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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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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关于加强地市及以上中医医院建设的意见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1 前 言 1 第一章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发展现状 2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4 第一节 指导思想 4 第二节 发展目标 5 第三节 建设原则 6 第三章 建设计划 7 第一节 建设任务 7 第二节 建设标准 7 第三节 资金筹集 7 第四节 投资安排 8 第五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8 第四章 相关政策...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关于加强地市及以上中医医院建设的意见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1 前 言 1 第一章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发展现状 2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4 第一节 指导思想 4 第二节 发展目标 5 第三节 建设原则 6 第三章 建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划 7 第一节 建设任务 7 第二节 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7 第三节 资金筹集 7 第四节 投资安排 8 第五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8 第四章 相关政策措施 9 第一节 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9 第二节 深化改革,加大扶持力度 10 第三节 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11 第五章 预期建设成效 12 附件1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14 第一章 总则 14 第二章 具体建设目标 14 第三章 建设原则 15 第四章 建设内容 16 第五章 建设要求 20 第六章 相关保障措施 21 附件2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22 第一章 总 则 22 第二章 建设目标 23 第三章 建设原则 24 第四章 建设内容与标准 24 第五章 设备配置标准 29 第六章 建筑要求 31 附件3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34 一、总 则 34 二、组织领导 34 三、项目建设内容 34 四、项目前期准备 35 五、项目管理程序 35 六、项目招投标 36 七、项目质量管理 36 八、节能与环保 36 九、项目投资管理 36 十、项目进度管理 37 十一、项目验收 37 十二、后评估 37 十三、附则 38 附件4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54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前 言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创造的医学科学,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中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也对整个人类健康和世界文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几千年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医药理论体系不断完善,诊疗技术不断丰富,是目前世界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的传统医学。中医药是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相补充,为我国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服务网络的主体,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要阵地,也是继承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基础。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是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之一;是完善我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承和创新中医药学,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日益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和支持中医医院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设备改造和建设的任务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了中央投入专项资金,有重点地支持部分县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及设备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保护和发展中医药,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的战略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在城市重点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完善和提高中医药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要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认真做好国家公共服务重点工程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的保护与继承,不断推进中医药的发展与创新,实现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的重点中医医院,是指中央重点支持建设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建设项目分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两个部分。 第一章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发展现状 目前,全国有各级各类中医医院3165所,中医医院床位数达35万余张,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在维护人民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继承和创新中医药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从发展人民卫生事业出发,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措施。1958年10月,毛泽东同志指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1978年9月邓小平同志批示“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中西医并重”确定为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五大方针之一,振兴中医药与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并列为我国卫生工作的三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与中医药事业的兴衰休戚相关,在党和政府中医药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中医药人员先后由分散的个体组成联合诊所,不久又办起了不同所有制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医院。中医医院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步伐加快,中医药服务形式也从解放初期分散的、以个体为主体的服务模式逐步发展到现在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的现代服务模式。随着政府对中医药事业投入逐年增加和中医医院自我发展能力的加强,中医医院条件逐步得到改善。2005年中医医院床均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5万元,较2000年相比增长近7万元。中医医院提供的服务量稳步上升,全国中医医院门急诊量由2000年的1.89亿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2.34亿人次。中医医院的急诊和综合服务能力逐年增强,2003年在非典确诊病例中,中医药参与治疗占58.3%。中医医院利用现代诊断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展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科学研究,为中医药学与其它学科的相互渗透创造了条件,逐步成为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与现代科学结合的重要场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中医医院重点专科(专病)发展势头良好,中医特色和优势突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截至2005年底,全国地市级以上由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共计446所(中央级6所、省级68所、地市级372所),31个省均建有省级中医医院,85%地市建有地市级中医医院。