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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织物洗涤标志 国际织物洗涤标志 序列 标志 英文说明 中文说明 1 dryclean 干洗 2 do not dryclean 不可干洗 3 compatible with any drycleaning methods 可用各种干洗剂干洗 4 iron 熨烫 5 iron on low heat 低温熨烫 (100oC) 6 iron on medium heat 中温熨烫 (150oC) 7 iron on high heat 高温熨烫 (200oC) 8 do not iron 不可熨烫 9 bleach 可漂白 10 do not bleach 不可漂白 11 dry 干衣 12 tumble dry with no heat 无温转笼干燥 13 tumble dry with low heat 低温转笼干燥 14 tumble dry with medium heat 中温转笼干燥 15 tumble dry with high heat 高温转笼干燥 16 do not tumble dry 不可转笼干燥 17 dry 悬挂晾干 18 hang dry 随洗随干 19 dry flat 平放晾干 20 line dry 洗涤 21 wash with cold water 冷水机洗 22 wash with warm water 温水机洗 23 wash with hot water 热水机洗 24 handwash only 只能手洗 25 do not wash 不可洗涤 附录二:《上海洗染行业公约》 上海洗染行业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洗染市场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当的经营权益和声誉,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特制定本行规公约(以下简称行规)。   第二条 本行规公约是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与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凡在本市从事洗染业经营的企业,包括隶属于各个系统、各种经济成份的、不论专业的、兼营的、综合性的洗染企业,都应遵守本行规。   第四条 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负责行规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洗染企业必须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坚持执行《上海洗染业服务规范》,自觉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第六条 严格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建设,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条 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倡学知识、学技术,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增强为消费者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研讨、交流、协商等方式解决。第九条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尊自律、严格依法经营,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行业和企业的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第十条 店容貌整齐清洁,招牌醒目,店堂明亮,通风良好,营业人员服饰整洁,佩戴工号,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在店堂内告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投讨电话等,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十二条 洗、烫、染、织等各工种从业人员均应经市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洗染企业均应执行《上海洗染行业洗染业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格式条款操作规范》,并统一使用“上海洗染业取衣凭证”和“上海市洗染行业顾客须知”。   第十四条 按照《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合法、合理、规范地制定价格”,并坚持明码标价,不得任意涨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格竞争,严格执行行业协议价中的最低保护价,严禁以价格手段损害其他企业利益的不平等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 营业员衣时检查衣、物要仔细、迅速,严格执行看明、讲明、写明制度,洗涤方式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洗涤加工后产生的后果,应与消费者事先告之。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洗涤设备,严禁用水洗冒充干洗,洗涤布件、服饰要按照不同面料、深色与浅色、脏与净不同情况,分类洗涤,并采取消毒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七条 洗涤企业均应贯彻执行《上海洗染业衣件质量标准》进行优质服务。