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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段时间来 , 社会上对土地问题十分关注 , 其中既有对当前一些热点
难点问题的探讨 , 有对土地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建议 , 也有对我国土地基本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质疑 。实
际上 , 有许多疑问在土地管理的实践中早已不是什么问题 ,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 , 需
要一而再、再而三予以澄清。
全国政协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李元近期在中国人民大学
土地管理系为博士研究生开设的 “土地经典理论 ”课上 , 对土地基本理论和土地管
理当前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阐释了看法。李元长期工作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
土资源部 , 直接见证和参与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事业的建立和发展。他对土地理
论和当前热点问题的见解 , 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生动 , 值得一读。
鸯地馨
李 元
年个人都与土从
存玲系 丫一住个 为什 么要学 习土地理论
一
的 东 、与人 、都 不潇
价 什 么就 足什 么 你
讲的 东丙人人都 以 为
己「淆 , 一都有议 沦 ,
很难纯一思思
二一七足讲 土地 问
二叼 迄从
为什么要学习和了解一些土地理
论 我觉得有这样几点。
第一 , 讨论问题要有共同的基础 。
现在对土地问题的议论很多 , 但是大家
可以发现 , 这些议论往往没有共同的基
础 。比如这几年比较风行的主张实行
“农村土地私有化 ” , 其实这个问题涉
及宪法问题 , 是国家制度层面的问题 ,
放到土地管理层面来讨论 , 就很难讨论
清楚。况且 , 中国实行过两千多年的土
地私有制 , 也不是没有实践过 。中国人
民大学的教授温铁军同志 对此 很有
研究 , 很多实证材料表明 , 在土地私有
的时代 , 也同样有很多公田。再比如 ,
最近有个很有身份的人说 , 解决城市住
房困难的问题很简单 , 和农民一样 “每
人分一块宅基地 ”。这种提法 , 根本不
了解土地的基本特性 , 你跟他就没法讨
论。
第二 , 实行有效管理要有明确的
思路 。加强土地管理的药方很多 , 往往
给人以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感觉。前
几年主张所谓 “农地直接入市 ”的一些
同志 , 这几年也反过来支持 “用途管
制 ”了。大家有没有注意 , 有些所谓
“改革 ”的措施 , 因为不能严格控制土
地用途和建设用地总量 , 在今年全国政
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 , 被中农办的陈锡
文同志批评为是要改变现行的土地基本
制度。到底怎么有效加强管理 , 应该有
一个明确的思路 。我 自己是这么概括
的 年的《土地管理法 》是一个征
地的管理办法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 》
中国土地 · 年第 期
座 稿
年通过 , 年做了一次修改 , 从立法思
路到章节的主要内容设置 , 都贯穿着一条红线—
用途管制制度。为了加强管理 , 今后沿着一个什么
样的思路去前进 , 我觉得就要弄清土地的理论问
题 , 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第三 , 改革创新要有正确的方向。现在的一
些批评和质疑也带出一个问题来 土地管理方式的
改革是不是沿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
护耕地来思考、设计。曾有人对我讲 , 我们中国什
么都是人均处在世界的后边 , 只有一样东西— 人
均建设用地 , 可能是世界第一。这说明我们对土地
的浪费是非常严重的 , 主要是农村建设用地非常庞
大。
无论是从事土地管理也好 , 从事土地利用开发
也好 , 从事土地学术研究也好 , 思路 、方向是十分
重要的 , 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引。
财富所不同的地方 , 要受专门法律的调整。
总之 , 我们在把握土地的自然特性、经济特性
和法律特性的时候 , 必须要强调 , 土地首先是可以
设定权力的地球表面及其相关的一种空间资源。
土地的特性可以有很多种表述 , 我觉得从土地管
的理论来讲 , 土地就是一种空间资源 , 而这种空间
资源是可以设定各种权力的。我们所讲的土地科学