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实有床位近11.03万张,职工15.7万人,年总诊疗人次数9267万人次。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承担着大量的医疗保健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降低医疗卫生费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作用。许多还作为中医临床教学和进修医院,承担着大量的中医药人员的培训任务。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集中了大量的中医药临床优秀人才,有利于做好中医药学的继承和创新工作。在目前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情况下,许多地市级中医医院在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整体上看,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也难以满足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创新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中医医院总体上仍然资源不足,现有条件较差。大部分地市中医医院由门诊部、综合医院中医科或第二、第三人民医院改造而成,虽有一定发展,但基础差、底子薄的状况仍没能得到根本性改善,许多中医医院房屋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就医环境差。在446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中,75%的存在业务用房缺口,业务用房缺口面积达237万平方米;现有业务用房面积三分之一需要改造;危房面积为8.4万平方米;50%以上的缺乏基本医疗设备,往往无法承担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和群众紧急医疗救治任务,并引发相应的医疗纠纷。由于投入不足等原因,33.6%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经费不足,收不抵支,发展困难。 2、一些现行政策措施不利于中医医院遵循自身规律发展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现行医疗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下,中医的诊病、治病与疗效评价,中药新药的开发,医疗事故的处理,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基本是采用西医药的标准来判定,使得中医药按自身规律发展受到限制。在晋升职称和考试方面,一些政策和规定不利于中医从业人员把精力放在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上。由于保障机制等不到位,医院主要靠业务收入来维持运行和发展,许多中医医院选择发展高收入的现代医学技术项目而减少价廉的中医药特色项目。一些中医医院不重视中医特色科室建设,失于对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疏于对中医药特色诊疗项目应用的管理。中医药在中医医院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程度下降。 3、中医药人才匮乏。全国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约3万人,有执业中药师2千余人。在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中,主任医师职称占2%,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到54%,近10%的无专业学历。一些中医药从业人员专业思想不牢固,临床上大量采用西医的治疗技术和方法,没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能。 4、发展不平衡,差距越来越大。中西医发展不平衡,对中医医院的投入远远低于对综合医院的投入,中医医院院均固定资产不到同级综合医院的三分之一,每床占用固定资产仅是同级综合医院的一半,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的差距越来越大。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东部中医医院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而中西部大部分中医医院还面临着解决生存的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中医医院的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对中医药的科学价值、历史地位、现实作用和发展前景等方面重视不够,导致“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在诸多地方和层面还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地、市级卫生部门没有分工明确的中医药管理职能,中医医院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没有得到有效改进,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滞后,管理队伍和人才缺乏,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效率较低。三是中医医院办院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中医医院建院历史不长,主要借鉴西医医院模式进行建设,尚未形成具有中医药自身特点的办院模式和发展方向。中医临床研究支撑条件不足,科研与临床结合不紧密,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方面虽取得一定进展,但鲜有重大突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新时期卫生、科技工作方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为主线,以加强内涵建设与能力提高为重点,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强化中医临床科研能力为重点,突出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点领域,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教学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形成各具特色、分布合理、全面覆盖的中医药重点学科群和专科(专病)网络,中医药在重大疑难杂症防治和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为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带头作用。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以满足基本需求,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填平补齐,突出特色优势,夯实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发展的基础。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创新潜力,弘扬祖国传统医学文化,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卫生保健事业。通过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中医医院条件得到整体改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继承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明显发挥,为我国人民健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具有国内一流的中医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与环境、一流的稳定发展方向的中医药重点学科群,以及一流的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专科(专病)网络,中医临床与科研有机结合的新型的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承担起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中医临床研究重大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筛选、评价、规范和标准研究推广,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与开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训,中医临床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等任务。通过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中医重点学科建设分布合理,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网络,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成为适应群众需求,规模适当,科室设置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药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服务质量优良,费用控制严格,可稳步持续发展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康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临床科研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心。 