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经济 伽目年第 期 朋 , 心 , 吸用
自 由 人 的 自 由 契 约
—评 布坎南《自由的限度 —在无政府和利维坦 之 间 》
‘
马 孺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提要 《自由的限度 —在无政府和利 维坦之 间 》是 年度诺 贝 尔经济学奖得主 布坎 南的一部重要著作 , 初 版于 年 , 其 中文版即将被介绍 给广 大 的 中国读 者 。 本文 回 顾 了这部作 品 写 作 的
时代背景 , 探讨 了原 书作者关 于“ 社会杖序 ” 问题 的 重要见 解 , 对 于理 解正处 于社会转型期的 中国若 干现
实问题会有所稗益 。 本文还通过分析这部作品在布坎 南整体 学术 思 想 中的位 里 , 梳理 了布坎 南如何从
财政学问题入手而 走向社会哲学和道德哲 学思考的研究路径 。 这对于全面 系统地考察 中国 当前 的公共
财政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建设 问题 , 也有 不 应被忽略的 方 法论含义 。
关健词 两阶段契约 社会秩序 宪制 改 革
作者简介 马 结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 贫易经济研究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助 理研究员 ,
。
中图分类号 只沁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 侧 一 一 。
就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 来看 , 世纪 年代是新
自由主义的黄金时代 。 这 得归功 于 上一 个十年里所 发
生的巨大社会 变革 。 战后 , 西方世 界 普遍 走 上 繁荣 之
路 , 然而就在社会蛋糕做大的同时 , 社会成 员对 于 繁荣
红利的分配产生 了新的期望 , 并进而对现行 的整个社会
秩序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出极大的认识分歧 。 世纪 年代席卷全球
的青年造反运动一度达到高峰 , 以各种反传统伦理的极
端举动 , 表达 对现 实 的不满 。 在校 园青年运 动 的带 动
下 , 那些原先处 于社会弱势 的黑人 、 妇女等群体纷纷掀
起 了有组织的平权运 动 。 就在资本主 义经 济一片欣欣
向荣之时 , 其传统的社会秩序却遭到 了强烈的撼动 。 历
史给思想家们提 出 了新 的时代课题 , 即 如何 寻找一 种
既能保障每个人 的 自由 , 又有利于社会秩序的个 人权利
归属和政治结构安排体系 。
正是在此期间 , 布坎南发表 了他 的研究体系中具有
转折意义的一部作品 —《自由的限度 —
一
在无政府和
利维坦之间 》 , 表达 了一个经济学者关 于社会秩序
问题 的 见 解 。 总 的 来说 , 《自由 的 限 度 》与《正 义 论 》
,
、
《无政府
、 国家和 乌托邦 》 , 都
属于新 自由主义社会 和政治哲学 的代表作 , 而且 , 在 相
似的意义上 , 三位作家都是契约论者 。 虽然布坎南的这
部作品未能取得后二者那样崇高的声誉 , 但在 内容 上
‘
前者无疑发展了后二者的理论体系 。 因此 , 稍花一 点笔
墨简单介绍一下罗尔斯和诺齐克的相关思想 , 将有助 于
理解布坎南的理论贡献 。
罗尔斯不认为理论上提 出一个具体的社会秩序结
构对间题 的解决会有什 么 切 实 的 帮助 , 更 重 要 的 问题
是 , 如何确定一个用 以指导这一秩序形成 的基本道德原
则 。 他假定 , 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并非为了选择具体的社
会制度而互订契约 , 而只是选择指导社会基本结构的原
则 , 也即正义原则 。 怎样才能保证社会成 员不是根据有
利于 自己 的特殊原则 , 而是 基 干 不偏担的 、 公正 的立 场
参与订约 的 呢 原初状态 中的 “ 无 知之幕 。
”假定 , 使每个人为避免 自己 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中
处于不利地位 , 而倾向于选择公 正 的制订社会制度的规
