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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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建立有效的
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员工劳动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
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整体管理框架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2.1 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并与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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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标准,达到有法可依,
加强考核,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2.2 以务实为前提,以个人技能、岗位能力需求和工作效果为配置,本着激发工作
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公平、公正地进行利益分配。
第三条 原则
3.1 符合“两低于”总原则,即薪酬总量增长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
平均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制订符合外部竞争性
和内部公平性、激励性的薪酬管理办法;
3.2 符合经济性、合法性、公平性、激励性和竞争性原则;
3.3 在分配上符合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原则;
3.4 与公司经济效益和岗位绩效考核挂钩,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员工工作业绩进
行考核和评价,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4.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2 由公司经理层制订各事业部及公司职能部门考核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
准后实施;
4.3各事业部自行制订相应的内部考核管理办法,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行政部备案。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薪酬体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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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体系分成3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市场/营销职系
和生产职系。针对这3个职系,分别采取以下四种不同类别制度:
5.1.1 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
5.1.2 与岗位(承担责任)、职务(称)相关的等级工资制;
5.1.3 与市场、销售业绩相关的提成工资制;
5.1.4 与劳动定额相关的计件工资制。
第六条 年薪制适用范围:本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等级工资制适用范围:公司从事管理、后勤服务、生产班长的员工。
第八条 提成工资制适用范围:公司市场/营销职系的员工,主要指业务员。
第九条 计件工资制适用范围:公司生产职系的操作员工、装卸工。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薪酬结构
薪酬由工资、奖金、福利三项构成。
第十一条 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1.1 年薪制是以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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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目标为依据,根据经营者的经营责任、
经营业绩、经营风险,按年度确定,经考核支付薪金的分配制度;
11.2 年薪构成:岗位等级年薪+年度绩效薪酬。
11.2.1 岗位等级年薪:体现职位基本收入的薪酬。其标准主要依据岗位重要程度、
人才价位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予以确定;
公司高管年度基薪序列表
职务 等级 年度基薪(元人民币)
总经理 A 350000
B1 240000
B2 200000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B3 180000
11.2.2 年度绩效薪酬:参照<<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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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年薪为税前收入,应由本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代缴;
11.2.4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列入公司薪酬总额组成部分,纳入公司薪酬统
计。
第十二条 等级工资制的工资构成
12.1 等级工资制是以岗位责任、技术要求、岗位要素及岗位相对价值为尺度,以
员工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公司经济效益为主要分配依据支付报酬的薪酬制度;
12.2 等级工资制的构成:主要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12.2.1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差别的收入。岗位工资标准实行一岗多档;
12.2.2 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效益、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及员工工作职责履行情
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的工资。由公司管理部门和各事业部制订绩效考核办法,报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12.2.3 等级工资制的管理
12.2.3.1 等级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等级工资计算时间以自然月为周期,岗位工资和其他固定工资部分于每月的3日前
发放。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指标,按月进行考核计算,于每月的20日前发放。如遇工
资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发放;
12.2.3.2 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离开本公司或录用人员,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个
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月有效工作日按相关规定计算);
12.2.3.3 公司员工兼职从事两个以上工作岗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
薪酬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12.2.3.4 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岗动薪动、易岗易薪。
第十三条 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是以劳动者的工作量作为计算劳动报酬标准的一种工资方式,是生产班组
员工的实际产量依照标准定额办法计算出的工资收入。计件工资制管理办法具体见公司
有关规定。
13.1 计件工资制的管理
13.1.1 计件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计件工资计算时间以自然月为周期,于每月的20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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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提成工资制
提成工资是销售业务员工的销售业绩依照标准提成办法计算出的工资收入,由事业
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予以制订。
14.1 提成工资制的管理
14.1.1 提成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提成工资计算时间以一季度为周期,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
第十五条 奖金
15.1
年终奖:年终奖的设定是建立在公司全年超额完成公司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在超出
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金额。此奖励比例为员工全员全年考核奖励总额的 10-40%。
此项奖励的分配由事业部总经理年底根据效益情况确定分配比例。并通过岗位评价,结
合各部门所负责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最终确定中层以上人员的分配比例。公司职能
部门的奖励由总经理确定。年终奖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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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15.2 单项奖:在年度生产经营中,对于设备、工艺技术、生产管理、市场经营等提
出合理化建议,避免生产重大隐患,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效果显著者;或解决生产技术
瓶颈,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或开拓市场、开发客户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由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单项奖。
第十六条 福利
16.1 社会保险
16.1.1 本公司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及生
育等五大社会保险,享受有关待遇。
16.1.2 公司按规定提取并缴纳公司应承担的五大社会保险费用。员工个人按规定
比例按月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代
扣代缴,每月在工资中扣除。
16.2 公共福利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的个人福利性开支;个人福利
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工作经验、劳动贡献等的积累、额外的劳动消耗和部分
岗位的特殊性所给予的补偿。
16.3 休假制度
公司员工(不含签订一年以内临时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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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员工、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享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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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带薪休假。其休假天数按国家及地方、企业
有关规定执行。
为维护员工休假权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各事业部(部门)实行轮休办法,即
结合公司经营工作实际,安排员工调休。各事业部(部门)须建立员工考勤记录,确保
员工休假时限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章 试用工资
第十七条 公司招聘的普工岗位试用期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按同级岗位薪酬标
准的 80%发放,最低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招录所需专业的大专学历以上员工,试用期内(一般不超过 3个月)
从事一线倒班岗位的,按同级岗位薪酬标准的 80%发放,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年社会最
低工资标准;从事正常班岗位的执行试用工资。
第十九条 试用期满评定合格留用的,计件/提成岗位按考核标准的 100%计发工资;
定岗工资岗位根据《岗位工资序列表》确定岗位工资,且定岗工资不低于试用期的工资
收入。
第五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公司设薪酬管理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其职责
为:薪酬体系的拟订、维护与调整,员工投诉受理。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成 员:其它高管层人员及人力资源部经理、薪酬主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执行。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梳理和概括,公司应严格执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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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本制度将依法及
时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以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监督实施。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