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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第五章null第五章 票据行为第五章 票据行为第一节 票据行为概述第一节 票据行为概述票据行为的基本概念 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狭义票据行为的基本特性一、票据行为的基本概念一、票据行为的基本概念票据行为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付款等。 狭义票据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被称为票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6种行为 广义票据行为除包括6种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划线、涂销等行为。 狭义票据行为是票据...

国际贸易第五章
null第五章 票据行为第五章 票据行为第一节 票据行为概述第一节 票据行为概述票据行为的基本概念 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狭义票据行为的基本特性一、票据行为的基本概念一、票据行为的基本概念票据行为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付款等。 狭义票据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被称为票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6种行为 广义票据行为除包括6种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划线、涂销等行为。 狭义票据行为是票据行为的基础。 二、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二、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 1、票据权利能力 2、票据行为能力 必要的行为形式 1、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 2、行为人完成签名 3、票据交付 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三、狭义票据行为的基本特性三、狭义票据行为的基本特性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形式性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null 第二节、票据行为的种类 一般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追索等一系列行为。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而其他票据行为是在出票的基础上衍生的附属票据行为。出票中涉及的当事人,称为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而附属票据行为中产生的背书人,被背书人和承兑人则属于其他当事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共有12种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追索、拒绝证书、拒付通知、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保付票据行为的分类票据行为的分类广 义 票 据 行 为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划线涂销参加付款null(一)、出票(ISSUE)习惯用法是DRAW A BILL(DRAFT)。指的是出票人在空白的汇票 格式 pdf格式笔记格式下载页码格式下载公文格式下载简报格式下载 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签名,然后把它交到收款人手上的行为。出票行为其实是包括两个独立的过程:出票人填妥汇票并签名,将汇票交到收款人手上。只有在汇票到达收款人时,出票这个行为才结束。 null(二)、背书(ENDORSEMENT) 背书也是一项重要的票据行为,是将汇票权利转让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通过背书,票据权利从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 在日常贸易中,一张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可以连续背书转让多次。但第一背书转让人必是收款人,而后手背书转让人和前手受让人必为同一人。 背书行为的完成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二是交付。 并不是所有票据都能背书转让,对于限制性抬头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是不可以背书转让的,对于“来人抬头”票据,不需背书即可转让。背书转让的只能是指示性抬头的票据。nullCDFGEBAH背书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第一被背书人第三背书人 第二被背书人第四背书人 第三被背书人第五背书人 第四被背书人 第五被背书人 背书的种类1 背书的种类1 1.特别背书:记名背书,特点是: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背书完整,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背书转让。(SPECIAL ENDORSEMENT)背书的种类 2背书的种类 22.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1)签名后转让,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 (2)不签名,直接交付转让,不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背书的种类 3背书的种类 33.限制性背书: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 《英国票据法》不能再转让 《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被背书人继续转让而产生的其他后手,原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背书的种类 4背书的种类 44.带有条件的背书: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是有条件的背书。 影响: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 (1)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 (2)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在完成条件才可以把票据交给被背书人。背书的种类 5背书的种类 55.托收背书: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 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票据。 特点: (1)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任何后手不承担责任。 (2)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任何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背书的种类 6背书的种类 6设定质押( on m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 部分背书:背书人只转让部分票据金额。