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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及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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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及考核管理办法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4 第2条​ 基本原则………………………………………4 第3条​ 适用范围……………………………………..4 第2章​ 质量监督、控制管理责任划分 第4条​ 勘查设计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5 (1)​ 准备阶段……………………………………….5 (2)​ 设计阶段……………………………………….5 (3)​ 成果验收阶段………………………………….6 第5条​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 6 ...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及考核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4 第2条​ 基本原则………………………………………4 第3条​ 适用范围……………………………………..4 第2章​ 质量监督、控制管理责任划分 第4条​ 勘查设计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5 (1)​ 准备阶段……………………………………….5 (2)​ 设计阶段……………………………………….5 (3)​ 成果验收阶段………………………………….6 第5条​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 6 (1)​ 准备阶段……………………………………….6 (2)​ 施工过程阶段………………………………….7 (3)​ 保修和缺陷通知期阶段………………………13 第3章​ 质量监督、控制管理内容及要点 第一节 城市道路工程 第6条​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14 (1)​ 主要检查内容…………………………………14 (2)​ 检查要点………………………………………15 第2节​ 城市桥梁工程 第7条​ 桩基础质量监督、检查要点……………….29 (1)​ 主要检查内容…………………………………29 (2)​ 检查要点………………………………………30 第8条​ 钢筋砼结构质量监督检查要点…………….32 (1)​ 主要检查内容…………………………………32 (2)​ 检查要点………………………………………34 第9条​ 预应力砼质量监督检查要点……………….39 (1)​ 主要检查内容…………………………………39 (2)​ 检查要点………………………………………41 第10条​ 桥跨安装质量监督检查要点……………….47 (1)​ 主要检查内容…………………………………47 (2)​ 检查要点………………………………………48 第11条​  桥梁钢结构质量监督检查要点………….53 (1)​ 主要检查内容…………………………………53 (2)​ 检查要点………………………………………56 第12条​  桥面及附属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60 (1)​ 主要检查内容…………………………………60 (2)​ 查要点………………………………………..61 第3节​ 地下构筑物工程 第十三条 地下工程、构筑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 点………………………………………….63 (1)​ 主要检查内容…………………………………63 (2)​ 检查要点………………………………………65 第4节​ 排水工程 第十四条 排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74 (1)​ 主要检查内容…………………………………74 (2)​ 检查要点……………………………………..75 第5节​ 绿化、照明、交通工程 第十五条 绿化、照明、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要点…..80 (1)​ 主要检查内容…………………………………80 (2)​ 检查要点………………………………………81 第4章​ 管理绩效考核及奖罚 第十六条 考核单位及对象………………………….82 第十七条 考核时间………………………………….82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82 (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82 (2)​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84 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86 第二十条 奖罚措施………………………………….89 第二十一条 其他行为约束………………………….91 第5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效力约定……………………………….92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92 附件1:市政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施工单位)……….93 附件2:市政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监理单位)……….94 附件3:市政工程质量综合考评表……………………….95 附件4:市政工程质量奖罚申报表……………………….96 附件5:参考国家规范和标准…………………………….97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本公司的市政建设工程管理职能,有效规范和监控各建设参与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其全程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编制本办法。 第2条​  基本原则 (1)​ 质量管理与监控贯穿始终的原则; (2)​ 自律与监控相结合的原则; (3)​ 奖优与罚劣相结合的原则; (4)​ 以质量为主、兼顾进度和安全的原则。 第3条​  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管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并实行勘探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保维修等全程管理监控; (2)​ 本办法的实施,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强制性标准、规范为前提。 第2章​ 质量监督、控制管理责任划分 第四条 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 (一)准备阶段 1.​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三边”工程; 2.​ 城投总公司项目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规划、勘察、设计大纲; 3.​ 市政综合部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4.​ 市政工程部或由其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负责拟定项目勘察、设计纲要,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 5.​ 市政工程部落实有关外部条件,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运输等。 (二)设计阶段 1.​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纲要负责制定勘察、设计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报市政工程部、市政综合部备案; 2.​ 市政工程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跟踪检查,控制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和进度,决定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 3.