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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向校讎學纂微》孫德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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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向校讎學纂微》孫德謙 劉 向 校 讎 學 纂 微 孫 德 謙 撰 駑 駕 小 站 近 代 稀 見 漢 籍 電 子 化 工 作 室 整 理 - 1 - 整理說明 一、版本 此書據四益宦癸亥(一九二三年)本整理,繁體橫排, 並新造目錄,以便檢索。 二、標點 全書一律不用專名號、省略號、破折號。書中引文, 單引號「」在外,雙引號『』在內;雙引號內又有所引,復用單引號。 書名、篇名,一律用書名號《》。 以下三類情況,書名號之間不用頓號:一,句式不宜中斷者,如 「析為《內...

《劉向校讎學纂微》孫德謙
劉 向 校 讎 學 纂 微 孫 德 謙 撰 駑 駕 小 站 近 代 稀 見 漢 籍 電 子 化 工 作 室 整 理 - 1 - 整理說明 一、版本 此書據四益宦癸亥(一九二三年)本整理,繁體橫排, 並新造目錄,以便檢索。 二、標點 全書一律不用專名號、省略號、破折號。書中引文, 單引號「」在外,雙引號『』在內;雙引號內又有所引,復用單引號。 書名、篇名,一律用書名號《》。 以下三類情況,書名號之間不用頓號:一,句式不宜中斷者,如 「析為《內》《外》」、「《莊》《晏》二書」等;二,書名或篇名合稱者, 如「《景》《公孫尼子》」(《景子》、《公孫尼子》合稱)、「《內》《外篇》」 (《內篇》、《外篇》合稱)等;三,劉向《別錄》家目與書名並列者, 如「《樂類》《雅琴》」、「《道家》《鶡冠子》」等。 又有於書名後引劉向《別錄》、王應麟《漢藝文志考證》之 原文 少年中国说原文俱舍论原文大医精诚原文注音大学原文和译文对照归藏易原文 者, 則書名另加單引號以作識別。例如「春秋世本云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 者所記錄黃帝以來帝王諸侯及卿大夫系謚號凡十五篇」(引《別錄‧六 藝‧春秋家》《世本》條)一節,標點為: 《春秋》「《世本》」云:「《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者,所記錄 黃帝以來帝王諸侯及卿大夫系謚號,凡十五篇。」 又如「王制云史記封禪書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索隱劉向七 錄云文帝所造書有本制兵制服制」(引《漢藝文志考證》卷二《王制》 條)一節,標點為: 「《王制》」云:「《史記‧封禪書》,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六 經》中作《王制》』。《索隱》:『劉向《七錄》云文帝所造書有 《本制》、《兵制》、《服制》。』」 上述標點不作「《春秋》《世本》云」、「《王制》云」者,為免引文誤作 《世本》、《王制》之原文故。讀者察之。 三、字型大小 為方便讀者縮印,全書字體全數放大,篇題十八 號,正文十四號;作者自注十二號,廁於正文之中,並加括弧()別 之;編者按語亦十二號。 四、字體 為保存漢籍原貌,書中異體字,如「讐」(讎)、「攷」 - 2 - (考)、「葢」(蓋)、「羣」(群)、「襍」(雜)、「弃」(棄)、「厯」(歷), 予以保留;倘若本書引文作「讐」、「葢」,而原籍作「讎」、「蓋」者, 諸如此類,逕依原籍改之,不逐一出校。 惟後列三類字體,則以當今通行字代之:一,艱澀難讀之異體字, 如「葊」(菴)、「嚻」(囂)、「湻」(淳);二,版刻舊體字,如「卽」(即)、 「旣」(既)、「眞」(真);三,可能導致歧義之混用字,如「閒」(間)、 「巳」(已)。 五、引文校勘 書中引文有誤、脫、衍文者,悉從原籍校改,校 勘記見編者按語,附註頁底。參考書目如下: 《二十五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十三經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整理本。 《七略別錄佚文》,姚振宗輯、鄧駿捷校補,上海古籍出版社本。 《太平御覽》,李昉編,中華書局本。 《文史通義校注》,葉瑛撰,中華書局本。 《文始真經》,關尹子撰,《四部叢刊》本。 《文選》,蕭統編、李善注,上海古籍出版社本;《六臣註文選》, 蕭統編、李善等注,《四部叢刊》本。 《文獻通考》,馬端臨撰,「萬有文庫」本。 《北堂書鈔》,虞世南編,南海孔氏刊本、《四庫全書》本。 《史通》,劉知幾撰,《四部叢刊》本。 《世說新語箋疏》,余嘉錫撰,中華書局本 《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嚴可均輯,中華書局本。 《列子集釋》,楊伯峻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呂氏春秋集釋》,許維遹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初學記》,徐堅編,中華書局本。 《法言義疏》,汪榮寶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直齋書錄解題》,陳振孫撰,上海古籍出版社本。 《春秋繁露義證》,蘇輿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晏子春秋集釋》,吳則虞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 3 - 《荀子集解》,王先謙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莊子集釋》,郭慶藩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通志》,鄭樵撰,「萬有文庫」本。 