( pay to A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分割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割给多个被背书人。( pay to A Co., and B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separately ) 我国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是无效的,无论是背书行为,还是背书内容均无效。 其他背书:如记载“不得追索”( without recourse )字样的背书。其效力仅限于背书人和直接被背书人之间,其他后手不受此约束。三、承兑(Acceptance)三、承兑(Acceptance)定义:远期汇票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 做法: (1)写上“承兑”二字,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 (2)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 承兑日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 (3)付款人在收到提示的汇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承 兑承兑人签名年 月 日承兑的种类承兑的种类普通承兑 带有条件(只有在交单后承兑) 部分承兑(只承兑800元) 限制性承兑: 限定地点(只能在某银行承兑) 延长时间(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 汇票4个月付款) 四、参加承兑四、参加承兑定义: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时,其他人要求承兑的行为。 目的:防止持票人追索,以维护特定义务人的信誉。 参加承兑人的责任:要对被承兑人的后手,包括持票人负责。 参加承兑的做法:在汇票正面记载参加承兑人的名称、参加承兑的日期、签名。nullCDFGEBAH I参加承兑人 参加付款人被参加承兑人 被参加付款人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r)1223五、保证五、保证定义: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 目的: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便于流通和融资。 做法: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并签名、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 保证人责任:保证人承担的票据责任与被保证人一样。六、保付六、保付定义: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 做法:记载保证文句几保付日期、签名、交付。 效力:付款银行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第三节:其他票据行为第三节:其他票据行为提示 付款 拒付 追索 参加付款 涂销 更改 伪造 变造提示(Presentation)提示(Presentation) (1)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有效提示的要求有效提示的要求 1、提示时间 2、提示地点付款(PAYMENT)付款(PAYMENT)付款是票据流通的终结 必须做到: (1)对票据权利人付款 (2)到期立即付款 (3)支付金钱 (4)足额支付 (5)注销票据参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UR)参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UR)参加付款是指在票据不获付款、持票人尚未行使第二次权利(追索)时,其他人要求付款的行为。 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的目的和作用相同 参加付款的主要当事人的责任:《日》与《英》都规定参加付款人可以为付款人外任何人。 参加付款人付款后,即免除被参加付款人后手的债务,同时取得向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追索的权利。 具体做法:参加付款人在票据上记载被参加付款人 、付款目的以及付款事实的说明。 拒付:退票(DISHONOUR)拒付:退票(DISHONOUR)情形:拒绝承兑;拒绝付款;避而不见;死亡;破产等。 拒绝证书: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提供被拒付的有关证明。包括公证机构作成的拒绝证书、承兑人或付款人作出的退票理由书、法院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破产的司法文书以及行政部门责令承兑人终止业务活动的处罚决定等。 拒付通知:通常由持票人或背书人制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前手。追索(RECOURSE)追索(RECOURSE) (1)含义:持票人遭拒付后有权向其前手追偿票款的权利 。 (2)条件:按中国票据法规定,行使追索权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第一:持有合格票据 第二:持票人尽职:在规定时间提示,并做成拒绝证书 第三:拒付事实;发出拒付通知(NOTICE OF DISHONOR) 3—3(中);4—2(日);2—2(英)null 3)追索期限:拒付之日起6个月;再追索自被提起诉讼日起 3个月。(日为1年、6个月;英从债权成立日起 6年) (4)追索金额:包括三个部分。汇票上的金额、因延期偿还票款而应付的利息、作成退票通知拒绝证书的费用和其他有关开销。 (5)再追索: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前手直至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追索金额即已清偿金额加上利息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出票人清偿后,还可以向承兑人追索,直至向法院起诉。 追索的顺序:追索的顺序:1、按顺序追索、不按顺序追索皆可。 持票人可以按顺序向自己的前手追索、也可以向任何一个背书人或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可以对任何一个票据债务人追索,也可同时对数个或全体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通常是直接向出票人追索。 涂销涂销定义: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将票据上自我签名或自己记载的项目予以消除的行为。 票据涂销仅限于对票据上记载内容的去除,不包括对票据上记载内容的增添 类型:法定涂销;任意涂销更改更改定义:有权限人对票据上记载的内容进行变更、订正的行为。不但包括涂销原记载内容,还包括增加新的内容。 类型: (1)丧失票据效力的更改 (2)保持票据效力的更改伪造伪造定义 假借他人名义而出票的行为。 影响 1、对真实签名人:无法免除票据责任 2、对持票人:取决于被伪造人对伪造一事有无重大过失。 3、对被伪造人:无重大过失时,可以不承担责任。 4、伪造人:属于欺诈行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变造变造定义:无票据记载变更权的人,对票据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影响: 1、签名人:变造前签名,责任照旧;变造后签名,按变造后文义承担责任。 2、变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ull 案例1997年8月,某市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60万美圆,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允许分批装运。