​ 市政工程部负责组织审查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确定最佳设计方案报领导审批; 4.​ 市政工程部组织对勘察、设计文件的会审、评定、验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三)成果验收阶段 1.​ 根据项目功能及质量要求,市政综合部审核概、预算所含费用及其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审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和工程量清单; 2.​ 市政工程部审核施工图纸,其深度应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避免过分设计和不足设计。 第五条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 (一)准备阶段 1.​ 市政工程部负责将设计施工图文件报具有审图资质的“审图办”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项目不能开工; 2.​ 市政综合部依法对项目的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施工、监理、供货单位; 3.​ 市政工程部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 市政工程部负责组织有质监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交桩交点)、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交桩交点要求手续完备并有交接记录和监理单位复核记录; 5.​ 市政工程部制定质量管理规划,明确质量目标。监理、施工单位根据质量规划和目标编制其质量计划,进行质量目标分解、建立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 6.​ 市政工程部委派项目甲方代表,明确其质量管理权限; 7.​ 监理单位应按其投标书的承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监理规划,工序施工前应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8.​ 施工单位应按其投标书的承诺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捡员及其他持证上岗人员进驻现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序开工前还应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 9.​ 坚持工程开工前审查检验评定制,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查一般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市政工程部参加重大项目或“四新”项目的审查。 (二)施工过程阶段 1.​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各自的要求,选择质量保证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详细描述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进行预控和重点控制; 2)​ 市政工程部负责督促检查。 2.​ 技术交底的检查: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实施前必须逐级进行技术交底,对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要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 2)​ 交底不清的工序和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3.​ 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构配件管理 1)​ 施工单位按计划合理组织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 2)​ 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构配件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并确认质量合格且通知业主代表后方能进场; 3)​ 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4)​ 由监理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构配件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存入的材料在使用之前应经监理工程师再次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如水泥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或受潮结块使强度等级降低)则不能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 5)​ 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标准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后方能使用。施工中还需考虑现场加工条件与设计、使用条件不同而可能导致的材料或半成品质量差异,并进行现场调整。 4.​ 环境状态的控制: 甲方代表督促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检查: 1)​ 重点检查质量管理环境(即组织结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检测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 2)​ 检查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准备工作(如水、电、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场地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道路条件等); 3)​ 检查不利自然条件下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如冬季防冻、夏季防高温、高地下水位情况下基坑施工、细砂地基防止流沙、深基坑施工支护和结构抗浮、临近建构筑物保护等)。 5.​ 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检查: 1)​ 甲方代表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检测设施; 2)​ 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参数)、设备状况、进场时间,了解其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并指定施工单位及时修理以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 6.​ 工序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控制 1)​ 施工单位在工序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并经专职质检员的专检,“三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2)​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质监站、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合格后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 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关键工序和特殊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 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 5)​ 已进场的不合格品应由施工单位及时做出标识、记录并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场。 6)​ 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7)​ 各方管理人员均可对施工现场各工序进行巡视、检查检验、旁站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时纠正。 