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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集解附例1大明律集解附例 大明律集解附例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wave99/msgview-950484-29053.html 總目 凡四百六十條 計三十卷 目錄 御制大明律序 名例律  卷第一 計四十七條   五刑   十惡   八議   應議者犯罪   職官有犯   軍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應議者之父有犯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犯罪得累減   以理去官   無官犯罪   除名當差   流囚家屬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會赦   犯罪存留養親   工樂戶...

大明律集解附例1
大明律集解附例 大明律集解附例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wave99/msgview-950484-29053.html 總目 凡四百六十條 計三十卷 目錄 御制大明律序 名例律  卷第一 計四十七條   五刑   十惡   八議   應議者犯罪   職官有犯   軍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應議者之父有犯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犯罪得累減   以理去官   無官犯罪   除名當差   流囚家屬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會赦   犯罪存留養親   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老小廢疾收贖   犯罪時未老疾   給沒贓物   犯罪自首   二罪俱發以重論   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錯   共犯罪分首從   犯罪事發在逃   親屬相為容隱   吏卒犯死罪   處決叛軍   殺害軍人   在京犯罪軍人   化外人有犯   本條別有罪名   加減罪例   稱乘車駕   稱其親祖父母   稱與同罪   稱監臨主守   稱日者以百刻   稱道士女冠   斷罪依新頒律   斷罪無正條   徒流遷徙地方 吏律  職制    卷第二 計一十五條    選用軍職    大臣專擅選官    文官不許封公侯    官員襲廕    濫設官吏    貢舉非其人    舉同有過官吏    擅離職役    官員赴任過限    無故不朝參公座    擅勾屬官    官吏給由    姦黨    交結近侍官員    上言大臣德政  公式    卷第三 計一十八條    講讀律令    制書有違    棄毀制書印信 二條    上書奏事犯諱    事應奏不奏    出使不復命    漏泄軍情大事    官文書稽程    照刷文卷    磨勘卷宗    同僚代判處文案    增減官文書    封掌印信    漏使印書    漏用鈔印    擅用調兵印信    信牌 戶律  戶役   卷第四 計一十五條    脫漏戶口    人戶以籍為定    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    立嫡子違法    收留迷失子女    賦役不均    丁夫差遣不平    隱蔽差役    禁蕈王保里長    逃避差役    點差獄卒    私役部民夫匠    別籍異財    卑幼私擅用財    收養孤老  田宅   卷第五 計一十一條    欺隱田糧    檢踏災傷田糧    功臣田土    盜賣田宅    任所置買田宅    典買田宅    盜耕種官民田    荒蕪田地    棄毀器物稼穡等    擅食田園瓜果    私借官車船  婚姻   卷第六 計一十八條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喪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    同姓為婚    尊卑為婿    娶親屬妻妾    娶部民婦女為妻妾    娶逃走婦女    強占良家婦女    娶樂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賤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倉庫   卷第七 計二十四條    鈔法    錢法    收糧為限     多收稅糧斛面      隱匿費用稅糧物      攬納稅糧      虛出通關硃砂      附餘錢糧私下補數      私借錢糧      私借官物      那移出納      庫秤雇役侵欺      冐支官糧      錢糧互相覺察      倉庫不覺被盜      守支錢糧及擅官封      出納官物有違      收支留難      起解金銀足色      損壞倉庫財物      轉解官物      擬斷贓罰不當      守掌在官財物      隱瞞入官家產  課程   卷第八 計一十九條    鹽法 一十二條    監臨勢要中鹽      沮壞鹽法      私茶      私礬      匿稅      船商匿貨      人戶虧兌課程  錢債   卷第九 計三條      違禁取利      費用受寄財產      得遺失物  市廛   卷第十 計五條      私充牙行埠頭      市司評物價      把持門市      私造斛斗秤尺      器用布絹不如法 禮律  祭祀   卷第十一 計六條      祭享      毀大祀丘壇      致祭祀典神袛      歷代帝王陵寢      褻瀆神明      禁止師巫邪術  儀制   卷第十二 計二十條      合和御孳藥      乘輿服御物      收藏禁書及私習天文      御賜衣物      失誤朝賀      失儀      奏對失敘      朝見留難      上書陳言      見任官輙自立碑      禁止迎送      公差人員欺陵長官      服舍違式      僧道拜父母      失占天象      術士妄信禍福      匿父母夫喪      棄親之任      喪葬      鄉飲酒禮 兵律   官衛   卷第十三 計十一九條    太廟門擅入    官殿門擅入    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    從駕稽違    直行御道    內府工作人匠替役    官殿造作罷不出    輙出入官殿門    關防內使出入    向官殿射箭    宿衛人兵仗    禁經斷人充宿衛    衝突儀仗 三條    行宮營門    越城    門禁鎖鑰     懸帶關防牌面  軍政   卷第十四 計二十條    擅調官軍      申報軍務    飛報軍倩    邊境申索軍需    失誤軍事    從征違期    軍人替役    主將不固守    縱軍虜掠    不操練軍士    激變良民    私賣戰馬    私賣軍器    毀棄軍器    私藏應軍器    縱放軍人歇役    公侯私役官軍    從征守禦官軍逃    優恤軍屬    夜禁  關津   卷第十五 計七條    私越渭渡關津    詐渭給路引    關津留難    遞送逃軍妻女出城      盤詰姦細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私役弓兵  廐牧   卷第十六 計一十一條    牧養產不如法    孳生馬匹    驗畜產不以實    養療瘦病畜產不如法    乘官畜脊破領穿    官馬不調習    宰殺馬牛    畜產咬踢人    隱匿孳生官畜產    私借官畜產    公使人等索借馬匹  郵驛   卷第十七 計一十八條    遞送公文 三條    邀取實封公文    舖舍損壞    私役舖兵    驛使稽程    多乘驛馬    