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1考研知识大全

2011考研知识大全

举报
开通vip

2011考研知识大全考研必需知识总集 目 录 TOC \o "1-3" \h \z \u 一、考研必需知识总集 第三部分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课大纲变化解析 22 一、2009年考研政治大纲变化最新解读 22 (一)2009年大纲的变化 22 (二)2009年大纲的特点 22 (三)2009年邓三大纲新变化 23 (四)2009年世经大纲新变化 24 二、2009年考研数学大纲变化最新解读 25 (一)新“数学三”的考试内容 25 (二)新“数学三”较原数学四的变化 25 (三)新“数学三”较原数学三的变化 25 三、2009考...

2011考研知识大全
考研必需知识总集 目 录 TOC \o "1-3" \h \z \u 一、考研必需知识总集 第三部分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课大纲变化解析 22 一、2009年考研政治大纲变化最新解读 22 (一)2009年大纲的变化 22 (二)2009年大纲的特点 22 (三)2009年邓三大纲新变化 23 (四)2009年世经大纲新变化 24 二、2009年考研数学大纲变化最新解读 25 (一)新“数学三”的考试内容 25 (二)新“数学三”较原数学四的变化 25 (三)新“数学三”较原数学三的变化 25 三、2009考研英语大纲变化最新解读 25 (一)完型填空 26 (二)阅读理解 26 (三)新题型 27 (四)翻译 27 (五)写作 27 后记 28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与招生机构完全信息索引 (0101) 哲学(共 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30 (0201) 理论经济学(共 1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32 (0202) 应用经济学(共 14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33 (0301) 法学(共 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36 (0302) 政治学(共 7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38 (0303) 社会学(共 3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40 (0304) 民族学(共 2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40 (0401) 教育学(共 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42 (0402) 心理学(共 8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44 (0403) 体育学(共 2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45 (0501) 中国语言文学(共 18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46 (0502) 外国语言文学(共 3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48 (0503) 新闻传播学(共 4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50 (0504) 艺术学(共 1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51 (0601) 历史学(共 1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53 (0701) 数学(共 2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55 (0702) 物理学(共 25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56 (0703) 化学(共 2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58 (0704) 天文学(共 2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0 (0705) 地理学(共 1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0 (0706) 大气科学(共 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1 (0707) 海洋科学(共 3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1 (0708) 地球物理学(共 4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2 (0709) 地质学(共 8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2 (0710) 生物学(共 32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2 (0711) 系统科学(共 3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5 (0712) 科学技术史(共 27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5 (0801) 力学(共 2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6 (0802) 机械工程(共 3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6 (0803) 光学工程(共 61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8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共 15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8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共 31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69 (0806) 冶金工程(共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71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共 14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71 (0808) 电气工程(共 2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72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共 17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73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共 25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74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共 1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75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共 1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77 (0813) 建筑学(共 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78 (0814) 土木工程(共 17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79 (0815) 水利工程(共 8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1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共 5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1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共 14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2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共 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4 (0819) 矿业工程(共 8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4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共 4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5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共 3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5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共 3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5 (0823) 交通运输工程(共 12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6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共 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6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共 5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7 (082501) 飞行器设计(共 30个二级学科招生单位) 87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共 4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7 (0827) 核科学与技术(共 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8 (0828) 农业工程(共 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8 (0829) 林业工程(共 4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9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共 2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89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共 55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0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共 7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1 (0901) 作物学(共 21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1 (0902) 园艺学(共 1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2 (0903) 农业资源利用(共 1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2 (0904) 植物保护(共 1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3 (0905) 畜牧学(共 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3 (0906) 兽医学(共 8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4 (0907) 林学(共 4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4 (0908) 水产(共 3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5 (1001) 基础医学(共 1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6 (1002) 临床医学(共 11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97 (1003) 口腔医学(共 6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100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共 7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100 (1005) 中医学(共 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101 (1006) 中西医结合(共 12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102 (1007) 药学(共 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103 (1008) 中药学(共 41个二级学科招生单位) 104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04 (1102) 战略学 105 (1103) 战役学 105 (1104) 战术学 105 (1105) 军队指挥学 105 (1106) 军制学 106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共 1个二级学科招生单位) 106 (1108) 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 106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共 146个二级学科招生单位) 107 (1202) 工商管理(共 19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108 (1203) 农林经济管理(共 10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110 (1204) 公共管理(共 7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110 (1205)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共 2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112 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试题 114 Section I Use of English 114 Section II Reading Comprehension 115 Part A 115 Part B 120 Part C 121 Section III Writing 122 Part A 122 Part B 122 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试题参考答案 123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试题 125 Section I Use of English 125 Section II Reading Comprehension 126 Part A 126 Part B 131 Part C 132 Section III Writing 133 Part A 133 Part B 133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试题参考答案 134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试题 136 Section I Use of English 136 Section II Reading Comprehension 137 Part A 137 Part B 142 Part C 143 Section III Writing 144 Part A 144 Part B 144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试题参考答案 145 四、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试题 149 一、选择题Ⅰ 149 二、选择题Ⅱ 150 三、分析题 152 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试题参考答案 155 一、选择题Ⅰ 155 二、选择题Ⅱ 155 三、分析题 155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试题 157 一、选择题Ⅰ 157 二、选择题Ⅱ 158 三.分析题 160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试题参考答案 164 一、选择题Ⅰ 164 二、选择题Ⅱ 164 三、分析题 164 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试题 167 一、选择题Ⅰ 167 二、选择题Ⅱ 168 三、分析题: 170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政治理论试题参考答案 173 一、选择题Ⅰ 173 二、选择题Ⅱ 173 三.分析题 173 五、考研英语最高频应用度词群 A 178 B 180 C 181 D 184 E 185 F 187 G 189 H 189 I 191 J 192 K 192 L 192 M 193 N 195 O 196 P 196 Q 198 R 199 S 200 T 204 U 206 V 207 W 207 Y 209 Z 209 Common Prefixes 209 Common Expressions 209 Words Used in VOA Special English Science Programs 209 Organs of the Body 210 六、考研英语综合语法纲要 一、时态、语态 212 二、不定式 213 三、动名词 215 四、分词 215 五、非谓语动词的其他考点 216 六、虚拟语气 217 七、情态动词 219 八、形容词、副词及其比较级 220 九、平行结构 221 十、代词 221 十一、主谓一致问题 222 十二、倒装结构 222 十三、复合句——形容词性(定语)从句 223 十四、复合句——名词性从句 225 十五、复合句——副词性(状语)从句 226 十六、省略 228 七、典型样本高校报录比数据 2008年北京大学 230 2007年北京大学 232 八、2010考研传奇的源点 敬致2010全国考研学子的一封信 报道一:《理想的高度决定生命档次》 320 报道二:《考研培训市场面临再洗牌》 328 报道三:《万学秘笈:模板取胜》 329 报道四:《红杉联想首次下单教育领域 万学教育资本"阳谋"》 331 报道五:《技 术 诱 惑》 ........................................................333 报道六:《考研辅导齐喊业内“第一”备考选班还需谨慎》 334 报道七:《用激情追逐梦想——专访万学教育集团总裁张锐》 335 报道八:《万学教育:像刘翔一样快跑》 336 报道九:《创业中的快乐人生》 340 报道十:《万学主厨考研》 343 报道十一:《整合者万学教育》 345 报道十二:《全球两大投资巨头联手进军中国教育行业》. 348 一、考研必需知识总集 第一部分 硕士研究生种类 硕士研究生,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专业研究生。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分为国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其中,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 一、普通研究生、专业研究生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专业研究生。 (一)普通研究生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 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专业研究生 专业硕士对大家来说或许很陌生,但说到MBA、MPA却是耳熟能详。其实,MBA、MPA正是专业学位中的两种类别。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硕士已达15类。 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 专业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 专业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三)两者的区别 1.培养方向不同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而专业硕士是具有职业背景的硕士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2.招生条件不同 专业学位招生条件的最大特点是,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本科毕业,有的专业要求报考者具有学士学位。而普通硕士则不需要。绝大多数专业硕士还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软件工程领域也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生。 3.招生考试不同 对学生来说,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只有年初的“统考”,而统考以外的专业考试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而这两大国家级别的专业考试,也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都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对此,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每年都会在发布报名信息时公布相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联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其中有的考试是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 4.入学难度不同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完全是严进宽出的代表。