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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政策规章制度汇编 示范中心验收 附件材料(二) 政策规章制度汇编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零零九年十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目 录 1 国家制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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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中心验收 附件材料(二) 政策规章制度汇编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零零九年十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目 录 1 国家制定的文件............................................................................................................................3 1.1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3 1.2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9 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5 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15 2.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使用基本规则 .......................................................................18 2.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上报制度 ......................................................19 2.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21 2.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2 2.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教学规范 ..................................................................................25 2.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6 2.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开放性实验室管理的暂行规定 ......................................................27 2.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9 2.1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32 2.1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试行) ................................34 2.1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36 2.1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38 2.1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主任职责 ............................................................................39 2.1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40 2.1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实验室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42 3 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44 3.1 自动化实验中心规则......................................................................................................44 3.2 实验报告评分标准..........................................................................................................45 3.3 实验成绩评定标准...........................................................................................................47 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国家制定的文件 1.1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 第 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委直属 高校:现发布《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 李铁映 1992 年 6 月 27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 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 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 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 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 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 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 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 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 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 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 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 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 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 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 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 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 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 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 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通过校际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厂矿 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 实验室。 第十八条 凡具备法人条件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 四 章 体 制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 的行政机构(处、科)。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 本规程的实施办法; (二) 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审查仪器设备配 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 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 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 费使用制度等。 (五) 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 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 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规模较大的高校,系一级也可设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岗位或机构。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规模较大、师 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以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高等学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 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 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 五 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 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 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 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 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各国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 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 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 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 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 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重点高等学校综合性开放的分析测试中心等检测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 据的,都要按照国家教委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计量论证 工作先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部委所属院 校的实验室,由国家教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计量认证;地方院校的实 验室,由各地省级政府高校主管部门与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 行考核。 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 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 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二条 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高等学校的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 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 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确定 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 室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 人员担任。