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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明治宪法对_钦定宪法大纲_的影响_为_钦定宪法大纲_颁布100周年而作 第 27 卷第 3 期 2009 年 5 月 政 法 论 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Vol. 27 ,No . 3   May. 2009 作者简介 :韩大元 ,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3  基金项目 :本文系韩大元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07BFX071)的阶段性成果。 ① 正式公布的名称是《宪法大纲》,因它是以光绪皇帝名义颁布 ,清政府在尔后的行文中 ,也公开称之为《钦定宪法大纲》。如 1910 年...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_钦定宪法大纲_的影响_为_钦定宪法大纲_颁布100周年而作
第 27 卷第 3 期 2009 年 5 月 政 法 论 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Vol. 27 ,No . 3   May. 2009 作者简介 :韩大元 ,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3  基金项目 :本文系韩大元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07BFX071)的阶段性成果。 ① 正式公布的名称是《宪法大纲》,因它是以光绪皇帝名义颁布 ,清政府在尔后的行文中 ,也公开称之为《钦定宪法大纲》。如 1910 年 11 月 4 日清廷宣布提前召开国会的上谕中提到“著迅速遵照《钦定宪法大纲》,编订宪法条款⋯⋯”。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 3 ———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 100 周年而作 韩大元   摘  要 :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在理念、过程与具体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 结构等方面深受日本明治宪法的影响。日本明治宪法不仅广泛影响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制 定 ,而且对早期中国宪法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关键词 :明治宪法 ;钦定宪法大纲 ;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1908 年 8 月 27 日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①尽管学术 界对《钦定宪法大纲》的性质及其在中国宪法发展历史上产生的影响有不同的评价 ,但对其“中国宪法发 展史起点”的认识上已取得基本共识。纪念《钦定宪法大纲》颁布 100 周年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可概括为 历史文献意义、宪法文本意义与宪法文化的意义。作为历史文献意义的《钦定宪法大纲》已成为 100 年 中国宪法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遗产 ,反映了特定的历史价值 ;作为宪法文本意义上的《钦定宪法大纲》已成 为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起点 ,宪法文本所蕴涵的规范价值贯穿在 100 年宪法发展过程之中 ;作为宪法文 化意义上的《钦定宪法大纲》以其丰富的文化传统反映着中西宪法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的过程 ,成为中国 宪法文化传统的一部分 ,展现宪法性文件背后的宪政价值。 在介绍和评价《钦定宪法大纲》时 ,学术界普遍认为 ,《钦定宪法大纲》的理念、过程与具体规范的结 构等方面直接受到日本明治宪法的影响 ,甚至有学者认为《钦定宪法大纲》全盘“抄袭”了明治宪法。王 世杰、钱端升在《比较宪法》一书中曾认为 ,“宪法大纲只列君上大权 ,纯为日本宪法的副本 ,无一不与之 相同”[1 ] ( P1348) 。100 年前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否受到日本明治宪法的影响 ,其影响的程度和主要 途径是什么 ,如何合理地评价其社会效果 ? 本文以宪政史料的分析为基础 ,试图从宪法学说史的角度探 讨这一问题。 二、明治宪法基本理念的影响 (一)明治宪法制定经过 自明治维新以后 ,日本应采取什么样的宪政模式 ,如何把欧美的立宪主义同日本的传统文化有机地 结合起来 ,制定一部适合日本国情的宪法是当时不同政治势力争论的焦点问题。不同的宪法构想反映 政 法 论 坛 2009 年 了不同政治势力的不同宪法思想或思潮。据家永三郎教授在《日本近代宪法思想史研究》一书中的统 计 ,当时官方或民间提出的宪法草案共有 50 多部 ,主要由自由党左派、改进党 ,新闻记者 ,反对民权运动 的民间人士 ,政府官僚等不同政治势力提出。这些草案中有些体现立宪主义原理 ,有些则明显地脱离了 立宪主义原理。对立宪主义价值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观念在宪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 盾和冲突。 民权派制定的“私拟宪法”反映了一定激进主义的宪法思潮。如福泽谕吉等人主张的宪法草案 ,确 立了有关天皇权限的君民共治理念与英国式的立宪君主制体制 ,规定实行议院内阁制。植木技盛等人 制定的“日本国国宪案”第 4 篇“日本国民及日本人民的权利与自由”中规定了法律面前平等等广泛的权 利与自由条款。在第 70 条中还规定了对政府的人民抵抗权与革命权[ 2 ] ( P170 - 88) 。从总体上而言 ,自由民 权派宪法思想的基本特征是 ,重视议会的作用 ,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规定国民的权利与自由。