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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例精选_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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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例精选_04 1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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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 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 司证券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取得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 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以上同意。 2 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十一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九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以特别决议 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十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 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 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的情形; (四)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 括: (一)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 3 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证券办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 前 3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 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第十六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 当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担保的主债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5)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6)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被担保 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送交证券办。 第十八条 证券办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进行合规 性复核。 第十九条 证券办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 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同次董事会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 (含两项)时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进行逐项表决。若某对外担保事项因董事回 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该对外担保事 项交由股东大会表决。 4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二十三条 证券办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 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担 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主要条款应当明确无歧义。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以及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的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表,报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办。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 行跟踪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出现对其偿还债务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方的资金使用与回笼状况; (二)定期向被担保方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 (三)如发现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如发现被担保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之嫌疑,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协 同公司法律顾问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五)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 第二十九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 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三十条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 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财务 部与公司法律顾问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 5 证责任的,公司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之外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 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 决议后,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有关文件及时报送深圳 交易所并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在出现下列情形 时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它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 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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