则 。 这个用 以指导社会基本结构的一般的正义观就是
所有 的社会基本价值 或者说基本善 一 自由和机会 ,
收人和财富
、
自尊的基础 一 都要平等地分配 , 除非对
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 种不 平等分配合乎每一 个人
的利益 。 罗尔斯认为 , 正 义原则的实质是确定社会的基
本结构
,
或更准确地说是确定在社会基本制度 中划分权
利和义务的方式
, 以及确定社会合作所产 生 的利益 和负
担的分配原则 , 从而使人们为实现相互利益 而进行合作
的社会具有 良好的运转条件 。 为体现这一正 义观
,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社会基本结构的形成遵循 以下 两 个正 义原则 第一 , 每
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 自由体系
感谢张群群博士允许我在第一 时 间阅读他的中文 译稿
,
并且对本文 的写作提出 了重要 的意见 。 文 中任何错误 , 均由作
者本人负责 。
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 第二 , 社
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 , 使它们 应该有利
于社会之最不 利成员 的最大利益 所从属 的职务 和
地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 向所有人开放 。 正
是由于人们的 回避风险性 , 一般正义观 中的 “ 合乎每一
个的利益 ”才有 了转化成正 义 二原则 中的 ’‘最大最小原
则 ”的理由 。
罗尔斯的正 义论代表 了迄今为止西方思想界有关
正 义 的最为系统的论述 。 他坚决反 对功利主义为代表
的以谋求社会利益为宗 旨的有关学说 , 在其两个优先原
则之后隐含的立场是权利 , 又译“ 正 当 ” 对“ 善 ”
的优先
,
自由只能为了 自由本身的缘故而被 限制 何怀
宏 , 。 但是 , 他又不能 回避 当代资本 主义社会 已然
发生的由经济不平等而 引起 的种种危机 , 因而 , 他试 图
将 自由与平等相融合 , 构造 了一个关于 社会基本结构的
正义理论 。 但他的体系遭到了诺齐克的理论反击 。
诺齐克 , 认为 , 个人首先拥有权利 , 他宣
称“ 我们有关 ‘ 国家 ’的主要结论是 一 种 ‘最小限度的国
家 ’ —即一种仅限于 防止暴力
、
偷窃
、
欺骗和强制履 行契约等有 限功能的国家 —是被证 明为正 当的 卜 而 任何功 能更多 的 国家
都将因其侵犯 到 个人权 利 不 能被强迫 去做某些
事 而被证明为不正 当 。 由此并可 以得到两个值得注意
的启示 国家不得使用其具强制力的机构来迫使一些公
民帮助另一些公民 也不得以 同样方式禁止人们追求 自
身的利益或自我保护 。 ” 可见 由诺齐克最小化 国家所定
义的再分配行 动只能局 限于 为上述最 小 的集体性支 出
筹资 。 因此 , 以平等之名实行再分配 , 必定是非正 义 的
,
这样做侵犯了个人的正 当权利 。
诺齐克代 表 了放任 自由主义者 的论
点 。 布坎南 , 对他 的批评是 ,
诺齐克的论点并未说清在帕累托改善的情况下 , 为什么
不允许广泛地提供公共物品 。 他认为 , 超越诺齐克所描
述的最小化国家的第一步 , 是允许政府贯彻一致通过 的
行动 。 布坎 南 自称 其理论体系基本上是 罗 尔斯式 的 。
但他所作的工作远非将罗尔斯理论在经济领域的应用 ,
而是批判地发展 了上述两大理论体系 。
作者从两个方面研究了“ 从无政府状态进人社会秩
序所涉及 的基本问题 ” 。 一是 “ 构造 出政治秩序在理论
上的契约基础 ” , 二是 阐释 了如何有效 限制为实施这 一
政治秩序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结构的问题 。
社会契约是 如何 形 成 的 即它 的理论起 源 如 何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 , 作者推翻了以往 的契约论者 包括
罗尔斯的“ 无知之幕 ”假设中都隐含着的 认为原初状态
中人人平等的假设 。 相反地 , 在一个天生不平等的 自然
状态中 , 人们只能依靠天赋和暴力达成第一种均衡 —自然均衡 。 自然均衡状态 中的每个人都要 同时进行 三
