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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第一考场 2010 年全真模考题卷一答案解析
(第二套)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题,每题 1分,
共 50分。
1-1.答案:D
解析:本题直接考查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的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
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深蒂固,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心理的巨大惯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只能是一个不断排除错误的、落后的、模
糊的法治思想影响的艰难长期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能静止不变,必
须渐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
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所以,A项的说法正确。
坚持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
式之一。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并在宪法法律范围内
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所以,B 项的说法正确。在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体系中,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体现,不仅对执法活动有着明确的
指向作用,而且对立法、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整个法治建设都有着规定意义。执法为 民
理念不仅鲜明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而且科学明确地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
质、本质和目的,因此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所以,C项的说法正确。坚持“三
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
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所以,说“只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
的一个方面。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
指引。所以,D 项的说法不正确。
1-2.答案:C
解析: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包含道德因素抑
或不包含。A项表述正确。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区
分出两种不同立场: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法或自然法的概念。前者在定义法的概
念时,没有道德因素包含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后者则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B 项表述正确。法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这两个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的,又可
以进一步分为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和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
素的法的概念。“首要”意味着一类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并不绝对地排除另一类法的概念的
定义要素。因此,C选项后半部分的表述是错误的。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
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因此非实证主义的
法的概念中有三个要素。D项说法正确。
1-3.答案:C
解析: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的活动。张某作为受害人,依照《产品质量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等的法律向
商店索赔,属于守法。故 A选项说法正确。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
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张某遭受质量有瑕疵的高压锅爆炸受伤这一法律事件本
身导致张某与商店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故 B选项说法正确。依照《产品质量法》第
41 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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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
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该法第 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
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
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
的生产者追偿。”故 C 选项说法错误。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
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张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依据
的是与致害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故 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题干要求选非,故 C项当选。
1-4.答案:D
解析: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可见违法行为并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原因。A项错误。法律责任的竞合是由于同一行为
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了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它是法律上竞合的
一种。法律责任的竞合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故 B项错误。法律制裁指由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包括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C项不属于法律制裁,C 项错误。法律责任的
特点之一在于其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所以 D项正确。
1-5.答案:B
解析: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所以两者都不可能独立地存在和
发展,学生甲的论点(1)错误。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对世)
权利义务和相对(对人)权利义务,故学生甲的论点(3)正确。所以 A 项不全正确,不选。
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基
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
务,故学生乙的观点(1)正确。因此 B项全部正确。在等级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
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此时权利是第一位的,义务是第二位的,故学生乙的观点(2)错误。C项错误。义务设定
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而不能说权利得到保障是义务履行的前提,故学生乙的观点
(3)错误。D项错误。
1-6.答案:A
解析:某一个部门法可能包括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能包括若干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规
范性法律文件与部门法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所以“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的说法不能成立。选项 A说法错误。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现为:(1)一个
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可能属于多个法律部门,如大量的经济法的规范性文件中都含
有规定刑事责任的规范;(2)一个法律部门可能包含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BC项都正确。
作为部门法的刑法包括所有刑事法律规范,其中《刑法》是其主要组成部分。D项正确。
1-7.答案:D
解析: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
的运行,无论是制定法、判例法还是习惯法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之所以能够调节
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与官方权威相联系的。
A 项正确。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
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
法律所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B 项正确。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
角度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
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C项正确。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的作用不可能超出社会的发展需
要和发展阶段进而“创造”或改变社会。D 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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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答案:D
解析: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习惯之所以能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因为它是特定共
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人们的事实上的共同情感
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性的体现。但适用作为非正式渊源的习惯需要满足一定的
适用条件。只有法的正式渊源不能为法律问题提供一个明确合理的法律决定时才需要诉诸于
法的非正式渊源。题中本案有可以适用的法的正式渊源,不能适用习惯。另外被适用的习惯
必须能够提供合理性支持,题中习惯的内容有违基本的法律精神其不能在法律缺位时提供支
持性理由,因此,A项说法错误。D项正确。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
依据,但是穷尽正式渊源方得适用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习惯只能
是社会习惯,C 项错误。
1-9.答案:A
解析: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大多是以文件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从其表述内容来看,法
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
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的条
文(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可见,A 项中的
条文属于概念的界定,非规范性条文,A选项错误。不确定的指引也称有选择的指引,也即
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B选项中《继承法》的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
选择的模式,属于不确定的指引,B选项正确。任意性规则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
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C
题干中的条文允许被告自行选择拒绝辩护或另行委托辩护人,属于任意性规则。C选项正确。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但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
中内容的规则。D项规定需要参照实施细则其他相应内容的规定,属于准用性规则,D选项
正确。题干要求选非,A项应入选。
1-10.答案:C
解析:从解释方法的角度看,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解释方法的位阶:(1)语义学
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
的解释。这种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初步性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
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经过充分的论证是可以被推翻的。法官不是必须严