理论是建立在对土地特性的深刻认识基础上的。现
在社会上对土地问题的许多议论往往是把土地当作
一般的物品 , 当作一般的社会财富来认识 , 与这
种认识 讨论起来很费劲。因为缺乏讨论的共同基
础。
土地作为空间资源带来的几个需
要坚持的原则
土地理论 的基础
科学的土地理论是有坚实的基础的。它是实践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的总结 , 是对土地特性的认识。
土地的自然特征— 土地既是一般的自然物质
材料 , 又作为人类和其他自然物的环境而存在。这
是其他物质材料所不具备的特性。土地的自然特征
包含了天然的垄断性质。因为土地作为一种空间资
源 , 它的位置 , 是唯一的、不可取代的。
土地的经济特性— 土地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生
产要素 , 但这种要素不同的用途会有不同的价值 ,
这又是其他物质材料所不具备的特性。
土地的法律特性 — 土地受专门法律的调整 ,
不受一般民法的调整。这点有很多实际的案例。很
多土地纠纷中 , 律师仅仅运用民法或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的规
定 , 帮着打和政府的土地纠纷官司 , 但最后都打不
赢。为什么 因为土地本身还受《土地管理法 》的
调整。曾有一个案例 , 某个地区有个几平方公里的
岛屿 , 在早几年以几百万的价格卖给香港的一个商
人 , 县政府和开发商签有合同。如果从《合同法 》
来讲 , 政府要履行诚信的原则 , 合同是有效的。按
照《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合同则是无效的 , 因为土
地的面积远远超出了县级政府管辖的权力 , 该县政
府是不具备资格与他人交易的。这就是土地和其他
我 年去瑞士访问 , 瑞士管理土地的部门叫
空间规划局 , 把土地作为空间资源来管理。瑞士的
规划是很严格的 , 区片的规划图像我们买香烟一样
随处都可以买到。他们反复给我们讲一个理念 土
地不是苹果— 如果是一个苹果的所有者 , 你可以
把他吃掉或扔掉 , 也可以转让给别人 而土地的所
有权只表现在你可以把它交给你的继承人 , 可以卖
给其他人 , 可以送给其他人 , 但不可以随意使用。
你想要使用土地 , 必须服从政府的规划。现在国内
有不少人写文章 , 以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爱怎么用
就怎么用 , 其实即使在私有制国家也并不如此。
土地作为一种空间资源来使用 , 必须要坚持几
个原则。
第一 , 土地利用的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和公众是有区别的。公众就是多数人 , 公
共则是要体现所有人长远的根本利益。加拿大女皇
大学梁鹤年教授给我举了个例子 , 我觉得很生动。
他说 , 比如一个家庭夫妇俩有三个儿子 , 家里有点
钱 , 但是很有限 , 可以送一个孩子出去留学。这个
家庭的根本利益是先送老大去 , 老大学有所成后可
以改变家庭的状况 , 那么老二和老三都可能去留
学。但家里如果投票 , 老爸喜欢老大 , 老妈喜欢老
二 , 表决的结果却是老二去。老三这一票很重要 ,
起到了关键作用。老三认为老大离他太远 , 老大去
之后是老二去 , 现在如果支持老二 , 下一个就可能
·
虫 。,稿
轮到我老三去。这个家庭的公众利益是老二去 , 公
共利益是老大去。所以多数人表决的时候 , 不一定
能够代表整体长远的根本的 公共 利益 , 土地间
题也是如此 有时公众的呼声很高 , 但不见得是公
共的利益。
要想体现公共利益的原则 , 首先是规划。对土
地实行规划 , 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伦敦在
年以前是没有规划的 , 大家可以随便建房子 , 泰晤
士河里飘的都是粪便 , 瘟疫流行 、污水横流 , 有很
多小说都描述当时混乱的现象。 年伦敦的一场
大火把大家烧醒了 , 当时只是一个面包房着火 , 结
果导致没有过火的面积只占城市的五分之一 , 五分
之四的建筑有的彻底被烧毁 、有的受到不同程度的
毁坏 。为了
多数人表决的时候
不一定能够代表整体长远
的根本的 公共 利益
土地问题也是如此
纪念这事 ,
伦敦还专门
修建了一个
高塔 。这个
典故给我们
很深刻的印
象 , 说明在
土地问题上并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西方资本主
义国家也曾经有过没有规划的阶段 , 后来逐步发展
到为了社会和公共的利益实行严格的规划。其次用
途管制。我们现在的《土地管理法 》采用了世界通
用的办法 , 即用途管制 , 体现公共的利益。第三点
是政府要有土地征收和收回的资格。第四点是建设
用地的总量控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 不能是
没有限制的。很多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 , 包括我国
台湾地区的土地管理法 , 土地分类都是写在很前边
