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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发展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分布不均衡 (二)煤炭生产建设加快,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 (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加快 (四)科技进步步伐加快,技术面貌进一步改善 (五)安全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六)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起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进展 煤层气资源分布状况基本摸清,探明储量1023亿立方米。2005年,煤矿抽采瓦斯约23亿立方米,利用约10亿立方米。建成煤层气井615口,初步实现商业化运营。全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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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分布不均衡 (二)煤炭生产建设加快,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 (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加快 (四)科技进步步伐加快,技术面貌进一步改善 (五)安全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六)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起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进展 煤层气资源分布状况基本摸清,探明储量1023亿立方米。2005年,煤矿抽采瓦斯约23亿立方米,利用约10亿立方米。建成煤层气井615口,初步实现商业化运营。全国低热值煤电厂201座,装机888万千瓦。以煤矸石和粉煤灰为原料的水泥生产能力2900万吨、墙体材料的生产能力54亿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砖。矿井水产生量45亿立方米,利用量20亿立方米。 煤炭工业存在主要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一是行业管理职能分散,法制建设滞后;二是资源开发秩序乱,资源回收率低;三是矿区环境(恶化)保护投入少,综合治理滞后;四是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五是科技水平差距大,创新能力不足;六是生产力落后,产业集中度低。七是企业负担沉重,职工收入水平低。以上问题,严重影响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煤炭工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煤炭工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一)煤炭需求持续增长 (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煤炭布局矛盾更加突出 煤炭资源与水资源逆向分布、煤炭生产与消费逆向布局的矛盾更加突出。 (四)可持续发展压力增大 (五)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三、煤炭工业发展方针和目标 (一)发展方针 “十一五”期间,要以煤炭整合、有序开发为重点。对中小煤矿实施整合改造,实现资源、资产、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和重组。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推进企业整合。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整合重组和上下游产业融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资源勘查,科学制定规划,规范矿权设置,调控建设规模,合理组织生产,有序开发资源。 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改小建大、优化结构。 依靠科技、促进升级。深度加工、洁净利用。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利用和运输效率。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液体燃料,推进煤炭气化、液化示范工程建设,弥补油气供应不足,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程度。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切实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煤矸石、煤泥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二)发展目标 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中小型煤矿整合改造取得明显进展;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若干个亿吨级产能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基本形成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洁净煤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全面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取得明显进展;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和煤炭法律法规体系。 煤炭生产:煤炭产量26亿吨,其中:大型煤矿产量14.5亿吨,比重占56%;中型煤矿产量4.5亿吨,比重占17%;小型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产量控制在7亿吨以内,比重占27%。原煤入选13亿吨,入选率50%。 煤炭建设:“十五”结转的在建煤矿全部建成投产。“十一五”期间,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增加产能2亿吨;新开工(新建和改扩建)煤矿规模4.5亿吨,形成产能2亿吨。重点建设10个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10个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加强煤炭资源基础地质勘查,提交普查资源量1500亿吨。 大集团发展:促进以煤为基础,煤电、煤化、煤路等多元化发展,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 技术进步: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80%以上,小型煤矿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40%。安全高效煤矿数量达到380个,产量占全国的45%,其中千万吨级煤矿达到25个。 职工素质: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12%。职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达到11年,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达到50%。 安全生产: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伤亡总量明显下降,职业危害初步得到控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2.0以下。 节约资源:节约能源600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矸石电厂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节约煤炭5200万吨标准煤;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1.3亿吨,墙体材料250亿块标准砖,节约煤炭800万吨标准煤。年均节约水34亿立方米。 煤层气:现有矿井逐步实现应抽尽抽,新建矿井基本实现先采气、后采煤,瓦斯抽采率达4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50亿立方米,全部利用;井下瓦斯产量50亿立方米,利用30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 环境保护:煤矸石、矿井水利用率均达到70%,矿井水达标排放率100%,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80%,自燃矸石山灭火率达到95%,土地复垦率超过40%。大中型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小型煤矿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 四、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煤炭布局 全国煤炭布局原则:稳定调入区生产规模,增加调出区开发规模,适度开发自给区资源。