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商经法16个重要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商经法16个重要考点 考点一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总结: 1公司拒绝查账,应当承担( 举证 )责任; 2该权利只有( 人合 )性主体才有,例如( 普伙 )( 有伙 )( 有限公司 ),不过有限合伙人只有在( 涉及自身利益时候 )才能行使。 考点二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责任: A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 1不出资或者出资不足:出资+违约;(清算阶段,法院也可以要求设立时候的股东负连带责任。司法解释二) 2违约责任对( 按期足额 )承担。 3违反的是哪个约?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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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总结: 1出资不实:补足+连带 2对( 公司 )承担;(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负担连带责任。 3股东之间( 替代 )出资,出资不实的责任( 被替代人 )承担。 C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返还责任 行政责任:5%——15%罚款; 刑事责任:5 年以下徒刑或拘役;2%——10%的罚金; 考点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总结:( 内部 )转让,没有通知、同意、保障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总结: 1向外转让是自由的。 2过半数不含半数,转让股东回避表决。 3此处表决股东实行( 人头 )主义,这是( 人合 )的要求。 4( 未出资 )转让股权,出资义务谁履行?原股东。 5受让人经变更股东名册就成为股东,章程变更,无需表决。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时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自:法律教.育网(20日内不行使视为放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股权买回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1退股权、用脚投票制度; 2原告: 反对股东 ,被告:公司 3起诉期的长度:最短30日 4只有( 反对 )股东才能行使此权利。 5其中第一个情形,必须( 5 )年投反对票。 6有限公司股东只有这三个法定情形才能行使退股权;在股份公司中,则只存在第2个情形。除了这些法定情况,股东均不得退股,否则为非法抽逃出资。 考点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总结:1无( 人合 )性; 2.最低注册资本和法定资本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总结:实缴资本制度。 3.投资人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总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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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绝育手术。 2法人不受该款限制。 3自然人可以在举办一人公司的同时( 参股 )其他公司,自然人举办的一人公司也可以( 参股 )其他公司。 4.公示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要进行年度的财务强制审计义务。 6.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也就是股东会的主要权利事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总结:机构可以简化到( 三会 )全无。唯一的股东可以同时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利,那么监事会的权利呢?职工监事行使 转自:法律教.育网 7.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是为财产混同,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 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该股东举证,债权人无需举证。 2原告: 债权人 被告: 股东和公司 考点五 股份自己收购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也即股票期权制度)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股权买回请求权) 公司因前款第①项至第③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思考:①②需要多少表决权呢?三分之二)。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①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②项、第④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也得减资)。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③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总结: 1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最长的时间(1年 ) 2公司持有的自己的股份不能( 分配利润 ),也没有( 表决权 )。 考点六 经营者A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垄断协议;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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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经营者B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总结:1行为为垄断,但是目的合法; 2 头5项两个( 举证)。最后2个只有1个(举证 )。 考点七 垄断协议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点八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的宽恕制度,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所谓“重要证据”应当是能够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 对垄断协议的组织者,不适用宽恕的规定。 考点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总结: 1相关市场是争议( 案件 )的地域范围,不应当理解为(中国 ); 2既要求整体规模,有要求个体实力。 法律责任: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考点十 1免责情形:经营者能够证明 A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 B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2申报豁免 法律教.育网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点十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行为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混淆。 「提示」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提示」国家给予产品的名优标志有金质奖章荣誉标志、银质奖章荣誉标志、“优”字标志三种。 考点十二 虚假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1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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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总结:广告代言人对虚假食品广告,负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考点十三 瑕疵 缺陷 不具备用途,但是无危害结果。 有危害结果 违约 侵权(竞合违约) 买方告销售商,单告单; 受害人告六连带,多告多; 1年时效; 2年时效,最长10年。 可附带精神损害赔偿。 考点十四 (一)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1)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略。 (3)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4)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转自:法律教.育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6)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7)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二)证券交易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一般规定: (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总结:非法集资; (2)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总结:大小非解禁; (3)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4)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5)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总结:纸面形式的股票一般存在于非上市的股份公司; 其他形式为数字形式,一般是上市公司; (6)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期货)进行交易。 总结:期货为缔约期和履约期有相当时间间隔的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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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期房。 (7)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总结:职业回避。 (8)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9)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60日)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总结:一级证券发行市场,限制时间长。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总结:二级流通市场,限制时间短。 (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总结:1,6个月内的股票交易为短线交易,内幕主体短线交易禁止;但是超过6个月的证券中长线交易自由,主要还是防止内幕交易的嫌疑。 2,证券公司卖出为发行行为,不是交易行为。 考点十五 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11)小汽车。 2006年4月1日新增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营业税法 1.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A应税劳务、B转让无形资产或者C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总结:1,营业税是:二无(务)一不! 2营业税侧重劳务,轻销售无形和不动产;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总结: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总结」免征额和起征点不是一回事! 1免征额内的不征税,只征收超过部分的税; 2起征点不超过时,起征点内的额度,不征税;但是一旦超过起征点,那么连同起征点内的都要交税。 考点十六 「提示1」1居民家庭与家政服务员只会形成民事劳务关系,不管是自己找来、中介推荐、还是家政服务公司派来,因为家庭不是单位;2只有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 「提示2」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并且每月至少一次;(4)劳务合同关系可以多重建立,而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惟一性,我国劳动法尚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011年司法考试资料来源: http://lm.chinalawedu.com/ManageCheck.asp?adsid=508&UnionID=2820 (可把链接复制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按Enter键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