的条文。政府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地类的转变是有
控制的 , 其中特别有意义的就是建设用地的控制。
现在也有一种主张 , 反对建设用地的控制 , 认为农
民想怎么样处理自己的土地都可以。 这种主张
在 年 、 年也曾实践过 , 海南岛当时就是这
么干的 , 村村寨寨都在卖土地 , 最便宜的时候 , 带
海景的土地 元一亩 。当时只有 万人口的海
南岛就吸引了 州乙的银行资金 , 这个数字在当年
是个很大的数字。到了 年 , 处理海南积压房地
产间题时 , 很多银行连抵押物在哪都找不到。这种
不受控制的建设用地供应 , 造成市场的混乱 , 带来
了严重的经济问题 , 给海南当地的农民也造成了很
大的损失。总量控制这一点 , 尽管教科书上讲的不
多 , 我特别提出来。这也是我们从实践中总结出来
的认识 , 如果没有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 , 就没有可
能规范市场。
第二 , 权利法定原则。
土地权利首先受公法的调整。《物权法 》里第
五条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 这是
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这意味着物权是依法才能设定
的。同时 , 《物权法 》还规定 , 法定权利通过登记
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和其他物质财富是不一
样的。口袋中的钱和银行的存款起码目前是不需要
登记的 , 至于政府官员将来需要登记财产 , 那只是
为了廉政建设的需要 , 并不是一个财产保护制度。
第三 , 对原权利人的特殊保护原则。
因为土地既是生产资料 , 又是生活资料 , 对
农民来说还是生存的资料 , 有的说法是社会保障。
的确 , 在书本或法律条文中 , 并没有对原有权利人
的特殊保护原则这种字样的表述。现行的 哎土地管
理法 》实际上体现了这个原则。第四十七条讲到了
征地要补偿 , 还有一个是安置。征地对企业来说只
有补偿 , 但对农民来说除了补偿还有安置 , 要给他
找出路 , 还要保证他谋生的机会 , 保证他原有的生
活水平。这个原则我觉得很重要 , 如果说现行的
《土地管理法 》还有什么缺陷的话 , 那就是对这条
原则的表述还不是很清晰。第四十七条讲到补偿安
置的时候 , 规定了很具体的倍数计算方法 , 虽然最
后一点讲了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调整补
偿安置的标准 , 但是基层政府往往抓住前面的 “多
少倍 ”作文章 , 没有体现法的真正的原则和意图。
过去 , 工作岗位和招工含金量是很高的 , 后来不是
《土地管理法 》把它搞没有了 , 而是社会经济发展
把它搞没了 , 但是《土地管理法 》的安置补偿没有
适应这个变化。现在看来这个法律确实有欠缺的地
方 。但是它已经体现出对原权利人的特殊保护原
则 , 不应该抹杀。
第四 , 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原则。
这个原则要单独拿出来讲 , 对我们这样一个
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有其特殊意义。我在不同的场
合讲过 , 为了宣传的方便 , 讲保护耕地是为了保护
粮食安全 , 虽然很通俗易懂 , 但是远远不够 。如果
中国土地 · 年第 期
跳 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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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你说保护耕地就是为了保护粮食安全 , 那如果粮食
可以进口 , 粮食丰收了 , 是不是就可以不保护耕地
了 我们曾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 , 曾有很高层的领
导说 , 我一听粮食丰收就头疼 , 该种树的种树 , 该
种草的种草。有的省讲 , 只要全国的粮食不出问
题 , 我这个省的粮食就没问题。因为有钱可以买 ,
这个省就不需要保护耕地 。他的理由对不对 很
对 因为你讲的保护耕地的必要性就是保护粮食安
全嘛— 我的粮食安全没有问题 , 为什么要保护耕
地 我认为只讲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安全是很
不全面的。保护耕地除了保护粮食安全的意义之
外 , 还有保护环境的意义 , 保护经济安全的意义 ,
保护社会稳定的意义。
小产权房 问题
厂房、饭店、商店、仓库等可以设定抵押权。抵押
权实现的时候 , 土地也可以流转。这也就是说 , 法
律并没有禁止农村的土地通过这个途径进入市场。
以办企业 、多种经营名义占用的建设用地进入市
场 , 实际上是有一个法律口子的。同时《土地管理
法 》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样界限就
