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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朝地方政权的军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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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朝地方政权的军事化 ·35· 史 学 月 刊 2002年 第 4 期 论魏晋南朝地方政权的军事化 陶 新 华 (四川大学 历史系,四川 成都 610064) 【关扭词〕军事化;军法;发兵符信;地方财政;地方政治 【摘 要〕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表现于多个方面,都督统兵,军号泛滥,无军号的刺史、太守领兵,军政 官兼管民政,军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是常规表现。非军事场合,尤其中央处理非军事情况也使用军法,以及以 节而不以虎符发兵是特殊表现。军事化自汉末、曹魏直到南朝,有逐渐加强的趋向。军事化给南朝的经济...

魏晋南朝地方政权的军事化
·35· 史 学 月 刊 2002年 第 4 期 论魏晋南朝地方政权的军事化 陶 新 华 (四川大学 历史系,四川 成都 610064) 【关扭词〕军事化;军法;发兵符信;地方财政;地方政治 【摘 要〕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表现于多个方面,都督统兵,军号泛滥,无军号的刺史、太守领兵,军政 官兼管民政,军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是常规表现。非军事场合,尤其中央处理非军事情况也使用军法,以及以 节而不以虎符发兵是特殊表现。军事化自汉末、曹魏直到南朝,有逐渐加强的趋向。军事化给南朝的经济制 度、政治制度、政治情态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的延及以后的隋唐。 [中圈分类号〕K239.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绷号〕0583-0214(2002)04-0035-09 On Local Government's Militarization in the Wei-Jin-Southern Dynasties TAO Xin-hua (History Department,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4, Sichuan, China) Key Words: Militarization; Military law; Credential for dispatching troops;Local finance;Local politics Abstract; Local government's militarization in Wei-Jin-Southern dynasties was seen in many aspects. Of these aspects, Dudu's command- ing local troops, the wide use of the title of general, senior officers of Zhou and Jun without the title of general's commanding local troops,military officials' also looking after civil affairs and subordinates in military offices' being more important than those in civil of- fices were conventional ones. And military law's being used in nonmilitary fields, in particular,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using military law to deal with nonmilitary inventions, and Jie other than using HuFu's as credential for dispatchation troops were special ones. The militarization became stronger step by step from the end of Han dynasty,CaoWei to the southern dynasties. The militarization made deep impact on the southern dynasties' economical system, political system and political conditions, and some of these impact extended to Sui and Tang dynasties. 所谓地方政权军事化,并不是说,地方只有军 政,没有民政,而是说,地方政权在政治中,以军府 和军政为主,地方政治严重地向军政倾斜,并且产 生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官僚制度和政治现象。魏 晋南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可算学术界的一个命 题。清代洪亮吉已经指出赫连夏国地方政权州下 只设军镇,不设郡县[[1](P440)。唐长孺先生在洪说的 基础上,又对十六国的军镇以及北朝军镇的起源 作了追溯[2](P167)。