《經典釋文》,陸德明撰,抱經堂本。 《群書拾補》,盧文弨撰,抱經堂本。 《漢藝文志考證》,王應麟撰,《續修四庫全書》本。 《管子校注》,黎翔鳳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論衡校釋》,黃暉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鄧析子》,鄧析撰,《四部叢刊》本。 《戰國策箋證》,范祥雍撰,上海古籍出版社本。 《韓非子集解》,王先慎撰,《新編諸子集成》本。 《鍾嶸詩品箋證稿》,王叔岷撰,中華書局本。 《藝文類聚》,歐陽詢編,中華書局本。 《蘇軾文集》,蘇軾撰,中華書局本。 《續古文苑》,孫星衍輯,《平津館叢書》本。 六、點校本之版權 由本站整理之漢籍點校本,版權開放,俾便 學術之廣傳。 七、因學術水平所限,點校本難免有未善之處,歡迎博雅君子光 臨本站網頁(網址:nujiaxiaozhan.blogspot.com),批評指正,以匡 不逮。 駑駕小站‧近代稀見漢籍電子化工作室 二○一一年二月 - 4 - 目 錄 頁 張爾田序 …………………………………………… 5 備眾本 ………………………………………………… 7 訂脫誤 ………………………………………………… 8 刪復重 ………………………………………………… 9 條篇目 ………………………………………………… 10 定書名 ………………………………………………… 13 謹篇次 ………………………………………………… 14 析內外 ………………………………………………… 16 待刊改 ………………………………………………… 17 分部類 ………………………………………………… 18 辨異同 ………………………………………………… 20 通學術 ………………………………………………… 22 敘源流 ………………………………………………… 23 究得失 ………………………………………………… 25 撮指意 ………………………………………………… 26 撰序錄 ………………………………………………… 29 述疑似 ………………………………………………… 30 準經義 ………………………………………………… 31 徵史傳 ………………………………………………… 33 闢舊說 ………………………………………………… 36 增佚文 ………………………………………………… 37 攷師承 ………………………………………………… 39 紀圖卷 ………………………………………………… 40 存別義 ………………………………………………… 41 - 5 - 張爾田序 《纂微》之作,孫君益菴所以表纂劉向氏一家之學也。自來為校 讐者夥矣,莫高劉向氏,顧向之所以為學,則人多未之知。殺青斯竟, 爰命撮其總要,以為讀者告曰:大哉校讐之為學也!非其人博通古今 道術,而又審辨乎源流失得,則於一書旨意,必不能索其奧而詔方來。 當漢成世,既命謁者陳農求遺書,向獨為之檢校,區分類例。今觀所 傳《敘錄》,提要鉤元,往往一二語即洞明流變,有不待詳說而犛然者。 故孟堅譔史,至以辯章舊聞,推為司籍之功。所謂辯章舊聞者,葢不 待鰓鰓於寫官之異同,與夫官私著錄之攷訂而已。若但取古今藏本, 諟正文字,斯乃始事之所為,向不如是也。《隋書‧經籍志‧簿錄篇》 云:「古者史官既司典籍,蓋有目錄,以為綱紀」,「漢時劉向《別錄》, 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迹,疑則古之制。」知校 讐者,目錄之學也。目錄之學,其重在周知一代之學術,及一家一書 之宗趣,事乃與史相緯。而為此學也,亦非殫見洽聞、疏通知遠之儒 不為功。乃世之號稱「目錄家」者,一再傳後,寖失其方,百宋千元, 標新炫異。其善者為之,亦不過如吾所謂「鰓鰓於寫官之異同,官私 著錄之攷訂」而止,剖析條流,以為綱紀,固概乎未之有聞。方且以 此仰推於向,曰:「吾之學,乃向之學也!」夫寧非蔽歟!寥寥數千載, 能知向之學者,殆不數人。宋之鄭漁仲,本1朝之章實齋,葢嘗有慨於 斯矣。漁仲之《校讐略》,於編次之法,論之極為詳備。然責向不收蕭 何律令、張蒼章程,又以經傳諸子詩賦不存圖譜,斥之為「章句之儒」, 則猶未為知向者也。實齋之書,折衷諸家,究極源委,有見於官師合 一,是其所長。其為《校讐通義》也,特著《宗劉》一篇,以示學者 趨嚮,可謂有功於向者。顧其意,亦但以四部既分,欲人於類別中略 附便章之義,如斯而已。至於向之所以為學,不特語焉未詳,亦且蓄 焉而未發,抑其疏矣。君曩著《漢書藝文志舉例》,余嘗舉史家目錄, 於道最高,語為之序。今復成此專書,於以闡揚向之所以為學,千載 絕詣,待君而發其覆,夫豈偶然?董仲舒有言:「見其指者,不任其辭。 1 編按:「本」字前原空一字格,今去之。 - 6 - 不任其辭,然後可與適道矣。」1惟不任其辭而通其旨,其於讀君書也, 庶有當乎。彼但見《備眾本》、《訂脫誤》諸篇,遂謂之為劉向氏之學, 而疑君書所重在是,則亦淺之乎視君也已。癸亥八月錢塘張爾田序。 1 編者按:「見其指者」原作「知其旨者」,「然後可與適道矣」作「則可以適道矣」, 據《春秋繁露‧竹林》改。 - 7 - 劉向校讐學纂微 備眾本 校書之事,必備有眾本,乃可以決擇去取。近世如阮文達之校《十 三經》,有所謂單經本、經注本、單疏本、注疏本;謝墉之校《孫卿子》, 有所謂影鈔大字宋本、元刻纂圖互注本、明虞氏王氏合校刻本、明世 德堂本、明鍾人傑本是也。姑舉一二,此外無不皆然,其法則實創於 劉向。向之《別錄》今不傳,其可攷見者,如《晏子》云:「所校中書 《晏子》十一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讎太史書五篇,臣向書一 篇,參書十三篇。」