发生洗涤事故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因操作等原因造成衣、物损坏应当理赔;衣物局部有问题,以修补为主,并给予最高不超过洗衣费10倍的赔偿;衣、物丢失、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给予最高不超过洗衣费20倍赔偿;约定保值精洗的高档衣物,仍有穿用价值的按保值金额30%赔偿;丧失穿用价值按保值金额全额赔偿。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八条 为促进行规公约的执行,定期开展评比活动,对执行行规公约成绩突出的洗染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并以多种形式,在行业内外进行公开表彰宣传。   第十九条 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对有违反规约行为的单位,由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和提出处理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约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批准教育、内部通报等方式纠正;对继续违规的单位将采取行业曝光、开除会籍以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凡对违反规约处理坏服的,由当事企业(人)在接到书面处理意见的十日内,可向协会提出申请复议的书面报告,由协会派人员调查后报常务理事会复核裁定。提交法津起诉的,按司法程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经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经济委员会批准颁布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约解释权属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秘书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约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 附录三:《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洗染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洗染,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开设洗染店、水洗厂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 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 第五条 新建或改、扩建洗染店、水洗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 第七条 洗染店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溶剂。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鼓励水洗厂使用无磷、低磷洗涤用品。 第八条 洗染业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新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后,应执行新的行业排放标准。 干洗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水应进行妥善收集、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外排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符合相应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的要求。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雨水管线、渗坑、渗井等。 洗染店、水洗厂的厂界噪声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相应区域的规定标准。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培训。 第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洗染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鼓励洗染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第十二条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从事下列欺诈行为: (一)虚假宣传; (二)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 (三)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 (四)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 (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第十四条 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执行洗染行业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洗染质量检验工作。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脏、净衣物的存放和收付应当分离。