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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 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 《规范》第 16.3.4条规定:“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为了加强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施工项目顺利交工,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
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 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 《规范》第 16.3.4条规定:“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为了加强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施工项目顺利交工,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负责汇总、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及时整理,应按系统和专业分类组卷。审核项目经理部施工全过程中建立的竣工资料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在交付竣工验收前必须加以解决。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还应具备取得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报审资料。承包人的有关部门要指导项目经理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组卷,使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排列时,应达到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统一,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各种资料表式一律按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规定的表格使用。   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的依据: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工程档案和竣工资料的规定;二是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对资料内容的要求;三是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对竣工资料移交的规定。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内容整理的要求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   ①招投标文件及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A.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保存;    B.施工合同由承发包双方各自保存,发包人移交备案。   ②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A.项日经理、项目副经理应注明资质等级及编号;    B.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编号;    C.施工管理负责人应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及编号;    D.应书面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发包人、监理人和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技术准备资料:   ①工程开工报告(包括复工报告):    A.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告应由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各项工作完毕或复工条件具备后提出,每个单位工程开工(或复工)都应填写;    B.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理手续已经完备,具备施工条件;    C.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包括复工)报告上签认,报审手续齐备。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A.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并报上级审批;    B.编制补充、变动施工方案,应有补充、变动的审批手续;    C.实行建设监理的,应填写报审表致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③图纸会审纪要(记录):    A.每次会审结束,均应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B.与会各方代表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表示接纪要的内容执行;    C.图纸会审纪要和各种会议记录应有连续编号备查;    D.施工完毕按自然编号作为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④技术交底记录:    A.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主要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B.技术交底内容应具体,主要项目应齐全,各项交底内容应有文字记录;    c.技术交底程序应严肃、认真,每次交底双方均应有签认手续。   ⑤工程施工图预算:    A.承包人负责编制;    B.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查。   ⑥施工日志:    A.施工日志应逐日填写,不得遗漏后补,竣工时归档;    B.记录内容应反映进度、气象、质量、安全等情况;    C.记录主要施工部位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    D.记录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提出的要求、意见和做出的决定等;    E.记录应连续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与其他相关资料产生矛盾。 (3)施工现场准备资料:   ①控制网设置资料:    A.控制网的设置应准确;    B.应有图示和签认手续。   ②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复核记录:    A.每个单位工程都应有定位测量资料,坐标与原有建筑物相对距离应清楚;    B.定位测量包括: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标准轴线柱、平面示意图);    C.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应有复核记录。   ③基槽开挖测量资料:    A.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标高、坡度等应验线;    B.应履行报检签认手续。   ④施工安全措施:    A.采用的安全措施应有资料;    B.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    C.工伤事故资料应建档。   ⑤施工环保措施:    A.文明施工资料应建档,原则上由承包人保存;    B.有关施工环保方面的资料,按约定应提交的,应向发包人移交。 (4)地基处理记录:   ①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    A.应按规定绘制钎探平面布置图;    B.钎探应有记录资料,记录应签认审核。   ②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A.地基验槽应做记录,有关各方要签认;    B.地基处理应有试验资料、夯实报告、下沉量记录、夯击记录等;    C.处理情况应有复验记录。   ③桩基施工记录:    A.应按规定建立打桩施工记录;    B.桩基检测应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C.检测资料应齐备。   ④试桩记录和补桩记录:    A.试桩应按规定做好试桩记录;    B.补桩应有平面示意图。 (5)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①设计会议会审记录:    A.设计会审提出的问题应有会议记录;    B.由设计单位签章作为正式设计文件指导执行施工。   ②设计变更记录:    A.设计变更具有施二[图补充效力,应由设计技术负责人签发并盖有设计单位公章;    B.设计变更通知应及时办理,签认手续应完整,必要时应有图示;    C.实行总分包管理的项目,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人后办理。   ③技术核定和工程洽商记录:    A.技术核定与设计施工图等效,有关变更的技术核定或洽商记录,应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代表签认;    B.设计单位若委托监理人、发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应依法办理委托签认手续。 (6)施工记录:   •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A.对工程定位测量应有检查记录;    B.检查记录应完整,应有签认手续。   •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A.预检内容应注明部位,并说明预检要求;    B.预检意见应明确,复查验收交接手续应完备。   •  冬季施工混凝土搅拌测量记录:    A.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搅拌出机温度等均应详细记录;    B.测温记录应全面记载。   •  冬季施工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A.应有混凝土人模时的气温记录、养护温度记录、内外温养记录等;    B.应有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部位和深度等。   •  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A.烟道应做通风、抽风、漏风、串风试验,结果应做记录;    B.垃圾道应畅通,并做好检查记录。 《规范》第 l 6.3.1条规定:“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施工项目全过程工程技术与管理档案资料的总称。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是建设工程承包人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时收集、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发包人汇总归档备案的管理要求。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真实记录和反映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应符合资料形成的规律性和规定性。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竣工资料的管理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竣工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I'50328—2001)的规定。 2。竣工资料的收集   收集工程竣工资料要建立岗位责任制,遵循施工的程序和内在规律,保持资料的内在联系,不得遗漏、丢失和损毁。 