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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 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 2010-6-25上午老温大育英大礼堂 为什么取这个题目呢?因为审计的本质是监督,即发现问题,目的是为管理服务。所以,我想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建设过程存在的普遍问题、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方法的介绍,使大家对工程项目管理有所帮助。 一、建设项目的概念 在我国,建设项目有时也被成为投资项目、建筑工程、工程项目等等。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总体。 建设项目种类繁...

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
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 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 2010-6-25上午老温大育英大礼堂 为什么取这个题目呢?因为审计的本质是监督,即发现问题,目的是为管理服务。所以,我想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建设过程存在的普遍问题、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方法的介绍,使大家对工程项目管理有所帮助。 一、建设项目的概念 在我国,建设项目有时也被成为投资项目、建筑工程、工程项目等等。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总体。 建设项目种类繁多,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也不尽相同。按管理需要分类,可分成新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融资的方式不同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建设项目(竞争性建设项目)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分类,可分为大、中、小型三类,技术改造可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而有所变化)。按建设性质分类,可分为新建、扩建、恢复和迁建项目。按投资主体分类政府投资、非政府投资和联合投资。在座各位经管的一般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的工程项目。 二、审计发现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程序、工程管理方面 1.不遵循建设程序。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地方、各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1.项目建议书阶段。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3、设计工作阶段、4.建设准备阶段、5.建设实施阶段。6、竣工验收阶段。 与各程序相对应的工作:1、项目决策2、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与扩大初步设计4、建设准备阶段(包括资金落实、征地、政策处理、三通一平、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等)5、建设实施阶段主要是现场管理(包括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变更、索赔管理等)6、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有交工验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 做为建设单位(甲方)管理工作主要是 资金落实、征地、政策处理、施工招投标、现场管理(包括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变更、索赔管理等交工验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 问题表现:未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三边工程)、概算外投资、超建设规模、超概算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典型事项:(1)有关证件未办齐。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期需补办。未做环保、水利分析论证。(后果:竣工验收无法通过、或受处罚) 典型事项(2)施工过程中多次对投资规模、批复总概算调整。 例子:2001年10月23日,某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开办费)由财政专项安排、包干使用并据此编制初设。2002年9月13日,该发改委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2152平方米,总概算5597.38万元(含开办费400万元),由财政专项安排5000万元,包干使用,其余597.38万元由项目主管部门筹资。2003年3月17日和2003年6月3日,该发改委批准同意项目建筑面积的调整,设计调整后面积调整为23525平方米、投资调整为5797.5万元,增加投资200万元由项目主管部门自筹。2004年4月27日,该发改委在调概中同意面积调整为23525平方米,总概算调整为6708万元(不含开办费),新增概算1110.62万元。调整概算增加部分资金由财政拨款解决,项目所需开办费用由项目报财政核定。 根据上述批复及有关部门的解释,项目由原立项批复项目总 投资5000万元(含开办费400万元),最终调整为总投资7208万 元(含500万元开办费)。项目主管部门应自筹资金由597.38万 元调整到797.38万元,最终减少为零,全部由财政资金负担。 审计意见:有关部门应严格按概算审批的严肃性,防止严重 超建设规模、超投资总额的现象的发生。项目主管部门没有自筹 资金的来源,有关部门在资金安排和批准概算时要考虑到这一实 际情况,否则容易影响概算批复的严肃性和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控 制。 同时该项目也是边施工、边调整、边报批的三边工程。 典型事项(3)重大设计变更未审批。根据2006年《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86号令)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由于技术或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和调整内容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重新批准: (一)调整投资概算超过10%以上的;(二)调整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三)调整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建筑面积5%以上的;(四)其他投资概算和规模调整应当予以报告的。 2.设计粗糙、有缺陷、概算漏项。 某学校项目的规划过于匆忙,存在一定的决策失误。教育部 2000年3月15日颁发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中已经 对学校生活、教学、试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等做出了规定,而项目2001年4月开展初步设计时并未考虑其因素。