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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基本术语解释本软件下载自 Http://so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Urban Planning GB/T 50280—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1 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解释
本软件下载自 Http://so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Urban Planning GB/T 50280—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1 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统一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 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 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 city 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 市和镇。 2.0.3 市 municipality; 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 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 表示。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 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 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0.2 城市规划 ru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 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3.0.3 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形和空间环境所作的天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master planning 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 的区域。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0.7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 的统称。 3.0.8 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pment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 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9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3.0.10 城市总体规划 master pl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 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0.11 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ning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 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0.12 近期建设规划 immediate plan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 安排。 3.0.13 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 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3.0.14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 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0.15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 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3.0.16 城市规划管理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4 城市规划编制 4.1 发展战略 4.1.1 城市发展战略 strategy for urban development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的纲领性的谋划。 4.1.2 城市职能 urban 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4.1.3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 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4.1.4 城市规模 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4.1.5 城市发展方向 direction for urban development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4.1.6 城市发展目标 goal for urban development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 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4.2 城市人口 4.2.1 城市人口结构 urban plpulation structure 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按照性别、年龄、家庭、职业、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构成状 况。 4.2.2 城市人口年龄 age compostition 一定时间城市人口按年龄的自然顺序排列的数列所反映的年龄状况,以年龄的基 本特征划分的各年龄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表示。 4.2.3 城市人口增长 urban population growth 在一定时期内由出生、死亡的迁入、迁出等因素的消长,导致城市人口数量增加 或减少的的变动现象。 4.2.4 城市人口增长率 urban population growth rate 一年内城市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4.2.5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 natural growth rate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 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4.2.6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 mechanical growth rate of plpulation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迁入和迁出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 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4.2.7 城市人口预测 urban plpulation forecast 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数量和人口构成的发展趋势所进行的测算。 4.3 城市用地 4.3.1 城市用地 urban land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 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 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4.3.2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 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4.3.3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冬天及设计等机构 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4.3.4 工业用地 industrial land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 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4.3.5 仓储用地 warehouse land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馐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计的建设用地。 4.3.6 对外交通用地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land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 地。 4.3.7 道路广场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4.3.8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计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 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的建设用地。 4.3.9 绿地 green space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 地。 4.3.10 特殊用地 specially-designated land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4.3.11 水域和其它用地 waters and miscellaneous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 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 全部水域。 4.3.12 保留地 reserved land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4.3.13 城市用地评价 urban landuse evaluation 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的区位条件所 进行的工程评估及技术经济评价。 4.3.14 城市用地平衡 urban landuse balance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高速和 综合平衡。 