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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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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8)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第八辑) 季宏编写 说明:我在“新浪”开了微博(http://weibo.com/jihong77)。在该微博上,我主要进行以下活动: ①每天更新“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 ②每天回答朋友们通过微博“评论”、“私信”等途径提出的行政法学习疑问; ③适时发布我拟制的论述题,并适时提供讲解; ④适时发布我最近的讲座及授课安排; ⑤适时发布我最近进行的讲座录音及提纲; ⑥适时发布我最近的授课提纲以及部分授课录音; ⑦适时发布我对司考复习的感悟、经验; …… …… 十八、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认定 行...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8)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第八辑) 季宏编写 说明:我在“新浪”开了微博(http://weibo.com/jihong77)。在该微博上,我主要进行以下活动: ①每天更新“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 ②每天回答朋友们通过微博“评论”、“私信”等途径提出的行政法学习疑问; ③适时发布我拟制的论述题,并适时提供讲解; ④适时发布我最近的讲座及授课安排; ⑤适时发布我最近进行的讲座录音及提纲; ⑥适时发布我最近的授课提纲以及部分授课录音; ⑦适时发布我对司考复习的感悟、经验; …… …… 十八、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认定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137-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137-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存在以下区别:⑴前者针对尚不能进行的活动;后者针对已存在事项,;⑵申请目的:前者是从事特定活动;后者是确定法律地位,以获得法定效果;⑶制裁与否:未被行政许可而从事的行为构成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相对人不申请行政确认的,不直接适用制裁。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138-1:并不是任何事项均可设定行政许可。可设定许可事项仅限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该条规定的可设定许可事项,包括: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138-2:(接上)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138-3:(续前)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39:《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①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0-1:设定行政许可,是指将“可设定许可事项”规定为行政许可,并同时规定该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0-2:《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设定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设定;必要时,国务院可发布决定设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设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许可。除上述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许可。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0-3: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0-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个人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1:法规、规章可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2:(起草听取意见)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不是“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①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②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③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3-1:(设定机关定期评价)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不是“可以”)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不是“可以”)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3-2:(实施机关适时评价)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不是“应当”)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4:省级(不是“地级以下”)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不是“有关政治、社会、文化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5-1: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5-2:下列做法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①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②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5-3: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即先由省级政府提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意见,再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5-4:(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不是“可以”)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5-5: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政府数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府可以(不是“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四)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6-1: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6-2: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该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绝对不得收费。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7-1: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受理:①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若否,则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若否,则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7-2: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7-3: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8-1:(许可审查)行政机关为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8-2:(听取意见)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等意见。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9-1:(当场与非当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决定;不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9-2:不管是作出准予许可决定还是不予许可决定,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都应当同时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还应当说明理由。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49-3: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许可证件;若不需要颁发的,不予颁发。行政机关实施“三检”(即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三检”合格“物”(即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加盖“三检”印章。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0: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该行政许可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不能是地方性法规或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②该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若有地域限制,只能在特定地域范围内有效。 (六)行政许可实施期限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1-1:除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1-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1-3: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实施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许可实施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2-1: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2-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3-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3-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3-3:行政许可听证与行政处罚听证的区别:①听证范围:许可听证既有依职权,也有依申请;处罚的听证仅有依申请;②申请听证期限: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3-4:(续上)③组织时间:相对人申请听证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无类似规定;④笔录效果: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法》无类似规定。 (八)延续、有数量限制许可、许可收费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4: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决定机关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5: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数个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即采"受理在先"原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采"申请在先"规则,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即采“不收费”原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若收费,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绝对不得收费。 (九)许可撤销与注销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7-1:有权撤销行政许可的组织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也可以依据职权。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7-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可以撤销该许可(因此撤销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但撤销许可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7-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但撤销许可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且被许可人基于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若取得的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58:行政许可的效力丧失(如:①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②赋予自然人特定资格的许可,该自然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③组织依法终止的;④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许可证件被吊销;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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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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