3.竣工资料的手续   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应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填写、审批、签章手续要完备,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后补。 4.竣工资料的构成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竣工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整理组卷,案卷构成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 《规范》第 16.3.3条规定:“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竣工资料的产生和形成,有它固有的自然规律性。竣工资料的内容应按技术管理、专业管理、质量管理的不同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划分,以便于分类管理。对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言,竣工资料的内容分类应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涵盖是全面的;二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内容是归档范围规定的。竣工资料由母系统和子系统构成。母系统是竣工资料的总和,子系统是竣工资料的分类。每一个分类,由若干竣工资料的明细即各种表式组成。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真实记录,是施上各阶段客观产生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内容:   ①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A.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B.施工现场准备文件;    C.地基处理记录;    D.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E.施工记录;    F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②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A.一般施工记录;    B.图纸变更记录;    C.设备、产品检查安装记录;    D.预检记录;    E.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③室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A.室外安装施工文件;    B.室外建筑环境施工文件。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内容:   ①施工技术准备资料。   ②施工现场准备资料。   ③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④施工记录。   ⑤预检记录。   ⑥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⑦竣工测量资料。 (3)工程竣工文件:   ①工程竣工报告。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工程质量保修书。   ④工程预(结)算报告。   ⑤施工项目管理总结。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反映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依据性证明资料,诸如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施工试验报告等。根据行业和专业的特点不同,依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不同,具体又分为土建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及其他行业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建设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内容:   ①土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    A.施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B.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明;    C.原材料复试试验报告;    D.施工试验记录;    E.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②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    A、建筑电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B.给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C.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D.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E.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③室外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    A.室外安装质量保证资料;    B.室外建筑环境质量保证资料; (2)市政基础设备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内容:   ①施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②预制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明;   ③原材料试验报告;   ④施工试验记录;   ⑤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⑥功能性试验记录。 (3)其他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应按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再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对工程质量做出综合评定的工程检验评定资料。但是,由于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特点不同,各类工程的检验评定均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建立均应按相关的技术标准办理。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主要内容: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4.竣工图   竣工图是建设工程施工完毕的实际成果和反映,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备案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盖章、交接验收应按国家对竣工图的要求办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图。 5.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4)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凡有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的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和整理。   (7)地方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均应作为竣工资料汇总移交。 竣工资料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规范》第 16.3.2条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建设工程承包人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标准的规定,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工程竣工资料形成、收集、整理、交接、立卷、归档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时交接、归口立卷的原则,保证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   (1)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要在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如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合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检查、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的基础工作。   (2)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要按时交接资料,统一归口整理,保证竣工资料组卷的有效性。工作流程见图14—2。   (3)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交总包项目经理部汇总、整理。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总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   (4)施工项目由发包人分别向几个承包人发包的,由各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报验时,交发包人汇总、整理,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人进行汇总、整理,竣工验收时进行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1) 《规范》第 16.4.8条规定:“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应及时研究并按竣工验收程序和约定的时间,成立竣工验收组织,严格履行竣工验收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1.竣工验收组织的成立   成立竣工验收组织要根据建设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隶属关系、承发包关系、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合同编号   合同工期   工程造价   竣工日期   竣工条件自检 自检内容 自检意见 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试验。   检验报告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签认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执行情况   单位工程质量自检情况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款支付情况   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   其他     经自检,该工程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项目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致: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 附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初步验收,该工程   1.