牟发松先生在唐先生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并论证了十六国地方政权的军政化问 题[3]。但是,十六国政权毕竟有其特殊性,所以, 唐、牟二先生之论此处可暂不置评。真正明确提出 魏晋南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问题的,是黄惠贤先 生,他将地方政权军事化视为此时期地方政治的 基本特征之一[4](P24,25)。但是,黄先生对这一问题 的论述却很不充分,仅仅论及了此时期刺史、太守 常带军号以及都督统军两个方面,而且,在这两方 面,黄先生的论述也过于简略。本文充分利用学人 成果,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系统、完整的论述。由于 此时期在地方政权方面,北朝与南朝有着较大的 不同①,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以南方模式来概括 北朝,北方的情况较之南方,更显复杂和特殊。如 果将北朝与南朝混一文而论之,将很难深人和周 备。所以本文仅讨论魏晋南朝的情况。 一 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的常规衰现 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的常规表现,是指 那些相对于北朝来说,地方政权中共同存在的一 些特征。这些特征南北政权在表现程度上也许有 所不同,但是,实质上大同小异。这些常规表现主 要有以下五方面:(1)都督统兵。(2)刺史、太守常 带军号,统兵。(3)不带军号的刺史、太守也领兵。 (4)地方军政官兼管民政。(5)军府僚佐重于州府 僚佐。 (1)都督统兵 魏晋南朝地方兵(魏晋时期虽名义上尚是中 央军,但实际上驻屯各地,与地方兵并无根本不 同)主要由地方都督统领,这是学术界的通识,不 ① 最主要的表现在,北朝存在军欢与民政合一的北方军 镶,而南方除个别侨州那外,几乎不存在这种军镇。 万方数据 .36“ 待多说。都督制在黄初元年(220)之前已经形 成①。此时期地方上形成了许多军区,或称都督 区。对这些都督区,古代的学者已有论说。《晋书. 傅玄附子咸传》:咸宁初年上疏中有“旧都督有四, 今并监军乃盈于十”之语,《资治通鉴》卷八十记此 疏上于咸宁五年(279)十二月,胡三省注云:“魏初 置都督诸军,东南以备吴,西以备蜀,北以备胡,随 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有四而已。 其后增置,有都督邺城诸军,都督秦雍凉诸军,都 督梁益诸军,都督荆州诸军,都督扬州诸军,都督 徐州诸军,都督淮北诸军,都督豫州诸军,凡十;其 资望轻者为监军。” 清代学者洪怡孙和万斯同都对曹魏的都督区 作了列举②。万斯同、吴廷燮、秦锡圭都对晋代的 都督区作了列举③。万斯同还作有《宋方镇年表》 和《齐方镇年表》。现代学者严耕望根据洪怡孙、吴 廷燮二氏所列,加以诊证,列魏都督区:(1)雍凉都 督;(2)荆豫都督;(3)扬州都督;(4)青徐都督;(5) 河北都督。又列晋朝经常置的都督区凡八:豫州都 督、邺城都督、幽州都督、关中都督.'m北都督、荆 州都督、青徐都督、扬州都督④。东晋、南朝的都督 区,陈仲安、王素的研究颇可参考,他们列有:(1) 扬州都督区;(2)荆州都督区;(3)江州都督区;(4) 徐州都督区;(5)豫州都督区;(6)会稽都督区;(7) 河中都督区;(8)益州都督区;(9)广州都督区。并 说:“宋齐时,由于东晋末刘裕的北伐,收复了黄河 以南的部分失地,所置都督区远比东晋为多。经过 调整,江北增改的七个都督区比较引人注意:(1) 南徐都督区;<2)南充都督区;(3)徐充都督区;(4) 青冀都督区;(5)二豫都督区;(6)雍州都督区;(7) 梁秦都督区。”⑤ 都督是都督区内的军事长官,从理论上说,整 个都督区内的兵,包括下属州郡的兵都应由都督 总领。如魏甘露年中,征东大将军、仪同三司、都督 扬州诸军事诸葛诞造反,“召会诸将,自出攻扬州 刺史乐琳,杀之。敛淮南及淮北郡县屯田口十余万 官兵,扬州新附胜兵者四五万人,聚谷足一年食, 闭城自守”C51(*76Wf8)。曹魏时扬州都督统兵达15 万之众。宋顺帝时,都督荆湘雍益梁宁南北秦八州 诸军事沈枚之造反,有“战士十万,铁马二 千”Ce1‘沈,之W。通常情况下,属州、属郡的长官都应 服从都督的调遣,只有都督反叛中央王朝时有些 例外。 (2)刺史、太守加军号,统兵 号的刺史与地方都督不同,《宋书。百官志下》记: 诸持节都督第二品,州刺史领兵者第四品。这里的 “刺史领兵者”就应该是指带有军号的州刺史。刺 史加军号,自曹操时已然。如吕虔在曹王即王位时 任徐州刺史,加威虏将军[5](A皮传’。以后曹魏时依 然有此现象,如孙礼在齐王曹芳时为扬州刺史,加 伏波将军Cs7‘孙#M。陈泰于嘉平初年代郭淮为雍州 刺史,加奋威将军Cs]‘陈攀传’。 晋、宋同样存在刺史带军号的现象,《通典 · 职官十九)}’’晋官品”记:诸持节都督第二品,州刺 史领兵者第四品。同卷“宋官品”也记诸持节都督 及刺史领兵者分别为第二、第四品。 齐、梁、陈三代持节都督与领兵刺史的品秩或 班位差别不见于相关的官志书,但这并不意味这 些时期不存在刺史带军号的现象,如齐明帝建武 四年(497),以刘季连为辅 国将军、益州刺 史川‘刘,连传,。梁武帝时,以裴之礼为信武将军、西 豫州刺史,加轻车将军[7](0AWTtt*)。陈初,戴僧朔 以功除壮武将 军、北 江州刺史,领南 陵太 守Cs]c}At}#R}l}f})。如此例子,不胜枚举。 不仅刺史带军号,太守也往往带军号,这种情 况曹魏时已往往而有,如魏明帝时,田豫为汝南太 守,加珍夷将军[51‘田豫传,;文钦为庐江太守、鹰扬将 军⑥。齐王曹芳时,邓艾为南安太守,加讨寇将军, 后迁城阳太守Cs7c邓艾传’。 晋代的太守也往往带军号,晋怀帝永嘉末年, 王导迁丹阳太守,加辅国将军,上疏论曰:“今者临 郡,不问贤愚豪贱,皆加重号,辄有鼓盖,动见相 准。时有不得者,或以为耻··一 谨送鼓盖加崇之 物,请从导始。,,J坏帝乃改拜王导为宁远将军,不久 魏晋南朝的刺史、太守常常加军号。