风雨操场原计划为一层,开工后停工重新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停工返工等产生费用248119元,重新设计产生费用22万元。 建设规模未按高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控制 按《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 某学校迁扩建工程规划建筑总面积控制指标为269100平方米。 实际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建筑面积316106平方米,为控制指标 的117.47%;调概后批准建筑面积368058平方米,为控制指标的136.77%;实际施工图总建筑面积达475150平方米,为控制指标的176.57%,均超出了指标控制范围。 如:w绕城高速设计缺陷—政策处理及漏项需调概10亿多元,初步设计缺陷:未列或少列的内容较多,如lc段安置配套建设,初设概算企业拆迁仅列1000万元,民房拆迁列7278万元,而实际费用为27575万元(仅拆迁安置一项就增加费用19297万元)。sy矿山等4处采石场关闭或部分关闭补偿未列入初设概算(漏项),实施时预计增加费用约3000万元。实际上,该概算很多内容是未经调查而估算的,与实际严重脱离。 3.项目法人未取得相应资质,管理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 某粮库项目按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为:原则上同意由某储备粮 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该项目建设工程,该储备粮公司于2003 年4月10日派出专职人员建立了筹建办,并建立了筹建办工作职责及工作准则,可以认为该项目组建了项目法人,但根据《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家规定项目法人必须取得特定项目管理资质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的规定,粮库建设项目法人须取得特定资质,而该储备粮公司没有粮库筹建资质。项目法人制度建立有一定的欠缺:筹建办设立的工程部岗位仅一人,技术力量单薄专业配套不够;并且设立有一仓储公司,经营范围为该粮库项目筹建,但在项目的实施过中又未参与项目的过程管理,管理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 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和项目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职责履行,是 实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组织保障保证,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建立完善的项目法人 及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职责履行应到位。 4.建设单位管理薄弱,内控制度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相关制度未建立。或虽已建立,但未能严格的执行。 5.工程质量控制。 现场监理职责不到位。(甚至存在吃里扒外现象,对偷工减料未作制止和纠正) (二)征地拆迁方面 1.土地方面。征用土地未批先用;超标准占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证未及时办理;土地闲置等问题。 部分建设单位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利用工程项目多征地等问题。如某高速公路项目,将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的临时施工用地5处,合计185.98亩,作为永久性征地一同纳入主线申报,不仅需多承担征地费用614.02万元,而且工程建成后,因未安排项目,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2.拆迁方面: (1)未取得拆迁许可证书实施拆迁 (2)拆迁标准不统一。攀比、提额外要求。(可通过签订包干责任书形式进行控制) (三)工程招投标方面 在主体工程方面做的比较好,但在设计、监理,采购等方面执行不到位(容易疏忽的地方) 1.应纳入招标的项目未招标(设计、监理、设计变更较大的造价)。 2.肢解分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特别是一些高利润项目,如绿化工程,往往还是领导的篮子) 应纳入总承包的项目肢解发包给其他分包商。 如:某项目建设实行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于2000年4月3日开始进行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桩基、土建(含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安装、室外土建安装。2000年4月18日,某公司以最低的最终报价中标,并于同年5月8日与签订工程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实行按中标价固定包干的承包方式包干。在实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将部分原应由总包实施的装修工程部分标段另行分包给甲装饰公司施工;将餐饮区域另行分包给乙公司施工;将会议部分标段另行分包给丙公司施工。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但是,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规定。应合并招标。 3.工程招投标存在串标围标等舞弊行为(传说温州的建筑市场由几个人控制) 4.工程违法转、分包行为,层层转包 基建项目招标不公开,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不能直接洽谈合同,存在串标、围标现象,被转包商从中作梗,一项工程多头出包,层层扒皮要中介费,压低工程造价从中牟利,而承建企业为了冲抵“人情”花费又在工程上大作手脚,偷工减料,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多缺陷;(非法转包现象较普遍,应受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省重点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省政府112号令)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但分包总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5.招标文件内容不规范。容易引发工程纠纷。(如工期的确定、动态管理等等)在审计工程造价结算的时候这方面引起的纠纷很普遍。 6. 采购不规范。(政府采购、取得票据不合规) 某(科技馆)项目审计,建安及设备工程共分有279个子项、由141个单位施工及供货,合同总金额为38184.98万元。其中:经公开招标的教学数码钢琴计21.05万元等)。另外,有的票据报销手续不齐(如上述未经政府采购购置的教学用数码钢琴票据报销没经办、审批人签字)。 依据《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浙政[1999]5号)第四条及《浙江省200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采办[2001]5号)第二条所明确的政府采购目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审计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处理。 7.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投标流于形式 部分项目招标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标时不确定因素较多,施 工中变更较大,使招投标环节对造价的控制流于形式。