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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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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中正歷史學刊 民國 93 年 第七期,頁 87~120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李昭毅 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班 一、曹魏職官系統概說 漢魏之際以降,文官體系方面,職官系統有二大變動。其一,尚書 省已逐步成為國家政策的實質指揮機構,從組織架構的擴充、品秩的提 升、行政文書的上傳下達程序等方面來看,均可說明此一事實。 其二, 1 1 關於尚書系統地位的提升,請參考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 年 10 月,第 1 版),頁 154-156。 中...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中正歷史學刊 民國 93 年 第七期,頁 87~120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李昭毅 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班 一、曹魏職官系統概說 漢魏之際以降,文官體系方面,職官系統有二大變動。其一,尚書 省已逐步成為國家政策的實質指揮機構,從組織架構的擴充、品秩的提 升、行政文書的上傳下達程序等方面來看,均可說明此一事實。 其二, 1 1 關於尚書系統地位的提升,請參考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研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 年 10 月,第 1 版),頁 154-156。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中書與門下省正式取代尚書臺,成為執掌「王言」 、 「機密」與「謀議」 、 「諫諍」的內廷要職。至於舊體制下的外朝領袖三公,其部分決策權與 行政權為尚書省所取代,議政權為中書與門下省分蝕,但仍是名義上的 宰相,掌握部分議政空間,對國家政策的制訂,仍有其影響力。 至於武官系統方面,軍政地位最高者,為大司馬、大將軍、雜號大 將軍與大都督,平時統領中軍或外軍,參與軍事會議,若加大都督或都 督中外諸軍事,則有總領整個中央軍之權。屯駐京城內外、宿衛宮廷的 中軍禁旅,由中領軍(資重者為領軍將軍)與中護軍(資重者為護軍將 軍)統領, 前者「掌禁兵」 , 「主五校、中壘、武衛三營」 , 後者「總 統諸將,任主武官選舉」 , 而中軍三營將領中又以武衛將軍位階最高, 其 職 「主禁旅」 。 而外軍系統,據魏明帝時期黃門侍郎杜恕所言: 「荊、揚、 青、徐、幽、并、雍、涼緣邊諸州,皆有兵矣,其所恃內充府庫,外制 四夷者,惟兗、豫、司、冀而已。」 故緣邊八州皆常設都督,一般由四 征將軍擔任都督,平時駐防,戰時統領指揮軍事戰務。 8 7 5 6 2 3 4 因此國家權力結構的核心成員,應包括:太尉、司徒、司空三公, 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僕射及諸部尚書,中書省長官中書監、令,門下省 長官侍中、散騎常侍,以及大司馬、大將軍、雜號大將軍,中軍系統的 中領軍、中護軍、武衛將軍,外軍系統的都督。 2 沈約,《宋書》 (台北:鼎文書局,1997 年 5 月,九版)卷四十〈百官志下〉, 頁 1247。 3 陳壽,《三國志》(台北:鼎文書局,1997 年 5 月,九版)卷九〈夏侯惇附韓 浩傳〉,頁 269。 4 《宋書》卷四十〈百官志下〉,頁 1247。 5 《三國志》卷九〈夏侯玄傳〉注引《魏略》,頁 299。 6 根據魏齊王芳嘉平六年群臣共奏永寧宮文中的官僚位階排序,武衛在中堅、中 壘、五校之前,故可推知其在諸宿衛兵營中,位階最高,地位最顯,故將之列為 中軍系統之重要官職。請參見《三國志》卷三〈三少帝紀〉注引王沈《魏書》, 頁 129。 7 《宋書》卷四十〈百官志下〉,頁 1250。 8 《三國志》卷十六〈杜恕傳〉,頁 499。 88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筆者將任職上列重要文武官職的人物,製成表一,針對魏文帝時期 (220-226)官僚系統重要人物的家世、仕官經歷等,製成表二,進行初 步分析,釐清當時的官僚體系人事權力結構。再從君主的個人性格與治 國方略、政權性格、君主與儒門名士層間的關係、譙沛集團與儒門名士 層間的勢力消長等面向,探討此時期的人事政策。 二、職官體系的權力結構與人事政策 (一)文官體系部分 從表一與表二來看,魏文帝時期人事權力結構,文官體系部分,乃 以儒門名士層為核心,其中潁川集團仍居領導地位,如:鍾繇先任廷尉、 後居太尉;陳群居尚書令主導行政系統,並成為魏文帝顧命託孤的四位 輔政大臣之一;9辛毗「剛亮公直,正諫匪躬」 ,10擔任侍中八年,善盡謀 議諫諍之責,為魏文帝所信賴;杜襲任督軍糧御史、督軍糧執法,專司 糾察征軍之不法,亦出任尚書;趙儼任典農、度支中郎將,主司郡國屯 田與諸軍兵田。11其他像是掌吏部的廣陵名士陳矯,為陳群所引薦;與 劉放共典詔令、掌機密長達三十年的中書令孫資,乃太原名士,為荀彧 所表用;12曾任尚書、右僕射的京兆名士杜畿,為荀彧所薦舉;以通經 儒雅著稱、後任司空的東海王朗,與少時「博學洽聞,伏膺儒教」 、13魏 9 《三國志》卷二〈文帝紀〉,頁 86。 《三國志》卷二十五〈辛毗傳〉陳壽評曰,頁 719。 11 《魏略》云:「司農、度支校尉,黃初四年置,比二千石,掌諸軍兵田。」則 度支中郎將、都尉之職應亦同。度支一職與典農一職相同,均設有三種層級:中 郎將、校尉、都尉,兩者結構相同,又同隸屬於大司農,故二職可能相通,典農 主民政屯田,度支主軍事調遣。請見李昉等,《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 1960 年 2 月,第一版)卷二四二〈職官部四十〉引《魏略》。 12 《三國志》卷十四〈劉放傳〉注引《資別傳》,頁 457-458。 