东市 210700  锦州市 210800  营口市 210900  阜新市 211000  辽阳市 211100  盘锦市 211200  铁岭市 211300  朝阳市 211400  葫芦岛市 220000 吉林省 220100  长春市 220200  吉林市 220300  四平市 220400  辽源市 220500  通化市 220600  白山市 220700  松原市 220800  白城市 22240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30000 黑龙江省 230100  哈尔滨市 230200  齐齐哈尔市 230300  鸡西市 230400  鹤岗市 230500  双鸭山市 230600  大庆市 230700  伊春市 230800  佳木斯市 230900  七台河市 231000  牡丹江市 231100  黑河市 231200  绥化市 232700  大兴安岭地区 310000 上海市 310100  市辖区 310200  县 320000 江苏省 320100  南京市 320200  无锡市 320300  徐州市 320400  常州市 320500  苏州市 320600  南通市 320700  连云港市 320800  淮安市 320900  盐城市 321000  扬州市 321100  镇江市 321200  泰州市 321300  宿迁市 330000 浙江省 330100  杭州市 330200  宁波市 330300  温州市 330400  嘉兴市 330500  湖州市 330600  绍兴市 330700  金华市 330800  衢州市 330900  舟山市 331000  台州市 331100  丽水市 340000 安徽省 340100  合肥市 340200  芜湖市 340300  蚌埠市 340400  淮南市 340500  马鞍山市 340600  淮北市 340700  铜陵市 340800  安庆市 341000  黄山市 341100  滁州市 341200  阜阳市 341300  宿州市 341400  巢湖市 341500  六安市 341600  亳州市 341700  池州市 341800  宣城市 350000 福建省 350100  福州市 350200  厦门市 350300  莆田市 350400  三明市 350500  泉州市 350600  漳州市 350700  南平市 350800  龙岩市 350900  宁德市 360000 江西省 360100  南昌市 360200  景德镇市 360300  萍乡市 360400  九江市 360500  新余市 360600  鹰潭市 360700  赣州市 360800  吉安市 360900  宜春市 361000  抚州市 361100  上饶市 370000 山东省 370100  济南市 370200  青岛市 370300  淄博市 370400  枣庄市 370500  东营市 370600  烟台市 370700  潍坊市 370800  济宁市 370900  泰安市 371000  威海市 371100  日照市 371200  莱芜市 371300  临沂市 371400  德州市 371500  聊城市 371600  滨州市 371700  荷泽市 410000 河南省 410100  郑州市 410200  开封市 410300  洛阳市 410400  平顶山市 410500  安阳市 410600  鹤壁市 410700  新乡市 410800  焦作市 410900  濮阳市 411000  许昌市 411100  漯河市 411200  三门峡市 411300  南阳市 411400  商丘市 411500  信阳市 411600  周口市 411700  驻马店市 420000 湖北省 420100  武汉市 420200  黄石市 420300  十堰市 420500  宜昌市 420600  襄樊市 420700  鄂州市 420800 荆门市 420900  孝感市 421000  荆州市 421100  黄冈市 421200  咸宁市 421300  随州市 42280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429000  省直辖行政单位 430000 湖南省 430100  长沙市 430200  株洲市 430300  湘潭市 430400  衡阳市 430500  邵阳市 430600  岳阳市 430700  常德市 430800  张家界市 430900  益阳市 431000  郴州市 431100  永州市 431200  怀化市 431300  娄底市 43310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440000 广东省 440100  广州市 440200  韶关市 440300  深圳市 440400  珠海市 440500  汕头市 440600  佛山市 440700  江门市 440800  湛江市 440900  茂名市 441200  肇庆市 441300  惠州市 441400  梅州市 441500  汕尾市 441600  河源市 441700  阳江市 441800  清远市 441900  东莞市 442000  中山市 445100  潮州市 445200  揭阳市 445300  云浮市 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0100  南宁市 450200  柳州市 450300  桂林市 450400  梧州市 450500  北海市 450600  防城港市 450700  钦州市 450800  贵港市 450900  玉林市 451000  百色市 451100  贺州市 451200  河池市 451300  来宾市 451400  崇左市 460000 海南省 460100  海口市 460200 三亚市 469000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500000 重庆市 500100  市辖区 500200  县 510000 四川省 510100  成都市 510300  自贡市 510400  攀枝花市 510500  泸州市 510600  德阳市 510700  绵阳市 510800  广元市 510900  遂宁市 511000  内江市 511100  乐山市 511300  南充市 511400  眉山市 511500  宜宾市 511600  广安市 511700  达州市 511800  雅安市 511900  巴中市 512000  资阳市 5132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513300  甘孜藏族自治州 513400  凉山彝族自治州 520000 贵州省 520100  贵阳市 520200  六盘水市 520300  遵义市 520400  安顺市 522200  铜仁地区 52230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522400  毕节地区 52260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522700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530000 