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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商业化和商业主义的道德考量
因特网商业化和商业主义的道德考量
□周兴生 1 谭守俭 2
(1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湖南 长沙410200 ;
2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办,湖南 长沙410200)
【内容摘要】因特网商业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因特网商业主义作为一种实
践途径和行为观念,是因特网商业化的一种极端形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因
特网商业化不可避免,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是要防范和规制因特网商业化过程中的商业主义倾向。
【关 键 词】因特网;商业化;商业主义。
【作者简介】周兴生,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副教授,主要从事信息伦理研究。
谭守俭,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工商管理硕士,主要从事信
息管理研究。
2009 年始,由国新办、公安部、文化部
等七部门联手进行的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
之风专项行动启动,至 4 月,中国互联网协
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先后曝
光十批违规并被勒令及时整改网站,百度、
谷歌、新浪、搜狐等国内知名网站赫然在
列。整治行动成果巨大,也证实当下我国因
特网商业主义的盛行和泛滥。因特网为什
么要商业化?因特网商业化和商业主义有
什么不同?商业主义对因特网和社会可能
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因特网的历史发展及其商业化
因特网起源于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
项目署的网站 ARPANET,其发展经历了
研究网、运行网和商业网三个阶段。20 世
纪 80 年代末,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网
(NSFNET)取代了ARPANET。由于因特网
是联邦政府早期慷慨资助的项目,因此它
是面向研究和交流的,对其商业用途有许
多限制。客观的说,那时的因特网仅仅是
政府机构的研究人员、科学家、大学教授
以及其他主要为共享研究成果和其他学
术信息的网络使用者的乐园。“因特网存
在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也不为任何机构
所控制这一事实就我们所知对网络非常
重要,同时也反映了它的历史”[1]。
因特网的发展引起了商家的极大兴
趣,1992 年美国 IBM、MCI、MERIT 三家公
司联合组建了一个新的网络 ANSNET,开
启了因特网商业化旅途。1995 年是因特网
发展的关键一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宣
布退出因特网,将 NSFNET 经营权转交美
社会科学论坛 2010/16 学科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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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家最大的私营电信公司(Sprint、MCI、
ANS),因特网从此完全走上了商业化的道
路。商业机构一踏入因特网这一陌生世界,
很快发现了它在通信、资料检索、客户服务
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巨大潜力。于是,世界
各地的无数企业纷纷涌入因特网,带来了
因特网发展史上的崭新飞跃。
因特网商业化首先得归因于因特网
技术的成熟。90 年代初,基于因特网架构
运作的万维网(WWW)诞生,它容许用户
通过因特网存取其他计算机上的信息,包
括文本、视频、音频以及软件等等。万维网
点燃了电子商务之火,改变了因特网通信
的面貌。1993 年,第一个真正流行的浏览
器 Mosaic 开始启用,使得登录不同的网页
或网站更容易了,因特网才在商业上可行
且 容 易 使 用。1994 年,Netscape 推 出 了 它
的浏览器,一年以后微软又推出了 Internet
Explorer,上网变得更为便捷。
因特网的商业化也是因特网内在精神
规定使然和商业社会双重作用的结果。因
特网倡导“开放、平等、协作和共享”精神,
要在全球实现这一目标,促进因特网快速
发展,无论是从财力还是技术(创新)能力
看,单靠某个(些)国家和组织是无法完成
的,因此必须借助企业和市场的力量;同
时,在商业社会,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
体。面对不可完满的网络技术(软件)产品,
即使这些产品背后可能没有一个正规的企
业在提供维护、升级等服务,个人用户可以
相信它们,并通过它们获得服务和相关利
益,但是企业用户却几乎不可能,因为企业
不会为了便宜或者方便去相信一家随时可
能消失的网络(软件)组织。“世上没有免费
午餐”,没有付钱就得到的服务总是让人心
存怀疑,在商业社会,技术产品和服务背后
有一个商业实体至关重要 [2]。
二、因特网商业化的道德考量
因特网商业化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一
是因特网运营产业化的过程,即由研究网、
运行网到商业网发展过程(构架层面);二
是因特网应用商业化,即过去免费“共享”
的网络技术和软件产品变成收费服务,如
电子邮箱服务收费、搜索引擎竟价排名等
(技术层面);三是因特网商业利用,即以因
特网平台和网络(软件)技术为工具(中介)
从事盈利活动,如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
程医疗、网上银行和网上证券交易等行为
(功能层面)。
商 业 化 给 因 特 网 带 来 快 速 发 展。自
1995年 NSFNET 开始商业化运行以来,互联
网用户数量呈指数增长趋势,平均每半年翻
一番。与此同时,因特网商业化也对社会经
济、政治和文化都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经济方面,“互联网的价值等于(与之