学校、系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 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部门或地区的 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 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 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 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 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 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 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 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有条件 的学校可以试行流动编制。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教委(88)教备局 字 008 号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 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 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具体确定。 第四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 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 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 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育部 1983 年 12 月 15 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 室工作暂行条例》即行失效。 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2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教备[1992]44 号 1992 年 7 月 4 1983 年第一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会议以来,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 积极贯彻会议精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速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为 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提供了有力保证。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高等学校的实验室的状况还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 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管 理机构不健全; 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经常没有保障,基础课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出 现了教学实验室质量滑坡的趋势。 实验队伍人员老化,青年人思想不够稳定,专职技术人员编制不足,缺乏进一步调动现 有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有效措施: 实验室的管理方式比较落后,缺乏对人员、技术、环境和仪器设备等财产的归口综合管 理,缺乏对投资效益的评估机制。“八五”计划期间,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是:深化改革,发挥 效益。把实验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工作提出 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验室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 要加强各级领导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实验室建设是办好高校、培 养合格人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现在的高等教育,应着眼于二十一世纪。为我国四化建 设培养高等专门人才,使他们各方面有较高的素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科学 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验室在育人方面有其独特作用。 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不仅可以授人以知识和技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影响人 的世界观、思维方法和作风。现在的问题是,常常对实验教学的理解不全面,甚至仅仅理解 为教学辅助手段。重书本、轻实验,重灌输,轻启迪,重业务,轻品德等旧的教育观影响实 验教学功能的全面发挥,甚至把实验教学看成可多可少、可有可无的工作环节,这是非常错 误的。 实验室建设也是高等学校成为科学技术重要方面军的基本支柱。近代科学发展史表明: 对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发明,多数来自实验室;愈是现代科技愈是依靠科学实验来发展。 我国近十年高等教育事业发生“质”的变化的标志之一,就在于我国高等学校已成为发展我 国科技的重要方面军。高等学校要想对我国科技进步继续做贡献,必须首先花大力气建设好 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除了育人和科研的功能以外,还应进一步发挥高校的社会职能,把科技成果 转化为生产力,直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涉及一系列应用于生产的 再开发、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大量工作要依托实验室。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通过改革、挖 掘潜力,力争为社会多做一点工作。在多做工作的过程中获得新思想、新信息和产业部门物 质上的支持,也有利于学科和实验室自身的发展。 总之,要充分理解实验室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把它作为办好大学的十分重要的 环节来抓。 二、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 实验室工作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为多种工作打基础的工作,必须加强校一级的综 合管理。除了重大事项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以外,一定要有一名分管副校长主持日常领导 工作。要理顺管理体制。根据这几年高校实验室和物资管理经验,学校最好有一个实验室和 物资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协助主管校长抓好综合管理工作,并与有关部处的业务管理协调。 实验室逐步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院校,可按三级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有相应 1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的主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工作。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的“八五”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工作 “八五”期间,高校实验室区别不同情况,一方面继续抓充实、整顿和配套 ,同时要逐 步把工作重点转到“发挥效益 ,提高水平"上来。要努力实现下述目标; ——所有高校的教学实验室,特别是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开出率应 逐步达到 90%以上。着重抓好 400 余所教学仪器配备较差、教学实验开出率差距较大的大专 院校,使其尽快具备基本合格的办学条件。 ——要积极采用现代技术设备,有计划的对过于陈旧落后的教学仪器进行更新,对使用 超过十五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进行逐一检定,制订更新或留用计划。 ——制订基本教学实验的工作规范,开展质量普查,力争“八五”后期乃至更长一点时 间,教学实验的师资、用房、仪器套数、教学文件资料及有关管理制度能配套,达到规定要 求。 ——在国家计划支持下,再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和重点学科实验室。已建好的重点实 验进一步完善制度,面向全国服务。 ——普遍推广开放实验室的经验,促进各级各类实验开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 备的使用效益。 ——建立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室工作的评估,培训、考核等制度,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 的思想素质的业务素质做到基本适应现代教学和现代科技工作的需要。 四、重视和加强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 提高实验室的效益和水平,关键在于提高队伍的素质,特别是骨干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素 质。 1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要根据任务的变化合理定编。不同类别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中的工程技术与实验技术 人员要按承担教学工作最合理配置,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在专职科研编制里划出实验 技术人员编制数。 2、要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流动编制可以是编制内(即定编不 定人部分),也可以是编制外聘请人员要解决流动编制的经费来源,允许从有关基金中支付流 动人员工资、福利及奖酬金。 3、实行严格的聘任制。首先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规范。其次要有科学考评办法, 第三,按照考核结果实行奖罚的聘任。只有实行严格的聘任制度,才能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 性。高等学校可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试行岗位补贴,并对成绩显着的优秀人员实行政策性奖励 措施。 4、奖励实验技术优秀成果。为了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充分肯定和鼓励实验室 工作者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积极性,各类高等学校可设立实验技术成果奖的按教学成果、科 技进步成果予以鼓励。在“八五”期间,各院校、省、部委都要逐步开展这一工作。 5、抓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将增人计划列入学校人事计划,有计划分批引进,形 成合理的梯队。培训主要采取岗位培训,结合专业听课,专业证书班,业大、电大学习进行, 少部分可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 6 、要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根据实际岗位及不同情况,高等学校实验室中 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聘工程技术专业职务,也可以评聘实验技术系列职务。力争“八五” 期间,全国高校实验室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有较大的提高。 五、加强教学仪器经费的投入,并建立多渠道的机制,促进实验室的发展 1、“八九”期间,要力争教学仪器设备费的投入有所增加,教育事业费中的教学仪器费、 基建投资中的设备费及教学设备的专项拨款要有所增加,同时,争取专项外资贷款建立一批 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今后,高校征收的学杂费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改善教学仪器和设施。 1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适当增加科研经费中用于设备费的比重。要按照高校类型和科研任务的不同情况,将 科研经费中的一定比例有计划地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3.高校社会服务的收入应有一定比例反馈到实验室。高校中社会服务和技术开放,很多 都是以实验室为依托,一部分收入应当反馈到实验室,才能有利于实验室及社会服务长期稳 定地发展。 4、提高实验室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完成规定的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改革挖掘 潜力,增加对社会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增强自我改善的能力。