北大、清华、复旦等名牌大学,以及微电子、信息科学、生物医药、世界经济、国际金融等热门专业,由于报考者众多,录取率更低。据了解,一些名校热门专业的录取比例甚至为70:1。而一些二流学校的冷门专业却年年招不满。因此,入学难度取决于考生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考生可自行选择的机会,这两大国家级别考试的专业考试,是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不同专业的入学难度各不相同,热门专业相对难一些。此外,“联考”和“统考”的难度也不一样,由于“统考”考生远多于“联考”考生。 5.学习方式不同 普通硕士:全日制统考竞争激烈。不过,“联考”的考试虽容易,但录取时更看重申请者的工作背景和经验。学制一般为3年。 专业硕士:半脱产,学制2-3年。 6.学习费用不同 普通硕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对于自筹经费生、特困生等考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缓解学费的压力。 专业硕士学费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差别较大。例如,MBA的学费要十几甚至几十万元,而工程硕士的学费一般为3-4万元。专业硕士学位一般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文凭颁发不同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与普通硕士不同,大多数专业硕士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建筑学硕士等,就同时颁发学位和学历证书。大体来看,“统考”生拿“双证”,“联考”生拿“单证”。 8.社会认可度不同 普通硕士:由于是全日制正规大学硕士毕业,拥有学历、学位双证,因此社会对这样的毕业生认可度非常高。但企业在招聘时也会考虑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弱点:光有理论,经验不足。特别对于硕士专业与本科专业方向完全不同,又从无相关工作经验的求职者,企业会有所顾忌。建议这类毕业生通过实习、兼职或考职业证书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 专业硕士:对专业硕士的市场认可程度略有差异。当然,随着近几年专业硕士种类不断增多,报考人数连年上升,因此人气带动了市场效应,其认可度和求职地位也逐渐上升,很多企业不再苛求学历证书,而是更关注专业学位证书本身的含金量。 二、脱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 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一)脱产研究生 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二)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专业课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学分。还必须通过国家专门设计的英语、政治及专业全国统考,合格后可以申请学位。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目前只有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招收学位生,机会不多,而且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随着学位管理的加强,通过这条途径来获取学位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一般最终能够通过答辩、取得学位的比例并不高。 目前,多数研究生招生单位只面向本单位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有的单位面向本地区、本系统的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 1.在职人员考研界定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是一种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不同的是,它的目的不是进行基础教育,而在于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或职业技能。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表明其在学位上已经达到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同等学力,不过申请人的学历并不改变。 2.在职人员考研考试形式 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学历教育可根据自身报考条件,选报全国统考、联考或单独命题考试。本科毕业生工作4年,业务优秀者,可报名参加单独命题考试。 ①全国统考是在职考生与应届考生一起参加每年1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教育部规定。 ②联考是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③单独命题考试的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和三门专业课)与全国统考相同,不同的是单独命题考试的5门课全部由考生所报考的院校单独命题。并不是每所院校都可以用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研究生,可以自行组织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同时教育部对用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名额有明确规定,每年约为5000名左右。 3.在职人员报考程序 相对应届生,在职人员的报名程序要复杂一些,档案在单位的要经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而自己又在单位工作的要由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同时出具证明并同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如果已经辞职,那么只需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就可以了。 4.在职人员考研复试 教育部在确定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时,对在职人员初试成绩的要求略低于应届本科毕业生。特别要指出,可以参加复试的录取分数线。为便于复试筛选,每年上线生源总数都略大于招生计划数。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能否参加复试,不仅要看考生的初试成绩,还要看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上线生数,如上线生数远超出招生计划数,则一部分上线生就可能排不上参加复试名单。这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特殊之处。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而不参加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复试的考生,学校将把报考材料转到第二志愿单位。 三、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费研究生 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 (一)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1.非定向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2.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 1.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概念及其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区别 A.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B.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培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培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培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2.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A.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B.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C.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D.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3.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 A.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B.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C.实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二种形式的委培生,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规定标准录取,并提出初选名单,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培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培生,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教研室、系(所)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 (三)自费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即自筹经费研究生。自筹经费生是由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及其他自有经费培养研究生,不同于大学本专科招收的自费生。经费自筹,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而定。入学时要转户口和档案关系。计划外研究生同样需要参加国家的考试,考试内容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考试成绩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但不能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以及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申请计划外录取。