清楚了 一、所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都要经政府
依法批准 二、用农村集体土地搞建设只限于三种
情况 宅基地 、乡村企业、乡镇基础设施 三 、
除宅基地外 , 合法合规的建设用地是可以进入市场
的。
讲小产权房 , 要充分认识问题的复杂性和各
地情况的差异性。很难搞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来解决
这些问题。我觉得真正要解决的是 , 农村以办企业
名义占用的建设用地如果符合规划的 , 如何进入市
场。肯定不会是现在买的农村小产权房 , 突然遇到
大赦变合法。如果这样做 , 马上乱占土地的行为比
什么都快。小产权房这个问题还是我们过去管理不
到位造成的。
小产权房有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包括农
村所有没有经过合法批准建设的房屋 , 这个数量就
太大了 狭义的我理解为 , 占用农民的集体土地搞
商品房开发 , 即盖的房是卖的 , 是要进入房地产市
场。这个数量不小 , 但是不是很大 国土资源部正
在调查。小产权房主要存在于一些大城市的郊区 ,
而且各个城市政府都有不同的措施在管。上世纪
年代在广东叫 “村镇房 ” , 很早就禁止了。北京郊
区主要搞的荣誉村民住房 , 还有一种是与观光农业
结合起来的别墅用房 ,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去年拆了
一些 , 但是实际存在的比拆的要多得多。
我们看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土地管理
法 》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国
有土地。国家土地不够就征收农民土地。只有农民
自己盖房子和农村集体办企业 , 进行乡镇基础设施
建设不需要征用农民土地 。这意味着农村土地建了
房子卖 , 这样的小产权是不合法的 , 党中央和国务
院历来发的文件都是禁止的。另外 , 《担保法 》规
定 , 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农民的宅基地不能设定担保
权 , 也就是说农村的农地和宅基地是不能进入市场
的 , 不能用来抵偿他人债务。但是 , 农村土地上面
有其他建筑的 , 是可以抵押的。也是就土地上盖的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有大量的实践基础的。
年苏州就进行了大规模的试验。当时主要是乡
镇企业的用地和乡镇企业改制相结合起来 , 因为苏
州办乡镇企业比较早 , 到了企业升级换代的时候 ,
集体企业到民营企业 , 所以就开展了集体土地流
转。当时 , 国家土
地管理局在回答能
不能流转的时候 ,
有很 多人都 不 同
意 。不过主流的意
见还是 允许 人 家
试。实际上苏州集
体建设用地到现在
真正要解决的是 , 农
村以办企业名义占用的建
设用地如果符合规划的 ,
如何进入市场
都流转了好几遍了。这样的结果 , 大大提高了农村
集体土地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反映出来 , 在流转当
中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保留了所有权 , 都倾向于采取
租赁的方式。
为什么这个实践现在还没有上升到法律规定
这里有一个过程。 年在《土地管理法 》进行修
声
虫 稿
订的时候 , 已经写了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 到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不过。有一位人大常委对着我
说 , “你知道不知道 , 我们老家集体经济组织都瓦
解了 , 你又提出来集体土地可以流转 , 这不把集体
经济搞没了吗 ”当时通不过 , 但是我们还是努
力争取了一下 担保法已经写了有建筑物的土地可
以设定抵押权 , 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土地不是还要进
行流转吗 所以大家现在看到的《土地管理法 》
第六十三条就写成这样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
权不得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
是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
业 , 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
说 , 达到每亩 万元才能从原来使用者手里转到新
的使用者手中。所以 , 流转不是你想让他流转就能
流转的 , 必须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实现。
房价 问题
