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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税收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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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税收的税收筹划null第六章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税 收 筹 划 童锦治 主编 熊巍 宋春平 副主编第六章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本章提要 本章围绕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及车船使用税五个税种的税收筹划,阐述了与各税种筹划有关的政策依据,从不同生产经营行为的细节入手,介绍了各税种的基本筹划方法,并对各种方法进行简要评述。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本章结构 本章结构第五节 车船税的税收筹划第...

6其他税收的税收筹划
null第六章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税 收 筹 划 童锦治 主编 熊巍 宋春平 副主编第六章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本章提要 本章围绕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及车船使用税五个税种的税收筹划,阐述了与各税种筹划有关的政策依据,从不同生产经营行为的细节入手,介绍了各税种的基本筹划方法,并对各种方法进行简要评述。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本章结构 本章结构第五节 车船税的税收筹划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第三节 印花税的税收筹划本章重点难点重点:各税种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难点:各税种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第四节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本节逻辑结构图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 的税收筹划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筹划不同增值率的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合理、合法增加可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二)不同增值率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三)有关房产消费中代收费用的筹划;(四)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 根据税法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的5%以内计算扣除。即: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 (5%以内);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即: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筹划2.筹划思路 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利息支出节税点,通过实际可扣除利息与利息支出节税点的比较,选择最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如果允许扣除的利息大于利息支出节税点,则企业应正确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如果允许扣除的利息小于利息支出节税点,则企业可以不按照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以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星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商业用房,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假设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100万元,请问如何通过利息扣除为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呢?如果应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又如何筹划呢?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两类扣除比例分别为5%和10%。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2.筹划思路 该公司的利息扣除节税点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 =(600+1000)×5%=80(万元)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时,由于10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就可以按100万元扣除,否则只能按80万元扣除。 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10万元利息支出,减少计税依据10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筹划(三)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评价税法中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的核算利息支出,不按规定核算,一律不得扣除。 只要纳税人能合理、合法的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就可以降低增值额,并有可能降低所适用的税率,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增加企业净收益。 在利用利息指出扣除进行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不同增值率的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土地增值税适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纳税人需要具体测算分开核算与合并核算的相应税额,再选择低税负的核算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不同增值率的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A、B两幢商业用房,且处于同一片土地上,销售A房产取得收入300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万元;销售B房产共取得收入400万元,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对这两处房产,公司是分开核算还是合并核算,能带来节税的好处呢?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不同增值率的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分开核算时 A房产的增值率为: (300-200)÷200×100%=50%,适用税率30%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300-200)×30%=30(万元) B 房产的增值率为: (400-100)÷100×100%=300%,适用税率60%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400-100)×60%-100×35%=145 (万元) 共缴纳土地增值税175万元(30+145)。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不同增值率的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二)具体案例合并核算时 两幢房产的收入总额为:300+400=700(万元) 允许扣除的金额:200+100=300(万元) 增值率为: (700-300)÷300×100%=133.3%,适用税率50%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300)×50%-300×15%=155(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合并核算对公司是有利的,合并核算比分开核算能节税20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不同增值率的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二)具体案例3.分析评价当两类房产增值率相差很大,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两处房产安排在一起开发、出售,并将两类房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放在一起核算,一起申报纳税,就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并不是所有的合并核算都可以节税,在实践中必须具体测算后才能作出选择。