但值得注意 的问题是 ,民权派所要求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目标并不是保障个人的权利价值 ,而是借以强化国力 ,即 从国家主义角度审视人权问题。这一点正是自由民权派宪法思想的局限性。① 被誉为最激进的植木宪 法草案 ,不仅没有否定皇帝的权限 ,而且具体规定了皇帝、皇族的内容 ,表明其宪法思想存在着明显的国 家主义因素。 从日本宪政制度建立过程中看 ,德国宪法思想对明治宪法制定过程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 ,从某 种意义上说 ,德国宪法思想直接构成了明治宪法的法律与文化基础。1850 年普鲁士宪法的制定与颁布 是德国型立宪君主制形成的标志。19 世纪德国立宪君主制的主要特点是 ,否定了基于国民主权及权力 分立的英国议会主义原理 ,确立了“君主主义原理”(monarchische Prinzip) ,强调国王权力的“国王支配 制”( KÊnigsherrchaft)以及君主的积极的中立性。简言之 ,当时德国宪法思想的核心是君权主义与反议 会主义。这一德国的宪法思想主要通过作为明治政府法律顾问的赫尔曼 ·列士鲁的活动得到了具体 化。赫尔曼作为法律顾问 ,于 1878 年来日本 ,1893 年回国。这期间 ,他对明治宪法的制定提出了不少 建议 ,同时自己起草了一部明治宪法草案 ,而且在宪法颁布后对宪法的具体运用过程也提出了各种建 议。因此 ,他被学者们誉为“对明治宪法的制定及其宪法思想的形成产生直接影响的人物”。赫尔曼宪 法思想的核心是反议会主义与社会的君主制。他对明治宪法制定所提出的建议 ,基本上反映了这种反 议会主义与君权主义的思想 ,实际上确立了明治宪法的基本框架。 为了缓解制宪过程中出现的冲突 ,寻求近代国家的模型 ,明治政府派出宪政考察团前往欧美。据资 料记载 ,代表团先后去了美国、英、法、比、荷、德、俄、丹麦、瑞典、意大利、奥地利、瑞士等国家 ,历时一年 零 10 个月 ,耗资达百万日元。在考察各国宪政时 ,他们发现 ,东西方传统思想的不同点 ,认为“西洋人勉 有形之理学 ,东洋人务无形的理学 ,使两洋国民的贫富不同 ,尤觉生于此积习。”[3 ] ( P1396) 如大久保希望确 立一种“民主政治”与“君主政治”之间的“君民共治制”,这样可以利用天皇的精神权威 ,巩固新政府中由 中下级武士出身的新官僚的统治地位。在日本“不能简单地模仿欧洲各国的君民共和制 ,当按照我国皇 统一系的典例和人民开化程度 ,斟酌其得失利弊 ,制定法宪典章”[4 ] ( P1348) 。重点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木 户孝允认为 ,日本人民知识水平低 ,制定宪法要靠“君主英断”,普鲁士的情况与日本国情相似 ,因而断言 “尤当取者 ,当以普鲁士为第一”。② 岩仓具视在考察中留意欧美各国中封建残余势力的地位和待遇 ,成 为皇室贵族利益的保护者。他强调日本国体的特殊性 ,要求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政治体制 ,认为“普鲁 士宪法最适于渐进主义”。在当时的欧洲 ,普鲁士是落后的国家 ,而且君主权力非常强大。考察团成员 们承认英法等国最为繁荣 ,但认为其宪政体制不适合于日本国情 ,同以国家主义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缺乏 02 ① ② 林伯晖在《日本立宪运动的过程》一文中说 :“⋯⋯日本的所谓民权 ,和欧洲的所谓人民之权是略为不同的 ⋯⋯,欧洲的人权 ,是 人民对君王所要求的权利 ,而日本的民权论 ,却是对于当时掌握政权的藩阀提出的。”《宪政月刊》(创刊号) ,1940 年第 1 期。 [日 ]芳贺彻 :《明治维新和日本人》,转引自伊文成、马家骏主编 :《明治维新史》,辽宁教育出版社 1987 年版 ,第 395 页。  第 3 期   韩大元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 ———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 100 周年而作 内在的联系性 ,反而在促进国家统一和发展中使用军力和保持强大君权的普鲁士文化更接近于日本。 明治宪法的制定者们采用普鲁士模式时 ,非常重视传统文化中的国家主义 ,它又表现为“崇拜天皇的形 式”[5 ] ( P1170) 。 日本选择普鲁士宪政模式同普鲁士的军国主义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1873 年 3 月 ,宪法考察团会 见德国首相俾斯麦时 ,他曾说 :“方今世界各国 ,皆以亲睦礼仪交往 ,然而皆属表面现象 ,实际乃强弱相 凌 ,大小相侮。”18 世纪末叶 ,普鲁士王国不是国家拥有军队 ,而是军队拥有国家 ,军队把国家当作军营 来使用。在明治宪法体制中 ,有关军队制度基本上采用了普鲁士宪法“政权”和“军权”分庭抗礼的“二元 主义”体制。根据明治宪法规定 ,天皇统率海陆军 ;对于军令权内阁不能过问 ,由军部控制 ;天皇通过军 部行使军事大权。这种“政治宪法”与“军事宪法”的二分结构使日本走向军国主义文化 ,为立宪制度的 崩溃埋下了隐患[ 6 ] 。明治宪法的起草班子由伊藤博文、井上毅、金子坚太郎、伊东已代治组成 ,他们的宪 法思想对制宪过程以及明治宪法的结构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伊藤博文去欧洲考察宪法时 ,早已注意到普鲁士宪政模式对日本宪政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 ,曾征询 过赫伯特 ·斯宾塞的意见 ,斯宾塞告诉伊藤 :“在日本传统结构中有对民族幸福无比有利的基础 ,因此务 必加以保存和培育。对长上的传统义务 ,尤其是对天皇的传统义务是日本的一大良机。日本能够在其 长上的领导下 ,踏实地向前迈进 ,而且还可以使日本避免那些在盛行个人主义的国家里不可避免的困 难。”[ 7 ] ( P168) 伊藤认为 ,制定宪法的目的在于实行“宪法政治”,通过引进立宪主义实行“立宪君治”的政治 原则。与西方具有不同历史传统的日本 ,搞宪政首先要寻找国家的机轴。“在西欧各国 ,宪法政治出现 已经千余年 ,不仅人民熟悉制度 ,且有宗教为其机轴 ,人心皆归于此。然而 ,在日本宗教力量微弱 ,无一 可以作为国家机轴者。”他痛感在日本没有欧洲各国基督教那种“人心归一”的宗教 ,认为“在我国可以成 为机轴者 ,惟有皇室”[8 ] ( P1200) 。按照上述宪法思想 ,他在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宪法草案内容时确定“力求尊重君权并尽量 不加束缚 ⋯⋯亦即草案指望以君权为机轴 ,而完全不加毁损 ,不敢以彼欧洲分割主权的精神为 据”[9 ] ( P198) 。 