《管子》云:「所校讐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 大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 太史書九十六篇。」《關尹子》云:「所校中秘書《關尹子》九篇,臣 向校讐太常存七篇,臣向本九篇。」《列子》云:「所校中書《列子》 五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讐太常書三篇,太史書四篇,臣向書 六篇,臣參書1二篇。」《鄧析子》云:「中《鄧析2書》四篇,臣敘書 一篇。」由此觀之,向之檢校羣籍,固備有眾本矣。雖於《荀子》、《國 策》不言有某本,然《國策書錄》云:「中書餘卷,錯亂相糅莒,又有 國別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 相補,除復重,得三十三篇。」是中書中有國別之本,有不以序之本。 又《孫卿書錄》云:「中《孫卿書》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復重二 百九十3篇。」夫復重至二百九十篇之多,中書非一本可知,則中書之 中又自有多本矣。若是,此二書者,非謂無他本可校也。然則欲校一 書,須備眾本,有斷然者。葢不備眾本,書之或有缺佚,或有謬誤, 其義皆不可通,此讀者之大憾也。故既得一別本矣,足與此本對校, 又當兼備眾本。如是,則異同得失,始能辨別,而有所折衷。北齊樊 遜《刊定秘府書籍議》:「案4漢中壘校尉劉向受詔校書,每一書竟,表 1 編者按:「書」字,據《列子書錄》補。 2 編者按:「析」字下原衍「子」字,據《鄧析子書錄》刪。 3 編者按:「十」字下原衍「餘」字,據《荀子書錄》刪。 4 編者按:「案」,《北齊書》卷四十五《文苑傳》引作「按」。樊遜之議文,乃據 嚴可均《全北齊文》卷七引,凡文字異於《文苑傳》本者,僅出校,不改引文。 - 8 - 上,輒言:臣向書、長水校尉臣參書,大夫1(「夫」疑作「史」。)公、 太常博士書、中外書若干本以相比較,然後殺青。余2所讐校,供擬極 重,出自蘭臺,御諸甲館。向之故事,見存府閣,3即欲刊定,必藉眾 本。」王應麟《漢書藝文志攷證》:「劉向受詔校書,4每一書竟,表上 輒言:臣向以5長水校尉臣參書、太常博士書、中外書,合若干本,以 相比校,然後殺青。」是皆謂其能備眾本也。以此為言校讐之學,其 所先務者,在眾本之取備,大可見矣。(章氏遺書《校讐通義‧校讐條理》 云:「校書6宜廣儲副本,劉向校讐中秘,有所謂中書,有所謂外書,有所謂太常 書,有所謂太史書,有所謂臣向書、臣某書。夫中書與太常、太史,則官守之書, 不一本也;外書與臣向、臣某,則家藏之書,不一本也。夫博求諸本乃得讐正一 書,則副本固將廣儲以待質也。」其論書之校讐,在廣儲副本,又為分別官守家 藏,說亦極精審。) 訂脫誤 書之貴乎校訂者,懼其有脫誤也。夫一書之中,其脫誤或有篇章, 或在字句,後人讀之,苟無善本相校,必致文義難曉,有索解而不得 者。班固《漢書‧藝文志》於《易家》云:「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 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於《書家》云:「劉向 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召誥》脫簡 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 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脫字數十。」則向之校書,凡書有脫誤者,知其 必詳加釐訂矣。又如《晏子書錄》:「中書以『夭』為『芳』,又為『備』, 『先』為『牛』,『章』為『長』,如此類者多,謹頗略椾。」《列子書 錄》:「中書多,外書少,章亂布在諸篇中。或字誤,以『盡』為『進』, 以『賢』為『形』,如此者眾。及在新書有棧。校讐從中書。」《戰國 1 編者按:中華書局本《北齊書》卷四十五《文苑傳》亦改「大夫」作「太史」。 2 編者按:「余」,《北齊書》卷四十五《文苑傳》引作「今」。 3 編者按:「閣」,《北齊書》卷四十五《文苑傳》引作「閤」。 4 編者按:「校書」二字,據《漢藝文志考證》卷一補。 5 編者按:「以」原作「與」,據《漢藝文志考證》卷一改。 6 編者按:「校書」原作「校讐」,據《校讎通義》卷一改。 - 9 - 策書錄》:「本字多誤脫為半字,以『趙』為『肖』,以『齊』為『立』, 如此字者多。」(《北堂書鈔》:「古文或誤以『見』為『典』,以『陶』為『陰』, 如此類多。」1此未言所校何書,附此。)其言「略椾」、「有棧」者,據顧 野王《玉篇》,「椾」為古文「牋」字,「椾」既與「牋」通,「棧」亦 從「戔」得聲,則「椾」、「棧」當是同字;「牋」,《玉篇》訓作「表」。 推向之意,必謂《晏子》諸書,其脫誤處,皆已表出而訂正之矣。觀 於此書之須待校讐者,為能訂其脫誤也。吾讀顏之推《家訓》矣,其 《勉學篇》曰:「江南有一權貴,讀誤本《蜀都賦》注,解『蹲鴟,芋 也』,乃為『羊』字;人饋羊肉,答書云:『損惠蹲鴟。』舉朝驚駭, 不解事義,久後尋迹,方知如此。元氏之世,在洛京時,有一才學重 臣,新得《史記音》,而頗紕繆,誤反『顓頊』字,『頊』當為許錄反, 錯作許緣反,遂一一謂言:『從來謬音「專旭」,當音「專翾」耳。』 此人先有高名,翕然信行;期年之後,更有碩儒,苦相究討,方知誤 焉。」如其說,讀誤本書,必且誤解,而莫辯其非矣。以此而言,書 之脫誤,其不能不用校讐也,豈不皦然甚明?《家語》載子夏見讀史 者曰:「晉師伐秦,三豕渡河。」子夏曰:「非也,己亥耳。」問之晉 史,果然。校讐之學,其所從來遠矣;然成為專家者,要自託始自於 向。《文選》李善《魏都賦》「讎校篆籀」《注》引《風俗通》曰:「案 劉向《別錄》,讎校,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繆誤,為校;一人持本, 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故曰讐也。