13 房玄齡等, 《晉書》 (台北:鼎文書局,1997 年 5 月,九版)卷一〈武帝紀〉, 10 89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文帝託孤的四位輔政大臣之一的河內司馬懿,二人也都是由荀彧引薦而 加入曹氏政權;學術傳統隸屬於北海系統的華歆, 「少以高行顯名」 ,14與 北海管寧、邴原相友,遊學異國,並「敬善陳仲弓」 ,15因此與潁川陳氏 有過淵源,而且也是荀彧所引薦。這表示王朗、陳矯、司馬懿、杜畿、 華歆等人均與潁川集團保有友好親善關係。 除了潁川集團外,文官體系亦充斥著各地方名士,特別是於嗣位之 爭與漢魏禪代期間有力的魏武舊臣,如:武威賈詡、長沙桓階、河間邢 顒、廣陵徐宣、陳留衛臻等,分別位居太尉、尚書令、尚書僕射、司隸 校尉、吏部尚書等各官僚組織要職。其餘像是尚書省的河東衛覬、清河 崔林、楚國蔣濟,門下省的南陽劉廙、淮南劉曄、泰山鮑勛、河東裴潛、 河內王象、河內荀緯、太原王淩,中書省的涿郡劉放等,這些均是地方 名士出身。少數像是濟陰董昭、扶風蘇則、太原溫恢等,雖然可能出身 地方豪族,但也沾染了儒門著姓之家風。如:溫恢年十五,送父喪還歸 鄉里後,便將其家財「一朝盡散,振施宗族」 ;16蘇則雖「世為著姓」 ,17 但 「少以學行聞」 ,18而非仰仗土地、財富等地方豪族的權勢基礎而發跡。 除了出身地方豪族外,尚有出身寒微的濟陰王思,則屬於「曉練文書」19 的文吏,而非英偉之士或儒雅之士。綜觀文官體系的權力結構,主要還 是以儒門名士層為核心。 (二)武官體系部分 至於武官體系方面,自曹操時期,譙沛集團始終獨佔中軍系統,非 曹氏、夏侯氏,即是極親信之心腹,前者包括:夏侯淵、曹洪、曹真、 頁 1。 14 《三國志》卷十三〈華歆傳〉注引《魏略》,頁 402。 15 《三國志》卷十一〈管寧傳〉,頁 354。 16 《三國志》卷十五〈溫恢傳〉,頁 478。 17 《三國志》卷十六〈蘇則傳〉注引《魏略》,頁 491。 18 《三國志》卷十六〈蘇則傳〉,頁 490。 19 《三國志》卷十五〈梁習傳〉,注引《魏略》〈苛吏傳〉,頁 471。 90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曹休、夏侯尚,20後者包括:史渙、韓浩、許褚、牽招、王圖、劉曄,21 特別是史渙、韓浩與許褚三異姓,均具有任俠性格,乃曹操起事之初共 患難的忠誠部屬,與曹操之君臣關係非比尋常,有特殊的恩義情感與信 賴關係,故能長期執掌中軍系統。而王圖,則情況不明。至於牽招與劉 曄二人,則是建安二十四年征漢中返長安途中,分別臨時暫代中護軍與 暫兼中領軍,二人所任均不及一年,這些均非常態性的任命。由此可見, 正因為曹操對中軍系統用人之慎,以致於在史渙與韓浩相繼去世後,會 出現這種臨時性任命的情形。 漢魏禪代期間的嗣位之爭,奠定了曹丕與以潁川集團為首的儒門名 士層的良好關係。而這種關係在漢魏禪代以後,也進一步擴大到軍政系 統。特別是陳群與司馬懿二人,同為曹丕東宮四友,特受文帝器重與信 任,二人先後成為魏文、明二帝時期政界的中心,其權力甚至深入軍政 系統。這是極大的轉變,因為在曹操時期軍政系統一向由譙沛集團壟斷, 但是嗣位之爭期間,譙沛集團傾向曹植的政治態度,使得曹丕對譙沛集 團開始產生不信任感。黃初四年(223)文帝親征孫權時,陳群以尚書令 領中領軍,黃初六年(225)又以鎮軍大將軍領中護軍,22而司馬懿則是 20 繼史渙之後,夏侯淵於建安十七年,以典軍校尉行護軍將軍;曹洪於建安十八 年至十九年(213-214)任中護軍;曹真於建安二十四年(219)以中堅將軍領中 領軍;曹休於建安二十四年至延康元年(219-220)任中領軍,隨後升為領軍將 軍;夏侯尚於延康元年(220)任中領軍。請參見萬斯同,《魏國將相大臣年表》 (收入《二十五史補編》第二冊,北京:中華書局,1955 年),頁 2605-2606; 《三國志》卷九〈諸夏侯曹傳〉,頁 281、279、294。 21 史渙於曹操起事時,「以客從」,後見親信,轉拜中領軍,建安十四年(209) 卒於任內;韓浩則與史渙一樣,均「以忠勇顯」,先任護軍(後改為中護軍), 於建安十五年至二十一年 (210-216) 繼史渙之後任中領軍,建安末卒於任內 (可 能是建安二十四年,因為是年曹真以中堅將軍領中領軍);許褚「性謹慎守法, 質重少言」,於建安年間任武衛中郎將,後為武衛將軍,直至魏明帝太和年間身 歿為止;王圖於建安十八(213)領護軍將軍;牽招於建安二十四年(219)任中 護軍;劉曄於建安二十四年(219)以行軍長史兼中領軍。請參見《三國志》卷 九〈夏侯惇附韓浩史渙傳〉注引王沈《魏書》,頁 269-270;《三國志》卷十八 〈許褚傳〉,頁 543;《三國志》卷一〈武帝紀〉注引王沈《魏書》,頁 40;《三 國志》卷二十六〈牽招傳〉,頁 731;《三國志》卷十四〈劉曄傳〉,頁 445。 22 《三國志》卷二十二〈陳群傳〉,頁 635;洪飴孫,《三國職官表》(北京: 中華書局,1985 年,新一版),頁 162、164。 91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征吳之時留鎮許昌, 「內鎮百姓,外供軍資」 ,23象徵以陳群為首的潁川 集團取得文帝信賴。但是,魏文帝並非如此放心將行政權與軍政權集中 託付與陳群,因為權力過度集中恐導致權臣擅權,因此,為維持權力平 衡,陳群僅能於征吳之時暫領中領軍,24整個黃初年間還是由另一東宮 四友朱鑠執掌中領軍,其地位則相當於曹操時期的史渙,算是魏文帝的 另一心腹。 外軍系統中,25最重要的武職便是都督,從表一可看出,自黃初元 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以來, 26 整個黃初年間幾由譙沛集團獨佔都督系 23 24 請參見《晉書》卷一〈宣帝紀〉,頁 4。 又隔年(黃初六年)第二次伐吳時,以吏部尚書衛臻行中領軍,為陳群、司馬 懿之外,第三位暫掌中軍的儒門名士。但這亦是「暫行」職務的性質,亦非常態 性職務。請參見《三國志》卷二十二〈衛臻傳〉,頁 647。 25 從中軍發展脈絡來看,其實邊鎮都督所統之兵,乃從洛陽中軍系統中撥出,屯 駐於沿邊諸州的軍事重鎮,因此外軍系統仍屬中央軍性質。州刺史、郡守所統之 州郡兵,才是真正的地方軍。沿邊有戰事,或是地方有動亂,各轄區都督仍握有 最高軍事指揮權,且中外軍部隊與州郡兵的軍力相較,無論質與量,前者軍優於 後者,故中外軍仍是國家軍事力量的主力。關於魏晉中軍的源流考辨,請參考何 茲全,〈魏晉的中軍〉(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期,1971 年,再版),頁 409-433。