多支廩給    文書應給驛而不給    公事應行稽程    占宿驛舍上房    乘驛馬齎私物    私役民夫抬撟    病故官家屬還鄉    承差轉雇寄人    乘官畜產車各船附私物    私借驛馬 刑律  賊盜   卷第十八 計二十八條    謀反大逆    謀叛    造妖書妖言    盜大祀神御物    盜制書    盜印信    盜內府財物    盜城門鑰    盜軍器    盜園陵樹木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    常人盜倉庫錢糧    強盜    劫囚    白晝搶奪    竊盜    盜馬牛畜產    盜田野穀麥    親屬相盜    恐嚇取財    詐欺官私取財    略人略賣人    發塚    夜無故入人家    盜賊窩主    共謀為盜    公取竊取皆為盜    起除刺字  人命   卷第十九 計二十條    謀殺人    謀殺制使及管長官    謀殺祖父母父母    殺死姦夫    謀死故夫父母    殺一家三人    採生折割人    造畜蠱毒殺人    鬬毆及故殺人    屏去人服食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夫毆死有罪妻妾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弓箭傷人    車馬殺傷人    庸醫殺傷人    窩弓殺傷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長為人殺私和    同行知有謀害  鬬毆   卷第二十 計二十二條    鬬毆    保辜限期    官內忿爭    皇家袒免以上親被毆    毆制使及本管長官    佐職統屬毆長官    上司官與統屬官相毆    九品以上官毆長官    拒毆追攝人    毆受業師    威力制縛人    良賤相毆    奴婢毆家長    妻妾毆夫    同姓親屬相毆    毆大功以下尊長    毆期親尊長    毆祖父母父母    妻妾與夫親屬相毆    毆妻前夫之子    妻妾毆故夫父母    父祖被毆  罵詈   卷第二十一 計八條    罵人    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佐職統屬罵長官    奴婢罵家長    罵尊長    罵祖父母父母    妻妾罵夫期親尊長    妻妾罵故夫父母  訴訟   卷第二十二 計一十二條    越訴    投匿名文書告入罪    告狀不受理    聽訟迴避    誣告    干名犯義    子孫違犯教令    見禁囚不得告舉他事    教唆詞訟    軍民約會詞訟    官吏詞訟家人訴    誣告充軍及遷徒  受贓   卷第二十三 計一十一條    官吏受財    坐贓致罪    事後受財    有事以財請求    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家人求索    風憲官吏犯贓    因公擅科歛    私受公侯財物    尅留盜贓    官吏聽許財物  詐偽   卷第二十四 計一十二條    詐偽制書    詐傳詔曰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偽造印信曆日等    為造寶鈔    私鑄銅錢    詐假官    詐稱內使等官    近侍詐稱私行    詐為瑞應    詐病死傷避事    詐教誘人犯法  犯姦   卷第二十五 計一十條    犯姦    縱容妻妾犯姦    親屬相姦    誣執翁姦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    姦部民妻女    居喪及僧道犯姦    良賤相姦    官吏宿娼    買良為娼  雜犯   卷第二十六 計一十一條    拆毀申明亭    夫匠軍士病給醫藥    賭博    閹割火者    囑託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燒人房屋    搬做雜劇    違令    不應為  捕亡   卷第二十七 計八條    應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主守不覺失囚    知情藏罪人    盜賊捕限  斷獄   卷第二十八 計二十九條    囚應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人    淹禁    淩虐罪囚    與囚金刃解決    主守教囚反異    獄囚衣糧    功臣應禁親人入視    死人令人自殺    老幼不拷訊    鞫獄停囚待對    依告狀鞫獄    原告人事畢不放回    獄囚誣指人平人    官司出入人罪    辯明冤枉    有司決囚等第    檢驗屍傷不以實    決罰不如法    長官使人有犯    斷罪引律令    獄囚取服辯    赦前庍罪不當    聞有恩赦而故犯    徒囚不應役    婦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報    斷罪不當    吏典代寫招草 工律  營造   卷第二十九 計九條    擅造作    虛費工力採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胃破物料    帶造段疋    織造違禁龍鳳文段疋    造作過限    絛理倉庫    有司官吏不公廨  河防   卷第三十 計四條    盜決河防    失時不脩隄防    侵佔街道    脩理橋梁道路 大明律集解附例   御制大明律序 朕有天下倣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刊著為令行已久奈何犯者相繼由是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犯作大誥以昭示民間使知趨避又有年矣然法在有石不周知特勑六部都察院官將大誥內條目撮其要略附載於律其遞年一切榜文禁例盡行革去今後司只依律與大誥議罪合黥剌者除黨逆家屬并律該載外其餘有犯俱不黥剌雜犯死罪并徒流遷徒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贖罪例科斷編寫成書刊布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 洪武三十年五月  日   大明律集解名例 服制 斬衰三年   子為父母女在室并巳許嫁者及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子之妻同   子為繼母慈母子之妻同(繼母父之後妻慈母謂母卒父命他妾養巳者養母謂自幼過房與人者即為人後者之所後母也) 庶子為所生母嫡母無子之妻同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為人後者之妻同 嫡孫為祖父母承重曾祖承重同 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齊衰杖期 嫡子眾子為庶母嫡子眾子之妻同(庶母父妾之有子者父妾無子不得以母稱矣) 子為嫁母(親生母父亡而改嫁者) 子為出母(親生母為父所出者)   夫為妻(父母在不杖) 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 齊衰不杖期 祖為嫡孫 父母為嫡長子及嫡長子之妻及眾子及女在室及子為人後者 繼母為長子眾子 前夫之子從繼母改嫁人為改嫁繼母 姪為伯叔父母(父之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妻也) 為巳之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子女在室者 孫為祖父母孫女在室出嫁同 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 女出嫁為本宗父母 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姪與姪女在室者 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婦為夫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妾為家長之正妻 