这种带军 ① 参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魏晋南北朝史论拾 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陈琳国:《曹魏都任制的渊源 和定型》,《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5 期。 ② 洪怡孙:《三国职官表》。万斯同:《魏方镇年表》和《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均见《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84 年版。 ③ 吴廷燮:《晋方镇年表》、《东晋方俄年表》;万斯同:《晋方 镇年表》、《东晋方镇年表》;秦锡圭:《补晋方镇表》,均见 《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 ④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 魏晋南北朝地 方行政制度》,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 1990年版,第26-35页。严先生曾参看吴廷燮的《三国 方镇年表》,但中华书局1955年版及开明书店1957年 版《二十五史补编》无此表,中华书局1984年版《后汉书 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也无此表,不知严氏何据。 ⑤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177-181页。严耕望《魏晋南 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36-84页更详细地列举了东晋 南朝各代的都督区。 ⑥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毋丘俭传》注引《魏书》。 万方数据 ·37· 又加振威将军[9]‘王导传’。从王导的上疏来看,得知 晋代郡太守不仅往往带军号,并且是往往带辅国 将军以上的重号;从怀帝的处置看,得知王导并非 反对太守加军号,而是反对太守的军号过于祟重, 所以王导接受宁远及振威军号而不接受辅国军 号①。 南朝各代郡守加军号的情况更加普遍化,很 难发现不带军号的太守了。南朝的县令也有带军 号者,如沈枚之于宋大明七年(463)为龙骥将军、 武康令[[6](沈位汁,。陈代周确为贞威将军、吴 令〔8]‘周弘I11NIAW。 魏晋以后,尤其是南朝,地方官的高级佐僚也 往往带军号,如东晋安帝时,刘敬宣为后将军司马 元显的谙议参军,加宁朔将军②。王诞为司马元显 后将军府长史、龙骥将军③。宋孝武帝大明六年, 孙凯为寻阳王刘子房的冠军将军长史,加宁朔将 军[6](孔,W。齐建元元年,江谧为荆、湘二州刺史、 平西将军临川王萧映的长史、冠军将军,随后,又 为荆、湘州刺史,骡骑将军豫章王萧a的长史、冠 军将军④。齐武帝初,沈冲为哪州刺史、冠军将军 庐陵王萧子卿的长史、辅国将军⑤。王湛为都督会 稽东阳等郡诸军事、征虏将军西阳王萧子明的长 史、晓骑将军⑥。梁武帝时,王冲任安成嗣王的长 史、武威将军[[8](王冲传,。陈文帝时,王质为骡骑将 军、扬州刺史陈项的长史、仁威将军。陈宣帝时,殷 不侯为军师将军、始兴王陈伯茂府诸议参军,加招 远将军[[8]‘王质传、殷不胡杯针,。 南朝军号的泛滥不限于地方官,连中央官也 同样如此,《大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宋齐梁 陈后魏北齐诸九品散官皆以将军为品秩,谓之加 戎号。;[10](p30《旧唐书·职官志一》则说:“文武散 官⋯⋯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自隋改 用开府仪同三司已下。”⑦赵万里先生也有论:“六 朝军号,犹唐宋之有散阶,统施于文武。”⑧汪征鲁 经过研究,指出陈代最能代表地方长官、尤其是州 刺史实际品级的是其所兼将军或“戎号”拟官将军 的品级〔11](P170)0 (3)单车刺史及太守也领兵 魏晋南朝地方还有一类不带军号的州刺史, 《通典 ·职官十四》:“自魏以来,庶姓为州而无将 军者,谓之单车刺史(原注:庶姓谓非帝族)。”同书 《职官十八》“魏官品”:“州单车刺史”,第五品。这 种“单车刺史”,在有些官志书中记为“刺史不领兵 者”,《宋书·百官志下》记“刺史不领兵者”,第五 品。《通典 ·职官十九》也记宋代“刺史不领兵者”, 第五品。 但是,我们要指出,这些单车刺史其实并非绝 对不统兵,他们中有许多人也是领兵的。如《三国 志·魏书·王凌传》:“文帝践昨,拜散骑常侍,出 为充州刺史,与张辽等至广陵讨孙权⋯⋯有功,封 宜城亭侯,加建威将军,转在青州。”王凌是单车刺 史,却能参与对吴作战,并且立功受爵。《晋书。张 辅传)}:“后迁冯斓太守。是时长沙王又以河间王顺 专制关中,有不臣之迹,言于惠帝,密诏雍州刺史 刘沈、秦州刺史皇甫重使讨顺。”刘沈《晋书》无传, 据《晋书·皇甫重传》,皇甫重此时并无军号,但二 人却显然有兵。以后各朝各代都见到无军号的刺 史领兵的实例,无须备举。 太守也往往领兵,无论有无军号都如此。曹操 时,杜钱为河东太守,“将校吏兵三千余人,皆范先 督之”[5]‘杜徽($ )。魏明帝太和年中,殷楚以陇西郡兵 击退蜀国兵⑨。晋惠帝元康六年((296),北地太守 张损、冯诩太守欧阳建都以郡兵对抗匈奴人郝度 元及北地马蔺羌、卢水胡的叛兵图‘惠帝纪’。《晋书· 冯统传》:“伐吴之役,枕领汝南太守,以郡兵随王 珍人袜陵。”西晋时期,荆州南乡郡领兵达三千 人[12](P45,46)。 以后的东晋、尤其南朝,由于太守往往拥有军 号,领兵自不成问题。如,东晋范泰为东阳太守,卢 循造反时,“泰预发兵千人,开仓给康ff[6](11**)。说 明郡至少有千人以上的兵。魏晋南朝发生过40余 人次太守反叛事件⑩。 魏晋南朝地方州郡兵设置的情况,史书时有 记载,学者也多加注意。晋武帝平吴后,曾诏罢一 些“无事”的州郡兵,有军事需要的州郡兵则并未 废罢,其晚年又逐渐恢复了州郡领兵之制,晋惠帝 《通典》卷三七《职官十九》“晋官品”:辅国将军第三品, 宁远将军第五品,振威将军第四品。 