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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精品课程)第二章 人身保险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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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精品课程)第二章 人身保险的历程                 第二章    人身保险的历程  本章预习     在现代社会,人身保险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深深地融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而人身保险业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这一历程揭示了其作为社会分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的内在规律。因此,了解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并把握人身保险发展的未来趋势,对于每一个学习和研究人身保险的人来说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章重点叙述了人身保险发展的历程,介绍了人身保险从萌芽、形成到发展的不同阶段,并介绍了现代人身保险在世界部...

人身保险(精品课程)第二章    人身保险的历程
                 第二章    人身保险的历程  本章预习     在现代社会,人身保险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深深地融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而人身保险业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这一历程揭示了其作为社会分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的内在规律。因此,了解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并把握人身保险发展的未来趋势,对于每一个学习和研究人身保险的人来说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章重点叙述了人身保险发展的历程,介绍了人身保险从萌芽、形成到发展的不同阶段,并介绍了现代人身保险在世界部分国家的发展状况;接着分析了世界人身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最后,专门介绍了中国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并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人身保险的萌芽及古代保险思想     ●近代人身保险的形成     ●现代人身保险的发展     ●世界人身保险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中国人身保险的发展史 2.1  古代人身保险思想及人身保险的萌芽     自从人类一产生,人身危险就开始伴随人们的左右。原始社会,人类的生命时刻受到来自气候、野兽、食物等基本生存条件不足的威胁;现代文明社会,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又要直面人口爆炸、大气污染、核幅射的挑战、战争的侵扰、经济的动荡等等,危险不仅存在而且在迅速发展着。人身保险起源于原始的保险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产生、形成,经过一个漫长过程才后最终演化成为近代比较完善的人身保险形式。 2.1.1  古代的人身保险思想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身危险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然而它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因为每当死亡、伤残、疾病、衰老这些人身危险事故发生时,就会使一些人的劳动收入和经济来源减少乃至丧失,或者增加一些人的经济负担,从而使得遭遇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下降,给人们的生存和生活带来困难,影响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经济的稳定。面对各种人身危险,人们开始通过各种办法来防范。就在这些不断努力的过程中,人类社会不仅产生了重要的保险思想,而且还出现了早期的人身保险形式。     人类产生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始人的生活朝不保夕,于是就选择了群居。从原始人群到氏族公社,人们以某种关系而聚居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彼此扶助、相互提携,氏族成员共同抵抗外来的危险,共同克服彼此的困难。当一个成员发生伤残、疾病或是年老等危险事故时,其他成员就会自觉地予以扶助。可以说,是生存的需要导致了这种原始互助行为的产生。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渐提高,产生了剩余产品,于是人们发现可以通过预先提取后备的方法来防范危险。他们把一部分社会产品(剩余产品)预先保留起来,待危险事故发生后,就用这些预先准备下的产品来弥补人身危险所造成的经济利益上的损失。这同农民在丰收之后将粮食储存起来以备荒年食用的道理是相同的。因此,在剩余产品出现之后,人们就具备了建立后备的条件。但是,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也产生了私有制和家庭。私有使人们有了自己与他人的区别,尤其是在对财产的态度上发生了转变,只有自己的财产才与自己发生利益厉害关系,也才能由自己自由支配。家庭是社会消费的基本单位,人们的个人消费大多要在家庭内部进行。而实践证明,在单个家庭内部建立应付人身危险的后备,既不可靠,也不经济:不可靠是因为时间上的不匹配,人身危险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而单个家庭的经济能力有限,要积蓄起足够的后备势必是个长期的过程,一旦危险事故发生在前,而后备尚不足够,也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不经济则是由于消费的客观需要,单个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长期积蓄后备必然影响现时的日常消费,而只有维持正常消费才能保证一定生活水平,所以在有限的经济能力条件下存在着即期生活水平与远期生活保障协调的问题。由于人身危险是人们所普遍面临的危险,每一个人都有防范人身危险的需要,因此大多数人聚集在一起可以达到集中提存后备、众人分担危险的目的,这样做既使得后备更加可靠,在经济上也更趋合理,于是就产生了以互助形式建立社会化应付人身危险后备的人身保险思想。     原始的保险思想萌芽在西方出现较早,而且其发展是跟古代社会文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相适应的,其多产生于贸易繁荣的国度,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古希腊等文明古国。正如英国学者托兰纳瓦在《保险起源及早期历史》一书中指出:“保险思想发源于古巴比伦,后来传至腓尼基(在今黎巴嫩境内,当时已经有大规模航海活动),再传入希腊”。     保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多年以前的古巴比伦时代。当时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巴比伦商人经常雇用推销员到国外从事贸易活动,为保证货物的安全,商人们往往要将推销员的家人作为信用担保。待这个推销员航行归来后,商人和推销员可以各自获取销售利润的一半;而一旦推销员未归,或者回来时既无货物也无利润,就认为推销员存在欺诈行为,因此要将其家人扣为奴隶。但由于当时盗贼横行,许多诚实的推销员在遭到抢劫后也不得不面临家破人亡的危险。为改变这种状况,双方达成一种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即推销员如果能证明货物确实遭到抢劫而本人并无过失时,便可以免除其责任。这种方法长期为巴比伦地区所运用。公元前2500年,古巴比伦国王命令僧侣、官员以征收税资的形式,建立救灾后备基金。