根据煤炭资源、区位、市场等情况,全国划分为煤炭调入区、煤炭调出区和煤炭自给区。调入区包括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四个规划区;调出区为晋陕蒙宁规划区;自给区包括西南、新甘青两个规划区。 1.稳定调入区生产规模 东北区 在稳定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地质勘探,积极寻找接续资源,适当建设大中型煤矿,解决煤矿衰老接续问题,提高小型煤矿办矿标准。适当扩大黑龙江生产规模,做好炼焦煤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褐煤资源的开发要和坑口电厂建设同步进行。稳定辽宁、吉林两省煤炭生产规模,同时做好衰老矿区的产业接续和转型工作。 京津冀区 河北要加快蔚州和平原矿区开发,稳定煤炭生产规模,提高小型煤矿办矿标准。稳定北京京西矿区大中型矿井生产能力,做好小型煤矿退出工作。 华东区 加强深部煤炭地质勘查,提高勘查程度,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解决衰老矿井接续问题。稳定山东生产规模,适度扩大安徽生产规模。做好江苏矿井的技术改造,维持生产规模。江西和福建要提高小型煤矿的办矿标准,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缓解煤炭调入压力。浙江煤矿应尽快退出市场。 中南区 提高河南深部资源勘查程度,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稳定生产规模,同时要大力整合现有小型煤矿,提高矿井规模和办矿标准。湖南、湖北、广西重点做好小型矿井整合改造,提高办矿标准,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缓解煤炭调入压力。广东煤矿应尽快退出市场。 2.增加调出区开发规模 晋陕蒙宁区 重点建设神东、陕北、黄陇、晋北、晋中、晋东、蒙东、宁东等8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勘查程度,增加精查储量,以建设大型、特大型煤矿为主,新建煤矿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吨/年。重组和关闭小型煤矿,减少矿点数量。对山西省优质炼焦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合理利用。 3.适度开发自给区资源 西南区 充分发挥贵州和云南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建设云贵大型煤炭基地,提高勘查程度,配合“西电东送”工程建设,建设大中型煤矿和重组改造小型煤矿结合,大力调整生产结构,适度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当地需要为主,并调出部分煤炭到两广和湖南等地。四川要重点开发古叙、筠连矿区,四川、重庆要做好小型煤矿的技术改造,稳定煤炭生产规模,减轻煤炭调入压力。 新甘青区 加强煤炭资地质勘查,做好矿区总体规划,合理开发资源。新疆、甘肃、青海,适度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当地需要为主,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规模,重点建设甘肃的华亭矿区,提高勘查程度,增加资源储备。从保护生态环境考虑,严格控制青海西南部和西藏地区煤炭生产开发。 (二)调控煤炭总量 1.煤炭生产 按照保障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2010年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在26亿吨。主要增加优质动力用煤和优质高炉喷吹用煤生产,适度增加优质炼焦用煤和无烟块煤生产,控制高硫高灰煤炭生产。新增煤炭产量以大型煤矿为主,中型煤矿为辅。压减小型煤矿产量,严格限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2010年,煤炭调入区产量8.66亿吨,比2005年增加0.22亿吨,占全国增量的5.6%;煤炭调出区的晋陕蒙宁区产量13.15亿吨,比2005年增加3.25亿吨,占全国增量的82.2%;煤炭自给区产量4.19亿吨,比2005年增加0.48亿吨,占全国增量的12.2%。分省(区、市)煤炭产量规划见附表一。 2.煤矿建设 “十一五”期间,煤矿建设坚持“整合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全面整合、改造小型煤矿,全面调控煤矿建设年度开工规模。以建设大中型煤矿为主,优先建设煤电联营和煤转化一体化项目,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在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严禁新建小型煤矿。在瓦斯、水、火等灾害特别严重的矿区,适度控制大中型矿井建设,禁止建设小型煤矿。 “十一五”期间,全国大中型煤矿建设规模8.1亿吨。其中,“十五”结转3.6亿吨,“十一五”新开工建设4.5亿吨。全国煤矿新增生产能力4.3亿吨。其中,“十五”结转的大中型煤矿项目全部投产,增加3.6亿吨;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增加2亿吨;新开工大中煤矿4.5亿吨,建成投产2.5亿吨;通过实施资源整合与关闭淘汰,现有小型生产、在建煤矿生产能力由2005年的10.8亿吨,压减到2010年的7亿吨以内。分省(区、市)煤矿建设规模规划见附表二。 3.煤炭资源勘查 重点围绕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开展区域煤炭预查、普查基础地质勘查,提高勘查程度,择优开展煤炭详查,满足矿区总体规划需要。按照煤矿项目建设规划,适时开展煤炭资源勘探,满足“十一五”煤矿开工建设及“十二五”项目前期准备需要。 做好北方缺水矿区水资源普查工作。在山西晋城、沁源、阳泉、潞安、大同、离柳、乡宁,陕西榆神、榆横、新民、彬长、铜川、黄陵,内蒙古东胜、准格尔、扎赉诺尔,山东济宁、巨野等矿区开展水资源详查,建设矿区供水工程。加强山西阳泉、晋城,河北峰峰、邢台,山东济北、兖州,河南永夏等矿区下组煤水文地质补充勘查工作,防治水害。 (三)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大型煤炭基地包括神东、陕北、黄陇(华亭)、晋北、晋中、晋东、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13个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一是坚持有序集中开发。依据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实行矿业权市场化配置。坚持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集中开发模式,合理安排勘查开发项目,控制建设节奏。二是推进制度创新。以大型基地建设为契机,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三是优化生产结构。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现代化矿井,提高资源回收率,加快淘汰小型煤矿。四是促进产业融合。支持煤电、煤化、煤路等一体化建设,推进产业聚集和产业融合。五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强环境保护。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综合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伴生资源。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 “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开工大中型煤矿主要分布在大型煤炭基地内,重点建设10个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和10个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产量达到22.4亿吨。 (四)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以市场运作为主,强化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打破区域界限,发展跨区域企业集团;打破行业界限,发展煤、电、化、路、港为一体的跨行业企业集团;打破所有制界限,发展各类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培育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的主体、大型煤炭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平衡国内市场供需关系的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逐步形成若干个由国有资本控股、担负跨省区市煤炭供应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高国家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和对煤炭市场的调控力,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根据资源分布特点、企业发展现状、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以及长远发展的要求,煤炭企业战略性重组的重点区域是晋陕蒙宁、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要依托大型煤炭基地内外部优势条件,兼并联合区域内中小型煤矿,加快发展坑口电厂,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产业,以神骅铁路、大秦铁路和拟规划建设的输煤铁路为纽带,加强与铁路沿线电厂联营,参与铁路、港口的建设和股份制改造,形成煤炭、电力、化工、铁路和港口运输等综合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五)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合改造,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采用壁式开采工艺。