种活 动 , 即生产
、
保护 和 掠夺 , 从总 的社会生产效率来
看 , 社会成员共同裁减军备是有利的 , 哪怕结果 是一 个
人对所有人的统治 , 即所有人都为一 个人生产 。 对分享
裁军收益的预期 , 使每个人都有动力通过谈判达成新的
社会均衡 。 作者认为 , 社会秩序便是在个人理性 的效用
最大化行为中 , 通过契约产生的 。 所谓社会秩序包括两
方面 , 一是个人权利归属 的界 定 二 是政治结构体系的
确定 。
社会契约建立 以后 , 在其他人遵守契约的条件下 ,
单个的人违约总是有利可 图 的 。 为避 免社会成员的机
会主义行为 , 需要设立外在于每个当事人 的独立 的强制
执行机构 , 这 就是 国家或政府 , 以 保障每个人 的 自由 。
但权力的运用可能会违背初衷 , 不受限制的国家权 力将
导致走向利维坦专制 。 作者的 目标是要在无政府 和利
维坦之间找到社会应处 的最佳位置 —有秩序无 政府‘。司 。 二 刃状态 。 在这种状态下 , 虽没有被惩罚的
威胁 , 人们还是遵守法律 。 如何找到这样的位置 呢 前
提是要对社会秩序问题有全 面 的理解 。 这 就是作者写
作本书的原 因 。 不过
, 令人遗憾 的是 , 作者并 未能就有
效地限制政治机构提出可行的办法 , 他的论证 “ 只是进
一 步确认 了 任何 一 个 社会 都必 然 面 临 的 种种 难题 而
已 ” , 关于这一点 , 下文还会提及 。
“ 在一定程度上
, 写作这本书是对美国 世纪 年
代混乱局面所作 的反 应 ” , 在作 者看来 , 那时的 “ 无政府
状态 ”的确对传统的社会秩序构成 了威胁 。 而政府奉行
的实用主义社会政策所惟一能做的事便是 , 哪里 出了问
题 , 就把政府规制之手延 伸到哪里 , 结果 不仅无助于 混
乱的解决 , 反而 因对权 力运用 的约束不 力 , 导致 了更大
的混乱 。 如何找 回混乱社会 中的秩序同时无损于 个人
的 自由 对这样一个动态社会均衡问题 , 罗 尔斯 和诺齐
克都没有指出答案 。 这 里 体现 了布坎南理论体系的另
一处创新 。
布坎南明确提出 , 实 际 的宪制状态是动态 的 , 它随
着品味
、技术和各种资源的变化而变化 。 假如实
际的宪制状态不能随这些变量的变化而调整
,
就会给部
分社会成员造成不公正 感 , 因此
, 任何对 现存宪制状态
的挑战 , 都有其内在原 因 。 布坎南还 引人 了时间 因素 ,
以弥补以往契约论的不足 。 即 , 后代的人并未对前一代
人达成的社会契约表示过同意 , 他为什么要承认前一代
人制订的社会契约 因此 , 他有理 由对先前制订的社会
契约之合法性表示怀疑 。 在上述情况下 , 用任何源 于外
部的伦理标准并强加于现存社会结构的变革 , 未必都能
导致合理的结果 。 因此 , 尽管罗尔斯为正 义 的社会基本
结构制订了一个道德标准 , 但它决不是一副可 以强加在
失序社会上 、使之恢复秩 , 的灵丹妙药 诺齐克给 出的
正义社会 的蔑本结构 , 几乎 找不到任何的现实对应物
也护徉无助 弓 现实地改善实际宪制秩序 。 而 布坎南从
其动态宪制秩序 的观点 中 , 形成 了他的相 当乐 观 的意
瓜 哪 宪制秩序 的变革 , 能够从社会成 员在 立 宪秩序方
面进行 自愿的或契约性变萝 的潜在机会 中获得 。
根据他的主张 , 任何实用主义政策息 咨生效的前提
是 , 社会甚本结构或机制必须是合理的 。 一 巨超 出了这
个界限 沿用实用 主义思路所造成 的问题 , 将会 比它所
要试 、 解决的问题还要多 。 因此 , 在制止混乱走 向秩序
方面 , 政府要有所作为 的 话 , 一是要停止那些修修补补
式的政策干预 , 减少因权力的不 当运用而带来的失序和
不公正 二是要进行立 宪上 的改革 以 ,
也就是要重开谈判 , 在争取一 致 同意的基础上 , 使社会
秩序重获合法性 。 这一立 场点明 了作者与 另一个 自由
主义思想家哈耶克 、思 想方法上 的分野 。 后者对人 为
建构意义上的变革没有信心 , 认为 自发演进意义上 的制
度变革才是合于 的 。 作者 明显 不 同意哈耶克的 自发演
进观点 , 不认为社会进化能够确保有效率的制度 留存下
来 也不主张对人类改革各种社会制度 的企 图 , 一 概加
以排斥 ①。 认为在非实用 主义哲学指导下 , 从现实的结
构性缺陷出发 , 考虑并 重建基本宪制本身 , 是在无政府
和利维坦之间找到合理位置 的可行道路 。