7.​ 见证取样送检的控制 1)​ 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砌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检验; 2)​ 甲方代表督促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及实施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取样,监理单位负责见证,见证取样的检验单位为市质量监督站。 8.​ 工程变更的控制 1)​ 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研究,经各方同意签字后形成纪要,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先报总监初审,经各方研究且市政工程部技术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3)​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及附件应先报市政工程部,由市政工程部会同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进行研究并经市政工程部技术组同意后实施; 4)​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报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5)​ 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9.​ 工地例会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每周工作计划,各在建项目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检查分析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并做出相应的保证。 10.​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1)​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 调查报告 行政管理关于调查报告关于XX公司的财务调查报告关于学校食堂的调查报告关于大米市场调查报告关于水资源调查报告 ,提出处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施工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市政工程部和设计单位认可; 2)​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影响下道工序的质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市政工程部同意,由监理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检验,并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存档; 3)​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各单位在24小时内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再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处理完成后监理单位依据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文件,各有关单位会签; 4)​ 为杜绝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对工程质量的处理还必须严格执行“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单位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1.​ 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 1)​ 工程施工前,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列出各阶段项目质量记录资料清单,每一阶段施工完成后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随之完成,并整理组卷;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设专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汇编质量记录资料。 12.​ 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 1)​ 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进行竣工自检,及时编制竣工文件资料。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初验(即进行现场检查实物质量、审核竣工文件)和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工程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 工程竣工档案文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编,监理单位检查把关; 3)​ 要求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工程交付给管理单位,三个月内将工程竣工档案文件资料向市档案馆移交。 (三)保修或缺陷通知期阶段 1.​ 各单位认真做好工程竣工技术质量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并形成书面文件; 2.​ 市政工程部、监理、施工三方检查核对工程项目剩余工程量和已完成工程量; 3.​ 施工单位在接到用户来访、来信的质量投诉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维修,发现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4.​ 在保修期内,属于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各自承担维修费用; 5.​ 市政工程部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回访制,定期访问工程接收管理单位,反馈质量信息,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时分析确定维修方案组织修复。 第3章​  质量监督、控制管理内容及要点 第1节​ 城市道路工程(沥青砼、水泥砼路面) 第六条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一)主要检查内容 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1)​ 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 2)​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3)​ 钢筋、水泥、石灰、砂石料等原材料的贮存条件; 4)​ 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的定期鉴定情况; 5)​ 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 6)​ 标准试块的养护条件; 7)​ 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防护措施。 2.​ 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道路工程规模、线路走向、交叉口位置以及路面各结构层的材料、厚度和强度指标等。 3.​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1)​ 钢筋、水泥、粗细骨料、石灰、沥青、侧石、平石、连管等原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书、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 三渣混合料、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和试验资料; 3)​ 混凝土试件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4)​ 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和弯沉试验资料; 5)​ 控制点、其准线、水准点的复核记录; 6)​ 隐蔽验收记录; 7)​ 关键部位(工序)验收资料。 