葢所以名為校讐者,直欲使書 之脫誤,悉從而辨訂之耳。 刪復重 劉向於《荀子》諸書,其《序錄》中皆云「除復重若干篇」,固謂 諸本之中,有相同者,留其一而刪其餘矣。吾謂一書之中,苟有復重, 亦必當刪除之。夫書有彼此互見,前後複出,或聞疑載疑,或辭意並 同,而字句少異,則一仍其舊;此外復重,不妨毅然刪去之。設非然 1 編者按:「以『見』為『典』」,《北堂書鈔》卷一百一作「以『典』為『與』」。 案《太平御覽》卷六百一十八有此文,未知作者誤引出處抑或誤引原文。 - 10 - 者,必將如《論語》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既見《泰伯篇》, 又見《憲問篇》,而有復重之慮矣。或曰:向校書時,當是中秘往籍, 陳農訪求所得,未經人為之校讐,故遂致復重耳。若後世官私藏本, 其間卷册殘缺,文字差誤,誠不能免;全書之內,兩篇而出於復重者, 必當無之。曰:是則然矣,但復重之失,校讐者不可不知也。不讀《晏 子春秋》乎?《序》言「又有復重,文辭頗異,不敢遺失,復列以為 一篇」,1可知復重之列入篇數,以其文辭自異矣,而其下又云「外篇 重而異者第七」,再於每章之後,如云:「此章與『景公酒酣願無為禮 晏子諫』大旨同,但辭有詳略爾,故著于此篇」,「此章與『景公登牛 山而悲、登公阜睹彗2星而感』,旨同而辭少異爾,故著于此篇。」其 後大體類然,無勞殫述。要其重言申明者,葢謂「著此」。復重篇章, 實有不必刪削之故,非疏於校讐者不加審辨,而任其復重,漫不經心 也。反是而言,復重之當刪,不亦宜乎?抑吾猶有說焉。《韓非子‧飭 令篇》與《商君書‧靳令篇》,文無甚出入,向乃兩存之,不聞言其復 重者,則何也?向校讐之例,復重固在所就刪,倘為兩家之書,而商 韓又俱長於法,雖明知其復重,則不欲為之妄刪,此殆仍抱其不敢遺 失之意。凡事非可一概論,校讐亦若是也。至如《鬻子》為道家,而 小說家有《鬻子說》十九篇,《尉繚子》為雜家,而兵家有《尉繚》三 十一篇,諸如此類,正向之洞然於學術源流,尤不得以復重互載議之。 (章實齋有《互著篇》,深有取於劉向。)雖然,書之復重,余獨亟亟焉取其 要刪者,何哉?以校讐之始事則然也。 條篇目 《漢書‧藝文志》云:「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葢一書自有 篇目,校讐者應取而條列之也。今觀《晏子書錄》云「凡中外書三十 篇」,「定著八篇」;《荀子書錄》云「凡三百二十二篇」,「定著三十二 篇」;《管子書錄》云「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列 1 編者按:「篇」字下原衍「已」字,據《晏子書錄》刪。 2 編者按:「彗」原作「慧」,據盧文弨《群書拾補》引元刻《晏子春秋》末注改。 - 11 - 子書錄》云「內外書凡二十篇」,「定著八篇」;《子華子書錄》云「凡 二十有四篇,定著十篇」;《鄧析子書錄》云「凡中外書五篇,以相校, 除復重為一篇,皆定」;《國策書錄》云「中1書餘卷,錯亂相糅莒」,2 「得三十三篇」。則是其書本無一定篇數,經向條次而始定者也。又有 其書舊為若干篇,向特刪減省者,如《賈誼》五十八篇,《隋志》云《賈 子》「本七十二篇,劉向刪定」3是也。又有向之篇目溢出於今本者,《隋 志》又云:「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而又 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氏記》二 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據此,向所校 定之《禮記》合二百十四篇,即如班《志》《明堂陰陽》與《王史氏》 別出《記》外,而《禮記》本百三十一篇,況又第而敘之,則向之《禮 記》篇目為一百三十一篇,明是溢出今本矣。今本乃由大戴刪存八十 五篇,小戴又用大戴本,刪存四十六篇;其為四十九者,乃馬融足以 《月令》、《明堂位》、《樂記》三篇,而與向之百三十一篇遂不合也。 又有於篇目之中,並為排其次第者,如《儀禮疏》鄭《目錄》云:「《士 冠禮》第一,《士昏禮》第二,《士相見禮》第三,《鄉飲酒禮》第四, 《鄉射禮》第五,《燕禮》第六,《大射儀》第七,《聘禮》第八,《公 食大夫禮》4第九,《覲禮》第十,《喪服》第十一,《士喪禮》第十二, 《士喪禮下篇》第十三,《士虞禮》第十四,《特性饋食禮》第十五,《少 牢饋食禮》第十六,《少牢下篇》第十七。」又如《禮記‧樂記‧正義》 云:「《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 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 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昭頌》第二十二,《竇公》 第二十三是也。」復有既條篇目,而明其所屬類例者,如《禮記正義》 1 編者按:「中」字上原衍「凡」字,據《戰國策書錄》刪。 2 編者按:「莒」字,據《戰國策書錄》補。 3 編者按:《隋書‧經籍志》無此文,惟《文獻通考》卷二百八《經籍考》「賈誼 《新書》十卷」條引《崇文總目》云:「漢賈誼傳,本七十二篇,劉向刪定為五 十八篇。」姚振宗輯《七略別錄佚文》云:「按此說必得於《別錄》。」作者所 引,蓋本於此。 4 編者按:「禮」字,據《儀禮注疏》卷二十五補。 - 12 - 鄭《目錄》云:《曲禮》「屬《制度》」,《檀弓》「屬《通論》」,《王制》 「屬《世子法》」,《禮運》「屬《通論》」,《禮器》「屬《制度》」,《郊特 牲》「屬《祭祀》」,《內則》「屬《子法》」,《玉藻》「屬《通論》」,《明 堂位》「屬《明堂陰陽》」,《喪服小記》「屬《喪服》」,《大傳》「屬《通 論》」,《少儀》「屬《制度》」,《學記》「屬《通論》」,《樂記》「屬《樂 記》」,《雜記》「屬《喪服》」,《喪大記》「屬《喪服》」,《祭法》「屬《祭 祀》」,《祭義》「屬《祭祀》」,《祭統》「屬《祭祀》」,《經解》「屬《通 論》」,《哀公問》「屬《通論》」,《仲尼燕居》「屬《通論》」,《孔子間居》 「屬《通論》」,《坊記》「屬《通論》」,《中庸》「屬《通論》」,《表記》 「屬《通論》」,《緇衣》「屬《通論》」,《奔喪》「屬《喪服》」,《喪服問 喪》「屬《喪服》」,《服問》「屬《喪服》」,《間傳》「屬《喪服》」,《三 年問》「屬《喪服》」,《深衣》「屬《制度》」,《投壺》「屬《吉禮》」,《儒 行》「屬《通論》」,《大學》「屬《通論》」,《冠義》「屬《吉事》」,《昏 義》「屬《吉事》」,《聘義》「屬《吉事》」,《喪服四制》「舊說屬《喪服》」 是也。不寧唯是,吾讀《樂記正義》,又知向所條篇目與今本不同者, 《正義》云:「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今 《樂記》所斷取十一篇,餘有十二篇,其名1案《別錄》十一篇,餘次 《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 《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 《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 十三是也。」則向校定《樂記》,尚有此十一篇,今無其目者,為後儒 所刪也。吾又攷之《藝文志攷證》,更有今書雖亡,而向在校讐時為舉 其篇名者,如「《明堂陰陽》三十三篇」云:「隋牛弘曰:『案劉向《別 錄》所見,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 大圖》、《明堂陰陽》、《泰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2明堂 之事。』」則《明堂陰陽》中本有此數篇也。「《王制》」云:「《史記‧ 封禪書》,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索隱》:『劉 1 編者按:《禮記正義》「名」字下有「猶在三十四卷記無所錄也其十二篇之名」 十七字,作者略之。 2 編者按:「古」字,據《隋書》卷四十九《牛弘傳》及《漢藝文志考證》補。 - 13 - 向《七錄》云文帝所造書有《本制》、《兵制》、《服制》。』」則今《王 制》統為一篇,其初則有此三目也。「《申子》六篇」云:「劉向《別錄》 云:『宣帝好觀其《君臣篇》。』」則《申子》六篇之中,有此《君臣篇》 名也。「《尹都尉書》,有《種》、《芥》、《葵》、《蓼》、《韭》、《葱》諸篇。」 則其書散佚,而原有《種》、《芥》各篇目,可得而知也。他如「《淮南 王賦》八十二篇」云:「劉向《別錄》,淮南王有《熏籠賦》。」「《劉向 賦》三十二篇」云:「《別錄》曰:『向有《芳松枕賦》。』」「《雜禽獸六 畜昆蟲賦》十八篇」云:「劉向《別錄》有《行過江上弋雁賦》、《行弋 賦》、《弋雌得雄賦》。」苟非向條其篇目,將至今日,而蕩焉無迹矣。 以此論之,校讐書籍,於其篇目,葢可忽乎哉? 定書名 書有古人自著,當初並無定名,吾不妨為之裁定者,如劉向之於 《淮南九師道訓》是。唐徐堅《初學記》引《別錄》云:「所校讐中《易 傳》,《淮南九師道訓》,除復重,定著十二篇。淮南王聘善為《易》者 九人,從之採獲,署1曰《淮南2九師書》。」此可見其書本祗名《九師 書》,向則定為《淮南九師道訓》耳。亦有名目繁多,而舊題皆未協當, 可以吾意重加刊定者,如向之於《戰國策》是。《戰國策書錄》曰:「中 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 或曰《長書》,或曰《修書》。臣向以為戰國游士輔所用之國,為之策 謀,宜為《戰國策》。」則《戰國策》一書,其名乃向所更定者也。劉 知幾《史通》云:「縱橫互起,力戰爭雄,秦兼天下,而著《戰國策》。 其篇有東西二周、秦、齊、燕、楚、三晉、宋、衞、中山,合十二3國, 分為三十三卷。夫4謂之策者,葢錄而不序,故即簡以為名。」此言《國 策》之作,出於秦人,并解「策」為「簡策」之「策」,謬誤實甚,宜 1 編者按:「署」字上原衍「故中書」三字,據《初學記》卷二十一刪。 2 編者按:「淮南」二字,據《初學記》卷二十一補。 3 編者按:「二」原作「三」,據《史通》卷一改。 4 編者按:「夫」字,據《史通》卷一補。 - 14 - 其下繼之云:「或云,漢代劉向以戰國游士為策謀,1因謂之《戰國策》。」 葢亦自知前說之非矣。然此書之名,實係為向所定,則劉氏仍未曉然 也。夫立言之士,志在不朽。誠欲斐然造述,當無不先定書名,而後 可以命筆,或釋經,或治史,抑或詳記見聞,自成一子。豈有書無定 名,而能從事者?要之不盡然。其人平生著作,積稿盈笥,身沒之後, 代為整理,則其書名,自當重行訂定,乃足以傳之於來世。況兩漢以 前,學者非專以著書為務,此《戰國策》者,尚有原名,恐又有並無 其名。向既任校讐之職,而不得不參酌定之者,以《國策》為例可耳。 且《史記‧管晏列傳》贊云及《晏子春秋》,而《漢志》但稱《晏子》; 淮南王之書,本為《鴻烈解》,而《漢志》又但稱《淮南》;《蒯通》五 篇,其本《傳》則號《雋永》,而《漢志》又但稱《蒯子》。諸如此類, 非班固之好自更張,《漢志》著錄,悉宗於向,吾謂彼數書者,亦從向 所定名也。范蔚宗《後漢書》於其人《傳》後,每書詩、賦、箴、銘 若干篇,其時初無集名。及至《隋書‧經籍志‧集部》之中,則必曰 「某某集」,是亦後儒校讐,定其名目,而其法則自向開之。或曰:南 北朝時,如靖節、昭明,皆有文集矣,《隋志》修於唐,集名似早有之。 竊有疑焉,曰:《陶集》為昭明所編,故《序》云「并粗點定」。而《昭 明太子集》則簡文所定,亦有表文可徵者,非出自手定者也。則別集 定名,謂係校讐之所為,奚不可哉? 謹編次 鄭樵《通志‧校讐略》,其論編次者,為目凡七:一曰《編次必謹 類例論》,二曰《編次必記亡書論》,三曰《編次失書論》,四曰《編次 之訛論》,五曰《編書不明分類論》,六曰《編次有敘論》,七曰《編次 不明論》,可謂詳哉言之矣!夫《校讐略》中而備論編次之事,則校讐 者乃目錄之學,非僅如後世校讐家,但辨訂文字而已,是可知也。