房价问题 , 首先是住房保障制度出了问题。我们
的住房制度改革 , 原来讲的是 “租售并举 ”, 当时很
多人把原来的福利房当成房改房买回来了 , 大家有很
高的积极性。我本人也花了 多万买了个房子 , 其实
如果我不买 , 将来这房子居住权我儿子也可以继承。
但是大家买我也买 , 知道房子还要涨价。决定政策
转移的除外。这等于留了个
口子。那我们对前一句怎么
理解 我刚才讲了《土地管
理法 》贯穿的主线是用途管
制 , 其实前面这句话并不是
禁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 而
是讲用途管制的 , 是讲你不
能用 “出让、转让、出租 ”
我们社会主义初级
段的国家变成了人人都要
买房 在这个基础上讨论
房价高还是房价低 ,
永远也讨论不清楚
我想
的部门把这种买房理解为
全社会都有能力买房 , 所
以这几年就变成了以售为
主 , 甚至只售不租 。租 ,
只在非正式场所里出现 ,
在郊区农村 、居民楼里
边 , 自己去找房去租。我
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
方式将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好多人理解为集体建
设用地不能流转 , 只能是破产兼并的时候才能流
转。这个表述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 但是容
易理解为除了破产兼并不能流转 , 这是当时的历史
造成的。立法本身就是一个搏弈的过程。将来有机
会的话 , 我想这个条文还是要表达得更明确一些。
集体土地流转从 年到现在各地进行了大量
的实践 , 如芜湖、湖州、安阳等 , 有的省我知道是
全面推广 , 只是他们不向上报告就完了 , 事实上都
在流转。总结这些地方成功的经验 , 我们从管理上
来讲 , 要把握 “两个基本前提一条基本经验 ”, 两
个基本前提 , 一个是依法取得 , 一个就是符合规
划。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保护农民利益 , 也就是我前
面讲过的要保护原有权利人的利益。如果想通过流
转占农民的便宜 , 没有一个成功的。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是一个
非常重要的手段。最近看到一个材料 , 上海市范围
内集体建设用地 平方公里 , 相当全市建设用地
的 , 潜力很大。上海市正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的试点 , 他们评估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价是
万元 亩 , 还讲这是打了 的折扣以后 。也就是
家变成了人人都要买房 , 在这个基础上讨论房价高还
是房价低 , 我想永远也讨论不清楚。更可悲的是 , 温
家宝总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去年的报告相比 , 讲
住房问题唯一的新话是倡导租赁型住房消费 , 但媒体
不响应 , 住建部也不响应。在发达国家也是多数人租
房子 , 少数人买房子 , 而我邢提 人人都买房子 , 总理
讲了要发展租赁消费 , 管住房制度的部门没反应。
其次 , 当前的房价问题是金融问题。现在流动性
这么高 , 必然表现在房价上。最近有一个说法 , 我们
放的钱 , 增加的投资 万亿 , 没有一分钱用在房地
产上。这很奇怪 , 钱是没有符号的 , 你怎么知道你的
钱没有跑到房地产市场上 土地是可以登记的 , 这个
是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管得好 , 可以说没有一分地用
到住宅上去 , 但你怎么保证你的人民币没有跑到房地
产上呢 为什么央企有的是钱 , 都在造地王
第三 , 房价问题是地方财政问题 。现在很多
人对土地有偿使用很反感 , 最近还有人提出 , 取
消土地招拍挂 。很多同志不知道 , 我们改革开放
初期是不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 , 到了 年才提
出土地有偿使用 。在 年以前 , 政府大量的
基础设施投入 , 最后收益都流到企业手里 。沿海
中国土地 · 年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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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城市总结自己经验教训 , 学习香港土地批租
的办法 ,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 , 解决了城市基础设
施的投资来源问题 , 也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当中
的成本问题 。因为在我国的地方财政里面 , 城市
建设的维护费是很少很少的 , 主要靠出让土地。