作者为我们指 出 了 “ 有秩序无政府 ”这 一理想 宪制
状态 , 似乎也告诉 了 我们达 到这 一 理想 状 态 的有 效途
径 , 即立宪改革 。 但他对于 变革形式的想法却未免天 真
了些 。 而在历史上真实的社会秩序变革过程 中 , 人们未
必能够清晰地认识 到共 同利益 的存在 另一方面 , 即使
大家对共同利益 已有共识
,
也有可能因缺乏 有效 的实现
机制而致使社会冲突不可避免 , 以 至 于社会秩序无 法和
平地转型 。 布坎南理论框架中明显 的理想 主义成份 , 显
现了他方法论上 的重大缺陷 。 即 , 他对 于其他契约论者
明显的 及隐含的 原初状态中人人平等假设 的反对 , 未
能贯彻到底 。 作者似乎认为 , 前契约阶段 的不平等引发
了掠夺 , 但这一掠夺所导致 的 自然均衡状 态 , 在个人蒙
上 “ 无知面纱 ”以达成立宪契约之后便不存在 了 , 剩下 的
只是公平的交易 。 但在真实的历史情境 中 , 掠夺无时无
刻不在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契约均衡从未真正 实现过 。
总有人为维持社会契约于出代价 , 一旦 这种代价达到无
法承受的程度 , 他 她 们宁肯挑战这 种状态 , 哪怕付出
更大的代价也在所刁 昔。 或许这才是作者难 以理解
世纪 年代失序的逻辑原 因 。 他认为“ 年代反 正统
文 化运动的参与者 , 为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 , 带来 了造
成紧张的因素 ” 。 也许作者的确相信 , 出于 “ 对 ‘ 改善 ’和
‘ 进步 ’的信念 , 人们应 当容忍他所拥有 的制度 , 同时 以
有秩序和有系统 的方式寻求变革 。 目标是要 构建 自由
社会的立 宪基础 , 摆脱危 险 的利维坦 , 而不 是 走 向它 。
而负有这些使命的理想公民 , 当然应保持保守姿态 。 ”尽
管从历史的真实来看 , 这种理想主 义 的图景更像是一种
书生之见 , 我们宁愿相信这是作者为了论证他 的立 宪改
革思路的可行性 , 而不得 不 对现实做 出 的简化 , 尽 管这
种简约无助于他指出变革的合理速度和方向 。
上文 已经详细说明了《自由的限度 》一 书 中布坎南
的两大学术贡献 。 一是恢复了 以往契约论的真实前提 ,
即 , 原初状态中人与人之 间的不平等性 二是恢复 了人
类社会宪制秩序的动态特征 , 使之更符合历 史的真实 。
然而遗憾的是 , 布坎南却不能将他的理论应用 于解释
年代的社会失序 。 这样一个仅靠直觉就能理解的问题 ,
为什么却对作者造成了深深的困惑呢 这里 , 我们明显
地感觉到布坎南在经济学理性 主义方法论和历 史主义
方法论之间的犹疑不决 。
尽管作为经济学家 , 布坎南富有创见地超越 了经济
学科的通常研究领域 , 将其睿智的思索延伸到 了政治哲
学及社会哲学领域 , 但一直到这部作品为止 , 作者并未
突破作为新古典经济学主流方法论 的理性 主义 逻辑方
法 。 对此 , 布坎南并不讳言 , 他承认 , 其契约论与历史经
验无关 , 而是从个人理性 引伸出来的体系 。 也就是说 ,
由于后人无法 回到 真实 的历 史情境 中去 , 我们不 妨假
定 , 从最终的结果来看 , 那些达 到有效率结果 的历 史过
程 , “ 好像 ”是理性 的 , 因为 , 其他可 能的非理性 的
历史过程在演化的过程中就 已经被排除在历史之外 了 。
然而 问题在于 , 社会秩序变迁 的过程 , 由于 有 了参与其
中的每个社会成员的互动 , 已 经 不适于被完全客观化地
对待 。 虽然作者从一 开始就背离 了他所在的经济学领
域的主流方法 , 这使它有可能 回到原初状态下 的真实的
人类历史 , 完成了对传统契约论的超越 。 但布坎南未能
走出太远 , 又迅速 回 到了 主 流经 济学方法论 的轨迹上 。
所以 不难理解 , 为什 么 在作者眼里 , 在不平等的条件下
达成立宪契约后 的交易就变成平 等的交易 了 。 正 是这
一方法论导致他一厢情愿地相信 , 不管由 自然均衡状态
发展而来的立宪契约是多么不平等 , 也不管个人在现实
社会中的身份如何 , 考虑到未来 的不 确定性 , 为 了规避
风险 , 理性 的个人 出于 自我保险的动机 , 会 同意 以 当期
① 在《法律 、立法与 自由 》 , 中 , 我们看到 , 此
时的哈耶克已然承认这一事实 , 即 自发发生 的法律 可能导致它