格按照这种位阶顺序进行法律解释。A项错误。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题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
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
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普遍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的解释,又称
任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一般是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
有约束力的解释。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B项司法机关对宪法
的解释不属于有权解释,B项错误。C项法官不属于有权解释法律的主体,其对法条的解释
属于任意解释、无权解释,C项正确。司法机关对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可以综合使用的,
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D项错误。
1-11.答案:C
解析:法的适用又称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
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
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显然,A 项与司法无关。A项错误。执法是指以国家的名
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海关工作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查办走私案件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活动,属于执法
行为。B项错误。C项属于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法的适用。C项正确。
审判人员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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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劝解”并非行使审判权的活动。D项不属于司法,D项错误。
1-12.答案:D
解析:宗教对法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
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
觉性。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法与道德的一个重要区别是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
性。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此外,法的可诉性还意味着争端和纠纷解
决的终局性和最高权威性。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
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之一是对
法律方法论的影响。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
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
的具体手段。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法与政治联系紧密,在近现代,可以说,法律在多
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也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但是法对政治具有相对独立性,它
在形式、程序和技术上有自己独特的属性。D项错误。
1-13.答案:C
解析:《法经》是春秋末期出现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共有六篇:《盗法》、
《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的制定者是李悝。所以
AD 选项正确。《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的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
“具起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所以 C选项错误。《法经》中关于
惩治赌博行为的法律规定被称为“嬉禁”。所以 B选项正确。题干要求选非,C项应入选。
1-14.答案:C
解析:明代都察院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
院司法执掌的重要方面就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以及复核或审理直隶
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ABD 项均正确。都察院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
犯罪奏闻皇帝裁决,民人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C项错误。
1-15.答案:C
解析:《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
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其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
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所以 C项表述错误,当选。A、B、D 项均为正确的表述。
1-16.答案:C
解析:将罗马法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A项错误。罗
马法中市民法仅适用于处理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用于处理罗马市民与外来人及外来
人之间的关系。市民法的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继承。万民法吸收了市民法和
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的,很少涉
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B项错误。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元老
院的决议属于罗马法的渊源,C 项正确。罗马高级行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
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D项错误。 说法是不正确的。
1-17.答案:C
解析: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一国最根本、
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因此 A项正确。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
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
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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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B项正确。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
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
主要有三:一是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它的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
二是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三是
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故 C项错误,当选。宪法惯例多见于
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比如我国宪法对采取何种形式修宪并没有规定。
从世界各国修宪方式看,修宪可采取全面修改、宪法修正案、无形修改等方式。我国历部宪
法的修改都是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可谓已成惯例。故选项 D说法正确。
1-18.答案:D
解析:英国学者 J.蒲莱士最早提出的宪法分类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
宪法的分类,A 项错误。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以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作的划分。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而作的划分。二者属于不同
的分类,成为宪法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国家但不绝对,故 B项错误。17、18世纪自然法
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是成文宪法思想最重要的渊源,C项错误。英国宪法由三个部分组成:
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王位继承法》属于宪法性法律文件,组成英国的
宪法,D项正确。
1-19.答案:D
解析:宪法修改的方式有三种:1、全面修改,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以新宪法取代旧宪
法。2、部分修改,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它
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3、无形修改,即在形式上没有改变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
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这是现实中存在的方式,但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
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无形修改的方式应予避免。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
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
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
进行修改,例如 1988年、1993 年和 1999 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全面修改形
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年宪法
都是通过全面修改通过的。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 67条第 1款,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行使
宪法的解释权。B项错误。将乡级人大的任期由 3年改为 5年是我国 2000年的宪法修改,C
项错误。2004 年我国宪法修改时规定要建立、健全社保制度,D项内容是正确的。
1-20.答案:B
解析: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制宪会议制定了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这一
文件提出了“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著名论断。1791年法国宪
法虽然以上述文件为序言,但这一著名论断的出处仍然为 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
A 项错误。马克思曾评价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B项正确。
权利法案出自英国,颁行于 1689 年,但属于英国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是成
文宪法。C 项错误。美国宪法制定于 1787 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D项错误。
1-21.答案:A
解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 4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
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故 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 67 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B 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 7条规
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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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属于“国家机构的
基本法律”,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C项正确。根据宪法第 65条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
人。„„”第 66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
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
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只有委员长
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D项正确。
1-22.答案:A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
规定》第 5条第 1款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
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
