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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变应急电源GBT+21225-2007+ -0- ICS 29.200 K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225—2007 逆变应急电源 Emergency power supply with inverter 2007-12-03 发布 2008-05-2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GB /T 21225—2007 I 目 次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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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CS 29.200 K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T 21225—2007 逆变应急电源 Emergency power supply with inverter 2007-12-03 发布 2008-05-2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GB /T 21225—200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 ...................................................................................................................................... 6 5 技术要求.......................................................................................................................................................... 7 6 试验方法........................................................................................................................................................ 11 7 检验规则........................................................................................................................................................ 1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EPS 的类别及其适用环境 .................................................................................... 2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EPS 中间直流电路和/蓄电池电路的技术要求.................................................... 2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EPS 在海拔高度 1000m 以上使用的降额系数.................................................... 22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由购买者确定的特殊条件 .................................................................................... 23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使用导则(电路配置)......................................................................................... 24 参考资料............................................................................................................................................................ 25 GB /T 21225—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其中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性要求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国彪应急电源有限公司、青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研究院、南京冠亚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阳光电源有限公司、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学礼、孙毅彪、华 宁、李炳华、张振声、张海波、王敖生、曹仁贤、周观 允、杨国栋、管恩灼、蔚红旗。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GB /T 21225—2007 1 逆变应急电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简称 EPS)的定义,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 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 1000V,功率 0.5kW~1MW 的 EPS。 