關於魏晉州郡兵的設置與罷省,請參見唐長孺,〈魏 晉州郡兵的設置和廢罷〉 (收入氏著, 《魏晉南北朝論拾遺》 ,北京:中華書局, 1983 年 5 月),頁 145-154。關於魏西晉中軍、外軍與州郡地方軍的關係,越智 重明則支持胡三省的見解,即將外軍釋作屯住在洛陽城外之諸營兵。而祝總斌則 將外軍釋作屯住在洛陽城內、宮城外的諸營兵,二說均與筆者的見解有所不同。 請參見越智重明,〈領軍將軍と護軍將軍〉(載於《東洋學報》第四十四卷第一 號,1961 年 6 月),頁 3-8;祝總斌,〈都督中外諸軍事及其性質、作用〉(收 入劉方編,《紀念陳寅恪先生誕辰百年學術論文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89 年 12 月,第一版),頁 225-227。 26 關於都督之制的起源,眾說紛紜。《宋書》云起魏武遣諸州將督軍,「魏文帝 黃初二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南齊書》則云起於漢順帝末年, 「御史中丞馮赦討九江賊,督揚徐二州軍事」 ,據《後漢書》 〈馮緄傳〉載: 「拜 御史中丞。順帝末,以緄持節督揚州諸郡軍事。」《南齊書》所載之馮赦,當是 馮緄之誤。嚴耕望先生、陳長琦等人便支持《南齊書》之說。若云制度之淵源, 馮緄持節督揚州軍事,大致符合都督制度的基本內涵,故此說仍可接受。但筆者 以為,都督制度的另一特徵,即 「屯兵鎮邊」 ,馮緄一例並不符合,因為當時「東 南悉平」後,馮緄與滕撫二人便「振旋而還」,未屯兵於揚徐。而「屯兵鎮邊」 之特徵,最早出現在建安末。建安二十年,魏武從討張魯,張魯降,眾議本欲留 韓浩都督諸軍,鎮漢中,但曹操仍留韓浩在身邊續任中護軍,方以夏侯淵為征西 將軍,都督諸軍,鎮漢中。因此,以較嚴謹的角度來看, 《宋書》之說較能成立。 至於制度的確立,從表一來看,魏文帝黃初元年時,荊、揚、青、徐、幽、并、 雍、涼等緣邊八州,均已置有都督,因此,依筆者之愚見,都督制度當成立於黃 92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統:曹真先以鎮西將軍都督雍涼諸軍事,後以上軍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 事;夏侯楙以安西將軍都督關中;夏侯尚以征南將軍都督荊州諸軍事; 曹休以鎮南將軍都督揚州諸軍事;吳質以振威將軍都督河北諸軍事(兼 轄冀幽并三州軍事) ;臧霸以鎮東將軍都督青州諸軍事。這裡除了吳質與 臧霸之外,餘者均為譙沛集團中的宗室疏屬。但吳質原本就是曹丕東宮 四友之一, 「以文才為文帝所善」 ,27特別是在陳留阮瑀、山陽王粲、北 海徐幹、廣陵陳琳、汝南應瑒、東平劉楨等建安七子相繼去世之後,對 於充滿文人性格的文帝而言,建安末年之後,值得信賴、並在心靈上相 互契合的,僅剩吳質,這從現存的兩人間密切的私人書信往來當中,當 可體察到兩人間的特殊情誼。不過吳質出身單家, 「少游遨貴戚間」 ,濟 陰鄉里不與士名,為避免吳質在京師任官,可能因受儒門著姓的排擠所 致的窘境,以及詭譎莫測的權力鬥爭的傷害,是以「及魏有天下,文帝 徵質,與車駕會洛陽,到,拜北中郎將,封列侯,使持節督幽、并諸軍 事」 。28 至於臧霸的情形則較特殊。東漢末年華北各地方武裝勢力紛起,臧 霸係青徐地區的豪霸勢力代表,並且居領導地位,因此漢獻帝建安三年 (198) ,青徐豪霸降曹後,曹操便「割青、徐二州,委之於霸」 。29此一 任處置方式與其他降將如:朱靈、徐晃、張遼等有所不同,因為這些青 徐豪霸自身便是地方武裝勢力的領袖,故仍須藉由這些豪帥來指揮這些 初元年,而非《宋書》之黃初二年說,或《通典》之黃初三年說。請參見《宋書》 卷二十九〈百官志上〉,頁 1225;蕭子顯,《南齊書》(台北:鼎文書局,1997 年 5 月,九版)卷十六〈百官志〉,頁 328;范曄,《後漢書》(台北:鼎文書 局,1997 年 5 月,九版)卷三十八〈馮緄傳〉,頁 1281;嚴耕望,《中國地方 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冊(台北:中研院史語所,1997 年 6 月,影印四版),頁 87-88;陳長琦,〈魏晉南朝的世族政治與州鎮控制〉 (收入氏著, 《戰國秦漢六朝史研究》 ,湛江:廣東人民出版社,1997 年 12 月, 第一版),頁 266-268;《後漢書》卷三十八〈滕撫傳〉,頁 1279-1280;《三 國志》卷九〈夏侯惇附韓浩傳〉注引王沈《魏書》,頁 269;《三國志》卷九〈夏 侯淵傳〉,頁 272;杜佑,《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 12 月,第一版) 卷三十二〈職官十四〉,頁 893。 27 《三國志》卷二十一〈王粲附吳質傳〉,頁 607。 28 《三國志》卷二十一〈王粲附吳質傳〉注引《魏略》,頁 609。 29 《三國志》卷十八〈臧霸傳〉,頁 537。 93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武裝部隊,因此表現出強烈的地方色彩,後來在曹操軍隊中也自成系統, 其特殊地位,與其他諸將相比,始終為曹操集團內部的異己勢力。青徐 豪霸的離心態度,徹底表現在曹操薨後的洛陽騷動事件中。 《魏略》載: 「建安二十四年,霸遣別軍在洛。會太祖崩,霸所部及青州兵以為天下 將亂,皆鳴鼓擅去。」30當時, 「眾人以為宜禁止之,不從者討之」 ,31亦 出現「易諸城守,用譙沛人」的聲音。32但主典喪事的賈逵與徐宣等態 度則較持重,主張「撫而不討」 的應變策略,事後並獲得魏文帝的讚揚。 33 因為曹丕瞭解一旦在這關鍵時刻,撤換守城的青徐兵甚至討伐亂軍, 無異於解除青徐豪霸的兵權,並直接與青徐豪霸勢力對抗,顯然這並不 利於當時緊張的局勢。因此,曹丕在即王位之後,便進臧霸爵位武安鄉 侯,並以鎮東將軍都督青州諸軍事,以示安撫。但隨即在踐祚之後,反 而令原本都督揚州的曹休,轉兼都督青、徐,以便隨時監控以臧霸為首 的青徐豪霸勢力的動向。34黃初三年,在發動對吳戰事的過程中,看準 臧霸願帶兵渡江襲擊南岸的徐陵之心態, 35 作為事後剝奪其兵權的藉 口,即《魏略》載: 「帝疑霸軍前擅去,今意狀乃爾,遂東巡,因霸來朝 而奪其兵。」36魏文帝便以論征孫權功為由東巡,徵臧霸為執金吾,37正 式剝奪其兵權。自此爾後,整個魏文帝時期,緣邊八州的都督全數為譙 沛集團所獨佔,僅吳質以魏文帝之親信都督河北諸軍事。 30 31 《三國志》卷十八〈臧霸傳〉注引《魏略》,頁 538。 