如某项目 主体工程招标时暂定价过多,暂定价部分占整个投标价的三分之 一,加大了实际施工时投资控制的难度。某公园项目在图纸未出 齐、已出图纸尚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对部分工程进行了 公开招投标,导致施工中产生大量的变更,造价大幅度增加。该 项目招标内容中标价749万元,结算价2101万元、为中标价的 281%;未招标部分则直接发包给原中标单位施工,发包合同价 1358万元。 (四)概算控制(也就是造价控制) 概算审计首先应审查建设单位当时是否已具备编制设计概算的条件,(刚才提到的w绕城高速公路,当时就是不具备编制设计概算的条件);如是否具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了解概算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其次,审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再次,重点审计概算中所列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前期决策批准的项目内容,如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建设用地等,是否全面准确,有无存在有意压缩概算,并审查项目的各项费用是否真实,标准是否恰当,计算是否正确。 1.项目投资缺乏概算控制,概算不实、无法有效控制投资 如:某项目未编制报批初步设计概算,缺乏有效的投资控制依据。由于该项目未编报初步设计,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替代初步设计,致使无法详细分析超投资的原因。概算不实,无法有效控制投资,一是概算远大于实际投资,使政府性资金的配置偏离实际,不能及时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也导致概算失去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控制作用。如某小区工程批准概算投资12068万元,计划建筑面积108936平方米,实际完成投资7758万元,建成房屋面积51332平方米,概算比实际完成投资多55.56%;二是概算少列、漏列必要的投资,直接造成投资大幅度超概。如某广电会议中心概算投资2983万元,由于只编列了建安工程费用,直接造成投资超概算4013万元,为概算的1.35倍。某污水处理项目概算只计列了450万元作为拆迁补偿费,至审计时止尚有100多户居民住宅房未拆迁兑现,概算安排费用远不够实际拆迁与安置补偿,而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必须进行拆迁。 2.未经监理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 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共支付8000万元工程进度 款,在支付时仅凭建设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就予以办理。 该事项违反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号公告)第19条“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规定。 建议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 知》(国办发[1999]16号)第9条“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规定处理。 3.设置材料供应中间环节增加建设成本。 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水泥、钢材为甲供,2002年初,经建设单位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供货厂商,并签订了供货合同。之后,建设单位于2002年3月27日与某物资供应中心(非中标单位)签订 协议,委托该中心承担项目甲供材料的供应任务,并向该中心支 付钢材每吨按采购价2.5%、水泥每吨10元的服务费。截止2005 年8月31日,建设单位账面反映共支付服务费316.26万元。由 于物资供应中心的加入,增加了材料供应的中间环节和建设成 本。 审计意见: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基建活动中应取消类似中间环 节,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4.变更较多,签证不及时 案例:政府投资项目较为普遍地存在签证内容过多、签证量过大,且变更签证内容不全,签证不及时,出现认定的工程量失实、价格高等问题。 审计内容:有些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认为签证的价格可以通过决算审价核定,故签证时仅注意变更的工程量,而忽视了对价格认定。有些签证不及时,许多应该办理签证(包括工程量和材料价格调差)的都未及时办理,待工程决算审核时,想到一点补一个签证,造成工程决算数据的不准。审查设计变更时应重点关注设计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因设计失误造成重大投资浪费。 某项目:大量使用价格昂贵的20毫米厚进口石材莎安娜米黄,面积达15070平方米,经审计查实,该批材料的签证价是建设单位、现场监理不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价基础上,简单地采用下浮一定的比例后定价,签证价是1660元/平方米。根据各施工单位提供的采购合同价,除了某装饰公司局部使用1500元/平方米大规格板材外,其余都是1380元/平方米,差额在280元/平方米。审计本着对国家建设资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克服种种困难,核减包括莎安娜米黄在内的20余种石材及其它材料多签证支付价总额672.42万元。 5.工程计量不规范,部分工程变更缺少变更手续。 经审计抽查某项目土建工程的计量支付情况,发现未执行变更手续而计量的金额达1527.17万元。如:房建工程结算中列入变更共260.13万元没有变更手续,缺少计量的依据,并且其中68.13万元属于项目营运后的开支,应由项目营运单位支付。 审计意见:房建工程中68.13万元应予扣减,在项目营运资中开支,并冲减工程投资。对其他未执行变更手续而计量的部分,指挥部应组织重新审查,对有违规行为及手续不全的要作出相应处理。 (五)资金成本管理 1.未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2002年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位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未专户储存。 2.资金来源渠道不合规、资金筹集不到位、配套资金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 表现:拆借资金作资金来源。向多家单位拆借资金,利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不能列入工程成本。 或者违规集资,向职工集资借款402万元。 表现:项目自筹资金未落实。建设资金未完全到位。该事项违反了《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国内资金来 源审批的暂行规定》(浙计经建[1996]136号)第2点“基本建设项 目的各种资金来源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来源总量应与 投资总量平衡”的规定。 表现:移用建设资金违规注册公司后抽回。 表现:带资(或者垫资)承包施工。 表现:违规收取费用作工程建设资金。 表现:应交基建收入直接作为拨款收入 表现:材料成本差异作为基建拨款,不按借贷方相抵后的实际数冲减建设成本 3.成本核算不合规。 表现为:建设成本中列支概算外投资717.46万元 建设成本中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贷款利息1085.76万元, 挤占项目建设资金,多列建设成本。 