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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6
备案号:15223-2005 ic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建 材 行」k标 准
JC/T 953-2005
缠绕用高强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High Strength Glass Fiber Roving for Filament Winding
2005-02-14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JO T 953- 2005
plf 胃
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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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附录A为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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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明、梁中全、来志宏、倪文宁、姜秀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C/T 953- 2005
缠绕用高强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缠绕用高强玻璃纤维无捻粗纱(以下简称高强玻璃纤维纱)的术语和定义、代号、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缠绕法生产天然气储气瓶等压力容器的高强玻璃纤维纱,其它用途的高强玻璃纤
维纱也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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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49 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 4202 玻璃纤维产品代号
GB/T 7690.1 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1部分:线密度的测定(idt ISO 1889:1997)
GB/T 7690.3-2001 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3部分:玻璃纤维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idt ISO 3341:2000)
GB/T 9914.1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
GB/T 9914.2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MOD ISO 1887:1995)
GB/T 18369-2001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GB/T 18374 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7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浸胶纱强度 tensile strength of impregnated rovings
在拉伸试验中,玻璃纤维浸胶纱试样中纱线的单位面积所承受的拉伸断裂强力,其单位为兆帕
(MPa)。
4 代号
产品代号按GB/T 4202的规定。
示例:某制造商生产的纤维公称直径为1工“1线密度为1200 tex.采用JA侵润剂的缝绕用高强玻璃纤维无捻粗
纱,其产品代号为:
SC11-1200W (JA)
5 技术要求
5. 1外观质f
高强玻璃纤维纱应色泽均匀,卷绕紧密,成形良好,退绕方便。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污溃、损伤、杂
物等。
5.2 理化性能
JC/T 953- 2005
5.2.1 玻璃成分
玻璃成分为硅铝镁系统,其中氧化钙的含量应不大于0.5%0
5.2.2 线密度
线密度公称值、允许偏差、变异系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线密度公称值、允许偏差、变异系数
产品代号 瞥 允许偏差 % 变异系数 %
SC8-960W
960
士5 提5
SC11-960W
SC8-1200W
1200
SC11-1200W
5,2.3 纱线拉伸断裂强度
纱线拉伸断裂强度应不小于0. 45 N/tex,
5.2.4 漫胶纱强度
浸胶纱强度应不小于2 760 MPae
5.2.5 可烘物含量
除非另有商定,可燃物含量应为0.5% -^1.1%a
5.2.6 含水率
含水率应不大于0.2%0
5.2.7 悬垂度
悬垂度应不大于50 mm.
试 验方法
6.1 外观质且
外观检验无需调湿。
在正常(光)照度下,距离0.5m,用目测法逐一检验。
6.2 理化性能
6.2.1 玻璃成分
按GB/T 1549的规定。
6.2.2 线密度
按GB/T 7690.1的规定,操作时应去除浸润剂.
6.2.3 纱线拉伸断裂强度
6.2.3.1标准试验环境为23'C土2'C,相对湿度为50%土5%。非仲裁试验的温湿度允许与标准试验环
境不同,但应作相应记录。
6.2.3.2 仲裁试验的调湿时间应符合试验方法的规定。非仲裁试验的调湿时间不少于3 h,
6.2.3.3 其它按GB/T 7690.3-2001的规定.
6.2.4 漫胶纱强度
按附录A的规定。
6.2.5 可燃物含f
按GB/T 9914. 2的规定。
62.6 含水率
按GB/T 9914.1的规定。
JOT 953-2005
6.2.7 悬垂度
按GB/T 18369-2001附录B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1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停产时间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供需双方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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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按表2的规定。
表2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1 外观质量 . . 5. 1 6.1
2 玻璃成分 . 5.2. 1 6.2. 1
3 线密度 . . 5.2.2 6.2.2
4 纱线拉伸断裂强度 . . 5.2.3 6.2.3
5 浸胶纱强度 . 12, 4 6.2. 4
6 可燃物含里 . . 5.2.5 6.2.5
7 含水率 . . 5.2.6 6.2.6
8 悬垂度 . 5.2. 7 6.2.7
7.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
7.2 抽样
7.2.1检查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从提交的检查批
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为批样本。
7.2.2抽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按表3的规定抽取检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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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抽样方案
5. 1, 5.2.2, 5.2.3, 5.2j、5.2.6项目的抽样数和判定数 5. 2. 1, 5. 2. 4, 5. 2. 7
项目的抽样数批量 样本大 小 接收数 Ac 拒收数 Re
3-25 3 0 1 1
26^ -280 13 1 2
2
281^ 500 20 2 3
501^ -1200 32 3 4
31201-3200 50 5 6
3201-10000 80 7 8
注:接收数Ac和拒收数Re两栏对线密度项目无效。
7.3 判定规则
7.3.1外观质量、纱线拉伸断裂强度、可遂物含量和含水率的判定
外观质量、纱线拉伸断裂强度、可燃物含量、含水率等项目按不合格品数进行计数判定,其判定规
则见表3。根据检验结果,若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3中给出的接收数Ac,则判该批产品的上
述性能合格。若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3中给出的拒收数Re,则判该批上述性能不合格.
