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建立一个生产操作前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使操作符合GMP要求。 范围:车间个生产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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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负责人、岗位操作人员、车间质监员、车间管理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内容:生产前应对本岗位生产所需文件、物料以及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程序: 一、文件 1、 批生产指令明确炮制药材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批量、炮制周期、加工日期等。 2、 炮制品执行标准(文件号)、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岗位SOP(文件号)。 3、 生产地点(工序或岗位号)环境要求及执行清洁规程(文件号)。 4、 使用设备(编号)及执行设备SOP(文件号)。 5、 使用设备、容器具清洁规程(文件号)。 6、 清场SOP(文件号),人、物净化SOP(文件号)。 7、 所需岗位生产记录,清洁、清场记录,限额领料单,操作运行状态标志,中间产品标志卡,交接单等空白表格。 8、 其他有关执行文件。 二、物料 1、 所用物料与批生产指令相符。 2、 核对领(送)料单内容,如物料名称、代号、进厂编号、炮制批号,并附有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编号、结论)。 3、 检查物料外包装完好、清洁,并称量、核对。 三、现场 1、 生产场所清洁、卫生,符合该区卫生要求,有清洁(请场)记录或合格证。 2、 需用的设备、设施完好,有合格标志。 3、 容器具符合清洁要求,有清洁合格标志。 4、 计量器具测试范围符合生产要求,并有“检定合格证”,对生产用的测试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必需的调试。 四、记录 1、 操作人员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名。 2、 质量管理人员复核后签发“生产许可证”或由岗位负责人复核后,记录、签名。 3、 检查记录(生产许可证)纳入批生产记录。