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根据该规定,AB选项中的人员均享有选举权,
A 项错误,B项正确。C选项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属于我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行,
被剥夺了选举权。C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 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
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被判处拘役的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故 D项正确。题干要求选非,A项应入选。
1-23.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法》第 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
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立法法》第 88条规定:“改
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A项错误。根据
《立法法》第 65 条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B项正确。根据《立
法法》第 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新的规定。”可见如果不是同一机关制定的,不能直接适用新的规定,C项错误。根据
《立法法》第 82 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D项错误。
1-24.答案:B
解析:《反垄断法》第 13条第 1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
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
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第
14 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
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
垄断协议。故 B 选项当选,ACD 选项不当选。
1-25.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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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
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故 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
宣传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知识宣传1冬季预防流感知识宣传手足口病防知识宣传森林防火宣传内容
。B经销商只是代理商,其以厂家直销的方式推销产品的行为,是在向消费者作虚
假宣传,故 B选项错误,不当选。第 24条第 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
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B经销商以告示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的规定,违反法律规
定,故 D选项错误。
1-26.答案:A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 4 条第一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
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
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故 A选项当选。第 2条第一、
四、五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四、劳务报酬
所得;五、稿酬所得;故 BCD选项不合题意,不当选。
1-27.答案:A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 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
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
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 10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六)赞助
支出;故 A选项符合题意,当选,BCD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1-28.答案:C
解析:《城乡规划法》第 38 条第 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
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故 A选项说法正确,
不当选。C 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 39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
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此可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必须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组成部分,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 38条第 2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
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
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故 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1-29.答案:B
解析: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
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
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
国际法根据。这个问题在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被认为是一国的内部事务,是一国国内法的问
题,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及其全体人民的选择。本题中,A 国政府首脑的言论,属于假借民族
自决名义,制造、煽动、支持民族分裂,破坏他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行为。民族自决原
则没有他的言论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故 A选项错误。一般而言,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
为不是国家行为,国家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其中最典型的是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
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所为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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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应当注意,本题中,C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否独立问题,属于 C国的内政。故 B
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1-30.答案:C
解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判决书在法院开庭宣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拘
束力。故 A选项错误。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
构,是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但国
际法院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
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因此甲国不能申请由国际法院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故 B选项错误。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
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申请复核至迟应于新
事实发现后的 6 个月内,并在判决之日起不超过 10年内提出。故 C选项正确。当事国对判
决的意义或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故 D选项错误。
1-31.答案:D
解析: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
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讨论的事项,不须经当事国的同意或提交。故 A选项错误。安理
会由 15 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根据《联合国宪章》
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的方法。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 9个同意票即
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9
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本题中,M
国和 N 国的冲突事项属于实质性事项,故 C选项错误。对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不仅要求
5 个常任理事国均不投反对票,而且要求该决议在表决时获得安理会 15 个理事国中的至少 9
个同意票。因此 B选项中,在虽然 5个常任理事国全部投同意票,但获得的同意票总数不足
9 个的情况下,该决议是不能被通过的。故 B选项错误。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
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
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故 D选项正确。
1-32.答案:C
解析:根据《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三个公约的规定,危害民用航
空安全的行为包括实施某种使得航空器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使用中的航空
器内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破坏或损害航行设施或扰乱其工作、传递明知是虚假的情报等,
属于这种行为。“使用中”是指自地面或机组人员为某一飞行进行飞行前准备时起,到飞机
降落后 24小时内止。“地面和机组人员已经为民航飞机做好飞行前准备正要起飞”,表明
飞机此时已处于“使用中”的状态。故甲的行为是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A选项错误。
根据三个公约的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义务。
如果嫌疑人所在国没有相关协议规定其负有引渡义务,并决定不予引渡,则应在本国作为严
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进行起诉,使此种行为受到惩处。故 B 选项错误。根据三个公约的规定,
当航空器是不带机组的出租时,承租人的营业地国或常住地国对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有管辖
权。故 C选项正确。1978 年和 1980年,我国先后加入了这三个有关国际民航安全的公约,
并在国内刑法中对有关危害民航安全行为的罪罚作出了规定。故 D选项错误。
1-33.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
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
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
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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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法。„„”故 C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
1-34.答案:B
解析: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
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A选项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故 A选项不应选。重叠适用的冲突
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B选
项要求外国法人的本国法和中国法重叠适用,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故 B选项应选。双
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
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
范。C选项为双边冲突规范,故 C选项不应选。D选项属于公共秩序保留,故 D选项不应选。
1-35.答案:C
解析:我国《民通意见》第 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
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当注意,可以是“由该国驻我国使
馆提供”,该途径中没有“领馆”。故 C选项错误,ABD 选项正确。