不能说地方领导的良心坏了 , 而是你这个财政制
度使他一定要走上这个路子 。同时为了拉动经济
的发展 , 我们大量基础设施的投入 , 地方政府哪
来的钱呢 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光管日常的开支
都不够 , 所以把土地看得比什么都重。还有 , 我
们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 , 并没有均衡在摊到我们
全体企业 、全体居民头上 , 那么多基础设施投下
去 , 地方政府花的钱 , 谁来买单 简单来说 , 就
是谁买新房谁买单。全部负担都加在了新开发的
土地头上 , 土地开发的成本都加在了房价上 , 谁
买新房谁负担 , 这个制度是不合理的。立交桥 、
城铁不是只为买新房的人修的 , 是为所有的人修
的嘛 , 为什么只让买新房的人负担
第四 , 房价问题是投资市场问题 。老百姓没
有投资的渠道 , 把住房当作投资品。投入股市 , 从
点跌到 点以下 , 很多人不敢再投了 买了
房子 , 不管涨跌 , 房子总归还在那。大城市还有一
个财富聚集的效应 , 全国各地 的人 都到上海 、
北京这些大城市买房。我原来以为在北京买房的外
地人都是山西煤老板 , 北京市整理了一个数据给我
看 , 居然排第一位的是黑龙江人 , 第二位的是河北
人 , 第三位的才是山西人。
解决房价问题 , 我觉得政府当务之急就是要
解决租赁性住房的供给问题 。这个问题 , 原来住
房制度上就没有考虑 , 今年的政府报告上讲了 ,
就要有相应实际的措施 。现在讲的最多的是保证
土地供应 , 如 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我
相信保障性住房建设里边包括这种租赁性住房 。
但实际上还是要解决长期资金的来源问题 , 得有
政府 资金 , 有社会 资金 来投这种租赁性
住房 。如果光卖地 , 大家都抢地王 , 你那 可能
就卖不出去。这个方面 , 我觉得政府应该有实际
的措施 , 而且政府确有这样的资金渠道 。眼前没
有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 , 可以不投 , 社保资金还
包括一些人寿险的资金 , 与其投入到股市 , 为什
么不能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项 目中去呢 这种投
资的收益是有保证的。
再有 , 现在城市的周边地区有大量的农村出租
屋。法律上规定农村不能搞商品房 , 但法律没有禁止
房屋出租、抵押 , 乃至把一些企业的用地再出租。我
们可以因势利导 , 按照城市的规划 , 把这些建设用地
改造成租赁性住房 , 增加城市租赁住房的供应 , 提高
城市租赁住房的档次。现在有些租赁住房条件很差 ,
一间房子隔成五间 , 冬天没有取暖。对这些用地 , 政
府不如干脆允许在符合城市敖咙口的情况下进行改造。
这样也能保证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但这只能是出
租 , 不是卖掉。
制度创新问题
关于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 , 我概括成三个
“实 ,’。
第一 , 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 , 不能一刀切 ,
不能操之过急。现在有的地方提出来 , 把农民的房
子拆了 , 集中居住。集中居住很好 , 但是要考虑到
农民是不是已经向二、三产业转移了 , 如果还在从
事第一产业 , 你让集中居住 , 他们怎么进行生产
再比如讲 , 让农民工在城里落户 , 我了解了一下 ,
农民工好像也不太领情。他们赚了几万块钱 , 在农
村可以盖一幢房子 , 在你这个地方 城里 只能买
几个平方米 , 怎么安家落户 其实一个农民要变成
一个居民 , 也许要经过两代人、三代人的努力 , 才
能在城里安家落户。
第二 , 实践。要认真地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 ,
不要凭空想象。现在往往几个人闭门造车 , 设想一
个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第三 , 实惠。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 给农民看得
到的利益 , 没有实惠的话 , 一切都是空的。
我们很多事情往往操之过急 , 搞一刀切。曾经
有一个同志打了一个很生动的比喻 , 中国的农村相
当于从鳅抖变为青蛙的过程。有的村是鳅蚌 , 连尾
巴还没长出来 , 有的村早已是跳上岸的青蛙 , 比城
里的经济发展水平还高。比如我们经常宣传的华西
村。现在我们讲土地制度创新的时候 , 往往不注意
这些差别 , 企图由一个办法来解决 万平方公里
这么广阔的土地上千差万别的问题 , 肯定是不能成
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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