妾為家長父母 妾為家長之長子眾子與其所生子 為同居繼父而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齊衰五月 曾孫為曾祖父母曾孫女同 齊衰三月 孫為高祖父母玄孫女同 為繼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自來不曾同居無服 為同居繼父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九月 祖為眾孫孫女在室同 祖母為眾孫嫡孫 父母為眾子婦及女巳出嫁者 伯叔父母為姪婦及姪女巳出嫁者(姪婦兄弟子之妻也姪女兄弟之女也) 妻為夫之祖父母 妻為夫之伯叔父母 為人後者為其兄及姑及姊妹在室者(既為人後則於本生親屬服皆降一等) 夫為人後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巳之同堂兄弟姊妹在室者(即伯叔父母之子女也) 為姑及姊妹之巳出嫁者姑(即父之姊妹姊妹即巳之親姊妹也) 為巳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出嫁女為本宗伯叔父母 出嫁女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出嫁女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至者 小功五月 為伯叔祖父母(祖之親兄弟) 為堂伯叔父母(父之堂兄弟) 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 為同堂姊妹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為從祖姑在室者(即祖之親姊妹)   為堂姑之在室者(即父之同堂姊妹) 為兄弟之妻 祖為嫡孫之婦 為兄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外祖父母(即母之父母) 為母之兄弟姊妹兄弟(即舅姊妹即姨) 為姊妹之子(即外甥) 婦為夫兄弟之孫(即甥孫)及夫兄弟之孫女在室者(即姪孫女) 婦為夫之姑及夫姊妹(在室出嫁同) 婦為夫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 為人後者為其姑及姊妹出嫁者 緦麻三月 祖為眾孫婦 曾祖父母為曾孫(玄孫同) 祖母為嫡孫眾孫婦 為乳母 為族曾祖父母(即曾祖之兄弟及曾祖兄弟之妻) 為族伯叔父母(即父再從兄弟及再從兄弟之妻)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即已三從兄弟姊妹所與同高祖者)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即曾祖之姊妹) 為族祖姑在室者(即祖之同堂姊妹) 為族姑在室者(即父之再從姊妹) 為族伯叔祖父母(即祖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妻) 為兄弟之曾孫及兄弟之曾孫女在室者 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孫及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者 為從祖姑及堂姑及巳之再從姊妹出嫁者(從祖姑即祖之親姊妹堂姑即父之堂姊妹) 為同堂姊妹之女出嫁者 為姑之子(即父姊妹之子) 為舅之子(即母兄弟之子) 為兩姨兄弟(即母姊妹之子) 為妻之父母 為壻 為外孫男女同(即女之子女) 為兄弟孫之妻(即姪孫之妻) 為同堂兄弟之子妻(即堂姪之妻) 為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高曾祖父母 婦為夫之伯叔祖父母及夫之從祖姑在室者 婦為夫之伯叔父母及夫之堂姑在室者(夫之堂姑即夫之伯叔祖父母所生也) 婦為夫之同堂兄弟姊妹及夫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同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婦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即堂姪婦)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之在室者 婦為夫兄弟孫之妻(即姪孫之妻) 婦為夫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婦為夫兄弟之曾孫(即曾姪孫)女同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從祖姑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再從伯叔父母及堂姑出嫁者 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之子女在室者同 大明律集解名例終   附真犯雜犯死罪(弘治十年奏定)   真犯死罪決不待時    凌遲處死   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巳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 父母巳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 妻妾謀殺故夫祖父母父母巳殺者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採生折割人 奴婢毆殺家長者o若故殺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故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者 妻妾故殺夫者 弟妹故殺兄姊若姪故殺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故殺外祖父母者 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殺者    斬罪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 謀反大逆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藏者 謀返大逆知情故縱隱藏者 謀叛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逃避山賊拒敵官兵者 盜 大祀神衹御用祭器等物及饗薦玉帛之屬者 盜 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者 盜 乘輿服御物 強盜得財者不分首從 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強盜不分首從 強盜窩主造意分贓者。若共謀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而不行 謀殺人因而得財者同強盜不分首從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巳殺者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巳行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巳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親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巳行者。若緦麻以上親巳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巳行者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為從者 採生折割人為從者。