4.4 城市总体布局 4.4.1 城市结构 urban structure 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 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4.4.2 城市布局 urban layout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 4.4.3 城市形态 urban morphology 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 4.4.4 城市功能分区 functional districts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 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4.4.5 工业区 industrial district 城市中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4.4.6 居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 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较 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 生活聚居地区。 4.4.7 商业区 commercial district 城市中市级或区级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 4.4.8 文教区 institutes and colleges district 城市中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 4.4.9 中心商务区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CBD) 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 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 4.4.10 仓储区 warehouse district 城市中为储藏城市生活或生产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 立地区或地段。 4.4.11 综合区 mixed-use district 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 4.4.12 风景区 scenic zone 城市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以自然景物为主体,环境优美,具有 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的地区。 4.4.13 市中心 civic 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4.4.14 副中心 sub-civic center 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4.5 居住区规划 4.5.1 居住区规划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 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4.5.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经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 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 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5.3 居住组团 housing cluster 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 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6 城市道路交通 4.6.1 城市交通 urban transportation 城市范围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人和货物的运输活动,以及行人的流动。 4.6.2 城市对外交通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城市与城市范围以外地区之间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活动。 4.6.3 城市交通预测 urban transportation forecast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 素,对客、货运输的发展趋势、交通方式的构成、道路的交通量等进行定性和宣 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估算。 4.6.4 城市道路系统 urban road system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车场设 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 4.6.5 城市道路网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 网络结构。 4.6.6 快速路 express way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 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4.6.7 城市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4.6.8 大运量快速交通 mass rapid transit 城市地区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设施,以机动车辆大量、快速、便捷运送旅 客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4.6.9 步行街 pedestrian street 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1 城市给水 water supply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 式。 4.7.2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需用水的统称。 4.7.3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为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 等各项工程设施。 4.7.4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体。 4.7.5 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结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 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不同水源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比较,作 出方案选择。 4.7.6 水源保护 protection of water sources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 4.7.7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 城市排水工程 4.8.1 城市排水 sewerage 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2 城市污水 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污水的统称。 4.8.3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4.8.4 生产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 4.8.5 生产污水 p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 4.8.6 城市排水系统 sewerage system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7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8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9 城市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 为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4.8.10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用权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而进行净化的过程。 4.9 城市电力工程 4.9.1 城市供电电源 power source 为城市各种用户提供电能的城市发电厂,或从区域性电力系统接受电能的电源变 电站(所)。 4.9.2 城市用电负荷 electrical load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区内,所在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 4.9.3 高压线走廊 high tension corridor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4.9.4 城市供电系统 power supply system 由城市供电电源,输配电网和电能用户组成的总体。 4.10 城市通信工程 4.10.1 城市通信 communication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各种信息的舆和交换。 4.10.2 城市通信系统 communication system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信息的各个传输交换系统的工程设施组 成的总体。 4.11 城市供热工程 4.11.1 城市集中供热 distrivt heating 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 式。又称区域供热。 4.11.2 城市供热系统 distrivt heating sytem 由集中热源、供热管网等设施和热能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4.12 城市燃气工程 4.12.1 城市燃气 gas 供城市生产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能源的统 称。 4.12.2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 gas supply system 由城市燃气供应源、燃气输配设施和用户使用组成的总体。 