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纳税人有两种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将代收费用视为房产销售收入,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在房价之外向购买方单独收取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 时也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栋商品房,拟获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按当地市政府的要求,在售房时需代收200万元的各项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该商品房的支出如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00万元,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合计200万元。请问该公司是否应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四、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如果公司未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而是单独向购房者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200+600+200+(200+600)×20% =1160 (万元) 增值额为:3000-1160=1840 (万元) 增值率为:1840÷1160=158.62%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160×15%=746 (万元)四、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房一并收取, 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200+600+200+(200+600)×20%+200=1360 (万元) 增值额为:3000+200-1360=1840 (万元) 增值率为:1840÷1360=135.29%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360×15%=716 (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显然,该公司无论代收费用的方式如何,其销售该商品房的增值额均为1840万元,但是采用第二种代收方式,即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会使得可扣除项目增加200万元,从而使纳税人的增值率降低,导致少缴纳土地增值税30万元。四、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分析评价由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可扣除项目×适用的速算扣除系数,无论代收方式如何,增值额都是不变的。 当单独收取代收费用时的增值率如果未超过50%,其适用的速算扣除系数为0时,无论代收方式如何,纳税人的税负都是一样的。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装修后提高价格销售,也可达到同样效果。 四、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出售的是普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20%这一临界点的税负效应进行筹划。筹划的方法有两种: 利用合理定价进行筹划增加扣除费用进行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批商品房待售,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A,销售的房价总额为X,则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X,销售税金及附加为:5%X(1+7%+3%)=5.5%X(7%、3%分别为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如果纳税人欲享受起征点的照顾,那么最高售价只能为: X=(A+5.5%X)×(1+20%) 解得:X=1.2848A,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如果企业欲通过提高售价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此时增值率略高于20%,即按“增值率”在50%以下的税率30%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当价格提高的部分超过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新增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提价才是有意义的。设提高价格Y单位,则只有当 Y >30%×( X+Y-A-5.5%X-5.5%Y+5.5%Y)+ 5.5%Y时,即Y >0.0971A,X+Y >1.3819A时,提高价格才能增加收益。新增的土地增值税新增的 营业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如果通过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则只有当节省的税收高于或等于增加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才可获益。企业节省的税收即是企业未增加可扣除项目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0%×( X-A-5.5%X) 设增加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B,则30%×( X-A-5.5%X)≥B 由于此时的X=1.2848(A+B),代入上式,解得B≤0.07143X 即:如果使增值率等于20%的可扣除项目金额数与原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差额小于售价的7.143%时,可通过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使企业增加收益。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1.具体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并待售一幢商品房,同行业房价为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已知为开发该商品房,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1)如何为该公司筹划,使其房价在同行业中较低,又能获得最佳利润?(2)如果企业拟将房价定于1850元,企业如何筹划才能增加利润?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2.筹划思路 使房价在同行业中较低,又能获得最佳利润的筹划方法是: 计算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 200+900+( 200+900)×10%+( 200+900)×20%=1430(万元) 如果公司要享受起征点优惠, 则最高售价应为:1430×1.2848= 1837.264(万元) 此时企业获利为:1837.264-1430-1837.264×5.5%=306.2(万元) 因此,当价格定在1800至1837.264之间时,获利将逐渐增加,但都要小于306.2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如果公司要适当提高售价,则提高后的总房价至少要超过1976.117万元(1430×0.0971+1837.264),提价才会增加总收益。 所以,当同行业的房价在1800万至1900万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37.264万元作为自己的销售价格;如果公司能以高于1976.117万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房,所获利润将会进一步增加。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在既定房价的前提下,增加企业利润的筹划方法是:如果能将企业的增值额限制在20%以内,企业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时企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应为:(1850-A)/A×100%=20% 解得A=1541.67(万元) 企业可增加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541.67-1430=111.67(万元) 由于111.67/1850=0.06036<0.07143,企业可通过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的方式增加收益。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分析评价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还应掌握下列几点: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产,免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住房的税收优惠。