按照合同规定,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圆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A公司认为质量良好,双方合作很满意。在第二批交货期来临之际,B方对A方提出:鉴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贵方,我方允许贵公司才取远期付款。贵公司作为买方,可以给我方开出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圆的汇票,请XX银行承兑。承兑后我方保证将700万美圆的胶合板在一年内交货。贵方在全部交货后,再付给我方700万美圆货款。 A公司以为现在不付款,只开张远期票据就可以得到货物再国内市场销售,利用这一年的时间,还可以将货款再投资,这是一笔无本生意,于是欣然接受了B方的建议,给B方签发了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圆的汇票。始料不及的是,B方将这张承兑了的远期票据在新加坡的美国银行贴现了600万美圆。从此却一张胶合板都不交给A公司了。事实上,B方将这笔巨款骗到手后便无影无综了。 一年后,新加坡的美国银行持这张承兑了的远期票据请XX银行付款。尽管B方没有交货,XX银行却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善意持票人美国银行支付票据金额。最后,由于本案金额巨大,报请上级批准,由XX银行付给美国银行600万美圆而结案。null 案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这张远期票据:A方为出票人,B方为收款人,而XX银行则为付款人。A方与B方之间的胶合板合同是该票据的原因关系,使A方愿意向B方开立这张汇票。而A方曾经向XX银行提供了资金,他们之间的资金关系使得XX银行愿意向A公司提供信用,承兑了这张远期汇票。美国银行与B方之间有对价关系,美国银行善意了付了600万美圆的对价而受让,从而成为这张汇票的善意持票人。票据的最大特点是,票据的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否并不对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产生影响。虽然B方实际上没有交货,或者A公司没有足够的存款存XX银行,都不影响美国银行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对美国银行来说,这张票据上并没有写什么胶合板,只有一句“见票后一年付700万”美圆。如果这张票据没有在市场流通,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各国票据法认为,票据在未投入流通前,票据的基础关系与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没有分离,两者是有联系的。如果B方到XX银行要求付款,XX银行可以提出:既然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拒绝付款。这就是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同时履约的抗辩理由。null案例: 1999年1月间,某商业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办公室主任陈某与其胞第密谋后,利用工作之便,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的到期日为同年6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对虾公司。该公司为陈某胞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陈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并持票向某城市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的96万元支付给对虾公司。汇票到期后,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问:1.本案的票据行为有哪些?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某市合作银行是否具有票据权利?如果有,应如何行使? 如果 没有,该如何处理? 3.如果陈某用已作废的票据格式(无出票人一栏)签署银行 承兑汇票,对某城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 (假定其他情节相同) null 案例1、 盗用银行名义签发银行汇票       2003年6月7日,福建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收到一张以L行总裁名义发出的电报,大意是:“一笔以我行为付款人的款项200万美元已备妥可随时兑现,请通知受益人X X X。”6月9日,该受益人收到以其为收款人的200万美元票据,即交开户行福建兴业银行贴现。福建兴业银行经查,该票据表面一切正常,L行为国际性大银行,但出票行M行在Bank book 中无记录。福建银行遂决定先托收并电询出票行M行和付款行L,同时急电委托卢森堡中行代查出票行资信。卢森堡中行回电称M行已倒闭。L行回电称已收到以其为付款人的200万美元票据,但不知悉有该张票据的存在,且无名为M的客户行,故不能凭该汇票付款。福建兴业银行及时通知客户,采取防范措施。 null 案例2、 利用复本进行诈骗    向银行购买小额,将复印后,涂改金额数字,变小额为大额款项,再复印传真给出口商,诱骗出口商发货。这一类作案人员善于钻法律空子,认为只要不在银行的汇票正本上删改内容,银行就无法指控其违法行为,即使败露,银行对其持正本汇票退汇也将无权扣押。他们一般不在作案银行开立账户,即使设账户,也不至于倾家荡产。由于原件复印后容易通过银行的印鉴检验,一旦银行和客户疏忽,就可能得逞。   2002年7月14日,广西某外贸公司持一张香港汇丰银行的金额为USD50万元的汇票影印件,来到广西某支行要求辨别真伪,并称:“货已备妥,只要汇票真实,就发货。”银行经查,印鉴相符,但压印的汇票金额有涂改痕迹,且出票日已被涂擦掉,被涂改处无任何更改章证实。银行经办人员认定该票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经领导批示,将票据扣留,同时向香港汇丰银行电询。回电称:该行确实开出该汇票,但金额仅HK$2000,该行提供了汇款人的地址、电话、身份及属“街边小摊贩”、无账户等情况。广西支行立即报案,并通知外贸公司,但遗憾的是,该公司于前一天将货出运,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null 案例3、 冒充存户伪造支票 2002年1月28日,北京赛帝克计算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有限公司持有一张HK$23226000的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支票,到北京中行托收部要求向外收款。在办理托收过程中,该支票出票人——香港达成贸易运输公司曾托人找到托收部经理,称收款人急需用钱,请求先给予通融付款。北京中行经审核支票,发现一些疑点:(1)支票本身经折不平,证明已在外流传很久。(2)出票人签字不流畅,有模仿之嫌。(3)支票金额较大,不合常理,且签字上下排列不齐,字体之间间隔不同,像是用手将字模逐个接上而成。鉴此,托收部一方面及时向南洋商业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函中注明“收妥做实,如不付款,请急电告”,另一方面,提醒该计算机公司在此款未收妥前,不可发货。不久,收到回电和退票,回电称:“该票出票人存款不足,且签字与预留印鉴不符,属伪造。”可见,诈骗分子企图以伪造支票引诱收款单位发货,骗取其货物和银行融资,幸亏早识破,阴谋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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