自己陷人无法 自拔的境地 。 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完全放弃立法实
践 。 但哈耶克未能深人 , 因不符其 自发演化的观念 。 这 一任务
只能 由布坎南来完成 。 —这一见解来 自于汪丁丁在北京大学以 〕 年度“ 社会思想 ”课上的讲解 本文作者注 。
利益的损失为代价 , 换取在未来某个时候的保险 , 在他
这样做的那一刻 , 就如同考虑了其他处于弱势的社会成
员的利益一般 。 而我们知道 , 在现实中 , 真正 的 自愿交
易的契约式制度变迁并不常见 。 人类在原初状态下 与
生俱来的不平等 , 规定 了此后每一阶段的交易都只能是
在条件不平等之下 的 、 有条件的平等交易 。 所 以 , 作者
由程序公正而推导出结果公正 的思路在某种意义上并
不能客观地反映现实 。 作者在后期渐渐意识到了 自己
在方法论上的欠缺 , 即过 于 注重逻辑 , 而相对忽略了历
史 , 过于关注程序而相对地忽略了结果 。
假如允许为布坎南的学术生涯找到一条线索 , 相信
很多人都会承认 , 他一 生都在做一件事 , 即把经济学作
为广义道德哲学 的一 个重要 构成要 素重新加 以 阐述 。
贯穿其理论思路的两条线索 , 一是实证的 , 表现为官僚
、
选举和投票理论 另一条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 , 表现为对规则 、立宪
的研究 。 布坎南早期的工 作主要集 中于 前一方面 。 本
书是布坎南研究思路的一个重 大转折 , 此后 , 他的主要
精力集中于系统阐述后一思路上 , 但他在这方面 的主要
工作也在其 年荣膺诺贝尔奖之前均已完成 。 在这
本书中 , 当作者在结尾再一次地把理想指 向 自由人的 自
由关系 “ ’’ 的实现 , 我们已经
隐约看到了作者着手探索人类真实道德状态 的努 力 。
因为 , 在任何一个两人 以 上 的社会中 , 自由都只能经 由
个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来实现 。 它 的满足 , 不仅需要物质
的 、技术的 、制度的条件 , 更为根本的是 , 它还需要社会
成员心智条件的成熟 。 因为归根结底 , 自由乃 是人的心
灵的发展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本书探讨的是人类社会永
恒的困境 , 在任何脱离伦理 的层面上 , 都不 可能给出完
整的答案 。 再次检视一 下作者提 出的有秩序无政府的
理想宪制状态
,
假如没有被惩罚 的威胁 , 人们还是遵守
法律 , 这样的秩序来源 于何方 呢 显然 , 只能来 自于道
德自律 。 具有道德感的理想公民 , 而 不是诉诸政治运动
的蛮干者 , 因而 成 为作者宪制改革主张 得 以 依赖 的对
象 。
四
说到布坎南的这部作品对于 当代中国的意义 , 我 以
为有三点值得特别重视 。 一点是容易被忽略的 , 即通过
宪制改革来解决社会 冲突的思路 。 另一点是容易被误
读的 , 即 中国所谓的自由主义者对国家作用的误解 。 还
有一点是要对布坎南的见解加以补充的 , 即如何看待 自
我治理在社会秩序形成 中的作用 。 上述各方面都涉及
到对国家作用的正确理解 。
从布坎南对法律的定义看 , 他的两阶段契约 ① 就是
法律 。 总的来说 , 本书可视为法律的形而上学原理 , 或
契约论的社会哲学基础 。 作者关于立 宪的两个阶段 的
划分 , 具有研究范式方面的意义 。 它指出 了经济学研究
在研究方法上偏向于后立宪阶段的事实 , 希望经济学家
把更多的精力投人到契约起源的研究中去 。 仅从后立
宪的角度来看待 问题 , 导致 了普遍 的实用 主 义 政 箱 思
路 , 这是福利经济学 “ 市场失灵 ”理论的误区 。 对福利经
济学的“ 市场失灵 ”的批判为作者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政
策建议奠定了基础 , 即实际存在或潜在的社会冲突必须
在立宪阶段的权利归属意义上得到解决 , 才能在保障秩
序的同时 , 扩展每个人的 自由 。 这是我们这样一个变革
中的缺乏基本 的社会秩序结构的国家特别需要 的知识
资源 , 当我们片面地强调市场失灵 , 从而 为不恰 当的政
府干预鸣锣开道时 , 布坎南关于 两阶段契约的理论提醒
我们 , 更为根本和更有效的方式是在界定个人权利的基
础上 , 首先为政府干预的合理范围划界 。
另一方面 , 上个世纪 年代以来 , 形形色色的 自由
