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八)合同法复习(八) 《合同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因为,该第三人丙是代为受领(非债权让与)或代为清偿(非债务承担),没有进入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