《三國志》卷十五〈賈逵傳〉注引《魏略》,頁 481-482。 32 《三國志》卷二十二〈徐宣傳〉,頁 646。 33 曹丕稱徐宣為「社稷之臣」。同上注。 34 但有學者以為,當時臧霸實際上並未都督青州諸軍事,僅僅以原本徐州刺史一 職,都督徐州諸軍事。詳細之考辨,請參見田餘慶, 〈漢魏之際的青徐豪霸〉 (收 入氏著,《秦漢魏晉史探微》,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 11 月,第一版),頁 96。 35 因為臧霸曾謂曹休曰: 「國家未肯聽霸耳。若假霸步騎萬人,必能橫行江表。」 顯然,曹休臨江,在洞浦口,自表「願將銳卒,虎步江南,因亂取資,事必克捷。 若其無臣,不須為念」 一事,正顯示出當時曹休正順著臧霸之議,奏請渡江作戰, 無論成敗,均可藉臧霸有「無臣」之意念為由,奪其兵權,故請魏文帝「不須為 念」。請參見《三國志》卷十八〈臧霸傳〉注引《魏略》,頁 538;《三國志》 卷十四〈董昭傳〉,頁 441。 36 《三國志》卷十八〈臧霸傳〉注引《魏略》,頁 538。 37 《三國志》卷十八〈臧霸傳〉,頁 538 94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三、從魏文帝與儒門名士層間的君臣矛盾看人事政策 (一)魏文帝時期文官與武官體系的用人方針 從魏文帝時期重要文武官職的人事佈局來看,在文官體系部分,仍 舊承襲曹操時代重用儒門名士層的基本方針,陳群以鎮軍大將軍錄尚書 事、領中護軍,在文官體系中深具「清流雅望」 ,38成為外朝領袖,而威 望僅次於陳群者,乃撫軍大將軍司馬懿。至於軍政系統方面,則採用以 宗室疏屬為主、君主私人親信為輔的人事政策。 這種政策的產生,可能與嗣位之爭前後,官僚系統中各政治勢力之 權力關係的轉變有關。曹操時期處於軍國時代,以軍統政,直到建安十 八年魏官系統的文官體系逐漸形成,在治國理民方面,儒門名士層原本 就遠較譙沛集團擅長,加上嗣位之爭期間,譙沛集團中以曹彰、曹植為 首的宗室近支,對曹丕的地位造成嚴重威脅,而儒門名士層在此關鍵時 期展現擁護的立場。因此,漢魏禪代之後,以潁川集團為首的儒門名士 層順利地主宰了文官體系。而在即位之後,對於宗室近支,仍然採取嚴 厲的防範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令諸侯就國,並使諸侯國在政治軍事上毫無實力。39但 是,為防範儒門名士層權力過度膨脹,基於官僚系統權力平衡,以及面 臨吳蜀軍事威脅等考量,重用宗室疏屬便成了魏文帝牽制儒門名士層的 最佳方針。至於朱鑠與吳質二人,則是以非儒門著姓出身的君主私人親 38 39 請參見《三國志》卷二十二〈陳群傳〉陳壽評曰,頁 653。 《三國志》〈陳思王傳〉載當時藩國情形:「時法制,待藩國既自峻迫,僚屬 皆賈豎下才,兵人給其殘老,大數不過二百人。」魏文帝對宗室近支,非但態度 疏遠,除了刪削各種資源之外,還進一步從典章儀制方面打壓之,甚至還採取偵 防措施,正如魏晉之際的袁準所言:「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王 國使有老兵百餘人,以衛其國。雖有王侯之號,而乃儕為匹夫。懸隔千里之外, 無朝聘之儀,鄰國無會同之制。諸侯游獵不得過三十里,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 伺察之。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請參見《三國志》卷十九〈陳思王傳〉, 頁 576;《三國志》卷二十〈武文世王公傳〉注引《袁子》,頁 591-592。 95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信背景而受重用。總之,此一人事政策,從黃初年間整個中外軍系統的 人事佈局當中,便可清晰呈現,儒門名士層即使是潁川集團成員,根本 無法進入外軍統領系統,甚至中軍系統,也都是由宗室疏屬領導。曹真 以中軍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假節鉞,成了黃初年間軍政系統的最 高統領。曹休則以征東大將軍都督揚州,在軍政系統中地位僅次於曹真。 而曹真、陳群、曹休、司馬懿四人也成了魏文帝臨終託孤顧命的輔政大 臣。40 既然魏文帝與儒門名士層一直保有親善關係,那麼武官體系為何仍 採取重宗室疏屬與私人親信的人事政策呢?再從四人的輔政序位來看, 魏文帝最信賴者,仍舊是宗室疏屬曹真,而司馬懿乃四人中最為顧忌者。 41 為何在面對顧命託孤時,還會對儒門名士層保持警戒呢?因為,事實 上魏文帝與儒門名士層間,仍有一些衝突點存在,使得魏文帝不得不有 所防備。至於這種帶有防備式的友善關係,除了基於權力結構平衡穩定 的考量,如:先前所述之中軍及都督的人事佈局,此外,筆者以為,這 種君臣間的內在矛盾,主要根源有兩方面:其一是政治理念上的衝突, 關鍵點則為魏文帝自身「慕通達」的個人特質,42以及內尚黃老、尊申 韓的治國方略。其二則為官界的朋黨問題,這從楊俊事件與鮑勛事件當 中,可以略窺端倪,而且亦可看出政治理念上的衝突。以下將對這兩方 面進行說明。 (二)魏文帝個人特質與治國方略對人事政策的影響 40 41 請參見《三國志》卷二〈文帝紀〉,頁 86。 當然決定此一序位的因素很多,比如說:陳群位次在司馬懿之前,可能基於任 官資歷、以及潁川集團在儒門名士層的領導地位等因素考量,而曹真位居首席輔 政大臣,可能與其非血緣關係的宗室疏屬背景(曹真本為曹操養子,但見待如諸 子)、個人才幹、軍功等因素有關。 42 晉武帝泰始年間,散騎常侍傅玄曾上疏稱: 「近者魏武好法術,而天下貴刑名; 魏文慕通達,而天下賤守節。」這裡便透露出君主個人性格與政治社會風教的關 係。因此筆者將慕通達作為此段分析的起點,以探討導致魏文帝與儒門名士層間 衝突關係的原因,並進一步探究魏文帝時期的政權性格。請參考《晉書》卷四十 七〈傅玄傳〉,頁 1317-1318。 96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首先,就從君主的個人特質來說,曹丕在建安十四年(209)的田 疇讓封事件中,已展現出「慕通達」的個人特質。 《三國志》卷十一〈田 疇傳〉載: 有司劾疇狷介違道,苟立小節,宜免官加刑。太祖重其 事,依違者久之。乃下世子及大臣博議,世子以疇同於 子文辭祿,申胥逃賞,宜勿奪以優其節。尚書令荀彧、 司隸校尉鍾繇亦以為可聽。 田疇乃出身地方大族的幽州名士,曹操北征烏丸,田疇以嚮導引軍立功, 論功行賞之時,疇固辭不受,後曹操征荊州還,認為同意田疇讓封, 「是 成一人之志,而虧王法之大制也。」