第三节 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安排补助投资,依据管理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分类指导,合理布局。中央结合东中西部地区不同发展情况和中医医院现有条件,分类确定项目遴选条件和建设要求,实现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合理布局,逐步形成重点学科群和专科(专病)网络。各地按照建设项目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布局。在整合现有中医药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指导意见,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确定建设项目。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在中央的支持下,以地方政府为主,有重点地逐年实施完成。 三、规范建设,突出特色。根据指导意见、覆盖人口及功能定位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并与经费落实、人才培养、技术提高等工作同步推进,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五、完善功能,满足需求。进一步健全和提高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满足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开展中医临床科研,不断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的需要;满足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的要求。 第三章 建设计划 第一节 建设任务 依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目标要求,对16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科研条件和临床基础设施、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临床研究队伍以及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建成符合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要求、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的继承和自主创新的平台。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按照分类指导和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符合规划要求的320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并配置必需的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第二节 建设标准 依据本规划制定的《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见附件1)、《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见附件2),结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实施,合理确定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范项目建设。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既要保证满足基本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又要保证满足开展中医临床研究的需要。要在现有业务用房基础上按每床控制在85平方米标准改扩建其医疗业务用房,科研及其它单列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为确保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发展方向,每个基地至少建好3个中医重点学科和6个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诊疗和科研仪器设备,并以诊断仪器设备为主。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在加强建设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要在现有编制床位基础上进行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并按标准配置医疗仪器设备。 第三节 资金筹集 本规划建设所需投资由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一)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自2007年起开始安排试点建设, 2011年前安排完毕。 (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省级政府负责落实,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政府负责落实,确有能力的中医医院可安排适当的自筹资金。 (三)建设项目需要解决建设用地的,由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地方政府应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第四节 投资安排 本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133.2亿元,其中中央安排投资45.3亿元,其余87.9亿元由地方安排。中央投资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规模和具体项目情况安排。 (一)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主要进行科研和医疗业务用房的改扩建,科研和基本医疗仪器设备配置,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央对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依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建设。共需要投资40.4亿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投入25.6亿元,基本医疗科研仪器设备配置投入8.2亿元,支持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临床科研设备投入6.6亿元。中央安排专项资金11.4亿元,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 (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 在全国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中,中央重点支持320所规模适当、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中医药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确有业务用房缺口和缺乏医疗仪器设备的中医医院,依据《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进行建设。共需要投资92.8亿元,其中业务用房改扩建82.0亿元,基本医疗仪器设备配置10.8亿元。土建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安排专项资金33.9亿元。设备配置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负责予以解决。 第五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2007年启动试点,到2011年完成建设任务。各省级政府要依照项目建设指导意见,根据整体进度安排,制定本地区项目整体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政府要严格按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规定,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项目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等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批复前各地须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论证和审核,各地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批复;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建设的审核。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地方筹措资金,应纳入项目所在地财政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实行集中支付。建设项目建成后,各省要统一组织验收,确保每个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第四章 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必须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加大投入与深化改革并举,坚持继承与创新,紧紧围绕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加强内涵建设与能力提高,改革并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等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实现发展目标。 