这是搞活实验室工作的 一个重要途径。 六、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 化和标准化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贯彻执行国家的教委制订的《高等学 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使 管理工作制度化。 七、继续开展实验室管理和技术物资供应等方面的理论研究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这个学术团体的作用,促进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工 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 以上意见,请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执行,并将执行 中的经验和问题随时报我委。 1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 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具体特点,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按“三级建制,二级管理”的思路进行,即构建校实验中心、 院(系部)中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三级实验教学体系;实施校、院(系部)二级管理模 式。 第三条 各类实验室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协调有关 工作。各学院(系部)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施学院(系部)对实验室的管理 职能。 第四条 校实验中心、院中心实验室的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审批并任命。专业实验室 主任由专业所在院(系)的正(副)主任兼任,学院(系)审批并报人事处和设备处备案。 第五条 学校的实验室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按照实验室建设和专业建设、学 科建设、课程建设“四位一体”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 财、物的统筹优势,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六条 全校各实验室应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实施对 实验教学的管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好实验指导人员,完善实验仪器、实验指导 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保质保量地开出各类教学实验。 第七条 实验室要按照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同时应 注意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 联系实际的学风,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使实验室成为学生能 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领地。 第八条 以教学工作为主的实验室应结合实验教学积极开展科学实验研究工作;以研究 工作为主的实验室应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条件,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 实验任务。 第九条 实验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和社会开放,校实验中心和院(系部)中心实 验室及部分专业实验室应逐步实现时间和内容上的开放,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进一 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各类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强与社 1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会各行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 动,增强自身活力。 第三章 实验室的建制 第十条 凡新建、合并、调整、撤消实验室,必须由学院(系部)申请,报主管部门审 核,经学校正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置的必要条件是: (一)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等物质条件。 (三)有足够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符合比例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一)加强基础: 实验室的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有利于加强和改进面广量大的校核心课程的教学,有利于 实验室的开放,有利于构建好全校实验教学的基础平台。 (二)整体优化 实验室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有利于继续实施好“四位一体”综合教学建设工程,有利于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及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资源共享 实验室结构和布局调整应努力将学科优势和科研能力转化为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的 实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统筹优势,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四)发挥特色 对行业持证鲜明、学术优势明显的专业实验教学单位,可独立设置专业实验室,实行 系室合一,使其确保行业的优势,打造人才培养的更高平台。 第十三条 属校核心课程范畴,为面广量大(面向 2 个及 2 个以上学院)学生提供实验 教学服务的实验教学单位.原则上建立校级实验中心;属院核心课程(学科基础类),为大 量学生(面向 2 个及 2 个以上专业)提供实验教学服务的实验教学单位,建立院级中心实验 室;仅为本专业学生实验教学服务,又与其他专业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的实验教学单位,成立 专业实验室。 第四章 实验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验室工作由负责教学的副校长主管,设备处为学校实验室管理的职能 部门。实验室中心化后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以学院(系部)为主的管理模式。学 校各实验室(包括校实验中心、院中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 对实验室建设、改革和管理负责。 1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应由政治觉悟高,有较好的专业理论修养,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 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并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心)实验室主任职责》履行其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岗位 责任制,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努力创造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 及标定工作,做到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使仪器设备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 菌、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治理、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有害有 毒环境中工作的人员,配合人事处做好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 室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 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经常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 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验室低值易耗实行二级管理。实验室要严格物资管理,做到进货 有登记,出库有签字。具体做法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执 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制度。按高校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我 校有关管理规定做好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教委及学校对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 可靠性。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学校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 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等信息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开放实验室要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开放性实验室管理的暂行规定》进 行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使用基本规则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为使实验室经常处于完好待用状 态,特制定本规则,要求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严格遵守。 一、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实验技术,熟练掌握教学实验的原 理、方法、操作规程及相关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保管的规章及方法。 二、 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做 好所有仪器设备的登记建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实验室清洁,按指定地点处 理污物和废液。 四、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五、 校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工作,需事先到实验室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凡到 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者,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统一安排。 六、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或私自用于为他人做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出 实验室,特殊情况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部门的批准。 七、 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时,要立即报告 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八、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不允许存放个人杂物。 九、 要严格遵守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要做好交接班 工作。 1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上报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1、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及评估情况等 2、实验室的沿革和主要特色: 实验室创建历史,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中显现的特色及取得的成果,实验教材建设, 实验教学改革进程与改革方向。 