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库建安成本如何确定? 土地增值税 2009-11-09 17:20:35 阅读26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问: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电梯公寓10万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2万平方米、住宅8万平方米)。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的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结算显示:住宅的单位建安成本1800元/平方米,地下车库(可以销售)的单位建安成本1500元/平方米,综合单位建安成本1740/平方米。 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车库的单位建安成本是1500元/平方米还是1740元/平方米进行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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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因此,贵公司应以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销售车库的建安成本并入开发项目总成本中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