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函发证函 (4个工作日) 1、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申请(原件) 2、填写两份发证函 3、加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的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地价款缴纳发票、出让契税、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发票的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远郊区县项目)需提交该项目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或财政局出具的已缴清的地价款证明原件 7、(如办理过转让手续)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转让登记表” 8、所有文件A4纸复印,加盖公章 办理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办理处室:土地利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