7.3.2 玻璃成分、线密度、浸胶纱强度和悬垂度的判定
线密度按表3所列样本数抽样,以样本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和变异系数进行判定;玻璃成分、浸胶纱
强度和悬垂度按表3所列样本数抽样,按样本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进行判定。
73.3 合格判定
外观和各项理化性能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包括:
a) 产品名称、产品代号、本标准号:
b) 退解方式和适用树脂类型;
c) 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d) 生产日期或批号:
e)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标志应当在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用户提供有关资料。
8.2 包装
除非另有规定,每一卷装纱线均应采用柔软防潮材料包装。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应采用硬质材料制成,如木箱、瓦楞纸箱等。包装箱内的每个卷装应排列整
齐,并防止纱卷因撞击、摩擦或挤压而导致损伤。
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
a) 生产厂名称和厂址;
b) 产品名称、代号;
c)退解方式、适用树脂类型:
d) 净质量;
e) 贮存期;
f) 生产日期和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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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GB/T 191规定的“怕雨”、“禁止翻滚”和“堆码层数极限”等图示标志。
8.3 运 输
应采用干燥有遮篷的运输工具。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禁止抛扔滚翻。
8.4 贮存
应贮存于相对湿度小于75%的干燥通风、洁净无污染的室内,堆码层数不得超过五层。贮存期为一
年。超过贮存期的产品,在使用前应按出厂检验的规定,对产品的性能进行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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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玻玻纤维纱线拉伸性能测试方法 漫胶法
.^1 范 围
本方法规定了玻璃纤维纱线经树脂浸渍固化后测定其拉伸断裂强度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各种由连续玻璃纤维制成的有捻和无捻纱线,也包括玻璃纤维原丝.
A. 2 原理
采用适当的树脂浸溃玻璃纤维纱线来制作试样.用试验机测定其拉伸断裂时的力值,并按照试样中
纱线的截面积计算强度。
注1:不同的树脂浸演材料产生不同的结果,从而缺乏可比性。
注2:仪器的夹具可能会损伤试样,需要对试样两端的夹持段加以适当的保护.
人.3 设备
人.3.1拉伸试验机
精度等级不低于1%的等速伸长型试验机。
.^3.2 浸胶装盖
浸胶装置由纱架、张力器、浸胶槽、挤胶辊和绕纱框架等组成,见图A. 1,
1- 纱线;
2— 导纱辊及张力器:
3- 浸胶植;
4— 挤胶辊;
5— 绕纱框架。
图 .^1 漫胶装1示愈图
.^3.3 烘箱
温度控制在90℃士2'C ,
A. 4
A. 4. 1
试样
试样的总长度
JC/T 953- 2005
试样为被树脂浸透的直线状纱线,总长度不少于330 mm.
A. 4. 2试样的有效长度
夹持在试验机两个夹具钳口之间的试样长度为200 mm士1 mm.
A.4.3试样数量
每组试样应不少于10个。
.^5 制样
A. 5. 1 纱线线密度的测定
按GB/T 7690.1的规定,测定去除浸润剂后的纱线线密度.
A. 5. 2胶液配方及固化制度
胶液配方应与玻璃纤维纱的浸润剂体系相容。
例如,当玻璃纤维纱的浸润剂为增强环氧型时,胶液参考配方为:每10份618环氧树脂加一份三乙
烯四胺固化剂,以丙酮作溶剂。其固化制度为:温度90`C、时间3 ha
A.5,3 漫溃
A. 5. 3. 1 浸胶前应将玻璃纤维纱放置在标准试验环境下至少24 h。非仲裁试验可在80℃士2℃下放
置1 h,然后在标准试验环境下放置3h以上。
A.5.3.2 浸胶时,缠绕速度为4 m/min-6 m/min,并应确保纱线完全浸透。缠绕在框架上的纱线应有足
够的间隔距离,且均匀分布。
A. 5. 3. 3 浸胶后,纱线在绕纱框架上应保持缠绕张力,将纱线连同框架一起放入烘箱中进行固化。固
化后,按要求尺寸切割试样。
A. 5. 4试样外观与含胶量
A.5.4. 1 试样应浸胶均匀、光滑,无肉眼可见的缺陷。
A.5.4.2 试样含胶量应控制在35%士5%范围内。
A. 6 试验环境与调湿
A. 6. 1标准试验环境为温度23℃士2'C,相对湿度50%士5%。非仲裁试验的温湿度允许与标准试验环
境不同,但应作相应记录。
A. 6. 2 试样的调湿.仲裁试验时,浸胶纱试样应在标准试验环境下存放3h以上。
A.7 试验速度
试验机的拉伸速度为15 mm/mim<
A. 8 操作
8.5 检查试样外观。
8.6 装夹试样。装夹时试样应与夹具轴线重合,应对试样的夹持段进行适当的保护,如,粘贴加强片、
用保护性衬垫材料对试样包裹等。
8.7拉伸试样至断裂,记录断裂负荷。
8.8使夹具回到零位并取下断裂试样。
8.9对其余试样重复上述步骤。
8.10 剔除试样在夹具内断裂或打滑的测试结果。如果同组有效试样不足五个,应重复试验.
A. 9 结果表示
A. 9. 1试样截面积的计算
试样的截面积按式((A. 1)计算:
JC/T 953-2005
A二TxI。一‘ (A. 1)
式中:
A— 纱线的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
T— 纱线的线密度,单位为特克斯(tex);
P— 玻璃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高强2号玻璃纤维P值取2. 54x10' kg/m',
A. 9. 2 拉伸断裂强度的计算
试样的拉伸断裂强度按式((A. 2)计算:
口1= 10-6 (A. 2)
式中:
a,— 拉伸断裂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
尸— 断裂负荷,单位为牛顿(N);
A— 纱线的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
以每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样的拉伸断裂强度测试值.
A. 1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按本附录进行试验;
b) 所有必要的被测纱线细节;
C) 调湿和试验环境;
d) 浸溃树脂材料的种类:
e)试样的断裂强度,如果必要,每个试样的测试单值及变异系数;
f)其它可能影响结果的细节:
9) 试验人员和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