4.​ 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1)​ 路基 ① 路床标高、压实度、轴线、横坡; ② 路床排水措施; 2)​ 垫层 ① 垫层标高、轴线、横坡; ② 垫层成型情况; 3)​ 基层 ① 基层标高、厚度、压实度、平整度; ② 三渣基层板块面型情况; 4)​ 面层 ① 面层标高、厚度、压实度、平整度; ② 面层结构与井框、平石和其他构筑物的衔接; ③ 水泥混凝土路面胀缝与缩缝的设置; 5)​ 附属工程 ① 侧平石的排砌; ② 人行道板的铺砌和路障的处理; ③ 雨水口的设置。 (二)检查要点 1.​ 一般要求 1)​ 施工前应充分掌握现场地形地貌、地面和地下构筑物及管线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气象资料、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排水、供水、供电、通讯和材料供应,以及环保、绿化、文物保护、拆迁、爆破等特殊要求; 2)​ 设施设置必须以交通组织方案为依据,应考虑道路状况、交通状况、道路周围环境状况、行人和车辆驾驶员的心理状况;设施设置除了考虑新建、改建道路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需要外,还必须考虑相连、相交道路及交通管理的需要; 3)​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拦路执照、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并同道路建设或养护管理单位联系协调。确保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识别标志;施工人员必须身穿反光背心,从事高空危险作业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2.​ 路基 1)​ 路基施工在确保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同时应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及附属结构物,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必须重视管线沟槽回填土的质量,使其达到与路基相同的设计强度; 2)​ 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包括:中心线的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测量成果应竣工图中标明; 3)​ 路基防护是以原边坡坡面和有关防护结构体的稳定为前提,施工前必须检查验收,严禁对失稳的土体进行防护。路基加固或支挡工程除要求自身坚固外,施工前必须查明和核实前期工程的条件和质量; 4)​ 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 严格执行砌筑砌体的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规格和其他品质要求; ② 泄水孔、伸缩缝的位置要准确,孔正缝直,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5)​ 砌石工程的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砌体用的水泥、石灰、砂、石及水等,要求质地均匀,水泥不失效,砂石洁净,石灰充分消解,水中不得含有对水泥、石灰有害的物质; ② 石料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不应小于30MPa,无裂缝,不易风化。河卵石无脱层、蜂窝,表面无青苔、泥土,厚度与大小相称; ③ 片石最小边长及中间厚度,不小于15cm,宽度不超过厚度的二倍。块石形状大致正方,厚度不宜小于20cm,长、宽均不小于厚度,顶面与底面应平整。用于镶面时,应打去锋棱凸角,表面凹陷部分不得超过2cm; ④ 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拌和均匀,色泽一致稠度适当,和易性适中。 6)​ 机动车车行道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达到压实标准规定的压实度,以确保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人行道、非机动车车行道可执行支路的压实度标准; 7)​ 土质路基原地面以下的墓穴,井洞、树根必须清理,并分层回填压实; 8)​ 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9)​ 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土的可溶性盐含量不得大于5%;550℃的有机质烧失量不得大于5%,特殊情况不得大于7%;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块应打碎; 10)​ 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填土高度小于1.5m时,必须清除树根、杂草,应先压实再填筑; 11)​ 路基穿过水网和水稻田地段时,应抽干积水,清除淤泥和腐植土,压实基底后方可填筑; 12)​ 填土路基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 13)​ 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14)​ 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30cm方能上压路机; 15)​ 桥台和路基接合部填土应分层仔细压实,层铺虚厚不得大于20cm。路床顶以下2.5m以内应彩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压实度不得低于填土规定的数值; 16)​ 土质路基的压实度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填挖类型 深度范围(cm) 最低压实度(%) 快速路及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填 方 0~80 95/98 93/95 90/92 80~150 93/95 90/92 87/90 >150 87/90 87/90 87/90 挖 方 0~30 93/95 93/95 90/92 注: 1​ 表中数字,最低压实度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两者均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2​ 表列深度均由路床顶算起; 3​ 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不低于表列挖方的要求。 17)​ 路基土的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应由击实试验确定; 18)​ 土基受地下水或地面水的影响,呈潮湿或过湿状态难以压实时,必须进行处理; 19)​ 填土经压实后,不得有松散、软弹、翻浆及表面不平整现象; 20)​ 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必须满足规定,检验频率:每摊铺层每1000㎡为一组,每组至少为三点,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加密; 21)​ 土、石路床必须用12~15t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22)​ 土质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23)​ 砌体的砂浆必须配比准确,填筑饱满密实;灰缝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空鼓、脱落;应分层砌筑,层间咬合紧密,必须错缝。 24)​ 沉降缝必须直顺,上下贯通; 25)​ 预埋构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垫层 1)​ 砂砾应具有一定粗细粒料级配,透水性良好,质地坚硬,不含杂质,标称尺寸0~75(80)mm;不得用同粒径碎石、山皮、风化石子、不稳定矿渣代用; 2)​ 摊铺砂砾应采用平地机或其他适用的机械,在人工整平或摊铺时,严禁用多齿耙,摊铺后的砂砾层应无明显粗细粒料分离现象; 3)​ 砂砾垫层压实验收后,宜及时铺筑基层;在尚未铺筑基层之处,应保持砂砾层完好; 4)​ 垫层用碎石应具有一定粗细粒料级配,不含杂质,标称尺寸为0~75(80)mm;不得用粒径碎石、山皮、风化石子、不稳定矿渣代用; 5)​ 垫层表面应平整、无粗细粒料明显分离现象,用8~10t压路机辗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10mm。 4.