相联结的)网点数量的平方”,因特网商业
化首先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互
联网自其商业化以来,它本身的迅速发展
及其在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日趋广泛的应
用,有力地促进了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这
两大全球性趋势的合流”[3]。以电子商务
为例,据赛迪顾问统计报道, 2005 年是电
子商务发展的第十个年头,全球电子商务
市场交易规模增长了 44%,达到 83800 亿
美元左右。而截至 2006 年底,全球电子商
务 交 易 额 则 达 到 12.8 万 亿 美 元,又 实 现
了 50% 以上的增长。世界各国纷纷看好
电子商务这块新大陆,普遍认为其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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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促进将不亚于两百年前那场著名的工
业革命;其次,因特网商业化优化了社会
和企业组织。“商业利用因特网作为基本
的通信以及信息处理的媒介,并把这个网
络作为它的组织形式。这种社会—技术
转变渗透到了整个经济体系当中,并改变
了所有价值创造、价值交换以及价值分配
的过程”[4]。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
海在福州参加第二届电子商务和物流配
送论坛暨首届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与物流
联动发展研讨会时指出,在目前的经济形
势下,运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生存状况
远远好于运用传统模式的企业。有关统
计资料显示,在金融危机中,未运用电子
商务类的企业陷入困顿的比例 84.2%,而
运用电子商务的企业陷入困顿的比例为
16.8%,两者相差近五倍。
政治方面,网络空间就是民主、平等是
化身。因特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海量的数据
信息能够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传送,新技
术的发展为消除人们因经济、政治、文化等
方面而产生的不平等创造了条件。网络空
间是由公民设计的、公民掌控的全球化交
流网络,是一个技术性的乌托邦,它可以称
为“电子化的民众大会”[5]。因特网在全球
范围内自由流动的信息为人们提供了信息
共享、信息选择、平等参与和平等交流的更
大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讲,互联网使国
际人权公约中规定的“不论国界地寻求、接
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不再是
一个乌托邦式的梦想[6]。
因特网是技术,也是一种文化交往空
间,本质上更是一种文化。因特网商业化也
是一个网络文化的平民化过程,网络文化
的显著特征就是空前的个性自由和广泛参
与,民众意愿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达充分。无论是从因特网的
服务 / 功能的使用率,还是其发展的方向
看,因特网已日益成为人们文化生活和活
动的重要空间。
因特网商业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道
德问题,主要集中在功能使用层面——因
特网的巨大功能的滥用。(1)信息共享逐步
演化为信息垄断。随着网络商业化趋势的
愈演愈烈,信息越来越自集中在少数人、少
数机构或少数国家手中,最终形成信息垄
断。这样,自由的网络世界面临威胁,民主
价值观、言论自由也将遭到破坏。(2)网络
信息的商业化,个人信息隐私侵害问题日
趋严重。Cookies 技术对用户信息的收集、
加工和处理,在数据库基础上使用各种数
学和统计学算法的数据挖掘可能对个人隐
私问题提出严峻的挑战。(3)以电子商务
为代表的“网络商业代表着更大的社会隔
离,更多的异化,对那些不属于新信息科技
一分子的穷人来说,则是更大的分离”[7]。
(4)知识产权的侵占变得容易。数字信息在
网络中很容易被复制和传播。以不问内容
(content-blind)的包交换技术为基础的最
初的网络架构,应对此负主要责任。这种开
放式的架构对影视产业构成了巨大威胁。
影视业界越来越担忧难以保证其投资知识
财产的利益[8],等等。
三、因特网商业主义的道德考量
商业主义,作为原初的含义,是指为
所持有的商业精神、目标、方法及与其相
适应的某种行为的总括。现在,它主要指
商家、企业强调为了获得利益或成功而表
现出来的实践途径和行为观念。它把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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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作为生产利润目的的对象,生产、销
售行为为私利所统治。商业主义与商业
化关联,是商业化滋生的结果。但商业主
义不等于商业化,商业主义与商业化相比
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商业主义把追求财富(盈利)作为行为
的原则。作为商业主义的原则,不仅把盈利
作为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而且把诸如友
情、快乐、美丽、健康等社会和文化生活要
素以货币价值或作为商品来考量。财富是
人类生活的基本要素,但不是人类社会、文
化生活的全部。“万维网之父”伯纳斯-李
不仅拒绝了送到他面前的暴富机会,甚至
每每听到人们说他应该从因特网上发财便
感到恼怒:“如果成功和幸福的标准只以钱
财来衡量,那就有问题了。”他对商业力量
给网络带来危险性诚惶诚恐。经济学博士
陈金桥在回顾“中国互联网发展十件大事”
时向记者说:“作为专家,作为网民,我的一
个观点就是说互联网如果不商业化,是没
有前途的,但是互联网泛商业化,那是死路
一条……如果没有商业的力量,就不可能
大规模应用,这是商业力量使得它的规模
壮大,但是互联网泛商业化一定是死的,因
为互联网什么都是以所谓的利弊、利害、金
钱利益来作为唯一的衡量指标,互联网的
其他属性会被极大程度的削弱,比如说我
们现在所说的互联网的社会属性,文化属
性,互联网的媒体属性很多方面不能以利
害作为唯一的衡量指标。”[9] 技术是有价
值的,技术的价值并非来源于技术本身,而
是来源于人们自己建立起来的价值体系和