在公元前2250年左右的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刻在石柱上的最早的奴隶制成文法典)中也认可了这样的规定。该法典还沿用了一种习惯做法:沙漠商队运输货物途中若遇马匹死亡、货物被劫或发生其它损失,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后,可免除其个人的责任,而由商队全体给予补偿,这样就使危险分散了。这种做法后来传到了腓尼基及其他商业发达地区并增加了其内容,使其通用于航海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成为人们最初以信用为基础分担货物运输危险的一种规定。公元前1000年左右,以色列国王所罗门曾对从事海外贸易的本国商人征收税金以对遭受海难的人员进行损失补偿。因此,海上保险可以说是较古老的商业财产保险萌芽形式之一。 2.1.2  人身保险的萌芽时期     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4500年的古埃及,由于大规模的修建金字塔的工程,许多石匠死于各种人身伤亡事故。为了得到适当的补偿和保障,石匠之间就组织了应付人身危险的原始互助团体。参加者订立契约,每个成员缴付一定数额的互助会费用以支付会员死亡、受伤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或抚恤其遗属。在古希腊的一些政治宗教组织中,组织由会员分摊提取一定的会费,形成相当数量的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救济和补偿各种经济损失。古罗马的历史上还出现过一种士兵会的互助团体,其成员缴纳相当高的会费后,如果调职,士兵会领到旅费;服役期满,还可返还本金;成员死亡时,支付给其继承人一定抚恤金。公元前二世纪的古罗马也曾出现过种种丧葬互助会,交付会费后,会员一旦死亡,互助会就负担焚尸的柴火费及建造坟墓的费用。后来这种组织还给遗属发放救济金。这与中国古代的一些互助团体,如长生会等都比较相近。     在中世纪的西欧,被称为“基尔特”(Guild)的行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十分盛行,它不同于以前的宗教组织,而是以相同职业者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组成一个团体,这些行会除按各自成立的目的进行活动以外,大都兼有互助的性质,由参与该组织的成员共同出资,扶助遭受不幸事故的会员,救济的范围包括死亡、疾病、伤残、衰老、贫困、火灾、房屋损坏、盗窃、丧失家畜等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并且规定了若干非可保损失。德国早期的死亡合作社和英国的友谊社(友爱社)都是从基尔特发展而来的专门办理人身事故的互助组织。     上述组织形式主要都是以互助的方式来分担困难,分担困难的内容有些是现在人身保险的内容。这些从“分担危险”、“互助共济”等最初的保险思想出发建立起来的各种应付人身危险的古代互助团体的确起到了分摊损失的作用,而且它的活动直接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现代保险的宗旨。因此,这些组织的形式及其相互扶助的内容是人身保险的雏形,这一时期也是人身保险的萌芽时期。 2.2  近代人身保险的形成     在出现以上的原始互助组织之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人身保险没有得到发展。而且古代出于应付人身危险的目的而产生的各种互助团体,虽然被称作“原始的人身保险形式”,但那些只是一些有着共同利益、面临同样危险的人们自愿结合而成的团体,由一些德高望重或是大家共同推选的代表主持并附带组织和管理,保险费的缴纳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而且其组织比较松散,管理也较混乱。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应付人身危险的后备逐渐由互助形式转化为经营形式。由专门的经营者——保险公司负责集中同样面临人身危险的人们,组织建立保险基金并负责对之进行有效管理。保险经营者与参加保险人之间因订立合约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参加者之间不再有权利义务关系,经营者既要承担由参加者转嫁过来的各种人身危险,又会因为经营得当而获得一定的利润。只有这时,我们才可以说,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形成了。     1.人身保险的出现     近代保险制度中出现最早的是海上保险,  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与海上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新大陆发现后,海上贸易空前繁荣起来。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海上保险也逐渐形成。海上保险主要保的是船舶和货物。15世纪的欧洲已经比较流行奴隶贩卖活动,许多奴隶是殖民主义者海上贩运而来的。奴隶被视为商品,许多奴隶贩子为保障运输过程中不会因为奴隶的病、亡而发生商品价值上的损失,于是纷纷为自己的货物——被贩运的奴隶投保海上保险,这就产生了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标的物的保险,这种保险针对的是人身危险,与以往的对物的保险有所不同。由于海上航行中的人们都面临着海难、海盗抢掠、传染病等各种危及生命或身体健康的危险,因此产生了对奴隶的保险后不久,就出现了对船长、船员也实行人身保险。到16世纪,开始了对旅客的人身保险。     这一时期,人身危险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并被试图通过正规的保险手段来防范。人们开始对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等各种人身危险提出挑战。最先提出人寿保险的是英国伦敦公民及市参议员查理·马丁(Richard Martin),1583年6月18日,他为一位名叫威廉姆·吉明(William Gybbons)的人投保了保单期限为12个月、保额为382.33英镑的人寿保险。这张最早的人寿保险单由伦敦皇家交易所保险行会的16名商人共同签发。     2.人身保险的发展     (1)公典制度与年金制度     近代,许多人都对人身保险业务做了很好的尝试和促进。例如15世纪后半期,意大利北部及中部城市出现了一种慈善性质的金融机构。为对抗当时犹太人的高利贷,该机构面向一般平民提供低利率贷款。机构资金来源于捐赠,但由于后期经营限于困难,机构开始吸收资金存款,存款者在最初一定期间内不计利息,只有经过一定时期后方可获得数倍于存入本金的本利。比如父母在女儿出生之际向公典缴存一笔金额,待女儿结婚时(18年以后)即可领取10倍于当初缴存的金额;但若该女未达18岁即死亡,或没有结婚,当初缴存的金额则归公典所有,这种制度就是有名的公典(Mount of Piety)制度。公典制度对人身保险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6世纪中叶,德国纽纶堡市市长布鲁修耶尔(B·Bolzano)创立了类似于公典制度的儿童强制保险,其办法是子女出生后,父母每年缴纳定额的保费,待到子女成年后,将获得数倍于本金的给付。此后,乔治·奥布雷特(J·Obrecht)在其故乡斯特拉斯堡大学写出了人身保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但是他们的方案因为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赞成,都没有真正获得成功。     这一时期的人身保险活动还出现了许多投机行为,一些人为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投保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死亡,投保人就可以领取一笔数额可观的保险金。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他人的生死进行赌博,严格意义上并不能视为保险,而且容易发生道德危险,甚至发生了投保人谋杀被保险人的事件,严重影响到被保险人的生命,所以很快就被政府禁止,并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必须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还要经被保险人的允诺,否则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无效。     在近代人身保险形成过程中,年金制度的作用也是举足轻重的。年金买卖在中世纪就已开始实行,十六七世纪在英国、荷兰最盛行。