第一节 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一、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是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中医医院的核心任务。必须坚持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在中医医疗服务、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要集中主要力量。要针对临床的常见病、多发病,积极应用并大力发展中医药诊疗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要针对优势病种、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防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巩固和提高中医药在一些疾病或一些关键环节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要针对一些重点病种或疾病的关键环节,丰富中医药特色诊疗,形成明显的专科(专病)优势。 二、逐步建立和健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院长是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中医药在疾病诊治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具有的优势,并针对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诊疗技术研究应用等方面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设。完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保障,从质量控制、病种管理、绩效考核、劳动人事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形成有利于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为临床学科尤其是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保持发挥特色优势提供切实有效的资源保障。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参与、承前启后、中医特色浓厚的院内文化。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中医药特色评价制度,把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纳入对院长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准入管理,适当配置现代化的诊断检测设备,强化中医药诊疗技术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使用和推广。每院应设置10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其中必须有以运用针灸、推拿、熏蒸等传统疗法为主的科室,中医临床科室主要病种中医治疗率达到60%以上。重点专科(专病)应成为本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示范科室,中医治疗率70%以上。具备研究开发和配制医院中药制剂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中药制剂品种。全院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50%以上,饮片和制剂收入占中药收入50%以上,门诊中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60%以上,病房中药处方数占病房总处方数50%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护理人员中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四、加强对保持发挥特色与优势的引导和支持。各地要从发展方向、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学科建设、医疗业务、人才培养、科研方向、制度建设、医院文化等方面加强支持和引导。认真总结中医医院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经验,探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模式和方法。 第二节 深化改革,加大扶持力度 一、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中医医院要坚持公益性质,承担起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安排中医医院的设置和布局,要完善、充实和提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逐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要从中医医院的特点出发,认真落实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对中医药的各项政策,积极推动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必须与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快高素质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中医临床科研创新体系,营造和谐的中医临床科研环境和氛围。 二、逐步制定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政策措施。各地在研究和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加强对中医药特殊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制定出符合中医药特点、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充实和调整中医诊疗项目,合理调整中医技术劳务价格。逐步完善更加符合中医药、民族医药实际情况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模式。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学科特点的职称晋升制度。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中药制剂、中成药管理等方面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稳定的中医药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中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在政府对公共卫生专项投入中,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时,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合理增加中医药防治项目份额;在科技计划(基金等)中安排更多的中医药项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运转经费和设备更新经费,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承担科研任务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解决。 第三节 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一、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医院要制定好本院医护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付诸实施,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地下级医院医护人员进修任务和本地农村、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任务,有条件的开展电化教学和远程教学。中医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率达到85%。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应在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培养中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熟练掌握中医药技术方法、专业素质较高的中青年中医专家和临床学科接班人的培养,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继续教育模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重点,组织开展中医经典理论培训、临床中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以及中医药管理知识的培训,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第四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1000名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开展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222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启动西医师学习中医高级研修班,培养100名能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解决临床问题的高层次临床人才;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培养40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五章 预期建设成效 到2011年,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预期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中医药继承与自主创新条件得到明显完善。