4.13 城市绿地系统 4.13.1 城市绿化 urban afforestation 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 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4.13.2 城市绿地系统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 4.13.3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城市中公众开放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4.13.4公园 park 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服务设施,供群众游憩的公共绿 地。 4.13.5 绿带 green belt 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 空间。 4.13.6 专用绿地 specified green space 城市中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或设施,以及 工厂和部队驻在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4.13.7 防护绿地 green buffer 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 4.14 城市环境保护 4.14.1 城市生态系统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系统。 4.14.2 城市生态平衡 balance of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保持的一 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4.14.3 城市环境污染 ci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在城市范围内,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 污染、热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的总称。 4.14.4 城市环境质量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在城市范围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气、水体等),对人群的生 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 4.14.5 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根据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 求)所作的规定,按一定的方法对城市的环境质量所进行的评定、说明和预测。 4.14.6 城市环境保护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在城市范围内,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措施,以求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态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的繁衍经 及经济、社会性发展具有适宜的环境。 4.15 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4.15.1 历史文化名城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 革命意义的城市。 4.15.2 历史地段 historic site 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 地方特色的各街区或地段。 4.15.3 历史文化保护区 conservation districts of historic sites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应予以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4.15.4 历史地段保护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入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的 活动。 4.15.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cities 以确定历史文化各城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 主要内容的规划。 4.16 城市防灾 4.16.1 城市防灾 urban disaster prevention 为抵御和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对城市居民生 命财产和各项工程设施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4.16.2 城市防洪 urban flood control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 4.16.3 城市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l standard 根据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灾类型,以及历史性洪水灾害等因素,而制 定的城市防洪的设防标准。 4.16.4 城市防洪工程 flood control works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性损失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4.16.5 城市消防 earthquake hazard protection 为抵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4.16.6 城市消防 urban fire control 为预防和减轻因火灾对城市造成损失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减灾措施。 4.16.7 城市防空 urban air defense 为防御和减轻城市因遭受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等空袭而造成 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防御和减灾措施。 4.17 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 4.17.1 竖向规划 vertical planning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 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 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4.17.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integrated design for utilities pipelines 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地区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直辖市工程管线之间以及 与城市其它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所进行的规划设计。 5 城市规划管理 5.0.1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地主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5.0.2 规划审批程序 procedure of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5.0.3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r administration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 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 5.0.4 选址意见书 permission notes ofr location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贪污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5.0.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p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5.0.6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ru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 审查、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5.0.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客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5.0.8 建筑面积密度 totoal floor space per hectare plot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5.0.9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中的一个术语解释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 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整套 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 施的居住生活聚居 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 15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 生活所需的公 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3000 人)相对 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 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共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 的各类设 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 等停放场 地。 2.0.8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 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 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相或与住宅规模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 绿地的总 称。 