若巳行而未曾傷人者 造畜蠱毒殺人及教令者 造魘魅符書咒詛殺人者 部民毆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長官死者 毆受業師死者 奴婢毆家長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死者 妻妾毆夫死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死者 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毆外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毆夫之期親以上尊長死者與夫毆同 妻妾毆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姦小功以上親強者 姦從祖祖父母姑在室從祖伯叔父母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強者 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孫之婦兄弟之女及與和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女者    絞罪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 謀叛知情故縱隱藏者。若謀而未行為首者 逃避山澤不服追喚者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巳傷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巳傷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之緦麻以上親巳傷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毆夫至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篤疾者 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外孫毆外祖父母亦傷及折肢瞎一目者 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妻妾罵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誣者 姦從祖祖母姑在室從祖伯叔母姑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兄弟妻及兄弟子妻與和者   真犯死罪秋後處決  斬罪   凡官員大臣專擅選用者 大臣親戚非奉 持旨除授官職者 文官非有大功勳所同朦朧奏請封公侯爵者當該官吏及受封之人 姦邪進讒言左使殺人者 犯罪該死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員交朋結友黨紊亂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門官吏不執法律聽從上司官主使出入入罪者 諸衙門官吏與內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事情夤緣作弊符同奏啟者 諸衙門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執大臣德政者 官吏人等挾詐欺公妄生異議變亂成法者棄毀 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奏事及當該官吏若有規避增減緊關情節朦朧奏准施行者 聞知調兵討襲外番及收捕反逆賊徒機密大漏泄於敵人者 近侍官員漏機密重事於人者 增減官文書因而失誤軍機者無故失 漏使印信因而失誤軍機者   販私鹽拒捕者   儀禮司將應朝見官員人等留難不即引見者 百工技藝之人應有可言之事亦許奏 聞各衙門但有阻當者 向 太廟太社及宮殿射箭放彈投擲磚石傷人者 在京被極刑家屬并經斷人朦朧充當近侍及宿衛守皇城京城門禁者○當該官司聽囑及受財容令充當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偽造者 貪取來降人財物因而殺傷人及中途逼勒逃竄者 飛報軍情隱匿不速奏 聞因而失誤軍機者 邊將取索軍器錢糧等物不即奏 聞及不依式申報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機糧草臨敵缺乏及承調遣不依期策應告報軍期違限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臨敵境托故違期三日不至者 邊將不固守及守備不設因而失陷城寨者 與賊臨境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致陷城損軍者 官軍臨陣先退及圍困敵城而逃者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為首者 於巳附地面擄掠者不分首從 守禦官致有所部軍人反叛棄城而逃者 牧民官激變民失陷城池者 軍器輙棄毀者二十件以上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致死者 境內姦走透消息於外境外姦細入境內探聽事情接引起謀之人 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泄事情者 實封公文中途邀截取回者 出使馳驛違限因而我誤軍機者 軍需管送違限以致臨敵缺乏失誤軍機者   造讖緯妖書妖言傳用惑眾者 盜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竊盜拒捕及殺傷人者○因盜而姦者 劫囚者 私竊放囚人逃走因而殺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眾打奪因而殺人及眾至十人為首者 白晝搶奪傷人者○因失火行船遭風搶奪傷人者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殺人者 卑幼發尊長墳塚開棺槨見屍者○若棄屍賣墳地者 毀棄緦麻以上尊長死屍者 子孫毀棄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毀棄家長死屍者 謀殺人造意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巳殺者 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姦夫 用毒藥殺人者 故殺者餘條以故殺論者依此 故用蛇蝎毒蟲咬傷人因而致死者 庸醫故違平方詐療疾病取財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藥殺人者 因姦盜而威逼人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死者 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至死者 吏卒毆本部六品以下長官佐貳官領官死者 首領官及屬官佐貳官毆長官死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死者 奴婢毆良人死者 奴婢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傷者 奴婢毆家長之緦麻小功大功親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之緦麻小功大功親死者 妾毆正妻死者 毆妻之父母死者 卑幼毆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屬死者 妻妾毆夫之緦麻尊長至者 毆繼父至死者 告謀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掩捕以致聚眾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 詐為 制書及增減者 詐傳 詔旨者 各衙門當該官吏將奏准合行事理妄稱奉 