注 1:输出电压超过1000V或功率超过1MW的EPS、输出频率不是工频(50Hz或60Hz)和/或非正弦波EPS应由供货 者与购买者协商确定要求。 注 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0ms转换等专门负载用途的EPS除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供货者与购买者协商 确定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idt IEC 60068-2-1:1990)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idt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a 和导则:冲击(idt IEC 60068-2-27:1987)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d:自由跌落(idt IEC 60068-2-32:1990) GB/T 2423.9-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b:设备用恒定湿热(idt IEC 60068-2-56:1988) GB/T 2900.1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 2900.11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 2900.33 电工术语 电力电子技术(GB/T 2900.33-2004, IEC 60050–551:1998 和 IEC 60050–551-20:2001,IDT)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GB/T 3859.1-1993,eqv IEC 60146-1-1:1991) GB/T 3859.4 半导体变流器 包括直流直流变流器的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GB/T 3859.4-2004, IEC 60146-2:1999,IDT)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1993,eqv IEC 60529:1989) GB/T 4365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GB/T 4365-2003,idt IEC 60050-161:1990)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 7251.1-2005,IEC 60439:1999,IDT) GB/T 7260.2-2003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 2 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IEC 62040-2:1999,MOD) GB/T 7260.3-2003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 3 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IEC 62040-3:1999,MOD) GB /T 21225—2007 2 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CISPR 22:1997) GB 16895.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1 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GB 16895.1-1997,idt IEC 60364-1:1992) GB/T 16895.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4-42 部分:安全防护 热效应保护(GB 16895.2-2005,idt IEC 60364-4-42: 2001,IDT) GB/T 16895.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 护联结导体(GB/T 16895.3-2004,IEC 60364-5-54: 2002,IDT) GB/T 16895.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53 章: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GB/T 16895.4-1997,idt IEC 60364-5-53:1994 和 IEC 60364-5-537:1981) GB/T 16895.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4 部分: 安全防护 第 43 章:过电流保护(GB/T 16895.5- 2000,idt IEC 60364-4-43:1977) GB/T 16895.6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52 章:布线系统(GB/T 16895.6-2000,idt IEC 60364-5-52:1993) GB/T 18039.3 电磁兼容 环境 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低频传导骚扰及信号传输的兼容水平(GB/T 18039.3-2003,IEC 61000-2-2:1990,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33、GB/T 3859、GB/T 7260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应急电源 emergency power supply 在主电源中断或电压低于规定值时,为负载提供应急供电的静止式电源装置/设备。 