2.0.14 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 建的道路 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2.0.15 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0.16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 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0.18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是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2.0.19 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 环境的小 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20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0.21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2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3 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0.24 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折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0.27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 2.0.28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 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米/HA)或以 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与居住区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 2.0.30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1 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 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 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32a 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2b 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3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名词解释(选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技术措施汇 编)(部分内容同“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1、历史文化名城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 革命意义的城市。 2、历史地段 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 特色的街区和地段。 3、历史文化保护区 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子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4、城市历史地段保护 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及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 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 6、城市文物古迹区 指城市中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一个或几个文物保护单位构成的地区及其环境,经城市 规划确定为重点保护的地段。 7、建设控制地带 为了保护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周围,划定 的必须进行控制建设的一般保护区。 8、古城风貌 反映古城历史文化的建筑形式、环境特征(包括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路网、水 系、格局和街巷、绿化空间等),以及历史和传统的文化环境等方面的整体面貌和 格调。 9、保存(Preservation) 指对文物古迹等根据法规要求保留历史原样,不允许做任何改变(含改建和拆毁) 。 10、维护(Protection) 一般指对保护项目的安全防护工作,如防火、防洪、防震。以及防止人为损坏等 ,规划中所指的维护一般非指对建筑物的具体维护和维修。 11、保护(Conservation) 指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修缮,以及依法进行必要和科学的 修复和复原。 以下内容选自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2 术 语 2.0.1 地块 在规划范围内,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 2.0.2 片区 以城市道路、铁路、河流为边界,将关系密切的相邻地块划分在一起的区域。 2.0.3 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性质)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确定的规划地块的使用功能。 2.0.4 用地面积 由用地界线围合的地块范围。 2.0.5 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0.6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2.0.7 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块)总面积的比例。 2.0.8 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限高) 建筑物由室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2.0.9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2.0.10 城市绿线 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0.11 城市蓝线 城市河网水系保护范围的控制线。 2.0.12 城市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 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 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2.0.13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 称建筑控制线。 2.0.14 建筑退让 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建筑红线和用地 界线的后退。 2.0.15 交通出入口方位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 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2.0.16 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 2.0.17 土地使用的兼(相)容性 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 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2.0.18 规定性(强制性)控制 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定点、定界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方式,是必须严格遵照 的指标。规定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2.0.19 指导性(引导性)控制 为进一步贯彻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将控制要素具体为布局引导,是修建性详 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重要参考指标。指导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人口容量、建筑 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 2.0.20 建筑间距 一般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方面 。 2.0.21 日照标准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 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0.22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2.0.23 土地开发费 每公项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各 种补偿、规划设计、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2.0.24 规划文本 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管理文件。 2.0.25 图表 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图及其附表 。本规范特指总图图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表和分图图册。 峡口镇城镇总体规划 峡口镇城镇总体规划 信息分类:村镇建设  发布:江山市规划建设局  发布时间:2004-9-24 江山市峡口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年—2020年) 文 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峡口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城镇现代化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 及“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江山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等编制本次城镇总体规划”。 第二条 规划期限 以2001年为现状基准年; 近期2002—2005年,远期2006—2020年。 第三条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峡口镇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128.9平方公里 。 第四条 城镇规划区范围,东至规划中的黄衢南高速公路 及内峡里,南至连接高 速公路与国道的规划道路,西至广渡溪、王村村,北至上埂、泉湖、旧街村。总 面积约13.8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范围:东、北以江山港为界,西至规划中的新丰路,南至规划中的峡南 路,总用地面积为497.1公顷。其中规划城镇建设用地376.0公顷。 