《宋书》卷四七《刘敬宜传》及《晋书》卷十《安帝纪》合观。 《宋书》卷五二《王诞传》及《晋书》卷十《安帝纪》合观。 《南齐书》卷三一《江谧传》及《南齐书》卷二《南帝纪下》 合观。 《南齐书》卷三四《沈冲传》及《南齐书》卷三《武帝纪》合 观。 《南齐书》卷三四《王湛传》及《南齐书》卷四十《西阳王子 明传》合观。 “文武散官”原无“文”宇,据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八一 补。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四三五《刘活进墓 志并阴》,弓!《奇服窟文集中》,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三国志》卷十五《魏书·张既传》注引《三辅决录》。 参见拙作《魏晋南朝地方军政职官研究— 以中央对地 方的军政管理为中心》第四章第三节,北京大学博士学 位论文,2000年4月。 ? ? ? ? ? ? ? ? ? ? 万方数据 时州郡置兵的现象增加。对两晋地方兵设置情况 的变化,古今都有学者作过研究。梁代刘昭、宋代 陈傅良、清代昊廷燮、钱大听①,现代学者唐长孺、 薛军力、高敏都作过许多有意义的论述②。但单车 刺史、太守领兵却鲜为人注意,尤其是,官制书明 确将单车刺史记为“刺史不领兵者”,所以,这里不 得不对这一问题特作辨析。 (4)地方军政职官兼管民政 都督的职责原本是统军的,《晋书·温娇传》: “古镇将多不领州,皆以文武形势不同故也,宜选 单车刺史,别抚豫章,专理黎庶。”说明都督与刺史 有文武之别,都督统军,而刺史理黎庶。 晋武帝太康年中,曾诏军州分职,但实行不久 就改变了,刺史例兼所辖都督区的首州刺史,有时 甚至以太守身份为都督,钱大听有很可信的概括: “《南齐书.百官志》:晋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 治民,各用人。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 《隋书·百官志》:其庶姓为州,若无将军者,谓之 单车刺史是也。考之晋初,羊枯以车骑将军都督荆 州诸军事,而别有荆州刺史杨肇。王浑以安东将军 都督扬州诸军事,而别有扬州刺史应绰及周浚。山 简以征南将军都督荆、湘、交、广四州诸军事,而别 有荆州刺史王澄。王浚以宁朔将军都督幽州诸军 事,而别有幽州刺史石堪,此都督刺史并置之证 也。南渡以后,都督例领本州刺史,其兼督他州则 视权任之轻重而损益焉。亦有都督而非刺史者,如 纪瞻以镇东长史加扬威将军,都督京口以南至芜 湖诸军事。应詹以南平太守督南平、天门、武陵三 郡军事。李矩以荣阳太守都督河南三郡军事,桓豁 以新野、义成二郡太守都督河中七郡军事。谢淡以 会稽内史都督五郡军事,植伊以淮南太守督豫州 之十二郡、扬州之江西五郡军事是也。然事权较刺 史轻矣。;[13](P430) 都督兼管民政的事例随处可见,严耕望举有 西晋时期的许多例子[14](P106)。下面,我举一条比较 有趣,也比较典型的材料,以资说明都督的军政、 民政职责难以区分。 《资治通鉴》卷一二六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 (451)三月条记: 初,魏主过彭城,遗人语城中日:“食尽且去,须 麦熟更来。”及期,江夏王义恭议欲荃麦苗,移民堡 聚。镇军录事参军王孝孙曰:“虏不能复来,既可自 保,如其更至,此议亦不可立。百姓闭在内城,饥谨日 久,方春之月,野采自资;一入堡聚,俄死立至,民知 必死,何可制邪?虏若必来,荃麦无晚。”四座默然,莫 之敢对。长史张畅日:“孝孙之议,实有可录。”镇军府 典签萤元嗣侍武陵王之侧,进曰:“王录事议不可 夺。”别驾王子夏曰:“此论诚然。”畅敛版白骏曰:“下 官欲命孝孙弹子夏。”骏曰:“王别驾有何事邪?”畅 日:“荃麦移民,可谓大议,一方安危,事系于此。子夏 亲为州端,曾无同异;及闻元用之言,则欢笑酬答。阿 意左右,何以事君!”子夏、元用皆大惭,义恭之议遂 寝。 据《宋书·江夏文献王义恭传》及同书《孝武 帝纪》,元嘉二十七年,刘义恭出镇彭城,总统群 帅,但材料中的镇军将军是指武陵王刘骏,他当时 为镇军将军、都督南充徐青冀幽等州诸军事、徐州 刺史,所以材料中的录事参军、长史、典签、别驾等 都应是武陵王骏府的属官。从中看出,荃麦移民, 本是民政,但身为都督的武陵王骏已经总揽了;别 驾是州刺史的最高属官,即所谓“州端”,民政事务 本该由他主要建言,但实际上却是军府机构的佐 僚录事参军、典签、长史等成了主要的谋议者,所 以长史张畅要令录事参军弹劫别驾③。 都督侵人民政管理,最主要的原因无疑是因 为魏晋南朝时期地方军事活动频繁,不可能像和 平时期那样实行军政、民政的分职而治,地方行政 向军政倾斜。魏晋南朝又是移民频繁、侨州郡县设 置众多的时候,侨州郡有时也只能实行军事化管 理,如日本学者安田二郎考证东晋侨置雍州的太 元十一年(386)至永初元年(420),这35年内那里 只有军政机构,没有设立掌管民政的州职机 构〔167。 (5)军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 这并不是说军府的僚佐在官品方面一定高于 州府的僚佐,而是说军府僚佐在事权方面重于州 府僚佐。 府官的职权重于州官,学者多有论述。唐长孺 先生对吐鲁番出土的北凉文书作过研究,并结合 宋宁州刺史龚龙颜碑阴题名,指出军府的长史、司 马、参军等属官常常排列在州府佐官之前[[161。周 一良先生指出,南北朝刺史加将军者,其双方属官 《续汉书·百官志五广刺史”条刘昭注,陈傅良:《历代兵 制》卷三“两晋”,吴廷类:‘晋方核年表·序》,钱大听: 《廿二史考异》卷二二《晋书五·沮娇传》。 唐长孺:《魏晋州郡兵的设f与废罢》,《魏晋南北朝史论 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薛军力:《州的地方化与曹 魏时期中央地方关系》,《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高 教:《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大象出版社1998年版。 