43這裡呈現出曹操維護官僚體系「以 庸制祿」的原則,以及尊重國家法制的法治精神。而曹丕則是將田疇讓 封與古人的清高節義相提並論,與荀彧與鍾繇的意見一致,贊同田疇的 讓封行為。田疇讓封所反映的正是東漢末年盛行於清流士大夫社會,足 以標榜名士氣節的價值觀。曹丕與曹操在此事件中的態度,實有本質上 的差異。 其次,曹丕與邴原等人論「君父先後」一事,亦頗能反映曹丕在價 值抉擇上,通達不拘的性格。 《三國志》卷十一〈邴原傳〉注引《原別傳》 載: 太子燕會,眾賓百數十人,太子建議曰: 「君父各有篤疾 ,有藥一丸,可救一人,當救君邪,父邪?」眾人紛紜 ,或君或父,時原在坐,不與此論。太子咨之於原,原 43 《三國志》卷十一〈田疇傳〉,頁 343。 97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勃然對曰: 「父也。」太子亦不復難之。 建安年間, 「海內清議,云青州有邴、鄭之學」 ,又荀彧稱原為「士之精 藻」 ,44可見邴原在當時亦為名士層的精神領袖之一。因此,當曹丕提出 「君父先後」 ,或者說是「忠孝先後」的價值取捨問題時,其實是希望在 座的邴原能提出其看法,因為其乃士人之領袖,其看法具有代表性與影 響力,曹丕可藉此瞭解名士層面對國家利益與家族利益衝突時的基本態 度。不過,曹丕對於邴原事後的回答,並無特別的反駁或責難,意即尊 重其價值取捨。若是換成堅持法術主義的曹操,恐怕就會對名士層採取 若干警戒甚至打擊的措施了。而從曹丕尊重名教價值體系的基本態度, 便可看出其容忍個性自由、通達不拘的基本性格。 那麼曹丕真是認同儒門名士層「以仁孝為本」的價值體系,而欲建 立如同東漢一般以名教治國的儒教國家嗎?曹丕在踐阼之後,確實曾推 動幾項尊崇儒學、提倡儒術的措施,如:下詔封孔子後代孔羨為宗聖侯, 「奉孔子祀,令魯郡修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於其外廣為室屋 以居學者」 ;45取士之法方面,黃初三年,廢除東漢順帝陽嘉新制中的限 年之法,46「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 ; 47 學校教育方面,黃初五年, 「制五經課試之法,置春秋穀梁博士」 ;48實 際的官僚人事進退方面,亦樹立起 「儒雅並進」之風,致使曹操時代「奉 宣科法」 、 「以事能見用」的楊沛,便「冗散里巷」 。49由此似乎可說曹丕 44 45 《三國志》卷十一〈邴原傳〉注引《原別傳》,頁 353。 《三國志》卷二〈文帝紀〉,頁 78。 46 《後漢書‧順帝紀‧陽嘉元年辛卯條》:「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 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 此詔乃源自於尚書令左雄之上疏:「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 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付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 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請參見《後漢書》 卷六〈順帝紀〉,頁 261;《後漢書》卷六十一〈左雄傳〉,頁 2020。 47 《三國志》卷二〈文帝紀〉,頁 79。 48 《三國志》卷二〈文帝紀〉,頁 84。 49 《三國志》卷十五〈賈逵傳〉注引《魏略》〈楊沛傳〉,頁 486。 98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已開始改變曹操的法術主義路線,轉向儒家名教路線。 但是這些弘獎儒學的措施,真是魏文帝追求儒家政治社會理想的表 現嗎?若真如此,那麼為何號為儒宗、50使「河東學業大興」的樂詳, 僅出任博士、騎都尉?51為何素為曹操所敬異的潁川邯鄲淳,僅為博士、 給事中?52而「好學有才、特精於春秋左傳」的京兆賈洪,時人又為何 會 「為之恨仕不至二千石」 ?53因此,明帝太和初,廷尉高柔便上疏: 「然 今博士皆經明行脩,一國清選,而使遷除限不過長,懼非所以崇顯儒術, 帥勵怠惰也。……臣以為博士者,道之淵藪,六藝所宗,宜隨學行優劣, 待以不次之位。敦崇道教,以勸學者,於化為弘。」54顯見,博士遷除 限不過長的規定,當是魏文帝時的人事進退方針之一,可見魏文帝立太 學、設博士,恐怕僅是一種政治宣示,並無實質作用。且如樂詳的例子, 因其「學優能少」 ,故「歷三世,竟不出為宰守」 。是以當時「官才」的 內涵較注重「才能」而非「學問」 ,實際政治才幹還是較重要。故前面列 舉的那些崇儒措施,恐怕只是魏文帝外示蜀吳以治平之象,作為緣飾其 真實治國方略的工具罷了。 魏文帝既然無心實踐儒家政治社會理念,那麼其治國方略又是如 何?王沈《魏書》有段記載,頗能說明其政治理想。據《魏書》載,文 帝「常嘉漢文帝之為君,寬仁玄默,務欲以德化民,有賢聖之風」 。55而 漢文帝的政治思想,據《風俗通義》所載,則是「本修黃老之言,不甚 好儒術,其治尚清靜無為」 。56又無為之實乃「因循」之意,57所因循者, 50 魚豢《魏略》以董遇、賈洪、邯鄲淳、薛夏、歸禧、蘇林、樂詳等七人為儒宗。 請參見《三國志》卷十三〈王朗傳〉裴松之注,頁 420。 51 《三國志》卷十六〈杜畿傳〉注引《魏略》,頁 507 52 《三國志》卷二十一〈王粲傳〉注引《魏略》,頁 603。 53 《三國志》卷十三〈王朗傳〉注引《魏略》〈賈洪傳〉,頁 421。 54 《三國志》卷二十四〈高柔傳〉,頁 685-686。 55 《三國志》卷二〈文帝紀〉注引《魏書》,頁 88。 56 請參見應劭,《風俗通義》(諸子百家叢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 10 月,第一版)卷二〈正失〉,頁 19。 57 錢穆,《國史大綱》(台北:國立編譯館,1988 年,修訂十五版)頁 94。 99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正是其父「馞申、商之法術,該韓、白之奇策」的治國方略。