​ 基层 1)​ 集料的压碎值、抗压强度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规定; 2)​ 消解石灰、拌制混合料和混合料基层养生应采用清洁的地面水、地下水、自来水及pH值大于6的水; 3)​ 施工中,当混合料含水量小于最佳含水量时,应适当加水,并使加水后混合料含水量略高于最佳含水量; 4)​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拌和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合料量少时,可采用人工拌和;对基层质量要求高、城市环境保护严和下地管线较多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应采取机械厂拌和混合料; 5)​ 在装运混合料当粗、细有离析现象时,应用装载机翻拌均匀后,再运至工地摊铺。混合料宜随拌和、随运输、随摊铺、随压实; 6)​ 混和料从拌和均匀到压实时间应根据不同温度混合料水化结硬速度而定,当气温在20℃以上时,不宜超过2~1d;当气温在5~20℃时,不宜超过4~2d。用水泥取代部分石灰的混合料,从开始拌和至压实时间,应在5~8h内完成; 7)​ 人工拌和人工摊铺整型的混合料应先用6~8t两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或履带拖拉机在基层全宽内碾压。直线段应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压;平曲线段应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碾压。碾压1~2遍后,可再用12~15t三轮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压实; 8)​ 当用振动压路机时,应先静压后再振动碾压; 9)​ 最后均应碾压至混合料基层表面无明显轮迹。基层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和主干路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 2​ 底基层和垫层不得小于95%; 3​ 次干路和支路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5%; 4​ 底基层和垫层不得小于93%。 10)​ 在碾压中出现“弹簧现象”时,应即停止碾压,将混合料翻松晾干或加集料或加石灰,重新翻拌均匀,再行压实。碾压时若出现松散堆移现象,应适量洒水,再翻拌、整平、压实; 11)​ 混合料基层施工应避免纵向接缝。当分幅施工时,纵缝应垂直相接,不得斜接; 12)​ 不得用水管直接对基层表面冲水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 13)​ 雨季施工应集中力量分段施工,各段土基应在下雨前碾压密实。对软土地段或低洼之处,应在下雨前先行施工。路床应开挖临时排水沟; 14)​ 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材料试验、质量检查及工序间交接验收等项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均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检验不合格的作业段,均应进行补救或整修。 5.​ 沥青面层 1)​ 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路面排水措施; 2)​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的保护措施; 3)​ 当采改性沥青时应进行试验并应进行技术论证; 4)​ 粗集料应采用机轧碎石,应洁净无杂质,颗粒形状接近立方体,有棱角;细集料应采用轧碎的0~5mm石灰石屑和天然砂;矿粉应为磨细的石灰石粉; 5)​ 路面抗滑表层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或破碎砾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6)​ 出厂混合料应有质保单,其外观应拌和均匀,色泽一致,无明显油团或花白,沥青目测无明显过多,过少或烧枯,温度超过废弃温度者,拌和厂不得出厂,工地不得铺筑; 7)​ 摊铺前,应对下承层进行全面检查: 1​ 用三渣作基层时,铺筑沥青层前应测弯沉值,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筑面层; 2​ 旧沥青路面作下承层时,表面应先凿毛、扫清、并洒沥青粘层; 3​ 以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下承层时,表面必须做毛,铺筑沥青层前应洒沥青粘层。 8)​ 铺筑多层混合料时,上下层的接缝应错开,纵缝不小于15cm,横缝不小于1m。当先铺沥青混合料温度纵缝降至100℃以下,横缝降至80℃以下时,续铺混合料应按冷接缝处理; 9)​ 施工遇雨应及时通知拌和厂停止供料。已出厂与已铺好的中、粗粒混合料,应立即快铺快压,抢工铺筑完毕;细粒混合料除已铺筑的做齐施工缝,其余不得继续铺筑; 10)​ 对施工厚度进行控制时,除应在摊铺及压实时量取,并测量钻孔试件厚度外,还应校验由每一天的沥青混合料总量与实际铺筑的面积计算出的平均厚度; 11)​ 施工压实度的检查应以钻孔法为准; 12)​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项 目 压实度(%) 及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95 2000㎡ 1 称质量检验 2 △厚度 +20 -5 2000㎡ 1 用尺量 13)​ 竣工后的沥青铺筑层应平整、坚实、粗细均匀,不得有脱落、掉碴、裂缝、烂边等现象。12t压路机碾压后无明显轮迹,接缝衔接紧密平顺,烫缝整齐不枯焦,路面不得有明显渗入的石油斑迹。沥青面层与各种井盖框、平缘石和其他构筑物衔接紧密平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14)​ 在辗压成型后的新铺沥青混凝土层上不得行驶或停放车辆、以及各种施工机械和其他易滴漏机、柴油的设备; 15)​ 应在沥青混凝土面层全部冷却到常温后方可开放交通。压实成型后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在不稳定成型的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通过。当路面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紧急工程提前开放交通时沥青混合料温度应低于50℃;施工时,半幅开放交通的路段,应有充分的管制交通设施及人员,晚上设警示灯; 16)​ 严禁在各层沥青面层铺筑后开挖面层埋设路缘石; 17)​ 严禁在沥青面层铺筑后开挖面层,建造雨水口。 6.​ 水泥混凝土面层 1)​ 施工前必须对混凝土路面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分析,并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数据; 2)​ 路用商品混凝土的水泥应采用不低于425号的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3)​ 混凝土板用的砂应采用洁净、坚硬、符合规定级配、细度模数在2.5以上的粗、中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2%,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 4)​ 路用商品混凝土必须采用机轧碎石,且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碎值应小于25%; 2​ 磨耗率应小于30%(洛杉矶法); 3​ 含泥量应小于1%,针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15%。 5)​ 进厂的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严禁混杂; 6)​ 路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混合料坍落度应为6~8CM。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要求设计; 7)​ 混凝土的净拌和时间不应少于60S; 8)​ 严禁在运送混凝土前、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车拌筒内任意加水; 9)​ 混凝土板用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缝、断伤、刻痕,表面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锈蚀应清除。 10)​ 混凝土拌合物整平时,填补板面应选用碎(砾)石较细的混凝土拌睡物,严禁用纯砂浆填补找平; 11)​ 抹面时严禁在混凝土表面洒水或撒水泥。混凝土抹面后应平整、密实、无抹痕、不露石子、无砂眼和气泡; 12)​ 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即100%),并封缝完毕,才能开放交通。