以人身年金保险创始人而著称的当属意大利的洛伦佐·佟蒂(L·Tortine),他在1656年起草完全成了联合养老保险法(简称“佟蒂法”)。30年后,法国的路易十四为解决财政困难而推行佟蒂法。“佟蒂法”其实是一种类似于养老年金的保险制度。它规定在一定时期以后开始每年付息,对年龄组越高的给付越多。当认购人死亡后其利息在该组的生存者中间平均分配,直至该组认购人全部死亡为止。尽管有许多不足之处,“佟蒂法”毕竟引起人们对人寿保险的关注和生命统计研究的重视,佟蒂本人在保险史上因之而闻名。     (2)人身保险计算技术的发展     17世纪初,伦敦流行疫病,各教区每周公布死亡人数的记录,英国数学家约翰·格兰特(John Graunt)对这些记录进行研究,于1662年发表了关于生命表思想的论文。荷兰数学家约翰·德·威特(John De Witt)认为当时的年金价格计算不尽合理,于是着手进行改革,于1761年完成了“生命年金的理论”并依据人的死亡概率计算出年金的现值。     对生命表贡献最大的是英国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爱德华·哈雷(Edward Hally),也就是哈雷慧星的发现者。1693年他以德国布勒斯劳(Breslau)市1687-1691年居民死亡统计资料为依据,选用先进的方法,通过实地考察,较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人口的死亡概率,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发表了生命表。这是第一个根据实际统计资料编制的完整的生命表,在人身保险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了18世纪初,数学家托马斯·辛普森(Thomas Simpson)主张人寿保险费应按不同的年龄分别计算,并以伦敦市民的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生命表。     关于生命和生命年金理论的研究为寿险精算技术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这使得保险技术日益精确,保险经营不断科学化,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在几代人努力之下逐渐形成。     (3)近代人身保险制度的建立     人身保险制度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日渐成熟。近代人身保险的发源地是当时资本主义经济最发达的英国。1699年,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组织——孤寡保险社。18世纪时盛行一种被称作福利社团的组织。凡参加组织的成员死亡之后其家属均可获得事先约定的金额,而这笔费用由生存的成员分摊。到1720年,类似的组织在英国已有50家左右。英国的保险实践很快地被美、法、荷、德、日等国所借鉴,人身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     但在此过程中费用的分摊却引致了“逆向选择”(anti-selection)。老年人的死亡可能性高于年轻人,但参加保险的人负担的费用却彼此相同,所以要求加入社团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年轻人则纷纷离去,这对福利社团有非常不利的影响。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状况,有些社团于是规定参加者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1756年,詹姆斯·道德逊(James Dodson)教授因为已经46岁而被福利社团拒之门外。他对此十分不满,认为福利社团目前的经营不利,是由于保险费的计算不科学,成员负担费用不合理造成的。如果年龄大的人按照高死亡率而缴纳高保费,就理当接受他们的投保,何况这些人正是最需要保险保障的。于是他按照托马斯·辛普森的理论,根据哈雷编制的生命表计算出了各年龄组的人投保死亡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这种依据被保险人每年死亡危险测算的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自然保险费”,也叫做“危险保险费”。人的年龄越大,死亡概率越高,应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也就越多。所以投保死亡保险的人,随着年龄的增加所需缴纳的保险费会逐年增加,但到了四五十岁以后,保险费更会急剧增长,大多数老年人就会因为无力负担高保费而不得不退出保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詹姆斯·道德逊又提出了“平准保险费”的理论。这首先就将定期死亡保险的期限由一年改为二三十年甚至更长,又要求投保人在此期限内每年只需缴纳相同数额的保险费,避免了每年调整费率的繁琐。当然,前期,平准保险费高于自然保费,高出部分由保险人代为生息、增值,在保险期限的后一阶段,平准保费低于自然保费,不足部分就由以前超出部分及其所生利息弥补。詹姆斯·道德逊的“平准保险费”理论对于人寿保险费计算技术的提高以及人寿保险经营的完善是一个重大的贡献。     1762年,辛普森在英国创办了公平人寿及遗嘱公平保险社(The Society for Equitable Assurance on Lives and Survivorship),又称“老公平”。这家保险公司第一次根据生命表,采用了平准保险费的理论科学地计算保费,在保险单中还出现了关于缴纳保险费宽限期以及保险单失效、复效的规定。该公司集前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之大成,其创立使人身保险的业务经营建立在科学的数理基础之上,朝着正规化的方向发展,实现了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真正对等,因此这家保险公司的创立被认为是近代人身保险形成的标志。 2.3   现代人身保险的发展[1] 2.3.1  现代人身保险在英国的发展     英国是世界人身保险的发源地。1762年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的创办,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的开端。1774年,英国通过了《英国人寿保险法》,成为英国人寿保险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其中规定:“这是管理有关人寿保险的法令,除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有利益关系者外,其他人都不得办理这种保险。”从而有效遏止了投保人替与自己无利益关系的人投保人寿保险后,谋杀被保险人的行为。     从18世纪末开始,英国人寿保险有了更大发展,一大批新的保险公司不断出现,如威斯敏斯特保险社(1792年)、鹈鹕人寿保险公司(1797年)、节俭人寿保险公司(1806年)、太阳人寿保险公司(1810年)。但这些公司的寿险业务的服务范围狭窄(主要是贵族、地主、富商、军官及自由职业者)。1845年相互人寿保险协会会长估计当时英国2500万人口中,只有不到10万人与人寿保险公司打过交道,人寿保险并未普及到大部分普通人。19世纪中期,英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始通过保险代理处和设置分支公司来扩大普通寿险业务。     英国是最早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工业革命产生了工人阶级。由于这些工人没有疾病、死亡和年老后的经济保障,更没有购买普通寿险的经济能力,1854年英国下议院经过社会调查,建议为低薪阶层解决保险问题。此后, 伦敦谨慎保险公司首创简易人寿保险[2],这种保险由保险代理人每周上门收取一次保费;被保险人死亡后,由保险公司给付金额不高保险金,以提供丧葬费并维持死者家庭的短期生活。19世纪后期,简易人寿保险吸引了无数低收入者投保,并流传至其他国家。与此同时,英国还出现了承保雇员的团体人身保险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保险费从团体各成员的工资中扣除。19世纪80年代,团体人身保险计划仅占所有签发保险单的19%,而到1900年这一比例高达47%。20世纪30年代,英国实行了团体养老金保险计划,进一步推动了英国人身保险的发展。     19世纪中期,英国还推出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48年铁路旅客保险公司开始办理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1885年设在爱丁堡的疾病和意外保险工会开始办理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后来又推出了永久健康保险,被保险人经体检合格后方可签发保单,承保至规定年龄(如退休年龄)。     