主义论点遮住 了人们的视线 , 仿佛只要 国家退 出 , 就万
事大吉 , 这显 然也是一种深刻的误解 。 在 书中 , 作者特
别强调了对有效的政治结构进行限制的难题 。 他指出 ,
对社会契约的强制执行引出两大问题 惩罚困境和利维
坦的威胁 。 前者是指 , 如果把法律的强制认行权保持在
各缔约方组成的集合之内
, 可 能会导致一 个政体中的守
法成员不愿意惩罚违法者
, 因为惩罚行为本身所含的危
害性 高成本 , 可能会超过惩罚违法者带来的收益 。 事
实上人们从欧美国家对违法者越来越宽容的态度中已
体会到这一点 。 这样就产生把法律的强制执行权交给
一个中立的代理者的要求
, 而这无疑 又可能面临另一 种
危险 , 即该代理者超越 了它被授予的权限 , 导致利维坦
专制 。 这样一种困境表明 , 国家的作用并不是完全负面
的 。 除此之外 , 我们还需要明确同一概念因语境不同而
带来的分别 。 中国实际 上缺乏 市场 自发运转的社会资
源 , 这与有着高度发达的市民社会 自治传统的西方社会
迥然不同 。 了解了中国社会的这一特点 , 就不难理解那
些常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 匪夷所思 的事例 。 例如 ,
在一些政府主动退 出的领 域
, 不 仅缺 乏 应有的社会 秩
序 , 反而成了黑社会暴力的乐园 。 市 民社会及其秩序的
成长并非一朝一 夕 之 功 , 国家的作用恐怕要 仔细地考
量 。
在布坎南的这本书中我们发现 , 所谓的“ 国家 ”被等
同于一个单中心权力机关来看待 , 但事实上布坎南也认
识到 , 并不是所有 的契约都需要 全体社会成员的介人 ,
① 布坎南认为 , 包括共同体全部成员的那些谈判活动的
社会契约 , 在理论上可 以发生在两 个层次或阶段 上 , 即 某种最
初的立宪阶段 , 以及某种后立 宪阶段 。 在前一 阶段 上 , 人们
就个人权利的某种归属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 在后一阶段上
,
各人
就共同消费的物品和服务 的数量和费用的分摊份额达成协议 。
最典型 的当属后 立 宪契约阶段关于 私人 品 的交易 。 一
般而言 , 非纯粹公共品的交易也 只需涉 及其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介入契约谈判就可 以 了 。 上 个世纪 年代
以来发展起来的关于公共资源多中心 治理 的模式 , 也就
是不需要单一权力中心的强制 , 而 由相关的当事人 自我
组织 、 自我管理 、 自我服务 的一种公共事务治理模式 , 可
视为对政府
、
市场二 分法的一 个补充 从而使国家的作
用 由直接参与而转 向对社会 力量 的扶持和 引导 。 这一
传统的形成对我国来说相当重要 , 也更为艰 巨 ①。
五
最后 , 我特别要指出布坎南的著作对于 中国财政学
研究的借鉴意义 。 众所周知 , 布坎南是当代著名的财政
学家 , 他一生 中所取得 的学术成就 , 都是 在对 财政 问题
的思考中形成的 。 财政学始终是他思考公共选 择和立
宪理论的背景 。 但作者对财政 问题 的考察有其独特的
视角 , 他在书 中清楚地说过 , 如何解 释 和 理解个人之 间
以及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这 正 是财政学的主题 —
本文作者注 是他思考宪制秩序的起缘 , 由此 , 作者才进
人对公共选择过程和立宪秩序的探求 , 并进而深人 到 自
由社会的哲学基础和人类道德状态 , 一步步地展现出其
宏大的理论视野 。
因此 , 布坎南 的研究经 历囊括 了财政 作为一种制
度现象 学 研 究 的全部 可 能方 向 。 一 是 它 的 “ 物 ” 的维
度 , 即各种现实的制度安排 , 包括种种条文 、 规章 , 规范
的或不规范的执行方式 , 调 控作用 的发挥等等 。 二是它
的“ 人 ”的维度 , 体现出现实制度安排背后 的权力结构和
利益分配关系 。 三是它 的 “ 精神 ”维度
, 即 , 作为理想 的
制度安排
,
什么样的财政制度才是值得追求 的 公共财
政 , 因其涉及大规模 的社会合作这 一 基本 问题 , 它必然
要求在有关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及 义务 的安排 、社会合作
收益的分享 及合作成本 的分摊等方 面达 成最低限度 的