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本节逻辑结构图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 资源税的 税收筹划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关于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资源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的数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筹划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不同应税产品要分开核算;(三)有关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征税规定;(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2.筹划思路 由于税务机关确定折算比一般是按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 如果纳税人的加工技术相对落后,估算的实际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相对同行业平均水平略低,就无须准确核算并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反之就要准确核算,这样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煤炭企业本月对外销售原煤1000万吨,用企业的原煤加工洗煤420万吨销售,已知该企业加工的矿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为70%,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为60%,原煤适用单位税额为2元/吨。问该企业应如何计算本月的应纳税额?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按企业实际的综合回收率计算本月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1000×2+420÷70%×2=3200 (万元)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计算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1000×2+420÷60%×2=3400 (万元) 显然,按实际综合回收率计算可以为企业节税200 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铜矿企业,1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40万吨,移送入选20万吨,假定该铜矿企业的实际选矿比为20%,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为25%,铜矿石原矿适用单位税额为1.2元/吨,问如何计算应纳的资源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按实际选矿比计算的资源税税额为: 40×1.2+20÷20%×1.2=168 (万元 )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计算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40×1.2+20÷25%×1.2=144 (万元) 纳税人应选择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计算就可以节税24万元。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三)分析评价 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主要是通过企业自身估计的实际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与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进行比较,哪一方确定的比例高就选择哪一方的比例核算应缴纳的资源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减、免税产品数量,不予减税或免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新疆某油田1月份生产原油30万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2万吨,其余全部对外销售,另外,在采油过程中,回收天然气3千万立方米,试计算该油田1月份应纳的资源税。(原油单位税额为8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为 12元/千立方米)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该油田如未对对外销售的原油,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及回收的天然气分别核算时,应纳的资源税为: (30+3)×12=396 (万元) 该油田如对原油及回收的天然气分别核算,但未对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单独核算,此时应纳的资源税为: 30×8+3×12=276 (万元) 该油田如能对所有不同项目分开核算,原油开采中用于加热、修井的2万吨就可以免税。应纳的资源税为: (30-2)×8+3×12=260 (万元)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三)分析评价纳税人不仅要将不同税目的产品分别核算,还应单独核算同一税目下有减免税的产品。 纳税人只有熟悉资源税税法中有关不同的应税项目、适用税率(税额)及其免税项目的规定,才能正确和合理地运用该筹划方法。 在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关于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适用的税额,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纳税人对其外购的液体盐应与自产的液体盐分开核算,同时要准确核算用于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以备抵扣。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关于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某盐场全年生产液体盐50万吨,其中10万吨对外销售,40万吨用于生产固体盐。当年共生产固体盐100万吨,全部对外销售,耗用液体盐120万吨,除本企业自产的40万吨液体盐外,另外80万吨是外购的,已知液体盐单位税额为2元/吨,固体盐单位税额为25元/吨,盐场财务人员核算出全年应纳的资源税为2520万元。请问这一数据是否有误?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关于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 盐场财务人员核算出的资源税数额是有误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自产液体盐对外销售10万吨应纳资源税为: 10×2=20 (万元) 生产的固体盐对外销售100万吨应纳资源税为: 100×25=2500 (万元)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准予抵扣的资源税为: 80×2=160 (万元) 所以全年合计应纳的资源税为: 20+2500-160=2360 (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从2002年4月1日,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石资源,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基础上减征3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 享受减免税的项目必须单独核算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案例二】某采矿企业6月份共开采锡矿石50000吨,销售锡矿石40000万吨,适用的单位税额为6元/吨,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1.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2.案例解析未利用税收优惠时 6月份应缴的资源税为:40000×6=24000 (元) 利用税收优惠时 6月份应缴的资源税为: 40000×6 ×70%=16800(元) 因此,企业只要利用税收优惠就能少缴7200元税款。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本节逻辑结构图 第三节 印花税的税收筹划 印花税的 税收筹划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利用递延 纳税的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印花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筹划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二)有关加工承揽合同的征税规定;(三)利用递延纳税进行筹划;(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税法规定: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按照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上记载的金额再次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事先能够确定下一个流转环节,人为地减少分包或转包行为的流转环节,从而使分包或转包行为避免本环节的纳税义务, 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某工程建筑公司甲与某商场要签订一份建筑合同,总的计税金额为1亿元,甲因业务需要又打算将其中2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乙公司,3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丙公司,那么,应如何筹划使该建筑公司甲缴纳的印花税最少呢?