继续整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浪费资源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型煤矿。瓦斯、水、火等灾害严重的小型煤矿,重点予以整合,难以整合的限期退出。小型煤矿产量控制目标见附表三。 山西、陕西、内蒙古省区 2005年小型煤矿产量3.8亿吨,在建规模0.4亿吨。“十一五”期间,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的生产能力增加1.5亿吨,保留的小型煤矿产量控制在2.5亿吨以内。 黑龙江、河北、安徽、山东、河南、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省区 2005年小型煤矿产量3.8亿吨,在建规模0.2亿吨。“十一五”期间,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的生产能力增加0.4亿吨,保留的小型煤矿产量控制在2.7亿吨以内。 辽宁、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 2005年小型煤矿产量2.4亿吨,在建规模0.2亿吨。到2010年,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的生产能力增加0.1亿吨,保留的小型煤矿产量控制在2亿吨以内。 (六)加快煤炭科技创新 1.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围绕煤炭资源高精度快速勘探技术、煤矿高效集约化生产配套技术、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技术、煤炭洁净加工转化与利用技术、矿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技术等加强科技攻关。主要包括:煤炭资源的高效找矿及快速精细勘探技术,600米深厚冲积层大型深井凿井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年产600万吨厚煤层高效综采技术与成套装备,煤矿瓦斯动力灾害重大基础理论和防治技术研究,深部开采动力灾害及热害防治技术研究,模块选煤厂生产技术与成套装备研究开发,百万吨煤炭液化工艺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工程,煤层气井上下抽采利用技术示范工程,大型矿区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型煤炭企业要加快科技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研发中心,重视战略规划机构的建设,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把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3.推进煤矿重大装备国产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重点围绕大型煤矿综合采掘和露天开采设备、大型运输提升和洗选设备、大型煤炭气化和合成设备的国产化,组织跨行业大协作,处理好引进与研发、制造与使用、投资与收益的关系,推进重大装备国产化。 4.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推行一个矿井一个工作面的新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5.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适合于中小型煤矿的机械化装备,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体系,新建中小型煤矿必须采用机械化开采,现有煤矿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尽快提升中小型煤矿技术装备水平。 (七)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完善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灾系统。“十一五”期间,所有矿井完成“一通三防”工程补套,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加强水害防治系统建设。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点煤矿实现企业内部监测监控联网,其他煤矿实现县(区)范围内联网。 2.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建立煤矿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安全生产教育体系。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形成国家、省、市、县多级培训网络。强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农民工、外来包工队的安全培训。 4.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采设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现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抽采标准。矿井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加强对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矿井的监管工作。 5.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对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等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设施进行排查和整改。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6.重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整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推广建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煤矿工人职业健康水平。 (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重点治理和利用煤矸石、矿井水和粉煤灰。在各环节采用节能高效的实用技术及先进装备,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煤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建设覆盖合理范围的集中利用或与排放量相匹配的综合利用项目。对不具备单独利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条件的中小型煤矿,实行区域集中治理和集中利用。“十一五”期间,在大型煤炭基地和主要煤炭矿区,加快扩大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一批13.5万千瓦及以上煤矸石电厂,新增装机容量2000万千瓦。201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量3.9亿吨以上,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年利用2亿吨,;煤矸石砖利用0.9亿吨;煤矸石复垦造田筑路和井下充填消纳1亿吨以上。产生矿井水50亿立方米,利用3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70%。其中,晋陕蒙宁严重干旱缺水地区的大型煤炭基地矿井水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油母页岩、耐火黏土等与煤共伴生资源80%得到利用。 2.加快煤层气开发和利用。坚持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居民利用与工业应用相结合,企业开发与国家扶持相结合,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加快煤层气开发和利用。