参与宪法制定的另外一个代表人物是井上毅。他在考察普鲁士宪法时 ,开始思考把立宪主义引进 日本本土的途径。井上宪法思想的核心是儒学 ,反对崇尚“革命精神”的英法之学 ,加强“保守风气”,主 张奖励“德国学”。他认为 ,即使宪法模式“取自西方”,并向德国学习 ,但要注意把普鲁士宪法的宗旨引 入日本 ,也必须首先明确日本“国家成立之原理”。他从《古事记》中认识到 ,“知国治国之说法”乃是日本 独特的国家原理。“我国国家成立之原理 ,非君民之约定 ,乃惟一之君德也。国家之始 ,基于君道 ,此语 正是日本国家学开宗明义首先应阐述之定论也”,“我国的万世一系虽恐非学术所能阐述 ,但能够使天皇 的统治成为正统的 ,则是历史的根据”。通过上述分析 ,他得出结论说 :“我国宪法盖非欧洲宪法的翻版 , 乃远祖不成文宪法在今日之发展也。”①最后 ,井上依据古典传统理论 ,创立了构成宪法基础的“日本国 家学”。从他写的两首和歌中可看出明治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制定过程。“巧引异国千色线 ,织成斑斓日 本锦”;“夜梦天照之故国 ,不忘皇祖古人心”。 (二)明治宪法的“富国强兵”理念的影响 《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首先受了明治宪法的“富国强兵”理念的影响。明治维新以后 ,随着西方文 明传入日本 ,在日本的知识界出现了一个重大问题 ,即作为日本文化背景的东方文化与新来的西方文化 之间的比较考察问题[ 5 ] ( P1128) 。在近代化与宪政模式的选择上 ,日本“求知识于欧美 ,欧化而不同 化”[10 ] ( P1324) ,在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逐步确定了适合日本的宪政模式 ,并树立了以“强兵富国”为基本精 神的宪政体系。日本学者松本三之介认为 ,我们看立宪制 ,不能仅仅从思想本身出发 ,把立宪思想在日 本固有观念的互释 ,而是要把它与日本的政治和社会的种种趋势联系起来 ,把立宪思想看作是幕末时期 12 ① 转引自[日 ]信夫清三郎 :《日本政治史》(第 3 卷) ,周启乾等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8 年版 ,第 118 页。 政 法 论 坛 2009 年 或幕末以来的日本政治状况的产物。面对西方国家的强权 ,日本集中了所有“应战”力量 ,旨在实现所谓 富国强兵和殖产兴业这种新的国家目标 ,于是立宪制作为强有力的政治手段 ,从新的国家目标中脱颖而 出 ,成为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物[11 ] ( P17) 。 清末立宪所追求的基本理念也是在以国家主义为主导的“富国强兵”的思想。为什么在立宪的问题 上 ,早期的立宪派和官方秉持的政治哲学是借立宪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 在这里 ,所谓的立宪的理想 实际上转变为一种为国家富强服务的手段或工具性价值。这种思想直接来源于明治宪法思想与精神传 统的影响。1905 年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时 ,宪政考察者们对日本宪政所表现出来的国家主义和“富强” 的价值理念发生了浓厚的兴趣 ,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寻找宪法与国家富强之间的依据。如载泽在日本 与伊藤博文交谈时有一段话 :载泽问 :敝国考察各国政治 ,锐意图强 ,当以何者为纲领 ? 回答 :贵国欲变 法自强 ,必以立宪为先务。端方和载泽等人考察回来后在奏折中反复强调 ,“救危亡之方 ,只在立宪”, “⋯⋯专制政体不改 ,立宪政体不成 ,则富强之效将永无所望。⋯⋯中国欲国富兵强 ,除采取立宪政体之 外 ,盖无他术”[12 ] ( P179) 。对光绪和太后来说 ,对立宪有吸引力的地方有三点 :立宪不影响君主的权力 ;巩 固国体 ;强兵国富。1906 年 9 月 4 日 ,由光绪皇帝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提出 :“⋯⋯ 各国之所以富强者 ,实由于实行宪法 ,取决公论 ,君民一体 ,呼吸相同 ,博采众长 ,明定国体 ,以及筹备财 政 ⋯⋯时处今日 ,惟有及时详析甄核 ,仿行宪政 ,大权统之朝廷 ,庶政公诸舆论 ,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 基[13 ] ( P143 - 44) 。”可以说 ,在整个清末立宪中制定宪法并没有作为国家追求的价值目标 ,只是成为实现国 家富强的手段或工具 ,这一点正好说明引自日本的立宪主义一开始就缺乏完整的价值内涵 ,实际上成为 工具主义的规范体系。 三、明治宪法对清末立宪模式的影响 (一)预备立宪与立宪基础 在立宪思潮的影响下 ,清政府开始思考立宪的具体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在考虑所谓宪政实施的途径时 ,清政 府首先参照了日本的经验 ,并以此为基础预定立宪的期限。 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说 :“⋯⋯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 ,二十二年始开国会 ,已然之 效 ,可仿而行也。⋯⋯”①日本立宪至少有过十年的过渡期 ,对此端方也给予了关注 ,他在强调立宪的不 可避免性时认为 ,“中国非立宪不可 ,而速立宪又不可”,他把“速立宪”称之为“有虚名而无实益之政 策”。② 在分析日本立宪需要十年预备期的必要性后认为 ,当时的中国与当年的日本情势无异 ,立宪应 该模仿日本“至良甚美之方法”,最后他主张“中国立宪预备期以 15 年至 20 年最为适宜”。③ 梁启超在 回答中国是否马上可以实行立宪政体时回答说 :不能 ,立宪政体者 ,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日本维新 在明治初元 ,而宪法实施在二十年后 ,此其证也。中国最速亦须十年或十五年 ,始可以欲此。 当时 ,统治者内部围绕是否立宪 ,如何立宪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意见 ,如军机大臣奕劻认为 :立宪有 利无弊 ,符合民意 ,应从速宣布。反对立宪者则认为 ,中国情势与外国不同 ,实行立宪 ,必至执政者无权 , 坏人得栖息其间 ,为祸非小 ;人民不知要求立宪 ,授之以权 ,不仅不以为幸 ,反而以分担义务为苦 ;实行自 治 ,坏人便会掌握地方命脉 ,非常危险。