规划实施完成后,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支持下,在全国建立起16家基本满足中医临床研究需要的中医临床研究基地,320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改变房屋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将得到显著改善,基本形成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骨干网络,初步构建起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创新体系。中医药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医医院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10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的由2005年的12%上升到65%,设有针灸科的由2005年的37%上升到90%,设有推拿科的由2005年的19%上升到75%,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达到50%以上的由2005年的23%上升到80%。 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通过深化改革、落实配套政策,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以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在中医药防治疾病诊疗规范、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制剂和专药的开发与研究、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疗效评价标准等方面将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显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中医药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的作用更加显著,社会贡献率不断上升。随着中医药服务网络的不断完善和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到2011年,中医医院年诊疗人次预计由2005年的2.34亿人次上升到3.40亿人次,出院人数预计由2005年的612万上升到1000万。规划建设中医医院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的增长速度得到明显控制,扣除病种结构及物价影响,门急诊人均费用年平均增长速度由2005年的7.5%控制在5%以下,住院人均费用年平均增长速度由2005年的8.1%控制在6%以下,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医院门急诊和住院人均费用的增长速度。 随着建设任务的完成,将明显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和患者就医环境,显著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医医院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2.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3.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4.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1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是依托省级以上大型综合性中医院建成的具有国内一流的中医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与环境、一流的中医药重点学科群、一流的中医专科(专病)网络,中医临床与科研有机结合,在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方面发挥龙头作用的新型的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承担起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中医临床研究重大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筛选、评价、规范和标准研究推广,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与开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训,中医临床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等任务。 第五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简称项目单位)确定的一般原则是,编制床位数≥500张,综合实力较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研究基础较好、成果突出、临床科研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省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第二章 具体建设目标 第六条 通过建设,使项目单位达到:基础设施完备、功能结构合理、设备配套先进、人员队伍精良、研究方向明确、科技优势领先、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具有很强中医临床研究与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及技术辐射能力,成为在国家中医药服务和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龙头作用的现代化中医院。 第七条 通过基地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基地预期取得以下成果: 1、有2个以上重大、疑难、常见多发疾病的中医药诊疗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形成可推广的临床诊疗规范;制订出中医药疗效评价标准。 2、围绕所研究的疾病,研制出若干疗效确切的特色制剂和中药新药,整理并推广一批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技术。 3、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中医临床研究队伍。 4、探索总结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临床科研新模式。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八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出发,结合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等条件,统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坚持择优为先,立足长远,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兼顾民族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第九条 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紧紧围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医临床科研的特殊要求,加强房屋建设、内设机构设立和设备配置,不断提高中医药防治疾病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条 突出重点、保持特色。以增强中医药临床科研能力为重点,围绕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点领域进行建设。根据各自基础和优势方向,整合集中资源,进行重点建设。突出中医药的特点,尊重中医药的规律,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术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创新机制、发挥优势。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于中医药特点和中医临床需求的科研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彰显中医药的优势,扩大中医药的国内外影响,为人们提供更加满意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建设要与研究任务落实、人才培养及运行经费持续投入等工作共同推进,保证取得实效。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建设内容主要是在项目单位原有基础上,进行医疗、科研、临床教学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基本医疗和科研、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以及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第十三条 业务用房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和临床教学用房以及医疗业务用房等。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医疗业务用房原则上控制在85平方米/床,教学、科研和其他单列项目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和临床教学用房要满足开展和支撑中医临床研究的需要,基本设置与构成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第十五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设备配置主要是诊断和用于科研需求的仪器和设备,能够满足临床研究方向所需的疾病诊断治疗的技术要求,购置仪器设备应与研究基地的重点方向配套。