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以后,方可允许行人通行。特殊情况需提前开放交通者,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90%以上,并限制车辆荷载; 13)​ 胀缝缝壁垂直,上下贯通,缝隙宽度一致,缝内无连浆和砂石等杂物;缩缝顺直,切缝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纵缝如加锯缝,应与施工界面吻合。封缝料饱满平整,不得外溢,缝内不得有杂物。传力杆应与板面和路中心线平行;纵缝拉杆应垂直于路中心线并与板面平行; 14)​ 填缝采用灌入式填缝的施工,灌注填缝料必须在缝槽干燥状态下进行,填缝料应与混凝土缝壁粘附紧密不渗水; 15)​ 混凝土板面外观,不应有露石、蜂窝、麻面、裂缝、脱皮、啃边、掉角、印痕和轮迹等现象。接缝填缝应平实、粘结牢固和缝缘清洁整齐; 16)​ 水泥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 围 点 数 1 △抗压强度 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2 △抗折强度 试块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2 △厚度 +20 -5 每块 2 用尺量 7.​ 人行道和附属工程 1)​ 侧平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相邻侧石接缝必须平齐,缝宽1cm。检查无误后及时坞膀; 2​ 平石施工,当道路纵坡在3‰以下时,平石应铺筑成锯齿形街沟,平石和侧石应错缝对中相接,平石间缝宽1cm。平石与路面联接外接边线应平顺; 3​ 侧平石灌缝用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0MPa。灌缝必须饱满嵌实,侧石勾缝为凹缝,深度为0.5cm;平石勾缝为平缝。 2)​ 侧平右排砌应整齐稳固,线型顺直,圆角和顺,灌缝应饱满,勾(抹)缝光洁坚实;平石排水必须畅通,不应积水和阻水;侧平石坞膀应密实、无松动,外侧填土必须夯实; 3)​ (人行道板)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缝隙均匀,灌缝饱满,不得有积水或翘动现象。彩板应色泽均匀,线条和图案清晰;裂角和断块(不得断裂成两块以上)的人行道板数量不得超过全部用量的6%,且不应集中在一处(不得连续超过两块)铺设; 4)​ 雨水口及支管质量要求: 1​ 井身内壁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或缺漏; 2​ 盖座、进水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衡牢固; 3​ 井周及支管回填土压实度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4​ 支管必须挺直坡顺,不得有错口,腰箍不裂缝,不空鼓,管口与井壁齐平。 第2节​ 城市桥梁工程(立交、高架桥、人行天桥等) 第七条 桩基础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一)主要检查内容 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1)​ 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各类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2)​ 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的配备情况,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 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的贮存条件; 4)​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查情况; 5)​ 交桩手续记录; 6)​ 标准试块的养护条件; 7)​ 各类试验见证取、送样制度执行情况; 8)​ 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有防护措施。 2.​ 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采用桩基类型、数量、单桩设计允许承载力、设计桩长、桩径、桩混凝土强度等级、桩顶标高、接桩形式、停锤控制标准、试桩要求、桩位偏差要求、成桩检测要求等。 3.​ 质保资料检查 1)​ 对交桩点及常用测量加密点的定期复核记录; 2)​ 桩基轴线及样术放线定位及复测记录; 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证明、复试报告; 4)​ 钢筋焊接的测试报告; 5)​ 混凝土的配比报告、坍落度检查记录、强度报告及强度评定; 6)​ 打(压)桩施工记录,灌注桩成桩施工记录; 7)​ 各道工序的自检、隐蔽验收记录; 8)​ 预制桩硫胶泥接桩试块报告; 9)​ 单桩静载和运力测试报告; 10)​ 设计变更、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及的关文件; 11)​ 桩位竣工图。 4.​ 现场灌注桩检查 1)​ 成孔和清孔的方法和质量; 2)​ 钢筋笼制作与吊放质量; 3)​ 水下混凝土浇灌方法和浮桩长度; 4)​ 开挖后桩位偏差及破桩、锚固质量。 (2)​ 检查要点 1.​ 钻孔灌注桩 1)​ 施工准备:护筒顶端高程必须满足孔内水位设置高度的要求。护筒中心应对准测量标定的桩位中心,并应采取措施保持护筒的垂直。 2)​ 成孔 1​ 钻机安装就位后,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钻进过程中不应产生位移和沉陷。回转钻机顶部的起吊钢索、转盘中心和护筒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其偏差不得大于2cm; 2​ 钻孔灌注的钻头直径应等于桩的设计直径。成孔直径必须达到设计桩径,成孔用钻头应有保径装置; 3​ 成孔施工应一次不间断地完成,不得无故停钻。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头提离孔底。孔内应保持规定的水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复钻。 3)​ 清孔 1​ 当孔深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即进和终孔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孔深、孔径和倾斜率,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清孔工作; 2​ 清孔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应在终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第二次清孔应在下入钢筋笼和灌注混凝土导管安装完成后进行; 3​ 清孔应符合下列要求:在清孔排渣时,必须注须保持孔内水位;不得用加深孔底深底代替清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前量测沉淀层的厚度应达到质量标准;清孔后的泥浆密度应小于1.15。 4)​ 灌注水下混凝土,其钢筋笼的制作、运输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笼可分段制作,主筋应采用焊接或套筒压接接头。如采用焊接接头,则同一截面内钢筋接头数不得多于主筋总数的50%;如果用套筒压接接头,则同一截面内钢筋接头数不受到限制; 2​ 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都不得使钢筋笼产生变形; 3​ 钢筋笼沉放不得碰撞孔壁,沉放过程中,要观察孔内水位变化,如下沉困难,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下沉; 4​ 如需进行超声波检测时,在钢筋笼内应按规定埋设检测管,基材料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管的接头必须牢固不渗漏; 5​ 严禁采用快硬型水泥; 6​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和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能用于同一根桩内; 7​ 混凝土运至灌注地点时,应检查匀质性和坍落度。测定次数,单桩混凝土量小25m2的,每根桩测定2次,灌注中前后各一次;大于25m2的,每根桩测定3次,前中后各一次。如不符合要求,应进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和仍达不到要求时,则不得使用; 8​ 混凝土灌注时间不得长于首批混凝土初凝土初凝时间; 9​ 灌注水下混凝土严禁有夹层和松散层。