旨追問者 偽造諸衙門印信及曆日符驗夜銅牌茶鹽引者 詐假官假與人官者 詐稱內使及都督府四輔諫院等官六部監察御史按察司官外體訪務扇惑人民者 姦緦麻親及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異父姊妹強者 姦從祖祖姑出嫁從祖姑強者 男婦誣執親翁弟婦誣執夫兄欺姦者 姦家長緦麻以上親及妻妾強者 放火延燒官民房屋積聚之物因而盜取財物者 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廨倉係官積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殺人者 囚罪反獄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殺子孫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為家長者    絞罪   棄毀官文書事干軍機錢糧者   強奪良家婦女姦占妻妾者○配與子孫弟姪家人者 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稅糧違限一年以上不足提調部糧官吏 以私債強奪人妻妾子女因而姦占婦女者   師巫假降邪神 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扇惑人民為首者 擅入 御膳所及御在所 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 官殿門內者 從 車駕行而逃百戶以上 從 官殿內營造至申時分照數點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杖入 殿門者 內使私將兵器入 官殿門內者 向 太廟及宮殿射箭放彈投瓦者 越 皇城者 皇城門非時擅開閉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詐帶朝參及在外詐稱官員名號有所求為者 私使軍人出境因而致死者○或被賊拘執至三名者 官軍征討私逃再犯 軍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致折傷以上者 越度沿邊關塞因而出外境者 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 盜各衙門官文書事于軍機錢糧者 私竊放囚人逃走因而傷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眾打奪因而傷人者○殺人及聚至十人以下手致者○率領家人隨行奪家人亦曾傷人者 竊盜三犯○掏摸罪同○軍人為盜三犯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傷人者 發塚開棺槨見屍者 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長墳墓內薰狐狸燒屍者 謀殺人從而加功者○若傷而不死造意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巳傷者 姦夫自殺其夫姦婦雖不知情 鬬毆殺人者餘條以鬬毆論者依此 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竅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 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之篤疾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及部民毆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率毆本部 五品以上長官折傷者○若毆六以下長官佐貳官首領官篤疾者   首領官及屬官左貳官毆長官篤疾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至篤疾者   以威力制縛人及私家拷打監禁因而致死者   奴婢毆良人以篤疾者   良人毆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殺者   故緦麻小功親奴婢者   毆緦麻小功大功親雇工人至死故殺者   奴婢過失殺家長者○若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毆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折傷者   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故殺雇工人者   妾毆正妻至篤疾者   夫毆妻至死者   毆妻之父母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屬至篤疾者   尊長毆卑幼緦麻小功大功至死者○故殺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孫者   嫡繼慈養母殺子孫致令絕嗣者   妻毆卑屬至死者   故殺夫之兄弟子者   尊長毆卑幼之婦妾至死者   毆妻前夫之子至死者   奴婢罵家長者   投匿姓名文書告言人罪者   誣告人因而致死隨行有服親屬一人者 詐為○ 制書及增減未施行者 詐為將軍總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揮使司內外各衛指揮使司守禦千戶所文書套畫押字盜用印信及空紙用印者 詐傳 皇后懿旨 皇太子親王令旨者 私鑄銅錢者。匠人同罪 強姦者。姦幼女十二歲以下者 姦從祖祖姑出嫁從祖姑者 姦親屬妾強者。誣告人死罪所誣之人巳 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之期親若妻者 失火延燒 宗廟及官闕者 犯罪拒捕毆人至折傷以上者 官吏懷挾私售故禁平人因而致死者 獄卒凌虐罪囚剋減衣糧因而致死者 獄卒以金刃及他物與囚致囚反獄及殺人者   雜犯死罪    斬罪   內府承運庫交割餘剩之物朦朧擅將出外者 稱訴冤枉借用印信封皮入遞借者及借與者   盜 內府財物者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併贓論罪四十貫餘條以監守自盜論者依此    絞罪   軍官犯罪請 旨上議當該官吏 車駕行處軍民衝入議仗內者 衝入儀仗內訴事不實者 在京守禦官軍遞送逃軍妻女出京城者。逃軍買求者 常人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併贓論罪八十貫餘條以常人盜官物論者依此 塚先穿陷及未殯埋開棺槨見屍者 官吏受財枉法有祿人八十貫。無祿人一百二十貫餘條以枉法論者依此    邊遠充軍   官員乞養子詐冐承襲者。他人教令者。官知而聽行者 詐稱軍人不當軍民差役者 寺觀庵院不許私自刱建增違者 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皇城門內者。門官及宿衛官軍故縱者 皇城門內者。門官及宿衛官軍故縱者 從 車駕行而逃者 內使私將兵器進入 皇城門內者。門官及守衛官失於摉檢者 皇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 將帥擅調軍馬及所擅發與者 若不即調遺會合或不即申上司及鄰近衛所不即發兵集應者 上司及大臣將文書調遺將士提撥軍馬者非奉御寶 聖旨不得擅離信地若軍官有除別職或犯罪取發如無奏奉 聖旨亦不許擅動違者 被賊侵入境內擄掠傷人民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為從者 各處守禦官不守紀律不操練軍士及城池不隄備不嚴撫馭無方致有所部軍人反叛者親管指揮千戶百戶鎮撫 軍人關給軍器私賣者 若私使出境因而致死或被賊拘執者。本管官吏容隱不舉及虛作逃亡報官者 軍官軍人聽公侯役使及不出征時輙於公侯門首伺立者 從征守禦官軍人在逃再犯者。在京各衛各處禦城池軍人在逃再犯 各處守禦及屯田官軍遞送逃軍妻女者。逃軍買求者。