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2.筹划思路 筹划前各当事人应纳的印花税如下: 商场应纳的印花税为:10000×0.03%=3 (万元) 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为: 10000×0.03%+2000×0.03%+3000×0.03%=4.5(万元) 乙公司应纳的印花税为:2000×0.03%=0.6 (万元) 丙公司应纳的印花税为:3000×0.03%=0.9 (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 如果甲公司与商场协商,让商场直接与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 签订2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合同,剩余5000万元合同由商场和甲签订。 这样商场与其他两个公司的应纳印花税税额都不变,而此时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为:5000×0.03%=1.5万元 这样比原来节税3万元。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 我国税法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按0.05%的税率计税贴花,购销合同按0.03%的税率计税贴花。税法对加工承揽合同征印花税的具体规定如下: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花;未分别记载的,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材料不计税贴花。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纳税人在订立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时,应将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金额明确分开; 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方能自己提供辅助材料或虽不能自己提供但先与受托方就辅助材料签订购销合同,然后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2.筹划思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二)具体案例 某电子企业与某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受托加工一批电子部件,由电子企业提供原材料3000万元,同时收取加工费150万元,请问如何计算双方应纳的印花税金额? 1.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二)具体案例如果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则双方应纳的印花税均为: (3000+150)×0.05%=1.575(万元) 如果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则双方应纳的印花税均为: 3000×0.03%+150×0.05%=0.975(万元) 显然,如果合同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那么原材料金额部分将适用0.03%的税率,双方都可以节约0.6万元( 1.575-0.975)税款。2.案例解析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三)分析评价同一应税项目,凡是能分解成另一个较低税率的应税项目,就应当分解以便少纳税收。 纳税人对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的合同,一定要将不同的金额明确分开,然后分别核算。 在加工承揽合同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利用递延纳税的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的征税问题,税法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利用递延纳税的筹划(二)具体案例 A公司将一项技术转让给B公司,双方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每年A公司收取转让收入500万元,已知B公司每年利用该技术开发商品的销售收入约为5000万元,请计算双方各应缴纳的印花税。1.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利用递延纳税的筹划(二)具体案例按合同规定,A公司每年从B公司获得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各缴纳印花税: 500×0.1%=0.5 (万元) 通过简单计算可知,A公司获得的500万元转让收入大约占B公司每年利用该技术开发商品销售收入的10%,这样双方就可以进行如下筹划: 2.案例解析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利用递延纳税的筹划(二)具体案例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只规定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10%提取转让收入,同时并不明确规定B公司年开发商品的销售收入。 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计税依据,那么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各贴5元印花,剩余的税额等双方实际结算时再补缴,这样双方都可以利用货币时间价值达到节税的目的。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印花税税法中的主要优惠政策有: 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税; 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居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免税; 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对外国政府或在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具体包括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本节逻辑结构图 第四节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房产税的 税收筹划利用选址 进行筹划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筹划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筹划用足税收 优惠政策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房产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房产税是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筹划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利用选址进行筹划;(二)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筹划;(三)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筹划;(四)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选址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房产税仅就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产,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征收。除上述范围外的房产,无论是经营自用还是对外出租,均不征房产税;同时,也无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按最低档的税率1%计算征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选址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 某服装厂新建于2008年初,在工厂筹建时,该厂负责人就考虑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的税收筹划问题,将厂址选在离镇不远的农村,该厂拥有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房产原值40万元,2008年缴纳的增值税为36万元,请计算由于将厂址定在农村,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该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为1元/平方米,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 1.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选址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 由于该厂将厂址选在农村,该企业就无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按最低税率1%征收。