符合人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人不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3.符合广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符合环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初步验收合格而合格,可以而可以组织正式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管理方式等具体情况而定。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应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小型工程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即可。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包人组织,参加单位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单位。 参加验收的主要人员是:   (1)主持竣工验收的发包方负责人和现场总代表。   (2)勘察单位的负责人。   (3)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5)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6)建设主管部门和备案部门的代表。 2.竣工验收组织的职责   经竣工验收组织审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应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组织的具体职责是:   (1)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   (2)审查各种竣工资料。   (3)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3.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 根据专业特点和工程类别不同,各地采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也不尽相同。照国家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设备台件、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名称;   ③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情况,包括工程量、设备试运行等内容。 (2)竣工验收组织形式:   ①竣工验收委员会;   ②竣工验收小组;   ③验收组织单位和代表。 (3)质量验收情况:   ①建筑工程质量;   ②给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   ③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④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   ⑤电梯安装工程质量;   ⑥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   ⑦工程竣工资料审查结论;   ⑧其他专业工程质量(略)等。 (4)竣工验收程序:   ①按工程规模大小划分;   ②按工程项目竣工先后组织;   ③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5)竣工验收意见:   ①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②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评价;   ③对整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综合评估。 (6)签名盖章确认;   ①参加竣工验收各单位代表签名;   ②加盖竣工验收各单位公章。 (7)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①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③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分类目录及汇总表;   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⑤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报告;   ⑥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结果报告;   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结果报告;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一般格式见表 14一13所示。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部以“建建[2000] 142号文件”印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见附件14—2。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建设面积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层 数 地上层;地下层 总 高   电 梯 台 自动扶梯 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质量监督   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验收组 织形式         验 收 组 组 成 情 况 专 业   建筑工程   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程   工程竣工资料审查   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对工程勘察方面的评价: 对工程设计方面的评价: 对工程施工方面的评价: 对工程监理方面的评价: 建设 单位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 单位                                (单位公章) 勘察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 单位                                (单位公章) 设计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 单位 项目经理: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 单位                                (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对工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5.施工单位对工施工质量的检查报告,包括工竣工资料明、分类目录、汇总表; 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7.地基与勘察、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8.工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结果; lO.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11.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结果; l 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规范》第 16.4.4条规定:“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产品的形成,是承包人依据若干技术、经济、管理文件,组织项目实施,最终达成的竣工成果。交付竣工验收,是承包人完成承建工程后办理的交工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应依据与该建设工程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具有设计、合同和技术的规定性和约束力。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这是由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内容应涵盖: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说明等。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照图施工是承包人的重要责任,这种责任是质量和技术的责任。所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组织施工的第一手技术资料,施工完毕是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据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时,对照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检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履约情况,有无违约责任,是重要的合同文件和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 3.设备技术说明书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承包人应按供货清单接收并有设备合格证明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据此按照施工图纸进行设备安装。设备技术说明书是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检验、试车、验收和处理设备质量、技术等问题的重要依据。若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技术说明书,并对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4.设计变更通知书   设计变更通知书,是施工图纸补充和修改的记录。《建筑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根据这一规定,明确了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设计变更原则上由设计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发,发包人认可签章后由承包人执行。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中要遵循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很多,主要有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经常使用的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与施工有关的就达数十个。对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国家规定,凡有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与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均应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规范》第 16.4.5条规定:“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建设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可供遵循。