立宪派官员则认为 :国民程度的高低全在政府劝导 ,如坐等提 高 ,永远不能立宪 ,只有先事预备立宪 ,诱导提高国民程度 ;正因中外情势不同 ,才定为预备立宪 ,而不是 立即实行。对实行立宪设定期限问题 ,杨度认为 ,“世界各国凡以激烈改革者 ,宪政必可成立 ,凡以和平 改革者 ,宪政必有年限 ,此各国之通例。”[ 14 ] ( P1512) 杨度提出三年筹备期的主张 ,认为各国仅以宪法为民权 22 ① ② ③ 《辛亥革命》第 4 册 ,第 28 - 29 页。 《请定国事以安大计折》,《端忠敏公奏稿》卷六 ,第 36 页。转引自张海林 :《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172 页。 《请定国事以安大计折》,《端忠敏公奏稿》卷六 ,第 42 页。转引自张海林 :《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172 页。  第 3 期   韩大元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 ———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 100 周年而作 之保障者 ,中国则兼以宪法为君权之保障 ,而除钦定宪法外 ,别无可以保障君主大权之物 ,君民权限偏轻 偏重 ,非此时国事之所急 ,人民不宜于此过争。也就是说 ,在君民之间寻求平衡的宪法 ,只能通过“和平 改革”,而“和平改革”则需要一定的筹备时间。而载泽则极力主张仿效日本把筹备立宪时间定为九年 , 清政府实际上采纳了他的意见。1908 年 8 月 27 日公布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中把宪法的颁布时间定 为 1916 年 ,确定以九年为期筹备立宪 ,整个筹备期限与程序基本照搬日本的立宪经验。 那么 ,为了立宪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 端方论证了“立宪是国家安定与富强的根本”的命题 ,认为 “中国而欲国富兵强 ,除采用立宪政体之外盖无他术”, ①提出立宪所需要的五个条件 :立宪政体应采取 三权分立和上下分权制度、立宪政体的形式应符合本国的文化传统和民智现状、立宪应有准备期、立宪 应以教育为基础、实行官制改革。这些条件基本上是以明治宪法制定经验为基础的。特别是作为立宪 而进行的官制改革、宪政编查馆的设立 ②等方面日本的经验起到了直接借鉴作用。日本在明治元年至 明治二十三年立宪筹备过程中有过两次大改官制 ,一般认为日本宪政行之有效正是由于官制之改革得 宜 ,改制后“任法而不任人”[15 ] ( P1196) 。端方考察宪政回国后 ,把官制改革视为中国预备立宪的第一步。 (二)对日本宪政经验的考察 一般认为 ,1906 年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是清末新政的开始。在整个西方国家宪政经验的考察过程 中 ,日本的宪政经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第一次对日本宪政的考察是从 1906 年 1 月 16 日开始的 ,由载泽、尚其亨和李盛铎三位大臣负责 , 代表团成员包括翻译、地方官员以及随从等共 88 人。在日本视察了 29 天 ,主要考察内容包括视察现代 设施、与各个阶层的人进行交流并听取日本宪法教授的讲授。为了接待好代表团 ,日本政府做了很细致 的安排。代表团抵日当天 ,便接见了宫内大臣、总理大臣、外务大臣、陆军大臣等 ,并确定拜见天皇的具 体日程。此次考察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听日本宪法学家的宪法讲授。根据政府的安排 ,曾经参加过明治 宪法制定过程的伊藤博文、金子坚太郎以及著名宪法学家穗积八束等承担授课任务。据文献记载 ,金子 坚太郎详细介绍了明治宪法制定的具体过程 ,特别强调了日本的经验 ,他指出 :日本宪法虽然借鉴了欧 洲的经验 ,但比欧洲宪法更为优越 ,表现在 :一是设定宪政预备期 ,弥补了欧洲宪法的缺陷 ,以获得较充 足的研究时间 ;二是以日本历史上的风俗习惯为基础 ,合理考量欧洲政治 ,尽可能吸收合理之处 ;三是宪 法是在政府主导下制定的 ,政府只提出基本原则和框架 ,没有干预具体内容的安排。③ 穗积教授分 12 次系统地讲授了日本宪法 ,题目分别是 :立宪政体、宪法、君位以及君主的大权、臣民的权利、国会制度以 及贵族院的组织、众议院的组织、帝国议会的权限、国务大臣以及枢密顾问、法律与命令、预算、法权与地 方制度以及中央行政各省。据载泽日记记载 ,穗积受内阁的命令讲解日本宪法 ,并悬挂一君主统治简明 表于墙 ,指画而言[16 ] ( P1575) 。对国体与政体问题 ,穗积认为 ,日本国体 ,数千年相传为君主之国 ,人民爱戴 甚深 ,观宪法第一条可知。明治维新 ,虽采用立宪制度 ,君主主权 ,初无所损。今表中所述 ,以君主为统 治权之总纲 ,故首列为主权之本体 ,此数千年相承治体 ,不因宪法而移。凡统治一国之权 ,皆隶属于皇 位 ,此日本宪法之本原也。 从清政府的立宪目标看 ,维护以君主权力为本体的君主立宪制政体是惟一选择的方式。由于考察 团一直关注立宪制与君主主权之间合理平衡问题 ,故日本宪法的讲解者似乎看出了其知识需求。西方 的立宪与清朝统治的价值追求是完全不同的 ,清王朝主张宪政是在立宪主义思想普及背景下被迫选择 的“基本国策”,希望在君主制与立宪价值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从载泽与伊藤博文的下列对话中也可 32 ① ② ③ 端方 :《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端忠敏公奏稿》卷六 ,第 29 —32 页。转引自张海林 :《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172 页。 日本曾在明治初年设立“宪法取调局”,后来内阁附设有法制、统计等局。宪政编查馆“兼有日本新旧办法”。 《政治官报》,光绪 33 年 9 月 23 日 ,第四号 ,第 518 页。转引自熊大云 :《近代中国官民的日本视察》,成文堂 1998 年版 ,第 132 页。 政 法 论 坛 2009 年 以看出这一点 ,当时载泽问伊藤 :立宪当以法何国为宜 ? 回答 :各国宪政有两种 ,有君主立宪国 ,有民主 立宪国。贵国数千年来为君主之国 ,主权在君而不在民 ,实与日本相同 ,似宜参用日本政体 ;问 :立宪后 , 于君主国政体有无窒碍 ? 伊藤回答说 :并无窒碍 ,贵国为君主国 ,主权必集于君主 ,不可旁落于臣民。