3.2 逆变应急电源 emergency power supply with inverter 一种采用电力电子技术,将直流电能转化成正弦波交流电能的应急电源。 3.3 变流器 converter 电力电子变换的运行单元,包含一个或几个电子阀器件、变压器,必要时还有滤波器和辅助装置(如 有)。[GB/T 2900.33] 3.4 蓄电池充电器 battery charger 变交流为直流,用于蓄电池充电的设备。[GB/T 7260.3] 3.5 (电力)(电子)逆变 (electronics)(power)inversion 直流到交流的变流。[GB/T 2900.33] 3.6 直流系统 DC system 由单个或多重器件(典型的是蓄电池)构成,用于应急时间内提供直流电能的系统。 3.7 (二次)蓄电池 (secondary)battery 能量恢复后,可重复使用的可充电电池。 3.8 转换装置 transfer equipment 由一个或几个开关类器件组成,用以从一个电源供电转换到另一个电源供电的的装置。 3.9 主电源 primary power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持续向 EPS 提供交流电能的电源。一般指电力公司供电的公共电网,但有时 GB /T 21225—2007 3 由用户自行发电。 3.10 正常运行方式 normal operation mode 在满足下列情况供电时,最终达到的稳定运行状态: a) 主电源存在,并处于规定的允差之内; b) 蓄电池(组)已充满电,或者蓄电池(组)充电已超过规定的能量恢复时间; c) 连续运行或可连续运行; d) 负载在给定的范围内; e) 输出电压在给定的允差内。 3.11 逆变应急运行方式 inverter emergency operation mode 在满足下列供电情况下运行: a) 主电源中断或超出规定的允差; b) 直流系统的电能开始供电; c) 负载在给定的范围内; d) 输出电压在给定的允差内。 3.12 电磁干扰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EMI 电磁骚扰引起的设备、传输通道或系统性能的下降。[GB/T 4365] 3.13 可移动设备 movable equipment 不被固定的设备,或者具有车轮、脚轮及其他便于让操作者搬动以完成原定用途的设备。 3.14 静置设备 stationary equipment 不移动的设备。 3.15 固定设备 fixed equipment 予以紧固或者用其他方法固定安装于指定位置的静置设备。 3.16 绝缘试验 dielectric test 为检验绝缘材料的绝缘强度和绝缘距离,施加高于额定电压值的电压且持续规定时间的试验。 3.17 绝缘强度 dielectric withstand strength 规定的电压或电位变化梯度曲线。低于此值时,绝缘材料应能持续阻止电流通过。 3.18 额定值 rated value 通常由供货者为元器件或设备针对规定运行条件而选定的量值。[GB/T 2900.1] 3.19 标称值 nominal value 用于指明或识别元器件或设备的适当近似值。[GB/T 2900.1] 3.20 限值 limiting value 在技术条件中为某一个量所规定的最大或最小允许值。[GB/T 2900.1] 3.21 GB /T 21225—2007 4 额定电压 rated voltage 由供货者规定的输入和输出电压(对于三相电源,指线电压)。 3.22 电压变化范围 voltage variation range 由供货者规定的输入和输出电压的变化范围。 3.23 表观功率 apparent power S 在一个端口上的电压与电流方均根之积。[GB/T 2900.1] S=UI 3.24 频率变化范围 frequency variation range 由供货者规定的输入或输出频率的变化范围。 3.25 应急供电时间 emergency time 储能供电时间 stored energy time 直流系统的蓄电池已充分充电,当主电源故障,EPS 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能确保负载电力连续性的 最短时间。 3.26 逆变应急供电能力 power supply competence of inverter emergency mode operation EPS 在逆变应急运行状态向负载提供符合要求的连续性电力的能力(即持续时间)。 3.27 截止电压 cut-off voltage 认定蓄电池终止放电的规定电压。[GB/T 2900.1] 3.28 能量恢复时间 restored energy time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EPS 按 3.25 规定的程度放电之后,为保证具有另一次同样放电的电量,储 能装置再充满电所需要的最长时间。 注: 该时间是指在应急供电时间(储能供电时间)的放电之后,为保证满足重复进行应急供电时间(储能供电时 间)的放电要求而充分恢复到原储存能量所需的时间。 3.29 总谐波畸变率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THD) 电压波形失真度 voltage waveform distortion (电压)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对交流量的基波分量或基准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 3.30 输入值 input values 3.30.1 输入电压允差 input voltage tolerance 在正常运行方式,稳态输入电压的与基准值之间的最大偏差。 3.30.2 输入频率允差 input frequency tolerance 在正常运行方式,稳态输入频率的与基准值之间的最大偏差。 3.30.3 输入功率因数 input power factor 额定输出表观功率,在正常运行方式下,输入有功功率对输入表观功率之比。 