“十一五”期间,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建设备选项目包括: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两大煤层气基地为重点,建设沁南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油气战略选区示范工程端氏项目、山西大宁先采气、后采煤示范工程项目;在淮南和沈阳矿区建设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松藻和郑州矿区的严重突出矿井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淮北和阳泉矿区的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晋城和鹤岗矿区建设先抽气后采煤、煤炭与煤层气共采示范工程,以及瓦斯抽采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等示范工程。统筹规划煤层气管线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主要煤层气输气管道10条,线路全长1441公里,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总输气能力65亿立方米。 3.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介选煤和干法选煤等技术,重点在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选煤厂。大中型煤矿原则上要配套建设选煤厂,小型煤矿要依托大型煤矿选煤厂或建设群矿选煤厂。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扩大动力煤、高炉喷吹煤洗选加工量,提高炼焦精煤产品质量。逐步推广使用动力配煤,在煤炭中转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建设配煤厂,发展产、配、销、送及售后服务一条龙体系,为用户提供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环保型动力配煤。 4.有序推进煤炭转化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气化液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做好煤化工基地规划,调控煤化工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小规模盲目建设,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煤炭液化、煤制烯烃的工业化示范,为后十年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示范工程包括:采用国内开发的工艺和高效催化剂技术,建成100万吨/年煤炭直接液化示范工程,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的工业化示范;引进国外成熟技术,建设300万吨/年的间接液化工厂,并完成商业化运行示范;采用不同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分别完成16万吨/年和100万吨/年间接液化示范装置和示范工程;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完成6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工程。 5.加强矿区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矿区环境保护的重点要从被动治理转向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并重,切实加大矿区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力度。加快内蒙古、宁夏、新疆煤田自燃区灭火进度。着重解决晋陕蒙宁、新甘青规划区井下火区、水土保持等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内蒙古东部草原生态保护。着重解决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规划区煤矸石综合利用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着重解决西南规划区水污染防治,通过洗选等措施降低高硫煤含硫量。将晋城、平朔、神东、准格尔、伊敏河、南桐等作为备选矿区,建设生态保护示范矿区,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加强淮南、平顶山、抚顺、西山、新汶五个循环经济试点矿区建设,将大屯、潞安、峰峰、开滦、皖北等作为备选矿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矿区。将阜新、铜川、徐州、萍乡、淄博、邯郸等衰老矿区作为备选矿区,建设补偿工业污染欠账的示范矿区。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 1.煤炭调入区。该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大多数煤矿在平原地区开采,主要环境影响是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2010年,该区规划煤炭产量8.66亿吨,预计地表沉陷约1.6万公顷。 2.煤炭调出区。该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成地下水径流破坏、地下水和地表水减少,煤矸石和矿井瓦斯产生量大。“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煤炭产量的80%集中在该区。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13.15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2.6亿吨、矿井水11.6亿吨、矿井瓦斯68亿立方米,形成土地沉陷面积2.6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3.2万公顷。 3.煤炭自给区。新甘青规划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与煤炭调出区相同,但由于该区开发强度小、国土面积大、人口少,环境容量较大。西南规划区主要环境影响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4.19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0.8亿吨、矿井水8.1亿吨、矿井瓦斯21.3亿立方米。 (二)预防和减轻对环境影响的对策 1.制定规划,减少污染源点。通过采取资源整合、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整顿关闭小型煤矿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水平,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减少矿点数量,减少污染源点。 2.优化设计,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靠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煤矿和选煤厂设计,在生产全过程,减少地下水渗漏、煤矸石和矿井水产生量、地表沉陷等。 3.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老矿区、老矿井生产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补建环保设施,做到不增加新的污染,并逐步治理既有污染源。 4.突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综合利用电厂和建材厂,发展筑路回填,利用和消化煤矸石。加强矿井水利用和达标排放,选煤厂要实现煤泥水的闭路循环。大力开发和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加强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和利用,发展生物复垦和生态复垦。 5.建立机制,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制订专项规划,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欠账,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要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三)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1.全国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3.5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5.5亿吨。其中,利用量由1.5亿吨增加到3.9亿吨;未利用量由2亿吨减少到1.6亿吨。 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45.4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50亿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9.9亿立方米增加到3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25.5亿立方米减少到14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 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150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77亿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23亿立方米增加到100亿立方米;利用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87亿立方米;排空量由140亿立方米减少到90亿立方米。 