守門之人知情故縱者 誣告充軍者民告抵充軍役軍告者 內府各衛指揮千百戶鎮撫總小旗不得接受公侯所與寶鈔金銀段疋衣服糧米錢物若受者    充軍   軍官有犯私罪該徒流者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 軍官軍人犯罪該徒五等皆發二千里內衛分流三等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 殺死軍人者依律處死仍將正犯餘丁抵數 在京軍民若犯杖八十以上者軍發外衛 守禦去處千戶百戶鎮撫有缺具本奏 聞選用若先行委人管希望實丈當該官吏各罷職役 跟隨官員隱蔽差役者 內使出入不服摉檢者 軍人不親出征雇倩人冐名代替者替身收籍正身依舊各充軍 邊將私令軍人於外境擄掠人口財物者 軍人出征獲到馬匹軍官賣者 軍官私賣軍器者 管軍百戶及總旗小旗軍吏縱放軍出百里之外買賣或種田或隱占在巳使喚空歇軍役罪止者。若小旗總旗百戶縱放軍人本管指揮千戶鎮撫當該首領官吏故縱不舉及指揮千戶鎮撫故縱軍人百戶總小旗知而不首告者 軍官軍人從軍征討私逃還家及逃往他地所再犯在京各衛各處守禦城池軍人再逃三犯知情窩藏者。本管頭目知情故縱者 在京各衛軍人在逃初犯者 不行用心鈐束小旗名下逃去五名者 軍出百里之外不給引者以逃軍論 起發充軍囚徒中途在逃押解人長官故縱者 應充軍因徒斷決後限外無故稽留不送因而在逃者就將提調官吏扺犯人本罪發遺    附真犯死罪充軍為民例 萬曆十三年奏定并新題    凌遲處死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在外衙門如有子孫謀殺父母父母者巡按御史會審情真即單詳到院院寺即行單奏決單到日御史即便處決如有監故在獄者仍戮其屍   一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為首監故者仍剉碎死屍梟示   一義子過房在十五歲以下恩養年久或十六歲以上曾分有財產配有室家若於義父母及義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即同子孫取問如律若過房雖十五以下未久或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財產配有室家及於義父之期親并外祖父母有違犯者以雇工人論義子之婦亦依前擬歲數如律科斷從謀故殺毆罵凌遲處斬絞各條下科斷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議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論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依凡論其財買義男如恩養年久不曾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孫論如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士庶之家依雇工人論縉紳之家比照奴婢律論從謀故殺毆罵凌遲斬絞各條下科斷      斬罪     一凡豪強鹽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撐駕大船張掛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若殺人及傷三人以上者比照強盜巳行得財律皆斬首者仍梟示。其雖拒敵不曾殺傷人為首者處斬。若止十人以下原無兵仗遇有追捕拒敵因而傷至二人以上者首處斬   一偽造監引印信賄囑運司吏書人等將巳故并遠年商人籍中監來曆填寫在引轉賣誆騙財物為首者依律處斬   一弘治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迤北小王子等差來使臣人等赴京朝貢官員軍民人等與他交易止許光素紵絲絹布衣服等件不許將一應兵器并違禁銅鐵等物敢有違犯的都拿來處以極刑   一臨陣若擅殺平人及被虜逃回人口冐作賊級報功者俱以故殺論   一沿邊沿海及腹裹府州縣與衛所同住一城及衛所自住一城者若遇大虜及盜賊生發攻圍不行固守而輙棄去及守備不設被賊攻陷城池劫殺焚燒者衛所掌印與專一捕盜官俱比照守邊將帥失陷城寨者律斬。若府州縣原無設有衛所但有專城之責者不分邊腹遇有前項失事掌印捕盜官照前此律處斬   一姦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響導劫掠良民者正前犯比照謀叛巳律處斬仍梟示。其打造前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私將應禁軍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律為首處斬   一凡官員軍民人等私將應禁軍器賣與進  貢夷人圖利者比依將軍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斬   一凡盜  內府財物係 乘輿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 一凡鳳陽 皇陵泗州 祖陵南京 孝陵 天壽山 列聖陵寢承天府 顯靈山前山後各有禁限若有盜砍樹株者驗實真王椿楂比照盜 大祀神御物斬罪奏 請定奪   一邊沿海錢糧有侵盜銀二百兩糧四百石草八千束錢帛等物值銀二百兩以上漕運錢糧有侵盜銀三百兩糧六百石以上俱照本律仍坐真犯死罪係監守盜者斬奏 請定奪 一強盜殺人放火燒人房屋姦污人妻女打劫牢獄倉庫及干係城池衙門并積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財俱照得財律斬隨即奏 請審決梟示若止傷人而未得財比照搶奪傷人律科斷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各處巡按御史今後奉單強盜必須審有贓證明確及係當時見獲者照例即決如贓跡未明招扳續緝涉于疑似者不妨再審其問列衙門以後如遇鞫審強盜務要審有贓證方擬不時處決或有被獲之時夥賊供證明白年久無獲贓亦花費夥賊巳決無證者俱引秋後處決 一嚮馬強盜執九弓矢軍器白日邀劫道路贓證明白俱不分人數多寡曾否傷人依律處決於行劫處梟示 一盜掘金銀銅錫水銀等項礦砂殺傷人為有者比照竊盜拒捕友傷人律斬 同居卑幼將引人盜己家財物如係強劫比依各居親屬行強盜卑幼犯尊長以凡人論斬罪奏 請定奪 一紏眾發塚起棺索財取贖者比照強盜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一各處無藉之徒引賊劫掠以復私讐探報消息致賊逃竄比照姦細律斬梟而 一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毆者律斬奏 請定奪 一廣西雲貴湖川等處但有冐籍生員食糧起頁若買到土人倒過所司起送公文頂名赴部投考若匚授職比依詐假官律 一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今後敢有私自淨身的本身并下手之人處斬 一成化八年六月十六日節該欽奉 憲宗皇帝旨各邊倉場若有故燒係官錢糧草束者正犯梟示 一若盜及棄毀偽造總督巡撫錄勘事提學兵備屯田水利等官 欽給關防悉與印信同科偽造及棄毀斬盜皆斬 一凡問發充軍人犯逃回問真犯死罪免死充軍者俱照原問死罪處決    絞罪   一受財故縱與囚同罪人犯該凌遲斬絞依罪止擬絞者俱要固監緩決候逃得獲審豁 一強奪良家妻女賣與他人為妻妾及投獻  王府并勳戚勢豪之家者俱比照強奪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絞罪奏 請定奪 一豪強鹽徒聚眾止十人以下原無兵仗遇有追捕拒敵因而傷至二人以上者下手之人比照聚眾中途打奪罪人因而傷人律絞 一官軍人遇有征調點選巳定至期起程不問巳未關給賞賜若有避難在逃者依律問斷其征期巳過送兵部編發宣府獨石等處沿邊墩臺哨瞭半年滿日發回原衛還著役若仍發出征及哨瞭在逃者依從征私逃再犯者律處絞 一在京在外守禦城池軍人在迯三次依律處絞 一盜  內府財物係雜犯及監守常人盜竊掏摸搶奪等項但三次者不分所犯各別曾否剌字革前革後俱得併論比照竊盜三犯律處絞奏 請定奪   一沿邊沿海錢糧有侵盜銀二百兩糧四百石草八千束錢帛等物值銀二百兩以上漕運錢糧有侵盜銀三百兩糧六百石以上俱照本律仍坐真犯死罪係常人盜者絞奏 請定奪 一萬曆二十年二月內題奉 欽凡監守常人盜以後侵欺人犯但有贓至二十兩以上者限一箇月二百兩以上者限三箇月果能盡數通完例該永戍者止照本發落真犯死罪者減等免死充軍以著伍後所生子孫替役過期不完各本等例重定擬 一正統八年七月十一日節欽奉 英宗皇帝聖旨今後竊盜初犯剌右臂的革後再犯剌左臂若兩臂俱剌赦後又犯的准三犯論還將所犯赦前赦後明白開奏定奪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審錄官員凡遇三犯竊盜中有贓數不多或在赦前一次赦後二次或赦前二次赦後一次者俱尊照 恩例併入矜疑辯問疏內參酌奏 請改遣 一將腹裡人口用強略賣與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處圖利若未曾殺傷人比依將人口出境律絞 一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毆夫至篤疾者律絞奏 請定奪 一鬬毆傷人辜限內不平服延至限外而死情真事實者仍擬死罪奏 請定奪 一問發充軍人犯逃回原犯雜犯死罪以下充軍者若犯至三次通係著伍以後即依守禦官軍律絞。