而且申商 與黃老本有學術思想上的淵源, 「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 ,韓 非 「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 ,58而商鞅則是 「少好刑名之學」 , 59 如此便可清晰看出在政治思想方面,申商之學與黃老之學的內在思想 紐帶便是刑名之學,所謂刑名之學,簡言之,乃審辨名實之學,60這種 內在邏輯關係正如唐人司馬貞引劉氏語: 「黃老之法,不尚繁華,清簡無 為,君臣自正,韓非之論,詆浮淫,法制無私,而名實相稱,故曰(申 韓)歸本於黃老。」61因此,魏文帝所遵循者,乃內尚黃老、尊申韓, 外飾以儒術的治國方略。62而從這裡,亦可突顯出其個人特質仍有乃父 之風,好用智謀與權術,曹植《侍太子坐》詩中有「翩翩我公子,機巧 忽若神」一語,63不啻為魏文帝的性格烙下最傳神的註腳。 但是魏文帝這種治國方略卻深化了政界舊有的儒法矛盾問題。茲以 一例說明之。王沈《魏書》載黃初五年癸酉詔: 近之不綏,何遠之懷?今事多而民少,上下相弊以文法 ,百姓無所措其手足。昔泰山之哭者,以為苛政猛于虎 ,吾備儒者之風,服聖人之遺教,豈可以目玩其辭,行 58 司馬遷,《史記》(台北:鼎文書局,1997 年 5 月,九版)卷六十三〈老子 韓非列傳〉,頁 856。 59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頁 891。 60 王鳴盛釋刑名云:「刑非刑罰之刑,與形同,古字通用。刑名,猶言名實。故 其論云:申子卑卑,施之於名實,商君列傳,少好刑名之學,義同。陳氏瑚云: 申韓之學,其法在審合刑名,故曰:不知其名,復修其形,形名參同,用其所生。 又曰: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參同,上下和調,蓋循名責實之謂也。」這裡 亦可見黃老與申韓思想的內在邏輯關係。請參見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 (台北: 廣文書局,1980 年 7 月,三版)卷五〈史記五‧刑名〉,頁 76。 61 《史記》卷六十三〈老子韓非列傳〉注引司馬貞索隱,頁 856。 62 關於魏文帝的治國方略,柳春新以為是「外儒法而內黃老」,景蜀慧則以為是 「內尊申韓」,而「標榜仁孝,弘揚儒教,以為緣飾之具」。筆者以二人之說為 基礎,進行探究,乃得出本文之「內尚黃老、尊申韓,外飾以儒教」之說。請參 見柳春新,〈「魏文慕通達」試釋〉,頁 33;景蜀慧,《魏晉詩人與政治》(台 北:文津出版社,1991 年 11 月,初版),頁 24。 63 歐陽詢等,《藝文類聚》(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 11 月,第一版)卷三十 九〈禮部中‧燕會〉,頁 713。 100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違其誠者哉?廣議輕刑,以惠百姓。 64 官界的文法之弊,想必是曹操執政時期的遺產,要根除此弊端,最 根本的作法當是如王粲所言,使「吏服雅訓,儒通文法」 ,期能「寬猛相 濟,剛柔自克」 。65但是魏文帝卻採用治標不治本之「廣議輕刑」作法, 實難革除此一官界弊端,還在察舉詔書中,立下「儒通經術,吏達文法」 之標準,更加鞏固儒生與文吏分途發展的趨勢。當然魏文帝非不知也, 實有難以抉擇之困境。政界與學圈的儒吏分化問題由來已久,前引東漢 順帝的陽嘉新制詔令中便已呈現此一問題。而儒吏分化之發展,根源於 東漢以名教立國的基本國策,中期以後已出現經律漸分、重經卑律的風 氣,66然再經過漢季亂世與曹操執政之後,具實用價值的文法律令,地 位有所提升,是以此問題乃轉化升高為政策面的儒法矛盾問題,此問題 在魏文帝時尤為明顯,外因乃由於當時處於由亂世向治世演化的尷尬階 段。至於此問題的內在邏輯結構如何?筆者以為魏文帝內尚黃老,慕漢 文帝「寬仁玄默」之治,故因循曹操法術主義路線,如此當然是內尊申 韓,適足以法術御下、樹立君威;又期能塑造治平之世之象,故官僚決 策層有崇儒措施,藉名教掩飾名法;又因曹操時期的官場積習,使行政 官僚墨守文法,不知權變,使得官僚執行層有文法之弊。合觀之,這種 官僚上下層不同步調地雜揉儒法的施政模式,反而導致施政上的儒法矛 盾,黃初五年癸酉詔便是這種儒法矛盾的表現之一。此外,魏文帝曾著 有《士操》一卷,內容含括儒、道、名、法各家思想,67或許這裡的儒 法矛盾問題,亦與其統一各家治術的企圖有關。而從這裡可看出,魏文 帝「慕通達」的個人特質,除了可能屬先天特質外,實有可能是這種外 64 65 《三國志》卷二〈文帝紀〉注引《魏書》,頁 84。 歐陽詢等,《藝文類聚》卷五十二〈治政部上‧論政〉,頁 940。 66 關於東漢重經卑律之發展,請參見邢義田, 〈秦漢的律令學—兼論曹魏律博士 的出現—〉(收入氏著,《秦漢史論稿》,台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7 年 6 月,初版),頁 304-307。 67 魏文帝《士操》一書列為子部名家類,但其內容則包含儒、道、名、法各家成 分。請參考《隋書》卷三十四〈經籍志〉,頁 1004;唐長孺,〈魏晉玄學之形 成及其發展〉(收入氏著,《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北京:三聯書店,1955 年, 第一版),頁 320。 101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在矛盾困境,以及調和統一各種統治思想的意圖所致。 (三)從魏文帝時期的官界朋黨問題看人事政策 魏文帝與儒門名士層間的君臣內部衝突,第二個關鍵,便是官界的 朋黨問題。最嚴重者為楊俊事件與鮑勛事件,以下依次討論。關於楊俊 事件, 《三國志》卷二十三〈楊俊傳〉載: 初,臨菑侯與俊善,太祖適嗣未定,密訪群司。俊雖並 論文帝、臨菑才分所長不適,有所據當,然稱臨菑猶美 ,文帝常以恨之。黃初三年,車駕至宛,以巿不豐樂, 發怒收俊。尚書僕射司馬宣王、常侍王象、荀緯請俊, 叩頭流血,帝不許。俊曰: 「吾知罪矣。」遂自殺。眾 冤痛之。 從引文可知此事件至少有兩種原因。最外層理由,乃黃初三年魏文 帝車駕南巡, 「有詔百官不得干豫郡縣」 , 「及車駕到,宛令不解詔旨,閉 市門」 ,68意即冒犯君主聲威,文帝便以此為由收俊。第二層原因,則是 嗣位之爭期間,楊俊雖未明顯表態,但卻對曹植較多稱美,因此被曹丕 視為曹植派一員。當年的曹植黨羽,楊修最有才策,曹操慮終始之變, 以「漏泄言教,交關諸侯」之罪,69先斬戮於建安二十四年,而丁儀、 丁廙兄弟則誅於延康元年(220) ,70荀彧子荀惲「與植善,而與夏侯尚 不穆,文帝深恨惲」 ,71要不是惲早亡,恐怕也慘遭毒手,而惲弟顗亦僅 68 69 《三國志》卷二十三〈楊俊傳〉注引《魏略》,頁 664。 