日 本宪法第三、四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天皇为国之元首 ,总揽统治权云云 ,即此意也。问 :君主立宪与君 主国政体有何区别 ? 答 :君主立宪与君主国政体不同之处 ,最紧要者 ,立宪国的法律 ,必经议会协参。宪 法第五、六条 ,凡法律之制定、改正、废止三者 ,必经议会之议决 ,呈君主裁可 ,然后公布。非如专制之法 律 ,以君主一人之意见而定也 ⋯⋯。问 :君主立宪国所予民言论自由诸权 ,与民主国有何区别 ? 答 :此自 由乃法律所定 ,出自政府之界与 ,非人民所可随意自由也。伊藤特别强调 :宪法中载君主之大权凡十七 条。贵国如行立宪制度 ,大权必归君主 ,故于此详言之。至宪法第二章 ,则为臣民之权利义务而言。若 夫政治学、宪法学之范围广大 ,非一二年不能尽解[16 ] ( P1579 - 581) 。伊藤向载泽赠送了他写的《皇室典范义 解》和《日本宪法义解》。① 伊藤作为直接领导制定明治宪法的政治家 ,虽然他强调这些观点“只是来自 于经验的主张 ,并不是学者研究的结果”,但实际上他对日本宪法的解释是具有权威性的 ,他的一些观点 实际上代表了日本政府的看法 ,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② 据文献记载 ,1906 年 6 月 3 日 ,戴鸿慈、端方、载泽、尚其亨和李家驹五大臣在比利时会面[16 ] ( P1493) , 载泽重点介绍的日本宪政模式引起大臣们的浓厚兴趣 ,于是端方派遣考察团的参事官熊希龄去日本 ,通 过驻日公使杨枢 ,寻找起草宪政报告的合适人选。杨枢托早稻田大学校长高田早苗帮助找起草报告的 人选 ,有贺长雄则成为高田极力推荐的人选。有贺长雄利用两个星期时间完成了附理由书的宪政考察 报告 ,由中国留学生连夜翻译后交给端方的随从。端方、载泽回国后向清廷提出的上奏文有可能是以有 贺的报告为基础而修改的 ,受到清廷的称赞。1906 年 10 月 10 日端方专门给有贺写信表示感谢。在信 中说 ,“备述盛情赞助、编纂精详、其见影于敝国政治界为益非浅 ⋯⋯幸蒙采纳 ,改为立宪政体 ,更订法 制 ,正在京筹议 ,将来政务日繁 ,解释疑难之处亦日多 ,尚祈不吝指导 ⋯⋯”③ 第二次对日本宪政的考察是从 1907 年开始进行的。1907 年 7 月 28 日 ,袁世凯奏陈说 :“前者载泽 等奉使出洋 ,原考求一切政治 ,本非专意宪法 ,且往返仅八月 ,当无暇洞见源流。⋯⋯各国政体 ,以德意 志、日本为近似吾国 ,现奉召确实预备立宪 ,柯则具在 ,询度攸资。拟请特简明达治体之大臣 ,分赴德日 两国 ,会同出使大臣转就宪法一门 ,详细调查 ,博访通人 ,详征故事 ,何者为入手之始 ,何者为收效之时 , 悬鉴照形 ,立杆取影 ,分别后先缓急 ,随时呈报政府核交资政院会议定夺 ,请旨施行。”[13 ] ( P1202) ,政府把考 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 ,确定以“编订宪法草案”为主要职能 ,从一般性的政治制度考察进入到具体宪 法体制的设计 ,需要重点对德日的立宪制度进行具体考察。但考虑到英国是欧洲立宪之祖 ,也不能遗 漏。9 月 9 日 ,朝廷特任命外务部右侍郎汪大燮、邮传部右侍郎于式枚、学部右侍郎达寿分别出任英、 德、日考察宪政大臣。为了安排好在日本的考察 ,达寿曾拜访日本驻清朝临时代办阿守太郎 ,阿守表示 可以派有经验和学识的日本人当宪法顾问。对这次访问 ,日本政府给予高度重视 ,因当时伊腾被任命为 韩国总督 ,不能参与具体接待工作 ,故委托给直接参与明治宪法制定过程的伊东已代治。与第一次考察 不同 ,这次考察重点是专门的宪法问题 ,除参观近代设施外 ,系统地听取了宪法讲解。伊东已代治具体 安排讲解的学者有穗积八束、有贺长雄、清水澄等。 这次考察的主要特点是 :1、重视宪法体系整体性的研究。对日本宪政考察 ,宪政编查馆确定的内容 42 ① ② ③ 《日本宪法义解》的中文版有两个版本 ,一是丁德威翻译 ,由日本秀光社印。另一本是沈泓翻译 ,金栗斋铅印社于 1901 年出版 , 有严复写的序。序中说 :“⋯⋯而日本维新之规 ,凡所以体国保民 ,纪纲四国 ,经纬万端者 ,具于此矣 ,斯大礼必简之义也义解者 ,所以达 宪法之恉 ,而明夫其用者也日本之立宪也 ,伊藤氏之曹 ,实杂采欧洲诸国所已行之者就之 ,间亦度其国势民情所能行者以为损益。故是 编者 ,谓之日本帝国宪法可耳 ,若以概欧洲立宪之制 ,则亦有舜驰不相比附者矣。” 载泽日记中记载 ,伊藤讲解时用英文 ,柏锐口译 ,钱承梽笔述 ,不像穗积那样用日语 (唐宝锷口译) 。据笔者查阅档案的史料 ,伊 藤擅长德语 ,按一般常理应该用日语授课 ,但为什么用自己并不擅长的英语 ,笔者仍持疑问。 [日 ]有贺长雄 :《中华民国顾问应聘经过》,《外交时报》1913 年 17 卷 207 号 ,转引自《近代中国官民的日本视察》,第 165 页。  第 3 期   韩大元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 ———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 100 周年而作 包括宪政史、宪法、立法、行政、司法、财政。与此相适应 ,日本学者的讲课基本围绕日本宪法史、比较宪 法、议院法、司法和行政等问题展开 ,突出了考察重点 ;2、在考察中重视宪法理论与学说的意义 ,认为 ,考 察宪法必须要理解学说 ,把握事实 ,分析各国宪法发展的社会环境与具体条件 ;3、适应国内立宪的需要 , 尽可能提供准确的资料 ,突出考察的实用性。如 1907 年 11 月 13 日 ,光绪皇帝去世后 ,及时把讲解内容 调整为“摄政”问题等 ;4、在讲解时 ,日本教授结合清朝当时的一些法律制度 ,采取讨论式的方式进行授 课 ,便于考察者理解宪政原理和实践的意义等 ;5、宪法讲授时 ,日本学者强调了制宪过程的秘密问题 ,认 为当人民还没有开化时 ,制宪事项应对国民保密。 根据当时有贺长雄给达寿和李家驹讲授宪法的《有贺长雄博士讲述宪政讲义》,有贺共讲了 60 次 , 分前 30 讲和后 30 讲 ,讲课时间为 1908 年 2 月到 1909 年 7 月 ,时间长达一年五个月。前 30 讲内容包 括 :从明治维新到引进宪法的历史过程、宪法制定与具体实施准备阶段、日本宪法与欧洲宪法的比较。 这一部分中具体讲到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 ,分别讲授宪法解释、皇 位、政府、议会、臣民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后 30 讲主要讲授中央官制、地方官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 间的关系、地方自治制度、文官制度等 ,重点说明管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① 表一  有贺长雄给中国大臣讲授宪法题目和时间 (1908 . 