仪器设备采购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在重点更新和完善基本医疗、科研和教学设备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根据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的需求购置相应的专用设备。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装备按表二进行选配。 表一 科研和临床教学业务用房基本设置与构成 分类 具体内容 分类 具体内容 科 研 用 房 研究型门诊 科 研 用 房 (续) 研究型病房 诊疗室 受试者接待室 访谈室 诊查室 数字化中医四诊信息采集室 受试者病床 研究工作室 受试者就餐间 图书资料室 受试者文娱室 小型学术活动室 治疗室 名中医工作室 抢救室 诊疗带教室 研究工作室 研究工作室 医生值班室 资料室 护士值班室 小型学术活动室 中型学术活动室 临床研究室 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研究室 研究工作室 诊疗仪器室 图书资料室 研究工作室 学术交流展示厅 图书资料室 小型学术活动室 小型学术活动室 临床科研实验室 相关医技科室 通用实验室 制剂室 专用实验室 科研 辅助 用房 动物室 临床 教学 用房 示教室 科研药房 教学门诊 数据中心 教学病房 科技档案室 模拟训练室 图书馆 电子阅览室 学术报告厅 电化教室 表二 仪器设备选配参考表 分类 具体内容 分类 具体内容 基本 医疗 设备 专用诊断必备设备 临床 科研 设备 (续) 专用科研选用设备(续) B超 病理图像分析仪 彩超 荧光显微镜 床旁X光机 腔内B超 CR 质谱仪 血气分析仪 高效液相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中医特色诊疗设备 呼吸机 中医数字化四诊信息采集仪 心电监护仪 中医脉象仪 医疗业务信息系统 舌象仪 HIS 闻诊仪 LIS 穴位诊断仪 PACS 经络诊断仪 教学 设备 中医临床教学人体模型 巩膜诊断仪 专家诊疗教学系统 临床研究信息共享与开发系统 远程会诊教学示范系统 诊疗信息采集系统 教学音像设备 数据整理与加工系统 临床科 研设备 专用科研选用设备 分析与评价系统 视频/动态脑电图机 数据汇交系统 设备功能扩展和系统集成 对上述仪器设备的功能扩展和系统集成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专用仪器设备配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应建设3个以上国家(局)级中医重点学科,每个国家(局)级重点学科病床应达到50张以上,床位使用率达到93%以上。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点应设立临床研究室和实验室。要有3-5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依据重点学科建设的需求,根据学科不同,配置相应的科研条件及设备。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包括开展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临床科研骨干的培训;以及本学科师资培训、接收本学科人员进修、承办本学科继续教育任务、开展本学科临床诊疗技术培训和成果推广等。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有相应的支撑条件做保障,包括本学科研究所需的图书、期刊、资料、网络设备,示教室及示教音像设备。 第二十一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不少于6个。每个重点专科(专病)病床不少于20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专科(专病)床位总数达到医院总床数的50%以上。 第二十二条 重点专科(专病)应设立科研门诊和科研病房,其科研病房的床位应占本专科(专病)床位数的25%以上。 第二十三条 重点专科(专病)设备配置包括专用设备和专科(专病)实验室设备配置,依据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需求进行配置。 第二十四条 重点专科(专病)应保持稳定的研究和发展方向,针对本科主要病种(至少3个)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诊疗规范研究等工作,以总结治疗经验,优化诊疗方案,制定诊疗规范及指南,提高临床疗效。 第二十五条 重点专科(专病)应开展专科(专病)带头人、继承人培养和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养等,包括外出学习、出国培训、接收本专科(专病)进修、承办本专科(专病)继续教育等。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专科(专病)协作组建设,举办学术讲座或培训班,带动各专科(专病)的人员培养,加强学术和科研成果的交流。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等工作。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包括专科(专病)研究所需的图书、期刊、资料、网络设备建设等。 第五章 建设要求 第二十七条 制定总体规划。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八条 配齐基本条件。通过新建、改扩建医疗、科研、教学及其辅助用房,使其面积和功能结构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并满足中医药临床研究需要。配齐用于临床研究所必需的诊疗设备、试验研究设备等。辅助设施要能同时满足临床研究工作及所依托单位临床医疗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落实重点任务。在加强基本条件建设的同时,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重点研究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原创性成果,使其诊治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主要包括进行临床评价、优化综合方案、制定诊疗规范、总结诊疗技术、开发有效药物、研制诊疗设备等,同时促进临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中医药科技与临床实践和产业的紧密结合。 第三十条 加强传统诊疗技术继承研究。围绕基地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在全国范围内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传统诊疗技术。项目单位对确有疗效但成本低廉的传统诊疗技术,要积极引进、普及使用。在临床延续应用的同时,开展规范评价,并大力推广,形成鲜明的中医药临床特色和优势。要采取先进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名中医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的继承总结和推广。 第三十一条 完善科技平台。依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创新整合有关资源,围绕项目单位的基础和优势,形成高水平、开放的临床研究平台、临床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发挥研究基地的带动作用,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二条 培养专业队伍。项目单位要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全员的科技素质,营造良好的临床研究氛围。要通过承担课题研究,培养建设一支梯队合理的高水平中医临床科研专业化队伍,在临床研究重大项目的顶层设计、质量控制、疗效评价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培养一批掌握中医规律、熟悉现代科研方法、能够领衔组织重大中医临床研究项目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形成中医临床科研的精英队伍。 第三十三条 促进学科、专科(专病)建设。要充分发挥项目单位原有的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的基础优势,利用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资源,结合临床科研成果,集成创新,促进学科、专科(专病)建设发展,确保稳定的发展方向。 第三十四条 创新管理机制。要探索中医临床科研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机制,完善激励机制,保证长期、稳定的研究队伍;建立反映科研工作实绩的综合考评制度,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吸引各学科人才参与中医临床研究,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和高层次、高水平、大课题、大协作的临床研究局面。 第六章 相关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提高认识,加强协调组织领导。发改、财政、科技、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在项目建设中,要加强监督管理,注重追踪问效,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作用,制定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验收的工作办法和奖惩措施。 第三十六条 创新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稳定的基地建设的投入和协同管理制度。