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举报
开通vip

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 ﹝2006﹞ 号 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

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 ﹝2006﹞ 号 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2日。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和缴费开始时间:2011年1月28日9:00 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11年2月14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1年2月18日、2月21日至23日。五个县级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要求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对于去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考生,持去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各市在考生报考时要做好此类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不能提供去年准考证的必须按照新考生提交上述材料。 (三)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各县市应认真审核报考证明材料的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现场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2011年2月23日17:00。 八、其他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1年2月14日16: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三)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一周直接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材征订及培训联系电话:苏州质监局质量处65225816 、65220501 、苏州市公园路3号
本文档为【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1137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5KB
软件:Word
页数:4
分类:英语四级
上传时间:2011-03-26
浏览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