在人身保险监管方面,1844年英国政府曾制定股份公司法,着手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但效果不明显。于是在1870年英国又通过了人寿保险公司法,该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实行账务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将寿险公司的经营引向正轨,并标志着英国人身保险制度走向成熟。 2.3.2  现代人身保险在美国的发展     英国创立的人身保险制度首先传向的是德国和法国,后来才传入美国,但在美国的发展速度却十分迅速。在发达国家中,美国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过程是比较完整的,有较强的代表性。     19世纪以前,美国的人寿保险是由个人或合伙经营的保险业者承保的水险业务的附带险种。美国第一个提供死亡保障的是1759年在费城教会会议上成立的长老教会牧师基金。该基金为长老教会中的死亡牧师遗属给付终身年金,给付额按缴费期限的长短来确定。美国第一家经营人寿保险的股份公司是1794年4月14日注册成立的北美洲保险公司,其经营普通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但该公司在头5年只签发了6份人寿保险单,1804年其寿险业务中止。     17世纪初,美国开始科学地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较英国晚半个世纪。1809年,美国第一家商业性人寿保险公司——宾夕法尼亚人寿和赠与年金保险公司成立。该公司要求投保人填具投保单,并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保险费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保单大多为定期寿险,同时也有少量终身寿险。1818年成立的麻萨渚塞州医院人寿保险公司和1830年成立的纽约人寿保险和信托公司也经营寿险业务,但业务量有限,后者还因最先采用保险代理人制度而闻名。1836年成立的费城吉拉德人寿保险、年金和信托公司推出了分红保险。     随着美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寿保险的需求不断上升。相互保险公司的出现更是推动了寿险业务的发展。1840~1850年间成立的大部分寿险公司都采用了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其中较著名的有纽约相互人寿保险公司(1842年)、新英格兰相互人寿保险公司(1843年)、新泽西相互福利人寿保险公司(1845年)。后来一些股份人寿保险也通过退股改制为相互保险公司。例如1859年设立的美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于1925年变为相互保险公司;1868年的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于1915年变为相互保险公司(现为美国第二大人寿保保险公司)。     推动美国人寿保险迅速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与雇员福利有关的团体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的出现。1925年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签发了美国第一份团体养老金保险,1911年公平人寿保险公司承保了美国第一笔雇员团体人寿保险业务。此后,团体人身保险在美国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比例逐年递增。1928年美国谨慎保险公司还首创了信用人寿保险业务。     美国的健康保险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当时的健康保险并不是独立的险种,而是作为其他人身保险附带保险责任。直到1929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才开始作为独立的险种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健康保险得以迅速发展。到50年代中期,美国已有7700万人购买了住院费用保险,6000万人拥有手术费用保险,2100万人有手术费用和医生诊治保险。这一阶段,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虽然为成千上万人提供了健康保险,但他们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却仍然是营业经验。20世纪60~80年代是美国健康保险业飞速发展的年代,商业保险公司开始为大众提供大金额的综合医疗保险,并使用精算技术确定保费。这一阶段,统筹医疗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二战以来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始终是世界头号保险大国。战后初期,美国的保险收入占世界保险费收入的86.5%;到了1984年,这一比例下降为50.9%,但仍居世界之首;直到1995年,美国寿险总保费收入为2645.1亿美元,占世界市场份额的21.39%,略低于日本,名列第二位。二战以来,无论是就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数目、资产总额,还是就寿险的有效合同数,都有很大发展。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从1950年的649家增加到1991年的2105家,1988年曾达到国2343家,是世界寿险公司数目最多的国家。寿险公司的资产总额也从1982年的5675亿美元增加到1992的16143亿美元。总体上,美国的寿险公司主要由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组成,其中约95%是股份公司。相互公司一般历史较长、规模较大,其资产总额占43.8%。 2.3.3  现代人身保险在日本的发展     日本的人身保险业是明治维新后从欧美引入的。1881年日本第一家寿险公司——明治生命保险公司成立,1887~1896年间又先后设立了帝国生命保险公司(1888年)、日本生命保险公司(1889年)等20家人寿保险公司;1900年日本实行保险立法,使日本的人身保险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同时,一些外国保险公司也开始进入日本寿险市场。1902年日本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第一生命保险公司成立。1916年又实行了简易保险法,即允许邮局办理无体检、每月缴付保费的简易人身险。     二战前,日本的人身保险已获得长足发展,其中1931年保费规模达100亿日元,1940年达300亿日元。二战以后,伴随着日本经济增长的奇迹,人身保险业也经历了六、七十年代的高速发展期。到1995年,日本人身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已达5104.5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41.28%,居世界首位。日本的人寿保险市场由私营寿险公司、邮电部寿险局和各种类型的保险合作社三大系统组成。截止1992年3月底,日本共有30家私营寿险公司,其中国内公司27家,外国分公司3家,中外合资5家。在27家国内公司中,相互保险公司有16家,股份联合公司11家。与美国相比,日本寿险公司数量不到美国的2%,但寿险保费收入却超过美国。     90年代以来,日本人身保险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局面。主力险种由原来的定期保险改为终身保险;个人年金市场扩大,多样化的年金险种出台,其中变额年金最受市场欢迎;医疗保障得到发展;女性人寿保险的投保率大为提高,各种适应女性的专用险种不断得到开发,繁荣了人身保险市场。     从英、美、日三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历史看,现代人身保险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人身保险也出现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局面,增长率超过了财产保险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原因之一在于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后,对未来安定生活的需求上升,加上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个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其二,为了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团体人寿保险和公司养老金计划成为了雇员福利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由于人身保险具有安定社会生活和为经济发展筹集资金的作用,各国都采取了优惠政策以鼓励人身保险业的发展。   