3.30.4 GB /T 21225—2007 5 额定输入电流 rated input current 在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出表观功率和额定输出有功功率下,直流系统完全恢复时,在正常方式下 运行的输入电流。 3.30.5 最大输入电流 maximum input current 在所允许的过载和输入电压允差的最不利条件下,以及直流系统电能耗尽时,EPS 运行的输入电流。 3.31 输出值 output values 3.31.1 输出电压 output voltage 输出端子之间的电压方均根值(另有规定除外)。 3.31.2 输出电压允差 output voltage tolerance 在正常运行方式或逆变应急运行方式时,稳态输出电压的与基准值之间的最大偏差。 3.31.3 输出频率允差 output frequency tolerance 在正常运行方式或逆变应急运行方式时,稳态输出频率的与基准值之间的最大偏差。 3.31.4 输出电流 output current 输出端子的电流方均根值。 3.31.5 过载能力 overload capability 输出电压保持在规定的变化范围,在正常运行方式或逆变应急运行方式下,在给定的时间内,输出 电流超过所规定额定电流的能力。 3.31.6 负载功率因数 load power factor 在假定理想的正弦波电压下,用有功功率对表观功率之比所表示的交流负载特性。 注:为实用需要,在供货者的技术参数表中,可规定包含谐波分量的总负载功率因数。 3.31.7 输出表观功率 output apparent power 输出电压方均根值对输出电流方均根值之积。 3.31.8 额定输出表观功率 rated output apparent power 供货者申明的,持续输出的表观功率。 3.31.9 额定输出有功功率 rated output active power 供货者申明的输出有功功率。 3.31.10 转换时间 transfer time 输出电压波形开始突变(瞬间)到开始恢复(瞬间)的时间间隔。 3.31.11 不对称率 unbalance ratio 三相交流系统中,电流或电压基波分量的最大和最小方均根值之差与对应的三相基波分量的平均方 均根值之比。[GB/T 3859.4] 3.31.12 GB /T 21225—2007 6 不平衡负载 unbalanced load 三相负载的任一相的电流或功率因数存在差异的情况。[GB/T 7260.3] 4 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 4.1 产品分类 4.1.1 按输出方式 a) 单相输出; b) 三相输出。 4.1.2 按输入方式 4.1.2.1 按输入相数 a) 单相输入; b) 三相输入。 4.1.2.2 按输入路数 a) 单路输入; b) 双路及多路输入。 4.1.3 按安装方式 a) 可移动设备; b) 静置设备; c) 固定设备。 4.1.4 按适用环境 a) C1类EPS; b) C2类EPS; c) C3类EPS; d) C4类EPS。 4.2 特征参数 4.2.1 输入参数 4.2.1.1 由供货者确定的输入参数 供货者应规定 EPS 输入特性的如下特征参数(但不限于此): a) 额定交流输入电压,单位为伏(V); b) 交流输入电压允差,用百分数(%)表示; c) 额定输入频率,单位为赫(Hz); d) 输入频率允差,用百分数(%)表示; e) 相数(若非单相); f) 输入路数; g) 额定输入电流,单位为安(A); h) 最大连续输入电流(最严酷状态下,即包括蓄电池进行充电、电源的允差和允许的过载); i) 输入中性线要求; j) 对地漏电流要求(若超过 3.5mA); k) 所涉及的电力系统结构(按 GB/T 16895 的定义)。 4.2.1.2 由购买者确认的输入参数 购买者应确认与 4.2.1.1 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需要特殊设计和/或专门的保护特性及防护措施。 a) 电压超出 5.1.4a)的要求; b) 频率超出 5.1.4b)的要求; c) 瞬态电压或其他电噪声(如由雷电、电容性投切或电感性投切所引起的); d) 输入电源保护装置的特性; e) 所有电极的绝缘要求(按国家布线规程的要求)。 4.2.2 由供货者确定的输出参数 供货者应规定 EPS 输出特性的如下参数(但不限于此): GB /T 21225—2007 7 a) 额定输出电压; b) 额定输出电压允差; c) 相数和相序; d) 标称频率和频率允差; e)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 f) 允许的负载不平衡; g) 输出电压不对称率; h) 效率(额定负载时); i) 短路保护功能; j) 过载能力; k) 储能供电时间(环境温度 25℃和额定有功功率条件下); l) 转换时间; m) 能量恢复时间(若需要); n) 容量、功率因数。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条件 5.1.1 概述 除非供货者与购买者之间另有协议,符合本标准的 EPS 应在 5.1.2~5.1.4 的规定条件下达到要求。 5.1.2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5.1.2.1 大气条件 a) 户内使用大气条件 空气清洁,EPS周围空气温度范围为-5℃~+40℃,且其24h内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35℃。在温度 +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50%。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大的相对湿度。例如:+20℃且相对湿 度为90%时,可能会偶然产生适度的凝露。 b) 户外使用大气条件 EPS周围空气温度范围为-25℃~+40℃,且其平均温度在24h内不得超过+35℃。在温度+25℃时, 相对湿度短时可高达100%。 注 1:在严寒地区户外使用的EPS的周围空气温度下限值由供货者与购买者协商确定。 注 2:EPS在周围空气温度极限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但可能会影响某些储能组件的寿命和储能时间。