制度。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认为,技术发展囿
于特定的社会环境,技术活动为技术主体
的利益、文化、价值取向等因素所决定。相
对于以往技术,因特网价值负荷更为明显,
因为,因特网不仅仅是技术,本质上是一种
文化。因特网商业主义仅仅看到了因特网
作为技术的一面,而忽视了因特网作为本
质——文化——的方面。
商业主义倡导企业 / 公司或个人私利
的谋取,忽视社会责任。商业主义作为一
种社会现象,是与功利性密切相关的,从
经济学角度讲,企业的“本能”就是追求利
润的最大化。当下,网络低俗信息之所以
成为顽疾,就因为一些网站利欲熏心:他
们放弃社会责任,一味追逐公司或个人的
商业利益,以低俗内容拉高点击率,对论
坛、博客、播客等互动栏目中的低俗内容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谄媚淫秽色情信
息。市场经济从来不反对利益的获取,同
时还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问题是利益的获
取和交换都涉及公平和正义问题,并由此
划分人们对利益所持有的态度。西方上世
纪 70 年代中期爆发的“经济伦理运动”以
及在这一运动中诞生的经济伦理学科的
一个基本观点认为:经济活动是人类活
动,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因此可用于社
会领域社会活动的伦理价值、伦理关系、
伦理责任也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和组织
所无法回避的[10]。在现代社会,一味的对
财富本身狂热,不受社会良知和责任约束
而自由追逐私利的商业主义行为正受到
来自各方的批评和唾弃,毕竟经济只是一
种手段,公民的美好生活和共存才是目的。
事实上,因特网商业主义重私利轻责任的
倾向目前在网络游戏经营方面表现相当
明显,营运商为吸引和诱惑玩家以从中渔
利,不惜在一些网络游戏审批或备案后,
竟然私自添加宣扬暴力、血腥、色情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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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内容,在游戏过关等环节上添加大量
的成瘾元素,甚至鼓励玩家从事“贩毒”“卖
淫”违法犯罪活动,给家庭和社会制造大
量不和谐因素。
商业主义过分强调商业成就和即期成
果。强调商业成就和即期成果是商业主义追
求财富忽视责任动机和行为的使然。因特网
商业主义强调商业成就和即期成果的表现
形式是商业操纵网络,比如人工干涉搜索排
列、引擎屏蔽、网络推手和网络造星等。2008
年 11 月 15、16 日,央视在《新闻 30 分》连续
曝光了百度竞价排名的相关问题,其中除了
竞价排名中的虚假广告之外,还特别指出如
果有网站拒绝做竞价排名就会被百度搜索
引擎屏蔽(如童年网和中国城市地图网),百
度竞价排名人工干涉搜索结果,涉及恶意屏
蔽,被指为“勒索营销”,从而引发了公众对
其信息公平性与商业道德的质疑。在因特
网,信息的发布 / 排列方式不仅为商业所操
控,信息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商业主义
者“勒索”的工具,这与因特网先驱们信息共
享的理念相去甚远,因特网本身的价值受到
损害。因特网商业操纵背离了“开放、平等、
协作和共享”的因特网精神。
四、结论
因特网的商业化本身并没有问题 , 它
对因特网自身和人们社会生活还起到一定
的积极作用。而过分的、不负责任的、无限
追求利润和即期成果的商业化运作,势必
对因特网本身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产生严
重的负面影响。科学技术本身是一面双刃
剑,其恶的一面也是双重的:事物本身所有
的和人们赋予它的,前者的恶是难免的(随
技术的完善可以减轻或减少),后者的恶是
完全可控的。譬如,用农药杀虫会污染农作
物而危及人的身体健康与用农药去毒害他
人本质上是不同的恶。因特网商业化和因
特网商业主义恶之差别就如同用农药杀虫
污染农作物与用农药去毒害他人。在逐利
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因特网商业化是一个
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保卫因特网的关键
是防止因特网商业主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因特网商
业化浪潮会日趋汹涌,这不是某个企业或
个人所能抵挡,因此政府、舆论必须有所
作为,防范和规制因特网商业化过程中的
商业主义倾向。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项目《高校信息文明环境的营造研究》的成果之一,项
目编号:08B20)。
注释:
[1][美] 理查德 .T. 德·乔治:《信息技术与企业伦理》第
19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周兴生:《网络道德的发生学考察》,载《社会科学论
坛》2010年第8期。
[3] 汪向东等:《中国: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第 9
页,[北京] 三联书店2003年版。
[4][美] 曼纽尔:《卡斯特·网络星河》第73页,[北京] 社
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5][英] 戴维·冈特利特:《网络研究》第38页,[北京] 新
华出版社2004年版。
[6] 王四新:《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第 276 页,[北京] 社
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7][美] 理查得·谢弗:《社会学与生活》(第9版)第372,
[北京]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版。
[8][美] 理查德·斯皮内洛:《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
空间的道德与法律》第12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 陈金桥:《互联网泛商业化只有死路一条》,据 http://
www.cctime.com/html/2009-8-17/2009817918265427.htm。
[10] 陆晓禾:《和谐社会、市场经济与伦理规范》,载《理
论与现代化》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