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1)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包括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承包人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自检,不合格品已自行返修或整改,达到验收标准。水、电、气、设备、智能化、电梯经过试验,符合使用要求。   (2)生产性工程、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完毕,室内工程和室外工程个部完成,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的场地平整,障碍物已清除,给排水、动力、照明、通信畅通,达到竣工条件。   (3)工业项目的各种管道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信等专业施工内容,已全部安装结束,已做完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经过试运转,全部符合工业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4)其他专业工程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施工图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已达到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质量验收合格,达到了交工的条件。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符合《规范》第16.3.4条的要求,移交归档的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 1)的规定,分类组卷应符合自然形成规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达到归档范围的要求。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工程施工完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已按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意见。承包人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的文件表式主要有lO种,各种表格的填写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均有说明。   (1)工程开512/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报验申请表。   (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8)费用索赔申请表。   (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0)工程竣工报验单。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1)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砖、砂、沥青等)应有材质合格证,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抽样试验报告。对水泥、钢材等尚应注明主要使用部位。   (2)混凝土预制构件、钢构件、钢(木)铝、塑门窗等应有生产单位的出厂合格证书,必要时,应附主要建筑材料的材质证明。   (3)混凝土、砂浆等施工试验报告,应按结构部位和楼层依次填写清楚,取样组数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规定,并列表注明。   (4)设备进场必须开箱检验,并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完毕要如实做好各种进场设备的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规范》第 16.4..1条规定:“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竣工验收。”   《规范》第16.4.2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规范》第16.4.3条规定:“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范围不同,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从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验收,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可以承担新项目。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实际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大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主要是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察验工程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应全过程参加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规范》第 16.4.6条规定:“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由于工程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专业,而各部门、各行业、各专业的要求又有所不同,.质量验收标准很难以一概全。因此,对各类工程的检验和评定,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竣工验收而言,总的要求必须依法办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规定。《规范》主要对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做了四条原则规定,具体内涵是: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5.1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通用条款15.2还规定:“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强制性,合同的约束规范了承发包双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不合格不得交付验收和使用。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 1)对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如下: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其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也必须符合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的最低标准,不合格一律不允许交付使用。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建设项目的某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每个单位工程都已竣工、相关的配套工程整体收尾已完成无影响,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工程质量经检验合格,竣工资料整理符合规定,发包人可组织竣工验收。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建设项目的全部子项工程均已完成,符合交付竣工验收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项目能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并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生产JI生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其他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要求配套建成。 工程竣工验收报验 《规范》第 l 6.4.7条规定:“承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人)履行工程竣工报验的步骤和方法。 1.国家对工程监理和竣工报验的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进行竣工验收。根据这个基本要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 1 9—2000)对竣工验收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2.工程竣工报验的方法和要求   (1)分包与总包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验收准备阶段完成各项竣工条件的自检工作,报所在企业复检。   (2)该工程已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竣工报告”见表14—1l所示,内容按表式要求填写,自检意见应表述明确,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rB503 19—2000)规定的承包单位用表A10],见表14—12所示。“工程竣工报验单”的附件应齐全,足以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承包人所在项目经理部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承包人根据工程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质量评估结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通知,具体约定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时间、会议地点和有关安排。 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规范》第 16.4.9条规定:“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对竣工验收报告签认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竣工项目移交发包人,及时转移撤出施工现场,解除施工现场全部管理责任。 1.办理工程移交的工作内容   (1)向发包人移交钥匙时,工程室内外应清扫干净,达到窗明、地净、灯亮、水通。排污畅通、动力系统可以使用。   (2)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工程竣工资料清单目录,进行逐项交接,办清交验签章手续。   (3)原施工合同中未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的,在移交竣工工程时,应按有关规定签署或补签工程质量保修书。 2.撤出施工现场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安排   (1)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要求,编制工地撤场计划,规定时间,明确负责人、执行人,保证工地及时清场转移。   (2)撤场计划安排的具体工作要求:   ①暂设工程拆除,:场内残土、垃圾要文明清运;   ②对机械、设备进行油漆保养,组织有序退场;   ③周转材料要按清单数量转移、交接、验收、入库;   ④退场物资运输要防止重压、撞击,不得野蛮倾卸;   ⑤转移到新工地的各类物资要按指定位置堆放,符合平面管理要求;   ⑥清场转移二 [作结束,恢复临时占用土地,解除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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