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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类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
主讲教师:罗良志
null本模块提纲:
1、贪污罪的法律分析
2、贪污罪的司法会计检查策略null第一部分:贪污罪的法律分析
一、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null二、贪污罪的法条规定
1、刑法第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第383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null(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null3、第394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解释》第1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5、第183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ull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问:
这些法条之间有什么联系,各自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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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哪方面的内容?null三、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需注意两点,即刑法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及“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贪污的情形”。
(二)主观方面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所有权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这里扩展解悉一下刑法382条的用词“非法占有”,并未提到占侵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为什么?null(四)客观方面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往往与渎职行为相结合在一起。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公共财物
刑法第第91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null2、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罪是一种职务型犯罪,在利用职务之便上同挪用公款罪相类似。“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务之便”是相互对应的,行为人如果离开“职务上的便利的条件,也就无所谓构成此罪。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利,即拥有上述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便利”具有直接的特点,即行为人利用的只能是自己的职务便利,而不能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也不是指与职权无关的只是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作案目标等方便条件。
3、犯罪手段:侵吞、盗窃、骗取或其他手段
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
盗窃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法,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
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他手段null课堂提问:
请同学举出例几个例子,分别说明侵吞、盗窃、骗取行为在财务会计资料上的表现。
4、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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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假平账等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已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贪污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务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null5、数额
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应当关注的两个要点:
1、贪污公款之后所生的利息是否记入贪污公款的数额?(不计入,但作为非法所得予经追缴。)
2、共同贪污的,个人贪污数额如何计算?
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副度,并依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null第二部分:贪污罪的司法会计检查策略
一、贪污案件司法会计检查的基本要求
1、全面
对贪污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的基本要求是:既要检查与某笔贪污账项有关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全面收集证据,又要注意检查该嫌疑人经手、管理的公共财产所涉及的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以发现嫌疑人的其他作案情形,查清全部案件事实。
2、准确
对单笔贪污账项的检查,不仅要做到查实全部资料证据,弄清舞弊的主体、成因、表现形态和影响后果,固定舞弊的证据,而且要弄清公共财产的状态,去向,为确定贪污未遂和既遂提供证据资料。null二、不同类型公共财产(贪污对象)的司法会计检查策略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公共财产的范围通常包括公款、公物物二大类。我们可以根据对象特点,按贪污的不同手段(侵吞、窃取、骗取)来分析检查的策略和方法。
(一)贪污公款的司法会计检查策略
A、侵吞流入款项的司法会计检查
问:单位的流入款项的范围有哪些,有哪些形式?
1、侵吞流入款项的作案方式(这里指的流入款,是核算单位应当收取的,流入的货币资金,不仅限于收入款)
侵吞流入款项的贪污行为,作案的基本方式就是不报账或少报账,将收到的款项据为已有,不进入会计核算系统;或对已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不以收到的款项销账,而采用其他手段销账、平账,将款项据为已有。null不报账或少报账方式侵吞流入款的,作案人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在收款票据上做手脚,来达到票款不一致目的。比如:不使用本单位的收款凭证来结算收入款,或采用非法票据来结算收入款(开白条收款;用假票收款等),采用涂改、分填、大头小尾的手段,导致票款不一致。
收回应收款项却以其他手段销账类型的,通常会在坏账处理、应收款项交易等环节做手脚,达到虚假销账、平账的目的。
2、侵吞流入款的检查方法
(1)核对收款票据联次的完整性,一致性。
(2)检查特设账户。对于驻外办理销售、收款业务的,应当检查设在当地的特设账户。null(3)检查应收账款已核销但没有对应货币资金的账项,检查其真实性,必要时应当检查对方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如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
(4)检查定期收款账项的资料。查看其收款是否连续,一致。(如租金、管理费收入)
(5)检查存货、成本与收入的匹配性,从中发现疑点。如果存货流通量大,销售成本高,但与营业收入或回收的资金不匹配的,应有涉案嫌疑。
(6)检查单位的经济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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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与收入的匹配性,关注历年收入的波动情况。null案例思考题:
某国道收费站的收款员李某,私自找到印刷机构印制了一批收费单据,与公司从税务部门购买的收费发票相比难辩真伪。李某在值班收费时,对过往的车辆,有的给正式的收费发票,有的给假收费票据。在向公司财务上交收费款时,只交纳真实收费发票的那部分款项,假票收到的款项,据为已有。
请思考,
1、对李某这种贪污公款的行为,如何检查?