2.4  世界人身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2.4.1  世界人身保险业的现状     虽然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形成要晚于以海上保险为代表的财产保险,但在世界范围内,人身保险业从开始经营之初就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并最终超过财产保险而成为世界第一大险。     1.保费收入发展状况     自1987年世界人均寿险保险费收入在总量上第一次超过财产保险费收入后,这种超出状态就一直保持至今,并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发表的最新统计报告,2000年全球保费收入达到24437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6.6%;其中,寿险保费收入达15213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9.1%,这一高增长率是过去10年间平均增长率的两倍。其中,西欧的寿险市场的增长速度已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2000年达17%;北美的寿险业增长速度7.8%;日本在经历了1998和1999年两年的经济衰败后仍然仅有微弱的增长,处于人寿保险业的严重低迷时期;而新兴市场则仍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东欧市场甚至创下了高达35%的增长率。从市场份额来看,全球的寿险市场仍然主要集中在北美、西欧、日本及大洋州,这些地区在全球共占有90.7%的市场份额。     从保险深度[3]和保险密度[4]的角度考察,人身保费收入的差异体现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总体上看,发达国家的人身保险深度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在人身保险发达的国家,不仅保费收入高,而且人身险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大,人均负担保费高,人身险保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2000年,寿险保险深度较高的国家有南非和英国,其保险深度均在10%以上;而最低的国家沙特阿拉伯和卡塔尔,其保险深度几乎为零,双方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2000年,寿险保险密度最大的两个国家是日本和英国,分别达到了3165.1美元和3028.5美元,其他工业化国家的保险密度也在1200美元至2500美元之间,而发展中国家的寿险保险密度几乎都在100美元以下。     2.险种现状     人身保险的险种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主要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人寿保险为例,又有短期死亡保险、定期生存保险、终身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普通人寿保险、简易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等多种。人寿保险占有传统重要地位,但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增长很快。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已超过寿险,而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也已达到寿险的2/3。就人寿保险而言,普通寿险稳步增长,团体寿险高速增长,简易寿险则逐步萎缩。     同时年金保险的迅速增长超过了死亡保险,说明人们越来越重视生存保障,尤其是年老时的生活保障。分红、投资连结类保单的增长速度在80年代中期以来也增长较快,说明不少人将投保人寿保险作为投资手段之一。2000年全球寿险业之所以有如此高的增长率,原因之一就在于美国及西欧的个人养老年金需求上升,同时2000年中期股票市场的上扬带动了投资连结类保单的热销。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世界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技术日新月异和自然灾害频繁、环境污染加剧等的背景下,新的保险需求不断产生。在需求的带动下,新险种大量涌现,并且发展很快。比如,日本推出了严重慢性疾病保险,美国推出了“变额保险”,英国甚至还推出了“疯牛病保险”,并获成功。甚至针对全球变暖的情况,许多寿险机构也推出了相关险种。近几年来,随着恐怖活动频繁、社会治安问题严重,还催生了绑架勒索保险。总之,一旦产生保险需求,就会引发险种创新,需求已成为诱致新险种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3.组织机构的发展状况     在国外,人身保险业务由人寿保险专营公司经营或由兼营寿险和非寿险的综合性公司经营。此外,非寿险公司也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有些国家保险公司数量多,分工细,存在着专营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     一般的人身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相互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对投保人而言,选择投保时主要考虑险种、费率、分红等情况,公司的性质倒并不十分重要。所以目前两种公司的数量也都还不少。     20世纪80年代以前,很少有人寿保险公司之间的购并行为。 80年代以来, 特别是90年代后,全球涌现出许多国内人寿保险公司之间的兼并与收购事件,以及跨国之间的各国保险公司的联盟、收购或者合营。同时,许多人寿保险公司还购买银行、证券经纪公司或者财产保险公司。随着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职员也在不断增加,况且人身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从业人员远不止寿险公司的职员,还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辅助服务人员。同时跨国大保险公司的国际化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国际性发展都显示着:一个庞大而繁荣的人身保险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并稳步发展着。     4.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高、知识面广     人身保险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从险种开发到承保、理赔、防灾防损无不需要专业化人才。因此,保险机构十分重视人才的引进,并把专业化人才看作事关自身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内部员工,保险公司经常对其进行各种专业培训,这种培训尤以承保、理赔和财务人员为重点,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保险机构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必须要有相应的的学历和资历。