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要根据基地功能配备专职科研人员,增加人员经费补助,地方编制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设立专款,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地日常运转经费和设备更新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有关部门要研究特色诊疗科目经济核算和补偿机制,鼓励传统特色技术的应用和研究。 第三十七条 加大投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基地的建设经费由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多方筹资等多渠道解决。 附件2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 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论证确定,列入《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 建设项目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全国范围内发展目标明确、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人员结构合理、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现有床位规模适当;编制床位数原则上东部地区不少于250张、中部地区不少于200张、西部地区不少于150张、民族医医院不少于50张,床位使用率65%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50%以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50%以上(适用于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治疗率达到80%以上(适用于中西医结合医院),确有业务用房缺口和缺乏医疗仪器设备的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 第四条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中央负责制定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安排补助投资,依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根据中央规划要求,将项目建设纳入本地区卫生建设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通过加大投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医院管理,使建设单位达到:适应群众需求,建设规模适度,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疗效水平较高,服务质量优良,运行机制良好,费用控制严格,创新能力较强,可稳步持续发展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临床科研、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心。 第六条 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医院规模适当。能满足本地区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的需求; (二)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建设完成后,彻底改变房屋不足与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设备配套,环境优美,能够适应临床业务需要和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就医条件的要求; (三)临床科室齐全。具有中医特色的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病科等),有条件的一级临床学科进行二级专业分科; (四)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显著提高,防治重大疾病、慢性病的能力明显增强,在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中能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急诊急救能力提高明显,成为当地急诊急救网络的重要成员单位; (五)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服务领域得到拓展,临床疗效更加显著,每个项目单位建成不少于3个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医药治疗率和中西医结合治疗率分别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 (六)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医疗费用得到控制,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人次费用低于同级综合医院水平; (七)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得到提高。具备符合医院制剂配制要求的基础设施条件,医院中药特色制剂的质量和配制水平明显提高,能满足中医临床和人民群众对医院中药制剂的需要; (八)中医药科研条件得到改善。能针对本地区的主要疾病开展临床科研工作,引进消化吸收中医药科研成果,组织筛选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九)继续教育能力得到加强。能组织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成为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十)人员结构更趋合理。形成一支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拥有一批中医理论功底深厚、临床业务能力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能开展中医药继承工作和科技创新。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七条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布局,整合中医药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运行效率。 第八条 完善功能,配套推进。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是当地中医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下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要满足当地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开展临床科研、推广适宜技术、实施继续教育等的需要。 第九条 明确标准,规范建设。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当、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购置设备。房屋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 第四章 建设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 建设内容主要是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含中医药特色诊疗设备)配置。 第十一条 业务用房建设依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确定的标准执行。设备配置目录和规格按所附清单依据填平补齐原则选配,设备采购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原则上保持现有编制床位数不变。确实需要增加床位的,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新增床位全部用于中医临床科室。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范围内中医医院的总床位数与区域内人口总数之比原则上宜按每千人口0.22—0.27张床测算,人口稀少地区可适当上浮。 第十三条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建设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第十七条规定的指标(见表一)。科研和教学设施用房应按照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大小设置。规模较小的民族医医院床均面积可适当加大。 表一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床) 建设 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门(急)诊人次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面 积 指 标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四条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见表二)。在使用时,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表二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比例关系表(%) 床位数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诊部 3.1 3.2 3.2 3.2 3.2 3.3 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 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3.7 5.0 5.0 5.0 5.0 5.2 注:1.使用中,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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