2、通过这个案件,请你归纳一下贪污行为与挪用公款行为在会计资料证据方面有何区别?nullB、骗取公款账项的司法会计检查
贪污案件中,嫌疑人骗取公款的作案方法,可以分为制作虚假票据的作案方法与虚报冒领的作案方法两类。骗取公款针对的账项主要是费用类支出和资产购置类支出。骗取公款的特征是原始凭证舞弊,或利用单位管理漏洞,反复报账。
(一)骗取公款的表现形式
1、制作假票据
(1)私购、盗用或借用空白的收款收据或发票,或使用白条,填列未实际发生的财务支出事项,伪造各种虚假的购货凭证或费用支出凭证。(报账的票据是假的)
(2)制作虚假工资单,津贴发放表,奖金等薪酬报销表等自制凭证。
(3)大头小尾票。即在制作汇总报销凭证时,按大于实际发生金额的数据填列(如汇总工资表时,出纳人员按大于明细数造表报批)null(4)与出票人勾结,多开多填金额(票据是真的,但数据是虚假的)
(5)涂改付款票据
(6)伪造签章或签字。如模仿领导签字
(7)换单,即将内容真实的票据隐藏,换用金额大的虚假票据,骗取差额资金。
2、虚报冒领
(1)直接报销与单位无关的,或无真实经济内容的票据(原始凭证是真的,但经济内容是虚假的)
(2)重复报销。将以前已经核销的,已发放的支出账项,再次进行报销。如重复报销电话费,房屋租金等。null(二)骗取公款的检查要点
对骗取公款账项的检查,主要包括核查虚假票据、核查虚报账项和查实公款获取情况。
1、应当全面地收集、调取作案人报销依据的资料。这类资料通常包括报销所使用的各种付款票据,发票、入库单、收货单、合同、批文等。收集这类证据时应当注意证据的完整性,特别要关注作案人,负责人在票据上所作的说明,批示的内容,这些说明或批示往往是证明公款账项已核销的证据。
2、应完整地收集,调取记账凭证,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明细账能够说明有关票据内容已作核销处理的会计资料证据。
3、应当关注前后经济内容一致的报销票据,记入不同会计科目,或在同一会计科目中记入不同明细科目,混淆会计记录,蒙蔽检查的情形。对重复报账类贪污行为,应当按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的检查顺序进行检查。null案例思考题:
检查人员在对某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费用明细账中其他支出栏记载了一笔大额费用。金额为158639元。经核查记账凭证,该笔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158639
贷:现金 158639
后附原始凭证一沓,系分管该单位的A局职工的旅游消费支出。
问:你认为该账项应如何定性?nullC、盗窃公款账项的司法会计检查
盗窃公款,是指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主要是利用保管公款的便利,秘密窃取现金或秘密支取银行存款。这类贪污行为有二个特点:一是主体是直接经管资金的人员,嫌疑人不需要采用财务舞弊的手段就可以将款项据为已有;二是嫌疑人盗窃公款后,往往会通过制造虚假账项来掩盖犯罪事实。
盗窃公款类贪污行为,在检查思路上可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通过盘点库存货币资金,检查短款项来查实;其二是针对嫌疑人盗窃公款后,往往会通过制造虚假账项来掩盖犯罪事实,可以结合侵吞收入款和骗取公款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二)贪污公物的司法会计检查
贪污公物的作案类型同样分为侵吞公物、骗取公物和盗窃公物三类。null1、贪污公物的表现形式
侵吞公物,主要表现为嫌疑人截留应当交付入库的或交付使用的公共物品,作案手法主要有:
(1)嫌疑人财务购入货物后,实物不交付入库或不交付给使用人,伪造入库手续或收货手续,或采用欺骗的方法办理入库手续或收货手续,侵吞全部或部分货物。
(2)涂改入库、收货手续,在入库或收货凭让中增加未实际交付部分货物的数量,侵吞公物
(3)办理销售退回手续后,不将收回的退货交付入库,侵吞全部退回的货物。
骗取公物,主要表现为嫌疑人伪造、变造提货联,或以公用为名,骗取公物。主要的表现形式有:
伪造销货发票的提货联,冒提货物
涂改提货联,或分填销售发票,多提部分货物
伪造、涂改物品领用手续,骗取物品
虚报损耗,骗取差额。null盗窃公物,表现为嫌疑人监守自盗由其保管的公物。盗窃公物案件,主要发生在公物的保管、出库、运输押运过程中。这类行为表现为嫌疑人直接将公物盗走,或以更换公物,以次充好,以废顶新。嫌疑人盗窃公物后,通常会采用伪造、涂改票据等手段,来平衡库存数量,或伪造现场,掩盖盗窃事实。
2、贪污公物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
(1)对伪造、涂改入库或收货手续,侵吞采购或收购的货物的,应当收集、调取作案人伪造或涂改的票据,收集、调取作案人所在单位支付被侵吞公物的购买、结算凭证和记账凭证、账页,以及销货单位提货的凭证、收款或结算的会计凭证和账页。
(2)对伪造、涂改物品领用单,提货联等骗取或盗窃公物的,应当核对同期的有关凭证,排除正常补正的情形,确认是否系领污公物的凭证。然后收集、调取伪造或涂改的票据,以及该票据的其他联次,相关的核算记账凭证的账页。null(3)对采用收到销售退回不交付入库方法侵吞公物的,应收集,调取销售当月被侵吞物品的销售成本结转资料,包括提货单,商品账,结转成本的转账凭证及相关的销售成本账户的账页。同时,还应当收集、调取与退回货款有关的付款凭证和退货的记账凭证和账页。