其有逃遇宥者三犯亦併論擬絞奏 請定奪   永遠充軍   一宗室違悖 祖訓越關來京奏擾其同行撥置之人 一管莊佃僕人等占守水陸關隘抽分掯取財物挾制把持害人者 一撥置  王府軍民人等充軍逃回再犯者改調極邊煙瘴 一凡天文生犯該永遠充軍習業未成未能專事者不准收贖 一永遠充軍或奉有 特旨處發叛逆家屬子孫止於本犯所遺親枝內勾補盡絕即與開豁若未經發遣監故其勾補其真犯死罪免死充軍者以著伍後所生子孫替役不許行勾原籍子孫以萬曆十三年新頒行到日為始巳前勾補過者不得混行告脫其餘雜犯死罪并徒流等罪照例軍及口外為民者俱止終本身 一罷閑官吏在京潛住有擅出入禁門交給者 一沿邊沿海軍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士夷洞寨海島潛住者 一軍民人等將爭兢不明并賣過及民間起科僧道將寺觀各田地若子孫將公共祖墳山地朦朧投獻  王府及內外官豪勢要掜契典賣者投獻之人。山東河南北直隸各空閑地土 祖宗朝聽民儘力開耕永不起科若有占奪投獻者 一漕運官軍如有水次折乾沿途盜賣自度糧米短少故將船放失漂流及雖係漂流損失不多乘機侵匿掜作全數賄囑有司官吏扶同奏勘者官軍不分贓數多少 一掜稱 皇店在於京城內外邀截客商掯勒財物者 一川廣雲貴挾西等處但有漢人交結夷人互相買賣借貸誆騙財物引邊惹邊釁及潛住曲寨教誘為亂貽害方者 一守把海防武職官員有受通番土俗哪噠報水分利金銀物貨等項值銀百兩以上名為買港許令船貨私入串同交易貽患地方及引惹番賊海冦出沒 殺居民者 一黃船附搭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發極邊 一盜  內府財物係 乘輿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其餘監守盜銀三十兩錢帛等物值銀六十兩以上者內犯奏 請發充淨軍 一倉庫錢糧若宣大廿寧榆遼四川建松廣西貴州并沿邊沿海去處監守糧四十石草八百束銀二十兩錢帛等物銀二十以上常人盜倍之。兩京衙門漕運并京通臨淮徐德六倉監守盜糧六十石草一千二百束銀三十兩錢帛等物值銀三十兩上常人盜倍之。腹裡但係撫按等官查盤去處監守盜糧一百石草二千束銀五十兩錢帛等物值銀五十兩以上常人盜倍之。各處徵收在官應該起解錢糧有侵盜者俱照腹裡例擬斷 一萬曆十五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除係真正監守自盜與真盜官物者不論雜犯俱行剌配如係查盤坐侵等項及非真盜而以監守自盜論者照依節年會議犯准徒仍行免剌 一自己及他人騎操官馬盜賣五匹以上屬軍衛者發極邊屬有司者發邊衛 一將良民誣指為盜及寄買賊贓捉拿拷打嚇詐財物或以起贓為由沿房摉撿搶奪財物淫辱婦女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 二設方略而誘取良人與略賣良人子女不分巳賣未賣三犯者不分革前革後 一將腹裡人口用強略賣與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圖利若未曾殺傷人為從者軍民人等發邊衛原係邊衛者改發極邊 一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三命以上者 一聚眾執持兇器傷人及圍繞房屋搶撿家財上俱不分首從 一沿邊地方各該鎮守總供副參遊擊守備都司衛計人巳贓至三百兩以上。其沿海地方有犯亦前例 一描摸印信行使誆騙財物徒以上 一各處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盤軍器若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虛數開報不論官旗軍人贓重照侵欺倉庫錢糧事例 一儀賔犯該充軍如郡縣主君鄉君巳故者照例發遣仍奏 請 從永遠終身附各條下科斷   極邊煙瘴邊遠沿口外充軍     一  王府軍校逃回在京潛住者極邊。窩藏及兩鄰不首事發一體發遣   一誘買各邊軍丁者極邊   一土官襲替其通事人等及逃流軍囚人揆置土官親族不該承襲之人爭襲劫奪讐殺者俱極邊煙瘴   一太常寺光祿寺廚逃三次以上口外   一軍戶子孫另開戶籍或於別府州縣入贅寄籍及買及囑原籍官吏里書人等掜作丁盡戶絕回申者正犯煙瘴   一強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子粒民發口外   一大同山西宣府延寧遼紫荊密雲等邊官旗軍民人等擅將應禁林木砍伐販賣者煙瘴   一興販私茶潛住邊境與夷交易及在腹裡販賣與進 貢回還夷人者不拘斤數連知情歇家牙保俱瘴   一陝西洮河西寧等處行茶地方冐頂番名將老弱不堪馬二疋以上中納支茶者軍極邊   一勢豪舉放私債交通運糧官擅拏軍綑打強將官糧准還私債屬有司者口外   一遼東馬市不許通事交易人等將各夷欺侮愚弄虧少價及偷盜貨物亦不許揆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扶同詐騙財物分用敢有擅夷人入城及縱容官軍人等無貨者任意入市有貨者在內過宿規取小利透漏邊情者俱煙瘴   一文職官吏人等若父母見任詐稱死亡者發口外獨石等處充軍   一各處備倭貼守其把總等官縱容舍餘人等代替正軍調沿海舍餘人等就收該衛   一臨陣強奪他人首級報功旗降原役一級係邊衛者極邊衛分   一賊擁大眾入冦官軍卒遇交鋒損傷虜數十人之上于曾虧損大眾或被賊眾入境虜殺軍民數十人之上不曾虜去大眾或被賊白晝夤夜突入境內搶掠頭畜衣糧數多不曾殺軍民虜軍民者俱問守備不設賊侵入境內虜掠人民本律發邊遠。苃交鋒入境損傷殺四五人搶去衣糧頭畜不多者亦問前罪   一沿邊沿海若遇大虜及盜賊生發攻圍不行固守而輙棄去及守備不設被賊攻陷城池劫殺焚燒者府州縣掌印并捕盜官與所同住一城及設有守備官駐劄本城者俱比照守邊將帥被賊入侵境內虜掠人民發邊遠。其有兩縣同住一城及府州縣佐貳首領但分有守城信地各以賊從管城分進入坐罪   一各處總兵并分守守備等官精選能書筭軍餘各一其餘號稱主文于預書辦者調極邊   一各邊將官并管軍頭目私役及軍人等私出境釣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項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縱官旗軍吏扶同隱蔽者軍調煙瘴   一各處關堡墩臺等項守備去處官軍用錢買閑者官調極邊。若原在關軍人逃回潛住及夤 夜回家輪班不去者   一州縣起解備用馬匹若馬販交通官吏醫獸人等攬作弊再犯累犯者極邊   一大同三路官旗軍人將不堪馬匹通同光掍引赴該管官處及管軍頭目收買私馬    詭令伴當人等囑各守備等官俵與軍士通同醫獸作弊支官銀者調極邊   一官吏旗校舍餘軍人等為事問發為民來京潛住原係口外者發口外充軍   一馬快船隻附搭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發口外   一盜掘金銀銅錫水銀等項礦砂若在出洞捉獲持仗拒捕一不論人數礦數多寡及初犯再犯不分首從俱發邊遠。其不曾拒捕若聚至三十人以上不論礦數多寡及初犯王犯為首者。苃不曾拒捕又人數不及三十名為首再犯者   一誆騙聽選官吏及舉監生員人等財物不分首從發煙瘴。其央浼營幹致被誆騙者   一因事聚眾將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錢等項一應監臨官毆打綁縛者不分首從屬軍衛發極邊。若止是毆打為首者   一在京在外無籍之徒投托勢作心腹誘引生事綁縛平民在於私家拷打脅騙財物者發煙瘴   一擅入  午門長安等門內呌訴冤枉奉 旨勘問若涉虛者發口外   一官吏人等犯該為民等項罪名不分巳未結正有妄奏冤枉摭拾原問官員勘問涉虛原問充軍者發極邊   一各處刁軍刁民專一挾制官吏陷害良善起滅詞訟結黨捏詞纏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項情犯深重者若原係充軍口外為民人犯遇例放回原籍有前項罪犯者發本邊   一沿邊地方各該鎮守總兵副參遊擊守捕都司衛所等官但有科撿軍人財物及扣減月糧計入巳贓至二百兩以上調瘴。