相关情况可 参阅供货者对寿命限度的详细说明。 5.1.2.2 污染等级 EPS一般在污染等级3的环境中使用。 5.1.2.3 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上,EPS应降额使用。供货者可依据附录C的规定说明降额使用的要求。 5.1.3 贮存环境和运输条件 若无其他规定,贮存和运输过程温度范围为-25℃~+55℃。有特殊要求的,由供货者与购买者协 商确定。 由于包含蓄电池(组)的再充电要求,贮存期可能受到限制。供货者应说明这些要求。 5.1.4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与公用低压供电电源兼容。若无其他规定,符合本标准的 EPS 连接至符合下列条件的输入电源时, 应能正常方式运行: a) 输入电压允差:输入电压允差的上限值为额定电压的+10%,下限值为额定电压的-15%; 注:输入电压允差的上限值仅对使 EPS 可靠运行而设。 b) 输入频率允差:输入频率允差为额定频率的±5%; c) 三相输入电压不对称:不对称率应不超过 5%。 5.1.5 由购买者确定的特殊环境条件 GB /T 21225—2007 8 见附录D。 5.2 性能和功能 5.2.1 一般要求 5.2.1.1 配置图 EPS 电路结构的配置图参见附录 E。 5.2.1.2 设备标记和说明书 a) 符合本标准的 EPS,其安装、操作、运行及其控制、信号指示和设备外表面等应有明显的标记 (例如:操作开关的通、断,仪表显示的输入电压、电流,输出电压、电流,保护接地标志,输入和输 出端的相序等)和相应的说明; b) 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安装、操作、维修、运输或贮存 EPS 的注意事项和需要采取的特别预防 措施,以避免导致危险。由用户安装的 EPS,应提供安装说明书。 5.2.1.3 显示功能要求 EPS 应能显示主电源电压、逆变输入直流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并应设主电源、充电(如有)、 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 5.2.2 输出 5.2.2.1 概述 在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于额定值的情况下,应满足下述规定: a) 输出电压允差 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EPS 稳态运行,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于额定值时,输出电压允差不超过额 定输出电压的±5%。 b) 输出电压不对称 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空载或平衡负载条件下,EPS 三相输出电压的不对称率应不超过 5%。 c) 输出频率允差 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EPS 输出频率允差不超过额定输出频率的±1%。 d) 总谐波畸变率(电压波形失真度) 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EPS 满载时的总谐波畸变率(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应不超过 5%。 e) 三相负载不平衡度 允许的三相负载不平衡度为 0~100%。最大一相与最小一相的负载基波电流方均根值之差不超过 EPS 额定电流的 100%。 5.2.3 过载能力 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EPS 输出表观功率为额定值的 120%时,在正常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 3min; 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抢险等),应能继续工作不少于 30min。 5.2.4 逆变应急运行供电能力 环境温度为 25℃和额定表观功率时,且以逆变应急运行方式供电,EPS 应具有满足不同行业使用 场所规定要求的应急供电时间。 注: 若要求考核EPS配套蓄电池的供电时间,即为对应急供电时间(储能供电时间)的要求。若不要求考核蓄电池 的供电能力(如配置其他形式的直流系统),则为对逆变应急运行供电能力的要求。 5.2.5 转换时间 当主电源中断或电压低于规定值时,EPS 从正常运行方式转换到逆变应急运行方式的转换时间应保 证使用场所的应急要求。 5.2.6 噪声 在正常运行方式下,应满足国家环境噪声的有关规定。 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EPS 噪声水平应不超过 65dB(A)。 5.2.7 能量恢复时间(如有) 蓄电池(组)电压低于截止电压后,EPS 应能对蓄电池(组)按蓄电池供货者的规定自动恒流、自 动恒压充电,直至充满。对于不超过 100kW 的 EPS,所需时间应不超过 24h;对于超过 100kW 的 EPS, 所需时间应不超过 72h。 GB /T 21225—2007 9 5.2.8 效率 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下,对于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 10kW 的 EPS,效率应不低于 85%;对于额定输 出功率为 10kW~100kW 的 EPS,效率应不低于 90%;对于额定输出功率超过 100kW 的 EPS,效率应 不低于 92%。 5.2.9 容量、负载功率因数 a) 负载功率因数为 1 时,EPS 的容量应达到额定值; b) 对于表观功率 50kVA 及以上的 EPS,功率因数在 0.4~1 的范围内,应能满足负载正常工作的 需要。 5.3 安全要求 5.3.1 概述 一般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251.1的有关规定。 用于操作人员可触及区和/或可由操作人员安装的 EPS,除非另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符合适用的 安全要求和 GB 7251.1 要求。 