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单位的纺织品洗涤应在专门洗涤厂区、专用洗涤设备进行加工,并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经消毒、洗涤后的纺织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非经营者过错,由于洗涤标识误导或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标准和综合协调、指导行业协会工作等方式,规范洗染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 商务主管部门引导和支持成立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开展洗染质量鉴定工作;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洗染行业消费纠纷争议的解决办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洗染行业协会应当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倡导诚信经营、组织实施标准、提供信息咨询、开展技术培训、调解服务纠纷、反映经营者建议和要求等促进行业发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洗染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 全封闭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配置溶剂回收制冷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干洗机。 开启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采用水冷回收系统,在打开装卸门之前,通过吸入新鲜空气排出机器内干洗溶剂气体混合物进行除臭过程的干洗机。 染色:仅指洗染店对服装的复染或改染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附录四:《上海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上海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一、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公正、合理地解决洗 染行业的消费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洗染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凡在本市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三、经营者营业执照应当悬挂在店堂醒目处,且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接受消费者监督。 四、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应当将衣、物上的破损、色花、虫蛀、少扣等疵病,以及加工后产生的后果与消费者事先声明,并在取衣凭证上注明,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保持衣服原样,并在二天之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检验加工的质量,发现漏检质量问题,可保持原标签凭证,在二天之内向经营者提出,逾期无效。 五、经营者采用的洗涤方式,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在取衣凭证上注明。 六、衣裤其领、袖、裆、臀等部们磨损严重的,经洗烫加工后破裂者,一般不予赔偿,经营者可以免费给予修补。 七、衣物上的污渍经营者应在取衣凭证上注明,对于洗涤后仍留有的污渍,且在取衣凭证上事先没有注明,应退还洗衣费的50%。 八、凡属衣、物面料,制衣等衣、物本身质量问题,以及洗涤标识错误而造成衣、物缩水、脱线、退色、镶拼衣服串色、搭色、粘合衬起泡等现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证明协助消费者向经销商索赔。 九、消费者送洗衣物逾期不取的,超过保管期30天,每件衣物每一加收0.5元,半年以上经营者有权作处理,经营者逾期不交的,亦应每天每件0.5元给消费者赔偿。 十、干洗店无干洗设备,利用假冒伪劣设备,水洗冒充干洗,经营者应以洗衣费的二倍进行赔偿。如发生洗涤事故,应按衣服原价赔偿。 十一、消费者持高档、名牌、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贵重衣、物,消费者可与经营者书面约定采取特殊保值精洗服务,保值精洗费不得超过消费者报价的5%,未约定保值精洗的衣、物均按普通衣物洗涤处理。 十二、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损伤、损坏、遗失及其他事故应当负责理赔,具体赔偿方法如下: 1、衣物局部有问题,不影响正常穿着,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10倍赔偿。 2、衣、物丢失、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皮衣清洗除外),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3、约定保值精洗的高档、名贵衣服,仍有穿用价值的,给予修补后按保值金额30%赔偿。丧失穿用价值的,按保值金额全额赔偿。 4、套装原则上以件计算,衣、裤比例为6:4。 十三、在洗涤服务中发生的难以认定的争议问题,可与消费者约定,送有关部门鉴定,鉴定费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同等金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须进行赔偿的,可直接与经营者或通过洗染行业协会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根据双方约定仲裁协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 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 二OO二年二月 附录五:《上海洗染业衣件质量标准》 上海洗染业衣件质量标准 一、洗涤质量要求 各类上衣及裤子经水洗或干洗后要达到以下要求 ㈠. 