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4.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3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9万公顷增加到2.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5.4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6.3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1.1万公顷增加到2.6万公顷。 2.调出区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晋陕蒙宁调出区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2010年与2005年相比,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1.7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2.6亿吨。其中,利用量由0.7亿吨增加到1.9亿吨;未利用量由1亿吨减少到0.7亿吨。 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8.5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1.6亿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3亿立方米增加到10.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7.2亿立方米减少到1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 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51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68亿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38亿立方米;利用量由4亿立方米增加到34亿立方米;排空量由47亿立方米减少到34亿立方米。 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2.1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6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4万公顷增加到1.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2.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3.2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0.48万公顷增加到1.4万公顷。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2.完善经济政策。3.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机构建设,科学确定职能,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对煤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积极推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 4.强化规划调控。 5.扩大对外开放。在煤矿重大装备国产化、煤矿灾害防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煤层气开发、煤炭气化液化等领域,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和经济合作。煤炭出口调控在合理水平,增加东南沿海地区煤炭进口。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到境外开发煤炭。 (二)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煤炭企业整合 1.加强资源勘查。2.建设大型煤炭基地。3.构建大型煤炭集团。4.促进小型煤矿整合。产煤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型煤矿整合规划和控制目标,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 (三)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1.加强煤运通道建设。2.鼓励发展坑口电站和低热值燃料电厂。 3.大力发展煤矸石建材。将煤矸石、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纳入国家建材发展规划,完善生产和使用煤矸石墙体材料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煤矸石墙体材料快速发展,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土地资源。 (四)优先发展煤炭科技教育 1.加强科技攻关。2.提高职工素质。 (五)加强煤矿安全综合治理 1.健全安全生产法制。 2.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4.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六)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矿区环境 1.节约煤炭资源。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煤炭资源税费与动用储量挂钩的机制,加大资源监管力度,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制定政策,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煤层和极薄煤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煤田灭火工程投资,加快煤田火区治理,保护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 2.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宏观调控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和经济扶持政策,协调煤炭开采与煤层气抽采的关系,改进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加强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的攻关,制定“先采气、后采煤”的具体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建设长输管网。 3.鼓励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强技术攻关,解决煤炭气化液化的技术障碍,制定生产和使用煤制油、醇、醚等替代燃料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完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促进煤炭洗选加工的发展,限制未经洗选加工煤炭的长距离运输和使用。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新建和扩建煤矿项目,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严禁设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场。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为重点,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证和督察制度。对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资源,实行更加合理的财税扶持政策。 5.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煤炭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八)解决煤矿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支持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支持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对资源枯竭矿区、劣势矿区和由于安全隐患关闭或压产减人的国有重点煤矿,国家重点在资源接续和转产方面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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