4.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累进制1.5-0.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5.其他方面。 (1)设帐外帐。 某项目建设单位在基建账户之外,另设保证金户,该账户主 要核算项目中标单位的各项施工保证金、标书收入、土方收入、等一切收入。 某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租赁临时现场办公 室,为此,建设单位收取房租费146625元,以个人名义存储,开支员工生日费、中餐费及其它计50480元,至审计查处时尚余96145元。经调查,账外资金的收入及开支情况仅两人知情,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2)违规出借建设资金(县级单位情况较多) (3)挪用建设资金。 对基本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 第11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 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规定处理。 (4)现金支付工程款。在项目建设期间以现金形式支付工程款。(县、乡镇、附属工程) (六)合同的管理。 (1)签订有关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和招标承诺。 如施工单位的一些承诺实际不兑现。签订补充协议。 审计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理。 (2)附属工程及零星工程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附属工程及零星工程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某项目一些附属工程,如二次装饰、围墙、塘渣回填的合同, 合同价格的确定不合理,由施工方单方提供的预算书未经审核确 定,合同文本过于简单不够严谨,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办法、奖罚、保修、结算依据等条款不够全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的规定。临时设施转让协议由业主单位下属的一内部部门签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第一章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合同主体不合法。 审计意见: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中,不但要重视重大合同的管理,还应对中小型合同加强管理。 (3)合同执行不严格,工程款支付 某项目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承诺优良工程增加费、文明施 工增加费作全额优惠,但实际结算时仍收取上述费用,多付 234,201元。 根据《合同法》及《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 [1996]第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 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向中标单位收回234,201元冲减项目投资。 (4)超付部分要及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及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1998年1月9日,某高速公路指挥部(甲方)与分指挥部(乙 方)签订《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管理费承包协议书》,约定甲方核定给乙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承包金额为170万元;2001年6月8 日,指挥部《关于古樟迁移管理费用问题的批复》(X高指[2001] ×X号),同意拨给分指挥部古樟迁移管理费用15万元。而实际 甲方向乙方支付215万元,超出协议及批复30万元。 审计处理意见:根据协议及批复精神超额支付给分指挥部的 30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收回并冲减工程成本。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理费用重复支出。 (七)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多计、重计已完工程量。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点工程重复计算的现象。有的已完工程实物量与施工图计算工程量不相符;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应该调整减少的工程量而在编制决算时不做调整,使工程量多计算等。 2. 高套定额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有的工程高套其他地区定额、其他年度工程定额等。(对定额稍作说明) 3. 提高取费及高套工程等级。有的工程该取四类的自行取三类,该取三类的自行取二类,自行提高取类标准而提高工程造价; 4. 虚报材料价格或费用。有的工程用料以次充好,抬高价格;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殊机械而计提费用;有的工程实际没有发生材料二次搬运而自设自取;有的工程不需要抢时间、抢进度,而故意夜间施工增加费用等。 5. 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有的工程在决算中通过故意虚增基础土方的开挖量、石方混凝土的充填量、垫层的厚度、虚计预埋件等方式来增加费用。 6、项目变更存在漏洞。由于学校基建工程有许多的自身特点,特殊要求多,工程变更也就很多,施工合同普遍存在着内容不完善、施工单位算计建设单位的问题。有的利用工程变更,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有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不应给的签证也给签;有的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基建人员不懂基建管理和工程管理,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变更签证;有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按施工单位要求随意签发签证。这些不合理的工程变更会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7、工程监理不完善。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有些监理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质量不负责任,而是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随意签发变更签证,增加投资;二是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不严格,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也不够;三是有些学校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监理制,而监理人员却吃着甲方帮着乙方造假(监理人员工资太低)。工程监理的不完善影响了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增大了审计难度。 