提问:
请回答企业销售退回业务的流程和会计处理。
(4)对该三种方式贪污公物的,均应当进行实地盘点,并收集、调取发生贪污当期的与被贪污物品有关的存货余额账及会计凭证和商品账账页。
(5)对作案人更换公物,以次充好,以废顶新贪污公物的,应当调取检查原物的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入库验收资料。并与盘点的物品进行比较核对。并关注原物的流向。
(6)应当关注被贪污、侵吞公物的入账价值情况,被贪污侵吞公物的流向。null(三、不同主体贪污案件的检查策略
(一)出纳人员贪污案件的检查
出纳人员是负责单位货币资金收付、保管和核算的工作人员。
课堂提问:
出纳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会接触到哪些财务会计资料?
贪污行为的主体是出纳人员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
1、检查现金的实际结存情况
对案发时仍担任出纳工作的嫌疑人,应当首先检查其库存现金的结存。掌握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会计账项中货币资金的余额。并检查嫌疑人交接工作时的现金交接记录和账面余额。以及历次现金盘点的记录。null2、检查银行存款
嫌疑人经管银行存款的,应对其经营管理期间所有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回单,支票存根联,以及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3、检查嫌疑人经手和制作和各种凭证,以及嫌疑人保管的空白票据,如发票、收款收据、工资单、补贴发放表等。依据这些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资料。
4、对通过上述检查发现的嫌疑账项涉及外单位的,应当通过核查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财务会计资料来查实。null(二)保管人员贪污案件的检查
保管人员是指从事各种物品收发和保存工作的专职人员。
课堂提问:
保管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会接触到哪些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1、检查盘点记录。保管员贪污案件,首先应当盘点其保管的物品库存数量,进行账实核对。并检查保管员任职期间的所有盘点记录情况。
2、检查出入库凭证。重点检查凭证要素记载不全的,由嫌疑人自己填制的领用或发放物品的凭证,发生过损溢事件的出入库凭证。检查时,应注意将出入库凭证与相关联次的核对。
3、检查保管费用的支出凭证,查明有无虚报冒领保管费的情形。
4、检查盘盈盘亏的处理情况
5、检查与上述凭证相关联的会计记录资料。
null(三)供销人员贪污案件的检查
供销人员,是指负责采购、推销、销售工作的人员。
课堂提问:
供销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会接触到哪些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1、检查涉案人员经手的全部原始凭证,包括采购发票、销售发票、费用支出凭证以及单位发放的按供销业绩计提的奖金等资料。
2、检查与涉案人员相关的采购、供销业务的实物收发记录,与采购、供销业务有关的款项收付记录。
3、检查涉案人员签订的采购、供销合同,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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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价格、结算方式的合理性。
4、检查涉案人员在采购、供销活动中的折扣、回扣以及营销费用的使用情况。null(四)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贪污案件的检查
对于嫌疑人利用主管财务、供销、生产、库存等职务之便与业务人员合谋作案的,可以参照前述出纳、供销、保管人员贪污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对于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单独作案的,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的要点:
1、负责人主管的业务范围,在其权力范围内批准的重大购销合同、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款项往来情况。并审查这些合同和项目发生金额的合理性,必要时应听取专家的意义。
2、检查该负责人直接报销的费用票据、奖金、补贴等支出账项。
3、检查该负责人审批的大额资金流出账项,及审批转销的应收款项。
4、检查案发单位与该负责人有关联关系单位的业务往来账项和资金往来情况。
null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