上衣洗涤质量要求 1.全身面料、衣领、衣襟、下摆贴边、袖子洗干净; 2.衣件颜色鲜明,无串色、无损伤; 3.全身夹里洗净,商标清洁; 4.衣袋洗清,袋内无尘屑等积物; 5.干洗衣物不褪色,不变形,不损伤钮扣等饰物; ㈡. 裤子洗涤质量要求 1.裤子全身面料洗净、无串色、无损伤; 2.裤腰、裤裆、裤脚口贴边洗净; 3.左、右插袋、后袋洗清、袋内无积物; 4.干洗裤子不变形,不褪色; ㈢. 皮衣、裘皮衣物清洗要求 1.皮衣全身洗净,不变形,皮板柔软,色泽均匀; 2.裘皮衣件洗净、松软,有弹性,皮板无损伤; 二、衣、裤熨烫质量要求 ㈠.烫衣质量要求 1.全身面料、夹里挺括、平服,无烫伤,无极光; 2.领子平挺,符合原样要求,领角左右相等,领脚平服不露缝; 3.衣襟平服挺括,二角相等; 4.腰缝分开,下摆贴边平服,整齐; 5.左、右肩胛呈胖园形,肩缝分开,肩里平服; 6.袖子前缝分开,后缝齐直,袖里平服; 7.袋口平服,无袋盖印,夹里无扣印; ㈡. 烫裤质量要求 1.裤身挺括平服,无烫伤,无极光; 2.裤子前后四筋,通腰裥平直、服贴; 3.裤脚里外四缝齐直,门襟、门攀平服,挺括; 4.臀围前后缝分开,压煞,裤裆平服; 5.腰面,腰里平服,腰裥齐直,左、右相等; 6.腰袋烫平,左、右、后、表袋密缝不露里; 三、染色质量要求 ㈠. 衣件染色质量要求 1.染色衣物色标准确,颜色达到消费者事先提出的要求; 2.染色均匀,不花,无色渍; 3.衣件平整,不变形,无伤痕; 4.染色牢度强,无浮色; ㈡. 皮衣上光质量要求 1.上光前清除衣、物污渍; 2.按衣、物原样配色准确; 3.上光浆涂刷均匀,各部位色泽一致; 4.边缝、贴边无漏刷; 5.无流色、无裂浆、无搭皮,夹里无色渍; 6.配色牢度强; 四、纺织品织补质量标准 1.抽丝经纬分清、进丝颜色配准; 2.挑丝清楚完整、排丝松紧适宜; 3.搭头生脚清晰、接口衔接严密; 4.花纹图案正确、轻丝纬丝不缺; 5.线条清楚齐直、纹路饱满完整; 6.熨烫不显极光、织补牢固平服。 各种面料的洗涤要点 熨烫衣服技巧     各种面料的洗涤要点     1)棉织物     棉织物的耐碱性强,不耐酸,抗高温性好,可用各种肥皂或洗涤剂洗涤。洗涤前,可放在水中浸泡几分钟,但不宜过久,以免颜色受到破坏。贴身内衣不可用热水浸泡,以免使汗渍中的蛋白质凝固而粘附在服装上,且会出现黄色汗斑。     用洗涤剂洗涤时,最佳水温为40~50℃。漂洗时,可掌握"少量多次"的办法,即每次清水冲洗不一定用许多水;但要多洗几次。每次冲洗完后应拧干,再进行第二次冲洗,以提高洗涤效率。应在通风阴凉处晾晒衣服,以免在日光下曝晒,使有色织物褪色。     2)麻纤维织物     麻纤维刚硬,抱合力差,洗涤时要比棉织物轻些,切忌使用硬刷和用力揉搓,以免布面起毛。洗后不可用力拧绞,有色织物不要用热水烫泡,不宜在阳光下曝晒,以免褪色。     3)丝绸织物     洗前,先在水中浸泡10分钟左右,浸泡时间不宜过长。忌用碱水洗,可选用中性肥皂或皂片、中性洗涤剂。洗液以微温或室温为好。洗涤完毕,轻轻压挤水份,切忌拧绞。应在阴凉通风处晾干,不宜在阳光下曝晒,更不宜烘干。     4)羊毛织物     羊毛不耐碱,故要用中性洗涤剂或皂片进行洗涤。羊毛织物在30℃以上的水溶液中会收缩变形,故洗涤浴温度不宜超过40℃。通常用室温(25℃)水配制洗涤剂水溶液。洗涤时切忌用搓板搓洗,即使用洗衣机洗涤,应该轻洗,洗涤时间也不宜过长,以防止缩绒。     洗涤后不要拧绞,用手挤压除去水分,然后沥干。用洗衣机脱水时以半分钟为宜。应在阴凉通风处晾晒,不要在强日光下曝晒,以防止织物失去光泽和弹性以及引起强力的下降。     5)粘胶纤维织物     粘胶纤维缩水率大,湿强度低,水洗时要随洗随浸,不可长时间浸泡。粘胶纤维织物遇水会发硬,洗涤时要轻洗,以免起毛或裂口。用中性洗涤剂或低碱洗涤剂。洗涤液温度不能超过45℃。洗后,把衣服叠起来,大把地挤掉水份,切忌拧绞。洗后忌曝晒,应在阴凉或通风处晾晒。     6)涤纶织物     先用冷水浸泡15分钟,然后用一般合成洗涤剂洗涤,洗液温度不宜超过45℃。领口、袖口较脏处可用毛刷刷洗。洗后,漂洗净,可轻拧绞,置阴凉通风处晾干,不可曝晒,不宜烘干,以免因热生皱。     7)腈纶织物     基本与涤纶织物洗涤相似。先在温水中浸泡15分钟,然后用低碱洗涤剂洗涤,要轻揉、轻搓。厚织物用软毛刷洗刷,最后脱水或轻轻拧去水份。纯腈纶织物可晾晒,但混纺织物应放在阴凉处晾干。     8)锦纶织物     先在冷水中浸泡15分钟,然后用一般洗涤剂洗涤(含碱大小不论)。洗液温度不宜超过45℃。洗后通风阴干,勿晒。     9)维纶织物     先用室温水浸泡一下,然后在室温下进行洗涤。洗涤剂为一般洗衣粉即可。切忌用热开水,以免使维纶纤维膨胀和变硬,甚至变形。洗后晾干,避免日晒。     熨烫衣物有技巧熨烫的衣物必须先洗干净·要熨烫的衣物必须先洗干净,否则衣物上的污点熨后会更明显。     ·未洗净或未熨干的衣服,贮藏久了会有霉点,用醋水洗净后再熨,霉点即可消除。熨丝绸织品时,要从反面轻些熨,不宜喷水,如果喷水不匀,有的地方则会出现皱纹。     ·丝绸织品不小心被烫黄,可用少许苏打粉掺水调成糊状,涂在焦痕处,待水蒸发后再垫上湿布熨,便可消除黄迹。     ·熨衣裤时,不妨在垫布上喷少许花露水,这样熨过的衣服清香宜人,香味持久;要想保持裤线笔挺的方法是:用棉花蘸少许食醋沿裤线擦一擦,然后再用熨斗熨,这样很容易便“摆平”了。     ·毛料衣服具有收缩性,熨毛料衣服的方法应在反面垫上湿布再熨。呢子料被熨黄时,可先洗刷,让烫黄的地方失去绒毛露出底纱,然后再用针尖轻轻摩挑无绒毛处,直到挑起新的绒毛,再垫上湿布顺着织物绒毛的倒向熨烫。     ·皮革服装起皱,熨时温度不可过高,熨时须用棉布垫上,然后不停地来回均匀移动熨斗。     ·针织衣物易变形,不宜重重地压着熨,只要轻轻按着便可。在熨领带时,先用厚一点的纸剪成一块衬板,插进领带的反面,然后便可熨烫,这样熨出的领带平整美观。     ·羽绒服装不宜用电熨斗熨,若出现皱折时,可用一只大号的搪瓷茶缸,盛满开水,在羽绒服上垫上一块湿布再熨,这样做不会损伤面料,还能避免衣服表面出现难看的光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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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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