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专业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要经过专业考试并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提高了保险机构的经营水平,有利于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人身保险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广泛,要求现代的保险从业人员善于在变化的环境中精通各种相关的技术,尤其随着操作技术日趋细化,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技术素养和知识面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4.2  世界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世界人身保险市场全球化的趋势     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国际贸易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决定了开放的必要性,促使全球市场一体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的保险业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而通信、信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为实现一体化创造了技术条件。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深刻地影响着经济政治生活以及人们的生存方式。在高新技术的推动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作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人身保险业,自然也受到了巨大影响,全球化的趋势开始出现。全球化意味着地理位置对保险人、保险中介人、监管部门和客户越来越不重要了。导致人身保险全球化的本质原因在于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全球化的公司希望能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保险计划;而保险人出于自身的原因,也迫切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和开拓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这一背景下,近10年的人身保险业加快了国际化趋势,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出现了许多国际化的保险集团,尤其是将大量保险保险资本投入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范围内为顾客提供全球化的人身保险服务。     保险资本和服务的国际化导致了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要求,其核心是要解决监管的协调化和相互认可问题;而7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更波及了保险业。无论是过去对保险业采取严格监管的国家还是采取相对宽松监管的国家,为了适应世界保险业发展的需要,都开始放松对本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放松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放松对保险机构设立的限制放松利率管制、放松对险种的监管;保险监管开始从事前监管为主向事后监管为主、由合同条款和价格监管为主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转变。     发展中国家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也做出了努力。在保险领域,它们积极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国、印度、东盟国家以及智利、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开放了本国保险市场,以吸引外国投资者。1995年,全球多边金融服务协议达成,这意味着全球保险市场的90%都将开放。国际化趋势也伴随着国际竞争的激烈化,这又从某种角度上促进了下面这一趋势。     2.人身保险规模大型化的趋势     为适应经济一体化、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国际金融保险业开始了空前的资本流动,大合并、大重组,其目的无非是在金融保险服务需求多样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上占据一席生存空间。规模的扩大一方面体现在保险标的的价值越来越大,巨额人身保险增多,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从事保险的机构越来越多。保险标的价值的增大与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新技术的运用使得各种机器设备越来越复杂、精细,价值也越来越高。同时危险的影响面由于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日益紧密也越来越大,因此巨额保险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的规模日趋庞大。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从而加速了保险机构之间的联合与兼并。19世纪初,全世界只有30多家保险公司;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全世界保险公司的数量增加到过万家。在面临全球化竞争的情况下,许多公司开始进行广泛的合作。竞争与合作呈现出一种相互推动的态势。近年来,合作进一步演化成保险企业之间的并购,保险市场的并购案件显著增多,保险机构呈现大型化的趋势。1996年7月,英国的太阳联合保险与皇家保险宣布合并,成立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一举成为英国第一大综合性保险公司。1996年11月,法国巴黎联合保险集团与安盛保险进行合并,成立保险集团。新的保险集团(以账面价值为准)世界排名第二,欧洲排名第一。而据《日本经济新闻》2002年1月24日报道,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和安田相互生命保险公司已经同意在2004年4月进行合并,合并后的资产总额将达到大约26.85万亿日元(约合2020亿美元),从而成为日本第三大人寿保险集团。这些合并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另外,在保险中介市场上,并购活动也呈增多趋势。并购案频繁,保险机构日趋大型化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巨额保险日趋增多,小型保险机构有限的财力与技术局限已越来越难以应付这一形势,只有实力雄厚的大型保险机构才有能力抵御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实现稳定经营的目标。     (2)保险市场的开放与自由化使保险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费率管制的放松又促使保险费率不断下降,而保险公司通过并购而形成的新的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削减重复的投资、实现规模经济等各种手段来降低成本,保证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3)通过并购,能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扩大经营范围,提高新公司的声誉和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力。     3.保险业内兼业经营的趋势     综观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其经营模式可分为三类:混合经营、分业经营和兼业经营。在保险发展初期,大多数国家采用混合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混合销售产、寿险。这样做节约了销售成本、提高了利润水平,其不利之处在于产、寿险混在一块经营,业务混杂,费用互相分摊,亏损互相弥补,难以体现出各险种的经营效益。当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各国都摒弃了混合经营的模式,采用分立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的特点就是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这就克服了混合经营的缺点,因此说,分立经营从当时的经济环境来说是一个更成熟的模式。     