接桩前必须凿除多余部分,残余桩头应无松散层; 10​ 每根灌注桩在现场应制作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不少于2组。 第八条 钢筋砼结构(构件)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一)主要检查内容 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1)​ 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各类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2)​ 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的配备情况,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 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的贮存条件; 4)​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情况; 5)​ 标准试块的养护条件; 6)​ 各类试验见证取、送样制度执情况。 2.​ 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详细查看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工程各部位所需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形状、连接形式,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及强度,粗细骨料的级配等要求。 3.​ 质保资料检查 1)​ 对交桩点及常用的测量加密点的定期复核记录; 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及准用证; 3)​  钢筋焊接的测试报告; 4)​ 混凝土的配合比例报告、坍落度记录、强度测试报告及强度评定; 5)​ 设计变更通知书,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文件; 6)​ 各道工序的自检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4.​ 现场实物检查 1)​ 查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规范要求; 2)​  板、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模板是否有变形; 3)​ 钢筋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间距、形状、连接质量、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 4)​ 凝土构筑物(构件)拆模后的外观质量。 (2)​ 检查要点 1.​ 模板和支架 1)​ 模板支撑必须牢固,不得有松动、跑模或下沉等现象; 2)​ 模板应拼缝紧密,不得漏浆,模板内侧必须清洁; 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应涂隔离剂,清水墙面不得采用有色或污染混凝土表面的隔离剂; 4)​ 拼装成整体大件模板或异形体模板,应竖立位置,严禁叠堆; 5)​ 固定在模板的预应力锚垫板、预埋件或预留芯模,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6)​ 胶囊芯模在使用前应进行充气检查,不得漏气,不得局部有变形凸面; 7)​ 支架立杆必须安装在密实与稳定的地基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必须时可对地基进行加固; 8)​ 拆除模板或支架时,严禁用猛敲或强扭等方法,应自上而下按模板或支架结构组合依次拆除,拆卸的模板与配件严禁自高空往下抛; 9)​ 钢模板经使用后,必须进行表面清理和整修。 2.​ 钢筋 1)​ 一般规定 1​ 钢筋的力学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用进口钢筋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 钢筋表面应洁净,不得有锈皮、油渍、油漆等污垢; 3​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别验收、分别堆放,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识别标志。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和妥善管理,并应采取防止腐蚀、受潮变质的措施; 4​ 重要结构中的主钢筋在代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做变更设计。 2)​ 钢筋加工 1​ 成型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配制钢筋的级别、钢种、根数、形状、直径等; 2​ 钢筋必须顺直,调直后表面伤痕及锈蚀不应使用钢筋截面积减少; 3​ 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对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调直后的钢筋,如发现擦伤的表面伤痕超过钢筋截面的5%,该段钢筋不得使用; 4​ 钢筋弯曲成型后,表面不得有裂纹、鳞落或断裂等现象。 3)​ 钢筋连接 1​ 钢筋直径在16mm以上或对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2​ 焊接之前必须清除钢筋、钢丝或钢板焊接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娇直或切除; 3​ 钢筋采用闪光接触对焊之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的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须持考试合格证上岗; 4​ 钢筋接头采用帮条电弧焊时,帮条应采用与主筋同级别的钢筋,其总截面积不应小于被焊钢筋的截面积。帮条长度,如用双面焊缝不应小于5d,如用单面积焊缝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5​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I、Ⅱ、Ⅲ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对于Ⅳ级钢筋不得有烧伤。低温对焊时,对于Ⅱ、Ⅲ、Ⅳ级钢筋均不得烧伤; 6​ 电阻点焊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片的焊点处熔化金属应均匀,焊点无脱落、漏焊、裂纹、多孔性缺陷及明显的烧伤现象。压入深度应满足规定。对承重的焊骨架和焊接网片除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作强度检验; 7​ 刚焊完的钢筋在移动时,不得使钢筋受弯,也不能在地上碰撞,不得将刚焊完的接头与水接触; 8​ 受力钢筋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只准有一个接头。注:同一截面是指30d(d为钢筋直径)区域内,且不得小于500mm; 9​ 绑扎或焊接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相距不应小于10倍主筋直径,也不宜位于最大弯距处; 10​ 绑扎用的铁丝要向里弯,不得伸向保护层内。 3.​ 水泥混凝土构筑物(构件) 1)​ 水泥 1​ 水泥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泥出厂应有质量合格证明,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均应做试验检查,保格后方可使用。凡受潮或储期超过3个月的水泥,必须作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不同性质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骨料 1​  粗骨料必采用清洁、坚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 2​  配制高强度混凝土(C50~C80级)的细骨料宜使用配良好的中砂,细度模数不小于2.6,含泥量应少于2%;粗骨料应使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碎石,骨料的抗压强度应比配制的混凝土强度高50%,含泥量小于1%,针片状颗粒含量小于5%,骨料的最大粒径宜小于25mm。 