所以, 节省的房产税为:400000×(1-30%)×1.2%=3360 (元) 节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0000×1=30000(元) 节省的城建税为:360000×(5%-1%)=14400(元) 合计节税47760 元(3360+14400+30000)。2. 案例解析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自有房产以房产余值计税,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减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房产原值指房屋的造价,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 1. 具体案例 某企业欲兴建一座花园式工厂,除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水塔、变电塔、停车场、露天凉亭、喷泉设施等建筑物,总计造价为1.5亿元。如果1.5亿元都作为房产原值的话,该企业自工厂建成的次月就应缴纳房产税,每年应纳房产税(扣除比例假设为30%)为:15000×(1-30%)×1.2%=126 (万元),即只要该工厂存在,每年就要缴纳126万元的房产税。该企业感到税负沉重,请问能否为该企业进行适当的筹划,降低其税负呢?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 2. 筹划思路如果该企业将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物,如停车场、喷泉设施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独立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办公用房的造价分开,在会计账簿上单独记载,那么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就可以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 经估算,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物的造价为3000万元左右,独立出来后,每年可以少缴房产税: 3000×(1-30%)×1.2%=25.2(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对投资联营房产,如果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融资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以房屋余值而不是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筹划(二)具体案例 东方制药有限公司,2007年初将自己拥有的原值为150万元的A厂房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给一家制药公司,租赁期为1年,每月租赁费为3万元;将另一厂房B原值150万元与建南制药公司投资联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投资者每月可取得收入3万元,不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据此,计算东方制药公司全年应纳的房产税。1. 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筹划(二)具体案例 2. 案例解析融资租赁厂房,应按厂房的余值(扣除比例假设为30%),从价计征,所以该部分应纳的房产税为: 150×(1-30%)×1.2%=1.26(万元) 将厂房用于投资联营,但收取固定收入,不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固定收入按租金计征房产税,应纳房产税为: 3×12%×12=4.32(万元) 合计两项应纳的房产税总额为:1.26+4.32=5.58 (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五、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减免房产税的主要规定有: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企业所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执行);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理期间可以暂免征房产税; 企业停产、撤销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 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五、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减免房产税的主要规定有: 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 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从2001年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本节逻辑结构图 第五节 车船税的税收筹划 车船税的 税收筹划利用临界 点筹划分别核 算筹划利用税收 优惠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一、车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车船税是在我国境内对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纳税人,依法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的筹划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利用临界点筹划;(二)分别核算筹划法;(三)利用税收优惠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临界点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我国税法对船舶税额采取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 税法对船舶采用的是全额累进税额,因而产生了应纳车船税相对吨位数变化的临界点。在临界点上下,吨位数相差不大,但临界点两边的税额却有很大变化。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临界点筹划(二)具体案例 某海洋运输公司欲添置一艘机动船,有两种机动船可供选择,一种净吨位数2000吨,适用单位数额为4元/吨,另一种净吨位数2010吨,适用单位数额为5元/吨(这种现象比较少见,但采用临界点周围的数据只是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请计算该公司为了购置一艘机动船,每年应纳的车船税。1.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利用临界点筹划(二)具体案例 2.案例解析如果该公司购买的是第一种船, 则每年应纳的车船税为: 2000×4=8000(元) 如果购买的是第二种船, 则每年应纳的车船税为:2010×5=10050(元) 可见,虽然第一种船的净吨位数仅比第二种船少10吨,但由于其税额的全额累进功能,致使其每年应纳的车船税的税额有急剧的变化,购买第一种船每年能使公司节省车船税2050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分别核算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者分别征免车船税,不能划分者,应一律照章征收车船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免征车船税;划分不清的,应照征车船税; 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分别核算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假设某企业自己创办一所学校,企业(包括学校)共有8辆各3吨额载货汽车(适用税率每年60元/吨),5辆乘人汽车,每车可载25人(适用税率每年500元/辆),其中有2辆载货汽车经常在学校里使用,2辆载货汽车不领取行驶执照,仅用于内部行驶,3辆乘人汽车也基本用于学校师生组织活动,据此,企业应如何计算每年应纳的车船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三、分别核算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如果企业没有准确将企业与学校所用车辆划分清楚,分别核算,每年应纳的税额为: 8×3×60+5×500=3940(元) 如果企业能准确划分核算,每年应纳的税额为: 4×3×60+2×500=1720(元) 显然,企业应该将不领取执照仅供内部使用的汽车,以及将自己创办的学校自用的汽车与其他的汽车划分开核算,每年可以节省税款2220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四、利用税收优惠筹划 车船税税法中的主要优惠政策有: 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拖拉机; 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警用车船;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的车船能划分者,分别免税和征税,不能划分者,一律照章纳税。null 厦门大学财政系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税 收 筹 划 童锦治 主编 熊巍 宋春平 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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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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