《三國志》卷二十三〈陳思王植傳〉注引魚豢《典略》,頁 560。 70 《三國志》卷二十三〈陳思王植傳〉,頁 561。 71 《三國志》卷十〈荀彧子惲傳〉,頁 319。 102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以父勳除中郎,72足見曹丕正是基於荀彧二代之擁曹植立場,而予以打 壓。73曹丕踐祚後,曹彰與曹植均以諸侯就國,在京師的曹植黨羽僅剩 博士、給事中邯鄲淳,以及曹操時期的佞倖駙馬都尉孔桂。但邯鄲淳不 具威脅性,孔桂也因「私受西域貨賂」 ,74事發被殺。因此,魏文帝當然 把握機會,藉此事來剿滅殘餘的、有勢力的曹植黨羽。第二層原因便清 楚呈現魏文帝挾忿報復的心態,即使破壞國家法制與官僚行政運作之合 理性亦不以為意,突顯魏文帝之不尊重國家法制、缺乏法治精神的性格。 當然楊俊也瞭解魏文帝之性格,是以被收後方言: 「吾知罪矣。」 此外,筆者以為此事還反映出一個問題,即官界的朋黨問題。觀察 一下此案的關係人彼此間的關係,楊俊、司馬懿、王象、荀緯均為河內 人,四人具有同鄉關係,此其一也;漢季兵亂方起,楊俊便「扶持老弱 詣京、密山間,同行者百餘家」 ,可知其乃出身地方大族,且俊「振濟貧 乏,通共有無。宗族知故為人所略作奴僕者凡六家,俊皆傾財贖之」 ,故 其先世雖無仕宦紀錄,但從此一行為以及受學陳留邊讓的背景來看,明 顯也有儒門大族之作風,這與司馬懿的家世背景近似,此其二也;楊俊 「自少及長,以人倫自任」 ,75司馬懿年十六、七時,楊俊便稱曰: 「此 非常人也。」當時司馬懿兄朗早有聲名,其族兄芝,眾未知之,惟俊言 曰: 「芝雖夙望不及朗,實理但有優耳。」顯然楊俊與司馬氏一族的淵源 頗深,此其三也;王象「少孤特,為人僕隸」 ,楊俊「嘉其才質,即贖象 著家,聘娶立屋,然後與別」 ,後又「為俊所知拔,果有才志」 ,足見王 象與楊俊間的關係更為密切,彼此間當有濃厚之恩義關係,此其四也; 荀緯的情形不詳,但知道梁習任并州刺史時,曾薦州界名士常林、楊俊、 王淩、王象、荀緯,可知荀緯與楊俊、王象等,屬於同一時期加入曹操 政權者,彼此又有同鄉關係,故在官界中的聯繫當較其他人密切,此其 72 73 《晉書》卷三十九〈荀顗傳〉,頁 1150。 請參見丹羽兌子,〈魏晉時代の名族—荀氏の人について—〉(收入《中國中 世史研究》,東京:東海大學出版會,1970 年,初版),頁 188。 74 《三國志》卷三〈明帝紀〉注引《魏略》,頁 100-101。 75 《三國志》卷二十三〈楊俊傳〉,頁 664。 103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五也。 從這五項人際關係資料來看,這些人確實有構成朋黨的條件,筆者 以為魏文帝踐祚之後,當已有所察覺,因為王象時任散騎常侍,嘗薦舉 時任南陽太守的楊俊返還京師任職,但文帝未允,想必是有所警戒。因 為京師乃全國儒生文士匯集之處,楊俊有知人之鑒,很容易建立起恩義 關係,再者當時司馬懿、王象、荀緯等均任職中央,76讓楊俊回中央, 有壯大朋黨勢力之慮,畢竟京師的資訊傳播較為迅速,且為政治中心, 故漢末幾次反動如:吉本、魏諷等,便分別作亂於許昌、鄴,77這也是 文帝憂慮之處。而且當事件爆發時,司馬懿等三人向文帝請命,表現出 急迫關切之意,王象甚至叩頭流血,面對這種反應,文帝反而更能肯定 先前對於情勢的發展並無誤判,這正是標準的官界朋黨問題,當然不能 再讓黃初元年山陽曹偉的浮華事件重演,78這次需先發制人,加上楊俊 被視為曹植黨羽,故作出死刑的決定。再者,楊俊事件之關係人均為河 內士人,作出此一決定,亦是在警告官僚系統中以司馬懿為首的河內士 人,換言之,即是防範另一個潁川集團的新朋黨勢力的醞釀。顯然,魏 文帝對司馬懿當非絕對寵信之而毫無防備,故司馬懿於輔政大臣四人中 位居末位。79 76 黃初元年至三年(220-222),司馬懿先後為尚書、尚書右、左僕射,而王象 與荀緯均為散騎常侍。請參見本節表一。 77 黃初二年,長安、譙、許昌、鄴、洛陽並列為五都,請參見《三國志》卷二〈文 帝紀〉注引《魏略》,頁 77。 78 曹偉事蹟不詳,從董昭於明帝太和年間陳末流之弊的上疏中,得知其與魏諷同 屬於浮偽邪黨之類,另王昶〈戒子姪書〉中亦將曹偉與魏諷並舉,可見曹偉當是 以才智聞、具惑眾才的浮華之士。請參見《三國志》卷十四〈董昭傳〉 ,頁 442; 《三國志》卷二十七〈王昶傳〉,頁 746。 79 事實上,司馬懿於建安十三年之後入丞相府,在曹操身邊工作了十二年,歷任 文學掾、東曹鼠、主簿、軍司馬等職,因此曹操對司馬懿當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認為司馬懿有「雄豪志」,故當曹丕在東宮時,曹操便提醒其子,「司馬懿非人 臣也」。雖然,當時曹丕與司馬懿親善,每相全佑,但這是立基於朋友關係的思 維。一旦登基之後,雙方已發展為正式的君臣關係,因此面對可能的官僚朋黨, 甚至新權臣勢力的興起等潛伏的政治危機時,父親的叮嚀恐怕又會再次縈繞耳 邊,為防患未然,適時地予以警告,則是必要的措施。請參見《晉書》卷一〈宣 帝紀〉,頁 2、20。 104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可是有人會質疑,同樣是殘餘的曹植黨羽,為何邯鄲淳與楊俊有不 同之下場?筆者以為關鍵點有二,其一,同曹操時代一樣,官僚間的私 人朋黨關係,乃專制皇權之所忌諱,此乃自曹操時代便存在的皇權與儒 門名士層間緊張關係的根源之一。其二,兩人屬於不同類型士人,楊俊 正是統治者最不放心的一類。楊俊「自少及長,以人倫自任」 ,漢末名士 的顯著特徵正是人倫鑒識,對專制皇權而言,具備這種能力的英偉之士, 雖有其廣薦人才的正面意義,但相對地其在官界的人際網絡既廣且密, 影響力較大,彼此不但保持親善關係,甚至恩義關係,如此便有樹立私 人朋黨勢力的潛在危機,故兩人雖同是曹植黨羽,但楊俊的危險性仍大 於僅是「博學有才章」80的儒雅之士邯鄲淳。故就此點來看便可瞭解, 同樣是擁護曹植的楊俊與邯鄲淳,為何文帝的處置態度有別。 關於鮑勛事件, 《三國志》卷十二〈鮑勛傳〉載: 帝從壽春還,屯陳留郡界。太守孫邕見,出過勛。時營 壘未成,但立標埒,邕邪行不從正道,軍營令史劉曜欲 推之,勛以塹壘未成,解止不舉。大軍還洛陽,曜有罪 ,勛奏絀遣,而曜密表勛私解邕事。詔曰: 「勛指鹿作馬 ,收付廷尉。」廷尉法議: 「正刑五歲。」三官駮: 「依 律罰金二斤。」帝大怒曰: 「勛無活分,而汝等敢縱之! 收三官已下付刺姦,當令十鼠同穴。」太尉鍾繇、司徒 華歆、鎮軍大將軍陳群、侍中辛毗、尚書衛臻、守廷尉 高柔等並表「勛父信有功於太祖」 ,求請勛罪。帝不許, 遂誅勛。 