3)​ 混凝土配合比 1​ 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规定性能及设计要求; 2​ 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不应大于0.65,当混凝土标号小于10号时,最大水灰比可不受限制; 3​ 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减水剂; 4​ 必须准确控制用水量,砂石中的含量应仔细测定后用水量中扣除。严禁在材料出机后再加水; 5​ 拌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强制式搅拌机; 6​ 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按签发的混凝土级配通知单所规定各类材料及其配全比配料,不得随意变更; 7​ 在钢筋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化钠等氯盐。 4)​ 混凝土浇筑 ① 大跨度的简支梁或支架落在刚性不同基底上的连续梁或悬臂梁,混凝土灌注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A 、混凝土掺缓凝剂并速灌注,在最初灌注的混凝土初凝前灌注完毕; B、对支架施加全部结构荷载,使其充分变形后卸载随灌混凝土; C、以正负弯矩变换点附近分段,先灌注正弯矩区段。 ② 运输混凝土所走的跳板或车道,严禁搭在钢和模板上; 3​ 搅拌好的混凝土动到施工现场应及时进行浇筑并应检查其匀质性的坍落度。当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后,应作废料处理; 4​ 当采用高处倾落的浇筑方式时,其自由卸落高度不得超过2m。若超过2m时,应采用滑槽、串筒、导管等高施下落。倾落设计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在串筒或导管出料口下南,混凝土堆积高度不宜过1m; 5​ 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控制入模温度、降低内怪与表层混凝土的温差或降低水化热等措施;预制构件不得设置施工缝; 6​ 要根据工程要求对混凝土做抗压、抗折、抗冻或抗渗等试验。试验取样应在混凝土浇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每100拌,且不超过100m2的同配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组,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拌,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混凝土拌和厂(站)按此取样,运到后仍按此办法取样; 7​  水泥混凝土构筑物(构件)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如有硬伤,掉角等缺陷均应修补完好; 8​ 凡昼夜间的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C和最低温度低于-3。C时,应按冬季施工处理; 9​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重力及其他可能的加荷载时,方可拆除。一般跨径≤3m的板、梁达到设计强度的50%,跨径>3m的板,梁达到设计强度的70%;如设计上对拆除重模板、支架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10​ 梁板组合结构,采用预制梁和浇板时,混凝土龄期差不宜超过3个月。 5)​ 混凝土养护 1​ 对于一般塑性混凝土浇筑,收浆完毕后应尽快预以覆盖和洒水养护; 2​ 当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不得向混凝土面上洒水; 3​ 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等荷载。 第九条 预应力砼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1)​ 主要检查内容 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1)​ 预应力张拉人员上岗证; 2)​ 施加预应力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及仪表的校验证明; 3)​ 预应力筋的分类、堆放情况。 2.​ 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检查: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预应力筋的规格、数量、位置,锚具的规格,质量、张拉力控制,后浇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要求; 3.​ 质保资料检查 1)​ 预应力筋、锚夹具、金属波纹管的质量证明,复试报告(预应力筋测试包括物理力学性能的试验及弹性模量); 2)​ 预应力张拉记录及伸长量计算; 3)​ 孔道灌浆记录及灌浆试块报告; 4)​ 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5)​ 设计变更、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及有关文件; 6)​ 各道工序的自检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4.​ 现场实物检查 1)​ 张拉力设备的规格、设置是否符合张拉要求; 2)​ 锚夹具的规格、外观质量; 3)​ 预应力筋的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布置位置; 4)​ 预应力孔道的成形质量; 5)​ 张拉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6)​ 张拉操作情况。 (2)​ 检查要点 1.​ 一般规定 1)​ 预应力筋和锚具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加预应力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定期维护和校验。长期不用者,使用前应全面进行校验。当使用超过6个月或200次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检验: 1​ 张拉时预应力筋连续断筋; 2​ 千斤顶严重漏油; 3​ 油压表指针不能回零点; 4​ 千斤顶调换油压表; 5​ 实测预应力筋的油长值与计算相差过大。 3)​ 用于测力表其盘直径不应小于15cm,油压表刻度分格不大于1Mpa,读数精度应在2%以内,油压表精度不得低于1.5级;实际使用时的压力不应小于满表读数的1/4,且不大于满表读数的3/4。压力表标定必须连同张拉所用的千斤顶配套进行; 4)​ 张拉现场的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以阻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内。梁的两端应设有完善的完全防护措施,在张拉预应力筋时千斤顶后面严禁有人,已张拉完毕未压浆的梁,亦应注意这一点; 5)​ 冷拉或张拉预应力筋时,均应由专人负责指挥,严禁摸踩及碰撞预应力筋。在测量预应力筋的伸长及拧螺母时,应停止开动千斤顶或卷扬机; 6)​ 千斤顶支腿必须与梁端的锚锭板接触稳固,位置正直对称,严禁多加垫铁; 7)​ 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粗钢筋的滑丝、断丝和断裂,发生滑丝、断丝和断裂应暂停张拉,查时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恢复张拉。滑丝、断丝和断裂原根数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 8)​ 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张拉控制应力; 9)​ 预应力筋张拉采用应力控制时,应以伸长值进行校核,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控制在6%以内,否则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后,方可继续张拉。 2.​ 预应力筋 1)​ 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及油迹; 2)​ 钢绞线表面不得带有降低钢绞线与混凝土粘结力的润滑剂、油渍等物质,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锈蚀成肉眼可见的麻坑; 3)​ 钢筋、钢丝、钢绞线必须按不同钢号、规格整齐堆放。在使用前必须对原材料进行物理力学性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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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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