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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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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nullnull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 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个体成员或称自然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得到保护时所带给消费者的利益(指权利和利益)。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nullnull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 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个体成员或称自然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得到保护时所带给消费者的利益(指权利和利益)。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规定了该法的三个适用范围: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可适用本法,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适用范围。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原则有: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3.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null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权求偿权结社权教育权尊严权监督权null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真实信息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明真实名称和标志出具凭证、单据保证质量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止侵犯人格权禁止性义务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国家保护 1、立法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 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社会保护 消费者组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途径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途径一、争议的解决 (一)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1. 一般损害:销售者或服务者 2.缺陷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连带 3.企业变更:变更后的企业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 5.虚假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 6.展览、租赁:销售者或服务者,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二、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民事责任 1.一般规定 2.侵犯人身权的责任 (1)造成伤害的 (2)造成死亡的 (3)侵犯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 3.侵犯财产的责任3.侵犯财产的责任(1)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2)“三包”的民事责任。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3)邮购中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null(4)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5)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6)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null(二)行政责任 方式: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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