共识 , 这一共识便构 成制度本 身的精神诉求 , 即理念层
面的公共财政 。 就制度分析一般 而言
, 以 上 三个层面是
不可或缺的 。 布坎南的研究工作典型 地体现 了这三个
维度的融合 。 由于处在制度的初创时期 , 国 内的研究更
偏重于公共财政的“ 物 ”的维度 , 而对其他两个维度尤其
是精神维度有所忽略 。
然而缺乏对公共财政的精神维度 的追 问 , 就难 以提
出对制度进行道 德评价 以 及 用何种标准进行评价 的问
题 同样地 , 作为转型期社会 , 忽略公共财政 的“ 人 ”的维
度 , 也不可能从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角度探讨制度演进
逻辑这一重要问题 。 事实上 , 排除 了对公共财政的其他
两个重要方面的分析 , 我们也很难发现财政模式转型 的
本质及其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
让我以几句话简短地结束本文 。 个体性与社会 性
之间持续的紧张关系构成 了人类社会演化过程 中的一
个基本矛盾 , 故而“ 社会何 以可 能 ”这一基本问题必定是
历久弥新的 。 有必要 对社会秩序构成 的原则与宪制实
践做出区分 。 布坎南对现实的宪制状态之动态特征的
深刻认识 , 使我们更加确信 , 那些在思想 史上垂名的有
关人类社会基本制度之构成原则的观念 , 即使获得 了一
致同意 , 也仍然只能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而保存下来 。 处
于动态的历史演化中的社会秩序及其权力组织 , 依然得
不停地面对合法性洁问 。 后者的答案 , 不仅来 自于一种
作为共识的基本道德原则 , 更来 自于分散地存在于每个
个体心 中的社会意见 。 而在一个现实 的政治组织 中 , 对
于那些分别珍视着不同的基本道德原则的人群来说 , 社
会的统一性则面临着更大的难题 。 作为一位思想家 , 布
坎南对理想的社会秩序有 自己 的认识 , 然而 , 作为一位
公民 , 在理想的社会秩序与维护秩序的稳定性之 间 , 他
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冲突 。 因而 , 一方面布坎南确认 了以
立宪方式解决社会失序问题的重要性 另一方 面 , 频频
地重开谈判必然损 害宪制秩 序对稳 定性 的 内在要 求 。
布坎南意识到 了这 一社会变革方式 的代价 , 所 以 , 他仍
然注重寻找对现存的权力结构进行限制的方法 。 布坎
南对当代政治哲学这 一重 大问题的准确把握 , 从《正 义
论 》之后罗尔斯工作重心 由回答静态的社会秩序构成之
道德原则的问题 , 转向回答现存宪制状态之合法性问题
中得到了验证 , 当代其他政治哲学家在这一研究方 向上
的新进展 , 也同样验证 了布坎南工作的价值 , 以 及他那
种贯通社会科学诸学科的底蕴深厚的学术气质 。
主要参考文献
, 日 ,
,
, 乃 左理汉。
周 尹 之碗应以 训面忿必二 、‘比 拢”“屺 。。
归
刃
民 ,
, 刀记 石而。 肠 雌了 翻 允
尸
坛吸“内 招 玩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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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 —罗尔斯正义论 中的历史与理性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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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由此可见布坎南对诺齐克的批评欠妥 , 后者并不 反对
足以实现帕累托改进的一致通过的政治行动 , 而 只是反对缺乏
公众 自主愿望的前提下 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同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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