录事参军本是军府中的纠察官,见《通典.职官十五》 “总论郡佐”及《资治通鉴》卷一二六宋文帝元嘉二十八 年三月条胡三省注引《白氏六帖》。 万方数据 39. 中府官地位一般高于州官[[17](P270)。日本学者滨口 重国也指出,军府之官比州官更受重用,其作用也 比州官大[[18](P323-324)。严耕望先生指出南朝军府的 长史、司马、谙议参军等常常为诸王出镇方面者的 “行事”,总揽府、州、国事;并说:“大抵东晋时代府 佐之职尚偏重军事,地方行政仍归州佐。宋、齐以 下,州佐转为地方大族寄禄之任,其治权全为府佐 所攘夺。”① 军府佐官的重要性还表现在长史、司马、参军 等往往是都督或统兵刺史治下重要郡的太守这一 点上。如晋安帝隆安三年,刘敬宣为后将军、会稽 王司马元显的谙议参军,兼临淮太守[s](刘.宜传’;隆 安四年,王诞为司马元显后将军长史,领庐江太 守,后转琅邪内史[[s]‘王逛传,。东晋末年,王湛为豫州 刺史、冠军将军彭城王刘义康的长史,兼梁郡太 守,后来,义康以冠军将军徙南豫州,湛改领历阳 太守[s](王滋W。宋孝武帝大明六年,孔凯为都督邪 州诸军事、冠军将军安陆王刘子绥的长史、江夏内 史②。齐武帝时,沈冲为都督郧州等诸军事、那州 刺史、冠军将军庐陵王萧子卿的长史,兼江夏内 史;后来子卿转都督荆湘等州诸军事、安西将军, 沈又随府转安西长史、南郡内史③。武帝永明五 年,沈宪为监南充徐青冀等州诸军事、后军将军晋 安王萧子惫的长史,兼广陵太守④。 滨口重国氏对军府佐僚兼属郡太守、县令这 一问题有如下解释:“刺史之府有种种事务如筹措 并出纳军费、管理并输送武器粮株、征发动员兵 士、任用府吏,以及屯田、军法等。为处理这些事 务,必然要设置众多僚属。这些僚属与处理一般民 政的州的机构密切相关,甚至有些官名如田曹、主 簿等都与州官相同。因此,造成府长史占据一州的 次官地位,以及长史以下的府官兼任郡太守或县 令者不断增加的原因虽有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 原因,在于当时刺史所负有的最大任务是维持治 安、出征讨伐等军事行动。;[18](P324)这一解释是比 较可靠的,只是文中的“刺史”,严格地说,应称“都 督、刺史”。 书,就能发现北朝非军事场合使用军法的现象极 其鲜见。魏晋南朝地方官常常持节,并以节发兵, 虎符却不常见,并且几乎失去了发兵信物的功能, 而北朝虎符却比较流行。 魏晋南朝的军法运用,并不限于军事场合,许 多与军事并不直接相关的场合也往往使用军法。 如,魏齐王曹芳嘉平元年(249)正月,司马蟋发动 政变,欲害曹爽兄弟,上奏永宁太后说:“臣辄救主 者及黄门令罢爽、羲、训吏兵,各以本官就第。若稽 留车驾,以军法从事。n[s]c*+1F})晋惠帝永平元年 (291)六月,贾后矫诏令楚王司马玮杀太宰、汝南 王司马亮及太保卫灌,又矫诏赦亮、灌官属曰:“二 公潜谋,欲危社樱,今免还第。官属以下,一无所 问。若不奉诏,便军法从事。;[9](建王玲i9 )元康九年 (299)十二月,贾后欲陷害憨怀太子,张华、裴颇证 明太子是被冤枉的,“贾后使董猛矫以长广公主辞 白帝曰:‘事宜速决,而群臣各有不同,若有不从 诏,宜以军法从事’n[9](.怀大-T*)。晋明帝欲讨伐王 敦,下诏曰:“敢有舍王敦姓名而称大将军者,军法 从事。"Cs]( 王教传’刘裕起兵讨桓玄,廷尉卿张敞通过 其子张邵向刘裕献诚款,刘裕命署其门曰:“有犯 张廷尉者,以军法论。;[s]‘张邵传’齐明帝即将登基, 先使裴叔业携诏令都督荆州诸军事、临海王萧昭 秀的长史何昌寓害临海王,昌寓不同意,叔业说: “若 尔 便 是 拒 诏。拒 诏,军 法 行 事 耳。"E191(iigaZINa*{$)齐永泰元年(498),都督会稽等 郡诸军事王敬则造反,明帝担心在吴郡的南康侯 萧子格也与同反,召诸王侯人宫:“晋安王宝义及 江陵公宝览等住中书省,高、武诸子孙住西省,勒 人各两左右自随,过此依军法,孩抱者乳母随 人。;[20]‘竟.文宜I-TALM子”传’梁武帝大同七年(541) 十二月壬寅,诏“凡自今有越界禁断者,禁断之身, 皆以军法从事”C7](jK*i9T) 朝廷或地方军政职官辟召僚属,为防止被辟 召者不就召,常常以军期或军礼逼之,如东海王司 马越召顾荣、纪瞻为尚书郎,令徐州刺史裴盾曰: “若荣等顾望,以军礼发遣。;[9](ielm*)都督邺城诸 二 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的特殊表现 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还有两点表现:(1) 军法应用范围极其广泛;(2)以节而不以虎符发 兵。这两点表现之所以特殊,是相对于北朝而言 的。魏晋南朝的军法,不仅在军事场合时时运用, 而且,在非军事场合,尤其在处理中央的非军事情 况时,也常常运用军法,而我们搜检一下北朝的史 分别见《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192页,152页。 另,可参看严氏《北朝地方政府属佐考》一文,《历史语言 研究所集刊》第十九本。 《宋书》卷八四《孔凯传》及卷六一《江X文献王义恭附子 绥传》合观。 《南齐书》卷三四《沈冲传》及卷四十《庐隆王子卿传》合 观。 《南齐书》卷五三《良政 ·沈宪传》及卷四十《晋安王子愁 传》合观。 万方数据 .40. 军事、车骑将军、东东公司马腾征蔡克为从事中 郎,“知必不就,以军期致之,n[s](ss*)。王敦请陆玩 为长史,“逼以军期”[91(FS*ORaRW。史书中类似的例 子还可找到不少。 或疑上述引文中“军法从事”,并非真正使用 军法,只不过是采取军事期间的处置办法,一有违 失,就地正法。的确,此处的“军法”很难确定其具 体的条目。但是,我认为,所谓“军法从事”可能还 是使用军法。《文馆词林》卷六六二《西晋武帝答杜 预征吴节度诏)):“凡所督敢拒违节度,便以军令从 事。”军事期间应当是真正以军法治人,诏书也记 为“军令(军法)从事”,则以上引文中的诸“军法从 事”也应当是以军法治人;而且,据《晋书 。刑法 志》,魏明帝时军中令明确规定凡“奉诏不谨”、“不 承用诏书”,则“辄幼以不承用诏书乏军要斩”。