3、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卡片、实验考勤、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实验教学进 度计划、典型实验报告、实验课程考查相关材料等。 4、仪器设备信息: 各类仪器设备的账、物文字资料和技术材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利用率和完好率, 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仪器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5、实验人员基本信息: 实验中心、中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专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 构及变动情况。 6、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 关论文、成果、鉴定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会议交流资料、奖惩材料、事故处理材料等。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 的专兼职人员都有义务向信息管理员提供信息资料,并应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 化。 2、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应及时填写各类记录、各项管理表格,收集 各种信息。 3、实验室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尤其是实验室活动 记录,为基本信息收集提供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学校实验室有关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学校由教务处、设备处归口管理,专人负 责,定期整理统计。 1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填报有关报表,及时上报。 3、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有关要求,分类汇总,妥善保管,按档案管理要求 分别报教务处、设备处和学校档案室。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基本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使实验室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档案的内容 1.实验室管理和建设部分: 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文件;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 表;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 责任制;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验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 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图纸和验收报告; 实验室安全记录等材料。 2.实验教学部分: 课程 教学计划 部编版语文二年级上册教学计划中式烹调师教学计划四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教学计划初一语文上册教学计划部编版初中生乒乓球社团教学计划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考 核办法及试卷。典型的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开出实验记录;有关实验教学的记 录报表等;实验教学方法研究(论文)、文字材料等。承担有纵向及横向课题的相关实验室, 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要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3.实验室仪器设备部分: 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技术资料;维修使用记录; 借用登记记录;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单;大型仪器 设备的论证报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使用、检修、标定故 障记录等。 二.实验室档案的管理 l.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实验室、 中心实验室。新建实验室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 有责任和义务作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员。 3.各单位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 归还。 5.撤并的实验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6.关于设备档案的归档要求和管理使用按设备处有关规定执行。 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教学 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 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锻炼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 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 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1.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贯彻 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坚持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2.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 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创新人才 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3.在实验项目设置上,要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出发,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 目,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课程的设置: 1.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对分散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科 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课 程新体系。 2.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法规性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 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由各院(系部)组织实验教师、 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体研究制定。 3.实验室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教 学指导书,同时可吸收或采纳国内外符合我校实际,面向 21 世纪的高质量实验教材用于实 验教学。 4.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要改变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的局面,逐步减少这类实验的比 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性实验。专业课实验重在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要将科研和专业实验教学有机结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入实验教学,并鼓励 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 三、实验教学的实施: 1.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历和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学院(系部)教学 秘书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实验前,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必须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元件或试剂 2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等;同时还应准备好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 3.每位教师每批指导实验人数应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由实验中心、中 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自主确定,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准备案。 4.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教学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并做好操作性备课工作。 5.每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学生实验手则》及本实验课程的有 关规定,每次实验课要清点学生人数,缺做实验的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课程的考试或 考查。 6.加强实验教学的全程管理。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实验前的讲授应简明扼要, 并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动 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 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 成绩不及格者,重新补做实验。 7. 学院(系部)或实验室应组织相应评议小组对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的试讲试做情况 进行评议,通过者方可允许带教实验(附首次上岗教师实验试做评议表)。 8. 所在学院(系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新开实验项目进行评议,满足要求的方可允许 开设(附新开实验项目验收单)。 四、实验教学的评价: 1.每学期各学院(系部)应分别对所属实验室所开实验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定,有计 划地组织现场检查,了解实验教学进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学生评课、教学督导员听课指导等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均包含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学校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实验教学质量 进行检查,以此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投资效益。 3.实验室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 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以平时成绩为主。平时成绩由预习、提问、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部分 组成,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实验室研究确定。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 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五、实验教学的保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 保实验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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