其 《編次必謹類例》中,推崇專門之學,又足見校讐書籍,必得專門名 家,方能分析類例,其說亦日月不刊。然則編次羣書,非長於校讐者 1 編者按:「以戰國游士為策謀」原作「以為游士為之策謀」,據《史通》卷一改。 - 15 - 不足與語乎此矣!顧彼之所謂謹者,在編次之明乎類例。吾觀於向之 校書,其於一書,篇第且惟謹謹焉,而有區別於其間,如《晏子書錄》 云:「又有復重,文辭頗異,不敢遺失,復列以為一篇。又有頗不會經 術,似非晏子言,疑後世辨1士所為者,故亦不敢失,復以為一篇。」 此其編次條理,斟酌於輕重、得失、前後,乃位置得宜也。又《國策 書錄》云:「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葢言《國策》係國別之史, 其中本無次序。向校讐時,攷其時代,而重為編次,所以昭其謹也。 不然,就《國策》論編次,而以怠心行之,齊楚雜廁,年月倒施,不 將如《左傳》所譏「亂次以濟」乎?夫編次固非易事,通乎鄭樵七篇 之說,則誠思過半矣。然樵之論編次也,獨致謹於類例者,其意則是, 而其義猶有未盡。何則?自唐而後,四部之名,已無可更易,編次之 難,莫難於子、史兩部。子則尤在儒、雜二家,史則尤在雜史、傳記。 班《志‧儒家》云:「游文於六經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 憲章文武,宗師仲尼,以重其言。」《雜家》云:「兼儒、墨,合名、 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苟編次儒、雜家書,吾謹守 其說,則必能愜心者貴當矣。史之立為專目,始自《隋志》,《隋志‧ 雜史》云:「大抵皆帝王之事。」《雜傳》云:「股肱輔弼之臣,扶義俶 儻之士,皆有記錄。」是明明有帝王臣士之別,吾亦謹守其說,而此 二類書,即可本之為編次矣。更有言者,書之種類,一時無從編次, 又有比擬之法在。何謂比擬?取此一書,將前人編次歸入何類者,吾 依仿而定之如是,則例有前準,可無失次之虞,斯亦慎謹之道也。夫 編次而須持以慎謹,奈之何輕議校讐哉!(余所著《漢書藝文志舉例》多 言編次之事,可參閱。) 夫編次而偶或不謹,必將有他人所著,誤入此書之中,使其人沉 冤千古。何以言之?韓非之書,為韓而作,葢憤其國刑賞不明,將致 危亡,此其用心,固韓之忠臣義士也。觀其《存韓》一篇,則非雖身 入於秦,猶以存韓為念,惓惓故國之思,為足敬矣。今首篇為《初見 秦》,勸秦滅韓,是豈非所願出此?幸有《國策》,知為張儀之說。攷 1 編者按:「辨」原作「辯」,據《晏子書錄》改。 - 16 - 古者,猶可為之辨誣,然吾不能不責編次者之過,而使非至於今尚未 昭白也。此篇之編入其書,不知出於何人,當非向所為;《國策》亦向 編次,豈有明知是儀,而錄入非書者?如使果由向所編,其失匪淺。 甚矣編次之不可不謹也。 析內外 天下事有古人從其實,而後人但務其名者,書之篇卷,即其一端 也。篇卷之分,以一則用竹,一則用帛,其所不同者在此,乃核實言 之耳。唐宋而降,版刻盛行,印成之書,既已為紙,當取「册」名, 今仍稱之曰「卷」,則非其實矣。即如《內》《外》分篇,在後之文儒; 於其著書,都有自行區囿,以為古雅者。其實《莊子》諸書,凡言《內 篇》、《外篇》,當是向校書時,據秘室收藏,以及向等私家所有,析為 《內》《外》,非原本已然也。王應麟引《風俗通》「劉向校中秘書」, 作注云:「言中以別外。」葢得其真。故知《內》《外篇》者,非向故 為軒輊,一若辭義有得失,遂從而內外之,以見其優劣也。向之《別 錄》,存於今者,祗《晏子》數家,然每有「中外書」語。其所以稱之 為「中外」者,明乎中書、外書,合而校讐之耳。不然,《呂氏春秋》, 其《十二月紀》,真可題為《內篇》;且於《季冬紀》後,并有《序意》 一篇,是幾示人以《內篇》之作,自此而終矣;《有始覽》以下,豈非 為其《外篇》乎?今無內外之說者,則《莊》《晏》二書,或稱《內篇》, 或稱《外篇》,必無深意行乎其間,不過謂此出天祿,此出民間所得, 如斯而已。夫後世之所謂「內外」,有以體裁言者,如《內》為古文, 《外》為駢文是已,不知其不然也。何則?文無駢散,剖析《內》《外》 者,將是丹而非素乎?抑何不識源流若此?凡文人別集,其經後賢搜 訪者,往往名為《外集》,推其用意,葢以前集流傳,而今之刊布,皆 其集外文字,不欲與之混雜,故用《外集》為稱,豈對《內》而言哉? 或曰:《七錄序》云:「其方內經史,至于術伎,1合為五《錄》,謂之 《內篇》;方外佛道,各為一《錄》,謂之《外篇》。」劉子元《史通》 1 編者按:「于」原作「於」,「伎」原作「技」,據《全梁文》卷六十六改。 - 17 - 於《內篇‧六家》首云:「自古帝王,編述文籍,《外篇》言之備矣。」 即此二書不自析《內》《外》乎?曰:此兩書者,固各有其意,若便謂 向之析《內》《外篇》亦類於是,則拘矣。且向所校者,皆古書也,古 書而出吾校讐,可任意內外之乎?苟可任意,是亂古人之書,將非其 真本矣。豈校書者而可用其專輒乎?或又曰:《晏子》之析為《內》《外》 也,向不云《外篇重而異者第七》、《外篇不合經術者第八》乎?以此 觀之,是明明為向所析矣。曰:必以《內》《外》為向所析,自亦持之 有故,然安知非以得自外書,特用標明之,若其並未標明者,遂謂一 切《外篇》,皆向審辨文義,因而析之,則未可也。陸德明《經典釋文》, 其為《莊子敘錄》云:「注者以意去取。其1《內篇》眾家並同,自餘 或有《外》無《雜》。」在陸氏之意,葢斥後人作注,妄為去取耳。夫 注家則妄為去取,使校者而亦愛憎憑臆,以析《內》《外》,古今必無 完書矣。昔蘇子瞻之論《莊子》也,有曰「去其《讓王》、《說劔》、《漁 父》、《盜蹠》四篇」,此為一時偶有所見,不足據為定評也。後之釋《莊 子》者,吾見有誤采其說,即取四篇而刪削之,豈不悖哉?然則校讐 一書,任其事者析為《內》《外》也,倘高下在我,非準篇策而言,彼 師心自用者,必將毅然芟除之矣。隋牛里仁嘗歎書有「五厄」,使校讐 家而蹈此失,斯不必時逢亂離,書之厄運,轉由校讐而得,良可慨也。 待刊改 《風俗通》云:「劉向2校書籍」,「皆先書竹,改3易刊定可繕寫者 以上素。」