1-36.答案:A
解析:《票据法》第 101 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
款地法律。”故 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 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
款地法律。”故 B选项错误。《票据法》第 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
票地法律。”故 C选项错误。《票据法》第 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
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故 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 A。
1-37.答案:B
解析:《海商法》第 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故 A选项不应选。
《民用航空法》第 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故 B选项应选。《海商法》第 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
法律。”故 C选项不应选。《海商法》第 273 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
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
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D选项中,虽
然碰撞发生在公海,但两艘船均悬挂法国国旗,是同为法国国籍的船舶,故应当适用船旗国
法国的法律。D 选项不应选。
1-38.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 305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
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它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据此可
知,虽然我国法院对因本题中的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有专属管辖权,当事人不能向其他国
家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可以不选择诉讼而通过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专属管辖。应
当注意,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要求约定明确。根据我国《仲裁法》第
18 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解释》第 6 条的规定,仲裁协议
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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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在北京
进行仲裁,这是仅约定仲裁地。北京的仲裁机构不是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M
公司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双方并没有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
一致,应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故 D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1-39.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
定》,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
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
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国公民向人民法
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
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
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
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故 AB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1-40.答案:A
解析:在 FCA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显然 D选项
与题意不符,不应选。FOB、CIF、CFR是三个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方式的价格术语。应当
注意,在 CIF、CFR术语下,均是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和承担运费。而在 FOB术语下,由买
方负责安排运输,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将船舶指派到装运港,卖方依照买方的指示,将货物
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然后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以便于买方买保险。本题中,已说
明是由买方办理运输,所以答案只能是 FOB 术语,排除了 BC选项。故 A选项应选。
1-41.答案:A
解析:在《海牙规则》下,承运人有管货的义务,承运人应适当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
送、保管、照料、卸载所承运的货物。本题中的损失是由于货舱舱盖不严而导致的部分货物
湿损,承运人对此有管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故 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 CFR 术语下,
买方自行投保,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因此本题中的索赔人应该是甲公司。由于
淡水雨淋的损失不在水渍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故甲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C选项
错误。甲公司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故 D 选项错误。
1-42.答案:D
解析:《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航行过失的免责,在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上采用了完全的
过失责任制。故 A选项正确。《海牙规则》没有规定延迟交货的责任,《汉堡规则》规定了
承运人应对延迟交货负责。承运人对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 2.5
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故 B选项正确。《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
物在装货港、运送途中和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故 C选项正确。《汉堡规则》
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
函,但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
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可见,不是“为了换取已装船提单”,而是“为了换
取清洁提单”。故 D选项错误。
1-43.答案:B
解析:保兑行,指依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
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
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相对于受益人,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
行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保证人。可见,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开证行和保兑行共同对受益人
承担付款责任。因为保兑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立信用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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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保兑行都不能片面撤销其保兑,所以即使开证行倒闭,保证行也应负兑付责任。据此,
本题中的太阳公司有权直接向保兑行交单并请求付款。故 B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1-44.答案:D
解析:根据《反补贴条例》第 32条的规定,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
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故 A选项错误。根据《反补贴条
例》第 4条的规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故 B选项错误。在确定补贴对
国内产业的损害时,在一定条件下,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补贴进口产品,可以进行累积评
估,故 C选项错误。补贴进口产品必须是国内产业产生损害的原因。同时,非补贴进口产品
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补贴进口产品。故 D选项正确。
1-45.答案:D
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成员的中央、地区或地
方政府的措施,以及它们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措施。故 A 选项正确。《服务贸
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即不是在商业基础上提供的、又不与任
何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服务。故 B选项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跨境供应、
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其中,商业存在是指
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
险。故 C选项正确。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是所有成员的一般义务,而国民待遇则是各成
员具体承诺的义务。故 D选项错误。
1-46.答案:C
解析:《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
括:(1)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
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者国籍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或者“人身标准”;(2)非公约成
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
天之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品国籍标准”或者“地理标准”。
故 A选项正确。根据公约的自动保护原则,作者依国民待遇原则在公约成员国享有和行使作
品的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故 B选项正确。根据公约的版权独立性原则,享有国民
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因
此,在保护水平上,不能因作品来源国的保护水平低,其他成员国就降低对有关作品的保护
水平。故 C选项错误。公约不仅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还对作者的精神权利保护作出最低限
度要求,包括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的精神权利不受经济权利的影响,在经济权利
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主张作品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有损声誉的
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损害行为。故 D选项正确。
1-47.答案:C
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15 条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
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故 A选项中法官的做法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不选。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13 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
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
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故 BD选项中法官的
做法违反司法独立原则,不选。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两个方面。根据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7条的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
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C项中法官仅就法律问题向审判委员会咨询并不违反审判独立的原
则,相反是追求司法公正的表现。故 C选项正确,应选。
1-48.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