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   一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并攬受雇受寄之人屬有司者發口外   一起解軍士捏買偽印挑迴原係邊衛者調極邊   一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今後敢有私自淨身并下手之人處斬全家發邊境 一問發克軍人犯逃回原犯雜犯死罪以下充軍者再犯調邊境 一各處有司起解逃軍并軍丁及充軍人犯違限一年以上正犯原係邊衛發極邊 一問發為民人犯若發自在安樂二州逃回者照舊解發再逃者改發極邊充軍    邊衛充軍   一各  王府設謀揆置旗校舍餘人等   一各處  郡王并將軍中尉凡有奏請啟  王參詳後奏違者齎奏人員。其無藉之徒誰挾各府財物來京交通歇家打點例不該行事務者   一文職本身并同祖親技有女為  王妃男郡縣主儀 俱各見在不許陞除京職若保勘隱情以存作亡以有作無正犯衛保勘之人屬軍衛者   一  王府選婚營求撥置之人   一  王府人役假借威勢侵佔民田攘奪財物致傷人命徒以上   一  王府祿米若本府旗校管莊人等于預撥置折收銀兩多收米麥索財物及邀截納戶用強兌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縣催徵騷擾者旗校人等杖以上   一投充  王府及鎮守總兵兩京內臣功臣戚里勢豪之家作為家人伴當事于嚇騙財撥置打死人命強占田地等項情重者   一樂工縱容女予擅人    王及容留將軍中尉在家行姦并軍民旗校人等與將軍中尉賭博及擅入府教誘為非者   一強盜聚眾至十人及行劫累次係小功以下親屬首告者   一凡自守強盜除殺死人命姦人妻女燒人房屋罪犯深重不准外其餘雖會傷人不死者照兇徒執持兇器傷人事例。其放火燒人空房及田場積聚之物若計所燒之物重于本罪者亦止照放火延燒事例   一受財賣放充軍人犯者即抵充軍役若係永遠同罪者止終本身仍勾原犯應替子孫補伍   一不由銓選推舉徑自朦朧奏請希永進用夤緣奔兢乞 恩傳奉等項阻壞 祖宗選法者旗軍舍餘發邊衛   一軍職考選其刁潑之徒不得與選輙生事端教唆陷害巳官員者軍調邊衛   一軍職應襲兒男弟姪勘明繳部原告氶行捏詞奏告屬軍衛者   一軍職襲替不由軍功例該減革邿行捏奏兵部官吏阻壞選者調邊衛   一軍職受財將官賣與異姓人冐襲巳經到部襲過者買襲之人比照乞養子冐襲律   一應襲舍人父在詐稱死亡襲職者   一主文書筭快手皂隸總甲門禁庫子人等久戀衙門說事過錢把持官府飛詭糧滅詞訟陷害良善及賣放強盜誣執平民為從事發有顥跡情重者旗軍。若里書飛詭稅糧二百石以上者   一旗軍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縱容不舉捉拿者。若冐頂正軍入場看守屬軍衛者   一文職官員舉貢官恩援例監生并省祭知印承差人等曾經考察論劾罷黜及為事問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選若買求官吏起復選用巳除授者   一在京在外軍民人等與  朝貢夷人私通往來投托管顧撥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   一漢人詐冐番人者   一用強占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子粒旗軍軍丁人等。其屯田人等將屯田典賣與人至五十畝以上與典主買主各不納子粒者   一西山一帶密邇京師地方內外官豪勢要之家私自開窋賣煤鑿山賣石立廠燒灰者   一陜西榆林等處近邊地土各營堡草場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條款盜草場及越出邊墻界石種田者軍民係外處發榆林本處發甘肅   一將妻妾作姊妹及將帶不明婦女或將親女并居喪姊妹嫁賣與人騙財之後設詞託故公然領去或瞰起程中途聚眾行兇邀搶人財屬軍衛者   一在外官員通同勢要賣納戶口等課鈔賣鈔之人   一大戶不納秋糧二百石以上。敢有一行運赴官倉逼私兌者   一在京在外并各邊收放糧草若職官子弟積年光棍跟子買頭小腳歇家伴當等三五成群搶奪籌斛占堆行輙等項打攪倉及欺凌官攢或挾詐運納軍民財物徒以上與再犯杖以下屬軍衛者   一糧草軍需但有包攬誆騙銀一日兩糧二百石以上事發三箇月不完者經年不完者仍枷號一箇月。各邊武職主使家人伴當跟隨交結人員挾勢攬納作弊聽使之人   一在京刁徒光棍訪知舖行但與解戶交關價銀)輙便邀集黨類數十為群入門噪鬧指為攬納捉要送官其家畏懼罪名厚賂買滅所費錢物出在解戶以致錢糧累年不完如有犯者查照打攪倉場事例屬軍衛者   一各處司府州縣并各鈔關解到布絹錢鈔等項赴部送甲字等庫驗收若有指稱權貴名色掯勒解戶誆詐財物者不分軍民匠役   一跟漕運把總指揮千百戶等官書筭人等指稱使用科索軍人財物入巳贓至二十兩以上各邊召商上納糧草若人外勢要官豪家人詭名占窩轉賣取利者   一豪強鹽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撐駕大船張掛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不曾殺傷人為從者   一越境興販官私引鹽至三千斤以上原係腹裡衛所者。其客商收買餘鹽買求掣摯。巡捕官乘機興販俱至三千斤以上   一兩淮等處運司商人必須納過銀兩紙價方給引目守支若先年不曾上納故掜守支年久等項虛詞奏擾者照各處鹽場無藉之徒把持詐害事例   一偽造鹽引印信賄囑運司吏書人等將巳故并遠年商人名藉中鹽來歷填寫在引轉賣誆騙財物為從并經牙行店戶運司吏書一應知情人等但計贓滿貫者不拘曾否支鹽出場   一各運司總催該管鹽課納完方給通關若買囑官吏并覆委官指倉指囤符同作弊者   一各處鹽場無籍之徒把持官府詐害客商犯徒以上及再犯杖以下者   一私茶有興販夾帶五百斤照私鹽例屬軍衛者   一私茶在西寧甘肅洮販賣三百斤以上。若守備關巡捕等官自行興販私茶通番者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轉賣之人原係腹裹衛所者。店戶窩頓一千斤以上   一勢豪舉放私債交通運糧官挾勢擅拏官軍綁打凌辱強將官糧准還私債屬軍衛者   一會同館內外四鄰軍民人等代夷收買違禁貨物者   一客商輻輳去處若牙行及無籍之徒誆賒貨物監追年久無還累死客商屬軍衛者   一楊村蔡村河西務等處如有用強攔截民運糧船在家包雇車輛逼勒多出腳錢者   一官吏軍民僧道人等來京妄稱諳曉扶鸞禱聖書符咒水一切左道亂正邪術扇惑人民為從者及稱燒煉丹藥出入內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緣作弊希求進用屬軍衛者   一左道惑眾之人或燒香集從夜聚曉散為從者及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軍民人等不問來歷窩藏接引或寺觀住持容留剃簪探聽境內事情及被誘軍民捨與應禁鐵器等項屬軍衛者   一 皇城各門各鋪上直守衛該管官旗鈴束不嚴及容情故縱所管軍人離直點視不到十名以上者小旗降軍調邊衛。若受財賣放者不分人贓多寡降調。其留守五衛各該直宿官旗軍人點視不到三次以上者   一 聖駕出郊衝突儀仗妄行奏訴者追究主使教唆掜寫本狀之人   一各衛直宿軍職使令上直軍人內官使令上直校尉各懸帶銅牌出百里之外營幹私事者內官發充淨軍軍人校尉俱邊   一臨陣報有斬獲賊級若用錢買者賣者軍發邊衛。若強奪他人首級及妄割被殺漢人首級冐功者。若擅殺平人及被虜逃回人口冐作賊級報本管將官頭目矢於鈴束者五名口以上降級調衛十名口以上罷職充軍   一在京在外反都司衛所勾到新軍官吏旗甲附寫名數送營差操如有指稱使用等項名色勒要取財物逼累在逃者不問指揮千百戶鎮撫俱照賣放正軍事例計所逃人數多寡降級充軍   一輪操軍人軍丁沿途劫奪人財殺傷人命占奪車船作踐田禾等項許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具告拏解兵部轉送法司究問徒以上   一各處京操官故行不肯赴操者撫按鎖解兵部發操若抗違不服參奏問調邊衛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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