教学安排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修满学分、论文通过可以得到与计划内研究生同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部分 研究生报考环节分析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9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中旬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中旬(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目前在三区就业报考地处一、二区招生单位和目前在二区就业报考一区招生单位,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均不享受照顾政策,按招生单位所在区分数线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中旬。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年1月30日至1月31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3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3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3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150分)。     1月3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者,考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作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也可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      (五)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八)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0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九)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五、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0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学科门类和工学门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第三部分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课大纲变化解析 公共课考试大纲是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课考查知识及考试题型等重要信息的纲领性文件,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每年组织专家进行修订,由高教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对于备考考生来说,是提纲挈领的重要参考文件。因此,准确把握考试大纲是每个考生的复习关键。 一、2009年考研政治大纲变化最新解读 09年考研政治新大纲下发后,考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尽快熟悉新大纲,因为根据历年大纲变化和当年考研试题来看,新大纲对比上一年变动的部分极易成为考点,同学们对此应有足够的重视。 (一)2009年大纲的变化 新的考试大纲有45处变动,其中《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变化最大,共有39处变动:新增加知识点5个,章节变化21处,其中章9处,节12处;对内容作重大修改补充的2处;对文字作修改使之更准确或更精练的8处;合并3个知识点。《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毛泽东思想概论》未做变动。《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变化共有6处:章节变化3处,其中章1处,节2处;对文字作修改的3处,合并3个知识点为2个。总的看来,这45处变动中,新增加知识点5个,重大修改补充的2处,对文字作修改使之更准确或更精练的11处,章节变化24处。 (二)2009年大纲的特点 第一,2009年考研政治大纲中,三个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保持不变。 这与2006年以前的“考试大纲”对于具体章节和知识点都有较大幅度的修订显然不同,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政治理论课程设置的改革。按照惯例,考试课程设置发生大变动前的考试内容,一般尽可能“维持现状不变”。 第二,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结合07年十七大报告的核心思想进行较大的修订,这是09年大纲变化的主旋律。 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学科对当前政治的变化最为敏感,去年召开的十七大的会议精神是本次邓三大纲变化的主要依据,这也更加体现了考研政治的时代特色,邓三部分内容发生变化也正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十七大以科学发展观为主旨,而科学发展观又以“和谐”为主题,新大纲的变化就是全面的体现,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涵盖了邓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在新大纲的修订中明确地将科学发展观纳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而新大纲中邓三部分有两点是没变的,1、理论联系实际,2、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这是邓三这门学科承前启后,本着扬弃的精神不断向前发展的理论主旨。 第三,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学科进行微调。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学科的变化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文字表述更加规范,在标题的表述中更加鲜明的突出主题。二是融入了十七大报告的最新阐述,在我国对建立国际新秩序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的表述更有信心,对我国发展道路的表述也更加谨慎,突出和平发展,而不提“和平崛起”,这和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倡的国际和谐有密切关系。 第四,大纲题型和考试说明都没变动,仍然突出强调对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的要求。 (三)2009年邓三大纲新变化 1.第一章标题为“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修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第一章第一节前加了三个知识点,分别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 3.第一章第一节标题“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历史条件”,修订为:“邓小平理论”。 4.第一章第二节“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修订为“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作为第一节的最后一个知识点。 5.2008年大纲的第二章的标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改为第一章第二节,标题修订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6.2008年大纲第三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调整为新大纲的第二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7.新大纲第二章的第二节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调换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并在后面加上新的知识点“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精神,推进理论创新。”改为:“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精神,推进理论创新。” 8.把第三章第二节的知识点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调整到第三章第一节第三个知识点。 9.原第四章“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调整为新大纲的第三章. 10.2008年第五章的内容调整为2009年的第四章,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三者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四者有机统一,不可分割。” 11.原第六章调整为第五章,标题变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 12.第六章第二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调整为第九章,第一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知识点是: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第二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知识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新增知识点。 13.原第六章第三节、第四节和第五节整合为第五章,标题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其中把“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把“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速度、结构、效益、质量的统一”改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14.把第七章改为了第六章。 15.把第八章改为了第七章。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此两个知识点合并为“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6.原大纲第八章第二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7.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调整为新
本文档为【2011考研知识大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63592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8MB
软件:Word
页数:352
分类:
上传时间:2010-12-24
浏览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