是說也,吾嘗推其意矣,非謂向之職司校讐,不遽信為定 本者,其殆有待於刊改乎。聞之顏之推曰:「校定書籍,亦何容易,自 揚雄、劉向,方稱此職耳。觀夫天下書未徧,不得妄下雌黃,或彼以 為非,此以為是;4或本同末異;或兩文皆欠,不可偏信一隅也。」甚 1 編者按:「其」字,據《經典釋文‧敘錄》補。 2 編者按:《太平御覽》卷六百六引《風俗通》,「向」字下有「為孝成皇帝典」六 字,作者略之。 3 編者按:「改」原作「為」,據《太平御覽》卷六百六改。 4 編者按:原上句作「以為是」,下句作「以為非」,據《顏氏家訓‧勉學》乙正。 - 18 - 矣校讐之事,戞戞乎其難哉!夫校一書也,固在廣儲副本矣。然是非 異同,相因而至,使吾執一偏之見,過於自信,則今日讀之而以為然 者,未必他日讀之亦以為然。何如姑闕吾疑,留以有待乎?然則向之 校讐,不急急於刊改者,抑何慎也!況夫書亦豈能徧觀哉?不必謂書 之博觀,足以恢廣見聞,即就校讐言,倘吾所得之書為通行本,字多 譌誤,已取別本,為之校讐矣;精鈔舊槧,苟非徵諸藏家,無從觀覽 也。使又得而觀覽矣,凡同類之書,與其中所稱引者,出自他籍,又 必取以相校,及可無憾,而其書則世不經見,艱於求訪。至是,則術 幾窮矣!古人刻書,不敢肆行刊改,而特空此格,以待讀者之搜尋, 得斯道也。由是而言,向之善於校讐,在於不輕刊改,宜其成為專家 之業乎!若不善校書,全無依據,而率意改更,抑或強書就我,妄援 假借之例,以便其改字;形聲不通者,則歸其罪於傳寫;尤其甚者, 勇於改書,義所難解者,則悍然去之,無復有所顧慮。吾恐書之幸而 獲傳於今,其間文字歧異,經校讐者之手,私相刪改,當不可勝算矣。 昔呂不韋作《春秋》,成,懸之咸陽國門,有能增損一字者,予以千金, 葢欲待人之能為刊改也。夫校讐之與著述,事雖不同,而一字之增損, 其可不加詳審也哉? 分部類 校讐之學,豈僅於羣書之內,為其一字一句辨正無訛而已哉?其 所難者,在乎能分部類也。《漢志》:「歆於是總羣書而奏其《七略》, 故有《輯略》,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 有《術數略》,有《方技略》。」據班氏之說,似分別部類由歆而定。 今《別錄》、《七略》,其書皆亡,固不能明其為向為歆,然歆之任校讐 也,乃是卒成父業,則所分部類,歆特一本於向耳。《隋志‧史簿錄》 云:「漢時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豈不 謂書之部類,得向、歆而分之,犛然有當於心哉?夫書之分立部類, 其事正非易易。今就班《書》觀之,每一《略》中,不惟若者為《六 藝》,若者為《詩賦》,舉其大綱而已也;於《諸子》則儒墨道法,分 - 19 - 為十家;《兵書》則權謀、陰陽,分為四目。凡其按部就班,有條不紊, 此豈無學者所可妄議哉?且如《易》之一類,先之以《易經》、《易傳》, 其下則曰「古」、曰「古雜」、曰「章句」,次第秩然,使讀其書者,睹 其所分部類,而此書之要指,不難於推尋。語云:「覽錄而知歸。」1校 讐之所以可貴也。或曰:自晉荀勖,因鄭默《中經》,更著《新簿》, 始分四部,其後《隋志》從之,而經史子集四部之名立,遂為目錄家 不祧之祖。人不復用劉《略》舊例,而惟分四部者,何哉?將向之所 分部類,未盡善耶?向以《太史公書》列《春秋》後,至四部則以冠 正史之首矣;又《兵書》、《術數》、《方技》,向分之三,且別出於《諸 子》之外,誠不如悉入子部為得其宜也。曰:《史記》繼《春秋》而作, 向次之「《春秋》類」中,最為知本然。例以義起,《詩賦》一略,豈 非詩家之流?其書既多,故為別分部類,後世史籍紛陳,則不能無史 部以類聚之,其勢則然,非向有所失、四部之有所得也。勖之《新簿》, 其二曰「乙部」,有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迨阮孝緒 《七錄》稱之為《子兵錄》,於是向之舊分三《略》者,無不廁之子部 矣。然向在校讐時,豈以此三部者各有專司,即取而區分之乎?吾固 夙有所疑,及讀《隋書》而得其解焉,有曰:「儒、道、小說,聖人之 教也,而有所偏。兵及醫方,聖人之政也,所施各異。」是向匪但部 類井然,并有政教之分矣。或又曰:《孔子三朝》七篇,今在《大戴禮》, 《小爾雅》一篇,今在《孔叢子》,《弟子職》一篇,今在《管子》。《大 戴》、《孔叢》,不見班《志》,可無論也;《管子》之書,為向所校,既 已各有其部類,何以載之?《論語》、《孝經》,豈有說乎?曰:此別裁 之法也。別裁者,採之全書,而以彼一類者,別行裁出,置之此類耳。 或又問曰:別裁,則既聞命矣,敢有請者。向於部類之分,詳審精密, 當無重複之弊。今《儒家》有《景》《公孫尼子》、《孟子》,而《公孫 尼》亦見於《雜家》,《景子》、《孟子》,亦見於《兵書》;《道家》有《伊 尹》、《鬻子》、《力牧》、《孫子》,而《伊尹》、《鬻子》亦見於《小說》, 1 編者按:語本毋煚《羣書四部錄‧序》,《舊唐書‧經籍志》引作「覽錄而知旨」, 惟作者未言出處,故不改此文。 - 20 - 《力牧》、《孫子》亦見於《兵書》,吾亦不備述。若此重複,又何義也? 曰:此互著之法也。互著者,兩類之中,不妨參錯互見耳。(別裁、互著, 見余所著《漢書藝文志舉例》,說本章實齋。)夫別裁也,互著也,苟非如向 之長於校讐,有子輿氏知言之學,曷克臻此?葢必明於學術源流,則 部類雖分,而心有權衡,可以神明變化,決不致自亂其體。故別裁、 互著,斯真向之習於部類耳。乃近人之為校讐也,則不然。辨之於聲 音訓詁,而支離破碎,彼編訂書目者,則祗求之宋刻元刊,以矜其奇, 祕其事,劃為兩塗。世有楊朱,不免興大道多歧之欺矣。試以一書質 之。為叩其部類,維經與集,或尚易知,其餘兩部,則瞠目而不能言 矣。若夫書之指歸所在,本非其所知也。雖然,吾讀《四庫全書》矣, 其間有自為一類者,以學不世傳,則刪除之,如名墨兩部盡并雜家是; 有應析兩類者,不知其一為史部,一為子部,則牽合之,如刑法制度 均錄法家是。甚者,學派不同,任我進退,明朱得之作《宵練匣》,提 倡心學,固是陽明支裔也,今屏黜於儒家以外,而列之於雜家。如此, 則王弼《易注》,不當隸經部《易》類矣。夫《四庫》為世所宗,彼時 預於校讐者,亦皆宏達之儒,何為胸馳臆斷若是?