三、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方法 (一)招投标审计 近几年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逐渐拓宽,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审计,而工程的招投标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招投标是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的,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同时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因此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分析,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工程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审计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招投标法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工程规模,目前各个地方自行采用的标准都不一致,比如安徽省,有两个相关的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公布),而两者的规定范围就不一致,各个地市具体执行时更是各行其令,很多建设单位投机取巧,将整个项目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而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则基本不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直接或间接的确定自己“心仪”的乙方。基建上的许多腐败问题产生于此环节,为此,我们审计人员一定要注意工程招标范围的审核。 3、审计招标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目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招标有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取消了议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此外的工程均要要公开招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4、招标代理机构的审计。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有无故意抬高造价、向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串通围标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有时候我们会碰到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和标底极其相似,有的甚至清单分项工程的组价都一样,只是个别项目稍作改动,内行一看便知。另外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注意对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招标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5、评标过程的审计。   首先看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系统内招标评委易发生问题。例如笔者曾参加某水利工程的审计,该工程系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其招标评委均为当地水利系统内部人员,而其下的水建公司亦参加投标,该工程虽然名为公开招标,但结果可想而知。其次看评标是否规范,是否遵循了评标规则。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评标记录观看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并通过一些硬性参数来判定,而柔性指标很难作为判定标准。此过程需要取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配合,方能顺利开展。 6、审计工程合同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   我国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通常合同备案机关所持有的那份合同并不一定是甲乙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甲乙双方通常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法来逃避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管,而合同管理机关不会参与工程最后的决算,因此合同的最后履行结果管理机关管理不到,正是这种体制上的不衔接使人有机可乘。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以审到合同备案 。 7、审计工程招投标结果的最终履行情况。   经济利益是各方谋求的最终利益、根本利益,竣工决算是关键的一步。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合理控制资金,最终意义是付诸实施,合理的节约控制建设资金。招投标过程进行的再规范再科学,但如果最终未能在竣工决算中得到实施,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将变的毫无意义。很多建设工程在竣工决算时重复签证计算招标包死范围内的工程,多计算招标文件中排除建设单位经济责任的工程,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价款审计时要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特别是其中关系工程造价、经济责任的条款。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审计,很多问题都会浮现出来,虽然只是事后审计,但也能根据书面、视听材料,再现招投标现场,具有一定的追溯力和现实作用,起到事后把关的作用。 工程招投标的审查非常重要,不仅可以控制建设费用支出,而且对于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十上程招投标审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查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招投标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坚持了施工队伍择优选择,确定施工队伍时是否实行了严格的审批制度;   (2)检查是否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是否有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简况、技术力量、装备水平、近几年的施工业绩和施工质量的情况报告;   (3)审查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是否实行了回避制度,审查招投标工作中是否存在各种关系的干预,是否存在泄漏标底的情况;   (4)审查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的资料、会议记录是否齐全;   (5)审查施工总包方是否存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层层转包的现象。 