2~1909 . 7) 回数 时间 题目 第 1 回 1908 年 2 月 4 日 维新前后国情的要领 第 2 回 2 月 9 日 维新后政府组织的概要及五条御誓文 第 3 回 2 月 11 日 藩籍奉还、废藩置县及元老院的开设 第 4 回 2 月 16 日 地方官会议的开设、地方议会的开设、政党的兴起 第 5 回 2 月 18 日 宪法制定的准备、18 年的改革、行政各部的组织整顿、宪法制定的方 法、宪法发布的仪式 第 6 回 2 月 23 日 宪法施行的准备、宪法施行及当時的状況 第 7 回 2 月 25 日 欧洲立宪诸国之间比较概要 (1)英国、美国、法国 第 8 回 3 月 1 日 ⋯⋯比较概要 (2)德国、澳大利亚 第 9 回 3 月 3 日 ⋯⋯比较概要 (3) 第 10 回 3 月 8 日 ⋯⋯比较概要 (4) 1866 年以后的欧洲立宪政体状态 第 11 回 3 月 10 日 ⋯⋯比较概要 (5)日本立宪由来和他国立宪由来及其差异及结果 (1) 宪法解释 第 12 回 3 月 15 日 ⋯⋯比较概要 (6) 日本立宪由来、他国立宪由来之间的差异及结果 (2)皇位及皇室的差异 第 13 回 3 月 21 日 ⋯⋯比较概要 (7)日本立宪由来和他国立宪由来之间的差异及结果 (2)皇位及皇室的差异 52 ① 《有贺长雄博士讲述宪政讲义》,早稻田大学中央图书馆藏。 政 法 论 坛 2009 年 第 14 回 3 月 29 日 ⋯⋯比较概要 (8)日本立宪由来及他国立宪由来、差异及结果 (2) 皇 位、皇室之间的差异 第 15 回 3 月 31 日 ⋯⋯比较概要 (9)日本立宪由来和他国立宪由来之间的差异及结果 (3)天皇大权发令的仪式差异 第 16 回 4 月 5 日 ⋯⋯比较概要 (10)以上制度间的差异 第 17 回 4 月 7 日 ⋯⋯比较概要 (11)日本立宪由来和他国立宪由来之间的差异及结果 (4)政府之间的差异 第 18 回 4 月 12 日 ⋯⋯比较概要 (12) 日本立宪由来和他国立宪由之间的差异及结果 (4)政府之间的差异 (英国、美国、法国) 第 19 回 4 月 14 日 ⋯⋯比较概要 (13) ⋯⋯結果 (4)政府之间差异 (意大利、普鲁士) 第 20 回 4 月 16 日 ⋯⋯比较概要 (14) ⋯⋯結果 (5)大臣責任之间差异 第 21 回 4 月 21 日 ⋯⋯比较概要 (15) ⋯⋯結果 (5)大臣責任的差异 第 22 回 4 月 28 日 ⋯⋯比较概要 (16) ⋯⋯結果 (5)上述制度之间差异 第 23 回 5 月 5 日 ⋯⋯比较概要 (17) ⋯⋯結果 (6) 议会之间的差异 (日本、英国、普鲁 士、澳大利亚、匈牙利) 第 24 回 5 月 10 日 ⋯⋯比较概要 (18) ⋯⋯結果 (6)议会之间的差异 (德国、澳大利亚) 第 25 回 5 月 12 日 ⋯⋯比较概要 (19) ⋯⋯結果 (6)同前差异 第 26 回 5 月 17 日 ⋯⋯比较概要 (20) ⋯⋯結果 (6)议会的差异、(7)预算制度之间差异 第 27 回 5 月 19 日 ⋯⋯比较概要 (21) ⋯⋯結果 (7)预算制度之间差异 第 28 回 5 月 24 日 ⋯⋯比较概要 (22) ⋯⋯結果 (8)国家和軍隊之间関係的差异 第 29 回 5 月 26 日 ⋯⋯比较概要 (23) ⋯⋯結果 (9)臣民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差异 第 30 回 5 月 31 日 ⋯⋯比较概要 (24) ⋯⋯結果 (10)强制权及非常权之间的差异 第 31 回 11 月 8 日 讲义顺序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第 32 回 11 月 13 日 官制的立宪原則 第 33 回 11 月 22 日 官制 (2)内阁官制 第 34 回 11 月 29 日 官制 (3)内阁官制的继续 第 35 回 12 月 6 日 有关摄政问题的回答 第 36 回 12 月 13 日 官制 (4)清国官制草案批评 第 37 回 12 月 21 日 继续 36 讲内容 第 38 回 1909 年 1 月 10 日 官制 (5)外官地方官制 第 39 回 1 月 17 日 继续 62  第 3 期   韩大元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 ———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 100 周年而作 第 40 回 1 月 24 日 官制 (5)省的法律命令 第 41 回 1 月 31 日 官制 (5)中央政府的会計和地方政府的会計之间关系 第 42 回 2 月 7 日 继续 第 43 回 2 月 14 日 继续 第 44 回 2 月 21 日 官制 (6)自治制度 第 45 回 2 月 28 日 继续 第 46 回 3 月 7 日 继续、上级自治体 第 47 回 3 月 14 日 官制 (7)官吏 第 48 回 3 月 21 日 继续 第 49 回 3 月 28 日 官吏 第 50 回 4 月 11 日 枢密院 第 51 回 4 月 18 日 大权施行的形式 第 52 回 5 月 2 日 继续 第 53 回 5 月 9 日 大权施行的形式 (軍令) 第 54 回 5 月 16 日 非常处分 第 55 回 5 月 23 日 戒严 第 56 回 5 月 30 日 皇帝令 第 57 回 6 月 18 日 皇室制度部分的继续 第 58 回 6 月 21 日 皇室财产及其財政 第 59 回 缺 缺 第 60 回 7 月 9 日 天皇事务与清朝皇帝问题 从有贺讲课的内容和他的宪法思想看 ,有贺的宪法理论包括 : (1)宪政改革应从官制改革开始 ,宪法 制定应该秘密进行。为了统一国民的认识与思想 ,在制定宪法时需要编写具有权威性的宪法解释书 ; (2)应该采取钦定宪法的形式 ,实行君主立宪制 ,合理地协调皇室与国家、国家与军队的关系 ; (3)推进议 会、政府、地方制度与皇室的改革 ; (4)对清朝皇室改革提出了改革建议 ,如减少皇族 ;设立宫内省 ;废除 内务部的三旗等。 (三) 对清朝统治者宪法观的影响 由于从西方考察宪政回来的大臣们一致肯定并强调日本宪政成功的意义以及模仿的必要性 ,光绪 和慈禧对日本宪政状况的关注程度是比较高的 ,实际上接受考察宪政大臣的建议 ,确立了“师法日本”的 制宪指导思想。早在 1901 年出使日本国大臣李盛铎在条陈变法折中写道“近鉴日本之勃兴 ,远惩俄国 之扰乱 ,毅然决然 ,首先颁布立宪之意 ,明定国是”;1902 年会办商约大臣盛宣怀也谈道 :“较量国体 ,惟 日、德与我相同 ,亦惟日、德之法于我适宜而可用。” 