云南省 530100  昆明市 530300  曲靖市 530400  玉溪市 530500  保山市 530600  昭通市 530700  丽江市 532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 5325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53260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532700  思茅地区 53280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532900  大理白族自治州 5331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533300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533400  迪庆藏族自治州 533500  临沧地区 540000 西藏自治区 540100  拉萨市 542100  昌都地区 542200  山南地区 542300  日喀则地区 542400  那曲地区 542500  阿里地区 542600  林芝地区 610000 陕西省 610100  西安市 610200  铜川市 610300  宝鸡市 610400  咸阳市 610500  渭南市 610600  延安市 610700  汉中市 610800  榆林市 610900  安康市 611000  商洛市 620000 甘肃省 620100  兰州市 620200  嘉峪关市 620300 金昌市 620400 白银市 620500  天水市 620600  武威市 620700  张掖市 620800  平凉市 620900  酒泉市 621000  庆阳市 621100  定西市 622600  陇南地区 622900  临夏回族自治州 623000  甘南藏族自治州 630000 青海省 630100  西宁市 632100  海东地区 632200  海北藏族自治州 632300  黄南藏族自治州 632500  海南藏族自治州 632600  果洛藏族自治州 632700  玉树藏族自治州 632800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64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100  银川市 640200  石嘴山市 640300  吴忠市 640400  固原市 65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0100  乌鲁木齐市 650200  克拉玛依市 652100 吐鲁番地区 652200 哈密地区 652300  昌吉回族自治州 65270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65280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652900  阿克苏地区 65300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653100  喀什地区 653200  和田地区 6540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654200  塔城地区 654300  阿勒泰地区 659000  省直辖行政单位 710000 台湾省 810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 82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 附录3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 3.1 建筑代码示例,见表3.1 表3.1建筑代码示例 序号 建筑所在地和建筑描述分段与组合示例 代码 1 北京市 110100 2 北京市 东城区 110101 3 北京市 朝阳区 110105 4 北京市 东城区 第001号办公建筑 110101 A 001 5 北京市 朝阳区 第999号宾馆饭店建筑 110105 C 999 3.2 能耗数据编码示例,见表3.2 表3.2 能耗数据编码示例 序号 能耗数据的描述分段与组合示例 编码 1 北京市 东城区 第001号商场建筑 电 照明插座用电 110101 B 001 01 A 1 0 2 吉林省长春市 南关区 第009号办公建筑 电 空调用电 冷热站 冷却泵 220102 A 009 01 B 1 B 3 北京市 朝阳区 第099号宾馆饭店建筑 水 110105 C 099 02 0 0 0 3.3 能耗数据采集端识别编码示例,见表3.3 表3.3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示例 序号 能耗数据采集端识别编码的描述分段与组合示例 编码 1 北京市 朝阳区 第025号医疗卫生建筑 第08号数据采集器 第0003号采集点 110105 E 025 08 0003 2 吉林省长春市 南关区 第009号办公建筑 第25号数据采集器 第0112号采集点 220102 A 009 25 0112 附录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我国规定每公斤标准煤的含热量为7000千卡(29306千焦),以此可把不同类型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标准煤,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可按照下式换算。单位重量的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如下表所示。 表4.1 主要种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序号 能源类型 标准煤量/各类能源量 1 电 1229千克/万千瓦时 2 燃气(天然气) 12143千克/万立方米 3 燃气(焦炉煤气) 5714~6143千克/万立方米 4 燃气(其它煤气) 3570千克/万立方米 5 集中供热量 1229千克/百万千焦 6 煤 0.7143千克/千克 7 液化石油气 1.7143千克/千克 8 汽油 1.4714千克/千克 9 煤油 1.4714千克/千克 10 柴油 1.4571千克/千克 其它类型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按下式计算: 能源折标准煤=某种能源实际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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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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