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下,人们又对财、寿险联合经营产生了兴趣。必须指出的是,兼业经营和混合经营是不一样的,在兼业经营模式下,一个保险机构可以同时经营产、寿险两种业务,但两种业务的财务核算是分开的,经营管理是独立的。     具体说来,兼业经营有以下优点:首先,保险机构可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员和设备,把经营成本降到最小;其次,保险机构通过财险危险周期和寿险危险周期的综合管理,可降低经营危险;第三,在兼业经营模式下,可以充分利用销售网络,销售人员可同时销售财险和寿险。     当然,兼业经营对管理水平要求更高,并且在这种模式下,监管的难度很大,对一个不发达的保险市场来说,采用兼业经营模式未必合适。     4.人身危险变化的趋势     21世纪,经济集中度和关联度的提高,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已经和正在给国家和人类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危险。一是自然环境发生了变异,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在满足了人们对基础设施、交通、文化和各种消费品需求的同时,还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也越来越频繁、激烈,地震、洪水、风暴等巨灾发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人员伤亡和损失也越来越大。二是人文环境发生了变化,人口爆炸使得一次灾害事故导致的损伤大大增加;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使人类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世界性的老龄化问题,加重了医疗、护理等方面的费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美国的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不仅导致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更向国际保险界提出了如何应对此类人身危险的全新课题。     和历史及传统认识相比,人身危险及人身危险管理的内容正在发生着变化,当今的保险人开始从世界的、动态的角度来全面理解人类所面临的人身危险,寻求不同于传统方法的新人身危险管理方法。为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与环境,全球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已经在综合危险管理非传统危险转移工具的开发、财务风险控制、新型人身保险险种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也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纯粹风险转向非纯粹风险,对未来人身保险业的理论基础和技术将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5.保险创新的趋势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人身保险业就开始了不断的创新,推动了人身保险业迅速发展。60年代出现了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荷兰人首创的银行保险后迅速风靡全球,80年代出现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等创新型产品,90年代则出现保险证券化与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都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只有不断地在经营理念、保险产品、组织形式、管理技术、客户服务、营销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人身保险业才能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获得可持续发展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险企业也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并获得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6.保险营销从产品导向型转向顾客导向型     同其他产业和服务业一样,人身保险业在其发展的初期也遵循产品导向的经营理念,即保险人能经营什么、适合经营什么就经营什么产品。到二战结束,这种经营理念已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速度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尤其是在近二、三十年,人身保险需求出现了多元化和个性化趋势,人们对新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保险服务的需求不断涌现。为此,国际人身保险业努力改变经营理念,开始实施以市场为中心、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战略。从而,新的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层出不穷地推出,例如个人寿险推出了利率敏感型保单、投资连结类保单。与此同时,市场竞争使得保险业面临的价格压力也越来越大,保险人越来越重视非价格的竞争,努力在保险经营上积极创新,力求在保险技术和保险服务上吸引顾客。这种理念将会更快、更深入地遍及世界,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     7.金融融合经营的趋势     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情况,但由于当时经营管理能力与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了行业的混乱和社会的动荡,各国相继禁止了这种做法。但近年来一方面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联合有利于成本的降低;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方法不断改进、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出现了三业融合经营的情况,并有不断增强的趋势。需要注意的是,融合经营不同于混业经营,在融合经营模式下,一个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同时进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多种业务的联合经营,但不同业务间的财务核算是分开的,经营管理是独立的。为顺应这一历史潮流,1999年11月美国正式通过了《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取消了对金融业融合经营的限制,建立了一套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间进行联合经营、审慎管理的金融体系。与此相呼应的是英国、日本等国80年代以来出现的以分业经营向融合经营转变和从严格监管向放松监管转变为基本特征的金融改革。因此在提高技术性监管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放松对人身保险业开展其他金融服务来延长自身服务的价值链,是金融企业在市场竞争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寻找的一条提高利润空间的道路。     在实践中,银行与保险的融合经营发展尤为迅速,在西方国家甚至因此而出现了一个新的单词:bancassurance,即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涉及的领域多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则较少见。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不易为大众所接受,不易于推销,银行保险业务收入中财险保费收入所占比例最高也不会超过20%,一般仅为5%到10%。