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范例百篇_034

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范例百篇_034

举报
开通vip

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范例百篇_034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一○年四月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范例百篇_034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1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一○年四月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 总会计师汇报材料会计师培训协议范本会计师求职简历模板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底稿高级会计师评审表模板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招股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或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所承 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募集资金限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 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资金使用的规 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相应的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增加或减少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提交 书面申请并征得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以下简称“协议”)。协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 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 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 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证券 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一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相 应的募集资金使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 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 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执行,超出总经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 理的授权审批范围的应报董事长审批,超过董事长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向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 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向社会公开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项 目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建立项 目档案,定期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总经理报告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财务部 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 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致使项目不能按承诺的计划(进 度)完成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实际情况,说明原因并报告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展情况。 第十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 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 关计划金额 50%的;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 的投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个月; (四)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 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二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 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由公司 总经理提出初步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 进行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 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 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 (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后 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 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 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 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 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七) 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 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 括利息收入)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 万或低于 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 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二十七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披露。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 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十三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 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7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 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 (一)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三) 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 表示同意。 第三十五条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 (一)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帐时间、金额、超募 金额、超募资金已投入的项目名称及金额、累计已计划的超募资金使用金额及实 际使用金额; (二) 超募资金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逐项说明计划投入项目的基本情况、 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得 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三) 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包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的原 因,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节约的财务费用,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 流动资金的详细计划及时间安排(如适用); (四) 董事会审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程序及表决结果; (五)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 的独立意见; (六)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六条 公司披露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之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 件: (一) 公告文稿; (二) 董事会决议; (三) 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 董事会关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的专项说明(如适用); (五)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项目的披露内容包括: (一) 超募资金计划投入该项目的情况;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8 (二) 拟将超募资金实际投入该项目时,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或可研分析与已 披露的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的详细情况; (三) 该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说明(如适用); (四) 董事会审议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项目的程序及表决结果; (五)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 化,或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 50%的,应当按变更募集资 金投向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应 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 在公告中披露。 第四十一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为“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募集资金专 项审核报告; (四)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为“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募集资金专项 审核报告后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3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 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 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 施。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 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 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 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 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 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该 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 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 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年度报告中持续披 露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 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第四十六条 保荐机构与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 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 “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本文档为【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范例百篇_034】,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54469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151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9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1-03-12
浏览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