8、合同条款审计 包括合法性、严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查,这是防止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重要措施。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审查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济合同中凡涉及到数量、价款、期限、质量标准、技术条件、技术要求、验收方法、付款方式及期限、运输中的责任等条款时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且双方在意思表达上准确无误,不能存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措辞。  (3)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加大合同的约束力和合同的严肃性,确保合同的落实。 (二)造价的控制和管理 造价控制贯穿于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全过程,我从审计的角度来讲讲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 工程量清单与标底、合同价审计重点 (1)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应组织进行监标编制(顺便提一句:有些单位认为做监标又多付一笔编制费,其实编制费就以0.2%计算,1000万元造价只需付2万元编制费,1000万元造价工程量即使有一点小误差,影响造价绝不是2万元,一般认为,清单编制误差在1.5%以内算准确),所以,编制监标非常必要。 (2)标底编制中其他费用要特别注意,如漏计的话,势必会引起施工单位的重新计量,如标底已计算在内,施工单位就不会再提重新计量的问题。 (3)编制说明要详尽、清楚,特别是对部分不能马上确定的内容要清楚注明,以免引起施工单位索赔。 (4)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漏项很常见,但对大项、重要项绝对不能漏项,如发现大项、重要项漏项,要对编制人员进行处罚。 (5)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要特别注意暂定价的问题,虽然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求暂定价不能设置,但在实际操作中问题比较大,如外墙涂料品牌、内墙乳胶漆品牌、地面块料等装饰材料品牌,电器安装中大型设备品牌、弱电及智能化部分品牌等等,如果能一次性全部定下来当然最后,但目前情况是,招投标一般时间比较紧,要求标底编制时全部一一考察定下品牌是不现实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超过50万元以上的内容要求重新招标,这就造成原暂定价与重新招标价格不一致。 (6)中标价问题 经过招投标后确定的价格为我们平常所说的中标价,中标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所以,准确确定中标价非常重要。 中标价可能为施工单位报价中商务标造价,也可能为标底下浮一定幅度后的造价,也可能为招投标中双方约定的另一个造价,具体要看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 常见的中标价为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商务标价。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核对招标文件具体内容;特别是未确定的工作内容、暂定价内容,在合同签订时给予注明,以免今后结算时引起争议。 以上也是跟踪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2、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 控制要点跟踪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量、材料价款、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其现场变更签证单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1)对于隐蔽工程量的现场确定。工程施工中会涉及到大量的隐蔽项目,隐蔽项目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属实会对决算审计效果 及最终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同时,施工工艺所选用方式的不同,也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因此,跟踪审计方需要对隐蔽项目的工程量、施工工艺进行现场确定,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施工方不予配合,造成跟踪审计方对现场测量工程量与施工方难以达成一致。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可通过拍照录像,与监理、内部审计部门及建设部门相互配合、印证的方式确定工程量,从而取得较好效果。   (2)进场材料价格确定。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区分。如果合同为统包价,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予以确定;如果合同以最终决算审计作为基础,则要对进场材料的产地、规格等内容进行复核。同时,要对市场进行必要询价,避免因市场行情的变动,造成不必要损失;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监督。      (3)变更签证的确定。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现场签证的内容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建设方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要求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内容。同时,现场签证涉及到建设方、施工方、监理、跟踪审计等多方会签。笔者认为,要根据签证的内容,明确现场签证流程。首先,根据现场签证单确定涉及设计变更的提出者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如果是建设方提出变更则由监理确定其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再由跟踪审计确定工程造价,最后传达给施工方。同时,要求监理、跟踪审计做好对工程现场监督和工程量的核实工作(图2)。如果变更是由施工方提出,则由建设方判断其可行性,再由监理和跟踪审计提出变更初始评估,最后传达给施工方(图3)。建设方可以根据工程规模,确定现场签证单涉及的造价额度,从而防止超支现象发生。因此,变更签证单的内容决定了签证流程的不同。只有发挥监理、跟踪审计监督、鉴证职能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联系单签证审计 联系单按出具方不同可分为:设计院出具的工程联系单、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联系单、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联系单。 (1)​ 设计院出具的工程联系单。主要是对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或完善的部分(结构)才出具的。特别注意:对设计院出具的联系单建设单位必须给予确认后,才能交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在确认时分为全部确认和部分确认,要在该联系单上或另附函详细明确,同时,要经有关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否则,我们就认为是一份手续不全无效的联系单,办理结算时不予认可采用。 (2)​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联系单。要有明确的变更理由,首先,施工单位要与监理部门、建设单位说明原因,沟通一致后再出具;联系单上有施工方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后再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核时要注意此变更是否必须和可行,影响造价的情况如何,要在该联系单上写明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的意见,然后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以上手续和步骤缺一不可。 (3)​ 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联系单。主要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图与实际使用功能或要求不相符,或设计不甚合理要求修改时才出具的,也就是说,是建设单位主动提出的。这类变更联系单中也要明确变更的内容及造价结算时如何调整(一般不涉及结构变化,如涉及结构变化,又要请设计院出具工程联系单)。同样,建设单位出具的联系单也要有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才交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 监理单位出具的联系单。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必须变更的事项而出具的工程联系单,这类联系单必须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才能交给施工单位实施。 以上联系单都要注意时效性,特别强调,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如果建设单位15天内不予以回复即视为同意。施工单位施工时有变更事项发生,如果在28天内不提交变更手续,也视为放弃造价调整增加,但如果是调减造价,建设单位可以予以计算扣回。 提请注意的是,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施工过程发现确需变更,二是为了结算造价而作的人为变更。施工单位往往抓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的疏忽甚至用不正当手段买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使一些不必要的变更增加发生,所以,现在在制度上已出台要求施工单位作出廉政承诺的规定(廉政保证金制度)。当然,内部防范和相互监督尤为必要。另外,施工单位预见到未来在施工过程中某些工作内容要引起变更,在投标报价时采取不平衡报价的手法是允许的,这就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尽量避免因设计不完善而带来的问题,这是施工图审查的内容,这里不作详细说明。 隐蔽工程的跟踪审计 工程中所有结构部分隐蔽前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这牵涉到质量安全问题)。举个例子:钻孔灌注桩打桩工程施工工程量的确认,首先应填写开钻时间、终孔时间、钻孔深度、钢筋笼长度及配筋根数、混凝土灌注方量等等,必须很明确记录下来,这就是打桩记录,也是造价结算的依据。如果在钻孔过程中发现与原来勘察的地质不同时,要认真记下地质变化、土样,及时进行土样试验。 如钢筋混凝土封闭前,必须有混凝土施工原始记录(混凝土试块 实验报告 化学实验报告单总流体力学实验报告观察种子结构实验报告观察种子结构实验报告单观察种子的结构实验报告单 、表面平整度等指标内容),这些内容是工程质量保证的控制手段,要记录并妥善保存,在工程竣工后要将记录的原件归档到档案部门收存。还有如预埋铁件、预埋管线(举水心饭店)。 上述工作是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甲方代表)和监理的工作;在进行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要对以上工作进行在监督。且要做到到位但不越位。 工程跟踪审计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缺少一套可操作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工程跟踪审计在工作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特别在工程施工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 关于工程签证的时效问题。不少项目的施工单位迟迟不办理签证手续,由于部分项目的签证时间拖得太长,一些问题难以记清楚,影响了工程签证确认的公正性,结果容易产生争执。   (2) 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问题。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在确认其必要性时经常产生意见分歧。这里所说的签证是指由甲方提出的因施工组织与管理问题变更而产生的,既然是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变更,就存在方案选择的问题,也就是说要牵涉到工程费用的问题,而跟踪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要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因此,确认工程变更的必要性是跟踪审计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建设主管部门一方侧重工程施工的组织与管理,而跟踪审计一方侧重工程造价的控制,这样双方就可能会产生矛盾,这些问题最终由谁定夺,必须要有一些明确的规定。   (3) 关于某些材料价格签证确认的问题。甲方强调,这些问题他们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定,而且这些签证大多也通过了内部有关程序来操作,无须经跟踪审计同意,否则多一道程序会影响工作效率;而跟踪审计认为,材料价格的签证,在跟踪审计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必须要先经跟踪审计认可后才可办理签证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4) 关于零星工作量及点工的签证问题。甲方认为对这样一些问题,因涉及的工作量较少,费用也不会太多,因此各项目负责人有权进行处理并有权确认工程量的多少而无须取得跟踪审计的同意;而跟踪审计认为,各项目负责人虽然有权处理这样一些问题,但仍然要及时与跟踪审计沟通,因为这些签证最后是跟踪审计确认,情况不清楚,就难以确认。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否则将产生矛盾。 3、工程竣工后跟踪审计 实施要点工程竣工验收后,跟踪审计组要及时对施工单位下发提请竣工结算要求,对施工方提请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验收、审核。同时,对施工方提供的决算资料中涉及变更、隐蔽项目内容的工程量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保施工方提供资料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与跟踪审计组达成的协议,要求跟踪审计组对施工方提供的决算资料进行初审。(1)严把工程量计算关。如审核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是否与定额要求一致;核实图纸与有关现场签证的施工是否真实;分析施工方案的效益性等。(2)严把定额套用关。