银行保险是在欧洲金融、税法和立法产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诞生的。在80年代萌芽时期,银行保险只意味着在银行的柜台销售人寿保险产品。如今,银行保险所涵盖的内容越来越广泛。狭义的银行保险只是寿险公司通过银行出售寿险产品、年金及其他投资产品。广义的银行保险则包括:银行通过其寿险分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寿险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其下属银行的银行产品;寿险公司下属的银行向不属于寿险公司的客户出售银行产品;寿险公司通过经纪人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由此可见,银行保险已由当初保险公司产品流向银行这一单向渠道发展到银行与保险相互交融的双向流动。银行与保险均可拥有另一方的分公司,形成银行、保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银行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设计和销售保单。如法国农业银行早在1986年就成立起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寿险业务;2)通过并购来实现混业经营。如澳大利亚的康联集团为实现混业经营,在1995年并购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州立银行,成立“保险银行”集团,其业务范围包括保险、金融、投资等领域;3)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这种机构往往以控股公司的形式控制不同的子公司,分别经营不同的业务。如1998年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保险公司合并为大的花旗集团,同时经营不同的业务。欧洲银行保险较发达的国家,其通过银行保险实现的保费收入已占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的60%;而一般的国家该比例也在20%到35%之间。2000年,通过银行销售的寿险保单在法国为60%、荷兰为39%、西班牙为40%、比利时为40%、英国为28%、意大利为30%、德国为14%。可见,银行保险已成为现代人身保险业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虽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保险分业经营制度,但银行与保险业的合作在一两年前就已零星出现,进入2000年以来银保合作更为频繁[5]。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首当其冲受到冲击,国内保险公司单靠原来的传统方式去竞争已无法满足需求;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强强联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合作机制十分重要。     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的相互融合除了有相类似的动机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保险资金进入证券资本市场引致的融合经营,而且这种融合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弥补由于保险市场激烈竞争所致费率下降、利润减少乃至亏损的重要手段。而更进一步则是保险公司利用其保险资金投资于金融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实行全方位经营。因此如何根据保险资金自身的特点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获取最大的利润成为现代人身保险必须面对的课题。     8.人类基因工程对人身保险业的挑战和机遇     基因是有遗传效应的DNA片断,人类遗传物质就是DNA,其总和就是人类基因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基因技术也得到不断突破。危害人类的5000多种遗传病以及与遗传相关的癌症、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关节炎等等等都可以得到早期诊断和治疗,基因制药将为人类的健康和长寿发挥神奇的功能。但人类遗传基因信息的破译也将破环人身保险的经营基础。由于保险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危险管理手段,人身保险则是被保险人对自己的疾病和生命长短的不确定而寻求的保险保障,保险人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并基于对人身危险总量的科学预测,对被保险人的个别危险进行测算而设计出保险产品。人的疾病、生命与基因直接对应,人类基因密码的破译正可揭示出人类基因密码所蕴含的相关信息,而且基因技术还可改变人体的生物钟、延长人的生命。因此,将来人寿保险公司在制定生命表时就必须考虑基因工程对未来人们的生死存亡概率的影响因素。     9.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巨大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信息技术和国际互联网引发了人身保险业的一场新革命,保险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已为越来越多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机构所重视。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人身保险业务将更多地使用电子计算机从事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在发达国家,总分机构之间实现了联网,又借助通讯设备,就使得保险公司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可以预计,未来的业务管理电子化程度将越来越高,更多地代替手工劳动。而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保险业电子商务模式,例如保险公司网站、网上保险超市、网上金融超市、网上风险交易市场及网上风险拍卖市场等,体现了真正以顾客为中心的商务模式。可以预见,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及普及,保险业电子商务还将出现今天不敢想象的新商业模式。      2.5  中国人身保险的发展史 2.5.1  中国古代的人身保险思想与萌芽     我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预先提存后备、养老恤贫、互助共济以保生活安定的思想。据记载,早在公元前3000年,我国一些商人在扬子江的危险水域运输货物时就采用了分船装货的办法,即将每个人的货分装在数条船上,如有某只船遇险,每人只受到部分损失,这就体现了“分散危险”的基本保险思想。而孔子所提的“耕三余一”更是典型的提存后备的思想。他认为每年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连续三年就可存足一年的粮食,不断进行,连续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便可达到太平盛世了。《礼记》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一段话更明确地提出了养老扶幼、互助共济、谋求经济生活安定的美好愿望。     与我国早期保险思想相对应的是古代仓储制度,保障社会安定,正是所谓的“积谷防饥”。中国处在季风性气候条件的影响下,经常发生水旱灾害,而分散的小农经济自身难以消化灾害的损失,因此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都极为重视农业生产和仓储备荒,这也是我国自古以来始终以农业为支柱的社会政治经济影响的结果。荀子指出:“节用裕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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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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