说 明上引文中的“若不奉诏,便军法行事”这类情况, 实际上是以“乏军兴”之法处置。 军法主要是针对地方军事刑狱而设的法律。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于地方武职官的军法制裁和 约束制度是相当重视的。在汉代基本法律条文的 基础上,此时期又增加了不少对于地方军官进行 责任强制的法律条目和包括责任制度在内的约束 制度[[21]。军法之所以如此受重视,显然是与此时 期地方政治军事化的背景相适应的。而军法向非 军事场合,甚至向中央一般刑狱渗透,固然与此时 期中央政权无法有效地驾驭各种社会势力的窘迫 状况有关,但是,与地方政权军事化,地方政治在 整个政治生活中的突出地位无疑也有密切的关 系。 西汉发兵的主要信物是虎符,节也偶尔使用 过;东汉的太守还是持符的地方官,但虎符制度逐 渐被破坏,虎符的地位逐渐让位于节[[22]。魏晋南 北朝的虎符流行情况如何呢? 虎符在北朝比较盛行。北朝地方将领持铜虎 符的例子较多,如元诞的曾祖为“骡骑大将军、左 1相、都督 中外诸军事、得铜虎符冀州刺 史”[23](.IRIL十‘元,‘志”。侍中羽真使持节镇南大将军 都督河以西诸军事吐万突镇都大将、中都、内都大 官仪同三司,常山王元素连得铜虎符,死后谧曰康 王①。《魏使持节漂骑将军冀州刺史尚书左仆射安 乐王墓志铭)}:“及皇居徒御,诏王以光爵领员外散 骑常侍,资铜虎符,驰传往代,申劳留台公卿,奉迎 七庙。,’((魏故银青光禄大夫于君墓志铭》:“君讳 纂,字荣业,河南洛阳人也⋯⋯释褐为秘书郎⋯⋯ 寻 转 符 玺 郎 中。行 信 增 严,虎 竹 方 重。;[243(p64, 200-201,这里的“行信”指皇帝行玺、皇帝 信玺,“虎竹”指铜虎符、竹使符[22]0《魏书·任城 王云附子澄传》:“恒州刺史穆泰在州谋反,推朔州 刺史、阳平王颐为主。颐表其状⋯⋯(高祖)遂授 (澄)节、铜虎、竹使符,御仗,左右,仍行恒州事。” 马衡《北魏虎符跋》所列虎符,除太守虎符外,还有 离石、吐京、阳曲等护军虎符[[25](p128)。另外,我们知 道,北魏、北齐还有一种“传符,ff[10](p188) 虎符本是太守持有的信物,其功用就是作为 发兵的符信,可参见《汉书》卷四《文帝纪》及颜师 古注引“应肋曰”。但是,由以上材料看,北魏除了 太守持虎符外,地方官中的刺史、镇将、护军等也 持虎符。 南朝的铜虎符、竹使符主要用来颁给公、王等 权臣②,而地方官中却限于太守持有。《梁书》卷五 《元帝纪》:太清六年二月驰檄告四方曰:“有能缚 侯景及送首者,封万户开国公,绢布五万匹。有能 率动义众,以应官军,保全城邑,不为贼用,上赏方 伯,下赏剖符。7)K方伯”代刺史,“剖符”代太守。说 明虎符只限于太守持有,刺史以上就不持虎符了。 魏晋南朝的正史中,地方官持虎符的记载极少。王 国维记录了晋上党太守虎符,马衡记录了晋上党 太守虎符和宋高平太守及酒泉太守虎符③。这也 说明,魏晋南朝的虎符持有者只有太守,其他官则 不持虎符。 魏晋南朝虎符是不是发兵的信物呢?《三国 志》卷十八《魏书·阎温传》注引《世语》:气张)就 子教,字祖文,弘毅有干正,晋武帝世为广汉太守。 王潜在益州,受中制募兵讨吴,无虎符,教收潜从 事列上,由此召教还。帝责潜:‘何不密启而便收从 事?J. 日:‘蜀汉绝远,刘备尝用之。辄收,臣犹以 为轻。’帝善之。”这是惟一能说明魏晋南朝募兵须 要虎符的材料,时代在晋初,仅此一条材料,恐不 足以说明整个魏晋南朝时期募兵都用虎符,从张 教的答语即可看出,募兵须要虎符主要是因为“蜀 汉绝远”的特殊原因;而且,王朝令王潜“承中制” 向广汉郡募兵,却并未给其相应的虎符,也说明此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 版,第59页铭文。按《魏书》卷十五《常山王遵传》附有其 子素传,历官与墓志所记约略相同,滋号也同,但“得铜 虎符”记为“拜假节”。《北史》卷十五《常山王遵附子素 传》同《魏书》。 参见《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通典》卷三一《职官十 三》。 王国维:《隋钢虎符服》,《王国维学术经典集》下卷,江西 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76页。马衡:《中国金石学概 要上》第三章,《凡将斋金石丛稿》,第38页。 万方数据 ·41. 时虎符发兵之制已经近于不存在了。 我们可以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魏晋南朝地方官普遍持节,而 节又是发兵的信物。直接的史料,如《南齐书·王 广之传》.u}永明)十一年,虏动,假广之节,招募。” 间接的材料,如《晋书.毛宝附子穆之传》:“符坚 别将寇彭城,复以将军假节、监江北军事,镇广陵。 迁右将军、宣城内史、假节,镇姑孰。穆之以为戍在 近徽,无复军警,不宜加节,上疏辞让,许之。”毛穆 之以“无复军警”为辞,不肯受节,说明如有军警, 是必须持节的,因为必须在军警发生时调动军队。 《晋书·地理志下))’’交州”:建安“十五年,移居番 禺,诏以边州使持节”。也可以作为需要随时调动 军队的边境州长官必须持节的证明。 耿敬先生曾经对魏晋南北朝的募兵制度作过 完整的研究,他在论及魏晋南北朝的募兵凭信时, 只说虎符,只字不提节[[26]。北朝的虎符究竟是不 是发兵的凭信,此处可不置问,但是,魏晋南朝的 虎符,则可以肯定地说,不是主要的发兵信物了, 甚至可以说已经失去发兵信物的功用,因为魏晋 南朝的虎符,只由太守这一阶层持有,而此时期的 太守已由汉代主要的地方官而退居次要地位了, 地方主要的长官是都督、将军、边境地区的校尉、 中郎将、杂号护军,以及带有军号的刺史等。 节取代虎符,与地方政权的军事化有着密切 的关系。节发兵较之虎符更灵活方便。节的使用 不受地域的限制,一节可发多个地方的兵,而虎符 则一地一符;虎符发兵事先必经中央批准,因为地 方官只拥有半个符,另半个符掌握在君主手里,只 有两半符合起来才能发动兵员,节却为地方军政 职官所常有,随时可用。所以,虎符发兵是与地方 局势比较平稳、地方势力相对收敛、中央对地方的 控制力比较强的形势相适应的,而节发兵则是与 地方变乱频仍、地方势力膨胀、中央无法完全控制 地方的形势相适应。