從上引文來看,鮑勛私解孫邕之舉,確有違法之處,81但從廷尉高柔及 其所轄廷尉正、監、平三官的判決來看,鮑勛的實際罪刑當不至於死, 80 81 《三國志》卷二十一〈王粲傳〉注引《魏略》,頁 603。 筆者因學力所限,未知魏文帝與廷尉寺官員審判此案所根據的律法條文為何, 但從魏文帝的判決決心,以及其缺乏法治精神的個人特質來看,此案可能有其他 政治性因素考量,而非全然依據律法章程來進行審判。 105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因此《三國志》 〈高柔傳〉載鮑勛是因魏文帝枉法而死。82可是魏文帝卻 主張鮑勛罪無活分,更以為廷尉寺官員有縱罪之嫌,為何魏文帝的態度 如此強硬呢?因為所謂的「十鼠同穴」雖是表明那些縱罪之官員與鮑勛 同罪,但若進一步觀察此案之關係人的背景及彼此間的關係,便可看出 魏文帝所謂的「十鼠同穴」 ,所指涉的正是鮑勛等人在朝的朋黨勢力,即 魏文帝關切的焦點,正是官界的朋黨問題。 其一,本案當事人泰山鮑勛,具有「世以儒雅顯」的家世背景,鮑 勛本身亦「清白有高節,知名於世」 ,當屬儒門名士層;83且勛父信於曹 操起事之初,曾出兵支持曹操,甚至「身以遇害」 ,故鮑勛亦具有功臣子 弟身份。其二,鍾繇、陳群、辛毗三人皆潁川人,鍾繇與陳群的祖父、 父輩均有師友關係,辛毗與陳群、杜襲、趙儼在潁川並稱「辛、陳、杜、 趙」 ,84三人同屬儒門名士層中的潁川集團。其三,華歆雖屬清流士大夫 的北海系統,但與潁川系統有淵源關係,並由荀彧所引而始入曹操政權; 而且陳群常讚嘆: 「若華公,可謂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矣」 ,85足見彼 此相敬重的友好關係。其四,陳留衛臻,父茲有大節,其「不為激詭之 行,不徇流俗之名」 的人格,為清流黨人郭泰所認同,足見衛臻同陳群、 鍾繇一般,為清流士大夫之後;而且衛茲亦為曹操起事之初的重要擁護 者,衛臻具有功臣子弟背景;再者嗣位之爭期間,丁儀等曹植黨徒欲拉 攏衛臻, 「臻以大義拒之」 ,86其立場當偏向曹丕,故亦有當朝功臣身份。 其五,陳留高柔弱冠時為北海系統的王脩所識,87北海系統所重者為經 術、氣節,可見高柔當具儒生氣質,又在曹操時期以「處法允當,獄無 留滯」 、 「清識平當,明于憲典」聞名,故先後出任丞相理曹掾、法曹掾, 魏文帝踐阼,轉任治書侍御史、治書執法、廷尉等職,88足見其思想行 82 83 《三國志》卷二十四〈高柔傳〉,頁 685。 《三國志》卷十二〈鮑勛傳〉注引《魏書》,頁 384。 84 《三國志》卷二十三〈趙儼傳〉,頁 671。 85 《三國志》卷十三〈華歆傳〉注引華嶠《譜敘》,頁 404。 86 《三國志》卷二十二〈衛臻傳〉,頁 649。 87 《三國志》卷十一〈王脩傳〉,頁 347。 88 《三國志》卷二十四〈高柔傳〉,頁 683-685。 106 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 為特質與潁川集團儒法兼修、禮刑並重的思想傳統十分契合。其六,至 於本案另一關係人孫邕,背景資料不足,但知正始年間曾與曹羲、鄭沖 等人參與何晏召集之集解《論語》的工作,可見其具有儒學背景;89且 明帝景初元年(237)盧毓從侍中轉任吏部尚書時,曾舉薦孫邕代之為侍 中,90而盧毓父盧植為清流士大夫,足見孫邕與儒門名士層之關係。 從上面六點來觀察,對魏文帝而言,此案的關係人彼此間具有鄉里 關係、思想傳統、家世背景、行為模式等的部分共通特質與淵源關係, 因此與前述之楊俊案的內部政治性因素類似,此案背後亦反映出官界的 朋黨問題。特別是鮑勛於黃初四年出任宮正(即御史中丞) ,乃由當時的 尚書令陳群與尚書僕射司馬懿所推薦,而魏文帝則是「不得已而用之」 。 91 為何魏文帝會有「不得已」的處境?筆者以為,這與當時政治局勢及 魏文帝本身的個人特質有關。前面已提到,在選舉制度方面,陳群制訂 九品官人之法,既然言之為 「法」 ,想必有一定的用人程序以及用人標準。 姑且不論法定程序為何,至少在用人標準方面,以陳群為首的潁川集團, 其治國理念是儒法並重,92側重國家法制的合理性與健全性,93在用人政 策上,當也希冀調和儒法、強調德才並重路線,亦即曹操時代所主張的 「唯才所宜」方針,而九品官人之法的制度精神,除有集中國家人事權 89 90 《晉書》卷三〈鄭沖傳〉,頁 993。 《三國志》卷二十二〈盧毓傳〉,頁 651。 91 《三國志》卷二十二〈盧毓傳〉,頁 651。 92 潁川陳氏的儒法並重家風當非特例,像荀氏、鍾氏亦有此傾向。請參見狩野直 禎, 〈陳群傳試論〉 (載《東洋史研究》第 25 卷第 4 號,1967 年),頁 98-113; 越智重明, 《魏晉南朝の人と社會》 (東京:研文出版,1985 年 10 月,初版), 頁 14-17。再者,即使是「以高行顯名」、察舉人才特重經學的華歆,陳矯亦稱 之「有禮有法」,故知不僅潁川系統,連北海系統的儒門名士層均有儒法並重、 禮法雙修的特質。請參見《三國志》卷十三〈華歆傳〉注引華嶠《譜敘》及本文, 頁 402、403;《三國志》卷二十二〈陳矯傳〉,頁 643。 93 陳群除制訂九品官人之法外,明帝時期曾受詔與劉劭、韓遜、庾嶷、黃休、荀 詵等制訂魏法,包括新律、州郡令、尚書官令、軍中令等,由此可看出以陳群為 首的潁川集團,其治國理念當是朝向國家體制的健全化努力,而關鍵正是官僚制 度、律令制度的法典化,因此筆者以為九品官人之法乃正是這種治國理念中的一 環。請參見《晉書》卷三十〈刑法志〉,頁 923;佐藤達郎,〈曹魏文‧明帝期 の政界と名族層の動向—陳群‧司馬懿を中心に—〉(載《東洋史研究》第 52 卷第 1 號,1993 年),頁 65。 107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的基本考量外,亦延續這種 「官才本位主義」 。94就鮑勛的經歷表現來看, 建安二十二年任太子中庶子, 「守正不撓」 ;後出為魏郡西部都尉,曹丕 寵妃郭夫人弟「斷盜官布,法應棄市」 ,曹丕欲直接向曹操關說請罪,鮑 勛亦不敢擅縱,是以被曹丕密敕中尉而奏免官職,轉任侍御史;黃初元 年任侍中,魏文帝喜游獵,鮑勛亦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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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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