5.3.2 爬电距离 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 GB 7251.1 的 7.1.2 及其表 16 的规定。 5.3.3 电气间隙 EPS 一次电路的绝缘以及一次电路与二次电路之间绝缘的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 GB 7251.1 的 7.1.2 及其表 14 的规定。 5.3.4 外壳防护 外壳防护应满足使用场所的防护要求。供货者应按 GB 4208 的规定选用相应的防护等级。 一般情况下,EPS 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 IP20。如有特殊要求,由制造厂商与购买者协商确定。 5.3.5 保护接地措施 EPS 内部应设置具有抗腐蚀措施的保护接地端子,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发生单一故障可能会带 来危险电压的可触及零部件应与保护接地端子可靠连接。接地端子与需要接地的零部件之间的连接电阻 应不超过 0.1Ω。 5.3.6 绝缘电阻 应符合 GB/T 3797 中 4.8.1 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时,按相关规定。 5.3.7 绝缘强度 EPS 应能承受表 1 规定的试验电压。试验电压波形为正弦波,频率为 50Hz 或 60Hz。 表1 绝缘试验电压 单位为伏 工作电压(Um a / 2 ) 试验电压(方均根值) ≤ 60 500 ≤ 125 1000 ≤ 250 1500 ≤ 500 2000 > 500 1000+2Um / 2 a Um 是 EPS 任意一对端子间预期的最高峰值电压。如果 EPS 对地电压高于两端子间的电压,则使用较高的 Um 值。 5.4 蓄电池检测功能 当串接蓄电池(组)的额定电压高于或等于12V时,应对蓄电池(组)分段检测。每段蓄电池(组) 额定电压应不高于12V,且在蓄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蓄电池(组)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 5.5 强制启动功能 有特殊规定时,应设置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装置。强制启动后,EPS应不受过放电 保护的影响。 5.6 保护功能 a) EPS 输入端和输出端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b) EPS 在逆变运行方式下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输出表观功率为额定值的 120%时,正常情况下能 正常工作 3min,超过 3min 时能保护;紧急情况下应能继续工作; GB /T 21225—2007 10 c) EPS 的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低于截止电压值时,应能报警并自动关机。 EPS 对蓄电池(如有)应具有过放电保护功能:蓄电池(组)电压降到截止电压时,应能报警并自 动关机; d) EPS 应具有防止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同时向负载供电的可靠措施(互锁功能),防止转换装置误动 作,避免向电网馈电。 5.7 EPS 中间直流电路和/或蓄电池电路 见附录 B。 5.8 内置充电器 EPS 内置充电器应满足 5.2.7 的要求,同时具有直流过电压、直流过电流保护功能。 注: 外配充电器亦应满足该要求。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照使用场所相关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或由供货者与购买 者协商确定。 5.9 电磁兼容性 5.9.1 传导发射 a)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根据 EPS 的类别和额定输出电流,骚扰电压不应超过表 2 或表 3 的限值。 表2 C1 类和 C2 类 EPS 在 0.15MHz~30MHz 频率范围内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限值 dBμV C1类 C2类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 66~56a 56~46a 79 66 0.50~5.0b 56 46 73 60 5.0 ~30.0 60 50 73 60 A 限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减小。 B 在过渡频率应采用较低的限值。 表3 C3 类 EPS 在 0.15MHz~30MHz 频率范围内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限值 dBμV 额定输出电流 A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b 100 90 0.50~5.0b 86 76 16~100 5.0~30.0 90~70a 80~60a 0.15~0.50b 130 120 0.50~5. 0b 125 115 >100 5.0~30.0 115 105 a 限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减小。 b 在过渡频率应采用较低的限值。 分别采用平均值检波接收仪和准峰值检波接收仪测量时,按 GB 7260.2 的 A.5 的方法测量,EPS 应 既满足平均值限值要求也满足准峰值限值要求。 采用准峰值检波接收仪测量时,如果满足平均值限值要求,则认为其也满足准峰值限值要求,不必 再采用平均值检波接收仪测量。 如果显示的读数在限值附近波动,则在每个测量频率下观测读数的时间应不短于 15s,记录最大读 数,但任何孤立的瞬间大读数应忽略不计。 b) 交流输出骚扰电压限值 表 2 和表 3 规定的限值适用。 