如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相关的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有无高套定额现象;定额缺项的相关造价确定是否合理,有无利用缺项子目套取投资的情况;结算单价是否与中标时的报价相一致等。(3)严把工程取费关。重点审计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等。(4)严把材料价差关。如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材料价差调整依据的市场指导价和预算价是否正确;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材料、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单位多领的材料是否按当时的市场指导价扣回等。 4、造价审计的一般方法 (一)看图法。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是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 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看图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基本、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它贯穿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始终。 (二)观察法。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三)询问法。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所以询问法也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直接、最常用 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四)调查法。它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如对水电主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调查走访等。调查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如审计人员某年对某单位一基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运用调查法核减隐蔽工程造价与水电主材造价合计18万余元。 (五)开挖法。它是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开挖法比较直接,容易验证出问题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举例:绿化工程种植泥厚度乔木50厘米、灌木25厘米、区间道路混凝土厚度取芯,通过随机选点开挖,得到平均厚度或深度,以此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六)分析法。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如对某单位一建筑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利用分析法发现该项目土方工程量是该项目建筑面 积的28倍(即该建筑展开面积需要大开挖28米),对此找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将隐蔽工程签证与施工日记相查对,核减土方工程量 4500立方米,核减工程造价13.7万元。 (有经验的审计人员通过指标分析初步判断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是否存在较大水分,然后,进行重点审计,能做到事半功倍) (七)测量法。即审计人员深人建筑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如门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宽高等),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如配电箱数量、灯具数量、水暖器材的数量等),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方法。如2002年我们对某单位体艺馆基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运用测量法发现该体艺馆屋架吊顶部钢结构设计规定用槽钢320#变成280#,槽钢250 #变成了200#,上人检查桥七桥变成了五桥,上人检查桥圆钢设计规定用直径14#,实际使用的是12#圆钢,设计间距60mm,实际间距达70 mm、80 mm、90 mm不等,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实际比设计少用钢材11.84吨,虚增造价12.2万元。 (八)外部调查法 外部调查可以有正面调查和侧面调查两种方式。侧面调查就是不以审计人员身份出现,到施工现场,以聊天的方式或请教的形式询问有关施工情况,包括材料价格、隐蔽工程、企业情况等;正面调查就是通过询问了解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来掌握线索、了解情况。访问的对象可以是施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住在附近的居民,或是在周围上班的职工等等,他们不一定了解全面情况,但有时能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我们经常以顾客的身份到材料供应商处了解材料或设备、配件单价) (九)推算法 有些隐蔽工程竣工之后,虽然不清楚具体情况,但可以通过外围了解,推算出来。例如在一填土工程审计时,由于没有及时做好施工前的测量记录,而施工队一口咬定就是填的上报立方数,这时,我们通过对施工车辆的数量、施工无数、每车运上数量等进行推算,测出了比较客观的数据,施工队不得不予承认。 对于有的小型基建工程,有些项目审计人员不太熟悉,这时可以通过对熟悉项目的计算审核,测试审减的比例,以此推算造价,进行预算审计。 (十)解剖法 对有些小型基建工程,在对结构、外观影响很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解剖的方法。该方法简单直观,最具有说服力。例如在一混凝土路面工程中,施工队伍提供混凝土厚度20cm,通过对路面的实际解剖,测出混凝土厚度只有17cm.再比如在一屋面防水层整修工程中,工程要求三毡四油一砂,可施工队只施工了二毡三油一砂,这也是我们通过解剖的方法发现的。 (十一)突然询问法(与上面的询问法不同,有突然袭击的效果,是一种策略) 这种方法就是事先熟悉提交的预算书,找出有疑点的地方,采取突然提问方式核实。若其中有不真实的地方,施工人员往往不能利索地回答,这时就紧逼追问,直到查明实情。例如,在一装修工程中,预算中有龙骨刷防火涂料三遍项目,我们通过突然询问的方式,查出施工中根本没有刷过防火涂料,是预算员编预算的时候编出来的。 (十二)综合分析法 综合分析法是小型基建工程决算审核中一项最重要的方法,也是难度最大的一种方法,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各项专业水平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查找可疑事项,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通过综合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概(预)算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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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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