东汉后期以来的形势就属于 后者,所以东汉后期以来节不断流行,而虎符却逐 渐失去发兵信物的功用。魏晋南朝的形势也无疑 属于后者,所以魏晋南朝节更加广泛地流行,而虎 符却进一步失去了发兵信物的功用,这是与东汉 后期以来的形势发展一脉相承的。总之,地方长官 同时拥有统兵权与调兵权,这是地方政权军事化 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①。 加强的趋势。 东汉末期,原来作为地方监察机构的州逐渐 发展为地方行政机构,董卓变乱时,州的地方行政 化过程已经完成[[27]。曹魏时期在州一级形成了地 方都督制度,又出现了都督区。但是,正如有的学 者指出的,曹魏时期都督多设置于缘边诸州,西晋 以后都督区才逐渐遍及于全国[[28]。又如学者已经 指出的那样,曹魏、西晋时期,都督与所属州刺史 的统隶关系还没有完全确立,刺史是否承认都督 是自己的上级并服从于都督的指挥,还主要取决 于身为都督的人是否在资历名望方面较自己优 越;西晋末期以后,都督与刺史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才逐渐定型化,刺史已不敢与都督发生公然的争 执,并且在都督的行为不具反叛中央王朝性质时, 刺史一般要服从都督的指挥,向都督提供军粮和 兵员②。 晋武帝以前,长史、司马、参军等高级府僚还 是朝廷派到军府中参谋军事的官员,尚未确定军 府僚属的身份,晋武帝以后,这一身份才正式明确 下来③;持节都督的专杀权限也在西晋以后才在 制度上确定下来,都督、领兵刺史、不领兵刺史的 品级系列也正式在官制上得到确定④。但是,正如 严耕望所指出的,汉末三国时期,刺史、郡守有加 将军领兵者,或置长史、司马,魏及西晋,中央又或 遣员参其军事,但尚未成定制,更不见自成一系 统,东晋以降军府始渐形成[[14](P901-902)。东晋还确 立了“府以统州、州以统郡、郡以在县”的层级关 系[[9]‘范‘附瓣传,。世人刘宋,王朝对于军府已相当重 视,典签之设是一个表现,诸王出镇,以长史、司 马、参军等为行事,以架空府主是又一个表现。 曹魏时期,地方州郡已经有兵,但是,州郡兵 三 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的 大致过程和军事化的影响 大体说来,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呈逐渐 ① 但是,这并不是说,魏晋南朝中央给予了地方官随心所 欲发兵的权利,宋孝武帝曾对“搜兴律”作过强调;地方 官发兵通常也须承皇帝的诏书或尚书的台符作凭证。但 是,搜兴律实际未被遵行,并且一年之后即正式取消;诏 书和台符又常常被伪造,因而,实际上没有办法防止地 方搜自发兵。这一方面的论证,篇幅过长,请参看拙作 《魏晋南朝地方军政职官研究》第四章第三节。 ② 参见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 102-110 页,《魏晋南朝都督与刺史之关系》,《大陆杂志》第十一 卷第七期;越智重明:《晋代的都怪》,《东方学》第15辑。 更详尽的讨论则请参拙作《魏晋南朝地方军政职官研 究》第一章第四节。 ③ 《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参军,后汉官,孙坚为车琦 参军事是也。本于府主无敬,晋世太原孙楚为大司马石 苞参军,轻慢苞,始制施敬。”我已考知,“施敬”就是行使 “吏敬”,“吏”即属吏。见拙作《魏晋南朝地方军政职官研 究》第一章第二节。 ④ 《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及《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万方数据 可能不大受重视,所以,晋武帝太康年中一度罢除 “无事”的州郡领兵之制。武帝末期,州郡兵又逐渐 恢复,惠帝以后,重要的州郡普遍置兵。晋武帝太 康年间,还实行过都督与刺史不兼领的制度。随后 又以都督兼刺史,正如《历代职官表》卷五十所言: “太康时分厘治军治民之职,不旋踵而仍并为一, 盖有不治军之刺史,而无不治民之都督。1P[29](P965) 但是,如钱大听所指出的那样,都督兼任本州刺 史,是在“南渡以后”即东晋时期才成惯例的。 军号的流行曹魏以来已现端倪,但是,军号泛 滥,以至发展为以散号将军标志地方官的本阶是 南朝以后开始的。《旧唐书·职官志一》说:“文武 散官⋯⋯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自隋 改用开府仪同三司已下。”陈苏镇、王德权先生都 指出,至少在北魏和萧梁之时,将军号已经构成了 “本阶”系统①。阎步克先生进一步肯定这些论 述[30] 军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这一现象,也有一个 发展过程,“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 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别驾治中以下是),府官 理戎(长史司马等官是))f[31]((”十四’‘总论”佐,发展到 宋、齐以下,长史、司马、参军等多成为诸王出镇方 面者的行事,又多兼任府官所辖区的重要郡县的 太守、县令,以至出现如严耕望指出的,“宋齐以 下,州佐转为地方大族寄禄之任,其治权全为府佐 所攘夺”。再发展到如滨口重国在《所谓隋的废止 乡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隋朝在州(郡)完全废除 民政系统的佐僚(乡官),仅保留军政系统的佐僚。 所以,虽然我们很难精确地揭示地方政权军 事化的轨迹,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作个比较粗略的 概括:曹魏出现了地方政权军事化的迹象,西晋出 现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东晋已经形成完全意义的 军府,南朝以后,地方政权已完成了军事化过程。 