除电流超过 100A 的 C3 类 EPS 外,表 2 和表 3 规定的输出端传导骚扰限值的允差规定为 14dB。 这些限值只适用于供货者在其使用说明书中声明的 EPS 电缆长度超过 10m 的情况。 限值采用 GB 7260.2 的 A.1.3 所述的电压探头测量。 5.9.2 辐射发射 a) 电磁场 GB /T 21225—2007 11 受试 EPS 应满足表 4 的限值。如果显示的读数在限值附近波动,则在每个测量频率下观测读数的 时间应不短于 15s,记录最大读数,但任何孤立的瞬间大读数应忽略不计。 尚无限值适用于低于 30MHz 的辐射发射。 测量方法见GB 7260.2的A.11,资料性限值参见表5和表6。在过渡频率应采用较低的限值。 表4 EPS 在 30MHz~1000MHz 频率范围内的辐射发射限值 准峰值限值 dB(μV/m) 频率范围 MHz C1 类 C2 类 C3 类 30~230 30 40 50 230~1000 37 47 60 注 1: 测量距离为10m。如果存在高的环境噪声电平或其他原因不能在10m处测量,则可以在较近处(如3m)测量 (见 GB 9254-1998中10.2.1的注)。 注 2:测量中出现干扰时,应采取附加措施。 表5 额定输出电流小于或等于 16A 的 EPS 的电磁发射限值 准峰值限值 dB(μV/m) 频率范围 MHz C1 类 C2 类 0.01~0.15 40.0~16.5a 52.0~28.5a 0.15~1.0 16.5~0 28.5~12.0 1.0 ~30.0 0~-10.5 12.0~1.5 a 150kHz 及以下是非强制性的。 注: 在所有频率范围,限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减小。 表6 额定输出电流大于 16A 的 EPS 的电磁发射限值 准峰值限值 dB(μV/m) 频率范围 MHz C1 类 C2 / C3类 0.01~0.15 52.0~28.5a 64.0~40.5a 0.15~1.0 28.5~12.0 40.5~24.0 1.0 ~30.0 12.0~1.5 24.0~13.5 a 150kHz 及以下是非强制性的。 注: 在所有频率范围,限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减小。 b) 磁场 尚无限值适用于磁场发射。 测量方法见 GB 7260.2 的 A.11,资料性限值参见表 5 和表 6。 5.10 防浪涌和雷电冲击功能(有要求时) EPS 应根据要求加装专用装置,以防止浪涌和雷电冲击。 5.11 机械性能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EPS应能承受GB/T2423.5规定的冲击、和GB/T2423.8规定的自由跌落试验(不含 蓄电池)。试验后,其外观、结构不应有损伤,且能正常工作。 6 试验方法 6.1 性能特性试验 EPS 性能特性试验项目如表7所示。 6.1.1 输入特性试验 在正常运行方式,EPS 应承载额定输出表观功率。 输入由频率/电压可变发生器供电,其输出电压波形保持在 GB/T 18039.3 的限值范围内。若无频率/ 电压可变发生器,允许使用替代的试验方法。 6.1.1.1 输入电压允差试验 在正常运行方式,输入频率置于标称频率,调节输入电压到供货者规定的允差值,EPS 应保持主电 源输出。 在规定的输入电压范围内,测量输出电压,并记录输入电压允差。 GB /T 21225—2007 12 该试验可以与能量恢复时间试验(6.1.7.3)结合进行。 6.1.1.2 输入频率允差试验 将输入频率调节到供货者规定的限值,结合 6.1.1.1 进行。 注:试验时,频率下降不会与主电源电压升高同时发生。反之亦然。 6.1.2 反向馈电试验 见 GB/T 7260.3 附录 F。 6.1.3 控制和监测信号检查 显示功能、指示和信号的运行情况属常规检查,可结合各项试验实施。 表7 EPS 性能特性试验 序号 性 能 特 性 条号 输入特性 6.1.1 1)输入电压允差 6.1.1.1 1 2)输入频率允差 6.1.1.2 2 反向馈电试验 6.1.2 3 控制和监测信号 6.1.3 输出特性——稳态条件 6.1.4 1)正常运行方式——空载 6.1.4.1 2)正常运行方式——满载 6.1.4.2 3)逆变应急运行方式——空载 6.1.4.3 4)逆变应急运行方式——满载 6.1.4.4 4 5)输出电压不对称 6.1.4.5 输出特性——过载与短路 6.1.5 1)过载——正常运行方式 6.1.5.1 2)过载——逆变应急运行方式 6.1.5.2 3)短路——正常运行方式 6.1.5.3 5 4)短路——逆变应急运行方式 6.1.5.4 6 运行方式转换——电阻性负载 6.1.6 应急供电时间、逆变应急供电能力和能量恢复时间 6.1.7 1)应急供电时间 6.1.7.1 2)逆变应急供电能力 6.1.7.2 7 3)能量恢复时间 6.1.7.3 8 效率和功率因数 6.1.8 9 电磁兼容性 6.1.9 6.1.4 输出特性试验——稳态条件 6.1.4.1 正常运行方式——空载 EPS 在正常运行方式工作,测得的空载输入电压和输出电压应相等。 6.1.4.2 正常运行方式——满载 在输出端连接 100%额定输出表观功率的阻性负载,在稳态条件下测量输入电压和输出电压,按下 式计算空载对满载的电压允差。 (Umax- Umin) ΔU = ×100% Un 式中: ΔU——电压允差; Umax——最大电压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 Umin——最小电压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 Un ——电压额定值。 6.1.4.3 逆变应急运行方式——空载 EPS 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工作,输出空载,测量输出电压、输出频率,并与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 出频率进行比较,其值应符合输出电压允差和输出频率允差的要求。 6.1.4.4 逆变应急运行方式——满载 GB /T 21225—2007 13 在输出端连接 100%额定输出表观功率的阻性负载,在稳态条件下,EPS 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于 额定值时,测量输出电压、输出频率,并用失真度测量仪测量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其值应符合 5.2.2.1 的规定。