早在 1904 年张謇和赵风昌曾译刻了《日本宪法》,并送到内廷 ,慈禧看了后很为动心 ,赞扬说“日本 72 政 法 论 坛 2009 年 有宪法 ,于国家甚好”。① 1905 年日俄战争中俄国失败后 ,统治者大为震惊 ,有评论认为“彼俄之见衅于 日也 ,非俄之败于日也 ,乃专制国之败于立宪国也”。② 1905 年 1 月 9 日 ,驻日公使杨枢奏请仿效日本实 行宪政 :“日本于明治维新之初岁 ⋯⋯又宣发誓命 ,先定为立宪之国 ,然后开议会决公论一切。变法之 事 ,皆依立宪政体而行 ⋯⋯中国与日本地属同洲 ,政体、民情最为相近 ,若议变法之大纲 ,似宜仿效日本。 盖法、美等国 ,皆以共和民主为政体 ,中国断不能仿效。而日本立国之极 ,实遵夫中国先圣之道 ,因见列 强逼处 ,非变法无以自存。”③ 结束第一次宪政考察回国后 ,载泽多次受到慈禧的召见 ,并上折奏请立宪 ,谓 :东西各国富强 ,“莫不 以宪法为纲领”,“法国、英国与中国情况不同 ,难以强效 ,惟日本”以立宪之精神 ,实行其中央集权之主 义 ,施诸中国 ,尤属相宜[17 ] ( P169) 。针对一些人反对立宪的议论 ,载泽反复强调立宪有利于皇统 ,无碍于君 权 ,并列举了行宪之后君主享有的 17 条大权 ,如裁可法制、召集议会、发布命令、统帅海陆军、宪法改正 发议权等 ,并概括出君主立宪的三大利 :皇位永固 ;外患较轻 ;内乱可弭。第二次出洋考察大臣达寿在 《奏考察日本宪政情形折》中也强调“宪法之必当钦定”之理由 ,认为“钦定宪法出于君主之亲裁”,“宪法 苟非由于钦定”,则君主、臣民、政府、议会、军队等“皆不免为流弊之滋”[13 ] ( P134 - 35) 。接任达寿继续考察 日本宪政状况的李家驹在 1909 年 6 月 24 日的奏《考察日本官制情形请速厘定内外官制折》中 ,系统地 阐述以日本现行制度为基础的必要性 ,认为“日本为君主立宪政体之国 ,其宪法为钦定宪法”,所以日本 的官制无论中央官制、地方官制都循此而定。 从光绪皇帝去世六个月以前阅读的书目中也可以看出日本明治宪法产生的影响。据统计 ,1908 年 1 月 29 日内务府奏事处交出光绪帝朱笔所列的 40 余种书中 ,就有《日本宪法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日本宪政略 论》、《比较国法学》、《宪法论》、《宪法研究书》、《各国宪法大纲》、《日本预备立宪》、《日本警察讲义录》、 《国法学》等书籍。2 月 17 日补进的书中有《日本宪政略论》等四部。1909 年 2 月以后陆续呈进的日本 宪法方面的书还包括《日本宪法说明书》、《日本政治要览》、《日本宪法疏证》、《日本官制通览》等[18 ] 。 据曹汝霖先生在《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中 ,详细记载了在颐和园慈禧和光绪召见他时围绕日本宪法 问题进行对话的情况。问 :日本立宪是哪一年立的 ? 对 :日本于明治十四年颁布立宪 ,到明治二十三年 , 才开国会。问 :日本的宪法是什么宗旨 ? 对 :他们先派伊藤博文带了随员到欧洲各国考察宪法 ,因德国 宪法 ,君权比较重 ,故日本宪法的宗旨 ,是取法德国的。问 :日本国会的议员 ,怎样选举的 ? 对 :他们国会 分上下两议院 ,上议院又名贵族院 ,议员是按照定额 ,由日皇于贵族中有功于国的 ,及硕学通儒 ,大实业 家中钦派的。下议院是按照各省定额 ,由各省人民投票选举 ,以得票最多的当选。问 :听说他们国会里 党派时常有吵闹的事 ? 对 :是的 ,因为政党政见不同 ,故议起事来意见不能一致。问 :他们党派哪一党为 大 ? 对 :那时有政友会 ,是由伊藤博文领导的 ,又有进步党 ,由大隈重信领导的。政友会议员人数较多 , 在开会时 ,因政见不同 ,时有争辩 ,但临到大事 ,朝议定后 ,两党即团结起来 ,没有争论了。臣在日本时 , 适逢对俄开战问题 ,争得很厉害 ,后来开御前会议 ,日皇决定宣战 ,两党即一致主战 ,团结起来了。太后 听了 ,将手轻轻的在御案上一拍 ,叹了一口气说 :唉 ! 咱们中国即坏在不能团结 ! 对 :以臣愚见 ,若是立 了宪法 ,开了国会 ,即能团结。太后听了很诧异的神气 ,高声问道 :怎么着 ! 有了宪法国会 ,即可团结吗 ? 对 :臣以为团结要有一个中心 ,立了宪 ,上下都应照宪法行事 ,这就是立法的中心。开了国会 ,人民有选 举权 ,选出的议员 ,都是有才能为人民所信服的人 ,这就是领导的中心。政府总理 ,或由钦派 ,或由国会 选出再钦命 ,都规定在宪法 ,总理大臣有一切行政权柄 ,即为行政的中心。可是总理大臣 ,不能做违背宪 法的事 ,若有违宪之事 ,国会即可弹劾 ,朝廷即可罢免 ,另举总理。若是国会与政府的行策 ,不能相容 ,政 82 ① ② ③ 张孝若 ;《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转引自《辛亥革命》(四) ,第 159 页。 《论立宪万事根本》,《南方报》1905 年 8 月 23 日 ,转引自高旺 :《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195 页。 转引自[美 ]任达 :《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 ,1898 - 1912》,李仲贤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 207 页。  第 3 期   韩大元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 ———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 100 周年而作 府亦可奏请解散 ,另行选举。所以这个办法 ,各国都通行 ,政府与国会 ,互相为用 ,只要总理得人 ,能得国 会拥护 ,国会是人民代表 ,政府与国会和衷共济 ,上下即能团结一致。臣故以为立了宪 ,开了国会 ,为团 结的中心 ,一切行政 ,都可顺利进行了。太后听了 ,若有所思 ,半顷不语。曹汝霖认为 ,“慈禧对于立宪 , 似感兴趣 ,更可见她思想并不顽固 ,可惜平时没有人以各国新政灌输上陈”,在谈到戊戌变法时 ,他认为 “⋯⋯若将各国因立宪才能兴盛之故事上陈 ,未必不能得太后的同意”[ 19 ] ( P149 - 51) 。 (四)日本“正统宪法学”的影响 据有学者考察 ,1895 年出版的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为近代中国输入了全新的宪政理论思想 ,同时 也为清末的宪政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他作为清政府首任驻日参赞 ,对日本实施明治维新后的社会 变化与宪政实践进行了考察 ,提出了较完整的宪政理论体系。比如 ,通过考察自由民权运动 ,提出“民 权”思想 ,认为民之权利来源有二 :一曰天赋人权 ;二曰社会契约。