第五条 本规划是峡口城镇规划区内,编制详细规划、工程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及 进行城镇建设的依据和法定文件,在城镇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 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 城镇性质和发展目标 第六条 城镇性质 峡口镇是江山市域南部以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综合性中 心镇。 第七条 经过努力,到2020年峡口将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人民富裕、环 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生态城镇。 经济发展目标:继续加强第一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积极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加速农业产业化的 进程;二产以食品、饮料、旅游产品、农副产品等轻加工为主,相应发展机械、 建材业;三产重点发展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通运输、房地产及旅游服务 业等产业。 城镇发展目标:加快城镇建设,拓展城镇空间,优化布局结构,创造良好的生活 和创业环境。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全面贯彻“科教兴镇”战略,提高人口素质, 规划期内成人教育普及率提高到90%。普及小学、中学教育。2020年青壮年扫盲率 达到100%,200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38—43%,2020年争取达到65—70%。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善居住条件,基本实现城镇居住水平达到人均居住 面积40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镇废水、废气处理率达到90% 以上。 环境生态目标:建设江山港防洪大堤,以20年一遇的洪水位设防,流入镇区的溪 流以1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镇区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沿防洪大堤规划30米防 护绿带。保护城镇生态环境,城镇在自然环境的维护中逐步建成生态型城镇。 第三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 村镇发展战略 战略重点: 1、积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增强城镇经济实力,以工业化促进城市化。合理布 局工业用地,正确选择城镇空间布局模式,使产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相协调。 2、行政村的职能、等级在新的发展目标下合理布局和组合,以达到职能明确、等 级合理,共同发展的目标。 3、强化镇区的中心职能和集聚功能,形成面向乡村的引力中心。 4、适度超前发展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抗灾、防灾能力。 第九条 村镇职能结构:全镇形成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级职能体系。镇区:是 镇域行政、经济、文化中心,承担以工业为主导,商贸发达,景色秀丽的市域南 部地区的重点城镇职能。 中心村:王村、广渡村、三卿口村、模三村、柴村,是镇域范围内数个基层村的 经济、文化中心,承担地区服务中心的职能。 基层村:承担农业生产职能。 第十条 村镇等级规模结构 镇 区:规模4.0万人 中心村:王 村:规模0.25万人; 广渡村:规模0.23万人; 三卿口村:规模0.20万人; 模三村:规模0.14万人; 柴 村:规模0.12万人。 基层村:9个,人口总规模0.994万人。 第十一条 村镇空间布局结构 全镇村镇空间布局以镇区为中心,五个中心村为枢纽,基层村为纽带,通过205国 道、江山港为发展轴,形成群星拱月的村镇空间结构。 第十二条 推动下山脱贫,规模集聚。远期撤消与中心村邻近的行政村:柴家村、 大爿地村、祝家村等村,人口合并入所属的中心村或基层村内。 远期撤消位于偏远山区、规模较小或已纳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18个行政村:大 同村、王坛村、连丰村、峡周村、峡风村、新兴村、刘家村、田丰村、占家村、 峡里村、金益村、新村、建新村、车干弄村、子里安村、元通安村、大石前村、 上西坑村。人口并入镇区。 第十三条 农居点布局规划 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减少村点,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布局农 居点。。 参照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结合峡口镇的实际情况,镇 域规划范围内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80平方米/人,建筑形式以并联式多层住 宅为主,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多层农民公寓。 第十四条 农副业发展布局规划 1、发展和完善镇域的农业产业基地: 1)继续保证江山港两岸和广渡溪溪口地区的粮食基地; 2)平原地区发展白鹅、白毛乌骨鸡生产基地和蔬菜、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产业基 地; 3)充分利用现有山林资源,完善猕猴桃生产基地,优质名茶生产基地,建设风景 区生态林业基地。 4)利用水库、水塘发展水产养殖,形成遍布全镇的水产养殖基地; 5)利用各地的实际条件,发展食用菌生产,形成遍布全镇的食用菌生产基地。 2、与旅游观光相结合,在镇郊建设峡口农业观光园。 第十五条 工业布局规划 调整工业结构,以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建设工业园区,改造传统工业, 工业布局由粗放、分散向集约型发展。在镇区建设峡口工业园区。调整分散在基 层村的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中心村可保留为镇区拓展型工业用地,以农 副产品初级加工业为主的工业类型。在模三村建设模三工业区,以解决镇区三类 工业企业的外迁安置。 第十六条 公共建筑布局规划 1、镇政府等行政办公用地在镇区保留,各中心村设村民委员会办公用地。 2、教育科研用地: 1)规划在镇区迁址新建一所36个班级中学。保留镇区现状小学用地,远期并扩建 至36班;近期每一中心村保留一座小学,;在组合基层村内保留原旧街村、地山 岗村小学;撤枫石、桥头小学。 2)规划设立农科所—全镇农业技术指导中心。中心村设农技站,以指导基层村的 农业生产技术。 3、文化体育设施 在镇区行政中心东侧建设镇文化体育娱乐中心。中心村建设文化活动站,结合学 校建球类场地。基层村设文化活动室。 4、医疗卫生福利用地: 1)保留峡口医院,形成全镇医疗中心,中心村内设医疗卫生站,各基层村设卫生 室。 2)镇区建敬老院,并建老年活动中心。 5、金融业、商业用地: 镇区形成金融业商业中心。中心村设信贷等金融设施,以及各类生产、生活性商 业服务设施。基层村设小商品购销点。 第十七条 绿地和旅游点规划 1、选择性保留镇区金益村西南小山包、林场用地,开辟为公园绿地。 2、沿江山港、上坑溪镇区段两岸设30米绿带,道路交叉口设置大小绿化节点。 3、沿江山港其它地段,及境内广渡溪、王坛溪两侧及水库等规划10—20米防护绿 带。 4、沿205国道、黄衢南高速公路两侧各规划50米防护绿带。 5、按旅游规划要求建设峡里湖生态旅游区。 6、各中心村村委会所在地,各规划400-500平方米公共绿地。 7、高压线两侧防护绿带: 110KV高压线设30米,35KV设20米。 8、输水线两侧各设50米防护绿带。 第十八条 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1、对外交通 1) 205国道近期穿越镇区,远期根据205国道交通规划,向西改线。 2) 黄衢南高速立交出入口位于江山港南岸枫石村北部,通过外环路与205国道相 连通。加强两侧防护绿带建设。 3) 在镇区规划汽车客运站一处,用地1.2公顷。 凡跨越205国道的村镇道路都需根据交通部门要求建设立交道口、地道等,以保证 205国道交通顺畅,避免相互干扰。 2、村镇道路 提高镇域内主要道路等级: (1)镇区与各中心村的联系干道,除至柴村为205国道外,其余规划升级为三级 公路。 (2)各中心村与村外公路的联络线,规划村镇二级标准(路幅取车行道宽度)。 (3)各村与村之间的联络线,规划为村镇三级标准(路幅取车行道宽度)。 镇域内道路骨架,基本形成以镇区为中心的放射状构架。 3、镇域主要工程基础设施 1) 镇域给水: 峡口镇域内规划总需水量约为3.1万立方米/最高日。在峡口镇规划一座自来水厂 ,规模为3.1万立方米/最高日,自来水厂水源为峡口水库。规划水厂利用地形高 差以重力流形式向峡口镇区和附近各村庄供水。镇区供水采用市政管网直供,其 余村庄如水压不够,可集中设加压泵站解决。姜村弄村、广渡村、桥头村、三卿 口村等距离较远且又在山区的村庄自行设自来水厂供水。在原水厂至镇区的DN200 给水管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再规划二根DN600管至镇区,在镇区形成环网供水。镇 域内的各村庄供水管由镇区的供水环网中接出,沿道路敷设至各村。 2)污水工程规划 峡口镇域规划污水总量为2.1万立方米/日,其中镇区为1.9万立方米/日。可采用 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在峡口镇新和村以西规划一座日处理能力2.1万立方米 的污水处理厂,镇区及附近各村庄的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至规划污水处理 厂,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江山港。规划污水处理厂占地2公顷。 江山港以北的上埂村、泉湖村、旧街村、姜村弄村、地山岗村和江山港以南的三 卿口村、柴村、桥头村、广渡村、这些村污水自行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 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就近水体。 3)雨水及河道工程规划 峡口镇雨水量计算采用衢州市暴雨强度公式: q=2251。010(1+0.567lgP)/(t+10)0.78 式中:q设计降雨强度(升/秒•公顷) p设计重现期采用0.5-1年 T设计降雨历时(分钟) 峡口镇雨水根据其地形特点,分区排入就近水体,为了更好地防止山洪灾害,镇 域内的广渡溪、上坑溪、王坛溪、西干渠和东干渠其宽度保持不变,但要经常疏 浚,确保洪水畅通,上坑溪在镇区段宽度调整为45米。 4)电力工程规划 峡口镇规划总用电负荷为5.0万千瓦—6.6万千瓦。根据镇域总用电负荷,考虑到 峡口镇用电负荷主要集中在镇区,除现状峡口变电所规划扩容改造为两台3.15万 千伏安主变外,在镇区西侧靠近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一座35KV变电所,装机容量为 3.15万千伏安两个变电所的35KV电源由贺村110KV变电所和江山110KV变电所联合 供电,峡口变电所作为水电站并网变电所的性质保持不变。现状35KV高压线路除 穿越镇区的峡石3250线和峡台3256线部分需同走向外,其余基本维持现状。镇区 内10KV及以下线路要求埋地敷设,其余部分可考虑架空敷设。 5)通信工程规划 峡口镇固定电话装机需求量为3.2万门,有线电视终端需求量为3.8万个。在峡口 镇区规划一座3.5万门电信二类交换局,在三卿口村和广渡村各增加一个1000门的 电信模块点。 在峡口镇区规划一座有线电视广播站,用户终端数为4万个。 镇区内通信线路要求埋地敷设,其余可考虑架空敷设。 6)燃气工程规划 峡口镇规划燃气耗热量为4.695×1010大卡/年。其中镇区规划燃气耗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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