鄭樵有言曰:「士卒 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書籍之亡者,1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 分,則百家九流,各有條理,雖亡而不能2亡也。」此其《校讐略》云 爾。誠哉!部類之分,為校讐之要務哉! 辨異同 昔戰國時,名家之學,如惠施諸人,皆以堅白異同鳴,莊子嘗述 施之言曰:「大同而與3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 謂大同異。」是名家之術,其所以綜覈名實者,惟辨之於異同而已矣。 校讐之事,得名家正名辨物之意,其於一書,異同可不為之明辨以析 乎?吾觀於向,有辨其字句者,如《漢志‧易家》云:「劉向以中《古 1 編者按:二「者」字,均據《通志》卷七十一補。 2 編者按:「能」字,據《通志》卷七十一補。 3 編者按:「與」字,據《莊子‧天下》補。 - 21 - 文易經》校施、孟、梁丘1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 古文同。」又《書家》云:「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 「文字異者七百有餘」是也。有辨其篇章者,《漢志‧樂家》云:「劉 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師古《漢志‧孝經古孔 氏‧注》云:「劉向云古文字也。《庶人章》分為二也,《曾子敢問章》 為三,又多一章,凡二十二章。」《史記‧管晏列傳‧集解》:「《九府》 書民間無有。《山高》一名《形勢》」是也。然此字句與篇章,猶在書 之外,不必精於校讐者,亦足以辨之。乃如向之校讐,則有大於此者。 《列子書錄》云:「《穆王》、《湯問》二篇,迂誕恢詭,非君子之言也。 至於《力命篇》,一推分命;楊子之篇,唯貴放逸,二義乖背,不似一 家之書。」又云:「且多寓言,與莊周相類。《鄧析子書錄》云:「其論 無厚者,言之異同,與公孫龍同類。」《關尹子書錄》云:「篇篇敘異, 章章義異,其旨同,辭與老、列、莊異,其歸同。」是其於異同之間, 苟非湛深學問者,何能辨識若此?夫古人著書,固各有其意義,向之 校諸子也,為儒、為道、為陰陽、為小說,其學術異同,使之分別部 居,不相襍厠,已覺其不易。今於一書之內,或言與通體不同,或言 與他說無異,葢必博覽多聞,始足辨白於此。故吾每惜其《別錄》之 不傳;倘此書尚存,豈非來學之快事哉?雖然,吾治諸子矣,嘗就其 說而推之。孟荀非同為儒家乎?一則法先王,一則法後王,一則言性 善,一則言性惡,而其旨異矣。揚子雲之論兩賢也,故曰:「同門而異 戶。」申商非同為法家乎?申子則專言法,商君則專言術,而其道異 矣。韓非嘗為明其異同,載於其書者也。(《定法篇》。)蘇張非同為縱橫 家乎?張儀則以橫,蘇秦則以縱,而其用異矣。《國策書錄》謂「蘇秦 為從,張儀為橫,橫則秦帝,從2則楚王」,是顯見其有異同者也。至 老與關列,非又同為道家乎?《呂氏春秋‧不二篇》曰:「老耽3貴柔」, 「關尹貴清,子4列子貴虛。」則此三子者,同一道家,攷其立言之指, 1 編者按:「丘」原作「邱」,據《漢書‧藝文志》改。 2 編者按:二「從」字原作「縱」,據《戰國策書錄》改。 3 編者按:「耽」原作「子」,據《呂氏春秋‧不二》改。 4 編者按:「子」字,據《呂氏春秋‧不二》補。 - 22 - 又有貴柔、貴清、貴虛之異矣。聞之王充《論衡》曰:「道雖同,同中 有異。」諸子之書,吾已於從同之中,見其有異矣,後之任校讐者, 曷取羣書旨趣異同,而詳辨之哉? 通學術 夫古今學術傳於今日者,豈不廣博也哉?世有平昔一無學業乃任 以校讐之役,時或虛心待問,挾諸書以就質於人,則其書門類,猶不 致顛倒而錯亂。倘竟自我作古,尤不知有所依據,則部目襍陳,轉不 如矜鑒賞者,尚無歧誤也。夫以向之博通學術,而校讐中秘,始能整 齊厥協,各得其宜。若不學無術者,亦得濫厠於其中,則無為貴校讐 矣。向於《列子書錄》云:「列子者,鄭人也,與鄭繆公同時,蓋有道 者也。其學本於黃帝老子,號曰道家。道家者,秉要執本,清虛無為。」 又《漢書‧元帝紀‧注》:「劉向《別錄》云申子學號刑名。刑名者, 循名責實,尊君卑臣,崇上抑下。」由此觀之,列申二家所以次之於 道法者,正通乎其學術,知其為學之要指矣。苟從而類推之,葢向之 劃分種類,使非深通學術,具有宏識,何能一一而判析之乎?且見之 師古《注》者,於墨家《我子》,則曰「為墨子之學」,於雜家《尉繚 子》,則曰「繚為商君學」。(《注》皆引劉向《別錄》。)是明明以二子學術, 一則親傳墨家之道,一則列之雜家者,亦以雜本,兼合名法耳。夫人 於一切學術,苟非知之有素,則校讐一書,欲攷其家數何在,則懷疑 而莫能定矣。即如《我子》、《尉繚》,必自我先通於墨與雜之術,然後 學墨子者,則入於墨,學商君者,則入於雜,目睹其書,未有不應機 立斷者。自來學術,不能無異,同如儒家之孟荀是矣。向於《孫卿書 錄》云:「孟子者,亦大儒,以人之性善,孫卿後孟子百餘年。孫卿1以 為人性惡,故作《性惡》一篇,以非孟子。」並不有所偏主,但言兩 家論性,一善一惡而已,可知其通乎學術,故不加討論也。今夫學術 而求其通,豈易言哉?一,經學也。昔有今古文之辯,近有漢宋派之 爭;治名物者,則失之鑿,研性道者,則失之虛。以語乎通,所謂談 1 編者按:「孫卿」二字,據《荀子書錄》補。 - 23 - 何容易者也。一,史學也。紀傳編年,體裁之殊異,其顯然者無論已; 雜史所以為帝王,傳記所以為臣民。若夫刑法輿地,各有專門,稍從 涉獵,不足自詡,以此言通,不綦難乎?一,子學也。須知其何者為 名,何者為法,兵家何以首權謀,方技何以列神仙。荀子儒家,議兵 乃有專篇;商君法家,農戰亦其實行。如是而期其通,非淺嘗者可同 語矣。惟此三者,古人往往一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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