军府的形成与确立,是魏晋南朝地方政治截 然区别于此前的汉代的一个表现。所谓地方军府, 就是指以地方都督为中心,包括其所辖的属州、属 郡在内的军事、行政单位,也是指以带军号的刺史 为中心,包括其所辖郡、县在内的军事、行政单位。 地方政权军事化,对魏晋南朝的政治、经济都 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经济上,军府除了占有数量庞大的“府田,’. “府吏”、得到王朝数量可观的“军资”之外②,还对 地方财政制度形成了很大的影响:地方赋、调收人 甚至兵员的征集已经以军府为单位了。 《南齐书·州郡志上》:永明二年(484),割扬 州宣城、淮南,豫州历阳、憔、庐江、临江六郡,复置 南豫州。永明七年(489),南豫州别驾殷游称:“颖 川、汝阳,荒残来久,流民分散在谁、历二境,多蒙 复除,获有郡名,租输益微,府州绝无将吏,空受名 领,终无实益。但寄治谁、历于方断之宜,实应属南 豫。二豫觅经分置,庐江属南豫,滨带长江,与南憔 接境,民黎租帛,从流送州,实为便利,远逾西豫, 非其所愿,郡领渝舒及始新左县,村竹产,府州采 伐,为益不少。府州新创,异于旧落。资役多胭,实 希得庐江。请依昔分置。”从殷滁的上奏看,南齐时 候郡的租帛由郡收集后,要上缴给州府,而且,州 府可以直接对县甚或村的竹产实行采伐。这就是 说,州府对所属地域的赋、调及其他财富有支配 权。 其实,这种财赋和人员征集方式,并非南齐独 有,魏晋南朝都差不多,东晋桓温为都督荆梁四州 诸军事、征西大将军、荆州刺史、领护南蛮校尉时, “八州士众资调,殆不为国家所用’f[9]‘植扭传,。魏甘 露年中,征东大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诸葛诞造反 前,“敛淮南及淮北郡县屯田口十余万官兵,扬州 新附胜兵者四五万人,聚谷足一年食,闭城 自 守”[5](o z x*)。 宋孝武帝设立“台传”,直接深人到村、里等基 层单位征收赋调,征发丁役③。但是,台传仍然受 都督控制,《南齐书》卷二六《王敬则传》:为使持 节、都督会稽东阳临海永嘉新安五郡军事、会稽太 守、大司马。永泰元年(498)将反,“明旦,召山阴令 王询、台侍御史钟离祖愿,敬则横刀歧坐,问询等: ‘发丁可得几人?传库见有几钱物?’询答曰:‘县丁 卒不可上。’祖愿称:‘传物多未输人。’敬则怒,将 出斩之。,,’’台侍御史”,《资治通鉴》卷一四一齐明 帝永泰元年四月条作“台传御史”,胡三省注:“台 传御史,台所遣督诸郡钱谷者。”可见,中央下到会 稽郡的台传归会稽都督所督,会稽是一个大郡,在 行政上几乎相当于州,由此不难推断,其他地方的 陈苏镇:《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史学月刊》1989年 第3期。王德权:《试论唐代散官制度的成立过程》,《唐 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版。 这些经济制度,拙作《魏晋南朝地方军政职官研究》第四 章第二节有考论。 《南齐书》卷四十《竟陵文宜王子良传》:“宋世元鑫中,皆 责成郡县;孝武征求急速,以那县迟级,始遣台使,自此 公役劳扰。洲台使份遭切调,值闻相望于道··一 朝辞禁 门,情态即异;荞投村县,成福便行·⋯ 既睑郭望境,便 飞下严符,但称台使,未显所奋··⋯征村切里,俄刻十 催石四乡所召,莫辨枉直,孩老士庶,县令付狱.” 万方数据 ·43. 台传也应受都督控制①。 政治上,此时期的军政职官常常侵夺民政长 官的职权。我们翻检此时期的史书,地方上只见某 人任某某将军、某某都督或边将的记载,也只见一 次次的大小战争,很少见到有关民政官的记录。 此时期的地方政治深刻地影响着中央政治。 西晋末年,作为地方方镇的宗室与异姓方镇制造 了“八王之乱”的政治动荡;东晋的王敦、苏峻、祖 约、桓玄、王恭、殷仲堪等,这些举兵犯京者,无一 不是一方军事首脑。南朝的历次地方大乱,始作俑 者和参与者大都是地方方伯(只有宋孝武帝起兵 讨元凶刘助不能称叛乱)。我们统计得知,整个魏 晋南朝,宗室与异姓都督和刺史反叛凡90余人 次,太守反叛凡40余人次。可以说,魏晋南朝的历 史以分裂、变乱为主要特征,少数民族的人侵是重 要因素,但是,国家统治集团中的地方军政长官对 中央政权的叛离也不能辞其咎。 魏晋南朝朝代更迭频繁,社稠改姓异号成为 常事。中央政治斗争与这种情况自然有密切的关 系,而取代前代开创新朝的人无一不是先在地方 建立军勋,积累资历和声望,消灭异己而后人主中 枢政坛,逐渐实现朝代殖替的目的。 魏晋南朝人们的家族势力,必须依赖地方武 力才能得以维系;而这一时期的阶层变换,风水轮 回也必须依赖地方武力才能实现。东晋末期的次 等士族取代门阀士族是如此,南朝次等士族政权 的建立与更替是如此,梁末陈初江南土豪因缘侯 景乱梁的际会而兴起也是如此②。 从制度层面来说,魏晋南朝的一些地方军事 制度,比如都督制、军副制、监军制度等,都为以后 的唐代所继承和发展,这是此时期地方政治制度 的遗产。地方政权的军事化趋向对隋唐的地方行 政机构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隋的州(场帝时曾称 郡)虽然只是行政机构,但是,隋废除了魏晋南北 朝时期的民政佐僚,而仅保留军政佐僚这套班 子[[18](p329)0唐代的州(有时称郡)仍以别驾为最高 佐僚,别驾保持了“州端”的地位,但是,州(郡)佐 僚中大部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军府那套班子,长 史、司马、列曹参军成为州(郡)的重要佐僚③。 【收稿日期】 2001-07-25 【作者简介】 陶新华(1969- ),男,四川大学历史系博士 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杭州师院历史系教师,主要从事中国 古代史研究。 【贵任编辑 晓 正] 参考文献: [1]洪亮吉.+六国班城志[M].商务印书馆,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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