按 6.1.4.2 的公式计算空载对满载的电压允差。 注: 对于应急供电时间小于10min的EPS,允许连接一个附加蓄电池以支持试验和稳定测量。本试验要求测量仪器 足以观察逆变供电装置电压随时间下降的任何变化。 6.1.4.5 输出电压不对称 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空载和对称负载条件下,测量三相输出 EPS 的输出线电压或相电压(如有 中性点)。 电压不对称以电压不对称率给出。计算公式如下: Umax-Umin K = (UR+US+UT) / 3 式中: K——电压不对称率; Umax——最大电压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 Umin——最小电压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 UR、US、UT ——分别为三相电压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 6.1.5 输出特性试验——过载与短路 6.1.5.1 过载——正常运行方式 在正常运行方式施加输出表观功率额定值 120%的阻性负载,耐受 30min,EPS 应能正常工作。 6.1.5.2 过载——逆变应急运行方式 一般情况状态试验: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于额定值时,施加输出表观功率额定值 120%的阻性负 载,持续工作 3min,EPS 应能保护。 紧急情况状态试验: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于额定值时,施加输出表观功率额定值 120%的阻性负 载,施加紧急信号,EPS 应能连续工作不少于 30min。 6.1.5.3 短路——正常运行方式 除在输出端子施加短路之外,重复 6.1.4.1 试验。 对于三相输出,应在相间短路、相与中性线(如有)短路或相与地间短路。 上述试验之后,EPS 保护装置应复位和/或更换,再起动时应正常工作(本试验允许在 EPS 外加装 适当的预保护装置)。 6.1.5.4 短路——逆变应急运行方式 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于额定值时,除在输出端子施加短路之外,重复 6.1.4.3 试验。 对于三相输出,应在相间短路、相与中性线(如有)短路或相与地间短路。 上述试验之后,EPS 保护装置应复位和/或更换,再起动时应正常工作(本试验允许在 EPS 外加装 适当的预保护装置)。 6.1.6 运行方式转换试验——电阻性负载 在满载条件下,以正常运行方式工作,然后中断主电源至少1min,EPS转换至逆变应急运行方式工 作持续20s,再投入主电源,转换至正常运行方式。 试验按此循环3次,EPS应正常工作。 6.1.7 应急供电时间、逆变应急供电能力和能量恢复时间试验 6.1.7.1 应急供电时间试验 进行本试验前,在主电源不低于额定值及空载输出情况下,EPS处于正常运行方式,其运行时间应 超过供货者规定的能量恢复时间。 施加等于额定容量的阻性负载,切断主电源,转换到逆变应急运行方式。 逆变应急运行方式开始时,输出电压应为规定值。记录EPS从开始工作到停机为止的运行时间。在 环境温度25℃时,该时间应不短于供货者的规定值。 逆变应急运行方式供电时间结束时,蓄电池电压应仍不低于截止电压。 注: 由于新蓄电池通常在初次充电后达不到满容量,如果未满足规定时间而进行的试验失败,则可经过一个合理 的能量恢复时间后再次进行试验。在最终达到要求之前,往往需要数次循环。 GB /T 21225—2007 14 6.1.7.2 逆变应急供电能力试验 逆变应急供电能力通过切断主电源,使EPS投入逆变应急运行方式工作,在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 于额定值的情况下,施加6.1.7.1规定的负载,测量保持规定输出电能的持续时间来确定。 6.1.7.3 能量恢复时间试验(如有) 蓄电池(组)电压低于截止电压后,恢复符合要求的主电源,EPS 对蓄电池(组)进行自动恒流充 电。测量初充电流应符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定的充电要求,充电所需时间应符合 5.2.7 的规定。断开蓄电 池(组)充电电路,测量充电电压,应符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定的恒压要求。必要时,可通过重新放电试 验来验证。 试验后,采用相应的方法检查充电器,应符合5.8的规定。 6.1.8 效率和功率因数测量 6.1.8.1 效率的测量 a) 在正常运行方式并达到稳定的额定输入条件下,连接100%额定输出功率的阻性负载,测量输入 和输出功率。 b) 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于额定值时(若有蓄电池,应完成额定能量恢复过程),EPS处于逆变 应急运行方式,连接100%额定输出功率的阻性负载,分别测量直流输入电流、电压和交流输出功率。 按下述公式计算的效率应在供货者规定的限值内: η = (Po /Pi)×100% 式中: η ——效率(%); Po ——输出功率; Pi ——输入功率。 6.1.8.2 负载功率因数的测量 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于额定值时(若有蓄电池,应完成额定能量恢复过程),EPS处于逆变应急 运行方式,其电流为额定负载时的输出电流,EPS应满足负载正常工作。 对于表观功率50kVA及以上的三相输出EPS,调节功率因数在0.4~1范围内连续变化时,工作应不 发生异常。 6.1.9 电磁兼容性试验 a) 试验条件 ——额定输入电压; ——正常运行方式和逆变应急运行方式; ——接入能产生最大干扰电平的阻性负载。 b)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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