其中谈到 :论义理 ,则谓人受天地之命 以生 ,各有自由 ,自主之道 ;论权利 ,则谓君民父子男女各同其权[ 20 ] 。 自 1889 年宪法颁布后 ,围绕明治宪法的解释学问题 ,形成了日本宪法学上的“正统学派”和“立宪学 派”。“正统学派”的代表是井上毅、穗积八束和上杉慎吉等 ,其核心宪法学思想是 ,把天皇作为统治权的 主体 ,把国民和领土作为统治权的客体 ,强调“君主主义”价值观[ 21 ] ( P1278)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日本宪法 学的主流是“正统宪法学”,模仿德国公法理论 ,强调国家利益与天皇的地位 ,在“富国强兵”理念的指导 下 ,建立了系统的宪法体制。“立宪学派”的基本观点是 ,伴随着宪法的颁布 ,日本已成为立宪制国家 ,因 此宪法解释应借鉴西方国家立宪主义的原理 ,不能仅仅以国体作为前提 ,提倡“国家法人说”,其代表性 学者是一木喜德郎和美浓部达吉等。 当时在中国主张立宪的政治家和学者大多数直接受了日本“正统宪法学”思想的影响 ,“立宪学派” 的影响力是非常有限的。如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日本系统地研究和接受了西方宪法理论 ,而西方宪法 理论又是通过日本传播的 ,翻译了大批外国宪法学著作 ,如伊藤博文《日本帝国宪法义解》(1901 年) 、井 山毅的《各国国民公私权者》(1902) 、高田早苗的《宪法讲义》(1902) 、菊池学而的《宪政论》(1903) 、小野 梓的《国宪法论》(1903 年) 、穗积八束的《宪法大意》(1903) 、田中次郎的《日本宪法全书》(1905 年) 、伊藤 博文的《日本宪法要义》(1905)等。从 1901 年到 1911 年翻译成中文的日本宪法学著作至少有 60 多本。 另外 ,明治宪法制定的主要参与者的宪法思想对早期中国宪法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制宪原则 上 ,伊藤提出中国要参考明治宪法的制定原则 ,即“盖创制宪法的精神 ,第一在于限制君权 ,第二保护臣 民的权利。因此 ,如果在宪法中不列举臣民的权利 ,就没有制定宪法的必要了”。同时 ,坚持“一国之权 力 ,以君主大权为其枢轴 ,凡百权力皆由来于此”。在清末立宪与地方自治问题上 ,端方等人的思想直接 受到伊藤学说的影响 ,如强调地方自治在宪政实现中的作用 ,认为“靠各国之强 ,莫不原于地方自 治 ⋯⋯,自治精神不养成 ,虽宪法极善 ,而推行亦且无效”[22 ] ( P156 - 57) 。 日本宪法学对清末宪政的影响一直持续到“大清宪法草案”的制定 ,特别是北鬼三郎的《大清宪法案 正文》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过去介绍清末立宪历史时 ,学术界一般涉及《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至于清末是否制定过宪 法草案问题则没有引起必要的关注。随着清末立宪研究的深入 ,有学者发现了由北鬼三郎起草的《大清 宪法案正文》和《清末宪法草案乙全本》。① 从目前的制宪档案看 ,清政府于 1910 年 11 月 5 日 ,任命溥 伦、载泽为纂拟宪法大臣 ,起草宪法 ,1911 年 3 月又任命度支部右侍郎陈邦瑞、学部右侍郎李家驹、民政 部左参议汪荣宝协同纂拟。有关起草宪法的原则 ,军机大臣明确提出“须多采取日本宪法 ,并实行尊君 92 ① 1989 年第 1 期《历史研究》发表了王晓秋《清末政坛变化的写照———宣统元年间〈汪荣宝日记〉剖析》一文考定“李汪宪草”;俞江 在《历史研究》1999 年第 6 期中发表“两种清末宪法草案稿本的发现初步研究”,说明两种宪法草案的稿本发现的情况 ;尚小明在《历史研 究》2007 年第 2 期发表的“两种清末宪法草案稿本质疑”一文中认为 ,在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中发现的“两种宪法草案”中的甲残本是日 本学者鬼田三郎的《大清宪法案正文》,乙全本是民间立宪派团体制定的。 政 法 论 坛 2009 年 主义”。① 李家驹、汪荣宝熟悉日本的宪法制度 ,其宪法思想的核心是“重君主大权主义”,基本上按照政 府的制宪指导思想进行起草 ,其内容和框架“师从日本”。② 据说 ,宪法起草者经常翻阅研究的宪法书是日本伊藤博文、有贺长雄、穗积八束、市村光惠、上野贞 正、北鬼三郎、清水澄、美浓部达吉等人的[17 ] ( P1398) 。其中北鬼三郎的《大清宪法案正文》对宪法起草是否 产生过影响的问题 ,学术界的评价是不同的。《汪荣保日记》(1910 年 5 月 26 日) 中曾有这样的记载 : “⋯⋯归后 ,阅北鬼氏大清宪法案 ⋯⋯(下午)六时半散归 ,阅北鬼氏大清宪法案”。这说明 ,作为参与起 草宪法的大臣 ,汪荣宝曾参考北鬼三郎专门研究清政府宪法草案的著作。据笔者对北鬼三郎的《大清宪 法案正文》③的阅读 ,这本书对清朝宪法草案制定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主要理由是 :1、北鬼三郎 是专门研究清朝宪法的学者 ,除出版《大清宪法案正文》著作外 ,还发表过“清国的中央集权问题”(外交 时报第十三卷 1910 年总第 14 号) 、“新领地统治法论”(外交时报第十三卷 1910 年总第 14 号) 等论文 ; 2、从李汪宪法草案《商榷纂拟义例》与北鬼三郎的《大清宪法案正文》的比较看 ,体例上的相似性也是不 能否认的。李汪草案共十章 86 条 ,分别是皇帝、摄政、领土、臣民、帝国议会、政府、法院、法律、会计、附 则。北鬼三郎的《大清宪法案正文》共十章 76 条 ,分别是 :皇帝、摄政、臣民权义、帝国议会、内阁、都察 院、司法、会计、审计院、附则。可见 ,除都察院和审计院外 ,其他章名基本上相同 ,内容设计也有大量的 相似性。笔者在此提及北鬼三郎的《大清宪法案正文》一书的目的是从一个侧面说明日本宪法学不仅影 响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 ,同时对依照《钦定宪法大纲》而制定的清朝宪法草案也产生过一定程度的 影响。 四、《钦定宪法大纲》制定权的基础与争论 在日本宪法学者思想的影响下 ,整个《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过程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 ,没有选择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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